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傳 · 第十七章新政之阻撓及破壞(下)
元豐八年三月,神宗崩,哲宗立,宣仁太后臨朝。五月,以司馬光為門下侍郎,遂盡廢新法,且竄逐神宗朝舊臣,今記其略如下:
元豐八年七月,罷保甲法。
十一月,罷方田法。
十二月,罷市易法。
同月,罷保馬法。
元興元年閏二月,蔡確出知陳州,章X出知汝州。
同月,罷青苗法。
三月,罷免役法。
四月,罷熙河經制財用司。
六月,竄鄧綰李定於滁州,竄呂惠卿於建州。
二年正月,禁用王氏經義字說。
四年四月,罷明法科。
五月,竄蔡確於新州。
以上不過舉其犖犖大者,其他不復枚述。一言蔽之,則當時於熙豐所行之事,無一不罷;於熙豐所用之人,無一不黜而已。范純仁嘗語司馬光曰:去其泰甚者可也,差役一事,尤當熟講而緩行。不然,滋為民病,願公虛心以延眾論,不必謀自己出。謀自己出,則諂諛得乘間迎合矣。役議或難回,則可先行諸一路,以觀其究竟。光不從,持之益堅,純仁曰:是使人不得言爾!若欲媚公以為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哉?(見《宋史-純仁本傳》)昔光嘗奏對神宗,謂安石賢而愎。夫光之賢,吾未知視安石何如,若其愎則何相肖而又加諸厲也!而新法遂從茲已矣。
新法之當廢與否,吾於前數章既詳論之,不再贅。而據俗史所紀,則謂元興初政,天清地明,全國歡欣,四夷動色者也。吾不暇與之辨,請引先儒之說一二,助我張目焉。陳氏(汝錡)
司馬光論云:
靖康之禍,論者謂始於介甫,吾以為始於君實。非君實能禍靖康,而激靖康之禍者君實也。夫新法非漫然而姑嘗試之者,每一法立,其君其相,往復商訂,如家人朋友,相辨析積歲彌月,乃始布為令甲。而神宗又非生長深宮,懵於閭里休戚之故者,推利而計害,原始而究終,法未布於方內,而情偽已胸中如列眉。故雖以太后之尊,岐王之戚,上自執政,下逮監門,競苦口焉,而不為中止。雖其間奉行過當,容有利與害鄰而實與名戾者,要在因其舊以圖其新,救其疵以成其美,使下不厲民,而上不失先帝遺意。斯宵小無所乘其間,而報復之禍無從起矣。安在悻悻自用,盡反前轍?前以太后諸人爭之而不能得之於神宗者,今以范蘇諸人爭之而亦不能得之於君實。一有逢己之蔡京,則喜為奉法,蓋先帝肉未冷,而諸法破壞盡矣。是欲以臣而勝君,而謀之數十年者,可廢之一朝也。是謂己之識慮為能賢於先帝,而昔以為良法,今以為秕政也。不大橫乎!孔子何以稱孟莊子之不改父臣與父政乎?今其言曰:先帝之法,其善者百世不可變,若王安石所建為天下害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夫以神宗之為君,豈政由寧氏,聽穿鼻於其臣者,而雲安石所建立乎?安石免相居金陵者八年,新法之行如故也。安石建之,能使神宗終身守之,而不與手實鬻祠俱報罷乎?且元興之戔刂除更張無孓遺,而所云百世不可變者安在乎?吾恐先帝有靈,目不能一日瞑地下也。又云: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以子改父。夫一切因革所為,告之宗廟頒而播之天下臣民者,吾君之子,不曰吾君之母也。君母而可廢閣先帝行事,是呂后之所以滅劉,而武后之所以篡唐為周也。人臣而可挾母后之權弁髦其主,是徐紇鄭儼李神軌之共相表裹而勢傾中外也。尚可訓乎?況元興之初,嗣君已十餘齡矣,非遺腹襁褓而君者,朝廷進止,但取決於宣仁,而嗣君無與焉。雖嗣君有問,而大臣無對,此何禮也?蘇子容危其事,每謂諸老無太紛紜,君長誰任其咎?而哲宗亦謂惟蘇頌知君臣之禮。蓋哲宗之藏怒蓄憤,已不在紹聖親政之日,而小人之逢君報怨,亦不待章京用事之時矣。何者?人臣而務勝其君以為忠,豈人子而不務繼述其父以為孝?上見其意,下將表異。一表之於章X,而羈管竄逐無虛日。再表之於蔡京,而為妖為孽,外假紹述之名而以濟其私,而宋事不可為矣。君實不當少分其咎哉!孔子曰:言必慮其所終,行必稽其所敝。不慮終,不稽敝,乃舉而委之於天,曰天若祚宋,必無此事。天可幸乎?天而以死先君祚宋乎?則太甲之顛覆典刑,為天實祚商;而漢惠帝之與曹參輩,守畫一而清靜焉,為天不祚漢矣
王氏(夫之)宋論云:
哲宗在位十有五年,政出自太后者,凡八年,哲宗親政以還,凡六年。紹聖改元以後,其進小人,復苛政,為天下病者,勿論矣。元興之政,抑有難於覆理者焉。紹聖之所為,反元興而實效之也,則元興之所為,矯熙豐而抑未嘗不效之,且啟紹聖而使可效者也。嗚呼,宋之不亂以危亡者幾何哉!天子進士以圖吾國,君子出身以圖吾君,豈借朝廷為定流品分清濁之場哉?必將有其事矣。事者,國事也,其本君德也,其大用治教政刑也,其急圖邊疆也。其施於民者,視其所勤而休養之,視其所廢而修明之,拯其天災,懲其吏虐,以實措之安也。其登進夫士者,養其恬靜之心,用其方新之氣,拔之衡茅,而相勸以君子之實也。豈徒紹聖哉?元興諸公之能此者幾何邪?所能卓然出其獨至之忱,超出於紛紜爭論之外,而以入告者,劉器之諫覓乳媼,而以伊川請就崇政延和講讀,勿以暑廢而已,范淳夫勸帝以好學而已。自是而外,皆與王安石已死之灰爭是非寥寥焉無一實政之見於設施,其進用者,洵非不肖者矣。乃一惟熙豐所貶斥之人,皇皇然力為起用,若將不及,豈新進之士,遂無一人可推轂以大任之,樹百年之屏翰者,而徒為嶺海遷客,伸久郁之氣,遂可無曠天工乎?其恤民也,安石之新法,在所必革矣。頻年豈無水旱,而拯救不行;四海豈無冤民,而清問不及;督行新法之外,豈無漁民之墨吏,而按劾不施;觸忤安石之餘,豈無行惠之循良,而拔尤不速。西陲之覆敗孔棘,不聞擇一將以捍其侵陵;契丹之歲幣屢增,不聞建一謀以杜其欺侮。夫如是則宋安得有天下哉?一元興諸公揚眉舒憤之區宇而已矣。馬呂兩公,非無憂國之誠也,而剛大之氣,一泄而無餘。一時蠖屈求伸之放臣,拂拭於蠻煙瘴雨之中,暗暗自得,出不知有志未定之沖人,內不知有不可恃之女主,朝不知有不修明之法守,野不知有難仰訴之疾苦,外不知有睥睨不逞之疆敵,一舉而委之夢想不至之域,群起以奉二公為宗主,而日進改圖之說。二公且目眩耳熒,以為惟罷此政,黜此黨,召還此人,復行此法,則社稷生民,鞏固無疆之術,不越乎此。嗚呼!是豈足以酬天子心膂之託,對皇天,質先祖,慰四海之孤煢,折西北之狡寇,而允稱大臣之職者哉!吾誠養君德於正,則邪自不得而窺;吾誠修政事以實,則妄自無從而進;吾誠慎簡干城之將,以固吾圉,則徼功生事之說自息;吾誠厘剔中飽之弊,以裕吾用,則掊克毒民之計自消;吾誠育士以醇靜之風,拔賢於難進之侶,為國家儲才於百年,則奸佞之覬覦自戢,而善類之濯磨自宏。曾不出此,而夜以繼日,如追亡子。進一人,則曰此熙豐之所退也;退一人,則曰此熙豐之所進也;興一法,則曰此熙豐之所革也;革一法,則曰此熙豐之所興也。然則使元興諸公,處仁英之世,遂將一無所言,一無所行,優遊而聊以卒歲乎?未見其有所謂理也,氣而已矣。氣一動而不可止,於是呂范不協於黃扉,雒蜀朔黨不協於群署,一人煢立於上,百尹類從於下,尚惡得謂元興之猶有君,宋之猶有國也?而紹聖諸奸,駕駟馬,騁康莊以進,莫之能御矣。反其所為者,固師其所為也。是故通哲宗在位十四年中,無一日而不為亂媒,無一日而不為危亡地,不徒紹聖無然矣。當其時,耶律之臣主,亦昏氵㸒而不自保;元昊之子孫,亦偷安而不足逞,藉其不然,靖康之禍,不能待之他日也。而契丹衰,夏人弱,正漢宣北折匈奴之時會,乃恣通國之精神,敝之於一役一此之短長,而弗能自振。嗚呼!豈徒宋之存亡哉?無窮之禍,自此貽之矣!立乎今日,以覆考哲宗之代之所為,其言洋溢於名冊,以實求之,無一是當人心者。苟明於得失之理,安能與登屋遮道之愚民,同稱慶快邪?
案船山此文有『為嶺海遷客伸久郁之氣』及『拂拭於巒煙瘴雨之中』二語,此失考也。荊公當國時,未嘗竄逐一人,據前表所列,已較然甚明。即荊公罷政後,八年間,亦未聞有謫廷臣於嶺海之事。故元興時竄蔡確於新州,而范淳夫言此路荊棘近七十年,此可證也。
章氏(袞)王臨川文集序云:
元豐之末,公既罷相,神宗相繼殂落,群議既息,事體亦安。元興若能守而不變,循習日久,膏澤自潤,孰謂非繼述之善也?乃毅然追懟,必欲盡罷熙豐之法,公以瞑眩之藥攻治之於先,司馬公又以瞑眩之藥潰亂之於後,遂使國論屢搖,民心再擾。夷想當時言新法不可罷者,當不止於范純仁李清臣數子,特史氏排公不已,不欲備存其說爾。不然,哲宗非漢獻晉惠比也,何楊畏一言,而章X即相,章X一來,而黨人盡逐新法復行哉?悲夫!始也群臣共為一黨為抗君,終也君子小人各自為黨以求勝,糾紛決裂,費時失事,至於易世,而猶不知止,從古以來,如是而不禍且敗者,有是理哉?公昔言於仁宗,謂晉武帝因循苟且,不為子孫長遠之謀,當時在位,亦皆偷合苟容,棄禮義捐法度,後果海內大擾,中國淪於夷狄者二百餘年。又謂可以有為之時,莫急於今日,過此則恐有無及之悔。由此觀之,則靖康之禍,公已逆知其然,所以苦心戮力,不畏艱難,不避謗議,而每事必為者,固公旦天未陰雨綢繆牖戶之心也。而古今議者,乃以靖康之禍歸於公,毋亦秦人梟參夷之習未亡乎?
陳氏章氏,固平昔崇拜荊公者也,其言或不免與余同病,阿其所好。若王氏之詆荊公,蓋無以異於俗儒,而其論元興之政也若此,彼堯舜宣仁而皋夔馬呂者,其可一省矣。且元興諸人之可議者,猶不止此。宋人王氏明清玉照新志云:(原書未見,據蔡氏荊公年譜引。)
元興黨人,天下後世莫不推尊之。紹聖所定,止三十二人,至蔡元長當國,凡背己者皆著焉,殆至二百九人,然而禍根實基於元興嫉惡太甚焉。呂汲公梁況之劉器之,定王介甫親黨呂吉甫章子厚而下三十人,蔡持正親黨安厚卿曾子宣而下十人。榜之朝堂,范淳父上疏以為殲厥渠魁脅從罔治,范忠宣太息語同列曰:吾輩將不免矣!後來時事既變,章子厚建元興黨,果如忠宣之言,大抵皆出於士大夫報復,而卒使國家受其咎悲夫!
章蔡之興黨獄,至今稍有識者,皆深惡而痛絕之。夫章蔡之宜惡絕無論也,庸詎知肇造此孽者,不在章蔡,而在天下後世所推尊之元興諸賢,苟非有玉照新志偶為記述則四十人榜於朝堂之事,迄今無復知之者矣。夫黨籍榜與黨籍碑則何以異,況泐碑頒諸天下,乃崇寧間事,其在紹聖時,亦不過榜之而已。(《宋史李清臣傳》云:X既逐,諸臣並籍呂公著文彥博以下三十人,將悉竄嶺表,清臣曰:更先帝法度不為無過,然皆累朝元老,若從X言必駭物聽,帝曰:是豈無中道耶?合揭榜朝堂置餘人不問。)由此觀之,則作俑者實呂梁劉諸人,而章蔡乃尤而效之,其罪反得從末減也。而黨籍碑為萬世唾罵之資,黨籍榜則無人齒及,豈有幸有不幸耶?亦史家賦之以幸不幸而已。
蔡確之既貶也,台諫猶論之不已,諫議大夫范祖禹亦言確之罪惡,天下不容。執政將誅確,范純仁王存獨以為不可,力爭之。文彥博欲貶確嶺嶠,純仁聞之,謂呂大防曰:此路自乾興以來,荊棘近七十年,吾輩聞之,恐不自免。大防遂不敢言。越六日,竟竄確於新州今廣東肇慶府新興縣即嶺嶠也。)。純仁又言於太后曰:聖朝宜務寬厚,
不可以語言文字之間,曖昧不明之語,誅竄大臣。今舉動宜為將來法,此事甚不可開端也。不聽,確遂死於竄所。嗚呼!此以視荊公執政時所以待異己者何如?而荊公蒙峻刻之名,元興諸賢,論者或猶咎其除惡不盡,天下尚有是非乎哉!
陳氏汝錡又曰:「楊中立當靖康之初,謂今日之事,雖成於蔡京,實釀於安石。此語既倡,口實翩翩,以熙寧為禍敗靖康之始基,以安石為鼓舞蔡京之前茅,其誣甚矣。今史牒具在,凡京所逢迎,如虛無是溺,土木是崇,脂膏盤剝於下,而宮闈盤樂於上,蠹國害民者非一政,然何者為熙寧之政?凡京所交結,如內侍則童貫李彥梁師成,佞幸則沖勔父子,執政則王黼白時中李邦彥輩,挑釁召亂非一人,然何者為熙寧之人?雖京弟卞館甥介甫,而京不以卞故,受知介甫,用事於熙寧元豐之間也,何與介甫事,而以為致有今日之禍者王安石乎?推尊配享,特藉此欺君盜寵之地,而庶幾彌縫其不肖之心耳。如篡漢為魏者,未嘗不藉口於舜禹之事;造作苻命弄孺子嬰於股掌者,未嘗不以周公之居攝為解,豈可謂三讓登壇,厲階於讓德稽首,而負於南面,乃教後世以稱假皇帝成即真之謀哉?」其言可謂雋快。竊嘗論之,紹聖間章X用事,尚頗有意於紹述荊公,猶未至於禍宋也。禍宋者實惟蔡京,而蔡京之得躋顯要,汲引之者誰乎?非荊公而溫公也。溫公欲廢募役法,復行差役,群僚頗以為難,京五日而了之,溫公賞其才,遂加委任。若援舉主連坐之律,則溫公得毋亦有不得辭其咎者耶?夫溫公亦賢者也,吾固不敢學史家深文周內之技,以京之禍宋,府罪於溫公;獨奈何山膏善罵者流,乃反以府罪於與京風馬牛不相及之荊公也哉!
【譯文】
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三月,神宗駕崩,哲宗立,宣仁太后臨朝執政。五月,任命司馬光為門下侍郎,於是將新法全部廢除,而且放逐神宗朝的舊臣,這裡記錄這事情的大概如下:
元豐八年七月,廢保甲法。
十一月,廢方田法。
十二月,廢市易法。
同月,廢保馬法。
元祐元年閏二月,蔡確出知陳州,章 惇出知汝州。
同月,廢青苗法。
三月,廢免役法。
四月,廢熙河經制財用司。
六月,放逐鄧綰、李定到滁州,放逐呂惠卿到建州。
二年正月,禁用王氏經義字說。
四年四月,廢明法科。
五月,放逐蔡確到新州。
以上不過舉出那些大的事情,其他不復一一舉出。一言以蔽之,當時對於熙寧、元豐年間所施行的事,沒有一項不廢除的;對熙寧、元豐年間所用的人,沒有一個不罷免的。范純仁曾對司馬光說:「去除那些過分的法令就可以了,廢除差役法這件事,尤其應當慢慢研究一下再說,不然的話,可能傷害百姓。希望您虛心聽取大家的意見,不一定非要自己拿主意;自己拿主意,就有可能被逢迎者乘機迎合。差役法也許不好改回來,可以在一路先施行一下,來看一下效果。」司馬光不聽,堅持得更堅決。范純仁說:「你這是不讓人說話啊。如果想取媚於你而得到容悅,比原來去迎合王安石以達到富貴又怎么樣呢?」(見《宋史》范純仁傳)過去司馬光曾對神宗說,王安石賢能卻剛愎。司馬光的賢能,我不知他比王安石怎么樣,如果說剛愎,不是更加相像並嚴重嗎?從此新法就全完了。
新法應當不應當廢除,我在前面幾章 已經詳細論述過了,不再多說。而根據俗史記載,則說元祐初年,整個形勢是天清地明,全國歡欣,周邊國家都震動,我沒有空來分辨這些。讓我引用先儒的一兩個說法,來幫助我說明一下。陳汝錡在《司馬光論》中說:
靖康之禍,評論的人都認為禍端在王安石,我認為禍端是從司馬光開始的。 並不是司馬光禍亂了靖康,而是司馬光引起了靖康的禍亂。新法不是隨便的嘗試,每一個新法確立,皇帝和丞相,反覆商議,如家人朋友一般,成年成月地辨析,才開始頒布成為法令。而神宗又不是生長於深宮之中,不知道民間憂樂的人,根據利而計算害,從開始推究到結束,法還沒有在國內頒布,能否施行在心中已經很明白了。因此雖然憑太后的尊位,岐王的威德,上面從執政官,下到守門人,都苦口相勸,也不能使神宗停止。雖說施行的過程中奉行過了頭,有利也有害,實際和聲名不一致,但關鍵是新法是在舊的基礎上來圖新,改變弊端而成就美好,使在下不傷害百姓,對上不違背先帝的意願,壞人沒有可乘之機,這樣報復的禍患就不會來臨。為什么這樣自以為是,將前面的都違反呢?原來太后等人爭取卻不能從神宗那裡得到的,現在范純仁、蘇東坡等人爭取也不能從司馬光那裡得到。一遇到逢迎自己的蔡京,就高興地認為他守法,先帝屍骨未寒,而這些法已經破壞完了。這是以臣勝君,謀劃了數十年的事,一天之中就廢除了。就是說自己的見識和思慮賢於神宗,而過去的良法,現在都已經成了不良的措施,也太蠻橫了吧!孔子是怎樣稱讚孟莊子不改變父親的大臣和父親的政策的呢?現在司馬光說:先帝的法,好的百世也不能變,而像王安石建立對天下有害的,改變它就要如同救火和搭救落水的人一般。神宗作為皇帝,豈能所有的政策都由王安石來做主,聽任臣子牽著鼻子走,而說是王安石所建立的?王安石離開相位居於金陵八年,新法和原來一樣施行。王安石所建的法,使神宗終身堅守,為什么不和手實等法一樣都報廢呢?而且元祐時所剷除和改變的法律無一遺漏,他所說的百世不可變在哪裡呢?我怕先帝有靈,一天也不得瞑目。又說:太皇太后是以母親更改兒子的東西,不是兒子更改父親的東西。一切對以往政策的繼承和改變,告知宗廟並頒布於天下臣民的,都說是我君之子,不說我君之母。皇帝的母親可以將先帝的政策擱置起來,因此呂后就可以滅劉,武后可以篡奪了唐的天下而為周。大臣可以借母后的權勢而不把君王放在眼裡,因此徐紇、鄭儼、李神軌這些人相互勾結而勢傾中外也,這些先例都可借鑑嗎?況且元祐初年,皇帝已經十幾歲了,並不是嬰兒皇帝了,朝廷的所作所為,都取決於宣仁太后,而皇帝無法參與。即使皇上提問,大臣們也不回答,這是什么禮儀呢?蘇子容感到這事危險,每次都對這些老臣們說不要太找麻煩,皇上是任人怪罪的嗎?而哲宗也說只有蘇頌知道君臣之禮。大概哲宗藏在心中的憤怒,已經在紹聖親政之前就已經有了,而小人們報怨,也不等章 惇、蔡京執政了。為什么會這樣?做臣子的力求勝過皇帝才算是忠,難道兒子不力求繼承父親就是孝嗎?皇上表現出自己的用意,下面就會有異常表現:首先的表現是章 惇,拘禁和放逐,沒有一天閒日子;再就是蔡京,為妖為孽,假借紹述的名義而滿足私慾,宋代的事也就無法挽回了。這些罪過中司馬光又應當有一部分嗎?孔子說:「講話一定要考慮講話的影響,而行為就要考察它的效果。不顧影響,不顧效果,就等於把它交給上天。」就是說上天如果降福給宋,就不會有這樣的事。上天可以被希冀嗎?難道上天讓神宗死是降福於宋嗎?那么太甲顛覆典刑,就是上天降福給商;漢惠帝和曹參這些人,堅守天下劃一而清靜,就是上天不降福於漢了。
王夫之《宋論》中說:
哲宗在位十五年,政令出自太后的,共有八年。哲宗親政之後,共六年。紹聖改元之後,提拔小人,恢復苛政,成為天下的禍患,不再說了。元祐的政策,也難以再理清了。紹聖時的所作所為,說是反對元祐而實際上是效仿他;那么元祐年間的所作所為,是改正熙豐而未嘗不效仿它,況且是引導紹聖使他們效仿。唉!宋能不變亂而危亡還能支撐多久啊!天子提拔士人是為了國家,君子出來做官是為了君王,怎么能夠將朝廷作為定流品分清濁的場所呢?這樣必然會有事發生。事是國事,它的根本是君王的品德,它最大的用途是治理國家,教化百姓,確定政策和刑獄;它的急迫是邊疆的穩定,它施行於民,百姓勞作多時使他們得到休養,百姓閒時教化他們,有天災拯救他們,有暴吏要懲治,用實際的措施使百姓得以安定;選擇士人,要培養他們恬靜的心,用他們上升之氣,從底層把他們提拔上來,用君子的實際來勸導他們。不單單是紹聖時,就是元祐時的這些人,能有幾人做得到呢?能卓然提出獨到見解,超出紛紜爭論之外並能告訴皇上的,劉器之上書諫尋覓乳媼,而因為伊川請就崇政延和講讀,不要因為署廢而停止,范淳夫勸皇上好學。這些之外,都與已死的王安石爭是非,提出的建議沒有幾個能用於實政措施的。所提拔使用的,實在是沒有什么才能的人,只要是熙寧、元豐間被貶的人,急急忙忙極力起用,難道新出現的這些士人,就沒有一個人可以擔當大任嗎?百年培養出的棟樑之材,為他們伸展被放逐到邊地的鬱悶之氣,這樣就可以不辜負上天嗎?他們要體恤民情,王安石的新法就必須要改變。許多年間怎么會沒有水旱?而不去拯救。四海之大怎么會沒有冤民?而慰問不到。督促施行新法之外,難道就沒有魚肉百姓的貪官污吏?而沒有去彈劾。除了觸犯王安石的人之外,難道沒有行為端好的官吏嗎?而提拔不迅速。西部邊境又發生了緊急事件,沒有聽說派一個將領去阻擋外族的侵犯和凌辱;每年給契丹的歲幣多次增加,沒有聽到誰想出謀略而杜絕它的欺侮的。如果都這樣宋怎么還會有天下呢?只不過成了元祐這些人揚眉吐氣、抒發憤懣的天下罷了。馬、呂兩人,也不是沒有憂國的誠心,但除了粗硬之氣外,再也沒有什么了。蜷曲在邊遠的地方,希望將來大展宏圖的大臣們,在巒煙瘴雨中撣著塵土,舒緩自得的樣子,在外的不知道還有個有志沒有施展的帝王,在內不知道有個靠不住的女主人,朝廷上不知道有不昌明的法令,在野不知道有難以傾訴的疾苦,外面不知道有覬覦江山的強敵,一切都寄托在人家不來騷擾上,眾人都來奉二公為宗主,每天提一些改變法令的議論。而且二公耳背眼花,以為只有廢除這些法令,趕走這一黨,召回原來被罷免的人,重新施行老的政策,才是國家百姓鞏固穩定的辦法,其他沒有比這些更重要的。唉!這難道足以告慰皇上對國家的託付,不愧對皇天和先祖,安慰四海的孤獨者,折服西北狡猾的入侵者,而做到了大臣的職守嗎?我如果有君子正直的品德,奸邪小人自然不能偷窺;我如果能根據事實來制訂政事,那么欺騙就無法得逞;我如果能小心地挑選有能力的將領,來保衛家園,那些求功生事的說法自然停息;我若真能去除中飽私囊的弊端,同時使財物豐富,那么聚斂害民的想法自然會消失;我若真能用醇靜的風氣來教育士人,在難以仕進的人中提拔人才,為國家儲備百年的人才,則奸佞之人的覬覦自然會收斂,而善良的人自然會加強修養。而完全不是這樣,而是夜以繼日,如同找丟失的孩子。提拔一個人,就說這是熙寧、元豐時所罷職的;罷免一個人,就說這是熙寧、元豐間所升職的;施行一種法令,就說這是熙寧、元豐年間所革除的;革除一種法令,就說這是熙寧、元豐年間所施行的。然而如果讓元祐間的這些人,處在仁宗、英宗的時代,他們將什么也說不出,什么也做不成,就這樣悠然樂哉地直到老嗎?沒有見到他們有什么理,僅是氣而已。 氣一動就不可停止,於是呂、范在官府之中生出不協調,雒、蜀、朔黨在官署中生出不協調,還怎么說元祐時還有君王、宋還有國家呢?紹聖時的那些奸人,駕大車,沿康莊大道登上高位,沒有人能駕馭他們。反對他們的人,也向他們學習。因此哲宗在位的十四年中,沒有一天無禍亂,沒有一天無危亡之地,不只是紹聖不是這樣。在這時,契丹的君臣們,也昏氵㸒不能自保;西夏元昊的子孫們,也偷安在那裡不足成為禍患。如果不是這樣,靖康那樣的禍端,就不用等到來日了。而契丹衰敗,夏人弱小,正是漢宣帝北擊匈奴的時機,而卻集中了全國的精神,來爭論一彼一此的短長,而不能自振。唉!難道只是宋的存亡嗎?無窮的禍患,就從此開始了。站在現代的立場上,回頭再看哲宗時代的所作所為,他們的言辭洋溢在史書中,而求他們的實際作為,沒有一個是有心之人。如果能夠明白得失的道理,怎么能與愚昧的百姓,一起來慶祝呢?
(按)王船山此文中有「為嶺海遷客伸久郁之氣」及「拂拭於巒煙瘴雨之中」二句,已經不能考證了。王安石當國時,沒有放逐過一人,據前面表中所列,已經非常明白。即使是王安石辭相之後,八年間,也沒有聽說過有貶大臣到偏遠之地的事,因此元祐時放逐蔡確到新州,而范淳夫說這條路荊棘已經長了近七十年,這話可以證實。
章 袞在《王臨川文集序》中說:
元豐末年,王安石被罷免了丞相之職,神宗相繼死去,對王安石的議論既已平息,事情也就安定下來,元祐年間如果能守住改革的法令不變,沿襲的時間長了,效果自然會顯現出來,誰說沒有繼承的好處呢?要是非要追究舊怨,必會將熙寧、元豐間所施行的法令全部廢除。王安石以猛藥先進行了救治,司馬光又用猛藥將改革的內容全改了回來,於是使國家政策多次改變,民心多次擾亂。回想當時提出新法不可廢除的,不只是范純仁、李清臣等人,只是寫史的人不遺餘力地排擠王安石,不想把當時的說法都保存下來罷了。並不是這樣,哲宗不是漢獻帝、晉惠帝可比的,為什么楊畏一說,章 惇就當了丞相呢?章 惇一上台,他的同黨就將新法全都廢除了,悲哀啊!開始的時候是群臣為了對付皇帝而結為一黨,最後這些君子和小人都各自結為對立的派別而求取勝出,造成相互決裂,耗費時日,耽誤政事。等到立了新君,還不能停止。自古以來,如此而不產生禍患,有這樣的道理嗎?王安石當初對神宗說過,晉武帝因循守舊,得過且過,不為子孫的長遠而打算,當時在位,也只是苟且偷安,放棄禮儀,不要法度,後來果然天下大亂,中原一帶淪於外族之手二百多年。又說可以有所作為的時機,沒有比當前更合適的了,過了這個時候恐怕後悔都來不及了。由此看來,靖康年間的禍亂,王安石是早已經預料到了。因而他苦心經營,不怕艱難,不逃避別人對他的誹謗和議論,每件事都親自去做,這是像周公旦那樣,天還沒有下雨,就把房屋加固遮蓋好的做法。而古今議論此事的人,竟然將靖康之禍的原因都歸於王安石,這不是相當於秦人斬首、車裂、滅族刑罰的習俗沒有停止嗎?
陳氏、章 氏本來是平常崇拜王安石的人,他們的話不免和我有同病,阿其所好。如王氏詆毀王安石,大概與俗儒沒有什么區別,他論元祐之政也是如此。那些把宣宗、仁宗當做堯、舜而把馬、呂當做皋陶、菱(古代賢臣)的,都可以省去了。況且元祐這些人中可議的,還不止這些。宋人王氏《明清玉照新志》中說:(原書沒有見到,據蔡氏《荊公年譜》中的引文)
元祐黨人,天下後世沒有不推尊他們的。紹聖時所定的,只有三十二人。到蔡元長當政時,凡是背叛自己的都被寫進去,已經到二百零九人。而禍根其實基於元祐時嫉惡太過分了。呂汲公、梁況之、劉器之定王介甫親黨呂吉甫、章 子厚而下三十人,蔡持正親黨安厚卿、曾子宣而下十人,張榜貼在朝堂。范淳父上疏說應該整治首領,脅從不治。范忠宣嘆息著對同列說:「我們也將不免有今天了。」後來時事既變,章 子厚建元祐黨,果如忠宣所說,大抵皆出於士大夫報復,而卒使國家受到禍亂,悲哀啊!
章 、蔡興黨獄,至今稍有見識的人,都深惡痛絕。他們所作的惡不用再說了,怎么知道這造孽的肇始者,不在章 、蔡,而在天下後世的推尊他們為賢人的那些人。如果不是《玉照新志》偶然為他們記述,那么朝堂上張榜的四十人的事,至今也不會有人知道。黨籍榜和黨籍碑又有什么區別呢?況且刻碑頒布到天下,是崇寧間(公元1102年~1106年)的事。在紹聖(公元1094年~1097年)時,也不過張一下榜而已。(《宋史-李清臣傳》說:章 惇既已經放逐了諸臣並記下呂公著、文彥博以下三十人的名字,將要都放逐到外地。有志行清白的人說:改變先帝的法度不能說沒有錯,然而都是幾朝的元老,如果聽章 惇的話,必然會使眾人驚駭。皇帝說,這難道沒有折中的辦法嗎?於是把朝堂上的榜文揭下來,其他的人不再過問)由此來看,始作俑者實際上是呂、梁、劉這些人,而章 、蔡只不過是跟著學的,他們反而可以從輕論罪。而黨籍碑是萬世唾罵的材料,黨籍榜則沒有人提及,哪裡有幸與不幸呢?也不過是史家賦予幸與不幸罷了。
蔡確被貶,言官們仍評論不休。諫議大夫范祖禹,也說蔡確的罪惡,天下不容,執政者應該殺蔡確,范純仁、王存兩人認為不可,極力爭取。文彥博要貶蔡確到嶺嶠,范純仁聽說後,對呂大防說:「這條路自乾興以下,荊棘已經長了近七十年,我們這些人開闢它,恐怕將來自己也免不了。」呂大防於是就不敢再說。過了六天,竟然把蔡確放逐到新州(今廣東肇慶府新興縣也就是嶺嶠)。范純仁又對太后說:「聖朝應力求寬厚,不能因語言文字這些事,因為曖昧不明的話語就誅殺和放逐大臣。現在的舉動將被來人效法,這樣的事不能開頭啊。」太后不聽。蔡確於是死在放逐之地。唉!用這事來對比王安石執政時是怎樣對待異已者的如何呢?而王安石蒙受苛刻嚴厲的名聲,元祐的這些賢人們,評論者仍追究他們除惡不盡,天下還有是非嗎?
陳汝錡又說:「楊立中在靖康初,說今日之事,雖成於蔡京,實際上是從王安石開始醞釀的。這話一說出,證據就紛紛出來了,把熙寧作為禍敗靖康的開始,把王安石作為煽動蔡京的前輩,這誣陷太過分了。現在史籍都在,凡是蔡京所逢迎的,溺於虛無,大興土木,對下盤剝百姓,對上遊樂無度,害國害民的不是一件事,而這中間哪一項是熙寧時的政策;凡蔡京所交結的人,如內侍中的童貫、李彥、梁師成,佞幸小人則如沖勔父子,執政者如王黼、白時中、李邦彥等,惹是生非的不是一個人,哪一個是熙寧時的人呢?雖然蔡京的弟弟卞館是王安石的外甥,而蔡京沒有因為卞館的緣故而受到王安石的知遇並在熙寧和元豐年間當權,這與王安石有什么關係,而使人認為有今日的禍患是因為王安石呢?推為尊者送到宗廟中受祭祀,只是藉此欺騙皇上盜取寵幸,或許還可以掩蓋他不肖之心。篡奪漢天下的人,未嘗不藉口於舜和禹的事;製作符命把子嬰玩弄在股掌之中的,未嘗不用周公攝政的故事來解釋;怎么可以說三讓登壇,因為謙讓的品德而產生禍端,而到南面成為皇帝後,就又教給了後世因為稱假皇帝而成為真皇帝的謀略呢?」
這話說的真是痛快。曾私下議論它,紹聖年間章 惇做事,還很是有意地繼承了王安石,還不至於加禍於宋朝;成為宋的禍害的,只有蔡京。而蔡京成為顯要,為他舉薦導引的是誰呢?不是王安石,而是司馬光。司馬光想廢募役法,重新施行差役法,同僚們都很為難,蔡京五天就把事做完了,司馬光賞識他的才能,於是加以委任。如果按舉薦連坐的法律,那么司馬光難道沒有不得推卸的責任嗎?司馬光也是賢者,我不敢學史家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條文的伎倆,把蔡京使宋蒙受的禍亂歸罪於司馬光,可怎么會想到那些善於罵人的怪獸,會把這歸罪於和蔡京風馬牛不相及的王安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