魏晉南北朝史 · 第七節 江南經濟的發展
農業的繼續發展 從西晉王朝崩潰以後,北方流亡南下的農民與江南的土著農民(包括俚、「蠻」等各少數民族在內)這兩支生產大軍,在江南的生產戰線上會師。由於他們並肩勞動,辛勤開發江南,從公元317年到公元589年這兩個半世紀當中,江南的農業生產在兩漢、東吳的原有基礎上,獲得了長足的發展。
東晉政權建立初期,北方的農民,如海潮似地湧向江南,江南的人口突然激增。一時麇集在城市裡還沒有從事生產勞動的北來僑民,數「以十萬計」,消費者多於生產者。因此,江、揚諸州都發生過大饑荒,三吳沃壤,尚且「闔門餓餒,煙火不舉」(《太平御覽》卷35引《王洽集》),「江州蕭條」,更是「白骨塗地,豫章一郡,十殘其八」(《晉書·王鑑傳》)。所以增加農業生產總量,解決糧荒,是當時的急務。從東晉政權建立起以至南朝陳亡為止,不管在客觀上,每一代王朝如何以巨額捐稅和經常的戰爭重擔來壓在自耕小農的頭上,加速了自耕小農的破產,而每個王朝的意圖卻總想鞏固這一小農階層,使他們成為王朝牢固的剝削對象,而且懾於無數次的東晉、南朝農民革命運動的巨大威力,事實上也不得不注意到有關於鞏固自耕小農階層的這一工作,使脫離了土地的流民,重新和土地結合起來。作為東晉、南朝政權主要支柱的世家大族呢,他們在支持東晉建立起僑寓政權同時,也在江南火耕水耨的地域中,建立起他們的莊園來。在流離混亂中,世家大族大量地吸收蔭附的部曲、佃客以從事發展自己的莊園經濟,而流徙民庶也不得不依屬於世家大族以求得到作為主要生產資料的土地,俾便從事生產以圖生存。這種在江南各地通過人身依附關係的加強而發展起來的莊園制度,就使以前被剝奪了土地和脫離了土地的流民,以依附農民身份,重新復歸於土地,復歸於農業。
這樣,新的生產力終於發展起來,儘管它的發展速度極為緩慢。在東晉初年,江南的糧荒問題,有如上述,是非常嚴重的;但是南北勞動人民兩支生產大軍,他們用無比堅韌的力量,戰勝了自然,給社會創造出無數物質財富,使江南地區在農業的發展上,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沈約《宋書》孔季恭等傳論說:「江南之為國盛矣。……地廣野豐,民勤本業(農業),一歲或稔,則數郡忘飢。會土(會稽)帶海傍湖,良疇亦數十萬頃,膏腴上地,畝直一金,(今陝西鄠邑區)、杜(今陝西西安市南)之間(漢時關中農業發達地價高昂之處),不能比也。荊城(荊州)跨南楚之富,揚郡(揚州)有全吳之沃,魚鹽杞梓之利,充八方;絲綿布帛之饒,覆衣天下。」二百多年時間,江南經濟有了空前的發展。江、浙的太湖流域和浙東的會稽,江西的鄱陽湖流域,湖南的洞庭湖流域,都變成東晉、南朝的糧倉。就是交廣一帶,自從東漢初年任延把犁耕的方法推廣到那一帶之後,經過了五六百年,墾地面積,亦日益增加,同時由於氣候溫和,每年稻熟二次,且「米不外散」,故「恆為豐國」(《水經·溫水注》)[1]。從劉宋時代起,江南稻米的產量,已將壓倒北方,所謂「自淮以北(北朝),萬匹為市;從江以南(南朝),千斛為貨」(《宋書·周朗傳》),家庭紡織業固然還不如北方,稻米生產量則逐漸要超過北方了。
在農業生產技術上,這二百多年中,也發生許多變化,從「遏長川以為陂,燔茂草以為田」(陸雲《答車茂安書》)的火耕水耨原始耕作方法,發展到用糞來做肥料[2]。固然火田在當時仍不失為施肥的一種辦法,這在南北朝人的詩句中也有所反映,如庾信《歸田詩》中有「穿渠移水碓,燒棘起山田」的詩句,徐陵的詩中也有「燒田雲色暗」、「野燎村田黑」的詩句,北朝鼓角橫吹曲《紫騮馬》歌詞有「燒田燒野鴨,野鴨飛上天」的詩句,但是從當時的農業技術水平來說,火田已不是唯一的施肥辦法,更重要的是糞田了。
麥菽在江南也已開始推廣栽植,適宜於旱作的區種法也開始在江南推行[3]。水利灌溉系統,也在過去的基礎上推廣和整理。東晉時,在曲阿(今江蘇丹陽)立新豐堰,「溉田八百餘頃」(《晉書·張傳》);在吳興烏程縣(今浙江湖州)築荻塘,「溉田千頃」(《太平寰宇記》卷94);在會稽句章縣(今浙江餘姚東南)修復漢時舊堰,「溉田二百餘頃」(《晉書·孔愉傳》)。芍陂(今安徽壽縣南)有「良田萬頃,堤堰久壞」,宋、齊、梁三代累加修葺[4];雍州穰縣有六門堰(今河南鄧州西),漢時溉田「至三萬頃」(《通典·食貨典》),「堰久決壞」,宋元嘉時加以修復,「雍部由是大豐」(《宋書·劉秀之傳》);宋末在烏程築吳興塘,「灌田二千餘頃」(《元和郡縣圖志·湖州烏程縣》);在荊州築獲湖,「堰湖開瀆,通引江水,田多收穫」(《太平寰宇記》卷146)。齊時築赤山塘(今江蘇句容西南),上接九源,下通秦淮,有石門以為水啟閉之節(《梁書·良吏·沈傳》)。梁時在豫州(治壽春,今安徽壽縣)之「蒼陵立堰,溉田千餘頃」(《梁書·夏侯傳弟夔附傳》);在臨海樂安縣(今浙江仙居)「堰谷為六陂以溉田」(《太平寰宇記》卷127)。那時江南河渠縱橫,但是要把這些河道的水流控制起來,用以灌溉田疇和便利運輸,就必須依據地勢的高下,建立堰閘,使水位的高低可以用人工來調節。尤其錢塘江、曹娥江一帶,兩江支流匯入兩江之口,如錢塘江西岸有柳浦(今浙江杭州市東南候潮門外江干)埭,錢塘江東岸有西陵(今浙江蕭山西北二十里西興鎮)埭,曹娥江東岸有南津埭(今浙江上虞梁胡堰),曹娥江西岸有北津埭(今上虞曹娥堰),均遏水為埭,作水楗數所,以為水位高低調節之用,旱則開楗,引江水以利灌溉,澇則閉楗,以避免江水的淹潰[5]。講求水利的結果,稻米的產額自然增加。同時,在江南有無數湖沼,只消在湖沼的四周築起堤塘來,使四山的水流向河渠,而不是蓄存湖中,這樣,湖面自然縮小,便能開闢出無數良田來。這種新辟的湖田,土壤肥沃,又不怕旱,收穫量比起一般稻田來,會高得多。南朝對這種湖田,也大力加以墾闢,如會稽有回踵湖,始寧(今浙江上虞西南)有湖,宋元嘉初,世族大地主陳郡謝靈運請求政府撥給他作私產,想把它「決以為田」(《宋書·謝靈運傳》);孔靈符為會稽太守,上書請求朝廷批准把山陰縣貧民遷徙到餘姚、鄞(今浙江奉化東五十里)、(今浙江寧波東)三縣境內,「墾起湖田」,以後「並成良業」(《宋書·孔季恭傳子靈符附傳》)。這樣一來,江南的農業生產,自然有很大進展,無怪能壓倒北方,成為全國最富饒的地區。
手工業商業的發展 南朝的手工業也有了發展。家庭紡織業比以前有了更大的進展,在這一時期內,養蠶繅絲的技術水平大見提高,豫章郡(治豫章,今江西南昌市)「一年蠶四五熟」(《隋書·地理志》),永嘉(郡治永寧,今浙江溫州市)等郡蠶一年八熟[6];桑樹的栽植也更見普遍[7]。用亞麻來織布的技術,同樣有著提高,豫章一帶的婦女,「勤於紡績,亦有夜浣紗而旦成布者,俗呼為雞鳴布」(《隋書·地理志》)。江南的錦織業,過去是不發達的,所謂「江東歷代,尚未有錦,而成都獨稱妙,故三國時,魏則市於蜀,而吳亦資西道」(《太平御覽》卷815引《丹陽記》);劉裕滅後秦以後,把關中的錦工遷至江南,在丹陽(今江蘇南京市)斗場成立錦署,從此江南的織錦業便逐步推廣了。
由於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由於小農農村中保存著男耕女織的原始分工,耕男勤栽桑麻,織婦長年札札機杼[8],其結果,自然使江南各地絹布產量為之激增,因之絹布價格也日見低落。宋「永初(公元420—422年)中,官布一匹,直錢一千」;到元嘉時期(公元424—453年),「物價轉賤,私貨則束直六百,官受則匹准五百」。到了齊永明初(公元484年),布的價格,「入官好布,匹堪百餘」(《南齊書·王敬則傳》);絹的價格,每匹也只值三百文了。物價的低落,一方面固然由於貨幣流通額缺少,即所謂錢荒所造成;而另一方面,也說明絹布生產量是在激劇增加。齊永明六年(公元488年),因江南地區的農產品及家庭手工業製成品價格過低,使作為政府牢固剝削對象的自耕小農這一階層更難維持其不瀕於破產的艱難境況,因此,由政府平價收購大宗糧食,並在首都建康及南豫、荊、郢、司、西豫、南兗、雍等州,收購大量絲綿綾絹布等家庭手工業製品[9],根據這一事實來看,可見當時江南各地,無不盛產絹布,雖然以當時江南的紡織業生產水平來說,還趕不上北方,但已給後來——從唐、宋時代起的躍居第一位的江南紡織業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在魏晉南北朝時,江南地區的西南部,草棉的種植也漸漸發展起來。我國種植草棉的記載,最早見之於後漢時期[10],華嶠《漢後書》稱:「哀牢夷知染彩綢布,織成文章如綾錦。有梧〔桐〕木華,績以為布,幅廣五尺,潔白不受垢污。」(《太平御覽》卷820引)哀牢人居住在今天雲南省西部的保山一帶,華嶠雖是西晉初年人,但他所著的《漢後書》記述哀牢人的事情,卻是後漢前期的事,因此可以算作我國記載棉花和棉布的最早資料。華嶠書中所說的梧桐木華紡織成的棉布,在與華嶠同時的左思的《蜀都賦》里,又稱之為布,所謂「布有華」。據左思同時人劉逵為《蜀都賦》所作的注釋說:「華者,樹名,其花柔,毳可績為布也,出永昌(郡治不韋,今雲南保山東)。」即桐,大概左思也知道把棉花當作梧桐木華,不太妥當,所以採取「桐」字這個音,而另造一個「」字,說明棉花不就是梧桐的花毳。但是到了東晉人常璩著《華陽國志·南中志》時,還是採用了華嶠《漢後書》中這段話,而稱它為桐華布或帛疊[11]。東晉人郭義恭《廣志》載:「木綿濮,土有木綿樹,多葉,生房甚繁。房中綿如蠶所作,其大如拳。」(《太平御覽》卷791引)從以上這些記載,可以說現在雲南保山地區,是我國棉花(草棉和木棉)最早繁植的地方。除了雲南保山地區外,魏、晉時期的交、廣地區,也是草棉繁植的地區。東吳時人萬震著《南州異物志》云:「五色斑衣,以絲布古貝木所作。此木熟時,狀如鵝毳,中有核如珠,細過絲綿。人將用之,則治出其核,但紡不績,任意小抽,相牽引無有斷絕。欲為斑布,則染之五色,織以為布,弱軟厚致……文最繁縟。」(《太平御覽》卷820引)東吳、西晉之間人張勃著《吳錄》,其《地理志》謂:「有木綿樹,高大,實如酒杯,口有綿,如蠶之綿也。又可作布,名曰白紲,一名毛布」(《齊民要術》卷10《木棉》條引)[12]。晉末宋初人裴淵著《廣州記》,也說:「蠻夷不蠶,采木綿為絮。」(《太平御覽》卷819引)這都是指交、廣一帶的草棉及木棉而言的。新疆地區的植棉事業,也發展很早。近年考古發掘的報告和論文中曾提到,在1959年,民豐縣北大沙漠中發掘出的東漢墓里,出土了大批織物,其中有兩塊藍白印花的食單,都是用棉纖維織造的。還有男屍著的白布褲和女屍的手帕,也都是棉織品[13]。這說明至遲在東漢時期,我國塔里木盆地周圍已經種植草棉和紡織棉布了。《梁書·高昌傳》載:高昌「多草木,草實如繭,繭中絲如細,名為白疊子,國人多取織以為布。布甚軟白,交市用焉」。在永昌稱棉布為桐花布或布,在交、廣稱為吉貝(有時又作古貝),在高昌稱為疊布,有時又書作紲布[14]。吉貝,據玄應《一切經音義》卷1《大方等大集經》卷15《音義》:「劫波育,或言劫貝者,訛也。正言迦波羅。高昌名疊,可以為布。罽賓以南,大者成樹;以北形小,狀如土葵,有殼,剖以出華如柳絮,可紉以為布也。」這幾句話,把草棉和木棉分別得很清楚。劫貝是吉貝的異譯,劫波育的簡譯。一直到今天,廣東、閩南一帶,還有叫草棉為吉貝的。由於棉布是交、廣一帶生產的,因此當時多稱之為「越疊」,《晉令》里有「士卒百工,不得服越疊」(《太平御覽》卷820引)[15],可見越疊是貴重的物品。梁武帝是以佞佛著名的皇帝,既然信佛教,就得斷殺生,蠶繭成絲,在梁武帝看來,殺死蠶的生命太多,罪孽深重!因此他雖貴為帝王,不肯穿著絲綢衣服。史稱其「身衣布衣,木棉皂帳」(《梁書·武帝紀》)。木棉和草棉本來不是同一種植物,木棉花的纖維比較滑潤,紡起紗來拉力不強,但當時人對棉布究竟是用木棉還是草棉做成,是不十分明確的,因此往往也叫草棉布為木棉布。梁武帝的木棉帳,實際就是草棉布製成的帳子。梁人劉孝綽有《謝越布啟》云:「比納方綃,既輕且麗,珍邁龍水,妙越鳥夷。」(《藝文類聚》卷85引)陳代吏部尚書姚察,有門生送他「南布一端」(《陳書·姚察傳》),越布、南布大概都是指草棉布而言的。棉布的使用當時雖然還不很普遍,但已經在逐漸發展起來了,這對此後宋、元、明、清棉花種植事業的推廣,奠定了良好基礎。
鹽的製造,宋、齊、梁是允許民間私煮的;到了陳文帝時代,開始由政府徵收煮海的鹽賦。當時江南的吳郡海鹽(今浙江海鹽),是產鹽的重要地區,《太平寰宇記》卷95引《吳郡記》稱「海濱廣斥,鹽田相望」;江北南兗州境內的鹽城縣(今江蘇鹽城),也有很多鹽場,據當時人阮昇之的《南兗州記》云:「上有南兗州鹽亭一百二十三所,縣人以魚鹽為業,略不耕種,擅利巨海,用致饒沃。公私商運,充實四遠,舳艫往來,恆以千計。」(《太平寰宇記》卷124引)可見鹽的製造業也相當發達。
鐵的冶鑄業,是由政府官營的[16]。江南最有名的冶鑄作坊,屬揚州的是梅根冶(今安徽貴池東五十里),屬荊州的是冶唐(今湖北武昌東南三十里)[17]。各冶製造的器物,除兵器外,多為民間用具,「大則釜,小則鋘鋤」(《梁書·康絢傳》)。梁時築浮山堰,用東西二冶鐵器數千萬斤,沉於堰所,可見當時鐵器的產量已經很高。齊梁時人陶弘景云:「鋼鐵是雜煉生(生鐵)(熟鐵)作刀鐮者。」(《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4《鐵精》條引)所謂雜煉生,是指在熔鐵爐中,把生鐵和熟鐵混雜起來冶煉。「洪爐鼓鞲,火力到時,生鋼(「鐵」之訛字)先化,滲淋熟鐵之中,兩情投合,取出加捶,再煉再捶,不一而足」(《天工開物·五金篇》),就成質量較純的鋼鐵。這種煉法,費工較少,成本較低,因此不獨可以制刀劍,也可以制鐮刀,對發展生產是有積極意義的。官營冶坊中的冶鑄工人,大都是次於死罪一等的囚犯,政府把他們罰充苦工——「補冶」以後,他們的身份是官奴隸。他們中間很多人被剪去頭髮,帶著鐐鎖來從事無償勞動,往往沒有多久便被折磨死去,他們可以說是受迫害最深重的一個階層。
《隋書·食貨志》稱「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因此,銀的開採,也極為普遍。晉末,盧循曾在廣州開採銀礦[18];宋元嘉初,始興郡(治曲江,今廣東韶關市)領下有銀民三百多戶,專事開採銀礦,史稱其「鑿坑采砂,皆二三丈」(《宋書·良吏·徐豁傳》),可是由於當時技術條件低劣,每年因礦坑崩坍而壓死的人也很多。又梁末,周文育行至大庾嶺,在旅店中與商人賭博,贏「得銀二千兩」(《南史·周文育傳》)。銀的流通額,既是這樣大,銀的總生產量,在全國來說,當然也是一個可觀的數目。
煤礦已開始發現和開採。宋雷次宗著《豫章記》,稱:「豐城縣(今江西豐城西南)葛鄉,有石炭二百頃,可燃以炊爨」(《太平御覽》卷871引)。既然用煤來煮食物,也可能漸漸用來冶煉銅鐵了。
造紙術是我國古代科學技術的四大發明之一。我國古代在發明紙以前,一般用簡牘和縑帛作為書寫材料。簡牘每簡只能寫幾個字或十幾個字,木牘雖然可以多寫一些字,可是所占空間很大,使用不便。縑帛雖便於書寫,但價格昂貴,更是無法普及使用。造紙術的發明,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對世界科學文化發展作出的卓越貢獻。公元1957年,西安灞橋磚瓦廠工地上發掘出漢武帝時的古墓一座,內有米黃色長寬差不多10厘米大小的古紙,雖已裂成碎片,經過化驗,證實是大麻纖維(兼亦摻雜有少量苧麻)所造。灞橋紙可說是我國現存最早的植物纖維紙。公元1933年,我國新疆羅布淖爾漢代烽燧亭障遺址中,也曾出土一片古紙,其原料為「麻質,白色,作方塊薄片。四周不完整」。紙長10厘米,寬4厘米,「質甚粗糙,不勻淨,紙面尚存麻箸。蓋為初造紙時所作,故不精細也。按此紙出羅布淖爾古烽燧亭中,同時出土者有黃龍元年(公元前49年)之木簡,黃龍為漢宣帝年號,則此紙亦當為西漢故物也」(黃文弼教授《羅布淖爾考古記》)。灞橋紙和羅布淖爾紙的考古發現,說明我國造紙手工業的發生和發展,應該推早到西漢武帝(公元前140至前87年)時期。但是早期的麻紙,紙質比較粗糙,表面有較多的纖維束,纖維組織不夠緊密,分布不夠勻淨,麻紙上透眼較多,眼也較大[19]。東漢和帝時,中常侍蔡倫擔任主管制造御用器物的尚方令。他總結了西漢以來勞動人民用麻質纖維造紙的經驗,改進造紙術,採用樹皮、麻頭、破布、舊漁網為造紙原料,於元興元年(公元105年)監製了一批良紙,風行全國,通稱「蔡侯紙」[20],從此造紙術就在我國各地推廣開來。直到東晉、南朝時期,經過勞動人民不斷的改進和提高,在原料方面,除原有的麻、楮皮外,還利用桑皮、藤皮來造紙。紙的原料更容易獲得,紙的成本更為降低,紙的生產量也更為增多。王羲之曾一次把會稽郡庫存紙九萬張送給謝安[21],可見紙的消費量也已隨著生產量的增多而增加。當時范寧認為「土紙不可以作文書,皆令用藤角紙」(《初學記》卷21引),可見用藤皮來製成的紙,已普遍使用於公私之間了。藤紙的產地,集中在剡溪(曹娥江上游)一帶,而餘杭由拳村(今浙江杭州市西舊餘杭城南二十八里有由拳山,村在山下)所出的藤紙,也很出名[22]。桓玄曾「命平準作青紅縹綠桃花紙,使極精」,又下令政府機關「用簡者,皆以黃紙代之」(《太平御覽》卷605引《桓玄偽事》),可見紙的功用,到了這時已完全代替了簡帛。南朝的建康城中有「銀紙官署,齊高帝造紙之所也,嘗造銀光紙贈王僧虔,一雲凝光」(《丹陽記》)。梁簡文帝為太子時,與人箋,有「特送四色紙三萬枚」之語;梁元帝為湘東王時,出為荊州刺史,曾「上武帝紙萬幅,又奉簡文紅箋五千番」,又雲「特送五色三萬枚」(見元鮮于樞《箋紙譜》引)。所謂四色、五色系指不同的紙色而言,而不是一紙之中含有四種或五種顏色,但是紙張的花色增多,說明紙的加工製造技術不斷地在提高。梁阮孝緒父彥為湘州從事,孝緒隨父之任,「不書南紙,以成父之清」(《廣弘明集》卷3);陸有答謝安成王(梁武帝弟蕭秀)賜西蜀箋紙一萬幅啟,由此證之,到了南朝中葉,荊、湘和蜀中的造紙業,也開始發展起來了。
漆器製造方面,從當時人所寫的《東宮舊事》一書中所留下來的記載來看,有「漆二升魁三」,「長槃五,漆尺槃三十,漆柏炙拌二」,「漆四升杯四十,漆杯子三百」,「漆碗子一百枚」(《太平御覽》卷758、759、760引)等等用具,可見漆器的用途非常廣泛,可以和唐、宋以後的瓷器的用途等量齊觀。因此,《晉令》中特別規定,凡是製造漆器,必須得到政府的批准,在漆器按照一定的規格製成後,還得用硃砂調漆寫上製成的年月和製造者的姓名[23]。南齊時,梁州刺史崔慶緒,家財千萬,自用的漆器上都題有「日」字。慶緒死後,慶緒的兒子崔慰祖,散家財與宗族,由是「『日』字之器,流乎遠近」(《南齊書·文學·崔慰祖傳》),可見當時民間也還普遍使用漆器。
制瓷業在江南也發展起來。制瓷技術是在制陶技術不斷發展的基礎上發明的。地下出土的商、周時期的釉陶或青釉器皿,它的外觀和成分已經兼有陶和瓷的某些特點,所以人們叫它做「釉陶」、「原始青瓷」或「原始瓷器」。我國勞動人民在漢代就發明了瓷器。到了三國、兩晉和南朝時期,青瓷的製造技術漸臻成熟。近年在安徽亳縣(今亳州)元寶坑發掘了曹操家屬的墓葬,出土了許多青瓷碎片,釉色光澤,質地純潔,火候較高,說明當時青瓷的燒造技術,已達到相當水平[24]。南京市出土的東吳甘露元年(公元265年)墓中的青瓷羊,不論造型或釉色,都已相當精美。浙江紹興東吳永安三年(公元260年)墓中出土帶有銘文的明器穀倉,通體青釉,器身周圍貼有許多人物鳥獸樓閣,全身青釉的釉色,已顯現較深的綠色,施釉亦厚,這說明了這一時期的青瓷比起早期釉薄而作淡綠帶黃色的青瓷器來,又大大跨前了一步。江蘇宜興西晉周處墓中的青瓷器皿(如青瓷熏爐等),經過化學分析,它的胎和釉同杭州出土的南宋官窯瓷器的化學成分接近,可見當時青瓷器選土提煉的技術相當進步。南京市西晉永寧二年(公元302年)墓中的青釉鷹形壺,壺腹下部貼附雙爪及尾,兩側劃刻雙翅,造型生動。浙江餘姚東晉墓中出土的青釉雞頭壺,雞頭都有頸,曲柄代替了雞尾,明顯地看出造型在不斷改進[25]。西晉人潘岳《笙賦》有「傾縹瓷以酌酃」之語,縹瓷(青白色瓷)是青瓷的一種。青瓷窯的分布地區,在今浙江紹興一帶;而縹瓷窯則分布在今浙江溫州一帶。縹瓷的瓷質不透明,但一般淘煉得都很純,雜質成分很少,硬度很高。制瓷業經過東晉以來二三百年的發展,不僅產量大增,而使瓷器成為人們的日常生活用品;而且瓷器的胎質、釉料和燒制技術都有進一步的提高,為隋、唐時期青釉器物製造的突飛猛進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江南是水鄉澤國,長江及其支流贛江、湘江、沔江(漢水)是當時主要的交通路線;三吳平野的運河網,到南齊時代也已經大體完成。隨著水上交通的發展,造船業也更加發展起來。劉宋時的荊州作部,已能「裝戰艦數百千艘」(《南史·沈慶之傳從子攸之附傳》)。侯景亂梁時,也有戰艦千艘,稱作「」,「兩邊悉八十棹」,鼓棹進退,「捷過風電」(《梁書·王僧辯傳》)。當時民間的造船業也相當發達。顏之推說:「昔在江南,不信有千人氈帳;及來河北,不信有二萬斛船。」(《顏氏家訓·歸心篇》)《太平御覽》卷769引《南州異物志》稱東吳時,「外域人……船,大者二十餘丈(四十六至五十米),高去水三二丈,望之如閣道,載六七百人,物出萬斛(約千噸)」。到了南朝,船隻載重二萬斛(約二千噸),比之以前,又要超過一倍了。隋文帝滅陳後,下命令說:「吳、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處,私造大船,因相聚結,致有侵害。其江南諸州,人間有船長三丈以上,悉括入官。」(《隋書·高祖紀下》)足見南朝時民間私造的大船很多,才會引起隋文帝的注意而予以沒收。
農業技術的提高與收穫量的增多,以及手工業的發展,使這一時期內,在江南新建立起來的具有單純的政治和軍事性質的城市的基礎上,商業有了萌芽的機會。不過我們在研究商品生產時,不可脫離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不可和經濟現象的一切總和失掉聯繫。在當時的江南由於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手工業始終和農業結合在一起,沒有分離出來,由於這緣故,商品生產在這時並沒有多麼大的意義,它不過指出交換髮展的初步過程而已,我們絕對不能把那時的商業和近代的商業等量齊觀。那時國內市場上出現的重要商品,大都只是「綿、絹、紙、席之屬」(《宋書·孔覬傳》),坐市肆販賣的雖都是平民身份的商人與其家族成員[26],而從事貨物囤積或操縱市場販運土產的則多為王公貴戚、世家大族[27],因為他們想把莊園裡堆積如山的農產品和手工業製成品推銷出去,他們還借政治勢力去經營商業,可以免去一些官吏的留難,尤其是販賣違禁品,可以免去重稅的勒索及關津的盤查[28]。因此,這一時期,不是沒有商業,而是在封建制度範圍內以及在中古莊園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商業,它是莊園制度下剩餘產品的一種銷售形式,它仍是為封建制度服務的。
建康、京口、山陰、壽春、襄陽、江陵、成都、番禺,都是當時商業比較繁榮的城市。
建康是六朝的政治和文化中心,又是傍長江下游的大埠。平時「貢使商旅,方舟萬計」(《宋書·五行志》);「梁都之時,城中二十八萬戶(以五口一戶計,約一百四十萬口),東西南北各四十里」(《太平寰宇記》卷90引《金陵記》);「小人率多商販,君子資於官祿,市廛列肆,埒(等)於二京(長安、洛陽)。」(《隋書·地理志》)都城內有四市,秦淮河兩岸,有不少市鎮,北岸有大市、自余小市十餘所[29],可算是江南最大的都市。京口(今江蘇鎮江市)「東通吳〔郡〕、會〔稽〕,南接江湖,西連都邑(建康),亦一都會」(《隋書·地理志》)。山陰是兩浙的絹米交易中心,「征貨貿粒」,「商旅往來」,錢塘、浦陽兩江的牛埭稅(過堰稅),一年之中就可徵收到四百餘萬之多(見《南齊書·陸慧曉傳顧憲之附傳》)。壽春在淮、泗、汝、潁交錯的區域,是南北交通的咽喉,軍事攻守的重鎮[30],北魏也曾在「南垂立互市,以致南貨,羽毛齒(象牙)革之屬,無遠不至」(《魏書·食貨志》)。襄陽是漢水中游的重鎮,也是「四方湊會」之處,所以壽春和襄陽兩個城鎮,在當時都是南北進行物資交換的通商據點[31]。江陵不但是長江上游的政治、軍事中心,而且也是長江上游的經濟中心,所謂「荊州物產,雍(雍州治襄陽)、益(益州治成都)、交(交州治龍編)、梁(梁州治南鄭)之會」(《南齊書·張敬兒傳》),又是「良皮美罽」的集散地。成都「水陸所湊,貨殖所萃」(《隋書·地理志》),既是全國織錦業的中心,又是西南的貿易中心。
廣州南海郡的番禺(今廣東廣州市),是當時海外貿易的中心。從西漢起,中國人就已經帶了黃金和絲貨,從徐聞(今廣東海康)、合浦(今廣東合浦東北)一帶,開始航行於南海與印度洋上,與南海、印度洋諸國進行貿易[32]。天竺(今印度)的商人在東漢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四年,大秦(羅馬帝國)的商人在延熹九年,也開始用「貢使」的名義,從海道到達中國。從這一次通航起,大秦商人往往遠涉重洋,到中國來交易[33]。孫權黃武五年(公元226年),有大秦商人秦論到達建業,其後秦論將返大秦,孫權特地派人伴送他回去[34]。劉宋以後,海上交通更有了發展,通商的國家遠至波斯(今伊朗)、天竺(今印度)、師子(今斯里蘭卡)等國,和南海各國的往來,尤為頻繁。即以廣州一地而論,梁時海舶往往「每歲數至」,有時甚至一「歲十餘至」[35]。繁盛的商業,使南朝政府在國際貿易方面獲得了巨大的利益。《宋書·夷蠻傳》論稱:「若夫大秦、天竺,迥出西溟。……而商貨所資,或出交部,泛海陵波,因風遠至。……山琛水寶,……千名萬品,並世主之所虛心。故舟舶繼路,商使交屬。」《南齊書·東南夷傳》論亦稱扶南等國「分嶼建國,四方珍怪,莫此為先,藏山隱水,瑰寶溢目。商舶遠屆,委輸南州,故交、廣富實,積王府」。同書《州郡志》稱:交、廣一帶「外接南夷,寶貨所出,山海珍怪,莫與為比」。因為廣州是對外貿易的中心,所以有「廣州刺史但經城門一過,便得三千萬」(《南齊書·王琨傳》)的說法。據阿拉伯人古行記的記載,中國的商舶,從公元3世紀中葉,開始西向,從廣州到達檳榔嶼,4世紀到錫蘭,5世紀到亞丁(Aden),終至在波斯及美索不達米亞獨占商權;到了7世紀之末,阿拉伯人才代之而興。3世紀中葉正當三國之末,7世紀之末當唐武則天大帝之世,這四百五十年的中間,中國人的航行東西洋之間是比較活躍的[36]。東晉末(公元399年),沙門法顯赴印度取經,回國時循海道東歸,自印度多摩梨帝(Tamluk)出發,「載商人大船,泛水西南行,得冬初信風,晝夜十四日到師子國。……法顯住此國二年……即載商人大船上,可有二百餘人,後系一小船,以備大船破壞……東下二日……大風晝夜十三日……如是九十日許,乃到一國,名邪婆提(今爪哇)。……復隨他商人,大船上亦二百許人,齎五十日糧。……商人議言,常行時正可五十日便到廣州」(《法顯傳》),後遭風被飄到青州長廣郡(治膠東城,今山東平度,這裡指嶗山灣)才登陸。在他所著的行記里,我們可以知道兩點:第一是在當時航海設備非常簡陋的情況之下,作遠海航行,是非常艱巨而冒危險的事;第二是航行於印度洋、馬六甲海峽、爪哇海、南海之間的每一條海船,船上往往運載到二百餘人,這二百餘人中間,又大都是商人。從這裡也可以見到當時的海上貿易是相當繁盛的。當時輸入的商品,有象牙、犀角、珠璣、玳瑁、琉璃器、螺杯、吉貝(棉布)、鬱金、蘇合(香料)、沉檀、兜鍪等等[37],輸出的商品,仍以綾、絹、絲、錦為大宗[38]。此外也互相進行奴隸買賣,中國的官吏,往往把高涼郡(治安寧,今廣東陽江西三十里)的「生口」賣給外國商人,海舶上的外國商人也把南海上的「崑崙奴」運到中國來出賣[39]。
因為南朝商業有了初步發展,政府在商稅方面的收入也比較多[40]。在當時,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木材等等,有抽百分之四的契稅,賣的人出百分之三,買的人出百分之一[41];貨物經過關卡,抽十分之一的關津稅[42];此外又有繁重的市稅[43],和甚為擾民的過路稅[44]。
貨幣問題的對策 自從東漢王朝崩潰以後,生產力遭到嚴重的破壞,手工業由於產品缺乏銷路而萎縮,商業停滯,農業變成為居民的唯一職業。在這樣的情況下,貨幣必然會近於廢棄。所謂近於廢棄,不是說完全摒棄貨幣於市場之外而不用,以《晉書·惠帝紀》所載「帝單車走洛陽,倉卒上下無齎,侍中黃門被囊中齎私錢三千,詔貸用,所在買飯以供宮人」,《魏書·蕭寶傳》所載「寶脫本衣服,著烏布襦,腰系千許錢,潛赴江畔」二事為例,可見在這一時期,並不是不再使用鑄幣,而是說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下,糧食是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生產的,衣料也是家庭成員自己來紡織的,這樣,市場當然無法擴大,商品交換當然顯現出一定程度上的靜止形態來了。所以自魏、晉以後,交易往往以谷、帛為主,而銅錢只是以輔助的姿態出現罷了,所謂「自淮以北,萬匹為市;從江以南,千斛為貨」,就是這種情況的最好說明。
從東晉在江南建國以來,江南沒有興鑄過錢,一開始就沿用東吳孫權所鑄的大錢;其時「吳興沈充又鑄小錢」,當時稱之為「沈郎錢」(《晉書·食貨志》),不過沈充不久被殺,所以這種沈郎錢的流通額一定不會多的。經過了七八十年,江南農業生產力逐漸向上昂揚,商品經濟隨著有了發展,貨幣的需要量也逐漸在增加。然而因為自東晉以來長久不興鑄錢幣的緣故,當時錢幣的流通數量極感缺少,必然會形成錢貴物賤等現象。在當時,生產谷、帛的是農民,而有「藏鏹百萬」的是王公妃主,世族豪強,如果錢貴物賤的這一現象持續下去,只是加速了自耕小農的破產。政府為了要消滅這種現象,以鞏固其剝削對象自耕小農這一階層起見,曾想出各種對策來。有些對策如東晉安帝時(公元402—403年),桓玄輔政,曾主張廢止錢幣,使用谷、帛(見《宋書·孔琳之傳》);其後劉宋時周朗,蕭梁時沈約,也曾有此主張[45],他們都想憑政治的強制力量來禁止或限制錢幣的行用。然而錢幣的逐漸行用,只是商品交換初步發展的結果,而商品交換的初步發展,又是直接受著當時生產力影響的結果,所以桓玄、周朗等這種開倒車的主張,事實上是行不通的。
商品經濟的初步發展,既不可能使錢幣完全歸於廢棄而全用谷、帛,於是就不得不開始鑄造錢幣,以適應當時的需要。在南朝宋元嘉時代,江南的農業、手工業生產一度呈現出東晉以來未曾有過的繁榮氣象,商品經濟也繼續在發展,在「王略開廣,聲教遐暨,金鏹所布,爰逮荒服」的情勢下,貨幣的流通額遠遠不能適應市場上的實際需要,因此,造成了「用彌廣而貨愈狹」(《宋書·何尚之傳》引沈演之議)的情況,宋王朝乃在元嘉七年(公元430年),開始設立錢署,鑄造四銖錢。
四銖錢的鑄造數額並不多,因此,不可能盡廢古幣(漢五銖錢、魏五銖錢、吳大錢、東晉沈郎錢等)而不用;而且顧名思義,四銖錢必然會較以往的五銖錢為輕,「民間頗盜鑄,多剪鑿古錢以取銅」(《宋書·何尚之傳》),便成為自然的趨勢。為消除這種弊端起見,宋文帝元嘉二十四年六月,又下詔提高大錢(指古錢)的價值[46],規定大錢一枚抵四銖二枚,以作補救。這一辦法的實行,徒然使有錢的人錢更多,窮人生活更加困難,所謂「富人資貨自倍,貧者彌增其困」,而且和古錢的輕重比價也不勻稱,所以「行之經時,公私非便」(《宋書·何尚之傳》)。到第二年五月,就廢止了這種辦法。
商品經濟的繼續發展,錢幣的需要量越來越大,政府自不得不大量興鑄,以適應市場的需要。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公元454年),又鑄造四銖錢。由於銅的缺乏,這次鑄成的錢,「形式薄小,輪廓不成就。於是民間盜鑄者雲起……百物踴貴」(《宋書·顏竣傳》)。武康(今浙江德清西武康舊城)一縣,因盜鑄錢而被判處死刑的,就有一千多人(見《宋書·劉懷慎傳》)。永光元年(公元465年)二月,又鑄二銖錢。二銖的重量,顧名思義又要比四銖少二分之一,可是政府卻仍舊強制新鑄的小錢和從前的大錢等價使用,這樣,官錢一出,民間就模仿盜鑄,錢幣更為濫惡。在這種情勢下,到了這一年的九月,政府只得允准民間也可鑄錢,但是,這樣一來,幣制搞得更是混亂異常,「一千錢長不滿三寸」,稱為「鵝眼錢」;更劣的錢稱為「環錢」,「入水不沉,隨手破碎」(《宋書·顏竣傳》),商賈不敢行用。宋明帝泰始二年(公元466年),下令禁用鵝眼、環等劣錢,「專用古錢」(《宋書·明帝紀》)。這兩次鑄造新錢,不但不能使南朝的商業由於鑄幣增多之故而獲得發展,相反,貨幣的濫惡引起市場物價的波動,從而使商業的發展發生波折。
自從禁止行用新錢,專用古幣之後,貨幣缺乏的嚴重情況,又回復到原來的出發點上。
錢幣的缺乏,使南齊初年,又出現了錢貴物賤的現象。以絹、布為例,從東晉初年到劉宋永初初年,這一百年間,布價無大變動;從永初初年到元嘉二十七年,這二三十年間,布價跌落一倍,原來一千文一匹的布,跌到五六百文一匹;又過了三四十年,到了南齊永明年間(公元483—493年),布價竟跌落到十倍之多,一匹布只值一百文了。布價的繼續下降,一方面固然標誌著江南地區絹、布產量的激增;但另一方面,尤其是在南齊的永明時代,主要原因是受了錢荒的影響。物價的跌落,受害最大的自然是生產谷、帛的農民,然而南齊政權不但不注意其剝削對象自耕小農這一階層的利益,相反,竭澤而漁,自永明四年起,在徵收租調時,訂出了二分取錢、一分取布的折納辦法來;永明五年,又改訂為錢、帛兼半的折納辦法,意圖利用錢幣的缺乏,而要農民繳納錢幣。上繳的錢幣,個個必須圓大,在當時古幣多被民間剪鑿破損的情況之下,農民要找這種符合規格的錢,不是「買本一千,加子七百」(以一千七百錢換好錢一千),便是「以兩代一」(納兩錢代一錢),這更加重了農民的負擔。可見錢幣的缺乏,不但使在江南初步發展過程中的商品經濟停滯不前,同時也加速了自耕小農的破產。
「梁初,唯京師(建康)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谷、帛交易;交、廣之域,則全以金銀為貨」(《隋書·食貨志》),可見貨幣並不廣泛地在各地區普遍使用,使用的範圍還是狹小的,大半也由於錢幣缺乏的緣故(當然,主要還是由於那些不使用貨幣地區在商品交換方面的滯澀)。由於錢幣缺少,梁武帝又鑄新錢曰五銖與女錢兩種。這次鑄錢,又因為與古錢的輕重比價不能相等,再一度引起了幣制的紊亂。百姓不用新幣,專用古幣來做交易[47];梁武帝雖然下令禁用古錢,而民間私用,仍是很盛。普通四年(公元523年),梁武帝乃下令盡罷銅錢,改用鐵錢,「人以鐵錢易得,並皆私鑄,及大同(公元535—546年)以後,所在鐵錢遂如丘山,物價騰貴,交易者以車載錢,不復計數,而唯論貫」(《隋書·食貨志》)。梁武帝這種方策,不僅沒有解決當時的貨幣問題,反而使貨幣問題,更趨嚴重。
侯景亂梁,江南生產遭受嚴重的破壞,商品交換更形滯澀,陳朝境內,鐵錢已廢而不行,谷、帛的使用更取代了鑄幣的職能[48]。陳文帝天嘉五年(公元564年)鑄五銖錢,宣帝太建十一年(公元579年)鑄六銖錢,後又廢六銖專行五銖(見《隋書·食貨志》)。然而陳的疆域本極狹小,西失梁、益、寧諸州,北以大江為界,「嶺南諸州,多以鹽、米、布交易,俱不用錢」(《隋書·食貨志》),因此,鑄幣的使用區域,可說是很狹小的。
總的說來,南朝經濟是自然經濟,當時固然也有商品交換和貨幣流通,但在廣大農村里,交換隻是具有偶然的性質,社會上主要的支付工具還是實物,鑄幣只是以輔助的姿態出現於市場之上,因此,縱然幣制紊亂到極點,也只是使谷、帛等的使用範圍更加擴大而已。
經濟重心的逐漸南移 中國古代的經濟重心在北方(較偏於西),據《尚書·禹貢》的記載,古代北方的農業生產,遠勝於南方,各州土地依據其肥瘠的程度,分為九等:
雍州……厥田惟上上
徐州……厥田惟上中
青州……厥田惟上下
豫州……厥田惟中上
冀州……厥田惟中中
兗州……厥田惟中下
梁州……厥田惟下上
荊州……厥田惟下中
揚州……厥田惟下下
可見南方在當時來看,還是生產極落後的地區。戰國時,魏決漳水灌鄴,秦築鄭國渠溉澤鹵之地四萬餘頃,北方的水利灌溉事業,在那時已經相當發展。《史記·貨殖列傳》也說:「關中自、雍以東至河、華,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貢,以為上田。……故關中之地,於天下三分之一,而人眾不過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而當日的南方呢?《史記·貨殖列傳》稱:「江南卑濕,丈夫早夭。多竹木。豫章出黃金,長沙出連錫,然堇堇(僅僅)物之所有,取之不足以更(償)費。」「總之,楚、越之地,地廣人稀,飯稻羹魚,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賈而足,地勢饒食,無饑饉之患,以故窳(苟且惰懶之謂)偷生,無積聚而多貧。是故江、淮以南,無凍餓之人,亦無千金之家。」可見那時的江南,還談不到開發,處處都表現出勞動人手不足、生產技術的低下、財富的貧乏來。總之,古代中國的經濟重心在北方,而不在南方。
自從東漢政權崩潰以後,接著是西、北少數民族貴族進入內地建立王朝,中原地區曾經長期地蒙受劇烈的破壞,尤其在農業生產方面,土地荒蕪,水利失修,生產的發展,受到阻滯。當北方經濟進展稍為緩慢有時甚至受到阻滯的時候,南方(較偏於東)卻突飛猛進,已經脫離了《史記·貨殖列傳》里所描寫的地廣人稀及無積聚而多貧的狀態,到了隋唐以後,便成為全國經濟最發達、財富最豐盈的地方了。
自東晉建國至陳亡(公元317—589年),這將近三百年間,中原人民大量南下,與江南土著人民在生產戰線上會師之後,兩支生產大軍,辛勤地開發江南,把江南建設得「良疇美柘,畦畎相望,連宇高甍,阡陌如繡」(《陳書·宣帝紀》)。南貧北富的情形,已開始在這三百年內逐漸轉變。到了唐朝,數全國財富,就以揚州為第一,所謂「揚一益二」(《資治通鑑》唐昭宗景福元年),韓愈也稱「當今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韓愈《送陸歙州詩》序),它簡直成為全國的穀倉和衣料的取給地,中國的經濟重心,從此由北方移到南方了。所以在隋朝滅陳統一南北之後,首要的事情,就是把南北經濟聯繫起來,這就是以後要提到的開鑿運河大工程。
* * *
[1] 《水經·溫水注》: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風行象林。知耕以來六百餘年。火耨耕藝,法與華同。名白田種白谷,七月火作,十月登熟;名赤田種赤谷,十二月作,四月登熟,所謂兩熟之稻也。至於草甲萌芽,谷月代種,早晚,無月不秀,耕耘功重,收穫利輕,熟速故也。米不外散,恆為豐國。
[2] 《南史·到彥之傳曾孫溉附傳》:歷御史中丞、都官、左戶二尚書,掌吏部尚書。時何敬容以令參選,事有不允,溉輒相執。敬容謂人曰:「到溉尚有餘臭,遂學作貴人。」……溉祖彥之,初以擔糞自給,故世以為譏雲。
[3] 《晉書·隱逸·郭文傳》:河內軹人也。……洛陽陷,乃步擔入吳興餘杭大滌山中……區種菽麥。
《宋書·文帝紀》:元嘉二十一年秋七月乙巳,詔曰:「比年穀稼傷損,淫亢成災,亦由播殖之宜,尚有未盡。南徐、兗、豫及揚州浙江西屬郡,自今悉督種麥,以補闕乏。」
[4] 《宋書·長沙景王道憐傳子義欣附傳》:〔元嘉〕七年……遷使持節、監豫司雍並四州諸軍事、豫州刺史……芍陂良田萬頃,堤堰久壞,秋夏常苦旱。義欣遣諮議參軍殷肅循行修理。有舊溝引水入陂,不治積久,樹木榛塞。肅伐木開榛,水得通注,旱患由是遂除(《通典·食貨典》作「由是遂豐稔」)。
《南齊書·垣崇祖傳》:普通四年冬,始修芍陂。
《水經·肥水注》:肥水又東北徑白芍亭東,積而為湖,謂之芍湖,陂周百二十許里,在壽春縣南八十里。
[5] 《晉書·孔愉傳從子嚴附傳》:時東海王奕求海鹽、錢塘以水牛牽埭,稅取錢直,帝初從之,嚴諫乃止。
《南齊書·陸慧曉傳顧憲之附傳》:永明六年,為隨王東中郎長史,行會稽郡事。時西陵戍主杜元懿啟:「吳興無秋,會稽豐登,商旅往來,倍多常歲。西陵牛埭稅,官格日三千五百,元懿如即所見,日可一倍,盈縮相兼,略計年長百萬。浦陽南北津及柳浦四埭,乞為官領攝,一年格外長四百許萬。」
《水經·漸江水注》:浦陽江水東徑上虞縣南,亦謂是水為上虞江。縣之東郭外有漁浦湖……湖之南,即江津也。江南有上塘、陽中二里,隔在湖南,常有水患,〔會稽〕太守孔靈符遏峰山前湖以為埭,埭下開瀆,直指南津,又作水楗(水閘)二所,以舍此江,得無淹潰之患。
《資治通鑑》齊武帝永明六年胡三省註:「西陵在今越州蕭山縣西十二里西興渡是也。」「牛埭即今西興埭,用牛挽船,因曰牛埭。」「浦陽江南津埭則今之梁胡堰是也,北津埭則今之曹娥堰是也,柳浦埭則今杭州江干浙江亭北跨浦橋埭是也。」
[6] 《太平御覽》卷825引《永嘉郡記》曰:永嘉有八輩蠶、珍蠶,三月績;柘蠶,四月初績;蠶,四月初績;愛珍,五月績;愛蠶,六月末績;寒珍,七月末績;四出蠶,九月初績;寒蠶,十月績。凡蠶再養者,前輩皆謂之珍,少養之。愛蠶者,故蠶種也。珍三月既績,出蛾取卵,七月、八月便剖蠶生,多養之。是為蠶。欲作愛者,取珍之卵,藏內瓮器中,隨器大小,亦可十紙百紙,蓋覆器口,安冷水使冷氣折其出勢,僅得三七日,然後剖生養之,謂為愛珍,亦愛子。績成繭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蠶,多養之,此則愛蠶也。
《文選》左思《吳都賦》:鄉貢八蠶之綿。
[7] 《宋書·文帝紀》:元嘉八年閏六月庚子,詔曰:「……耕蠶樹藝,各盡其力。……」二十年冬十二月壬午,詔曰:「……抑亦耕桑未廣,地利多遺。……」二十一年秋七月乙巳,詔曰:「……凡諸州郡,皆令……蠶桑麻,各盡其力……」
《梁書·良吏·沈傳》:永嘉元年,為建德令。教民一丁種十五株桑、四株柿及梨栗,女丁半之。人咸歡悅,頃之成林。
梁吳均《續齊諧記》:吳縣張成,夜起,忽見一婦人立於宅上南角,曰:「明年令君蠶桑百倍。」言絕失之,成自此後大得蠶。
[8] 《南史·垣護之傳侄曇深附傳》:先是劉楷為交州……曇深……隨楷,未至交州而卒。……曇深妻鄭氏……仍隨楷到鎮,晝夜紡織。……居一年,私裝了,乃告楷求還。
《南史·程靈洗傳》:妓妾無游手,並督之紡織。
《南史·孝義傳上》:諸暨東里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親戚相棄,鄉里不容。女移父母遠住舍,晝采樵,夜紡績,以供養父母。
[9] 《通典·食貨典·輕重》:齊武帝永明中,天下米谷布帛賤,上欲立常平倉,市積為儲。六年,詔出上庫錢五千萬,於京師(建康)市米,買絲綿紋絹布;揚州(治建康)出錢千九百一十萬,南徐州(治京口)二百萬,各於郡所市糴〔米〕;南荊河州(即南豫州,《通典》避唐代宗諱改,治姑孰,今安徽當塗)二百萬,市絲綿紋絹布米大麥;江州(治尋陽,今江西九江市)五百萬,市米胡麻;荊州(治江陵,今湖北荊州)五百萬,郢州(治夏口,今湖北武昌西)三百萬,皆市絹綿布米大小豆大麥胡麻;湘州(治長沙,今湖南長沙市)二百萬,市米布臘;司州(治義陽,今河南信陽市)二百五十萬,西荊河州(即西豫州,治歷陽,今安徽和縣)二百五十萬,南兗州(治廣陵,今江蘇揚州市)二百五十萬,雍州(治襄陽,今湖北襄陽市)五百萬,市絹綿布米。使台傳並於所在市易。
[10] 《史記·貨殖列傳》:「榻布、皮革千石……此亦比千乘之家。」榻布《漢書·貨殖傳》作「布」。孟康《漢書音義》:「布,白疊也。」顏師古不同意孟康《音義》的解釋。顏師古說:「粗厚之布也,其價賤,故與皮革同其量耳,非白疊也。」按孟康釋布為白疊,顏師古駁之,極是。布《史記》作榻布,據吐魯番近年出土文書大谷第3080號:「布一端,上估四百八十文,中估四百七十文,下估四百五十文。」此布即《史記·貨殖列傳》之榻布及《漢書·貨殖傳》之布。在唐代高昌市場上,把布(即白疊布,亦即後世之棉布)和布嚴格分為兩類,可證《史記》的榻布或《漢書》的布,決非白疊布。
[11] 華嶠《漢後書》這條記載,後來東晉人常璩著《華陽國志》和劉宋人范曄著《後漢書》時,都曾據以改寫,收入各自的書中。
《華陽國志·南中志》云:「其梧桐木,其花柔如絲,民績以為布,幅廣五尺以還,潔白不受污垢,名為桐華布,以覆亡人,然後服之,及賣與人。有蘭干細布,蘭干,僚言也。織成文如綾錦。又有罽旄、帛疊、水精、琉璃,軻蟲、蚌珠。宜五穀,出銅錫。」
《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傳》:哀牢夷「土地沃美,宜五穀蠶桑,知染采文繡,罽旄、帛疊,蘭干細布,織成文章如綾錦。有梧桐木華,績以為布,幅廣五尺,潔白不受垢污。」按「帛疊」即「白疊」。
又按哀牢夷在東漢時,已稱草棉布為「帛疊」,蓋亦用外來語名之。又三國時吳人著《外國傳》云:「諸簿國女子作白疊花布」(《太平御覽》卷820引)。諸簿洲,據近人考證,即婆迦之異譯,亦即今印度尼西亞之爪哇島,則當時東南亞國家初亦稱棉布為帛疊或白疊。
[12] 李時珍《本草綱目》卷36《木綿》條引張勃《吳錄》:「交州、永昌木綿樹高過屋,有十餘年不換者,實大如杯。花中綿軟白,可為溫絮及毛布。」
[13] 參考新疆博物館《新疆民豐縣北大沙漠中古遺址墓葬區東漢合葬墓清理簡報》,載《文物》1960年第6期;沙比提館長《從考古發掘資料看新疆古代的棉花種植和紡織》,載《文物》1973年第10期。
[14] 慧琳《一切經音義》卷4《大般若經》卷398《音義》:白疊「其草花絮,堪以為布」。又卷34《轉女身經音義》不但明確地提到疊是草棉之花,花如柳絮,而且講到「土俗皆抽捻以紡成縷,織以為布,名之為疊」。此明指草棉。
疊布又作布,《廣韻》下平聲二仙「棉」字下云:「木棉,樹名。《吳錄》云:『其實如酒杯,中有綿如蠶綿,可作布。』又名曰。」
慧琳《一切經音義》卷40《大力金剛經音義》:「妙,《聲考》云:『毛布也,亦草花布也。』經文作,非也。」大概慧琳認為疊布之疊,當作疊,不當寫作,是疊的別體字。
疊布有時又作布,《量處輕重儀》:「初是十種衣財……二者劫貝(即吉貝)衣,中國有之,緝花所作,如白之例,京師有也。」按白亦即白疊。疊布、布、布,用一句話來簡單說明,指的都是草棉製成的布。到今天,新疆吐魯番地區仍稱棉花為「疊」。
《太平御覽》卷820引《魏文帝(曹丕)詔》曰:「夫珍玩所生,皆中國及西域,他方物比不如也。代郡黃布為細,樂浪練為精,江東太末布為白;故不如白疊布鮮潔也。」按曹丕以中國(中原地區)與西域(西部地區)對舉,而特別標舉白疊布的鮮潔,此白疊布蓋來自今新疆地區無疑。
[15] 按《晉令》的內容,後來多被南朝宋、齊繼承下來。《宋書·禮志》載:「騎士卒百工人,加不得大絳紫、假結(即髻字)、真珠珥、犀、玳瑁、越疊,以銀飾器物,張帳,乘犢車。」內容和《晉令》相同。
[16] 《宋書·百官志》:衛尉……晉江右掌冶鑄,領冶令三十九,戶五千三百五十,冶皆在江北;而江南唯有梅根及冶唐二冶,皆屬揚州,不屬衛尉。……少府……東冶令一人……南冶令一人……掌工徒鼓鑄……江南諸郡縣有者,或置冶令、或置丞,多是吳所置。
《南齊書·百官志》:少府……左右尚方令各一人……鍛署丞一人……東冶令一人……南冶令一人……。
《通典·職官典》:梁、陳有東西冶,東冶重,西冶輕,其西冶即宋、齊之南冶。
[17] 庾信《枯樹賦》:東南以梅根作冶。
《太平寰宇記》卷105池州銅陵縣:自齊、梁之代,為梅根冶,以烹銅鐵。
《太平御覽》卷46引山謙之《丹陽記》曰:《永世(今江蘇溧陽南十五里)記》云:「縣南百餘里鐵峴山,廣輪二百許里,山出鐵,揚州今鼓鑄之地。」
《太平御覽》卷46引山謙之《南徐州記》曰:剡縣有三白山,出鐵,常供戎器。
《太平寰宇記》卷120鄂州江夏縣:冶唐山,在縣東南二十六里。舊記云:「先是晉、宋之時,依山置冶,因名。」
[18] 《太平寰宇記》卷263:嶺南道新州,銀山出銀……盧循采之。
[19] 參考潘吉星先生《關於造紙術的起源》,載《文物》1973年第9期。
[20] 《太平御覽》卷605引盛弘之《荊州記》曰:棗陽縣一百許步蔡倫宅。其中具存臼,即名蔡子池。倫,漢順帝時人,始以魚網造紙。縣人今猶多能作紙,蓋倫之遺業也。
同卷引《董巴記》曰:東京有蔡侯紙,即倫也。用故麻名麻紙,木皮名榖紙,用故魚網作紙名網紙也。
同卷引王隱《晉書》曰:和帝元興中,中常侍蔡倫以故布搗作紙,故字從巾。
[21] 《太平御覽》卷605引《語林》曰:王右軍為會稽,謝公乞箋紙,庫中惟有九萬枚,悉與之。
[22] 唐舒元輿《悲剡溪古藤文》:剡溪上綿四五百里,多古藤。……溪中多紙,中刀斧,斬伐無時,擘剝皮肌,以給其業。……異日過數百郡,洎東雒(洛陽)、西雍(長安),歷見言書文者,皆以剡紙相夸。
《元和郡縣圖志》:杭州餘杭縣由拳村出好藤紙。
[23] 《太平御覽》卷756引《晉令》曰:欲作漆器物賣者,各先移主吏者名,乃得作,皆當淳漆著布器,器成,以朱題年月姓名。
[24] 參考安徽亳縣博物館《亳縣曹操宗族墓葬》,載《文物》1978年第8期。
[25] 參考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新中國的考古收穫》;陳萬里先生著《中國青瓷史略》;馮先銘先生《我國陶瓷發展中的幾個問題》,載《文物》1973年第7期。
[26] 《隋書·地理志》:丹陽舊京所在,人物本盛,小人率多商販,君子資於官祿,市廛列肆,埒於二京。
《樂府詩集》引宋《讀曲歌》:「家貧近店肆,出入引長事,郎君不浮華,誰能呈實意。」「登店賣三葛,郎來買丈余,合匹與郎去,誰解斷粗疏。」是商人女坐列肆賣葛之證。
[27] 《宋書·謝莊傳》:上(孝武帝劉駿)始踐阼……下節儉詔書……詔云:「貴戚競利,興貨廛肆……。」
《宋書·吳喜傳》:喜未死〔前〕一日,上(明帝劉)與劉、張興世、齊王(蕭道成)詔曰:「……西難既殄,便應還朝,而解故槃停,托雲蜀。實由貨易交關,事未回展。……興生求利,千端萬緒。從西還,大小,爰及草舫,錢米布絹,無船不滿。自喜以下,迨至小將,人人重載,莫不兼資。……」
《梁書·徐勉傳》:勉嘗為書誡其子崧曰:「……顯貴以來,將三十載,門人故舊,亟薦便宜,或使創闢田園,或勸興立邸店,又欲舳艫運致,亦令貨殖聚斂,若此眾事,皆拒而不納。……」
[28] 《南齊書·荀伯玉傳》:世祖(蕭賾)在東宮……任左右張景真……景真又度絲錦與崑崙舶營貨,輒使傳令防送過南州津。
《南史·循吏·郭祖深傳》:普通七年,改南州津為南津。……由來王侯勢家,出入津,不忌憲綱。
[29] 《太平御覽》卷827引山謙之《丹陽記》曰:京師四市。建康大市,孫權所立;建康東市,同時立;建康北市,永安中(公元304年)立;秣陵斗場市,隆安中(公元397—401年)發樂營人交易,因成市也。
《隋書·食貨志》:「又都西有石頭津,東有方山津。……淮水(秦淮河)北有大市百餘,小市十餘所。」《通典·食貨典》作:「淮水北有大市,自余小市十餘所。」《宮苑記》及景定《建康志》皆從《通典》。又淮水亦有釋為江北之淮水而不釋為秦淮水者,然以《宮苑記》及景定《建康志》證之,是指秦淮水以言甚明。
[30] 《晉書·文苑·伏滔傳》:〔滔〕著論二篇,名曰《正淮》。其上篇曰:「……彼壽陽者,南引荊、汝之利,東運三吳之富;北接梁、宋,平塗不過七日;西援陳、許,水陸不出千里;外有江湖之阻,內保淮、肥之固。龍泉之陂,良疇萬頃,舒、六之貢,利盡蠻越,金石皮革之具萃焉,苞木箭竹之族生焉。……」
[31] 《晉書·苻健載記》:苻雄遣苻菁掠上洛郡,於豐陽立荊州,以引南金奇貨,弓竿漆蠟,通關市,來遠商。於是國用充足,異賄盈積。
《魏書·崔玄伯傳族人寬附傳》:為陝城鎮將,弘農出漆蠟竹木之饒,路與南通,販貿來往,家產豐富。
《北齊書·循吏·蘇瓊傳》:舊制以淮禁,不聽商販輒渡。
《北史·高允傳族子季式附傳》:天保初(天保四年前,公元550—552年)……隨司徒潘樂征江、淮間,為私使樂人於邊境交易,還京,坐被禁止。
《北史·崔挺傳從子季舒附傳》:乾明初(公元560年)……出為徐州刺史,坐遣人渡淮平市……為御史所劾。
[32] 《漢書·地理志》: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又船行可四月,有邑盧沒國。又船行可二十餘日,有諶離國。步行可十餘日,有夫甘都盧國。自夫甘都盧國船行可二月余,有黃支國(據日本藤田豐八考證,黃支即《大唐西域記》中之建志補羅Konchpura),民俗略與珠相類。其州廣大,戶口多,多異物,自武帝以來皆獻見。有譯長,屬黃門,與應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離、奇石異物,齎黃金雜繒而往,所至國皆稟食為耦,蠻夷賈船,轉送致之。亦利交易,剽殺人,又苦逢風波溺死,不者數年來還。大珠至圍二寸以下。……自黃支船行可八月,到皮宗;船行可二月,到日南、象林界雲。黃支之南有已程不國,漢之譯使自此還矣。
[33] 《梁書·中天竺傳》:漢和帝時,天竺數遣使貢獻(從陸路),後西域反叛,遂絕。至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四年,頻從日南徼外來獻。
《梁書·中天竺國傳》:其西與大秦、安息交市海中,多大秦珍物,珊瑚、琥珀、金碧珠璣、琅玕、鬱金、蘇合。……漢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來獻,漢世唯一通焉。其國人行賈,往往至扶南、日南、交趾,其南徼諸國人少有到大秦者。
《太平御覽》卷771引康泰《吳時外國傳》:從加那調州乘大舶船,張七帆,時風一月余日,乃入大秦國也。
[34] 《梁書·中天竺國傳》:孫權黃武五年,有大秦賈人字秦論來到交趾,交趾太守吳邈遣送詣權,權問方土謠俗,論具以事對。……權以男女各十人,差吏會稽劉咸送論,咸於道物故,論乃徑還本國。
[35] 《梁書·王僧孺傳》:天監初……尋出為南海太守。郡常有高涼生口,及海舶每歲數至,外國賈人,以通貨易。舊時州郡以半價就市,又買而即賣,其利數倍,歷政以為常。
《南史·梁吳平侯景傳子勱附傳》:徙廣州刺史……廣州邊海,舊饒,外國舶至,多為刺史所侵,每年舶至不過三數。及勱至,纖毫不犯,歲十餘至。
[36] 公元5世紀前半葉(東晉末至劉宋元嘉之世),中國船舶遠航至波斯灣。亦思法航(Ispahan)人哈姆柴(Hamza)及阿拉伯地理家麻素提(Masudi)皆記:當5世紀時,幼發拉底河可上航至巴比倫(Babylon)古城西南,苦法城(Kufa)附近之希拉城(Hira),其地居民常見印度及中國之船舶,寄於市房之前。其後波斯灣上之商業,由河之上流,逐漸移於下流,印度、中國之商務,亦隨之而下移矣。見張星《中西交通史料匯編》。
[37] 見《宋書·夷蠻呵羅單國》、《天竺迦毗黎國傳》,《南齊書·南夷扶南國傳》,《梁書·南夷諸國傳》。
[38] 張星《中西交通史料匯編》:希臘人科斯麻士(Cosmas),生於埃及,少年時為商人,嘗航行紅海及印度洋,遠至非洲東岸波斯灣、印度西岸及錫蘭島等地。著有《基督教諸國風土記》,約成書於公元530—550年之間。科斯麻士稱中國為秦尼斯達(Tginista),即梵文秦那斯坦那(Cinasthana)、波斯文秦尼斯坦(Chinislan)之轉音也。記云:「吾嘗見世間有不避難苦,遠往天涯海角以取絲綢者。……產絲國在印度諸邦中為最遠者,……產絲國之名為秦策尼國。……秦策尼國在左邊最遠之境,絲貨由陸道經歷諸國輾轉而至波斯,所需時日,比較上實甚短促,若由波斯而經海道往彼,所需時日實甚久也。……塔勃羅貝恩島(Island of Taprobane)為印度洋中大島,印度人稱之曰錫雷的巴(Sielediba),島中有二王,其一所轄境內,商務繁盛,為重要港口,四方商賈鱗集。……印度、波斯及依梯俄皮亞(Ethiopia)諸境之船隻,來此島者甚多,島人亦自有船遠航四方,蓋此島地位適居世界之中也。遠國如秦尼斯達以及其他輸出諸地,運來絲貨、伽羅木、丁香、旃檀木等至塔勃羅貝恩島……以上諸物更由錫雷的巴轉運至……波斯……等地……同時島中亦將其土產輸出至東西各國也。……由錫雷的巴更向東為丁香國(Clove Country,今馬來半島),過丁香國為秦尼斯達國,其地產絲,過秦尼斯達國即無他國矣,蓋秦尼斯達以東,為大洋海環繞也。」
[39] 東晉時,色黑者謂之崑崙,崑崙奴指黑膚的馬來人。《宋書·王玄謨傳》:「孝武(劉駿)寵一崑崙奴子,常在左右,令以杖擊群臣。」《南史·恩幸·孔范傳》:「後主多出金帛,募人立功。范素於武士不接,莫有至者,惟負販輕薄多從之,高麗、百濟、崑崙諸夷並受督。」這是因為當時外國人流入中國者甚多,故臨時召募他們組成一支軍隊。
[40] 《北史·甄琛傳》:宣武(元恪)踐阼……琛表曰:「……今偽弊(南朝)相承,仍崇關廛之稅;大魏宏博,惟受谷帛之輸。……」
[41] 《隋書·地理志》: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歷宋、齊、梁、陳,如此以為常。
徐陵《與顧記室書》:「吾市徐樞宅,為錢四萬,任人(證人)市估,文券歷然。」
《宋書·庾登之傳弟炳之附傳》:上……召問尚書右僕射何尚之,尚之具陳炳之得失,又密奏曰:「……市令盛馥進數百口材助營宅,恐人知,作虛買券。……」
《顏氏家訓·勉學篇》:博士買驢,書券三紙,未有驢字。
[42] 《隋書·食貨志》:晉自過江……歷宋、齊、梁、陳,……都西有石頭津,東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賊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檢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荻炭魚薪之類過津者,並十分稅一以入官。其東路無禁貨,故方山津檢察甚簡。
《晉書·孝武帝紀》:寧康元年(公元373年)三月,「詔除丹楊竹格等四桁稅。」
《梁書·武帝紀》大同十一年(公元545年)詔文有「四方所立屯、傳、邸、冶,市、埭、桁、渡,津稅、田園……游軍戍邏,有不便於民者,尚書州郡各速條上,當隨言除省,以舒民患。」桁是浮橋,蓋石頭、方山兩津以外,凡是桁渡的地方,也都設立稅官,徵收過路稅。可見桁、渡、津稅,已經成為人民的禍患了。
[43] 《隋書·食貨志》:晉自過江……歷宋、齊、梁、陳……大市備置官司,稅斂既重,時甚苦之。
《宋書·武帝紀》:永初元年秋七月……又以市稅繁苦,優量減降。
《宋書·文帝紀》:元嘉十七年十一月丁亥,詔曰:「……所在市調,多有煩刻……自今咸依法令,務盡優允。……」
《南齊書·豫章王嶷傳》:徙荊州刺史。……以市稅重濫,更定格,以稅還民。
《南齊書·竟陵王子良傳》:子良又啟曰:「……司市之要,自昔所難。頃來此役,不由才舉,並條其重資,許以賈。前人增估求俠,後人加稅請代,如此輪迴,終何紀極?兼復交關津要,共相唇齒,愚野未閒,必加陵誑,罪無大小,橫沒資載。凡求試谷帛,類非廉謹,未解在事所以開容?……」
《梁書·武帝紀》:天監十五年春正月己巳,詔曰:「……關市之賦,或有未允,外時參量,優減舊格。」
《梁書·侯景傳》:景既據壽春……輒停責市估……乃抗表曰:「……臣……無所侵物,關市徵稅,咸悉停原,壽陽之民,頗懷優復。……」
《北史·藝術·陸法和傳》:梁元帝以法和為都督、郢州刺史,……列肆之所,不立市丞,牧左之法,無人領受。但以空檻籥在道間,上開一孔以受錢,賈客店人,隨貨多少,計其估限,自委檻中。所掌之司,夕方開取,條其孔目,輸之於庫。
《陳書·宣帝紀》:太建十一年十二月己巳,詔曰:「……重以旗亭關市,稅斂繁多,不廣都內之錢,非供水衡之費,逼遏商賈,營謀私蓄……」
《南史·陳本紀》:稅江稅市,征取百端。
[44] 過路稅除牛埭稅外(已見注五),又有巧立名目的道路雜稅,如《宋書·孝武帝本紀》載大明八年(公元464年)詔:「東境(指浙江)去歲不稔,宜廣商貨,遠近販鬻米粟者,可停道中雜稅。」此處所謂道中雜稅,可能既包括津桁稅和牛埭稅,還兼指其他苛捐雜稅。
[45] 《宋書·周朗傳》:世祖(劉駿)即位……朗上書曰:「……宜罷金錢,以谷帛為賞罰,然愚民不達其權,議者好增其異。凡自淮以北,萬匹為市;從江以南,萬斛為貨,亦不患其難也。今且聽市至千錢以還者用錢,余皆用絹布及米,其不中度者坐之。」
《通典·食貨典·錢幣》:沈約曰:「……固宜一罷錢貨,專用谷帛,使人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夫千匹為貨,事難於懷璧;萬斛為市,未易於越鄉,斯可使末技自禁,游食知返。而年代推移,人事興替,或庫盈朽貫,而高廩未充;或家有藏鏹,而良疇罕辟。若事改一朝,廢而莫用,交易所寄,朝夕無待。……然後驅一代之人,反耕桑之路……」
[46] 所指大錢,據《宋書·何尚之傳》:「尚之議曰:『……又錢之形式,大小多品,直雲大錢,則未知其格。若止於四銖五銖,則文皆古篆,既非下走所識,加或漫滅,尤難分明,公私交亂,爭訟必起……』」
[47] 《通典·食貨典·錢幣》:〔梁〕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銖,重四銖三參二黍,其百文則重一斤二兩。又別鑄,除其肉郭,謂之公式女錢,徑一寸,文曰五銖,重如新鑄五銖。二品並行。百姓或私以古錢交易者,其五銖,徑一寸一分,重八銖,文曰五銖,三吳屬縣行之。女錢徑一寸,重五銖,無輪廓,郡縣皆通用。太平百錢二種,並徑一寸,重四銖,源流本一,但文字古今之殊耳,文皆曰太平百錢。定平一百五銖,徑六分,重一銖半,文曰定平一百。稚錢五朱,徑一分半,重四銖,文曰五朱,源出於五銖,但狹小,東境謂之稚錢。五銖錢,徑七分半,重三銖半,文曰五朱,源出稚錢,但稍遷異,以銖為朱耳,三吳行之,差少於余錢。又有對文錢,其源未聞。豐貨錢,徑一寸,重四銖,代(世)人謂之富錢,藏之令人富也。布帛錢,一寸,重四銖半,代(世)謂之男錢,雲婦人佩之即生男也。此等輕重不一,天子頻下詔書,非新鑄二種之錢,並不許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轉甚。至普通中,乃議盡罷銅錢,更鑄鐵錢。
[48] 《隋書·食貨志》:陳初,承梁喪亂之後,鐵錢不行。始梁末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於時人雜用。其價同,但兩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熔錢,又間以錫鐵,兼以粟帛為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