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學盲言 · 二九 中國文化傳統與人權

錢穆 《晚學盲言》
人權一詞譯自西方,中國向無此義,然最知人權大義,最尊重人權者,則唯中國傳統文化為然。並世其他民族難與倫比。 姑舉一例為證。中國自黃帝以來,即已明確成立一民族國家。一民族,一國家。一國家,一民族。道一風同,向心凝結。五帝三王以下,土日擴,民日聚,而其為一廣土眾民大一統的民族國家,則不變不息,有進無已。秦漢以下,易封建為郡縣,而其為一廣土眾民大一統的民族國家則仍然。迄今五千年,並世各民族,各國家,誰與相比。苟非尊尚人權,又曷克臻此。 大學言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身不修,即家不齊。家不齊,即國不治。國不治,即天下不平。此四者,層累而上,本末一貫,而以修身為之本。修身由己不由人,此即中國人之人權。一家之人盡能修其身,斯其一家齊。一國之人盡能修其身,斯其一國治。天下之人盡能修其身,則天下自平。無他道矣。 何以修身?大學三綱領即言其道,曰:「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明德者,備於身而自顯。明其明德,如孝如弟,如忠如信,則自能親民。如夫婦相親,父母子女相親,又兄弟姐妹相親,則家自齊。所謂家齊,乃其闔家之人,人人有明德,人各自明其明德而相親,斯之謂家齊。非有一法律臨其上而制之使齊。 人有明德,斯能相感。父慈可感子使孝,子孝亦能感父慈。相親斯能相感,相感則更能相親。人之相處,能各以其德相親相感,斯即人生之至善。人生亦唯求能止於此至善,而更復何求。齊家如是,治國平天下亦如是。人人自能之。而又必待人人之自能之,非可從外從旁有強力以使之然,此即中國人對人權之認識。故中國人權有八字可盡,曰「樂天知命」「安分守己」。 中國人不言人權,而言人道。道本於人心,非由外力,此始是自由,始是平等。權則是一種力,力交力必相爭。力與爭則絕非中國人之所謂道。中國俗語云,力爭上流,此亦指修身言。彼人也,我亦人也,彼能是,我烏為不能是。希聖希賢,此即力爭上流,而豈與人之相爭。 大學八條目在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前,尚有格物、致知、誠意、正心四條目。物字古義,乃射者所立之位。射有不得,則反求之己,此之謂格物。射不中的,非目的不當,亦非射者之地位不當,乃射藝有不當。家不齊,非家人之不當。國不治,亦非國人之不當。天下不平,亦非天下人之不當。乃齊之、治之、平之者之自身之道有不當。過不在人,而在己。不能以己志不得歸罪他人。此尤中國人尊尚人權之大義所在。 故格物斯能致知,必先知有此規矩不能逾越,乃能反而求諸己,求方法上之改進,而一切正當知識遂從而產生。故孝子不能先求改造父母,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即父母而善盡我孝,此之謂人道。吾道所在,即對方人權之所在。豈得背棄父母不加理會,即顯出我之人權。換言之,在人有權,我斯有道。既人各有一分不可侵犯之權,則擬必有一套和平廣大可安可久之道,以相處而共存。其與高唱人權,相爭不已,高下得失,亦不待言而可知。 周武王伐紂,戰於牧野。紂之眾皆反戈。彼輩亦知紂之為君無道,武王始合君道,叛殷而服周,此亦紂眾之人權。自古不聞以紂眾之反戈為非者。然伯夷叔齊則以武王不當伐紂,扣馬而諫,武王謂其義士而釋之。周有天下,伯夷叔齊恥食周粟,餓死首陽之山,伯夷先曾以不違父志,讓國出亡。其弟叔齊亦不欲凌其兄而居君位,遂亦讓國偕行。兩人皆以孝弟修身而讓國,又豈能同意武王之出兵爭天下。然後世皆崇奉周武王,不聞以其革命為非。而孔子稱伯夷為古之仁人,孟子尊伯夷為聖人。人生必有群。君者,群也。有群則必有君。故尊君亦愛群一大義。君有一時之善惡,而君臣上下,乃千古之大防。伯夷之存心,亦唯此千古人群之大防。故孔子稱伯夷求仁而得仁,與周武王之弔民伐罪同得稱為仁。當孔子之時,君道已久不行。孔子雖尊伯夷,而亦未效伯夷之隱遁餓死。孟子稱伯夷聖之清,乃聖中一格。孔子為聖之時,則為集聖之大成。而周武王與伯夷與孔子,乃同為中國古代之聖人。要之,自盡其心,自明其明德,自修其身,自行其道,及其至,雖事業有大小,地位有高下,而同得為聖人。由此亦可覘中國文化傳統之大義深旨所在。 中國古人又以經權並稱。經,常道。然道雖常而必有變,衡量其是非、利害、得失、大小、輕重而為變者,稱為權。故經必有權,而權必合經。變之與常,是一非二。多數人唯當守經守常,唯具大智慧有大見識之少數人,乃能通權達變。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歷史經驗乃人道守經守常之所本。然孔子又曰:「人不知而不慍。」又曰:「知我者其天乎。」此乃孔子之隨時代而通權達變處,豈盡人之所知。故孔子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此乃其為學之守經守常階段。及於五十而知天命,乃其為學之上躋於通變之階段,又豈人人之所能企。 故孔子又曰:「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此乃多數人所當守。又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此則少數人始能知,斷非多數人事。知識不平等,亦可謂即是人權不平等。然人權終有一平等處,則即修身是也。修身有高下,人各不同,但亦有一平等處,即人人對人當知有所尊有所親。果使人人知修身,則人之在大群中,亦必各得有尊之親之者。而治平大道亦儘是矣。 西方言人權,主要乃為多數人言。人人有權,各自平等,各有自由,遇有爭端,唯賴法律為解決。然法律不教人有尊,不教人有親,僅保衛各人之權利,禁人之為非作惡而已。中國人言道,則主在教人知所尊,知所親。此尊與親之兩種心情,最是人權基本所在。果一付之法律,法律豈能強人孰尊而孰親。重法而輕道,則人權終不立。 大學一書,在中國成為一部人人必讀書,已逾六七百年之久。大學言修身,乃教人在大群中如何做一人。西方注意教育普及,乃正名為國民教育,其意在教人在某一國之政府下如何做一公民。教人在人群中做一人,與教人在某一政府下做一公民,此兩者意義價值大不同。在上者既要求民眾在其政府下做為一公民,斯在下之民眾勢必要求對此政府有預聞之權。此一要求,乃成為近代民主政治之理論根據。而政治遂成為多數人之事。大學又言,「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則依中國之道言,多數人慾預聞政治,仍必先自修身。孫中山先生根據中國自己文化傳統,乃有權在民而能在政之辨。民眾有權要求政府用人選賢與能。政府不賢能,絕不能久安於位,此即民權。然選賢與能,則非多數民眾之所能。其事仍當由政府少數賢能者任之。中山先生乃於五權憲法中特設一考試權,不僅被選舉人當經考試,即選舉人亦當先經考試,此始有符中國傳統文化之深義。 抑且在人群中做一人,必當知有尊,知有親,必當知謙虛,知退讓,必當知與人和不與人爭之大義。果使稍受中國文化傳統修身大教之陶冶,而使其人出頭露面,在街頭大眾前,自誇己長,指摘人短,以博取多數之選票,則必恥此而不為矣。果使西方民主政治結黨競選之風氣普遍流行於吾國,則國人向來所受修身大教,主謙主讓,主退不主進,主和不主爭,群認為人生美德者,勢必淪胥以盡。而伯夷之清,柳下惠之和,雖其德性修養已臻於聖之境地,亦將不得預於競選之林。即以伊尹之任,亦當隨時代潮流而變其風格。至如孔子之時,則不知對今日之民眾競選,將具何意見,抱何態度。要之,當前之所謂民主政治,一切矩范在西方,不在中國。則身為中國人,唯有作東施之效顰,邯鄲之學步,亦復何人權之可言。 文化傳統本有相異。西方政教分,宗教信仰獨尊耶穌上帝,不尚多數。西方政學亦分,學術各部門科學哲學文學等,各有專門,各有權威,亦不尚多數。唯近代民主政治則轉而尚多數。每一事之是非從違,即從舉手與投票之多少數而定。其言人權,亦指政治言。中國文化傳統則政教合,政學亦合。唯學術必在政治之上。未聞不受教,不尚學,無知無識,亦得與聞政事者。不先修身,焉得問政。西方人主分,故於人事中政治亦獨立分出為一項。中國人主合,則政治亦只視為人事中一項。政治領袖與社會平民,職位有高下,而其為人大道而仍合一不分。唯當一政治領袖,其權大。所謂權,乃其通時達變之權。故為一庶人,能守經守常即可。為一政治領袖,通時達變,須具大智慧,大見識,大修養,大決斷庶可勝任。中國歷史上,歷代帝王能勝任愉快者,實不多。猶賴有政府中其他文武百官,輔之弼之,承之翼之,以共維此大業。但猶治亂相乘,不易見常治久安之局。一部二十五史,言之非不詳。而豈帝王專制政權之六字,所能恰當表達之。今吾國人,又奈何不重視吾五千年相傳民族國家之民族權與國權。五千年來,凡吾國人所能組織成此一廣土眾民大一統之民族國家,以綿延長久而不壞,其所經營,豈能不聞不問,而僅曰:「我有人權,我亦當預聞國事。」乃不惜釀亂以相爭。則國人必曰,西方進步,我豈能故步自封,常此守舊而不前。則試問,西方之進步又何在?自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西方實在退步中。美蘇對立,豈即英法之進步。兩次大戰後,不知驚惕,不加謹慎,大戰之再起,又豈即是美蘇之進步。今日美國總統以人權二字來呼喝蘇聯,而蘇聯人則以整軍經武為對美國爭國權之唯一上策。苟無國權,又何有人權。人權乎!人權乎!其終將以何辭作解答。竊恐在西方亦未有一定論。我國人追隨其後,恐終亦望塵而莫及。 茲當遵依中國文化傳統來試釋西方所言之人權。竊謂人權當不屬於分別之個人,而當存在於和合之群體。人之處群必有其道,必當有所尊,有所親。人生來自父母,中國人提倡孝道,為子女者必當對其父母知親知尊。斯則為父母者,必各得其受尊受親之地位,此可謂天賦之自然人權。人之處群,所當尊親者,不只父母。推此知有尊知有親之心情,以修之身,而見於行,斯其人亦必受人之尊親。此可謂乃經文化陶冶之人文人權。由此道,而使人群成為一相尊相親之人群,亦為一可尊可親之人群。國治而天下平,即在是。 西方人重個人主義,乃謂人權分屬個人,爭富爭強,自尊自親。近代西方國家之帝國主義,乃至其社會之資本主義,胥由此根源來。但耶穌言,富人入天國,如橐駝鑽針孔。是耶穌不教爭富。又曰,凱撒事凱撒管。上帝不管凱撒事,則凱撒當非可尊可親。是耶穌不教人爭強。唯西方政教分,故在政始言人權,在宗教則不言。人生與罪惡俱來,豈有權爭入天國? 中國孔子之教,與耶穌又不同。孔子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凡所聞人之一言一行,入於耳而皆順。蓋孔子至是始知,凡屬人,皆有一分天命在其身。故皆可尊,皆可親。唯當有所教導感化,以使歸於正,故能所聞不逆。至七十則從心所欲不逾矩,此心能對人知尊知親,而能達其極,斯我心自無不是,乃可從其所欲而不逾矩矣。若使對人不知親不知尊,斯其人即不足尊不足親。此乃中國文化要旨。唯耶穌則教人對上帝當知尊知親而已。至今日之言人權者,除其小己個人外,果誰當尊誰當親?如謂唯當各別自尊其個人之地位,自親其個人之利益,而人與人之間,既互不相尊,亦互不相親,則所謂人權亦僅一法律名辭而已。若謂法律可以齊家,可以治國,可以平天下,則除上帝外,誰能來制定此法律。故中國人向不重法,而一切最後則歸之於天命。天命則猶人生中最高最大之法律。然誰知此天命,則仍貴由少數以達於多數。中國教人,唯教多數親少數,尊少數。而豈尊多數個人各自之人權。然果使吾國人能對此五千年炎黃以來,歷祖歷宗,所艱難締造之民族國家,歷史文化傳統,古聖先賢之嘉言懿行,知所尊,知所親,則道在邇,不煩求之遠。中國人權即可由此而得。 今人言人權。權字本義為權衡,舜父頑母嚚弟傲,日以殺舜為事。何以處其家,此須舜之自作權衡。周武王伐紂,伯夷叔齊扣馬而諫,武王不從。既得天下,伯夷叔齊恥食周粟,餓死首陽之山。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陽貨時其亡而往拜之。孔子是否當答拜,則須孔子之自權。楚聘莊周以為相,允之拒之,則待莊周之自為權。司馬遷以死罪下獄,非出五十金贖,則自請宮刑可免,亦待遷之自權。嚴子陵垂釣富春江上,光武招之,仕乎否乎,亦待子陵之自權。曹操封關羽以漢壽亭侯,留乎去乎,亦待關羽之自權。岳飛出師金仙鎮,朝廷以十二金牌召還,父子終死風波亭下。文天祥在蒙古獄中,為正氣歌,卒赴刑場。曾國藩以在籍侍郎辦團練自衛,應鄰邑之呼援,卒以平洪、楊。即如為陳勝、吳廣,為黃巢,為李自成、張獻忠,為吳三桂,為洪秀全、楊秀清,何亦非其自權,又何一非其自由。以上不過偶舉其例。讀一部中國史,皇古不論,唐虞以下四千年,即一部人權史,亦即一部自由史,豈不昭彰已顯。 中國人分人為狷,為狂,為中行。孔子所最不齒者為鄉愿。生斯世,為斯世也善,斯可矣。此非其人自為權衡之一種自由乎。即如一部西洋史,希臘人亦自權自衡自由為希臘人、羅馬人,中古封建社會,近代國家資本主義帝國主義諸色人等,亦何一不然。直至晚近世,始有自由之呼號,更進而有人權之主張,此非一可怪之事乎。試一比讀中西雙方史,始知其深蘊之所在矣。今國人則群以不知自由不知人權為中國古代人恥,不知其較鄉愿之可恥又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