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營志 · 王家營志卷二軍政警衛
軍政第三明清兵事清軍制沿革職官姓氏
王營綰南北之沖,有淮河之險,明祖置衛,鎮之左右皆軍壘也,而兵事不少概見焉。其可述者,斷自明清易代時始。有清既宅北平,命豫王多鐸將兵南伐,於時福王初即位金陵。其五月,以總兵黃得功等分鎮淮上,以大學士史可法開府揚州,督其軍。十月,諸將分汛地,自王家營至宿遷最衝要,可法自任之。築壘緣河南岸。明史本傳。顧馬、阮當軸,諸鎮又猜貳不法,清兵連下邳、宿,可法飛章上報,無應者。明年四月,清兵遂渡淮,南都不守焉。當北兵之未下也,國變耗至,漕撫路振飛、巡按王燮倡義兵於清江浦。時張獻忠已踞光、黃間,以武愫為徐淮防禦使,謀東略。甲申五月,愫初陷沛,其將董學禮遣諜五十人,潛住王家營偵動靜。燮潛遣人北渡河,焚其舍,賊不敢犯,淮境平。此據《淮城日記》及《山陽志遺》。據《淮城紀事》則謂:甲申三月二十日,王按台諭清河縣王家營民三日內盡徙,焚其舍,時日、情事微異。及南都既立,振飛被謫去,燮改官山東,義兵由是解體。失人者崩,斯其驗也。
清興,王營初屬漕標左右二營汛地,防守趲運,番替為之,期而復始。康熙以後,雖有變易,未為常制。雍正七年,設南河河道總督於清江浦,於是邑境始統於河標。大凡縣治設經制把總一員,而以協防外委把總駐王家營,水陸烽堡總十餘處,王營為旱墩一。雍正八年,知縣李必成奉文建。西接楊莊,北連浪石,形勢最為都要。乾隆《縣誌》具載其屬汛、兵馬、樓櫓之制,王營汛領營兵五名。馬一、步四。又為堡房於河堤之上,營房三間,兩旁兵房各二間,界牌一,炮台一,煙墩三,戍樓四。周護以柵,上建旗杆。乾隆二年,知縣張鈞更增建金家莊汛於鹽河之北,制亦如之。按乾隆《志》圖:金家莊汛在浪石南三孔橋北。又按:今鹽河南岸亦有金莊地。皆移縣前之軍政也。乾、嘉之交,為制又變,王營隸舊城汛,設協防外委千總一員,與他汛俱受成於河標中營都司,所統外河楊莊,額外、外委各一員,兵各五名,以時彈壓汛地,詰奸暴備非常。而金家莊旱墩,則割隸宋集汛,與舊城汛分鹽河為界焉。今小營者,宋集汛之防地也。以上操防。其在修防營,則外北汛專管黃河北岸工程,自主簿下,凡設千總一,協防一,堡夫四十八,兵百六十。然無與於戰守之事。明天順初,縣治設外河主簿,隸清河北岸汛。康熙中,析增中河主簿缺。乾隆末,又增里河主簿缺,於是外河主簿改稱外北主簿,駐王家營,掌北岸工程。大抵王家營當全盛時,雖當吭要,而泰平既久,所置兵防要亦禁暴詰奸而止。又縣治東移,軍聲遙制,無虞竊發,以是河北諸鎮,咸不置重兵。觀於舊志墩汛之設,畸零單露,軍氣不揚,蓋鮮見其能有濟矣。咸豐元年春,洪氏據金陵,燕齊告警。夏四月,山東巡撫李僡奏言:東省門戶,必首扼淮徐,所恃者黃河天險。前將密雲山陝官兵分布王家營等處,南北鎖鑰,所關甚重,昨琦善咨會,前赴安慶,已飭游擊馮化青領千四百餘名回東。查此項官兵,軍械齊備,可就近截留調撥王家營,先令暫行管帶,計山陝兵次第可到,臣定日啟程,周曆各處,分撥防堵。《東華錄》。於是定計,以清江浦為第一路,將軍托明阿扼之;王家營為第二路,侍郎(弈)[奕]經扼之。《山東軍興紀略》。然粵難未至,捻賊乃起江以北。十年正月,宿永捻首李大喜糾眾東下。二月朔,連陷王家營、清江浦。此據《東華錄》,若《山東軍興紀略》則為初三日。(畤)[時]承平日久,民無守志,其始率宴然衎樂,謂賊終無來犯理,官軍尤癃怯不可恃。賊既至,奔北死亡,莫之能救,以故焚掠獨慘,北起小營,南極淮岸,數百年之積,但有赭垣。善哉乎!昔人連村自保之為意深也!是歲,御史薛書堂請汰河員,部議增設淮揚鎮總兵,歸漕督節制,並酌改修防,留操防,定營制,裁官並兵。會鎮人張海籌等亦以重戍為請,於是總漕吳棠奏,河標原額,今宜悉隸鎮標,別增設鎮標左營參將於王家營,領蕭睢營兵九百九名,分防漁溝、楊家莊一帶。由河營參將改。下置中軍守備、中河營守備改。千總、協防外委千總改。把總各一員,以事巡徼資鎮捍。部議可其奏,時同治二年也。當元年正月,捻首李成光緒《志》云:大喜義子嘗再東犯,時援師蝟屯,賊安渡鹽河趨清江浦。時為二月六日,詳「雜記」。於是鎮民皆洶懼,乃遵漕臣清野之策,築圩寨,實稸牧其中。六年冬,捻首賴文光自沭陽挾眾南奔,所過皆莽墟,竟無所得食,卒飢困顛踣以去,過王營時為十二月初八日,並見「雜記」。則圩寨之效也。是時綠營額弁,益鈍廢不可用。光緒二十八年,部議大飭軍政,汰弱加餉,號巡警軍。於是汰左營兵七百五十名,實存一百五十九名。蓋有更練警察之意。然暮氣卒無改於昔。三十一年,裁漕督、總兵,設江北提督,以舊部隸提標。又六歲而清亡。
上所陳者,皆經制之兵也。光復之初,縣警備隊及淮北緝私水師並嘗駐鎮,守御頗資其力。頃者國軍在境,分屯斯土,部伍尤多不勝紀。由皆非常駐,故軍政無得而言。在昔方隅志乘,名宦有傳,往往仕跡卓然,使人思慕而不容已。王營當清中葉,水土之官,一簿之微耳。時歷七十餘祀,而風聲闃如,故書雅記,盪為冷灰,要亦職掌卑微,故碌碌無以自見。自左營分閫,參戎是設,傔從輿馬,請謁百端。值喪亂既定,昔之挽強執殳者,皆雍容以迎送為事。其賢者或出其餘閒,以繕保聚,疏陂池,余則蕭然終日,藉秩祿以自養而已。今參稽里乘,本所可知者,次其姓氏,自外北主簿始。
羅曜上虞人,嘉慶八年任外北主簿。
耿秉謙華陽人,十六年六月署。
蕭奏韶河內人,十六年八月任。
沈榮節歸安人,二十二年任。
劉青佩單縣人,二十四年任,明年十二月再任,道光二年三任,五年十月四任,七年九月五任。
李本瑃《府志》作本椿,仁和人,二十五年署。
孫珏仁和人,道光元年署。
張德祿滄(洲)[州]人,五年六月署。
婁全宛平人,七年五月署。
唐傑秀水人,十年正月署。
陶佩玉大興人,十年九月任。
陳鎔大興人,十六年四月署。
丁維申永城人,十六年八月任,二十六年再任。
朱成藻嘉興人,二十五年署。
吳壽彭吳橋人,二十八年七月任。
俞元相大興人,二十八年十二月署。
江國瑞通州人,三十年任。
田學淳陽曲人,咸豐二年七月任。
江慶安大興人,二年十月任,以後缺裁。
右外北主簿十九人。
袁世功銅山人,同治二年任左營在將,築王營圩。
閃鳳來河內人,八年署。自羅曜至此依光緒《志》,以下據《(通)[縣]志征訪稿》。
王樹楠蒙城人,光緒三年任。
王樹標樹楠弟,十七年署。
陳能伸湖南人,十九年署。能伸,武健甚,哨緝維勤。
夏勝本江西人,二十二年署。
章宗瀚字百川,石埭人,二十三年任。培治道路,疏宣積水,至今賴之。
曾毓衢湘鄉人,二十六年署。
王安國本縣人,二十六年護。
郎桂林字錦堂,吳縣人,修圩浚川,遺愛在口,二十七年任。
李東武湖南人,二十九年任。
胡勝福湖南人,三十二年署。
劉永興湖南人,三十三年署。
陳鳳元山陽人,宣統元年署。
季鶴山六合人,三年任。
右左營參將十五人。
施殿魁本縣人,同治二年署左營中軍守備。
韋長清上元人,武舉,光緒元年任。
王元安國父,十七年署。
湯懷仁字守庵,東台人,十九年任,二十七年再任。懷仁馭部下以法,不少貸假而眾無怨言,每冬散米券於民,全活不少。去之日,民立石識之。
王安國二十六年任。
王世彬阜陽人,二十七年署。
陸鳳岐本縣人,二十八年署。
張鳴謙甘肅人,二十九年任。
吳志明安徽人,宣統三年任。
右左營中軍守備九人。
施殿魁同治元年署,王營汛千總。
陳平輔本縣人,二年署。
沈體仁桃源人,四年任。
李殿祺字小山,本縣人,光緒二年任,嘗修築市中石路。
聞錦濤上元人,二十五年任。
程瑞嗣字祥亭,濟寧人,三十年任,政尚嚴峻,豪猾斂戢。
右左營王營汛千總六人。
警衛第四警政沿革警官姓氏民團保衛團
街政事務所鎮公所
警察之設,蓋見端於改國之初。民國二年,清河縣巡警教練所畢業,縣委杜廷模為第三市警察專員,擬辦,不果。民國四年六月,縣警察所徇鎮人之請,始設分駐所於王營之城隍廟,隸警察第六區,以姚芝祥為區員,設巡長二,分駐王營、小營兩地,駐王營者領巡警十二名,駐小營者領七名,皆就地籌餉。以鋪戶捐、油捐充之。六年秋,區員徐鏞慶以省款增募巡警七名。八年十一月,改稱第五分駐所,統於縣城警察局,以區員馬文斌為署員,設巡官一、巡長三,其一領巡警七名,駐小營,他二員分統守望四,俱駐王營。是時省款已提銷,文斌謀恢張警政,整頓鋪戶捐,舉辦回教食品捐,經費漸綽裕。又移分駐所於西街,僦張氏宅以居,建大門於其前。十七年,以費絀不勝租累,移駐耶穌堂,終仍駐城隍廟。及文斌解職去,規模乃少殺於昔。九年春,裁長、警為二十一名,十年冬裁為十六名,十一年三月又裁其五,止存十一名,於是並為一班。革命後,分駐所嘗改稱王營支局,隸西壩公安分局,縣城遠而勢捷,西壩近而實紆,審斷欲速,隸縣為便,是以近稔以來,時興直轄之議。一彼一此,更名者屢。十七年二月改王營支局為直轄第一支局,十八年一月公安局長承季厚以警察隊併入,編為第二分局第一派出所,八月又改為第三分局第一分駐所,俱隸西壩分局。二十年一月,巡官鄧漢臣請准總局,復為直轄第六分駐所。二十二年八月又改編為直轄第一分駐所,西壩改設第一派出所,隸焉。今直轄幸成,而費絀如故,實力單羸,無裨緩急。十七年支局長金孝森嘗廣為兩班,明年一月如舊額,二十二年改編後,長、警凡十五名,分為二班,一駐本所,一駐西壩。故營人悔之,謂儻舉警察諸捐以益保衛團,則丁壯增而器仗足,其實效於是乎在。今商力竭矣,而公安、自衛兩俱疲敝,誠不知其可也。吾考之官牘,自姚芝祥為始,得歷任警官若干人,其間廉干之吏,頗亦有之,然俸錢卑薄,則黷貨也易。自非砥行立名,嶷然有守,欲無骩法,難哉。茲並列其姓氏如左。
姚芝祥字瑞清,山陰人,民國四年六月任分駐所區員,風操貞厲,巡徼不怠,於是人知警察之重。
徐鏞慶本縣人,六年一月任。
吳桐江寧人,七年任。
鄭炳蘭本縣人,七年任。
右警察第六區王營分駐所區員四人。
馬文斌字震亞,濟寧人,八年八月任區員,十一月改稱第五分駐所署員。文斌強果有器識,承頹敝之餘,才猷甚著。
徐起江西人,九年二月任。
安煒本縣人,十年十一月任。
喬振清本縣人,十二年十一月代理。
吳聯芳本縣人,十四年任,十六年七月再任。
王雄燦瀋陽人,十六年六月任,年少氣銳,勇于振作。
右淮陰警察局第五分駐所署員六人。
王立忠吳橋人,十六年八月任王營支局局長。
金孝森江寧人,十七年二月任,改為直轄第一支局。
右淮陰縣公安局第二分局王營支局局長一人,直轄第一支局局長一人。
徐禎福江都人,十八年一月任第一派出所巡官。
陶其元本縣人,十八年一月任。
劉超然河南人,十八年四月任。
右淮陰縣公安局第二分局第一派出所巡官三人。
陶其元十八年八月任第一分駐所巡官。
鄧漢臣鹽城人,十八年十一月任,二十一月改稱直轄第六分駐所,二月卸任。
右淮陰縣公安局第三分局第一分駐所巡官二人。
賀弼寧鄉人,二十年二月任直轄第六分駐所巡官。
王懷義東台人,二十年三月任。
張瑞寶江都人,二十年四月任。
束德滋東台人,二十年六月任。
楊壽延安徽人,二十年十月一日任。
劉樹堂河間人,二十年十月十六日任。
陳鴻年宿遷人,二十一年一月任。
萬良宜興人,二十一年七月任。
李幼琴本縣人,二十二年一月代理。
右淮陰縣公安局直轄第六分駐所巡官九人。
張受之鎮江人,二十二年八月一日任第六分駐所巡官,十一日局令改編為第一分駐所。
右淮陰縣公安局直轄第一分駐所巡官一人。
籌防自衛,始於清末。光緒八年,知縣丁仁澤諭鎮人為冬防自保,每歲就近召募,十月而集,清明遣歸,歲率二三十人以為常,是為自衛之嚆矢。入民國後,則有民團、保衛團。初,首義軍起,和局久不決,人情皇擾。九月十五夜,江北陸軍十三協軍亂,耕市騷然,奸民不逞,鳩十百為群。潰兵至,率先焚掠,於是王營自庚申以後,重被兵禍。民國元年一月,縣城民團局成,移下各鄉鎮,設第十分局於王營,第十一分局於小營,巡哨踐更,以時簡練,分段領之,而統於局長,局長又統於總局。第十分局,鎮人張旭初、王炳麟領之。為段三:北段穆鴻恩、周鳳嶺;東段何淇泉、韓錫恩、楊葆身;西段方碩甫、趙鈞。第十一分局,鎮人趙鳴瑔領之。不分段。大抵富出儲胥,貧編卒伍。又緣輸力之異而上下其勞給,如是而已。大局既定,嘗改設商團,以舊汛程瑞嗣董彈壓,江北護軍使、淮揚道尹皆加委焉。未幾亦廢,其在小營,則襟河當沖,置防為必不可闕。屬當革命以前,主軍者以姑息為治,淮泗邊鄙,群盜如毛,值夏秋之交,倚叢禾為步障,去來游竄,人不易知。富者望影意駭,奔城寨而匿。於是繩甕小家,亦遭誅擾,居人愁怖,相聚而謀守御。是以小營每當秋穗待熟,北風戒寒,必師保甲遺意,設局支更,為聯莊會以自保也。
與民團相類近者,又有保衛團。民國三年五月,政府初頒條例,行縣仿辦。明年春,王營、小營遵令成立,王營為保衛第三團,團總杜廷模。保董方碩甫、王炳麟、楊葆身。十五年春,廷模卒,以孫鶴丞繼。小營為保衛第五團,團總趙鳴瑔。保董沈壽圖、張振之。皆募市人為團丁,籌款既艱,故械器不能精整,僅助催科、充役使而已。或軍旅過境,誅求百端,則供億為煩,乙丑聯奉之役尤甚。乙丑《兵災報告書》曰:師旅在境,一切人夫供應皆責之分駐所,更由分駐所請保衛團採辦,所要索者皆數倍所需,稍有遲延,訶責立至。其寇掠財貨也,欲載寶他適,而苦無車,吳署員聯芳,不得已冒雨求車於數里之外,杜團總廷模亦以責供馬料之故,身受數鞭。十六年夏,革命軍定江淮,繼又畫江而守。聯軍主招撫,豪猾滿街,營鎮始有匪患。愚丁丑《尊疑室札記》云:夏曆七月二十三日,河北土匪紛起,大掠於棉花莊,清江眾不滿千壹,以招撫為政策,王營人大震,赴縣請兵,袁警廳長謂此事由江旅長主持,當促其速編毋自擾。閱數日,江旅長正式駐鎮,與匪接洽,二十六夜,受撫者渡河駐桑樹園,約營許,拒繼至者,且踵趾相接,於是王營之民避居清江若西壩,全鎮為空。而自此輩南來後,河南始亦有匪患,西街許衣莊主人竟為匪劫去,警備隊知之不敢問也。其秋,淮陰再隸黨治,而北匪時至,營人旰食。丁卯《札記》云:徐州陷落,軍隊悉數北開,營鎮亦撤防。陰十一月初二夜,匪眾自北來,直撲警所,欲繳械不得,虜洪、李諸家小孩而去。戊辰《札記》云:夏曆正月十二夜三鼓,河北土匪再入王營,直撲公安局,悉取其器仗以去。更群趨大巷口,劫七八家,又劫質諸家店主及夥友六人。匪從容收拾,不睹一敵,更許始捆載以行。當是時,警察、保衛團咸不可恃,客軍又去駐無常,於是十七年五月,王營市民始遵令改組特種保衛團,初名公安團,未幾遵章更名。舉黃世英為團長,設團部於西街,教練一、團丁七。南街、北街各設派出所。團丁南街四、北街六。餉糈取於鋪捐,槍械責之富室。是時,鋪捐南街月收百二十九千零,北街月收六十千零,歸兩街長自行支銷;東西街月共收百六十千零,為團部經費。教練餉錢由四街擔負,又由糧業、油業分別提厘為購槍之費。值喪亂之後,民鮮固志,世英詰奸宄,清里閭,市廛宴然。十八年冬,世英致事去,自後團長以鎮長兼。鎮長見下。二十一年夏,縣府推行新制,設第三區團部於王家營,團長黃世英。二十二年九月,省令縣政府云:第三區團長黃世英在未任區團長以前,捐資三百餘元辦理保衛團,維持地方,任職後又復典出田產彌補公虧四百餘元,並將私有房屋撥為區團部辦公地點,熱心團務,殊堪嘉許,應依獎懲規則第十條第六項給予三等獎章,以昭激勵。區團之下為甲,王營為第一甲,甲長李彰甫;小營為第四甲,甲長趙象莊。
與特種保衛團同時成立者,在王營為各街街政事務所。街有四:曰東街,凡堂子街以東及糧食街北市一帶皆屬之。曰南街,凡糧食街及大巷口民居之北向者皆屬之。曰西街,自西門以內乃至西街一帶皆屬之。曰北街。自石橋以北直抵鹽河邊皆屬之。皆有街長,統於市行政局。其下為閭,有閭長,皆自治機關也。王營以千戶之聚而四分之,戶闥之內,自別町畦。其事權又常與保衛團相亂,故動多牽掣,制廢乃已。今追次四街編戶之大略。
東街十二閭戶四百三十四,口一千九百零五街長秦兆鋆。
東街十三閭戶三百八十九,口千六百八十六街長李彰甫。
西街十閭戶三百二十九,口一千六百四十九街長張廷臣。
北街七閭戶二百二十八,口一千零六十五街長周鳳嶺。
十八年十月,政府頒縣組織法,區公所下有鄉鎮公所,以行自治。王營鎮設鎮公所,四街為一,鎮長秦光宇、併兼任特種保衛團長,十八年冬舉。趙衡卿。二十一年二月,商民公請擔任,又別組地方經濟委員會,專司公款出納。是年夏,保衛團第一甲成立,鎮長始不兼保衛團長。
小營於十七年編為一街,十八年,更為小營鎮,鎮長趙象莊。通鎮凡十二閭,戶三百三十九,口二千三百九十一。此二十年編查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