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與隨想 · 一些已經觸及的問題引起的思考 1

赫爾岑 《往事與隨想》
一 ……一方面是蒲魯東那種焊得密不通風、鉚得滴水不漏的家庭,牢不可破的婚姻,不受約束的父權——這樣的家庭是為了社會目的存在的,除了一個人什麼人都可以犧牲,這樣的婚姻是嚴厲的,它不承認感情的變化,它是對誓言的賣身契;另一方面,一些學說正在興起,它們認為婚姻和家庭都是可以分開的,它們承認感情具有不可違抗的威力,往事沒有約束力,人是獨立的。 一方面,幾乎可以向失節的婦女扔石子,另一方面,嫉妒被看作不受法律保護,是利己主義,一種病態的、畸形的感情,一種私有觀念,對健康的、自然的觀念的浪漫主義歪曲。 哪一邊是真理……哪裡是對角線?二十三年前,我已在這片矛盾重重的森林中尋找出路。2 我們在否定時是勇敢的,隨時準備把任何偶像丟諸河中,但是家神和家庭生活具有防水作用,它們總是重行「浮起」。也許它們已沒有意義,但還保留著生命;顯然,用來對付它們的武器,只在它們的蛇皮上擦了一下,它們脫身了,受了傷……但沒有死。 嫉妒……忠誠……失節……貞潔……這些黑暗的力量,可怕的語言……正是在它們的影響下,眼淚流個沒完,血流個不盡;人們膽戰心驚,仿佛走進了宗教裁判所,面對著拷問,瘟疫……它們像達摩克利斯劍一樣懸掛在我們的頭頂3——家庭過去是、現在仍然是生活在這下面。 不論是指責還是否定都不能把它們驅逐出門。它們仍躲在牆旮旯打瞌睡,一有機會便蠢蠢欲動,要摧毀一切,不論遠的,近的,統統難逃劫運,包括我們自身…… 看來,我們只能拋棄徹底撲滅一切火災隱患的善良願望,採取量力而行的態度,按人 道原 則把毀滅性烈焰限制在一定範圍內。靠邏輯是不能控制情慾的,正如法庭對它們無能為力一樣。情慾是事實,不是教條。 何況嫉妒享有特殊的權利。它本身便是一種強大的、完全自然的情慾——直至今天,它沒有受到約束和限制,只是受到縱容。基督教教義出自對身體的仇恨,把有關肉慾的一切誇大到了不同尋常的高度,貴族對血統、對純正的種族的崇拜,把有關不可洗刷的污點,不可救藥的凌辱的觀念,發展到了荒謬的程度。嫉妒獲得了「劍的權利」4,審判和復仇的權利。它成了涉及榮譽的義務,幾乎與德行相同。這一切都是不容絲毫批評的——然而蟄伏在內心深處的依然是非常現實的、無法消弭的痛苦感,那種稱作嫉妒的不幸感,這是像愛情一樣的基本感情,任何否定也無能為力的、不可抗拒的感情。 ……這兒又遇到了那永恆的界限——歷史驅使我們走到了這個考地安岔道。雙方都有理,雙方又都無理。大膽的「非此即彼」在這裡毫無用處。一個說法在這裡被全盤否定,在那裡又會東山再起,正如月亮的最後四分之一出現時,它的背面卻是最初的四分之一。 黑格爾剷除了人類理性的這些界樁,升入了絕對精神的世界;但在這裡它們不是消失,只是像德國神學理論所說的,改變了面貌,得到了充實——這是神秘主義,哲學神正論5,寓言和事實的有意識的混合。從宗教上調和一切不可調和的事物,這是一種補救,也就是神聖化的改造,神聖化的騙局,這種解決不是解決,只是求救於信仰。還有什麼比個人意志和必然性更不可調和的?但信仰輕而易舉便可調和它們。人可以毫無怨言地當場為自己的行為接受懲罰,認為這是正義的,因為那是早已預定的。 在另一類問題上,蒲魯東比德國哲學更為人道得多。他擺脫經濟矛盾的辦法,是承認雙方都受最高原則的約束。作為權利的私有財產和作為盜竊的私有財產6互相併列,在永恆的波動、永恆的補充中,接受不斷增長的主宰一切的正義的制約。很清楚,矛盾和爭執被轉移到了另一個範疇,要求作出回答的已主要是正義問題,而不是財產的權利問題了。 最高原則越簡單,越少神秘性和片面性,越實際和可以應用,它也越能充分調和矛盾,使它降到最低限度。 黑格爾「無所不包」的絕對精神,在蒲魯東那兒變成了威懾一切的正義觀念。 但是它也不見得能解決情慾問題。情慾本身是不正義的。正義是離開個人考慮的,它處在個人之間,而情慾卻只與個人有關。 這裡出路不在於法庭,而在於人的個性的發展,在於讓個性從個人感情的小天地走進廣闊的世界,在於發展人的公共意識。 要根本消滅嫉妒就是要消滅對個人的愛,代之以對一般女人或一般男人的愛,也就是一般的性愛。然而人們所愛的正是作為個體的人,這個體才有色彩,音調,才能引起我們整個生命的激情。我們的情緒是屬於個人的,我們的幸與不幸也是個人的幸與不幸。我們的理論儘管合乎邏輯,但正如古羅馬的雄辯術一樣,對個人的不幸是不能提供多少安慰的。不論失望的眼淚還是嫉妒的眼淚,都是無法消滅的,而且也不必這麼做,但是可以也應該使它們合乎人道的原則……其中既不包含修士的毒藥,同樣也不包含野獸的殘暴或被損害的私有者的叫囂。7 二 把男人和女人的關係歸結為純粹偶然的性接觸,正如在不可分離的婚姻中要使夫婦始終如膠似漆,直至走進墳墓,兩者同樣是不可能的。不論是前者還是後者,在性關係和婚姻關係的邊緣地帶都可能出現,但那是個別情況,是特殊事例,不是普遍規律。性關係不是破裂,便是不斷發展為更密切、更牢固的關係,正如不可分離的婚姻總在逐步擺脫外在的鎖鏈一樣。 人們對那兩種極端狀況一向持反對態度。他們接受不可解除的婚約是虛偽的,或者出於一時衝動。至於偶然的接觸,它從來沒有神聖的光輝,以致人們總是掩飾這種關係,就像他們誇耀婚姻一樣。為妓院制定正式規則的一切企圖,儘管出發點是對它們實行限制,還是會觸犯社會的道德觀念。人們在這種企圖中看到的是承認妓院的存在。在執政時代8,巴黎一位先生為允許開業的妓院制定了一份計劃,包括它們的等級等等,它在當時便引起了軒然大波,只得在一片鬨笑和唾罵聲中草草收場。 人的正常生活離隱修院和牲口棚同樣遙遠;教會取消了修士的結婚權,要他們過無性生活,這與世俗沒有孩子的、單純滿足情慾的行為,同樣為人們所反對…… 基督教承認婚姻,這是一種讓步和不徹底的表現,它的弱點。基督教眼中的婚姻與社會眼中的通姦是一樣的。 修士和天主教神父必須終生獨身,這是對他們戰勝人性的愚昧行為的報答。 一般說來,基督教的婚姻是陰鬱的,不公正的,它違背福音教義,恢復了不平等現象,要女人受男人奴役。女人作了犧牲品,愛情(它是教會所憎恨的)作了犧牲品,當她走出教堂時,它已成了多餘的東西,義務和責任代替了它。基督教把最光輝的歡樂的感 情變 成了痛苦、倦怠和罪惡。看來人類不得不宣告絕種,否則就得言行不一。遭到侮辱的生活提出了抗議。 它不僅用伴隨著悔恨和良心譴責的事實,也用同情和恢復名譽表示了抗議。從天主教和騎士制度的全盛時期起,這抗議就開始了。 兇惡的丈夫藍鬍子拉烏爾9穿著甲冑,拿著劍,那麼專制,嫉妒,殘忍;光腳的修士10那麼陰森,瘋狂,殘暴,隨時準備為自己的貧困和不必要的鬥爭進行報復;還有獄卒,劊子手,暗探……而在某個塔樓或地窖里關著啼哭的女人,戴著鐐銬的少年侍從,誰也不會保護他們。一切那麼可怕,粗野,到處是血,是限制,是暴力和帶鼻音的拉丁祈禱文。 還有神父,懺悔師,獄卒……他們與兇惡的丈夫、父親、弟兄一起守衛著婚姻,但是在他們背後,民間傳說在悄悄形成,歌曲在傳播,它們隨著行吟詩人和流浪歌手從一個地方跑到另一個地方,從一個堡壘走進另一個堡壘——那是為不幸的女人吟唱的詩歌。法院在判罪,歌曲在赦免。教會詛咒沒有結婚的愛情,歌曲詛咒沒有愛情的婚姻。它不是用說理,而是用同情、憐憫和啼泣,保護戀愛中的少年侍從,墮落的妻子,被壓迫的女兒。對於人民,歌曲是塵世的祈禱,擺脫饑寒交迫的生活,擺脫精神苦悶和沉重勞動的另一條出路。 在休息的日子,悲傷的歌聲代替了對聖母的祈禱,這些歌曲不是使不幸的女人蒙受恥辱,而是為她們啼哭,讓她們站在「憂傷的少女」11面前,祈求她的庇護和寬恕。 抗議從民歌和傳說發展為小說和戲劇。在戲劇中它形成了一種力量。冤屈的愛情,不公正的家庭內幕,獲得了自己的講壇,公開的法庭。它們的申訴震動了千萬顆心,激起了反抗奴役婚姻和暴力家庭的憤怒的眼淚和 吶喊 。池座和包廂中的陪審員們一再對這些人作出了無罪的裁決,有罪的只是制度。 同時,在政治變革和世俗思潮風起雲湧的時代,婚姻的兩大支柱之一開始動搖了。它一步步喪失了聖禮的性質,也就是失去了自己的最後基礎,逐漸需要依靠警察。基督教的婚姻只是靠上天權力的神秘干預,才得以證明是合理的。這合乎它自己的邏輯,儘管這邏輯違背理性,它依然是邏輯。警官披著三色圍巾,拿著民法,12為人舉行婚禮,這比穿法衣的神父在香菸繚繞中,在神像和奇蹟的包圍中為人舉行婚禮,更其荒謬。甚至第一執政拿破崙,這位對愛情和家庭抱著最庸俗的資產階級觀點的人,也意識到在警察局舉行婚禮太不妥當,說服康巴塞雷斯13增加一些必要的道德說教,尤其是對新娘具有教誨意義的句子,也就是告訴她,必須忠於丈夫(關於他沒有談什麼),聽他的話。 婚姻一旦脫離神秘主義的領域,立刻成了一種手段,一種外加的措施。心有餘悸的「藍鬍子」們引進了它,只是這些藍鬍子已剃掉鬍子,變成了「藍下巴」,拉烏爾戴上了法官的假髮,穿上了學者的衣衫,成了人民議員和自由主義者,法律的神父。民事婚姻作為政府的經濟措施,使國家擺脫了扶養孩子的責任,進一步把人們與私有財產牢固地拴在一起。排除教會的干預之後,婚姻成了把自己的身體終生獻給對方的奴役的契約。執法者對信仰和神秘主義囈語並不過問,只要契約得以執行便成,如果不執行,他有辦法給予懲罰,強制執行。為什麼不能懲罰呢?在英國這個法律傳統最發達的國家,一個十六歲的孩子,被帽子上系紅綬帶的老徵兵官用啤酒和杜松子酒灌醉,騙進團隊之後,便可以用駭人的刑罰折磨他。那為什麼不能用恥辱、剝奪財產和提交法庭審判等辦法,懲罰一個不明白自己做了什麼的少女,強迫她承擔契約義務,保證終生相愛呢?她作出了過多的許諾,忘記了月季票是不能轉讓的。 但是「藍下巴」也碰到了自己的行吟詩人和小說家。在婚姻問題上,針對契約觀點,出現了精神病理學和生理學的理論,情慾絕對不容爭議和人對它們無法抗拒的理論。 昨天的婚姻奴隸變成了愛情奴隸。對愛情是無可指責的,也沒有力量可以與它對抗。 於是一切理性的制約,一切責任觀念,一切自我克制思想,都一掃而光。人必須向不可抗拒的、超越於他的力量屈服,這是與理性和理性自由,與自由人性格的形成(一切社會理論正企圖通過不同的途徑達到這一點)完全背道而馳的。 虛構的力量如果被人們當作真實的力量,那麼它們也會像真的一樣強大,這是因為它們在人身上引起的反應是相同的——不論那是什麼樣的力量。怕鬼的人和怕瘋狗的人,在怕這一點上是相同的,他們都可能因害怕而死去。區別只在於,在一種情況下,可以向人證明他怕的東西是假的,在另一種情況下則不能。 我否認愛情在生活中的主宰地位,否認它具有統治一切的權力,我也不承認熱戀可以成為意志薄弱的理由。 難道我們擺脫世上的一切偏見,擺脫上帝和魔鬼、羅馬法和刑法的一切束縛,宣布理性為唯一的指南和標準,只是為了可以像赫拉克勒斯那樣溫柔地匍匐在歐姆琺勒的腳下,或者睡在大利拉14的膝上?難道婦女要從家庭的桎梏,終生的監督,丈夫、父親和弟兄的統治下獲得自由,取得獨立勞動的權利,受教育和做公民的權利,只是為了重新像母鴿一樣整天談情說愛,不是為一個,而是為十個萊昂諾·萊昂尼15而柔腸寸斷? 是的,在這個問題上,我為女人特別感到悲傷,愛情的莫洛赫86吞食了一切,折磨和摧殘著她,她找不到出路。她越是相信他,便越是痛苦,越是忠誠於性關係,便在愛情中陷得越深……她越來越失去理智,而她的理智本來不如我們。 我可憐她。 三 有誰曾嚴肅而公正地致力於打破婦女教育中的偏見呢?它們只是靠經驗打破的,因此摧毀的不是偏見,而是生活。 人們迴避我們所關心的問題,正如老太婆和兒童們遇到墓園或者發生過兇殺案的地點,總要繞道而行一樣。有人怕不吉利的鬼,有人怕不吉利的事實,他們寧可待在撲朔迷離的幻想和矇昧無知的黑暗中。在性關係的問題上,正如在一切實際場合一樣,很少嚴密統一的觀點。在這裡,否定肉體、向往來世的基督教道德觀念,似乎可以與面向人間的、塵世的、現實的道德觀念,相安無事地結合在一起。為了逃避無法調和的煩惱,也為了免得為解決問題破費過多的心血,人們便按照各自的要求和口味,選擇教義中合意的部分,拋棄不合意的部分。這是符合人之常情的,正如人們儘管不喜歡守齋,卻喜歡吃油煎薄餅,儘管厭棄枯燥的宗教儀式,卻歡迎快活的宗教節日。然而我認為,現在已到了在行動上更徹底、更勇敢的時候了。讓遵守規則的人接受它的指導,不要違背它,而不接受的,則公開地、自覺地拋棄它的羈絆。 對人與人的關係保持清醒的觀點,就婦女而言比我們困難得多,這是沒有疑問的。她們受教育的蒙蔽較多,對生活的理解卻較少,因此往往無所適從,在思想和感情上感到苦悶,不能獲得解脫;她們經常反抗,但不能擺脫奴役地位,她們力求改變環境,但結果往往只是維持現狀。 一個少女從童年起就給灌輸了對性關係的畏懼心理,把它看作一種可怕而骯髒的秘密,人們總是要她警惕,提防,仿佛這是具有某種蠱惑力量的罪惡。此外,還有一個同樣的怪物,那個「大未知數」,它成了永不消逝的污點,即使隱晦曲折地暗示一下,也會弄得她面紅耳赤,無地自容,可是正是它卻要成為她的生活目標。一個男孩子剛會走路,人們便給他一把鐵皮軍刀,要他學習刺殺,以便將來穿上驃騎兵軍裝,佩上肩章,可是一個小女孩從躺在搖籃里起,人們灌輸給她的希望便是找到一位漂亮富裕的未婚夫,她也幻想肩章,但不是佩在自己肩上,而是佩在意中人的肩上。 睡吧,睡吧,我的小寶寶, 在十五歲前安心睡吧, 到了十五歲你再醒來, 到了十五歲你便可出嫁了。 人類美好的天性要是不敗壞在這種教育下,那才奇怪呢。可想而知,在這樣的搖籃曲薰陶下成長的所有小姑娘,一到十五歲,馬上會成為從小手拿武器學習殺人的男孩真正的征服對象。 基督教的教導在人們還沒有意識到性別的時候,已把對「肉體」的恐怖感注入了她們心中,它向孩子提出了必須警惕的問題,使幼小的心靈感到驚悸不安,但當回答的時刻到來時,我們所說的另一類教導又要在少女心頭喚醒性意識,讓她成為人們尋求的理想的體現者。於是女學生成了待嫁的新娘,原來的那個秘密,那個罪惡,現在搖身一變,得到淨化,成了教育的最高成果,親人們的一致希望,一切努力的目標,幾乎與社會責任差不多。藝術和科學,教育,智慧,美,財富,風度,一切都為了這個目標,一切都只是鋪在這條通向合法的墮落道路上的玫瑰花……而這條路正是那個罪惡的體現,本來連想到它都被認為是犯罪的,現在它卻奇蹟般改變了性質,就像教皇在路上飢腸轆轆時,可以靠祝禱使葷菜變成素齋一樣。 總之,整個婦女教育只是正反兩方面的性關係教育,她後來的全部生活都環繞著它進行……她逃避它,她奔向它,她為它而羞愧,又為它而自豪……今天她保持著它的否定方面,那神聖而貞潔的方面,向最親密的女友小聲談到它還羞得滿臉通紅,明天她卻在眾目睽睽下,在喧鬧的人群中,在輝煌的燈光下,在響亮的樂聲中,投入了男人的懷抱。 新娘,妻子,母親,直到年老色衰,當了奶奶,她才脫離性生活,成為獨立的個人,尤其是在爺爺去世之後。女人註定了要為愛情獻出一切,她不可能很快擺脫它……妊娠,哺乳,帶孩子,都是那個秘密,那個愛情行為的發展,它對女人不是僅僅作為記憶繼續著,而是貫穿在她的血液和身體中,它在她身上徘徊,成長,掙扎,但不會離開她。 對這生理上牢不可破的深刻關係,基督教企圖用自己狂熱的修士的禁欲主義、自己理想主義的囈語,把它撲滅,結果只是使它變成了荒謬的、有害的烈焰——嫉妒,報復,懲罰,侮辱。 就婦女而言,擺脫這樣的混亂狀態是一種英雄業績,只有極少數不同尋常的人才能辦到;其餘的女人都在痛苦中苟延殘喘,如果她們沒有發瘋,那只是由於淺薄無知,因為我們所有的人在遇到駭人的衝突和打擊以前總是那樣,大家懵懵懂懂,從意外走向意外,從矛盾走向矛盾,糊裡糊塗,過一天算一天。 一個女人必須有多麼廣闊的胸懷,多麼美好而發達的個性和修養,才能跨越一切樊籬,一切束縛她的障礙! 我看到過一場這樣的鬥爭和一次這樣的勝利…… 1 這是赫爾岑關於婚姻、家庭、婦女等等問題的思考。寫作時間大約在1862年後,但直至1867年才第一次發表。赫爾岑並未標明這一章是第幾章,這裡是按照寫作時間編定的。 2 《往事與隨想》第三卷《由一齣戲想起的》。——作者注按:這是指赫爾岑於1892年在倫敦出版的《往事與隨想》第三卷,這一卷收入了赫爾岑在30至40年代寫的一些文章,後來它們沒有編入本書。《由一齣戲想起的》寫於1842年。 3 古代敘拉古暴君迪奧尼修斯請大臣達摩克利斯赴宴,在他頭上用馬鬃系了一把利劍,讓他意識到危險隨時可以降臨。 4 指最高的裁判權,《聖經·以弗所書》第六章第十七節說:「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上帝的道。」 5 基督教神學的一部分,認為上帝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義的,不論其表現如何。 6 蒲魯東在其早期著作《什麼是財產?》中,提出「財產即盜竊」的名言。 7 在讀校樣的時候,我從法國報紙上看到了一則新聞,它很能說明問題。一個 大學 生在巴黎附近與一個姑娘發生了關係,事情暴露了。她的父親便去找大學生,含著眼淚跪在地上,要求他為自己的女兒恢復名譽,與她結婚。大學生粗魯地拒絕了。下跪的父親給了他一記耳光,大學生要與他決鬥,兩人開了槍,但在決鬥時,老人突然中風,因而癱瘓了。大學生問心有愧,「決定結婚」;新娘很傷心,但仍決定嫁給他。報紙接著寫道,這樣幸福的結局對老人的康復一定有不少幫助。這一切難道不是發生在瘋人院中嗎?我們對中國和印度各種不合理的野蠻現象曾那麼揶揄挖苦,但這件事難道不比那一切更不像樣,更愚昧嗎?我且不說它不道德。巴黎的那則愛情故事比全部燒死寡婦、活埋少女的事,罪惡更大一百倍。後者至少包含著信仰的因素,它可以抵消一切責任,而那件事只是出於習慣勢力,出於空洞的表面的榮譽觀念,面子觀念……從那件事看來,這個大學生是什麼貨色,還不清楚嗎?為什麼那個姑娘要把一生永遠與他連結在一起?為什麼葬送了她就是挽救了她的名譽?啊,瘋狂的世界!(1866年)。——作者注 8 指法國1795至1799年五人執政內閣時期。 9 藍鬍子是拉烏爾騎士的綽號。 10 天主教修會提倡苦行,有的修會規定修士必須赤腳或只穿草履,如加爾默(羅修會聖衣會)。 11 指聖母馬利亞,基督教說馬利亞有七大憂傷,因此又稱為「憂傷的聖母」。 12 指《拿破崙法典》,1804年法國頒布的民法典。法國革命後,把本由教會管轄的婚姻事務改由國家管理,在當時也就是由主管民政的警察局管理。 13 康巴塞雷斯(1753—1824),法國政治家和法學家,1799年起任司法部長,是拿破崙的主要助手之一,參與編制了《拿破崙法典》。 14 大利拉是《聖經》中大力士參孫的情婦。 15 喬治·桑的同名小說的主人公,一個使女主人公著迷的壞蛋和流氓。 16 古代腓尼基人信奉的火神,以兒童作獻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