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記舞台內幕 · ○附錄二

◎汪逆送交敵方之「新政府成立前所急望於日方者」汪方八月下旬去文,由周佛海交今井武夫帶去,高宗武注日本方面對於中國方面所要求之關於中國主權尊重原則之實行,曾經以書面答覆,對於中國方面提出之希望,充分承認其趨旨並約束努力其實現,茲中國方面鑒於中央政府成立期近,認定下列各項為中央政府成立之必具條件,而其實行亦與日本方面關於地域的及時機的考慮並無妨礙,特望日方予以同意。 【一】自去年五月英日關稅協定之後,關稅即存放正金銀行,截至現在,僅江海關一處已有一萬八千餘萬,外債及賠款部分截至本年一月三十一日止,重慶政府已經償付,故本年一月之以前外債及賠款基金,以及關余請交還中央政府,惟法律上手續須俟中央政府成立後始能正式退還,擬請日方同意兩點。(一)在中央政府成立之前,請令正金銀行由關稅存款項下以借款形式先借支四千萬,俟政府成立後轉賬償還。(二)存放正金之關稅存款全部退回以後,每月關稅收入亦解繳中央政府國庫,但可以一部分存放正金,其餘存放中央政府指定之華商銀行。 【二】目前蘇浙皖三省統稅局系獨立組織,不屬維新政府,每月稅收繳日本特務機關,由該機關交一部與維新政府,應商得日方同意,中央政府成立時應由財政部接收稅收,應解散國庫。 【三】鹽稅為我國收入大宗,但目前則無收入,華中有所謂通源公司,系日本經辦之食鹽運銷機關,幾不納稅中央政府成立前應商得日方同意,中央政府成立後,鹽稅稅務行政納稅辦法均須恢復事變前狀況。以上三點,系關財政者,如不辦到,則中央政府即不能成立。 【四】請日方同意於中央政府成立後兩個月內,開放長江由上海至南京一段,其交涉由中央政府主持辦理,至防止外輪為游擊隊運輸武器,可在技術方面嚴密設法,中央政府成立後,必須獲得英法美事實上之承認,如長江不開放,則此點決難辦到。 【五】沿京滬線之通行證改由中央政府發給。 【六】南京車站及各城門之檢查,由中國憲警行之,日本憲兵在城內捕人時,請會同中國憲警行之。 以上二點雖似小事,然於變更人民觀感,改善人民心理,關係甚大,惟此二點須得現駐南京之日軍當局澈底了解,始能切實履行,應請日方注意辦理。 ◎日方答覆要旨 (十月中旬送到,高宗武注)關於華方要望之我方答覆要旨: 【一】關於關稅收入者。(一)中央政府成立前之借款,橫濱正金銀行上海支行存有上海海關之關稅收入現金,至此項存款中,在新中央政府成立前,於一定條件之下,以借款的形式動用四千萬元一層,如對於將來新中央政府成立後正式調整日支新邦交之準則,即日支新關係調整之原則,及其他過渡的辦法能得到確實擔保時,則有設法以副尊意之準備。(二)新中央政府成立後關稅之處理,關於新中央政府成立後之海關制度及關稅收入一層,在原則上當歸中央政府統一管理,但華北及內蒙之關稅收入,除外債擔保部份外,請歸屬華北及內蒙,又關稅收入暫請繼續托存橫濱正金銀行。 【二】關於統稅者,新中央政府成立後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之統稅,由中央政府財政部接收,稅收歸國庫等,逐漸加以調整一層並無異議。 【三】關於鹽稅者,新中央政府成立後,華北及內蒙以外之鹽務行政及鹽稅納稅辦法,擬逐漸加以處理,對於恢復事變前之狀態一層,並無異議。 【四】關於長江開放者,日方亦希望日軍在長江流域作戰行動上之必要和緩,而得將長江之全部或至少一部地域實行開放之事態早日到來,但在目前事態之下,尚未明示其時期。 【五】京滬鐵路通行證之發給及首都車站等之檢查,對於貴方意見,因鑒於新中央政府政權尊重之旨趣,在主要上並無異議,對於其實際上之調整,希望能即適應治安狀況等現地之實情而由中日雙方之關係官憲間協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