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記舞台內幕 · ○附錄三
◎高陶致大公報函記者閣下:
武聖一介書生,行能無似,然自束萎受書,略聞愛國大義,認為國民報國,當不辭犧牲一切以赴之,中日國交失調以還,奔走國事,一秉此旨。抗戰既起,私念日方當不乏悔禍之識者,戰爭應終有結束之途徑,苟能貫徹抗戰目的,克保我主權與領土行政之完整,則曲達直達,不妨殊途同歸,爰不顧外間毀譽,願奉微軀,以期自效。
去年之夏,武承汪先生相約,同赴東京,即見彼國意見龐雜,軍閥恣橫,罔能望其覺悟,由日返滬以後,仍忍痛與聞日汪雙方談判之進行,以期從中補救於萬一,凡有要件,隨時記錄。十一月五日,影佐禎昭在六三園,親交周佛海梅思平及聖等以日支新關係調整要綱之件,當由汪先生提交其最高幹部會議,武亦與焉,益知其中條件之苛酷,不但甚於民國四年之二十一條者不止倍徙,即與所謂近衛聲明,亦復大不相同,直欲夷我國於附庸,制我國之死命,殊足令人痛心疾首,掩耳而卻走,力爭不得,遂密為攝影存儲,以觀其後,其間敵方武人,頤指氣使,迫令承受,或花言巧語,涕淚縱橫,汪先生迷途已深,竟亦遷就允諾,即於十二月三十日簽字。武聖認此為國家存亡生死之所關,未可再與含糊,乃攜各件乘間走港,離滬時曾囑人通知日方,告以此種和平方案,為中華民國國民任何人所不能接受,抵港後,即函電汪先生及其他各友,請其懸崖勒馬,勿再受日國之欺騙與利用,以冀公私兩全,除將攝存及抄錄各件,送呈國民政府外,茲送上「日支新關係調整要綱」,暨附件之原文攝影整份(另附譯文)。汪方提出「新政府成立前所急望於日本者」之去文及附件、日方復文各一份,敬請貴報即予披露,俾世人皆周知,勿使真相長此淹沒,以至於不可挽救。
更因須附陳者,日支新關係調整要綱附件第二關於共同防衛原則之事項下,共有七條,其第四第五兩條日文原件內未列,此因當時該兩條原文,汪方認應修改,後由板垣臨時修正,囑影佐口述,與周降庠君記錄,今照所記錄者,在譯文內補正,特並陳明,區區之意,並不欲藉此以求政府及國民之諒解,不過略表我入主張和平之初衷耳,書不盡意,即頌。撰棋
高宗武、陶希聖謹啟(二十九年一月廿一日)
◎高陶致汪逆等電
上海愚園路一一三六弄汪先生汪夫人鈞鑒,褚民誼、周佛海、梅思平、丁默村、陳春圃、林柏生諸兄鈞鑒:希聖宗武等主持並參加先生與日本之外交談判,在道義上應有保持秘密之責任,惟希聖宗武等認為日本方面,割裂及滅亡中國之企圖,非獨先生及幹部舊友不可得而私為秘密,以求致一時之成功,亦終必為日本有識之政治家所拋棄,先生及幹部舊友,若期待如此之成功,亦即為中華民國之失敗,希聖宗武等為四萬萬同胞及萬代子孫之獨立自由之生存計,認為上述之道義上責任,不復存在矣,臨電神馳,不盡萬一,切望先生及諸舊友懸崖勒馬,放棄此於己無益於國有害之運動,則國家幸甚,民族幸甚,即希聖宗武亦幸甚。陶希聖、高宗武叩養(二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