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發現的自我 · 第二章 與大眾思想相抗衡的宗教
為了使主權國家的統治幻想,或者說主權國家操縱者的統治幻想,得以掙脫各種合理的束縛,一切旨在實現這一理想的社會政治運動都試圖將宗教對人類的影響斬草除根。因為要把個體變為國家功能的一員,就必須剷除個體賴以依存的其他外物。而宗教正是人類對個體體驗中非理性事實的依賴和服從。這些非理性事實不是直接指社會和身體狀況,而是更關乎精神態度。
這種精神態度只有在生活的外界環境之外存在一種參照物時才得以顯現。宗教所給予的或宣稱可以給予的正是這樣一種參照物,從而使個體擁有判斷力和決定權。這就仿佛建立起一塊保護區,幫助生活在外界環境之下的人類,對抗人人都會面對的顯著的卻又不可迴避的環境壓力。他們除了宗教提供的這片保護地,無處可依。如果統計的現實是唯一的現實,那便成了唯一的權威。只有這一種權威的情況下,既然也不存在其他對立的權威,那個體所擁有的判斷力和決定權不僅沒必要也是不可能的。那麼個體就勢必成為統計現實功能的一員,因此也就是國家功能的一員,或不管叫什麼名字的制度之抽象原則功能中的一員。
然而,宗教教給人類另外一種與「現實世界」對立的權威。個體對神的信仰的教義對人類有著極高的要求,如同現實世界對人類也有著同樣極高的要求一樣。有時,甚至會出現這種情況:教義要求的絕對性使人疏離現實世界,同樣的,當個體屈從於集體心理時,他也將自我疏離。在前一種情況里,為了維護宗教教義,個人可以喪失判斷力和決定權,在後一種自我疏離的情況里,個人也同樣可以喪失這兩者。這就是宗教所公開追求的目標,除非宗教向國家妥協。而一旦宗教向國家妥協了,那麼與其稱之為「宗教」,不如把它叫做「信條」。所謂信條,表達的是某種確定無疑的集體信仰,而宗教一詞,則表示著人與現實的某種具有形而上的、超越世俗因素的主觀關係。信條是一種主要著眼於現實世界的信仰,因此是一種入世的東西;而宗教的目的和意義卻著眼於個體與神的關係(基督教、猶太教或伊斯蘭教),或是個體與拯救和解脫的關係(佛教)。所有的倫理學都來源於這一基本事實,沒有個人對神的責任感,這些倫理學只能稱作傳統道德。
由於向世俗的現實妥協,信條便不得不相應地將自身的觀點、教義和俗定不斷整理匯編,這樣做使之更具體化,進而使本身與超越現世之外的參照物之間鮮活的關係和直接的衝突,這些真正的宗教元素退居幕後。宗派立場用傳統教義的標準來衡量主觀的宗教關係的價值和重要性,雖然不是很常見,如新教,一旦有人宣稱他受到神的意志的指引,他的耳邊便馬上就充斥著各種虔信主義、宗派主義、宗教怪癖等言論。一個信條,與英國國教的形成恰好一致,或者至少也會形成一個公共機構,其成員中不僅有忠誠信徒,還有許多對宗教「中立」之人和只是出於習慣才信教的人。這樣一來,信條與宗教之間的差異便一目了然了。
因此,信奉一個信條,絕不是一個宗教問題,而常常是一個社會問題。正因如此,信條不為個體提供任何根基。出於這個原因,個體不得不完全依靠與權威的關係,儘管權威是不屬於這個世界的。這裡的標準並不是為了某種信條的口頭許諾,而是一個心理事實,即個體的生活不只由自我及其觀點決定,也不只由社會因素決定,而更多的是,即使不完全是,由超群的權威決定的。奠定個體的自由和自主基礎的,不是道德原則,無論它有多高尚;也不是教條,無論它有多正統;而完全是經驗的認知。這種認知是一種無可爭議的經歷,是個人與超越塵世的權威間強烈的個人互惠關係,是對「現世」和「理性」的抗衡。
這種說法既不能取悅大眾群體,也不能取悅於信徒群體。對大眾群體來說,國家政策是思想和行動的最高原則。事實上,這正是大眾群體被教化的目的。因此,大眾群體只允許個體在成為國家功能的一員時才能存在。而信徒群體呢,他們承認國家對其具有道德上和事實上的要求權的同時,還相信統治他們的大眾群體和國家需服從「神」的旨意。如有疑義,最高的決定將由神做出,而不是國家來做出。我不想故弄玄虛妄地做評判,我把這個問題留給大家去思考——「世界」(這裡指大眾群體的現象世界乃至整個自然界)是不是神的對立面?在這裡我只指出一個事實,這兩個領域在心理上的對抗不僅在《新約聖經》中有所體現,而且即便是在今天,還能從獨裁國家對宗教的否定態度以及教會對無神論和唯物主義的否定態度上清楚地看到。
人作為一種社會存在,不能長期脫離社會而存在,因此,個體如果不能找到一種可以使外界強大影響力相對化的超現實原則,就永遠不可能從其他任何地方為自己的存在和自我的精神與道德自主權找到現實的理由。靈魂未寄託於神的個體以自身的力量無法抗拒世界對肉體和精神的誘惑。因此,他需要一種超凡的內心體驗的證明,這種體驗足以使自己不至於不可避免地陷入來自其他方面的大眾意志的影響。僅僅是從智力上或甚至從道德的觀察上認定大眾是愚蠢和缺乏道德責任感的,不過是對大眾做了一個負面的認知,而自己卻搖擺地走在通往個體原子化的道路之上。這種認識缺乏宗教信仰的驅動力,因為它只是一種理性意識。獨裁國家勝過資產階級的地方在於,他們將個體連同其宗教動力一併吞沒。但是,如果不是讓人對宗教產生了內心的懷疑,宗教的功能也不會這樣被破壞和篡改,結果宗教被迅速壓制,不被允許與大眾心理流行趨勢相對抗。在這種情況下,結果往往被狂熱極端信仰所過度補償,狂熱極端信仰反過來成了消滅與之對立的冷靜信仰的武器。自由的觀點被抵制,道德決定被無情地壓制,其藉口是只要目的正當,可以不擇手段,哪怕是最卑劣的手段。國家政策被奉為信條,國家領導或政黨頭腦被神化,超越了善惡,他們的追隨者們也都被奉為英雄、殉道者、使徒和傳教士。他們即是真理,只此一個,別無其他,且神聖不可侵犯,不容批判。任何意見與之相左之人則成為異教徒,一如我們從歷史上所知,會被施以各種嚴酷的折磨。只有手中掌握著政治權力的政黨頭腦,可以用對他們有利的方式來解釋什麼是正統的國家教條。
經過對大眾施以法規管束,個體成為社會的某某單元,國家被奉為最高法則,宗教功能也只能被捲入漩渦之中。仔細觀察並將某些看不見的又不可控的因素一併進行考慮,宗教其實是人類特有的一種本能的態度,這在人類歷史上時有顯現,延綿不斷。它最顯而易見的目的是保持人類精神的平衡,因為天然的人類有一種同樣天然的「認識」,他認為人的意識功能可能會隨時被來自內部和外部的不可控的偶發事件所阻撓。出於這個原因,人們總是十分謹慎地認為,任何可能會對自己和他人產生影響的重大決定,都應該用適當的宗教措施來確保無誤。人們對無形的權力進行供奉,給予充滿敬畏的禱告以及舉行各種各樣莊嚴的儀式,進場儀式和退場儀式無時無處不在,其功效被那些不具備心靈洞察力的理性主義者抨擊為魔法和迷信。但是,重要的是,魔法是一種心理效應,其重要性不應被低估。「魔法」的顯現使相關的人獲得一種安全感,而這種安全感正是做出決定所必需的,因為決定在某種程度上難免都會是片面的,因此做決定被認為是一種冒險。即使是獨裁者也這麼認為,不僅有必要使國家法令處處透著威懾力,而且有必要彰顯嚴厲來付諸實施。軍樂隊、旗幟、標語、遊行和恐怖示威本質上與用來嚇跑鬼怪的教會遊行、炮轟、煙火等沒有區別。只有國家權力默許下的遊行會令人產生集體安全感,不像宗教示威,它對內心的魔鬼信仰不提供保護。因此,個人必須更加依附國家權力,也即依附大眾,從而讓自己在精神上和道德上服從它,並最終使自身的社會性減弱。國家,如同教會一樣,需要熱情、自我犧牲和愛。如果宗教的要求或前提是需要人類「對神有敬畏」,那麼獨裁國家則不遺餘力地製造必要的恐懼。
傳統堅稱理性主義者將矛頭直接對準儀式的神奇效果,實際上完全偏離了重點。關鍵是他們忽視了儀式的心理效應,雖然雙方都出於截然相反的目的對之進行利用。至於他們各自的目的,則存在一個相似的情況。宗教的目標,如將人類從邪惡中拯救出來、使之順從神意、獲得來世好報等,變成了世俗的應許,讓人不要再為每日的柴米油鹽、物質的公平分配、未來的普遍繁榮和更短的工作時間而擔憂。這些應許的實現遙遙無期,如同要等到天堂何時能給人類以安置一樣。這裡強調的一個事實是,大眾已經從一個超越現實的目標轉換成一個純世俗的信仰,人們用完全相同的宗教熱情以及信條在完全不同的方向上展示同樣的熱情和排他性。
為了不再做沒必要的重複,我將不再列舉所有世俗的與超脫世俗的信仰之間的相同點,但是我對強調這樣一個事實而感到滿足,即一直以來便存在的自然功能,如宗教功能,不能用理性主義的和所謂的開明的批判來對待。當然,你可以認為信條里教條化的內容是行不通的,甚至進行嘲笑,但這樣做沒有意義,並不能影響宗教功能是形成教條的基礎。宗教,從認真考慮了人類精神的和個體命運的非理性因素的意義上來說,被邪惡地扭曲後重新出現在對國家和獨裁者的神化之中:你可以用一把鐵叉將自然萬物扔得遠遠的,但是自然萬物還會再次出現。國家領導和獨裁者,對時局有正確的權衡,因此盡最大努力掩蓋所有與神化凱撒一樣太過明顯的相同點,並竭力掩藏他們在國家統治幻想背後真正的力量,雖然這當然什麼也不能改變。
正如我已經指出的那樣,獨裁國家不但剝奪個體的權利,還從精神上掠奪個體形上學的存在基礎。個體的道德決定不再重要,重要的只有盲目的大眾運動,謊言因此成為政治活動的行動原則。國家從中得出了上述邏輯結論,而千百萬的國家奴隸完全地被剝奪了所有權利這一事實也是無聲的證明。
宗教,一如其所強調的,顯示出共同體理想的一面,在教會眾所周知的軟弱無力的地方,如新教,對「共同體驗」的希望或信仰彌補了宗教在社會凝聚力上令人痛心的缺乏。簡單易見,「共同體」是大眾組織不可分割的援手,也因此成了一把雙刃劍。就好像不管有多少個零加起來也不會成為一個單位數一樣,共同體的價值取決於組成的個體在精神和道德上的境界。出於這個原因,人們不能期待從共同體身上能產生什麼效果,可以超過環境的暗示性的影響——那就是個體身上真正的、根本的改變,無論好壞。這樣的改變只有在人與人的接觸中產生。
(1)由於此文寫於1956年春天,蘇聯曾對此令人反感的事態有過明顯的反應。
(2)1957年1月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