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傳 · 第十八章荊公之用人及交友

梁啓超 《王安石傳》
古今人之論荊公,其逕詆之為小人者,不必論矣,即仰之為君子者,亦未嘗不以好用小人為公之玷。然則公果好用小人乎?公所用者果如史家所記述,無一而非小人乎?則又請平心以察之。 吾嘗極論荊公所以不得不用小人者,以當時君子莫肯為之用,斯固然矣。抑考公之言嘗曰:洪水之患,不可留而俟人,而諸臣之才,惟鯀優於治水,故雖方命圮族,而不能舍鯀。以此推之,則雖謂其好用小人也亦宜。及其致政而歸也,亦自言智不足以知人,而險詖常出於交遊之厚,則其為小人所累而頗自悔之,當亦屬於事實無可為諱者。夫小人非不有時而可用,而能用之與否,則恆視乎用之之人。以純粹之君子而用小人,天下之險,莫過是也。夫人而曰小人,必其機巧變詐之尤者也,而用之之人,必其機巧變詐能與之相敵,且更過之,使彼雖極其壽張之技,而不能遁出於吾股掌之外,斯能用小人矣。若張江陵則其人也,若胡文忠則其人也,若曾文正則已非其人也,若王荊公則更非其人也。何以故?以荊公為純粹之君子人故,以荊公為太無權術之君子人故。 雖然,謂荊公為專好用小人則非也,謂荊公所用者為皆小人,則尤非也。公上神宗論館職札子云:陛下即位以來,以在事之人,或乏材能,故所拔用者,多士之小有才而無行義者,此等人得志,則風俗壞矣,欲救此弊,亦在親近忠良而已。公之所進規於其君者如是,而豈其躬自蹈之?又制置條例司之初立也,神宗屢以問荊公,公曰:今欲理財,則必使能。天下但見朝廷以使能為先,而不以任賢為急,恐風俗由此而壞,將不勝其敝。陛下當念國體有先後緩急。(本傳不載此語。華氏《續通鑑》載於熙寧二年三月,其見宋史何處未暇細檢。)是荊公之諄諄於進賢退不肖者,至深且切。故與其謂荊公好用小人,毋寧謂神宗好用小人,而荊公則雖矯正之而猶未能盡者也。夫荊公所拔擢拂拭之人,其為後世所稱為君子者抑多多矣。然或後此以不附新法,用之不終,史家遂不認此人為荊公所用。夫荊公既銳意必欲行新法,則凡不願奉行新法者,雖欲終用之而不能,此事所必至理所固然也。而謂荊公無欲用之之心焉,不可得也。若夫始終肯奉行新法之人,則後之史家,初不問其人平日行誼何如,即此附和新法之一端,已指為罪大惡極。不寧惟是,又往往虛構事實,必被以惡名而始為快,不必其與荊公共政事者,即平昔往還稍稔者,亦無一而獲免焉。如是則荊公所用者,安得不皆為小人哉?非荊公之好用小人,徒以其人既經荊公之拂拭,旋即經史家之鍛煉,雖君子亦為小人已耳。吾非敢謂荊公所用者必無小人,願以為雖有之,而其不善決不如是其甚。夫以荊公之懋德高節,而經史家之刻畫,猶使後之讀者,覺王衍盧杞儼然在目,則其他操行不及荊公,而授人以可乘之隙者,其受誣更何所不至耶?夫以韓琦而可指為交結中官,以歐陽修而可指為盜氵㸒甥女,且舉朝洶洶,謂為希恩固寵,巧飾欺罔,則當時爭意氣者,豈尚有是非之心,而其言又可信耶?孫固濮議,稍抗輿論,則群斥為奸邪,然則千年來指荊公所用為奸邪者,又安知其非孫固之比耶?吾固非強欲為荊公所用之人辯,然固有不容已於言者,今請就所可考見之人而一一論列之。 陳昇之升之在仁宗時已為執政,非荊公所特拔。然荊公集中有送陳昇之序,蓋自其微時,而即期以重任,及制置條例司初設,即引典共事,故神宗之相升之,實為荊公推轂無疑。升之任諫官五年,所論列百數十事,其人亦非庸庸者,徒以與荊公共事之故,史稱其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富貴。其信否則非吾所能斷也。 王珪珪典內外製十八年,至熙寧三年,始參知政事。九年,同平章事,終神宗世為相。其為荊公汲引與否不可知。然固始終奉行新法者,本傳於其執政前多褒美之詞,於其執政後多譏彈之語,平心論之,蓋一中和之人也。 蘇轍荊公初設制置條例司,首擢轍為檢詳文字。荊公之特拔小臣自轍始,後以不附新法,出為河南推官。 程顥 制置條例司初設,遣使八人行諸路察農田水利,而顥與居一焉,是顥實為荊公所特拔之士也。後以不附新法,出為簽書鎮寧軍判官。而宋史於安石傳顥傳,並不載其曾為條例司官一事,殆以受知於安石為顥玷,故諱之歟? 劉彝 條例司所遣八人之一。前本為縣尉,荊公特拔者也。史稱其以不附新法罷,又言神宗擇水官以其悉東南水利,除都水丞,是非不用也,固其所長而專委以一事耳。以不當衝要之故,本傳無貶詞,且亟稱其材。 盧秉亦所遣八人之一也。史稱其與薛向行鹽法擾民,然請罷發運使獻餘羨,其綜核名實可見。其後征西夏,立奇功,則其才之瑰偉可知。其父革以廉退聞,而秉未冠即負雋譽,嘗言林木非培植根株弗成,似士大夫之立名節也。蔣堂賞味其言,卜其必為隹器。而荊公因讀其壁間詩,識其靜退,故特拔之。秉後守邊,以父老累乞歸養,神宗手詔慰留,父革聞之,亦以義止之。後革疾亟,始得歸,遂不復出。以此言之,秉之名節,誠卓犖可觀,不負荊公之知矣。而宋史則謂其阿徇時好,父子相去甚遠,夫革未嘗謂其子不肖,且責以大義,不許告歸,而史家竟不許革之有子,何以故?徒以其奉行新法故。 謝卿材、侯叔獻、王汝翼、曾伉、王廣廉條例司所遣八人此其五也,宋史皆無傳,事跡不可考。以程劉盧三人例之,當皆佳士也。(蔡氏上翔言謝卿材侯叔獻皆當世所號為賢者,不知所據何書,俟考。) 呂公著公著後此與司馬光同破壞新法,史家所目為大賢者也。而其超擢顯官,實荊公薦之。史家恐污點公著,故於公著傳諱而不言,而於其兄公弼傳云:「安石知政事,謙公弼不附己,白用其弟公著為御史中丞以逼之。」蓋又欲藉此以入安石罪,遂忘卻為公著諱,而留此痕跡經示人也。顧吾獨不解惡其兄者何以薦其弟,而用其弟又何以能逼其兄也。真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矣。要之荊公之薦公著,灼然無疑,而詆荊公專用小人者,將何以自解耶? 韓絳 絳為荊公所汲引,代陳昇之領條例司,未幾參知政事,又繼荊公為相,一守成法,時號傳法沙門,以故本傳極醜詆之。然考神宗初立,韓琦即薦絳有公輔器,是其材德之優,非獨荊公知之也。其早年決獄廉明,撫民周浹,政績歷歷可觀,為諫官屢論列宮廷積弊,尤為人所難能。慶州羌亂,一舉平之,可見其優於軍略。知成都府開封府,屢折豪強以蘇民困。 仁宗嘆曰:眾方姑息,卿獨能不徇時邪。內諸司數千恩澤,絳執不可,為英宗言身犯眾怒,懼有飛語。帝曰:朕在藩邸日,頗聞有司以國事為人情,卿所守固善,何憚於讒?是其剛方之氣,實朝列所罕見。又嘗言富國當盡地力,又首請改差役法,是為治極知大體者,而又數薦司馬光,則絕無黨同伐異之見,尤可敬佩。(以上皆據本傳。)由此言之,荊公之舉絳自代,實為得人。而以絳之賢,獨心悅誠服荊公,守其法不變,則新法之善,亦可見矣。而宋史絳傳,徒以此故,於其入相後,則附以種種醜詆之詞,不顧其與前半篇相矛盾,吾是以益知宋史之不可信也。 韓宗師 絳之子,荊公薦為度支判官提舉河北常平,史稱其孝,此亦足見荊公之不濫舉也。 元絳 絳以荊公薦,參知政事,神宗眷顧甚隆。其生平政績太優,宋史本傳,不能加以誣詆,惟於傳末云:「絳所至有威名,而無特操少儀矩,諂事王安石及其子弟,時論鄙之。」其傳後論云:「王安石為政,一時士大夫之素知名者,變其所守而從之,比比皆然。元絳所蒞,咸有異政,亦諂事之陋矣!」若是夫,凡不肯攻安石之人,雖有百千美德,而皆得以一諂字抹殺之,遂成為無特操之人矣。則凡為安石所用者,安得不盡為小人也哉?史於韓絳傳亦稱其賢,而末綴二語云:「終以黨王安石得政,是以清議少之。」與此傳正同一筆法,此種清議,此種時論,其價值可見矣。 呂惠卿惠卿,宋史列諸奸臣傳者也。惠卿之必非君子人,無待言。然荊公之知惠卿,實歐陽文忠介之,其書見歐集。嘉?六年歐公又有舉惠卿充館職札子,其文曰:呂惠卿材識明敏,文藝優通,好古飭躬,可謂端雅之士。夫以歐公素稱知人,其所薦舉,皆一世佳士,而於惠卿稱之曰飭躬,曰端雅,則其人諒不止才學之優美而已。據宋史本傳所載罪狀,大半指其奉行新法者。然吾以此為不特非罪狀,且可作功狀矣。本傳又記其紹聖中知延州,夏人入寇,將以全師圍延安,惠卿修米脂諸砦以備。寇至,欲攻則城不可近,欲掠則野無所得,欲戰則諸將按兵不動,欲南則懼腹背受敵,留二日遁去。據此,則不獨有政事才,且能軍矣。(本傳中記其治軍者三處,所策皆中肯。)惠卿之果為奸邪與否,當於其曾叛荊公與否一事決之。據元?初蘇轍彈文,謂其勢力相軋,化為敵仇,發安石私書云云,後之史家,指為荊公初次罷相時事。今考元豐三年,荊公有答呂吉甫書云:(惠卿來書稱特進相公,公以是年始授特進,故知當在是年或在其後也。) 與公同心,以至異意,皆緣國事,豈有他哉?同朝紛紛,公獨助我,則我何憾於公?人或言公,吾無與焉,則公何尤於我?趣時便事,吾不知其說焉;考實論情,公宜昭其如此。開喻重悉,覽之悵然。昔之在我者,誠無細故之可疑;則今之在公者,尚何舊惡之足念?(下略)(按惠卿來書有云:內省涼薄,尚無細故之嫌,仰惟高明,夫何舊惡之念?故公答書云云。) 觀此則荊公與惠卿始合終睽,誠屬事實。然其睽也,緣公事乎?緣私怨乎?尚未可知。據荊公書則謂皆緣國事,今徵諸史,亦有可考見者焉。荊公初罷政,惠卿繼之,創為手實法,及鬻祠法,皆厲民之政,非荊公意。公復相,即罷之,夫惠卿敢於亂荊公之法,雖謂之叛荊公焉可也,然此尚出於其學識之不足耳,猶有可原。而惠卿自言內省涼薄,不知別有所指否,或荊公大度包之而不復與校耶?竊意惠卿當時必深憤於沮撓新法者,思有以懲治之,常為荊公所折。觀荊公罷政數月中,而即有竄逐鄭俠之事,可見也。坐是之故,沮撓者之恨惠卿,更甚於荊公,又因其與荊公隙末,更授人以口實,於是史家言其為人,曾狗彘之不若矣。吾以為惠卿誠非佳士,然竊疑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 (考異十六)《宋史惠卿傳》引司馬光言,謂惠卿為之謀主,而安石力行之,一若一切新法,皆出惠卿,而安石不過一傀儡然。吾以為此必非溫公之言,果為溫公之言,亦誕妄之甚者也。安石之新法,懷抱於平日者已久,觀其平昔之詩文及上仁宗書可見也。答呂吉甫書云:舉朝紛紛,公獨助我。惠卿助安石耳,豈安石助惠卿哉? (考異十七)宋史記王呂相攻之事甚多,其言皆鄙俚無狀,似如所言,則非徒惠卿為奸邪,而安石亦奸邪之尤也。蔡氏上翔辨之甚悉,今避繁不復引。但觀答呂吉甫一書,其德量何等宏遠,以荊公之為人,豈有肯為此卑劣之事者哉?讀者如信公為言行一致之人,則觀此一書已足,若猶不信,則吾更嘵嘵,亦無益也,故不復辨也。 曾布布為曾鞏弟,其佐荊公行新法,功與惠卿埒。宋史亦以入奸臣傳,吾以本傳之文考之,不能得其所謂奸者何在。當時諸新法雖由荊公發其大綱,而斟酌條目,編為法典,半成於布之手。廷臣有難新法者,布一一解之,《文獻通考》猶載其一二,則其文理密察之才,與縱橫奧博之辯,必有大過人者。本傳記其初召見時,上疏請神宗推赤心,奮威斷,使四方曉然知主不可抗,法不可侮,此正知本之論,可以匡荊公不逮者也。其於新法事事皆贊助,獨於呂嘉問辦市易之不善,則嚴劾之,謂官自為兼併,卒以此得罪呂惠卿,出知饒州,所謂和而不同者非耶?司馬光執政,諭令增損役法,布辭曰:免役一事,法令纖悉,皆出己手,若令遽自改易,義不可為。斯可謂不變塞焉強哉矯矣!其後崇寧間以得罪蔡京,京誣以賊賄,使呂嘉問逮捕其諸子,鍛煉訊鞫誘左證使自誣,則亦由不肯附京故也。(以上所據皆宋史本傳。)夫以宋史惡布之甚,至列諸奸臣,然記其行誼乃如此,其他嘉言懿行削而勿載者,何可勝道!其所指為奸狀者,不過紹聖間建中靖國間兩次倡紹述之論而已。此而曰奸,則何不並荊公而入諸奸臣傳也?吾謂曾子宣者,千古骨鯁之士,而其學其才,皆足以輔之,南豐可雲有弟。而荊公之得士,亦一夔而已足者也。荊公之冤,數百年來為之昭雪者,尚有十數人,而子宣之冤,乃萬古如長夜,吾安得不表而出之? 章亦奸臣傳中之一人也。荊公之初用,以為編修三司條例官,其後使平南北江群蠻,開湖南四府之地,為功為罪,前章已詳辨之。元豐三年拜參知政事,時荊公已罷相,未幾以其父冒占民田罷知蔡州。元?初駁司馬光所更役法,累數千言。光議既行,憤恚爭辨於簾前,史稱其語甚悖,廷臣交章擊之,被黜。而元?七八年間,猶數為言者所彈。哲宗親政,起為相,專以紹述為國是,凡元?所革悉復之,大興黨獄,並欲追廢宣仁太后。哲宗崩,皇太皇議所立,曰:以禮律言之,母弟簡王當立。太后曰;老身無子,諸王皆是神宗庶子。復曰:以長則申王當立。太后曰:申王病不可,卒立端王,是為徽宗。罷知越州,尋貶潭州,又竄雷州,徙睦州卒。不肯以官爵私所親,四子連登科,獨季子援嘗為校書郎,余皆隨牒束銓,仕州縣,訖無顯者。宋史本傳所記,大略如此。就此觀之,果足稱為奸臣矣乎?即以其不肯以官爵私所親一事論之,其狷介已足以厲末俗。哲宗崩,與太后為所立,卒緣此貶竄以至於死,雖其所主張之簡王申王未知何如,若徽宗之荒氵㸒無道,卒以亡宋,此萬世所共見也,安知非平昔察其人之不可以君天下,而故尼之耶?即不然,亦不足以為罪也,若夫以紹述熙豐為奸,則亦奸其所奸而已。其最為世詬病者,莫如竄逐元?諸臣且請廢宣仁太后二事。請廢后則誠有罪也,至竄逐元?諸臣,則亦還以元?所以待熙豐者待彼而已。元?諸臣是,則亦是也;非,則元?諸臣亦非也。而論者必將曰:元?諸人君子也,故可以竄逐小人;章小人也,故不可以竄逐君子。吾不知其所謂君子小人者以何為界說。若論私德耶,之耿介,恐元?諸賢,猶或有愧之者矣:若論政見耶,吾未聞有以政見判君子小人者也!攻新法者既可以指奉新法者為小人,則奉新法者亦可以指攻新法者為小人,唯之與阿,相去幾何矣!夫之所以報復元?者,其慘酷誠甚於元?;雖然,曾亦計元?之所以報復熙豐者,其慘酷已遠甚於熙豐耶!夫以直報怨,斯為美,然此惟太上貴德者能之,豈可以責諸?且元?諸人自謂為君子者,其德猶不足以及此,矧乃哉!吾以為者有才而負氣之人也,奸則吾不知也。 蔡確 以本傳所載事實考之,實為僉人。然荊公當國八年,始終未嘗大用之,官至知制誥而已。所行新法,亦未嘗藉其贊助之力,不得謂為荊公所用也。 王韶韶之功具見前,宋史本傳痛詆之,今不暇辨。 熊本本之功具見前,宋史本傳亦有微詞,今不暇辨。 郭逵趙X皆荊公所用邊將,於西夏安南俱有功,史亦有微詞。以上四人,殆功過不相掩者,古之名將,往往皆然。因材器使,以求成功而已,是固不足為荊公玷也。 范子淵荊公所用以興水利之人也。宋史無傳,而河渠志述其所建設者頗詳,蓋力主浚河之議,而能發明新器以為用,亦一材士也,史於荊公政績,無所不詆,故言子淵迎合取寵,又謂其器不可用,但今者陳跡久湮,其是非吾無以明之。 薛向唐參劾荊公,謂薛向陳繹,安石頤指氣使,無異家奴。考公於嘉?五年,嘗舉向司馬政,熙寧初又舉為江淮發運使,未幾薦為權三司使,其信任之蓋甚厚。而向所至政績爛然,馬政漕運皆經整頓,大革積弊,熙河之役,轉餉未嘗有失,其理財之效,蓋等劉晏,即宋史亦亟稱之。荊公之能用人,此亦其一矣。獨可怪者,宋史向傳,於荊公屢次推轂,未嘗一言,吾不解其何心也,殆又不欲以污向耶?嘻! 陳繹唐以之與薛向並舉,則當為荊公極信任之人。熙寧間嘗知開封府。(猶今之順天府尹,當時一要職也。)宋史本傳,寥寥數行,惟有論事不避權貴。(神宗論繹語。)為政務摧豪黨,讞獄多所平反三語。此外則詆其私德,謂子與婦一夕俱殞於卒伍之手,又云:繆為敦樸之狀,好事者目為熱熟顏回。其傳末論云:陳繹希合用事,固無足道,閨門不肅,廉恥並喪,雖明曉吏事,又何取焉?據此推之,則陳繹必一操守嚴正治事敏察之人。古之循吏也,其政績可觀者必甚多,史削之耳。乃雲其繆為敦樸,吾不知作史者何以審其必繆也,子婦事何與阿翁,乃指為廉恥道喪!雖明曉吏事,亦不足取,古今有此論人法耶?古今有此史筆耶?要之凡經安石拂拭之人,雖夷亦指為跖,此全部宋史一貫之宗旨也。 鄧綰 綰誠一反覆小人,荊公所拔諸人,此最為不肖矣。顧公雖嘗薦之,然後此惡其媚己,遽自劾失舉,公之不自文其過,益可見矣。而世乃謂公好諛,何適得其反哉! 許將其為荊公所薦與否史無明文。然熙寧初超擢不次,不得謂非荊公用之矣。歐陽修嘗稱其辭氣似沂公,舉進士授外任秩滿後,不試館職,與荊公同,其澹於榮利可見。荊公賞之,或以此耶!其判流內銓也,以綜核名實聞。遼以兵二十萬壓代州境,請割代地,歲聘之使不敢行,將慷慨請往,面折遼使蕭禧,全命而返,其折衝尊俎之功,不讓富鄭公矣。其判尚書兵部,整理保甲法,卓著成績。其知鄆州,民無犯法,父老嘆曰:自王沂公後五十六年,始見獄空耳!其為兵部侍郎,條陳軍略甚悉。及用兵西夏,神宗遣近侍問兵馬數,將立具上之,明日訪樞臣,不能對也。及紹聖初欲發司馬光墓,將又諫止之。由此觀之,將之才略德量,皆極秀異,荊公執政時特拔之。非無故也。而宋史於傳後之論,惟稱其力止發墓一事為可取,余悉置之,是得為好惡之公乎! 鄧潤甫 以荊公薦為編修中書戶房事,旋擢知諫院知制誥,累遷御史中丞,其成進士後,嘗舉賢良方正,召試不應,荊公殆賞其恬退耶!元豐末,神宗命李憲征西夏,潤甫力諫,未幾為蔡確所陷,落職知撫州,是其人亦鯁直士也。宋史論之曰:潤甫首贊紹述之謀,雖有他長,無足觀矣。嗚呼!是又與韓絳元絳陳繹諸傳,同一筆法也。但一附新法,則萬善悉不見銀,荊公所用,安得不盡為小人哉! 王子韶子韶殆鑽營奔競之徒,荊公初引為制置條例司屬官,擢監察御史里行,然旋罷黜知上元縣,殆荊公自知其誤歟? 吳居厚居厚雖非荊公所拔用,然錄其功以遷擢者也。初為武安節度推官,奉行新法盡力,核閒田以計給梅山瑤,計勞,得大理丞,補司農屬,其後提舉河北常平,增損役法五十一條,史稱其精心計,籠絡鉤稽,收羨息錢數百萬。又言其就萊蕪利國二冶自鑄錢,歲得十萬緡。元?時治其罪,紹聖間,為江淮發運使疏支家河通漕,楚海之間賴其利,崇寧間為相雲。史稱其在政地久,無顯赫惡,而一時聚斂,推為稱首。今以本傳所指為罪狀者按之,其核閒田以給瑤民,極得招撫之道。就冶鑄錢,以潤澤一國之金融界,國與民兩受其賜。若其疏河通漕,則史亦稱之矣。是皆不足以雲掊克,獨其歲收羨息錢數百萬,果為損下益上乎?抑為辦理得宜,自然至之乎?今日無從臆斷,為功為罪蓋未可論定也。然以史家惡之之甚,然猶稱其無顯赫惡,則其人為能知自愛者可知矣。既知自愛,而理財之才復如此,則荊公拔識之於小吏之中,亦非為過矣。 張商英唐X言張商英為安石鷹犬,而近儒顏習齋亦言商英善理財,比諸薛向,不知習所齋據何書。考諸宋史本傳,則商英以面折章,為所敬禮,歸而薦諸荊公。(此亦章不可及處)因得召對,擢監察御史,旋出之於外,終熙寧世未嘗大用。其果為荊公所甚倚重者與否,不可深考。哲宗親政,商英上疏嚴劾元?大臣,故當時所謂士君子者,惡之特甚。徽宗崇寧初,蔡京相,商英又劾京身為輔相,志在逢君。京銜之,編入元?黨籍。大觀四年,代京為相,謂京雖言紹述,但藉以劫制人主,禁錮士大夫耳。於是大革弊事,改當大錢以平泉貨,復轉般倉以罷直達,行鈔法以通商旅,蠲橫斂以寬民力,勸徽宗節華侈息土木抑僥倖,帝頗嚴憚之。然則商英其亦不辱荊公之知矣。 孫覺 與荊公友善,公執政,薦為直集賢院,後以爭新法去官,史亟稱之。然覺與荊公友誼,終始不變,公薨,覺誄以文,極誦其美。 李常荊公薦為三司條例檢詳官,後以爭新法去,史亟稱之。 陸佃荊公弟子,執政後用以為學官,始終能尊其師,惟以不與政事,故宋史不甚詆之,但有微詞而已。 李定本傳云:定少受學於安石。熙寧二年,孫覺薦之,召至京師,謁諫官李常,常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法何如?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常曰:舉朝方共爭是事,君勿為此言。定曰:定但知據實以言,不知京師乃不許。安石薦之,命知諫院,御史陳薦劾定聞庶母仇氏死匿不為服,詔下江東淮浙轉運使問狀,奏云:定以父年老,求歸侍養,不雲持所生母服。定自言實不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養解官,尋改為崇政殿說書,御史林旦薛昌朝,言不宜以不孝之人,居勸講之地,並劾安石,章六七上。元豐初,進定為御史中丞,劾蘇軾逮赴台獄。哲宗立,謫居滁州。定於宗族有恩,分財振贍,家無餘貲,得任子,先兄息,死之日,諸子皆布衣,徒以附王安石。驟得美官,又陷蘇軾於罪,是以公論惡之,而不孝之名逐著。按唐X言李定為安石爪牙,而當時劾荊公者,多借定為題,囂囂論不已,實當時一大公案也,故今詳錄本傳之文而辨之。傳言定為孫覺所薦,覺字莘老,以學行聞於時,與荊公雖舊交,然因爭新法不合去官,此其人當為當時諸賢所許者也,何至以不孝之人入薦?又據傳言定於宗族有恩,得任子亦先兄子而不及其子,夫孝友之道一也。定友愛至此,而安有不孝者乎?考陸放翁老學庵筆記云:仇氏初在民間,生子為浮屠,即佛印也。後為李問妾,生定,又出嫁郜氏,生蔡奴,工傳神,是仇氏已三人,其死時與李家恩斷義絕久矣。孔氏不喪出母,見於禮記,況於妾母耶?以此律之,即不為服,亦不為過。況仇既死於郜氏,則定所云實不知為仇所生疑不敢服者,實在情理之中,而定猶不忍竟不為服也,而托侍養以解官以行心喪焉,亦可謂情至義盡者矣,且又安知非定之父,不許其子為棄妾持服耶?由此言之,定不得為不孝明矣。就令定果不孝,亦何與安石事?而合全台以攻定,且緣定而攻安石,洶洶然疏至六七上,此何理也?是知其所以攻定者,非以定之不孝也,以定言青苗便民耳;又非攻定也,攻安石耳。以人之不肯隨我以破壞新法也,乃不惜構游詞以誣其名節,是直奪人之言論自由已耳。此等台諫,非用張江陵之法,一一取而廷杖之,不足以警凶頑,然後世史家。則皆以直頌之矣,可勝嘆哉!吾非)齗*)齗*焉為李定辨,凡以見當時攻新法者,其無賴乃至如此耳! 呂嘉問字望之,助荊公行市易法者也。宋史本傳極其醜詆,而公有祭其母夫人文云:實生才子,我所嘆謄,秉義率法,困而不渝。公罷政歸江寧後,嘉問知江寧府,集中有與呂望之上東嶺一詩,其末段云:何以況清明,朝陽麗秋水。微雲會消散,豈久汙塵滓。所懷在分襟,藉草淚如洗。則嘉問為人,必有可觀者,宋史之言,殊不敢盡信也。 常秩秩字夷甫,有道之士,而荊公摯友也。宋史以其友於荊公也,醜詆之。本傳云:「神宗即位,三使往聘辭,熙寧三年,詔郡以禮敦遣,毋聽秩辭。明年始詣闕,奏對後即辭歸。帝曰:既來安得不少留,異日不能用卿,乃當去耳。即拜右正言」又云:「初,秩隱居不仕,世以為必退也者。後安石為相更法,天下沸騰,以為不便,秩在閭閻,見所下令,獨以為是,一召遂起。在朝廷任諫爭為侍從,低首抑氣,無所建明,聞望日損,為時譏笑。秩長於春秋,著講解數十篇,及安石廢春秋,遂盡諱其學。」今案同一傳中前後相去數行間,而記載矛盾至此,前史所未有也。考神宗以治平四年十月,詔秩赴闕,而秩屢辭。直至熙寧四年始入朝,傳之前文所紀者是矣。安石之為相,在熙寧二年,秩之被召,在相安石之前二年,秩之詣闕,在相安石之後兩年,然猶三使往聘,以禮敦遣,始勉就道,是猶得雲一召即起耶?何其好誣人若此!又何其不善誣人若此!案劉敞雜錄云:「處士之有道者,孫侔常秩王令。秩潁州人,初未為人知。歐陽永叔守潁,令吏較郡中戶籍,正其等。秩貲簿在第七,眾人遽請曰:常秀才廉貧,願寬其等。永叔怪其有讓,問之,皆曰:常秀才孝弟有德,非庸眾人也。永叔為除其籍而請秩與相見,悅其為人,秩由此知名。」今考歐公集,自治平三年至熙寧三年,所與夷甫詩及尺牘十餘條。歐公長夷甫六年,乃稱之曰常夫子,又曰願得幅巾杖屨以從先生長者游。及其卒也,荊公為之墓表,稱其違俗而適己,獨行而特起。以劉原父歐公荊公三人之賢,而其嚮往夷甫至於如是,則夷甫之賢可想矣。而史乃詆之如此,且為之論曰:學不為己,而俯仰隨時,如桔槔居井上,欲其立朝不撓,不可得矣。嗚呼!徒以其與荊公游之故,而掊擊至無完膚,欲不名以穢史得乎?至謂秩盡諱其春秋學,則吾考荊公並未廢春秋,則秩雖媚荊公,亦何所容其諱,其誣更不俟辨也。(荊公未廢春秋,於第二十章別論之。) 崔公度字伯易,博學工文,時號曲轅先生。嘗作感山賦七千言,歐陽修韓琦皆重之,劉沆薦茂才異等,辭疾不應。英宗時授國子監直講,以母老辭。幼與荊公交好,公於嘉?三年,有與崔伯易書,痛王逢原之死,謂世之知逢原者無若吾兩人。逢原安貧樂道,曈然塵表,與荊公正同一節操。而伯易能為二人所許如此,則其清風亮節,亦可知想矣。而宋史本傳云:「惟知媚附安石,晝夜造請,雖踞廁見之不屑也。嘗從後執其帶尾,安石反顧,公度笑曰:相公帶有垢,敬以袍拭去之耳,見者皆笑,亦恬不為恥。」嘻!不知踞廁時何以有人在側,而見者皆笑,又何在廁者之眾耶?此直不盡情理至穢極鄙之言,而以入之正史,是誠何心!要之凡其人稍為荊公所禮者,務必醜詆之使不儕於人類而已。 王令字逢原,荊公生平第一畏友,劉原父所謂處士之有道者三人之一也。荊公集中詩文與相往復者,不下數十見。其卒也,為銘其墓,稱以天民。宋史無傳,而王直方詩話云:「逢原見知於荊公,荊公得政,一時附麗之徒,日滿其門,進譽獻諛,逢原厭之,乃大署其門曰:紛紛閭巷士,看我復何為?來即令我煩,去即我不思。意當有知恥者,而請謁不衰。」考荊公所作墓銘,逢原卒於嘉興四年,實在荊公得政前之十年,此語何從而來?可知宋人之於荊公,所以誣衊之者無一不用其極,凡親友無一得免焉。幸而宋史不為逢原立傳耳,苟立傳,則夷甫之束閣春秋,伯易之拭帶圊圍,又將盈紙矣。 此三君子者,常崔雖嘗一仕於朝,未嘗一任繁劇,其於新法,可謂之絕無關係。王則當新法行時,墓木久已拱矣。而後之載筆者,其謁全力以污衊之也若此,坐是之故,乃使吾並史所載呂章之徒之惡,而亦有不敢盡信者矣。非吾之愛其人者及其屋上烏,實緣昔之載筆者惡其人及其儲胥,有不足以堅吾信也。 荊公所用之人不止此,其所交之友亦不止此,而即以此四十人者論之,其賢才泰半,不肖者僅十之二三。其所謂不肖者,其罪狀蓋猶未論定也。夫以荊公德量汪汪,不肯以不肖待人,間或為人所賣,則宜有之。若謂其喜逢迎,樂便辟,曾是荊公而肯為是耶!夫人苟嘗為荊公所任者,或與荊公有親故者,或不肯隨聲附和以詆新法者,則雖君子而亦必誣以小人,則其謂荊公專任小人也亦宜,乃獨有一元惡大憝之蔡京,其人與荊公有葭莩親,熊本又嘗以奉行新法明敏多才薦之,(見本傳。)而其容悅干進之術,不能售於荊公,而反得售於溫公,則荊公雖曰不知人,猶加溫公一等者矣。 【譯文】 自古至今之人評說王安石,直接將他詆毀為小人的,就不用再說了,就是把他奉為君子的,也未曾不把他好使用小人當做他的錯誤。然而王安石真的好使用小人嗎?王安石所用的人,果真像史家所記述的,沒有一個不是小人的嗎?讓我們去除成見,公平地去細察一番。 我曾極力強調王安石不得不用小人的原因,是當時的君子都不肯被他所用,固然是這樣。王安石曾說:「洪水的禍患,不可能等有了治水的人才發生;而這些大臣中,只有鯀是擅長治理水患的。所以說即使違命毀了全族的人,也不能舍了鯀。」由此推斷,即使說王安石好用小人也是合適的。在他被罷官回家之後,也曾說自己的智慧不足以知曉別人,給自己造成損害的往往是那些交往較多、情誼深厚的人,他被小人所牽累,自己很是後悔,這也是事實,沒有什么可以避諱的。小人也並不是什么時候都不可用,而能不能用,則要看用他的人。憑一個純粹的君子來用小人,天下沒有比這更危險的了。人之所以稱這些人為小人,是因為他有機巧和變詐。用小人的人,一定是自己所具備的機巧和變詐能與小人相匹敵,甚至要超過他們,縱然他們使盡渾身的伎倆,也逃不出自己的控制之外,這樣才可以去用小人。像張江陵就是這樣的人,胡文忠也是也是這樣的人,像曾文正就不是這樣的人了,王安石就更不是這樣的人了,這是什么原因呢?因為王安石是純粹的君子,是不會玩弄權術的君子的緣故。 即使這樣,說王安石是專門好用小人也不對;說王安石所用的都是小人更是不對。王安石給宋神宗上的《論館職札子》中說:「陛下即位以來,因當政的人,有的缺乏才能,因而所使用的,許多人有點小才而沒有大義。這些人得志,就會敗壞風俗。想要改變這個弊端,就是要親近忠良之人罷了。」王安石這樣去規勸君主,難道他自己不會這樣做嗎?在制置條例司剛剛建立的時候,宋神宗多次問王安石,王安石說:「現在要理財,就必須使用能人。天下的人只見朝廷以任用有才能的人為首要標準,而不迫切地任用有德的人,恐怕風俗因此而敗壞,那樣將後患無窮。陛下應當考慮國家大事的輕重緩急。」(在《宋史》中王安石的本傳里沒有記載這些話,華氏的《續能鑒》中,在熙寧二年三月中有記載,見於《宋史》的什么地方,沒有來得及細查)這些舉薦賢良遠離小人的話是這樣誠懇和迫切,所以與其說是王安石好用小人,還不如說是宋神宗好用小人,而王安石雖然矯正了他而又沒有全矯正過來。王安石所提拔使用的人,被後世稱為君子的也是很多的,只是有些後來因為不配合新法的實施,就沒有一直用下去,史家就不認為這人是王安石所用的。王安石既然銳意改革推行新法,那么凡是不願意推行新法的,雖然想一直用他們卻又不能,從道理上講這事肯定是這樣。而因此說王安石沒有使用君子的心愿,從中看不出來。如果是始終奉行新法的人,後來的史家,就不再管這人平時的品行如何,就是支持新法這一項,就已經被指責為罪大惡極,還不單單是這樣,又往往虛構一些事實,非要讓他背上惡名才罷休,不一定是和王安石一起共事的人,就是平常與他較熟悉一些的,也沒有一個倖免的。像這樣,王安石所用的人,怎么會不都是小人呢?不是王安石好用小人,只是這些人一經王安石的提拔,馬上就會被史家加以修飾處理,即使是君子也變成小人了!我不敢說王安石所用的人中沒有小人,我只是說即使有小人,那他們的缺點也不像記載的那樣嚴重。就像王安石這樣品德高尚的人,經過史家的加工刻畫,都使後來的讀者覺得他活生生是王衍、盧杞這樣的人,那么其他行為操守不如王安石,又給人以把柄的人,被詆毀還有什么不可能的?像韓琦這樣被指責為與宦官相互勾結,像歐陽修也被指責盜氵㸒甥女,況且整個朝廷對他怒目相向,說他是希望得到並極力鞏固恩寵,修飾自己,欺矇聖上,當時那些和他作對的人,哪裡還有是非之心,而他們所說的話又可信嗎?孫固在朝廷上爭論幾句,與當時輿論稍有違抗,就被指責為奸邪,那么千百年來,指責王安石所使用的人為奸邪的,又怎么知道他們的才能品行是比不上孫固的呢?我並不是為王安石所用的人來辯解,但有些話我不能不說,下面就把可考證的一些人一一列出來。 陳昇之陳昇之在仁宗時就已經做了大官,並不是王安石所特別提拔的,在王安石的文集中有《送陳昇之序》一文。大概他還在做小官時,王安石就希望能給他以重任,等制條例司剛剛設立的時候,就把他調過來與自己共事,所以神宗以陳昇之為丞相,是王安石推舉的毫無疑問。陳昇之任諫官五年,所經手的有一百多宗事,可以說他並不是庸庸碌碌之輩,只是因為和王安石共事的緣故,被寫史的人稱為狡猾多變,善於附會而貪圖富貴的人,這種說法是不是準確就不是我所能推斷的了。 王珪王珪做典內外製十八年,到熙寧三年,做了參知政事。熙寧九年,做同平章 事。到神宗年末,一直擔任丞相一職。可以看出,他是被王安石所推薦的,他是始終奉行新法的人。《宋史》在他的本傳中對他執政前的事多是讚美表揚之辭,寫他執政後則多是指責他的缺點和錯誤。平心而論,他算是一個中和的人。 蘇轍王安石才設置制置條例司時,先提拔蘇轍為檢詳文字一職。王安石破格提拔小官是從蘇轍開始的,後來因為不配合新法的施行,被外放為河南推官。 程顥制置條例司才設立的時候,派遣八人到各路去視察農田水利,程顥就是其中一個。程顥實際上是王安石提拔上來的。後來因為不配合新法的施行,外放為簽書鎮寧軍判官。而《宋史》在王安石傳和程顥傳中,並不記載他做條例司官這件事,因為被王安石所賞識成為程顥的一個污點,所以很避諱提及這事。 劉彝條例司所派遣的八人之一。之前他本是一個縣尉,是王安石破格提拔上來的。史書上說他因為不配合新政而被罷官,又說神宗選擇管水利的官,因為他熟悉東南的水利,做了都水丞。並不是不用他了,是因他有所擅長而委派他專門做一件事罷了。因為他無關緊要的緣故,《宋史》在他的本傳中沒有貶詞,還很稱讚他有才幹。 盧秉也是制置司所派遣的八人之一。史書上說他與薛向施行鹽法時擾民,然而請求辭去發運使一職並交出財物,綜合考核一下他的名譽和實際的差距就顯現出來了。後來他去征西夏,建立奇功,他才能的奇異就可以知道了。他的父親因為謙讓而聞名,而戶秉還沒有成年就已經有了很好的聲望。他曾說林木如果不培植,根株是長不好的,就像士大夫的名節一樣。蔣堂賞味他的這番話,推斷他將來必定成為大器。王安石因為看了他的《壁間詩》,賞識他的靜退,因而破格提拔了他。盧秉後來戍守邊關,多次以父親年老為由請求退休。神宗親下詔書留他,他的父親盧革聽說了這事,也以義為由不讓他回來。後來盧革病重,才得以回家,從此就再也沒有復出。由此看來,盧秉的名譽和節操,確實是非常可觀的,不辜負王安石的期望。而《宋史》卻說他迎合曲從世俗的愛好,父子的為人相差很遠。盧革從來沒有說過他兒子品行不好,並且還以大義來要求他,不准許他退休回家,而寫史的人不准許盧革有兒子,這是什么原因?只不過是他奉行了新法的緣故。 謝卿材、侯叔獻、王汝翼、曾伉、王廣廉是條例司所派遣八人中的五個人。《宋史》都沒有為他們作傳,事跡也無從考證。從程顥、劉彝、盧秉三人的例子,可以看出他們都是不錯的人。(蔡上翔說謝卿材、侯叔獻都是當世被稱為賢者的人,不知是根據什么書說的,有待考證。) 呂公著呂公著後來和司馬光一起破壞新法,史家都認為他是大賢,而他被破格提拔為顯官,實際上是王安石所舉薦的。史家怕玷污呂公著,就在呂公著的傳中諱而不談此事,而在他哥哥呂公弼的傳中說:「王安石知政事,恨呂公弼不和自己一心,對他說要用他的弟弟來做御史中丞來逼迫他。」大概是想用這來增加王安石的罪狀。卻忘了這是呂公著所避諱的,留下了這個痕跡給人看, 我就是不理解恨哥哥又怎么能推薦弟弟,用了弟弟又怎么能逼迫哥哥呢?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重要的是,王安石推薦呂公著,是明顯而沒有疑問的,那些詆毀王安石專用小人的人,將怎么來解釋這些呢? 韓絳韓絳是王安石所推薦的,代替陳昇之管轄條例司,不久就做了參知政事,又隨王安石之後為丞相,一心一意保持前人的做法,當時人稱「傳法沙門」,也因此在《宋史》他的傳中被特別地醜化和詆毀。考查一下神宗才繼位的時候,韓琦就推薦說韓絳不輔佐天子的大器,可以說他才德的優良,不只是王安石知道。他早年斷案廉明,撫慰百姓周到深入,政績達到了比較高的水平。在做諫官時多次談到宮廷中長久積存的弊病,尤其是一般人不能做到的。慶州羌族叛亂,他一舉平定,可見他擅長軍事謀略。他知成都府、開封府,多次打壓豪強來緩解百姓的困苦。仁宗感嘆說:「大家都姑息他們,只有你能夠不屈服於時俗嗎?」一些官吏阻止皇帝的恩澤惠及百姓,韓絳堅決反對。曾對宋英宗說自己身犯眾怒怕有人告狀,英宗說:「我還沒有繼位的時候,就多次聽說當官的把國家大事送人情。你所堅持的是對的,為什么要害怕讒言呢?」他這種剛正的氣節,是歷朝所不多見的。他曾說過,要想富國,就要充分利用土地,他第一個請求改變差役法,他是當政者中特別懂得大體的人。他還多次推薦司馬光,一點都沒有黨同伐異的想法,這一點尤其使人敬佩。(以上都是根據《宋史》中他的本傳講的)由此看來,王安石推舉韓絳來接自己的班,可以說選人得當。憑著韓絳的賢能,唯獨對王安石心悅誠服,守住新法不變更,那么新法的好處,也是可以看出的。而《宋史》中他的傳,只因為這個原因,在他做了丞相之後,就附加給他種種詆毀的言辭,不顧及傳的前半篇相矛盾, 我從這裡就看出來《宋史》是不可信的。 韓宗師是韓絳的兒子,王安石舉薦他為度支判官提舉河北常平,史書上稱讚他的孝道,由此也足以看出王安石是不隨便舉薦人的。 元絳元絳是王安石舉薦的,官至參知政事,宋神宗非常惦記他。他生平的政績非常好,《宋史》他的傳中對他不能加以誣衊和詆毀,只在最後說:「絳到哪裡都會留下好名聲,只是他沒有獨立的操守和儀法規矩,逢迎奉承王安石和他的子弟,當時的輿論對他很看不起。」在傳後的評論中說:「王安石當政,一時間士大夫中向來有些名聲的,都改變了自己的操守而依附於他,到處都是這樣。元絳所經歷的官職,都有很好的政績,他也逢迎王安石,見識小啊。」如果是這樣,凡是不肯攻擊王安石的人,雖然有百千種美德,都要被一個「諂」字所抹殺,成為沒有獨立操守的人了,凡是那些被王安石所用的人,怎么能不都成為小人嗎?史書中的《韓絳傳》也說他賢明,而最後加了兩句說:「韓絳因為和王安石是同黨而當政,因此好的議論就少了。」和這個傳是同一個筆法。這種議論,這種輿論,價值就可以看出來了! 呂惠卿《宋史》把呂惠卿列入奸臣的傳中。呂惠卿肯定不是君子,這就不用說了。王安石了解呂惠卿,實際上是歐陽修介紹的,介紹他的書信在歐陽修的文集中就有。嘉祐六年歐陽修還有一篇《舉惠卿充職札子》,文中說:「呂惠卿有才學有見識,聰明而機敏,尤其能曉文藝,喜歡用古法要求自己,可以說是個端莊文雅之士。」歐陽修向來以識別人才著名,他所薦舉的人,都是少有的人才,而稱讚呂惠卿「飭躬」、「端雅」,則這個人恐怕不只是才學優異而已。據《宋史》他的傳記中所記載他的罪狀,大半是有關他奉行新法的。可是我以為這不但不能稱為他的罪狀,還可看做他的功績。他的傳中還記載他知延州,夏人入侵,將要用全軍來圍困延安,呂惠卿在米脂等地修了工事來防備。等敵人到來後想要攻城而不能靠近,想要掠奪而野外什么都沒有,想要求戰可守將們都按兵不動,想繞到南邊又怕腹背受敵,停了兩天就退回去了。據此可以說他不單有政治才能,還有軍事才能(在他的傳中寫了他治軍的三件事,他所提出的策略都很中肯)。惠卿是否真是一個奸邪之臣,應當用他是否背叛王安石這一件事來決定。據元祐初蘇轍彈劾他的文章 ,說他與王安石勢力相互傾軋,變成了仇敵,私自拆啟王安石的書信等等。後來的史家,認為這是王安石第一次被罷免丞相的事。現在考證元豐三年,王安石有《答呂吉甫書》中說:(呂惠卿來信中稱特進相公,王安石是在這一年剛被授以特進的,所以知道這事應當是在這一年或之後) 與您同心,現在卻有了不同的政見,都是因為國事,哪裡有其他的呢?同朝眾多的人中,您單單幫助我,我對您有什么不滿意的呢?別人議論您,我並沒有參與。那么您為什么要怨恨我呢?我只是辦事方便而趨赴時風,我不知道那些議論。根據實際情形來說,您是這樣的明白。您的來信很明白,看後感覺到非常失意。往日我所做的,確實沒有一點可疑的地方,今天對您來說,還有什么舊惡要掛念呢?(下略)(按:呂惠卿來信中有一句:「自己檢查自己感到很淺薄,也沒有瑣事的嫌疑。您是這樣的高明,為什么要記我的那些舊惡呢?」王安石因此給他回的信。) 由此來看,王安石與呂惠卿開始合作最後分道揚鑣,確實是事實,而他們的分離,是因為公事呢,還是私怨呢?還不能知道。根據王安石的信中所說應該是公事,從史書中來考證,也有可以考證到的地方。王安石剛被罷免後,呂惠卿接任,創立了手實法和鬻祠法,都是害民的政策,不是王安石的想法。王安石重新擔任丞相後就把這些都廢除了。呂惠卿敢於攪亂王安石所制訂的法令,就是說他背叛王安石也是可以的,然而這是由於他學識不足造成的罷了,還是可以原諒的。而呂惠卿自己說「反思自己很淺薄」,不知是不是別有所指。還是王安石大度,不與他計較呢?我私下以為呂惠卿當時肯定非常痛恨那些阻撓新法執行的人,想辦法懲治他們,而這些又常被王安石所否定。看一下王安石被罷免後的數月中,很快有了流放鄭俠的事,這可以看出了。也因為這個,阻撓者恨呂惠卿,比恨王安石更厲害。又因為他和王安石之間有矛盾,更授人以口實。於是史家評他的為人,說他豬狗不如。我以為呂惠卿確實不是什么品行才學優良的人,然而私下懷疑紂的錯誤,也不如他嚴重。 (考異十六)《宋史》呂惠卿傳中引用司馬光的話,說呂惠卿「是變法的謀主,而王安石全力施行」,好像所有的新法,都是由呂惠卿提出的,而王安石不過是個傀儡。我認為這肯定不是司馬光所說的;如果真是司馬光所說的,也是荒謬的無稽之談。王安石的新法,在他的心中醞釀已經很久了,看一看他平時的詩文和上仁宗書就可以看出。《答呂吉甫書》中說:「整個朝廷中,只有你幫助我」,是說呂惠卿輔助王安石,怎么能說是王安石輔助呂惠卿呢? (考異十七)《宋史》記王安石和呂惠卿相攻的事很多,那些言辭都很粗俗。如果真像裡面所寫,那不只是呂惠卿是奸邪之臣,王安石也就成了奸邪之臣。蔡上翔對此辨析得很全面,這裡就不把這些煩瑣的內容引用過來了。只看一下《答呂吉甫》這封信,他的品德和度量是何等的宏大。憑王安石的為人,怎么肯做出這些卑劣的事情呢?讀者如果相信王安石是一個言行一致的人,那么讀這一封信就足夠了;如果還是不信,則我再多說也沒有什么作用,所以就不再多說了。 曾布曾布是曾鞏的弟弟,他輔佐王安石施行新法,功勞與呂惠卿差不多,《宋史》也將他列入《奸臣傳》中。我用他傳中的文字來考證,看不出說他是奸臣的原因。當時的那些新法雖說是由王安石擬定的大綱,而編成條目,形成法典,有一半是出於曾布之手。朝廷中的大臣有非難新法的,曾布都一一為他們解釋,《文獻通考》中還記載了他的一些事,那么他文理考察周密的才能,和收放自如、深奧廣博的論辯,肯定有非常過人之處。在他的傳中記述他第一次被召見時,給神宗上疏,讓神宗拿出真誠果斷的行動來,讓四方都知道君主不可違抗,新法不可欺侮,他這話可算是說到了要害之處,可以彌補王安石的不足之處。他對新法是很用力的,只有對呂嘉問辦市易不得力的事而狠狠地彈劾了他,說相關的官員自己兼併土地,最終也因此而得罪了呂惠卿而被貶出做饒州知州。所說的和而不同,不是這樣嗎?司馬光執政,下令增加和減少役法,曾布拒絕說:「免役這件事,法令很詳細,都是我寫的,現在讓我自己來改換,從道義上說是不能做的。」他真是不會變通而又倔強。之後在崇寧年間因為得罪蔡京,蔡京誣陷他受賄賂,讓呂嘉問逮捕了他和他的兒子們,刑訊逼供誘使他說自己的罪名,這也是因為曾布不肯依附蔡京的緣故(以上所說根據的都是《宋史》曾布的傳)。憑《宋史》對曾布詆毀得如此嚴重,以至列他到奸臣中,而記述他的所作所為卻是如此,那么他做的其他好事被刪除不記載的,怎么能數得清。那些被指責為奸臣罪狀的,不過紹聖年間、建中靖國年間,兩次提倡紹述之論罷了。如果說這是「奸」,那么何不把王安石也列入奸臣之列?我認為曾布是千古正直之士,而他的學識和才華,都足以配得上。曾鞏有這樣一個弟弟,而王安石得到這樣一個人,就像得到夔一樣而滿足了。王安石的冤情,數百年來為他昭雪的,尚且有數十人,而曾布的冤情,真如同萬古長夜,我必須要把這些說出來! 章 惇也是《宋史》奸臣傳中的一名。王安石才開始起用章 惇的時候,他是編修三司條例官,之後讓他去平定南北江的蠻族,避開湖南四府的地域。因為有功而得罪,前面的章 節中已經詳細論說過這些。元豐三年拜為參知政事,當時王安石已經被罷相。不久因為他父親冒占民田而被貶出知蔡州。元祐初年駁斥司馬光所更改的役法,共有數千言,司馬光的政策施行後,章 惇憤憤地與司馬光在門前爭辯,史書上稱他的言語很混亂,大臣交章 彈劾他,因而被罷免。元祐七、八年間,又多次被諫官所彈劾。哲宗親政後,起用他為丞相,只以紹述所說作為國家大事。凡是元祐間所更改的法令都恢復了,大興黨獄,並想追廢宣仁太后。哲宗死後,皇太后商議要立的國君,章 惇說:「按禮法律條來說,他的弟弟簡王應當冊立。」太后說:「我沒有兒子,各個王都是神宗的妾所生的兒子。」章 惇又說:「按大小則應當立申王。」太后說:「申王有病,不能夠立他。」最後立了端王,這就是宋徽宗。被貶知越州,不久又被貶到潭州,又貶到雷州,最後轉到睦州時死去。章 惇不肯用官爵暗地裡照顧親友,四個兒子參加科舉都被錄取,只有三兒子章 援曾做校書郎,其他三人都在州縣裡做官,最終也沒有做大官的。《宋史》章 惇的傳中所講大概就是這樣。以此來看,足可以讓他是奸臣嗎?就拿他不肯把官位給自己的親友一件事來說,他潔身自好的品格已經可以影響世俗了。哲宗死後與太后爭論要立的人,最終也因此被貶出以至於死去。即使他主張所立的簡王和申王不知道他們是怎樣的人,像徽宗這樣荒氵㸒無道的國君,最終使宋滅亡,這是世世代代人們所共同看到了。 怎么知道不是章 惇平時觀察他這個人不適合做國家的君主而故意阻攔呢?即使不是這樣,也不足以加罪給章 惇。如果認為紹述在熙豐年間為奸,那么也是以奸上加奸罷了。他最為世人所詆毀的,莫如驅逐元祐諸大臣和請求廢宣仁太后這兩件事。請求廢除太后確實是有罪,說到驅逐流放元祐的那些大臣,則又是以元祐間的大臣用來對待熙豐的方法來做的。如果元祐的那些人做的對,那章 惇做的也對;如果章 惇做的不對,那么元祐間的人所做也不對。議論者人肯定要說:元祐的那些人是君子,所以可以驅逐小人;章 惇是小人,所以不可以驅逐君子。我不知道他們所說的君子和小人是怎么來區分的。如果按私德來論,章 惇的耿直,恐怕是元祐間的那些賢人比起來也是有愧的;如果按政見來論,我沒有聽說有用政見來判別君子和小人的。攻擊新法的人既然可以把奉行新法的人認作小人,那么奉行新法的人也可以指責攻擊新法的人為小人,他們之間能差多少呢?章 惇之所以要報復元祐那些人,而且他的殘酷程度確實比元祐那些人更甚。即使這樣,也要算一下元祐這些人是怎樣報復熙豐年間的大臣的,他們的殘酷程度也遠遠超過熙豐年間的人?以德報怨,確實是美好的,但這隻有那些有高尚品德的人才能做到,怎么能用來要求章 惇呢?再說元祐那些自命為君子的人,他們的品德還達不到這么高,況且是章 惇呢?我認為章 惇有才,只是賭氣而已,他是不是奸,那不是我所知道的了。 蔡確以《宋史》他的本傳所記載的內容來考查,他確實是個小人。然而王安石主持國事八年,始終沒有派他大用,官職最大做到知制誥罷了。所推行的新法,也沒有藉助他的力量,不能說他是被王安石所用的 王韶王韶的功勞都在前面,《宋史》他的傳中嚴重地詆毀了他,這裡沒有工夫為他辯白。 熊本熊本的功績也列在前面,《宋史》他的傳中也對他有微詞,這裡沒有工夫為他辯白。 郭逵、趙卨都是王安石所用的邊將,在西夏和安南都立有戰功,《宋史》對他們也都有微詞。以上四個人,都是功勞和過錯不能相抵的。自古以來的名將,往往都是這樣。根據他們的才能來使用,目的是為了成功,這些也不足以當做王安石的錯誤。 范子淵是王安石起用來興修水利的人。《宋史》中沒有他的傳,而《河渠志》中講述他所建設的內容很詳細。他極力主張疏通河道,並能發明一些新的器具用於水利,可算是一名有才的人。史書上對王安石的政績,沒有不詆毀的,所以說范子淵「迎合取寵」,又說他「其器不可用」,但今天那些陳跡已經湮沒很久了,其中的是非也無法查明了。 薛向唐炯彈劾王安石,說薛向、陳繹、王安石等人頤指氣使,與家奴無異。王安石在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曾推舉薛向做管理馬政,熙寧初年(公元1068年)又薦舉他為江淮發運使,不久又薦舉他做了權三司使,對他的信任可以說是非常深厚。而薛向所到之處,政績卓著,馬政和漕運,經過他治理,大大地去除了長久積累下的弊端。熙河戰役,物資轉運沒有出任何差錯。他理財的功績,可以與劉晏相當,就是《宋史》也很稱讚他。王安石能用人,也就是一個例子。只是奇怪的是,《宋史》在薛向的傳中,對王安石多次舉薦他的事,一點兒都沒有提及,我不知道這是什么用心,是不是不想玷污薛向呢?唉! 陳繹唐坰拿他和薛向放在一起說,也應當是王安石極為信任的人。熙寧年間(公元1068年~1077年)曾知開封府(就像今天的順天府,是當時的一個重要職位)。《宋史》中他的傳,寥寥幾行,只有「論事不避權貴(是神宗評陳繹的話),當政必定摧毀豪強結成的朋黨,審理訴訟經常為人平反」三句話,之外則詆毀他的私人品德,說「他的兒子和兒媳一天晚上一起死於士兵的手裡」。又說:「他偽裝成一副忠厚老實的樣子,多事的人看他像顏回。」在傳的最後說到:「陳繹迎合人來做事,本來就不值得說。閨門管理不嚴,丟盡了臉。即使他通曉為官之道,又怎么能用他呢?」據此來推斷,那么陳繹肯定是一個操守嚴正,辦事聰敏的人,古代的好官,政績可觀的很多,史書上都去除了,只說他「裝作忠厚老實的樣子」,我不知道寫史的人憑什么說他是偽裝的。他兒子和兒媳的事與他有什么關係,因此而指責他「丟盡了人,即使他通曉為官之道,又怎么能用他」,自古至今有這樣評說人的方法嗎?自古至今有這樣的史筆嗎?重要的是,凡是經由王安石舉薦的人,善良的也會被認定為盜賊,這是全部《宋史》一貫的宗旨。 鄧綰鄧綰確實是一個反覆小人,王安石所提拔的許多人中,他是最不行的一個了,所以王安石雖舉薦了他,之後恨他諂媚自己,就自己彈劾自己舉薦不當。王安石不掩飾自己的過失,更可以看出來了。而世人說王安石愛聽諂媚之言,為什么他做的正相反呢? 許將他是不是王安石舉薦的史書中沒有明確的文字,而熙寧初年被破格錄用,不能不說是王安石提拔的他。歐陽修曾稱讚他的文章 風格像王沂公,被選中進士外任期滿後,不經考試就任了館職,與王安石一樣,他對名利的淡泊可以看得出。王安石欣賞他,可能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嗎?在做流內銓的判官時,因為考核匯總官員的名聲和政績而聞名。遼國用二十萬大軍威脅代州邊境,要求割讓代州,宋要派使者去,都不敢去,許將慷慨請求前往,當面指責遼使蕭禧,完成使命而返回。他在宴席上大獲全勝的功勞,不在富弼之下。他做尚書兵部的判官,整理保甲法,取得卓著成績。在他知鄆州時,百姓沒有犯法的,老人們感嘆說:「自從王沂公後五十六年,才見到監獄空了。」他做兵部侍郎,所列的軍事策略很全面。等到對西夏用兵,神宗讓宦官問他兵馬數,許將馬上寫好呈上去。第二天問那些權重的大臣們,沒有人能說得上來的。到紹聖初年扒司馬光的墓,許將進諫制止。由此來看,許將的才能謀略,品德度量,都是很優異的,王安石執政時破格提拔他,不是沒有原因的。而《宋史》在他的傳後對他的評論,只說他全力制止扒司馬光的墓一件中是可取的,其他的都放在一邊,這樣判斷善惡公平嗎? 鄧潤甫因王安石的舉薦而被任命為編修中書戶房事,隨即被提拔為知諫院知制誥,多次升遷,做到御史中丞。他成為進士後,曾舉薦賢良方士之士,召他應試他不去,王安石是不是欣賞他的淡於名利呢?元豐年末,宋神宗命李憲征西夏,鄧潤甫進諫,不久就被蔡確所陷害,被貶去知撫州,他也是耿直的人。《宋史》評論他說:「鄧潤甫最早稱讚紹述的謀略,雖有其他的長處,也不足以看了。」唉!這也和韓絳、元絳、陳繹這些人的傳是同一個筆法。 只要一旦奉行新法,有再多的好處也看不到了。王安石所用的人,怎么會不都是小人呢? 王子韶王子韶幾乎是一個鑽營、追求名利的人,王安石開始任他為制置條例司的屬官,後提拔監察御史里行,然而馬上被罷免,去知上元縣。大概王安石自己感到自己錯了。 吳居厚吳居厚雖不是王安石所提拔使用的,卻是王安石記錄了他的功勞並提拔了他。他開始時做武安節度推官,奉行新法很出力,調查閒田並給了梅山猺。根據他的功勞,被授以大理丞的職位,後又補司農屬。後又授以提舉北常平倉,修改役法五十一條。史書上稱讚他精於心計,控制審查,收取盈餘的利息錢數百萬。又說他到萊蕪和利國這兩個地方的官屬自己鑄錢,一年得到十萬緡。元祐年間(公元1086年~1093年)治他的罪。紹聖年間(公元1094年~1097年),做江淮發運使,疏通支家河以通漕運,楚、海之間的人靠這得利,崇寧年間(公元1102年~1106年)做丞相。史書上稱他在政的時間長,沒有做過很大的惡事,一時的聚斂財物,被看做是他最大的污點。現在以《宋史》他的傳中所指出的他的罪狀來看,他查核閒田給了猺民,是很得招撫之道的;就他冶煉鑄錢,使一國的金融界得利,國和民都得到實惠;他疏通河運,史書上也稱讚他。這些都不足以說他「聚斂」。只有他每年收數百萬的利息錢,是真的有損於百姓而有利於政府嗎?還是因為他辦事適當得法,自然而然得到的結果呢?現在我們無法去猜測。是功還是過,是不好說清的。然而寫史的人這樣的痛恨他,還說他「沒有做過分的壞事」,那他的為人處事自尊自愛的程度就可以看出了。 既然他能夠自愛,又能夠這樣地理財,那么王安石把他從一名小吏提拔上來,也不算是過錯了。 張商英唐坰說張商英是「王安石的鷹犬」,而近代的學者顏習齋也說張商英善於理財,可與薛向相比,不知道顏習齋是根據什么書說的。考證《宋史》中張商英的傳,張商英因為當面說服了章 惇而被章 惇所敬重,回來後就把張商英舉薦給了王安石(這也是章 惇的人不可及之處),因此而被召,提拔為監察御史。不久被貶出朝廷,到熙寧末年也沒有被大用。他是否真是王安石所倚重的人,不能夠更深地考證。哲宗親政,張商英上書嚴厲彈劾元祐時的大臣,因而當時的所謂士君子們,都非常恨他。徽宗崇寧初年,蔡京任丞相,張商英又彈劾蔡京身為丞相,專心於逢迎君王,蔡京懷恨在心,把他編入元祐黨籍。大觀四年(公元1110年),代替蔡京為相,說蔡京雖能恢復新法,只不過是藉此來節制皇帝,禁錮士大夫罷了。於是大力改革弊端,改當大錢為平泉貨,恢復轉般法,廢除直達法,推行鈔法以利於通商,遏制橫徵暴斂來使民力寬鬆,勸徽宗不奢侈浪費,不大興土木,不要心存僥倖。皇帝很是怕他。張商英沒有辜負王安石對他的知遇之恩。 孫覺和王安石關係很好。王安石執政,舉薦他為直集賢院,後來因為新法的爭論而被罷官,史家很賞識他。而孫覺與王安石之間的友誼,始終不變。王安石去世,孫覺為王安石寫了誄文,其中對王安石極力稱讚。 李常王安石推薦他為三司條例檢詳官,後來因為反對新法而離開,史書上多次稱讚他。 陸佃是王安石的學生,執政後讓他做學官,始終能尊敬老師,只是不參與政事,所以《宋史》不怎么詆毀他,只有些婉轉的批評。 李定《宋史》他的傳中說他年少時受學於王安石,熙寧二年,孫覺舉薦他,被召到京師。拜見了諫官李常,李常問他:「你從江南來,百姓認為青苗法怎么樣?」李定說:「百姓因它而方便,沒有不喜歡的。」李常說:「整個朝廷都在爭論這件事,你不要說這樣的話。」李定說:「我只是根據事實來說的,不知道京師不讓說。」王安石舉薦他,讓他做知諫院。御史陳薦彈劾李定說他的庶母仇氏去世而不穿喪服,皇帝下詔到江東、淮、浙轉運使查明情況,上奏說:「李定因為父親年老,請求回家侍候養老,並沒有聽說他為生母服喪。」李定也自己說確實不知自己是仇氏所生,因而不敢服喪,而是因為侍養而離開的官位。不久改任為崇政殿說書。御史林旦、薛昌朝,說不應當讓不孝的人在這裡講經;並彈劾王安石,奏章 上了六七次。元豐初年,升李定為御史中丞,他彈劾蘇軾,將蘇軾抓入台獄。哲宗繼位,他被貶到滁州。李定對家族有恩,分財物給族人,自己家沒有餘財。得到讓子孫任職的機會,他先讓給他哥哥的孩子。他死的時候,他的兒子們都還是布衣百姓。只是因為依附王安石,才做了大官,又陷害蘇軾,因而公論對他都很痛恨,他不孝的名聲尤其顯著。唐坰說李定為王安石的爪牙,而當時彈劾王安石的人,大多借李定為題,議論紛紛,實際上是當時的一大公案。因而這裡詳細列出他本傳中的內容而來分辨。傳言李定是孫覺舉薦的,孫覺字莘老,因學識品行聞名於當時,與王安石雖是舊交,而因為爭論新法意見不合而離開官位,他這人應當是當時的賢人們所讚許的,怎么會舉薦不孝的人呢?又據傳言說李定對家族有恩,得到讓子孫做官的機會也先要讓給他哥哥的孩子而不考慮自己的孩子,這就是孝友之道的一項。李定友愛至此,而怎么會不孝呢?考證陸游的《老學庵筆記》中說:「仇氏當初在民間,生子為浮屠,就是佛印,後做了李問的妾,生了李定。後來又嫁給了郜氏,生了蔡奴,蔡奴的工藝做得很傳神。這時仇氏已經嫁過三人,她死的時候與李家已經是恩斷義絕很久了。孔氏不為生母服喪,《禮記》中有記載,何況仇氏是李定的妾母呢?由此來追究,即使不為她服喪,也不為過。況且仇氏既然死於郜氏,那么李定所說的不知道是仇氏所生,因有疑問而不服喪,確實是在情理之中的,而李定最終不忍不為母服喪,而托侍養之名離官回家,是行的心喪,也可以說是情至義盡了,又怎么能知道不是李定的父親不允許他為棄妾服喪呢?由此來說,李定不能說不孝已經很明顯了。就算是李定果真不孝,也與王安石有什么關係?而人們都來攻擊李定,再由攻擊李定而攻擊王安石,氣勢洶洶地把奏章 上了六七次,這是什么道理呢?人們之所以攻擊李定,並不是因為李定不孝,是因為李定說青苗法便民罷了。而又不是攻李定,是攻王安石!是因為他不隨著大家一起破壞新法,竟然不惜編造言辭來污衊他的名節,實質上是剝奪人們的言論自由才算罷休。這些諫官們,如果不用張江陵的方法,一一拉來用杖擊打,就不能夠警告那些猖狂的人。而後世的史家,都認為他們這是直諫,真令人嘆息啊!我並不是非要為李定爭辯,只是看當時那些攻擊新法的人,他們的無賴竟到了如此的地步。 呂嘉問字望之,是協助王安石施行市易法的人。《宋史》他的傳極其用力地詆毀他,而王安石有祭他母親的祭文中說:「所生的才子,是我所嘆服和讚譽的。秉公守法,再困難也不做違法之事。」王安石被罷官回到江寧後,呂嘉問知江寧府,他的集中有《與呂望之上東嶺》一詩,最後一段寫道:「何以況清明,朝陽麗秋水。微雲會消散,豈久污塵滓?所懷在分襟,藉草淚如洗。」由此來看,呂嘉問的為人必定有可觀的地方。《宋史》的評論真是不敢都相信啊。 常秩常秩字夷甫,是有道之士,也是王安石的摯友。《宋史》因為他和王安石關係好,就醜化詆毀他。在他的傳中說:「神宗即位,三次讓人去聘請他,辭謝不應召,熙寧三年,下詔書讓郡里以禮恭送他,不要聽他辭謝的話。第二年才來到朝廷,奏對後就辭謝回家。皇帝說: 既然來了為什么不多住些日子?將來不能用你,再離開也行。 就拜他為右正言。」又說:「當初常秩隱居不做官,世人都以為他肯定會隱退。後來王安石做丞相變法,天下沸騰,認為不便出來,常秩在民間,見所下的法令,認為是正確的,一召就來了,在朝廷中任諫官和侍從。低頭看人臉色行事,也沒有什么建樹,名望一天天地衰退,被當時人們所譏笑。常秩長於《春秋》,著有講解數十篇。等到王安石廢《春秋》,就隱諱不再提他的學問了。」看他同一個傳中前後距離數行之間,記載的內容竟如此矛盾,以前的史書是沒有的。考查宋神宗在治平四年十月,詔常秩進朝,而常秩多次推辭,直至熙寧四年才進朝,他的傳中前面是這樣說的。王安石做丞相是在熙寧二年,常秩被召見,是在王安石做丞相的前兩年。常秩到朝中是在王安石做丞相之後的兩年,而且還是三次去聘請,以禮恭送,才勉強上了路,怎么能說「一召就來了」呢?怎么誣陷人到了這種程度?又是多么地不會誣陷人呢?劉敞《雜錄》中說:「隱士們得道的,有孫侔、常秩、王令。常秩是穎州人,開始不被人知,歐陽修守穎,讓官吏比較郡中的戶籍,更正每戶的等級,常秩貲排在第七等。眾人馬上請求說,常秀才廉潔貧窮,希望放寬他的等級。歐陽修因為他的禮讓而感到奇怪,問他們,都說: 常秀才孝悌且有德,不是庸碌的一般民眾。 歐陽修為改他的戶籍等級請常秩相見,為他的為人而感到高興,常秩從此聞名於外。」現在查看歐陽修的文集,從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到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給常秩寫的詩和書牘有十餘條。歐陽修比常秩大六歲,還稱他為「常夫子」,又說:「希望能包著頭巾,拄著杖和先生長者四處走走。」等他去世後,王安石為他寫了墓碑,稱他是「違俗而適己,獨行而特起」,憑劉敞、歐陽修、王安石三人的賢德,而他們向往常秩到這樣的地步,那么常秩的賢德就可想而知了。而史書上竟這樣詆毀他,而且評論他說:「學問不為自己所用,而隨世道而行,就像井上的桔槔,讓它一天不動,也是不可能的。」唉!只因為他與王安石交好的原因,而攻擊他到體無完膚的地步,想不在這骯髒的史上出名能行嗎?至於說常秩避諱講他的《春秋》之學,則我考查王安石並沒有廢《春秋》,那么常秩即使對王安石獻媚,怎么又會避諱呢?這種誣衊就用不著辨析了。(王安石沒有廢除《春秋》,在第二十章 中另加討論) 崔公度字伯易,博學而且文章 寫得好,當時人稱「曲轅先生」,曾經作《感山賦》七千字,歐陽修、韓琦都很看重他。劉沆推薦他為茂才異等,稱病不應召。英宗時授予他國子監直講,因母親年老而辭去官職。年輕時與王安石交情很好。王安石在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有一篇《與崔伯易書》,為王逢原之死而痛惜,說「世上了解王逢原的人再沒有像我們兩個人這樣了」。王逢原安貧樂道,品德超世絕俗,和王安石正是同一種節操,而崔公度能被這兩個人所讚許,則他的清風亮節,也是可以想像的。而《宋史》在他的傳中說:「只知道取媚於王安石,白天晚上去拜訪,就是王安石蹲在廁中他也要見。曾從後面握住王安石衣帶的一端,王安石回頭看,崔公度笑著說: 相公的帶子髒了,讓我用袍子把它擦去吧。 見到的人都笑,他也恬不知恥。」噫!不知道蹲在廁中時怎么會有人在一旁;說見到的人都笑,怎么在廁中會有這么多的人?這真是不近情理的最污穢最卑鄙的話了,而將這寫入正史,是什么用心呢?重要的是凡被王安石稍敬重的人,務必要詆毀他,把他說得不像人才罷休。 王令字逢原,是王安石生平第一個敬畏的朋友。他是劉敞所說的:「處士有道者」三人中的一個。王安石集中與他往來的詩文,不下數十篇。他死之後,王安石為他寫了墓志銘,稱他為「天民」。《宋史》中沒有他的傳,在王直方的《詩話》中說:「王逢原被王安石所賞識,王安石執政後,一時間來依附的人,每天門外滿滿的,一個個恭維奉承有加,王逢原很厭煩這些,於是在他的大門上寫到: 紛紛閭巷士,看我復何為?來即令我煩,去即我不思。 意思是應該有知恥的人。可是來拜見的人卻不見少。」看王安石所寫的墓志銘,王逢原應該是死於嘉祐四年,實際上是在王安石執政前十年,那這些話是從哪裡來的呢?可見宋代的人對於王安石,污衊的方法是沒有一種不用到極點的,親友沒有一個倖免的。幸運的是《宋史》沒有為王逢原立傳,如果立了傳,那么類似崔公度將《春秋》的學問藏起來,以及常秩在廁中擦拭衣帶的事,就滿紙都是了。 這三個君子,常秩和崔公度雖然一度在朝中任職,未曾擔任過重要的職位,他們對於新法,可以說是沒有什么關係,王令則是在新法施行時,他墓中的木頭已經都彎了,而後來寫書的人,竭盡全力地污衊他們。也因為這樣的緣故,使我連史書中有關呂、章 這些人的惡行,也不敢全都信了。 並不是我愛屋及烏,實在是因為那些史官們看不慣某個人就要累及他的親友,所以不足為信了。 王安石所用的人,不止於這些;他所交的朋友,也不止於這些。就拿這四十人來說,其中賢才有一大半,品行不好的不到十分之二三。這裡所說的品行不好,他們的罪狀還都是沒有定論的。以王安石崇高的品德,不肯以品行不端來看待別人,偶爾被別人所出賣,也應該是有的。如果說他喜歡逢迎,樂於諂媚,王安石肯這樣做嗎?凡是曾經被王安石所用的人,或者與王安石有親緣關係的,或不肯隨聲附和詆毀新法的,即使是君子也必定被誣為小人,這樣說來說王安石專門任用小人也是合適的。只有一個被極其怨恨的罪魁禍首蔡京,他與王安石有遠親,熊本又曾經以奉行新法聰明機敏多才的原因舉薦他(見《宋史》中他的傳),而他曲意奉承、謀求仕進的本領,沒有用到王安石身上,而反倒用到了司馬光身上,那么王安石即使不善於了解人,也比司馬光高出一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