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史 · 第五節 曹魏的經濟與政治
曹操的田租戶調令 從東漢末年起,自耕小農對政府負擔田租、戶調、力役三項封建義務。
從東漢中葉以來,政府調發實物,尤其調發縑、帛等實物,逐漸增多。如桓帝本初元年(公元146年),「河內一郡嘗調縑、素、綺、縠才八萬餘匹,今乃十五萬匹」(《後漢紀》);到了獻帝建安五年(公元200年),曹操在兗、豫二州「錄戶調」,「收其綿、絹」(《三國志·魏志·趙儼傳》);略定河北後,在建安九年,操又下令「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三國志·魏志·武帝紀》注引《魏書》)。這就是田租戶調令的正式頒布。
戶調製的剝削對象是小農農村的小生產者,而戶調製的剝削形式則是從兩漢時代的人頭稅演變而來的。
漢代於徭役之外,本有所謂「口賦」及「算賦」等人頭稅:「民年七歲至十四歲,出口賦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漢書·昭帝紀》元鳳四年如淳注引《漢儀注》);「人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漢書·高帝紀》如淳注引《漢儀注》),賈人與奴婢倍算。曹魏的徵收綿、絹當為口賦和算賦的合併。不同的是漢制徵收貨幣,東漢王朝統治崩潰以後,自然經濟更占統治地位,鑄幣近於廢棄,民間改用谷、帛交易,故魏制改徵實物;漢制以丁為徵收單位,曹魏把人頭稅等貨幣折成絹、布以後,如果把完整成匹的絹、布,斷裂成零碎的片段來折合人頭稅,不但計算起來存在著困難,而且碎裂不成整匹的絹、布,也不能再製衣服,這對人力物力來說,都是莫大的浪費,同時,也由於東漢末年以來,剝削過重,逃亡者多,戶較丁更不容易流動,也就更便於徵調,故魏制以戶為徵收單位,並易其名為戶調。當然,戶調實施的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由於古代中國,家庭紡織業始終沒有從農業中分離出來,農業和手工業是一直結合在一起的,隨著封建關係的發展,政府編戶齊民一部分都被世家豪族分割去了,政府的稅源日益減少,封建政權自然更需要加緊對自耕小農的剝削,這樣,就會既向他們要大量租谷,又向他們要超額的調絹了。
曹魏的屯田制度 黃巾大起義的巨大威力,迫使曹操不得不考慮流民和土地的結合問題,而開始募民屯田。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開始於許下屯田,一歲得谷百萬斛;以後又大規模地募民,在州郡列置屯田,每年收穫到穀物數千萬斛。這樣,不但解決了軍食問題,使曹操粉碎群雄,統一北方,有了比較充實的經濟力量;同時也使東漢以來被剝奪了土地和脫離了土地的農民,又以隸屬農民的身份重新和土地結合起來,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進步的過程。屯田的成功,使政府成為大土地經營者,役使屯田客、佃兵從事隸農的勞動,這樣便構成了官府大地主和屯田客、佃兵的生產關係。
屯田分民屯和兵屯兩種。民屯的管理方式:全國所有民屯,由大司農掌管[1];民屯所在地的郡國,設立典農中郎將(和郡守地位相等的農官);中郎將之下,有典農都尉(和縣令地位相等的農官)[2];典農都尉以下,就是管理一屯(生產單位)的屯司馬了。每一屯的屯司馬,管轄屯田客五十人[3],屯田客也稱「典農部民」[4]。從管理民屯的農官稱為典農中郎將、典農都尉、屯司馬等看來,民屯的軍事色彩也是很濃厚的。
兵屯除由各軍將吏自行「勸課」耕作之外,又由大司農派司農度支校尉、度支都尉至兵屯所在地,專管軍隊中的屯田事項[5]。而兵屯則還是保持著原有的軍事建制,以營為生產單位,每營有佃兵六十人[6],佃兵也稱「士」,又稱「田卒」。
參加民屯的各個家族,有著自己的固定田場,也有著自己的經濟。不過屯田客、佃兵的土地是屬於政府的,他們對土地的占有權是不穩固的,政府隨時可以把他們移詣別處,他們每年在收穫到農產品以後,按分成的辦法,繳給政府,「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與官中分」(《晉書·傅玄傳》)。屯田客向政府繳納的租額,不但比兩漢統一政權對小生產者三十稅一或十五稅一的剝削(人口稅在外)遠為沉重,就是比之漢代無地的農民,耕種地主的土地,繳納十分之五的地租,也都超過了。
屯田土地上,除了普遍種植稻、粟以外,從其後曹爽、何晏「共分割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數百頃」(《三國志·魏志·曹真傳》)一事看來,也有栽植桑、麻的。當曹操屯田實施之初,正值連年荒儉,曹操甚至命典農種稗以濟凶年,故《齊民要術·種穀篇》有「稗中有米,熟時搗取米炊食之,不減粱米」,本註:「魏武(曹操)使典農種之,頃收二十斛,斛得米三四斗,大儉,可磨食也。」
由於官府對屯田客、佃兵的過度剝削,以及州、郡農民過去本來是獨立的小土地所有者,耕種自己的土地,身份是比較自由的,而屯田客是束縛在指定地區的屯田土地上的隸屬農民,其勞動則須直接受著典農或屯司馬的管轄及支配,身份大大低落與失去自由,因此,在曹操屯田初期,屯田客、佃兵就發生不是逃亡便是起義的現象[7],以致曹操不得不把民屯政策的強制移殖改為自願應募,同時不得不允許應募而來的屯田客只要種田,不必作戰,作為一種讓步[8]。這麼一來,應募而來的人,果然是增多了。至於曹操對付兵士的逃亡,則一味採取高壓政策。兵士逃亡,罪及妻子[9]。到此,士兵在性質上,不但是個戰士,而且是國家軍屯下的隸屬農民。這樣,制止軍士的逃亡,不但依靠有形式的軍法,而且有比軍法更厲害的使佃兵束縛於土地上的經濟關係。自此以後,由於佃兵的耕種土地,多是父子相承,軍戶從此也是世代相襲,成為低於自耕農的人戶了[10]。
曹操在許昌(今河南許昌)、潁川(郡治陽翟,今河南禹州治)屯田的成功,使他得以統一中原,因此屯田制也擴大到各地區。如司州的洛陽、滎陽(郡治滎陽,今河南滎陽)、原武(郡治原武,今河南原陽西)、弘農(郡治弘農,今河南靈寶南)、河東(郡治安邑,今山西聞喜南)、河內(郡治懷,今河南修武西南)、野王(郡治野王,今河南沁陽)、汲郡(治汲,今河南汲縣西南)、豫州的襄城(郡治襄城,今河南襄城)、汝南(郡治平輿,今河南汝南東南)、梁國(治下邑,今安徽碭山)、沛國(治相,今安徽宿州西北)、譙郡(治譙,今安徽亳州),荊州的南陽,冀州的魏郡(治鄴,今河北磁縣東南)、巨鹿(郡治陶,今河北寧晉西南),并州的上黨(郡治壺關城,今山西長治市東南)等郡國,都興立屯田[11]。此外為了供應前方的糧餉起見,也選擇軍事重鎮如雍州的長安(今陝西西安市)、上邽(今甘肅天水市西南)、揚州的芍陂(今安徽壽縣南)、皖城(今安徽潛山)等地,興立屯田[12]。以後又於公元243年,在今蘇北、皖北一帶,廣興屯田,規模尤大:長四百餘里的屯田線上,「淮北屯二萬人,淮南屯三萬人」(《三國志·魏志·鄧艾傳》),「北臨淮水,自鍾離(今安徽鳳陽)而南、橫石以西,盡泚水(今河南南陽附近),四百餘里,五里置一營,營六十人,且佃且守。……淮南淮北,皆相連接,自壽春(今安徽壽縣)到京師(洛陽),農官田兵,雞犬之聲,阡陌相屬」(《晉書·食貨志》)。到了公元257年,「淮南及淮北郡縣屯田口十餘萬官兵」(《三國志·魏志·諸葛誕傳》),「豫州界二度支(校尉)所領佃者,州郡大軍雜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餘頃」(《晉書·食貨志》)。這對中原地區農業經濟的恢復起了一定作用。
曹魏一面用屯田客、佃兵屯田,一面又招回流亡人口,分給無主荒地,並貸以犁、牛。如:「關中……遭荒亂,人民流入荊州者,十萬餘家,聞本土安寧,皆企望思歸,而歸者無以自業。」衛覬說曹操以「鹽,國之大寶」,「置使者監賣,以其值益市犁、牛,若有歸民,以供給之」(《三國志·魏志·衛覬傳》),於是「流人歸還,關中豐實」(《晉書·食貨志》)。原先關中經亂,「民人多不專於農殖,〔京兆太守顏〕斐到官,乃令屬縣整阡陌,樹桑果。是時民多無車牛,斐又課民以閒月取車材,使轉相教匠作車;又課民無牛者,令畜豬狗,賣以買牛……一二年中,家家有丁車大牛」(《三國志·魏志·倉慈傳》注引《魏略》)。
「敦煌……不曉作耬犁……人牛功力既費,而收谷更少;〔敦煌太守皇甫〕隆到,教作耬犁……其所省庸力過半,得谷加五」(《三國志·魏志·倉慈傳》注引《魏略》)。
曹魏的興修水利與北方農業生產的復甦 曹魏為了配合大規模的屯田,注意興辦水利灌溉事業,在各地修造陂堨,廣興稻田。如建安七年(公元202年),治睢陽渠。黃初六年(公元225年),通討虜渠。此外又在今河南境內「斷太壽水作陂……種稻」(《三國志·魏志·夏侯惇傳》)。在今安徽合肥附近,「興治芍陂及茹陂、七門、吳塘諸堨,以溉稻田」(《三國志·魏志·劉馥傳》),僅七門一堰,「灌田千五百頃」(《太平寰宇記》);芍陂灌溉的面積更廣,溉田至數萬頃之多。在今安徽宿州一帶,當時的「蕭、相二縣界,興陂遏,開稻田……比年大收,頃畝歲增,租入倍常」(《三國志·魏志·鄭渾傳》)。在今河南,「遏鄢、汝,造新陂,又斷山溜長溪水,造小弋陽陂。又通運渠二百餘里,所謂賈侯渠者也」(《三國志·魏志·賈逵傳》)。在河南北部造沁水石門,「若天暘旱,增堰進水;若天霖雨,陂澤充溢,則閉防斷水」(《水經·沁水注》)。在今陝西「開成國渠,自陳倉至槐里;築臨晉陂,引汧、洛溉潟鹵之地三千餘頃」(《晉書·食貨志》)。在今河南淮陽一帶,「修廣淮陽、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潁」,又「大治諸陂於潁南、潁北,穿渠三百餘里,溉田二(《通典·食貨典·屯田》作三)萬頃」(《三國志·魏志·鄧艾傳》)[13]。在今河北「導高梁河,造戾陵遏,開車箱渠」,「水流乘車箱渠自薊西北徑昌平,東盡漁陽潞縣,凡所潤洽四五百里,所灌田萬有餘頃」(《水經·鮑丘水注》)。在河南、湖北交界處,「又修邵信臣遺蹟,激用滍、淯二水,以浸原田萬餘頃」(《晉書·杜預傳》)。可見灌溉事業的發達已普遍到整個中原地區,西至關、陝,北至幽、冀,都有引河溉田的農業經營,而從洛陽到淮南的灌溉系統,尤具規模。水田的生產量,遠比陸田為大,曹魏時代經營的水田,每年每畝的收穫量可達到數十斛以上,全國屯田的總生產量,數量當更可觀[14]。
中原地區的灌溉系統,經過長時期整理以後,粗具規模。但是由於以後掌握水利灌溉組織的都水使者和州、郡官吏以及度支、典農等農官,對於防旱和防洪的一致性認識不夠,在修建陂堰工程時,只是單純地注意於蓄水防旱,而不注意於防洪防汛,平日掌握的重點也偏重於合理用水,對防洪防汛,沒有絲毫準備,因此到了西晉政權成立初期(公元277年),潁川、襄城一帶,「自春以來」,「霖雨過差」,「非但五稼不收,居業並損,下田所在停洿,高地皆多磽塉」(《晉書·食貨志》),而且在水災過後,由於陂堨已被決壞的緣故,又帶來了旱災的威脅。西晉為了防止水旱災和安插人口起見,於是就進一步把兗、豫兩州不必要的蓄水陂堰,「蒲韋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晉書·食貨志》),放泄積水,闢為陸田,借田給兗、豫兩州兵民耕種;同時,由於原來這一地帶「以水田為業,人無牛犢,今既壞陂」(《晉書·食貨志》),變為陸田,就由政府調撥耕牛三萬五千頭,借與兩州兵民,收谷之後,每頭牛償谷二十斛;這樣,耕地增加,農業當繼續在發展。
中原地區農業生產逐漸復甦,手工業也相應有了發展。在東漢時,杜詩就在南陽「造作水排,鑄為農器」(《後漢書·杜詩傳》),水力鼓風爐已被應用於鐵的冶鑄方面。曹魏承大破壞之後,鐵的生產,大遭破壞,改鐵制刑具為木製,足見鐵非常缺乏。曹操在「河北始開冶」(《太平御覽》卷241引《魏略》),以王修為司金中郎將,韓暨為監冶謁者。暨「在職七年,器用充實」。「舊時冶作馬排,每一熟石(熟鐵一百二十斤),用馬百匹(百匹馬力),更作人排,又費功力,暨乃因長流為水排,計其利益,三倍於前」(《三國志·魏志·韓暨傳》)。《水經·谷水注》:「白超壘在缺門東一十五里,壘側舊有塢,故冶官所在。魏、晉之日,引谷水為水冶,以供國用。」可見這種水冶已經普及大河南北了。在晉人的通信中,曾提到曹魏鄴城的冰井台下,還藏有石炭(煤)數十萬斤,由此可以看出當時人民逐漸擴大對自然界物資的利用[15]。由於煤開始應用於冶鐵方面,水力鼓風爐之被利用,又能不斷進行熔煉,一方面提煉出的金屬比起所耗費的原料來,已經減少,可以增大鐵的冶鑄量,另一方面,又可以降低鐵的成本。鐵的冶鑄量的增加與生產成本之降低,擴大了鐵器的使用範圍,從而使農業生產獲得更快的恢復,奠定西晉代魏前後覆蜀滅吳的經濟基礎[16]。
屯田制度的逐漸破壞 中原地區自公元196年開始屯田,到公元280年實行占田,前後八十餘年之間,農村經濟逐漸恢復。但是隨著生產的進步,剝削也加重了。屯田的租率,越來越高。過去屯田客、佃兵如使用政府耕牛,生產總收穫量百分之六十歸政府,百分之四十歸自己;如用自己耕牛,與政府中分收穫量。魏末晉初,租率提高到如「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無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晉書·傅玄傳》)。過度的剝削,使屯田客、佃兵的生活更為困苦,生產情緒,日益低落。在這種情況下,屯田客、佃兵不是在農官的許可下,「末作治生,以要利入」(《三國志·魏志·司馬芝傳》),來補農耕之不足,造成「天下千城,人多游食」(《晉書·束晳傳》)的景象,便是逃亡,投靠於世家大族。這樣,屯田土地上的勞動人手,必然不足。同時,為了提高剝削量,政府課田的方針也不得不一反魏初的精耕細作的耕法,所謂「不務多其頃畝,但務多其功力」的方法,而強迫屯田客、佃兵多耕墾畝數。但在當時的生產工具和技術條件等限制之下,勞動力的強度是有限的,課田的畝數增多,他們就被迫漸趨於粗放的耕法,即所謂「日增田頃畝之課」,以致收穫減少,「至畝數斛已還」,甚至「不足以償種」(《晉書·傅玄傳》)。
為了增加租入,政府有補充勞動人手到兵屯中去的必要,乃在公元275年,用「鄴奚官奴婢,著新城(合肥新城)代田兵種稻」(《晉書·食貨志》)。奴婢一經屯田,則其待遇一如佃兵,其身份也由官奴婢而提升為屯田土地上的隸屬農民了。然而奴婢成為佃兵之後,在三七、二八分的超額租課之下,勞動興趣也不會比屯田客、佃兵高。
而且,世家大族有時還想霸占屯田的土地,如曹爽專政時,與何晏等「共分割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數百頃……以為產業」(《三國志·魏志·曹真傳子爽附傳》);晉泰始(公元265—274年)初,「故立進令劉友、前尚書山濤、中山王睦、故尚書僕射武陔,各占官三更稻田」(《晉書·李熹傳》);「尚書令裴秀占官稻田」(《晉書·裴秀傳》),這又加速了屯田制破壞的過程。
屯田制發展到了這個地步,就政府來說,已經不能通過屯田達到束縛流民於土地之上和增加租入的目的,政府也已無利可圖了(甚至不足以償種),所以,司馬炎滅吳(公元280年)之後,因屯田的軍事目的已經消逝,便要另行頒布占田法了。
九品官人制度的產生 在曹操未死時,曹操做皇帝的條件已經成熟了。可是中原的世家大族卻不願背棄享國已四百年的漢天子,而稱臣妾於「贅閹遺丑」的曹氏。曹操既殺孔融,又因荀彧不同意自己受「九錫」,迫使荀彧自殺。世家大族在這樣形勢下,也只得低首下心,暫時向曹魏政權屈服,等待時機,再圖發展。
公元220年,曹操病死。曹丕繼位為魏王,進一步就要受禪,登上皇帝的寶座。為了取得世家大族的支持,做好改朝換代的工作,對世家大族就不得不作出讓步。當時世族大地主尚書潁川陳群向政府提出「九品官人」的方案,曹丕不加留難地予以通過了。經過這種方式的妥協,他才登上了皇帝的寶座。這「九品官人」方案的內容是什麼呢?
在國家統一時代,官僚的來源,大要不出「察舉」和「徵辟」兩途。察舉是由中央政府下詔規定政府所需要的人才的性質,如「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武猛堪將帥」之類,要地方政府在其轄境內發現這種人才,推薦上去。至於各級官府選拔有才能的人做僚屬,或者是中央政府直接從「布衣」或地方上卑微的官吏或做過高官的人中挑選人才,給他大官做,那便叫做徵辟了。這兩種制度,有同一目的,就是強化中央集權。東漢以後,小生產者經濟衰頹,又經過東漢統治崩潰以後的人士大流徙,無論士、庶大都流離徙轉,脫離鄉土;秦、漢以來的鄉、亭、里組織,已大半破壞,人士的出身里爵、道德才能,均難稽考。以鄉、亭、里組織形式為基礎的「鄉舉里選」已無法執行了。在這種狀態下,所謂「魏武始基,軍中倉卒」(《宋書·恩幸傳》論),為了吸收人才,擴大統治集團勢力,遂不得不立權宜之制,於是有九品中正的產生[17]。這時中央的銓選機關承東漢以來尚書台權力發展的趨勢,完全轉歸吏部,而九品中正的成立,即是以已經吸收了的「著姓士族」,為其本州郡邑的州都與大中正、中正,使掌搜薦,以幫助吏部來銓選人士。各州大中正、各郡中正,依據管內人物的品行,定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中正有權進退,「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文獻通考·選舉考》)。吏部的選用,就是根據中正的「品狀」來定的。
起初,權立九品,所謂「蓋以論人才優劣,非為世族高卑」(《宋書·恩幸傳》論)。但是由於大小中正,既皆取「著姓士族」來充任,其結果必然地為世家大族所操縱,以致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晉書·劉毅傳》)的現象。世家大族有了政治上這種壟斷工具,他們在政治上的力量比以前更為雄厚,只要把國家政權的主要工具軍隊抓到手,就可以戰勝寒門地主了。
曹魏前期的政治 公元220年十月,曹丕迫使漢帝禪位,自己做了皇帝,國號魏,把都城從許昌遷到洛陽。曹丕做了七年皇帝(公元220—226年)。他想完成曹操生前所沒有完成的全國統一事業,曾問謀臣賈詡,先攻吳呢,還是先平蜀?賈詡說:「吳、蜀雖蕞爾小國,依山阻水。劉備有雄才,諸葛亮善治國;孫權識虛實,陸議(陸遜)見兵勢,據險守要,泛舟江湖,皆難卒謀也。用兵之道,先勝後戰,量敵論將,故舉無遺策。……臣以為當今宜先文後武。」(《三國志·魏志·賈詡傳》)這還是曹操所規定的戰略決策,吳、蜀一時不能攻取,先不忙於興師動眾,讓中原的生產復甦,積蓄力量,然後利用吳、蜀內部的危機,取亂侮亡,出兵攻取二國。曹丕起初並不能接受這個現實,黃初五年(公元224年),他親率大軍伐吳,到達廣陵(今江蘇揚州市),「時江水盛長,帝臨望,嘆曰:『彼有人焉,未可圖也。』」(《三國志·吳志·孫權傳》)只得退兵。黃初六年,丕再次臨江觀兵,時魏「兵有十餘萬,旌旗彌數百里,……帝見波濤洶湧,嘆曰:『嗟乎,固天之所以隔南北也。』」(《三國志·吳志·孫權傳》注引《吳錄》)還是把軍隊北撤了。這兩次伐吳,都沒有打勝仗,耀兵江上,對東吳只是起一種威懾的作用而已。
公元226年,曹丕病死,子曹叡即位。曹叡在即位之前,不接交朝臣,不過問政事,曹丕怕他擔當不起國家重任來,所以指定曹真、陳群、曹休、司馬懿受遺詔輔政。不久,曹叡把曹真調往關中,把司馬懿調到南陽去坐鎮,處以方面重任,政由己出。又用鍾繇為太傅,華歆為太尉,王朗為司徒,陳群為司空。曹魏的太傅和三公,不親政事,都沒有實權,但鍾繇、王朗這些人,在當時世家大族中「皆一時之俊偉」(《三國志·魏志·鍾繇傳》),有其代表性。曹叡對這些代表人物的安排,還是比較得當的。曹叡即位的第二年,蜀相諸葛亮就開始北伐,孫權後來也配合諸葛亮幾次進攻合肥新城。曹叡先後用曹真、司馬懿鎮守關中,抵禦諸葛亮;用滿寵鎮守淮南,防備東吳,堅決執行曹操以來所堅持的戰略防禦方針,使敵軍進不得戰,糧盡必退。這個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方針,執行得是比較成功的。
當時割據遼東的公孫淵自稱燕王,建元紹漢,並引誘鮮卑單于,侵擾魏的北邊。曹叡在太和六年(公元232年)、景初元年(公元237年)、景初二年三次遣兵伐淵。最後一次討伐,司馬懿擔任統帥,帶了四萬軍隊,連戰連勝,斬公孫淵父子,把遼東的廣大地區併入了曹魏的版圖。
曹叡統治的時期,是魏王朝的全盛時期。有人認為從曹丕時起,曹魏政權就在走下坡路了,這是不符合歷史實際的。曹叡修繕了許昌和洛陽兩地的宮殿,在洛陽建造昭陽太極殿、九龍殿、陵霄闕、芳林園,規模巨大的土木工程,成為國家支出的重大壓力。後宮宮女多至數千人,也給人民帶來了沉重負擔。曹叡還在洛陽東面的滎陽、洛陽西面的宜陽一帶,圈禁了許多土地來豢養麋鹿,鹿群踐踏附近作物,或齕食禾苗,曹叡不准百姓加以傷害。獵禁規定,「殺禁地鹿者,身死,財產沒官」(《三國志·魏志·高柔傳》)。百姓不敢犯禁殺鹿,只能眼看著鹿群把自己辛勤種植起來的作物糟蹋得不像樣子。這些可算是曹叡的弊政,但是他政由己出,大權並沒有旁落。
曹魏的衰亡 公元239年,曹叡病死。養子曹芳年僅八歲,繼位為帝。大將軍曹爽(曹真子)、太尉司馬懿輔政,國家權力不久就落到司馬懿手裡。
司馬懿,是河內溫縣(今河南溫縣)的世族大地主,家世二千石高官,祖雋,潁川太守;父防,京兆尹;懿兄弟八人,號稱「八達」。漢建安六年(公元201年),當他二十三歲的時候,郡舉為上計掾。建安十三年,曹操為丞相,又辟司馬懿為丞相府文學掾。屢轉至丞相主簿。到了曹操封魏王、曹丕為魏國王太子時,司馬懿又轉為魏王太子中庶子,大為丕所信重。曹操死,曹丕繼為魏王、漢丞相,以司馬懿為丞相長史。丕受漢禪,司馬懿的地位漸漸重要起來,官至撫軍將軍,錄尚書事。曹丕死,司馬懿又與曹真、陳群、曹休同受遺詔,輔佐曹叡。不過當時的曹叡「政由己出」,曹真、曹休的聲望又高於司馬懿,因此司馬懿在曹魏政權中,還不可能取得舉足輕重的地位。自公元231年曹真死後,對蜀漢的戰爭開始歸司馬懿指揮。在三國鼎峙的局面下,軍事鬥爭畢竟是很重要的。曹魏的對外戰爭,主要是對蜀漢的戰爭,擔當這個重任的,實際上也就握有曹魏軍事實權。司馬懿很能掌握過去曹操的戰略方針,他就被派擔任防禦蜀漢的重任,最後不戰而屈人之兵,戰勝了諸葛亮,防禦方針完全成功。以後他又率大軍消滅割據遼東已有三世的公孫淵,因此在政治上軍事上的威信也首屈一指了。
司馬氏的姻戚都是當時世家大族,如司馬懿妻母河內山氏,是山濤的祖姑母;懿長子司馬師繼娶泰山羊氏,是羊祜的姊姊;懿次子司馬昭娶東海王氏,王氏祖王朗、父王肅,都是當時數一數二的經學世家;懿女婿京兆杜預等,也都是名宦之後。而曹氏父子出自「贅閹遺丑」,曹操妻卞後出自娼家,曹丕妻郭后本銅鞮侯家女奴,曹叡妻毛後父典虞車工來,貴賤美醜,在當時世家大族看來,真是相去天淵。
曹芳繼位後,大權全歸大將軍曹爽;司馬懿轉為太傅,卻是一個閒職。曹爽一面以弟曹羲為中領軍,率領禁兵;一面引用心腹何晏、鄧颺、丁謐、畢軌、李勝等人掌管樞要,力圖排擠司馬氏勢力。司馬懿假裝生病,表示謙讓,暗中卻也在布置,以司馬師代夏侯玄為中護軍,蔣濟為太尉。曹氏與司馬氏之間的矛盾已趨表面化了。
正始十年(公元249年)正月初六日,司馬懿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趁皇帝曹芳和大將軍曹爽離開洛陽去祭掃高平陵(魏明帝曹叡墓,在洛陽南九十里)的時候,發動政變,控制洛陽,迫使永寧宮太后郭氏(曹叡妻)下令免除曹爽兄弟職位,並關閉洛陽各城門。司馬懿還奪據了武庫(軍器庫);派他長子司馬師屯兵司馬門,列陣闕下;自己又和太尉蔣濟出屯洛水浮橋,切斷了洛陽和高平陵的交通。然後派人送奏章給少主曹芳,揭舉曹爽兄弟的罪惡,要求黜免曹爽兄弟的職位。曹爽進退失據,彷徨無計,最後同意放棄權力,說:「司馬公(司馬懿)正欲奪吾權耳。吾得以侯(曹爽封武安侯)還第,不失為富家翁」(《晉書·宣帝紀》)。曹爽兄弟伴隨曹芳回到洛陽,就被軟禁起來。到了正月初十,曹爽和其弟曹羲、曹訓及尚書丁謐、鄧颺、何晏、司隸校尉畢軌、荊州刺史李勝等,以「陰謀反逆」的罪名被斬首,誅及三族(父母、妻子、兄弟)。經過這次政變,曹魏的軍政大權,全部落在司馬懿手中。然而矛盾並沒有徹底解決,鬥爭在醞釀,在繼續發展。
嘉平三年(公元251年),司馬懿病死,子司馬師繼懿擅政。正元二年(公元255年),司馬師死,弟司馬昭繼師擅政。
正始十年,司馬懿殺曹爽;嘉平三年,殺揚州刺史(鎮壽春)王淩及楚王曹彪(曹操子);嘉平六年,司馬師殺太常夏侯玄、中書令李豐、皇后父光祿大夫張緝,廢魏主曹芳,立高貴鄉公曹髦(曹丕孫);正元二年,殺鎮東大將軍(鎮壽春)毌丘儉;甘露三年(公元258年),司馬昭又殺征東大將軍諸葛誕;甘露五年,殺魏主曹髦,立曹奐(曹操孫)。經過一系列統治階級內部政治集團的殘酷鬥爭,歷時十五六年(公元249—264年)之久,結果,親司馬氏的一派才把親曹氏的一派徹底擊垮了。
咸熙二年(公元265年),司馬昭死,子司馬炎繼昭為丞相、晉王,旋即廢掉魏主曹奐,自立為皇帝,國號晉,他就是晉武帝。
中原經過五六十年相對安定的局面,實力已超過吳、蜀兩國。在魏景元四年(公元263年),司馬昭先已派兵滅蜀;晉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司馬炎又派兵滅吳,結束了三國鼎立的局面,使中國暫時獲得統一。
曹魏世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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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漢書·敘傳》:「〔班況〕積功勞至上河農都尉,大司農奏課連最。」按屯田都尉隸大司農,自漢制已然。
《三國志·魏志·曹真傳子爽附傳》注引《魏略》曰:「桓范……為司農……謂〔曹〕羲曰:『……卿別營近在闕南,洛陽典農治在城外,呼召如意。今詣許昌,不過中宿,許昌別庫,足相被假,所憂當在穀食,而大司農印章在我身。』」
《太平御覽》卷232引《晉陽秋》曰:司農桓范出奔曹爽云:「大司農印在我手中,所在得開倉而食。」
[2] 《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引《魏志》:曹公置典農中郎將,秩二千石。典農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農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別而少,為校尉丞。
[3] 《晉書·食貨志》:咸寧元年十二月詔:「今以鄴奚官奴婢,著新城(合肥新城),代田兵種稻,各五十人為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
屯司馬亦稱農司馬。《晉書·石苞傳》:「縣召為吏,給農司馬。」
[4] 屯田客見《三國志·魏志·趙儼傳》:「以儼為關中護軍。屯田客呂並,自稱將軍。聚黨據陳倉。」
屯田客亦簡稱客,見《三國志·魏志·任峻傳》注引《魏武故事》。又見《三國志·魏志·梁習傳》:「建安十八年……又使於上黨取大材,供鄴宮室。習表置屯田都尉二人,領客六百夫,於道次耕種菽粟,以給人牛之費。」
典農部民見《三國志·魏志·鄧艾傳》:「少為襄陽典農部民。」又見《三國志·魏志·司馬芝傳》:「先是諸典農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
屯田客亦有稱百姓者,見《三國志·魏志·王昶傳》:「為洛陽典農,昶勸課百姓,墾田特多。」又見《晉書·文帝紀》:「為洛陽典農中郎將……不奪農時,百姓大悅。」
[5] 度支中郎將一人,二千石,第六品,掌諸軍屯田。度支校尉一人,比二千石,第六品。度支都尉一人,六百石,第七品。各置司馬一人,均屬司農。
《太平御覽》卷241引《魏略》曰:司農度支校尉,黃初四年置,比二千石,掌諸軍屯田。
[6] 《晉書·食貨志》:〔正始四年〕,遂北臨淮水,自鍾離而南、橫石以西,盡泚水,四百餘里,五里置一營,營六十人,且佃且守。
[7] 《三國志·魏志·袁渙傳》:是時新募民開屯田,民不樂,多逃亡。渙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遷,不可卒變。……宜順其意,樂之者乃取;不欲,切勿強。」太祖從之,百姓大悅。
屯田客起義見《三國志·魏志·趙儼傳》:「以儼為關中護軍。屯田客呂並自稱將軍,聚黨據陳倉,儼復率〔殷〕署等攻之,『賊』即破滅。」
[8] 《三國志·魏志·賈逵傳》:「其後欲發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命。」按屯田都尉藏匿逃兵,不是因為屯田農官有勢力,而是因屯田客無兵役,兵士逃入可以相矇混。
[9] 《三國志·魏志·盧毓傳》:時天下草創,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適夫家,數日,未與夫相見,大理奏棄市(處死刑)。
《三國志·魏志·高柔傳》: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舊法:軍征,士亡,考竟(處死)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父母妻子兄弟皆死,是為夷三族)。柔啟曰:「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將及己,亦且相隨而走,不可復得殺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不殺金母、弟(仍殺金妻子)。
《三國志·魏志·高柔傳》:護軍營士竇禮,近出不還,營以為亡,表言逐捕,沒其妻及男女盈為官奴婢。
[10] 《三國志·魏志·辛毗傳》:帝欲徙冀州士家十萬戶實河南。
《文館詞林》卷六百六十二引晉武帝伐吳詔:今調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至五十以還,先取有妻息者。
《晉書·匈奴傳》:侍御史西河郭欽上疏曰:「……徙三河三魏見士四萬家以充之。……」(以上士家之證。)
《三國志·魏志·陳思王植傳》注引《魏略》曰:是後大發士息(士之子曰士息),及取諸國士。植以近前諸國士息已見發,其遺孤稚弱,在者無幾,而復被取。乃上書曰:「……臣初受封……而所得兵百五十人……又臣士息,前後三送,兼人已竭,惟尚有小兒七八歲已上,十六七已還,三十餘人。……」(以上士家子稱士息之證。)
《三國志·魏志·明帝紀》注引《魏略》曰:太子舍人張茂以……帝……錄奪士女前已嫁為吏民妻者,還以配士……乃上書諫曰:「臣伏見詔書,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錄奪,以配戰士……吏屬君子,士為小人,……」(以上士之女稱士女,必以配士之證)
《三國志·魏志·鍾繇傳子毓附傳》:聽……士為侯,其妻不復配嫁,毓所創也。(以上士妻配嫁之證。)
[11] 許昌屯田除建安初已具規模外,以後還繼續發展。《三國志·魏志·王朗傳》:「黃初中……車駕徙許昌,大興屯田,欲舉軍東征。」
潁川屯田,見《晉書·宣帝紀》:「魏武以荊州遺黎及屯田在潁川者,逼近南寇,皆欲徙之。」按任潁川典農中郎將者,有嚴匡、徐邈、裴潛;嚴匡見《三國志·魏志·武帝紀》建安二十三年,徐邈、裴潛各見《三國志·魏志》本傳。
洛陽屯田,任洛陽典農中郎將者,有司馬昭、司馬望、侯史光、王昶、桓范、毌丘儉;司馬昭見《晉書·文帝紀》,司馬望見《晉書·安平王孚傳子望附傳》,侯史光見《晉書》本傳,桓范見《太平御覽》卷681引《魏書》,王昶、毌丘儉見《三國志·魏志》本傳。
滎陽屯田,見《水經·濟水注》。
原武屯田,任原武典農中郎將者,有毛曾、司馬洪;曾見《三國志·魏志·明悼毛皇后傳》,洪見《晉書·安平王孚傳孫洪附傳》。洪傳雲「仕魏歷典農中郎將原武太守」,魏時無原武郡,其為咸熙元年罷屯田,諸典農官改為太守時所改無疑。
弘農屯田,見《三國志·魏志·賈逵傳》。任弘農典農校尉者,有孟康、傅玄;康見《三國志·魏志·杜畿傳》注引《魏略》,玄見《晉書》本傳。
宜陽屯田,任宜陽典農者有劉龜,見《三國志·魏志·高柔傳》。
河東屯田,任河東典農中郎將者,有趙儼,見《三國志·魏志》本傳。又曲沃典農都尉見大將軍曹真碑碑陰所載「州民小平農都尉」(無考),「州民曲沃農都尉」。
河內屯田,任河內典農中郎將者,有司馬孚,見《晉書》本傳及《水經·沁水注》。
野王屯田,見《三國志·魏志·曹真傳子爽附傳》:「〔爽〕專政,共分割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數百頃……以為產業。」《晉書·安平王孚傳子輔附傳》:「魏末為野王太守。」按曹魏時無野王郡,其為咸熙元年罷屯田,諸典農官改為太守時所改無疑。
汲郡屯田,任汲郡典農中郎將者,有何曾、賈充,各見《晉書》本傳。
襄城屯田,任襄城典農中郎將者,有黃朗,見《三國志·魏志·裴潛傳》注引《魏略》。
汝南屬縣宋屯田,見《晉書·食貨志》:「宋……縣(今安徽太和北)領應佃二千六百口,可謂至少,而猶患地狹不足肆力。」
梁國屯田,見《三國志·魏志·盧毓傳》:「毓上表徙民於梁國就沃衍……遂……使將徙民為睢陽(梁國治所)典農校尉。」
沛國屯田,見《三國志·魏志·袁渙傳》。
譙郡屯田,見《三國志·魏志·盧毓傳》:「〔文〕帝以譙舊鄉,故大徙民充之,以為屯田。」
南陽屯田,見《水經·谷水注》:「涅陽縣(今河南鎮平縣南),故南陽典農治。」
魏郡屯田,任魏郡典農中郎將者,有裴潛,見《三國志·魏志》本傳。魏郡治鄴,故亦稱鄴典農中郎將;石苞任此,見《晉書》本傳。
巨鹿屬縣列人(今河北肥鄉東北)屯田,任列人典農都尉者,有王弘直,見《三國志·魏志·管輅傳》。
陽平、頓丘屯田,見《晉書·束晳傳》:昔魏氏徙三郡人在陽平、頓丘界,今者繁盛,合五六千家。
上黨屯田,見《三國志·魏志·梁習傳》。
[12] 長安屯田,見《三國志·魏志·趙儼傳》:又《倉慈傳》注引《魏略》有「長安典農」。
上邽屯田,見《晉書·食貨志》:「嘉平四年,關中飢,宣帝(司馬懿)表徙冀州農夫五千人佃上邽。」
芍陂屯田,見《三國志·魏志·武帝紀》:「建安十四年,置揚州郡縣長吏,開芍陂屯田。」
皖城屯田,見《三國志·吳志·呂蒙傳》:「魏使廬江謝奇為蘄春典農,屯皖田鄉。……曹公遣朱光為廬江太守,屯皖,大開稻田。」
關於曹魏屯田材料,參考楊晨《三國會要》,和何茲全教授所著《三國時代國家的三種領民》(《食貨》第1卷第11期)、唐長孺教授《西晉田制試釋》(載《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等論文。
[13] 《元和郡縣誌》:陳州溵水縣溉灌城,縣東二十五里,本魏將鄧艾所築。艾為典農,使行陳潁之間,東至壽春,艾以為田良水少,不足盡地利,遂開陂築塘,大興灌溉,軍儲豐足,因名此城。
《元和郡縣誌補》引《藝文類聚》:鄧艾既開陂灌田,又於縣(楚州寶應縣)築塘四十九所。(白水陂在縣西八十里,鄧艾所築,與盱眙破釜塘相連,開八水門,立屯,溉田萬二千頃)
[14] 當時東南沿海稻田每畝收稻約五六斛(一斛合今二斗左右)。《三國志·吳志·鍾離牧傳》:「種稻二十餘畝……舂所取稻,得六十斛米。」六十斛米約一百二十斛粟,平均每畝收粟五六斛。巴蜀地區有畝收十五斛至三十斛者,《華陽國志·蜀志》:「綿竹縣……綿與雒各出稻稼,畝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其在黃河流域,畝收十斛,即為良田,嵇康《養生論》所謂「夫田種者,一畝十斛,謂之良田」是也。然通全國肥瘠而計之,每畝約收三斛;《後漢書·仲長統傳》載《昌言·損益篇》:「今通肥饒(磽)之率,計稼穡之入,令畝收三斛。」而屯田以灌溉規模宏大,故有畝收十餘斛,或數十斛者。《晉書·傅玄傳》:「近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收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
[15] 《水經·濁漳水注》:魏武封於鄴……城之西北有三台……北曰冰井台……上有冰室,室有數井,井深十五丈,藏冰及石墨焉。石墨可書,又燃之難盡,亦謂之石炭。
《太平御覽》卷605引陸雲與兄機書曰:一日上三台,曹公藏石墨數十萬斤,雲消此燒,復可用燃,今送二螺。
[16] 參考何茲全教授所著《三國時代農村經濟的破壞與復興》,載《食貨》第1卷第5期。
[17] 《晉書·衛瓘傳》:魏氏承顛覆之運,起喪亂之後,人士流移,考詳無地,故立九品之制,粗具一時選用之本耳。其始造也,鄉邑清議,不拘爵位,褒貶所加,足為勸勵,猶有鄉論餘風。中間漸染,遂計資定品。
《晉書·李重傳》:上疏陳九品曰:「……九品始於喪亂,軍中之政,誠非經國不刊之法也。……承魏氏彫弊之跡,人物播越,仕無常朝,人無定處,郎吏蓄於軍府,豪右聚於都邑,事體駁錯,與古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