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傳 · 第十六章新政之阻撓及破壞(上)

梁啓超 《王安石傳》
國史氏曰,吾讀泰西史而嘆公黨之有造於國家,如彼其偉也。吾讀國史至宋明兩朝,而嘆私黨之貽毒於國家,如此其烈也。彼私黨者,其流品不必為小人也,而君子亦多有焉。其目的不必以求祿位也,而以辭祿位為目的者亦有焉。其所爭者不必為政治問題也,然無論從何種問題發端,而其葛藤恆牽及政治。其黨徒不必為有意識的結合也,然隨遇一事,興風作浪,有一吠影者倡之於前,即有百吠聲者和之於後。一言以蔽之,曰意氣用事而已。意氣勝而國家之利害可以置諸不同,此其風起於荊公得政以前,成於荊公執政之時,而烈於荊公罷政以後,宋以是亡,而流毒至易代而未已。察此性質,則當時新法所以被阻撓被破壞之故,從可識矣。 荊公之初得政,其首劾之者實為呂誨,其事則熙寧二年也。今錄誨疏而辨之: 臣切以大奸似忠,大詐似信,惟其用舍系時之休否也。至如少正卯之才,言偽而辨,行偽而堅,順非而澤,強記而博,非宣父聖明,孰能去之?唐盧杞天下謂之奸邪,德宗不知,終成大患。所以言知人之難,堯舜其猶病諸!陛下即位之初,起王安石就知江寧府,未幾召為學士,縉紳皆慶陛下之明,擢有文之得以適其用也。及進二台席,僉論未允,衡石之下,果不能欺其重輕也。古人曰:廟堂之上,非草茅所當言,正謂是也。臣伏睹參知政事王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斯眾所共知者。臣略疏十事,皆目睹之實跡,冀上寤於宸監,一言近誣,萬死無避。安石向在嘉興中判糾察刑獄司,因開封府爭鵪鶉公事,舉駁不當,御史台略移文催促,謝恩倨傲不恭,相次仁宗皇帝上仙,未幾安石丁憂,其事遂已。安石服滿,託病堅臥,累詔不起,終英宗朝不臣。就如有疾,陛下即位,亦合赴闕一見,稍存人臣之禮。及就除江寧府,於私安便,然後從命,慢上無禮,其事一也。安石任小官,每一遷轉,遜避不已。自知江寧府除翰林學士,不聞固辭。先帝臨朝,則有山林獨往之思;陛下即位,乃有金鑾侍從之樂,何慢於前而恭於後,見利忘義,豈其心乎?好名欲進,其事二也。人主延對經術之士,講解先王之道,設侍講侍讀常員,執經在前,乃進說,非傳道也。安石居是職,遂請坐而講說,將屈萬乘之重,自取師氏之尊,真不識上下之儀,君臣之分,況明道德以輔益聰明者乎?但要君取名而已,其事三也。安石自居政府,事無大小,與同列異議。或因奏對,留身進說。多乞御批,自中而下,以塞同列沮論,是則掠美於己,非則斂怨於君,用情罔公,其事四也。安石自糾察司,舉駁多不中理,與法官爭論刑名不一,常懷忿隙。昨許遵誤斷謀殺公事,力為主張。妻謀殺夫,用按問欲舉減等科罪,挾情壞法,以報私怨。兩制定奪,但聞朋附,二府看詳,亦皆畏避。徇私報怨,其事五也。安石初入翰林,未聞進一士之善。首率同列,稱弟安國之才,朝廷與狀元恩例,猶謂之薄。主試者定文卷不優,其人遂罹中傷。小惠必報,纖仇必復。及居政府,才及半年,賣弄威福,無所不至,自是畏之者勉意俯從,附之者自鬻希進,奔走門下,唯恐其後。背公死黨,今已盛矣。怙勢招權,其事六也。宰相不視事旬日,差除自專,逐近臣補外,皆不附己者,妄言盡出聖衷。若然,不應是安石報怨之人,丞相不書敕,本朝故事,未之聞也,意示作威,聳動朝著。然今政府同列依違,宰臣避忌,遂專恣而何施不可?專威害政,其事七也。凡奏對御座之前,惟肆強辯。向與唐介爭論謀殺刑名,遂致喧譁,眾非安石而是介。介忠勁之人,務守大體,不能以口舌勝,不幸憤懣,發疽而死,自是同列尤甚畏憚,雖丞相亦退縮不敢較。是非任性,凌轢同列,其事八也。陛下方稽法唐堯,敦睦九族,奉親愛弟,以風天下。而小人章辟光獻言俾岐王遷居於外,離間之罪,固不容誅。上尋有旨送中書,欲正其罪。安石堅拒不從,仍進危言以惑聖聰,意在離間,遂成其事。朋奸之跡甚明,其事九也。今幫國經費要會,在於三司,安石居政府與知樞密者同制置三司條例,兵與財兼領之,其掌握重輕可知矣。又舉三人者勾當,八人者巡行諸路,雖名之曰商榷財利,其實動搖於天下也。臣未見其利,先見其害,其事十也。臣指陳猥瑣,煩黷高明,誠恐陛下悅其才辯,久而倚毗,情偽不得知,邪正無復辨,大奸得路,則賢者漸去,亂由是生。臣究安石之跡,固無遠略,惟務改作,立異於人,徒文言而飾非,將罔上而欺下,臣切憂之。誤天下蒼生,必斯人矣!伏望陛下圖治之宜,當稽於眾。方天災屢見,人情未和,唯在澄清,不宜撓濁。如安石久居廟堂,必無安靜之理,臣所以瀝懇而言,不虞橫禍,期感動於聰明,庶判別於真偽。況陛下志在剛決,察於隱伏,當質於士論,然後知臣言之中否。然詆訐大臣之罪,不敢苟逭,孤危苦寄,職分難安,當復露章,請避怨敵。 呂誨何人?即治平間因濮議劾韓琦歐陽修,請戮修以謝祖宗者也。修所著濮議於其語言狀貌心術,刻畫無餘蘊矣。修所謂揚君之惡以彰己善,猶不可,況誣君以惡而買虛名哉!當時台諫,大率類此,而誨其代表也。今請按其所劾安石者而辨之。誨發端即以盧杞比安石,方謂所疏十事,必有大不得已於言者,而乃首舉爭鵪鶉一案。當時安石所判當否,今全案不見於史,無所考辨。即使不當,亦法官解釋法文之誤,其細抑已甚。且事在嘉興之末,至是已六七年,是亦不可以已乎?其第一第二兩事,皆言安石養望沽名,實懷干進,本屬一事,而強分為二,以足十事之數已為可笑。若以其所劾,按諸實事,考治平二年七月,安石服滿英宗趣召赴闕,至於再三。安石亦有辭赴闕三狀,見集中。但云抱病日久未任跋涉,稍可支持,復備官使,猶且乞一分司官於江寧府居住,冀便將理,則三狀如一,曷嘗堅臥不起哉?以此而雲慢上無禮,誨將不許人作病耶?治平四年正月,英宗崩,神宗即位。閏三月除安石知江寧府,猶有辭知江寧府狀見集中。以疾尚未瘳也,曷嘗有不屑事英宗惟欲事神宗之意哉?安石自弱冠以迄中年,皆為貧而仕,不卑小官。所謂山林獨往之思者,其晚年誠有之,而前此未嘗有。雖生平交遊往來書牘,未嘗流露,無論對君也。其前此辭試館職,辭集賢校理,辭同修起居注,則皆有故,見於集中,班班可考也。 至治平四年九月除翰林學士,自是不聞固辭者,徒以無必須辭之理由耳。前此嘉興六年除知制誥,固亦未嘗辭矣。知制誥與翰林學士,相去幾何?此而謂其前慢後恭,見利忘義,何深文之甚也!其第三事以安石主坐講謂為要君取名,古者三公,坐而論道,自漢迄唐,未之或廢。自宋藝祖篡周,而范質以前朝舊相,自居嫌疑,不敢就坐,自此沿為成例。人主之前,無復臣下坐位,人臣始以奴隸自居,而忘其為與天子共供天職矣。荊公之請復坐講,非徒法古,且實合於至道。似此而曰要君取名,則唐以前無一純臣矣。考葉夢得《石林燕語》,稱熙寧初侍講官建議復坐講者,呂申公、王荊公、吳沖卿,同時韓持國、刁景純、胡宇夫皆是申公等言,蘇子容、龔鼎臣、周孟陽、王汾、劉X、韓忠彥,以為講讀官曰侍,蓋侍天子,非師道也。申公等議遂格,是主坐講者非一人,何得以安石獨見彈章?且其事已格何其罪猶不可逭也?其後元興初,程頤為崇政殿說書,疏請坐講殿上甚力,其時給事中顧臨以為不可,頤遂復上太皇太后書,辨顧臨非是,至千五百餘言之多,此與安石前後一轍者,安石為要君取名,伊川得勿亦要君取名耶?後此通鑑綱目,只載頤經筵講讀疏,言豫養君德,而不及坐講一事,豈以向時呂誨攻安石太過,不得不為伊川諱歟?且自是講學之徒,亦無復以坐講議安石者,豈其既為伊川諱,而安石亦遂得從末減歟?甚矣宋人是非之無定也!其第四事言是則掠美於己,非則斂怨於君云云。自新法行,舉朝歸過於安石,有惡而無美,有非而無是。若曰掠美於己,不知此時更有何美可掠,誨能實指其所掠之美乎?若曰斂怨於君,則眾所攻者新法,所怨者安石,不知更有何非可獨斂怨於君者,誨亦能實指其事否也?其第五事為登州阿芸之獄,議自許遵,而安石主之。即謂不免失出,亦觀過可以知仁。乃猥指為徇私報怨,試問案中之人,果誰為安石所私?而誰又為安石所怨耶?且此事亦瑣末極矣,而嘵嘵言之,何不憚煩也!其六事以王安國之及第為安石罪。考王氏之登進士榜者,真宗咸平三年有王貫之,安石從祖也。祥符八年有王益,安石父也。仁宗慶曆二年則安石,六年則有王沆,安石從弟也。皇興二年有王安仁則安石兄也。嘉興六年有王安禮,則安石弟也。英宗治平四年有王安石子。六十年中,祖孫父子兄弟皆進士者七人,則科名亦其家所固有,區區此何物,豈必以奧援而始得之者?安石兄弟,皆有聲當世,而安國實與兄齊名。前此吳孝宗上張江東書,言稱道安國之賢,欲舉之者甚眾,而嘉興五年,歐陽公有送平甫下第詩云:自慚知子不能薦,白首胡為侍從官。則安國之賢可知矣。熙寧元年,安國由韓絳邵亢所薦,召試賜進士及第,於安石何與?而以此見誣耶!幸而安石子先一年成進士,否則又為誨之彈章增一資料矣。其第七事言安石專權,如其所言,似有可議。然考諸宋史,言當時中書除目,數日不決,帝輒諭問安石,然則此出神宗之意,不可以專雲也。其八事言唐介憤死云云。考宋史介傳,言介數與安石爭論,安石強辯,而帝主其說,介不勝憤,疽發於背薨,年六十。而誨雲嘗與唐介爭論刑名,則又專為阿芸事言之。人死於病疽,常也。介年六十而死,尤常也。介嘗與文彥博以燈籠錦事爭論於帝前,至遭遠竄,不死,而死於爭論失出之一婦人,信其然也,則可謂輕於鴻毛者矣。以同列死一人而列為罪狀,誰則無罪也?其第九事言章辟光請岐王居外云云。自古**之國,以兄弟爭位致亂者,史不絕書。故後世諸王分封,必使出居於外,以為與其地近而逼,不若疏遠而可長保無虞也。岐嘉二王,為神宗同母兄弟,親愛莫加焉。熙寧初,著作佐郎章辟光以遷居外邸為請,則與陰邪小人私行離間者異矣。神宗欲罪辟光,固親親之道宜然。安石獨違眾議,不欲以深罪罪辟光,要亦大臣謀國大公之義。且岐嘉二王本賢王,熙寧以來,岐王屢請居外,章上輒卻,是岐王之以禮自處也。元豐八年,神宗不豫,先時二王日問起居,及既降制立延安郡王傭為太子,即令母輒入。夫以宣仁太后母子至親,神宗二十年友愛,何嫌何疑?然猶若此者,是又宣仁之以禮處二王也。元興初,始賜顥親賢坊與弟君頁對邸,且下制曰:「先皇帝篤兄弟之好,以恩勝義,不許二王出居於外。蓋武王待周公之意,太皇太后嚴朝廷之禮,以義制恩,始從其請,出居外宅,得孔子遠其子之意。二聖不同,同歸於道。」由是言之,則辟光之請,律以同歸於道之旨,其不可以離間深罪罪之益明矣。而安石更無論也。其第十事攻三司條例,始為議及新法。夫當時之財政,不可不整理,而整理財政必須有一機關,則條例不可不立,前既詳論之矣。至遣使巡行諸路,則又先以調查,乃立法制,誠得治事之次序者也。其所遣八人中,則有若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當時所號為賢者皆在焉。原則初心,豈有意於任用小人以敗壞天下事哉?當時均輸、保甲、青苗、免役諸制,尚未施行,荊公之懷抱,尚未一試,而誨何由即見其為誤天下蒼生也?考《宋史》誨傳云:章辟光上言岐王顥宜遷居外邸,皇太后怒,帝令治其離間之罪,安石謂無罪,誨請下辟光吏,不得,遂上疏劾安石。然則誨實因爭辟光事不得,激於意氣,而不惜重誣安石,與前此因爭濮議不得,激於意氣,而不惜重誣韓琦歐陽修,事同一轍。若此輩者,就令寬以律之,已不免孔子所謂好直不好學;苟嚴以繩之,則直帝堯所謂讒說殄行震驚朕師也。史稱誨將入對,司馬光遇之朝,密問今日所言何事,誨曰:袖中彈文,乃新參也。光愕然曰:眾喜得人,奈何論之?是可見當時之賢士大夫,無一人不信荊公之為人。其詆及私德者,實一呂誨耳。此與蔣之奇彭思永之以帷薄事誣歐陽公者無以異,而後人莫或申理焉,吾故不憚詞費,辨之如石。(上所辨者半采蔡氏上翔之言,以間參己說,故不著蔡名,附註於此。) (考異十三)《宋史呂誨傳》又云:辟光之謀,本安石呂惠卿所導。辟光揚言,朝廷若深罪我,我終不置此二人。據此以談,則王呂實為此案罪魁,且又揚言於外,誨尤必備聞之,不難據情直指。而此疏不言何也?豈誨猶有所愛於安石耶?然則此必後之惡安石者,困誨言而加厲焉,而史乃采之,致與原疏全然不合,亦厚誣之一端也。 今將當時以爭議新法去官者,臚舉於下: 熙寧二年五月,翰林學士權開封府鄭獬以斷謀殺獄,不依新法,出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知制誥錢公輔皆以與安石議新法不合,拱辰出判應天府,公輔出知江寧府。 六月,御史中丞呂誨劾安石,帝還其章,誨遂求去,出知鄭州。 八月,知諫院范純仁言安石變祖宗法度,掊克財利,民心不寧。帝不聽,純仁力求去,出知河中府。尋徙成都轉運使。以新法不便,戒州縣不得遽行,安石怒其沮格,左遷知和州。 同月,侍御使劉述、劉琦、錢豈頁連章劾安石,出述知江州,琦監處州鹽酒務,豈頁監衢州鹽稅。 同月,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以與呂惠卿論新法不合,出為河南推官。 十月,同平章事富弼稱疾求退,出判亳州。 三年,正月,判尚書省張方平極言新法之害,力求去,出判應天府。 二月,河北安撫使韓琦以論青苗不見聽,上疏請解安撫使,止領大名府路,從之。 (考異十四)史稱荊公痛詆韓琦富弼,謂弼像恭滔天,又稱其以附麗韓琦為歐陽修罪,又稱其子言梟韓琦富弼之首於市,則新法可行云云。種種誣罔之辭,不一而足。使荊公而果有此言,雖謂之病狂喪心可也。然考之臨川集,乃適與相反,集中有賜允富弼辭免左僕射詔云:「卿翊朕祖考,功施於時,德善在躬,終始如一。忠賢體國,義乃可留,邦有大疑,庶幾求助。云云。」(後略)有賜允韓琦乞州詔云:「卿以公師之官,將相之位,統臨四路,屏領一方。寄重任隆,群臣莫比。雖罹疾,冀即有瘳。而章書頻頻,來以病告,宗工元老,視遇有加,恩禮之間,然何敢薄?重違懇惻,姑即便安。」又有賀韓魏公啟云:(前略)「伏惟我公。受天間氣,為世元龜,誠節表於當時,德望冠乎近代。典司密命,總攬中權,毀譽幾致於萬端,夷險常持於一意。故四海以公之用舍,一時為國之安危。(中略)若夫進退之當於義,出處之適其時,以彼相方,又為特美。某久叨庇賴,實預甄收,職在近臣,欲致盡規之義;世當大有,更懷下比之嫌,用自絕於高閎,非敢忘於舊德。(後略)由此觀之,則公於韓富二公,實不勝其嚮往之城,而韓富與公。雖論新法不合,而私交始終未渝。其屢次乞休,亦實綠老病,未必專以新法之故。而史所傳公醜詆韓富之說,其必為誣罔,蓋無疑矣。 同月,以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固辭不拜。 三月,知審官院孫覺,以論青苗法不便,出知廣德軍。 四月,御史中丞呂公著,以論青苗法,出知潁州。 同月,參知政事趙X懇求去位,出知杭州。 同月,監察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劾安石罪狀,不報,三人亦不見罷斥。 同月,臨察御史里行程顥張戩、右正言李常、御史王子韶、交章言新法不便,各乞退,出顥為京西路提刑,戩知公安縣,子韶知上元縣,常通判滑州。 七月,樞密使呂公弼以劾安石,出知太原府。 九月,翰林學士司馬光屢求去,留之不可,出知永興軍。 十月,翰林學士范鎮劾安石,以戶部侍郎致仕。 四年,三月,詔察奉行新法不職者,先是知山陰縣陳舜俞不散青苗錢,知長葛縣樂京、知湖陽縣劉蒙不奉募役法,皆奪官。至是有是詔,知陳留縣姜潛到官數月,青苗令下,潛即榜於縣門三日,無人至,遂撤榜付吏曰:民不願矣,即移疾去。 四月,監官告院蘇軾上疏極論新法,不聽,乞外任,出為杭州通判。 五月,知開封府韓維以論保甲法不合,力請外郡,固留不可,出知襄州。 六月,知蔡州歐陽修以老病致仕。 (考異十五)綱目云:修以風節自持,既連被污衊,年六十,即乞謝事。及守青州,上疏請止散青苗錢,帝欲復召執政,王安石力詆之,乃徙蔡州。至是求歸益切,馮京請留之,安石曰:修附麗韓琦,以琦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則壞一郡,在朝廷則壞朝延,留之安用?乃以太子少師致仕。蔡氏上翔辨之曰:自宋天聖明道以來,歐陽公以文章風節負天下重望。慶曆四年,曾子固上歐公書曰:王安石雖已得科名,彼誠自重,不願知於人,以為非歐公無足以知我。是時安石年二十四也。至和二年,歐公始見安石,自是書牘往來與見諸章奏者,愛嘆稱譽,無有倫比。歐公全書,可考而知也。熙寧三年,公論青苗法非便,而又擅止青苗錢不散,要亦只論國家大事,期有益於公私而止,曷嘗斥為奸邪,狠若仇讎,如呂誨諸人已甚之辭哉!而世乃傳安石既相,嘗痛詆歐公。考公擅止青苗錢在熙寧三年夏,至十二月,安石同平章事,明年春,公有賀王相公拜相啟,其言曰:高步儒林,著一朝甚重之望;晚登文陛,受萬乘非常之知。夫以伉直如歐公,使果有大不說於參政之時,而復獻諛於為相之日,是豈歐公之所為哉!逾年歐公薨,而安石為文祭文,於歐公之為人為文,其立朝大節,其坎軻困頓,與夫生平知己之感,死後臨風想望之情,無不畢露。夫以安石之得君如彼其專,行新法如彼其決,曾何所忌於歐公,而必欲擠而去之,乃生則詆其人為天下大惡,而死則譽其為天下不可幾及之人,是又豈安石之所為哉!考歐公於治平三年,以濮議見攻於呂誨、彭思永。四年,以飛語見毀於彭思永、蔣之奇。自是力請外郡,出而知亳州、知青州、知蔡州,以至於薨。則凡熙寧四年間,公未嘗一日立於朝。而累年告病,尤在安石未執政之前,於安石何與哉?在一國則亂一國諸語,出於楊中立之神宗日錄辨,其為誣顯而易見。後人執此以為安石罪,而此兩公全集皆不一寓目何也?今按蔡氏之文,辨證確鑒,無待更贊。歐公之去,不緣荊公,而敘之於此者,凡以辨荊公排斥忠良之誣也。歐公如此,則凡雜史述荊公詆他人之言,又豈可盡信耶?荊公祭歐公文,實中國有數文字,今錄入第二十章,可參觀。 七月,御史中丞楊繪,監察御史里行劉摯上疏論免役法之害,出繪知鄭州,摯監衡州鹽倉。 五年三月,判汝州富弼上書,言新法臣所不曉,不可以治郡,願歸洛養疾,許之。授司空武守節度使致仕。 六年四月,樞密使文彥博求去,授司空河東節度使,判河陽。 七年二月,監安上門鄭俠進流民圖,言大旱為新法所致,未幾以擅發馬遞罪付御史鞫治。八年正月,竄之於英州。 以上所述,皆當時阻撓新政之大概情形也。岩岩元老,梗之於上;嶽嶽台諫,哄之於下;而荊公以孑然一身,挺立於其間,天下之艱危,莫過是矣!公於熙寧三年有答手詔慰撫札子云:「竊觀天錫陛下聰明睿智,誠不難興堯舜之治,故不量才力之分,時事之宜,敢以不肖之身任天下怨誹,欲以奉承聖志。自與聞政事以來,遂及期年,未能有所施為,而內外交構,合為沮議,專欲誣民以惑聖聽,流俗波盪,一至如此!陛下又若不能無惑,恐臣區區,終不克勝。」其危苦之情,百世下讀者猶將哀之。非堅忍不拔如公者,其何一事之能就耶!後世之惡公者,不必道矣,其好公者,亦不免以任用小人為公惜。夫公所任用者,果皆為小人與否,吾將別論之,而當時阻撓新政之人,豈非世所稱為君子耶?若程明道,若蘇子由,皆公所最初特拔以為僚佐者也。其餘韓富文呂諸元老,與公共事者,或一年,或二三年,或四五年,公自始何嘗欲排擠之者?而諸賢動以去就爭新法,公將以慰留僚友之故而枉所學,隳所志乎?抑以行其學,行其志之故而得罪於僚友乎?二者不得不出於一,故公於熙寧三年,嘗上疏乞罷政事,亦以所志既不能行,則奉身以退耳。而神宗既信之愈篤,任之愈專,有君如此,公何忍負?則鞠躬盡瘁,以求大業之克終。諸賢既不肯苟同,誓不與並立夫本朝,亦惟有聽其去而已。我輩生今日,為公設身處地以計之,果有何道得以兩全者?夫公當時所立之法,非不善也,其所革之弊,則皆諸賢所蹙額而言之者也。其後此之成績,或不能如初之所期,則亦以奉行者非其人已爾。使諸賢能與公和衷共濟,時復相補助而去其泰甚,安見其成效之不更著耶?而乃不問是非可否,凡一新更之法,必出死力以攻之,明知攻之而必不能回上意也,則投劾而去以自成其名而已。甚或身為方面。而戒州縣勿得奉行朝令,其人既屬巨室,為士庶所具瞻,則夫不利於新法者,皆得所趨附,以簧鼓天下之耳目,使人民疑所適從。譬之一手畫圓,而十手畫方,雖有良法美意,而終不能以推進,有固然矣。然則使新法之利不償其弊者,誰之罪也?逼荊公以不得不用小人者,誰之罪也?雖然,荊公之所以待異己者,抑 可謂盡其道矣。其於諸元老,則皆自乞居外,猶再三慰留,不獲已然後許之也。其於諸小臣,亦不過左遷外補,未嘗有一人焉削其官秩,而治罪更無論也。 其間惟鄭俠一人,下吏遠竄,則荊公罷相歸江寧一年間之事也。(公以熙寧七年六月罷相,以八年二月復相,而鄭俠之竄英州,則熙寧八年正月間事也。)以視子產商鞅之待貴族何如?以視張江陵之待台諫何如?以視孔子之誅少正卯何如?吾友南海潘氏(博)嘗論荊公,謂惜其純任儒術,而乏法家之精神,可謂篤論。而世之論者,咸謂荊公行申商之術,以峻法繩百僚,何其與當時情實,適相反對耶?荊公之待士大夫也以禮,雖其法緣是不能盡行,然大臣之度,足以模範千古,而元興諸賢之所以待熙豐大臣者則何如?吾論至此而不禁有茫茫之感也! 章氏(袞)王臨川文集序云: (前略)熙寧之政,君以堯舜其民之心,堅主於上,臣以堯舜其君之心,力贊之於下,要皆以為天下而非私己也。諸臣若能原其心以議其法,因其得以救其失,推廣以究未明之義,損益以矯偏勝之情,務在協心一德,博求賢才以行新法,宋室未必不尚有利也。而乃一令方下,一謗隨之,今日哄然而攻者安石也,明日譁然而議者新法也。台諫藉此以賈敢言之名,公卿藉此以徼恤民之譽,遠方下吏,隨聲附和,以自托於廷臣之黨,而政事之堂,幾為交惡之地。且當時下則未有不逞之民,借新法以為倡亂之端,遠則未有二虜之使,因新法而出不遜之語,而縉紳之士,先自交構,橫潰洶洶,如狂人挾勝心,牢不可破。祖宗之法概以為善,其果皆善乎?新創之法,概詆為惡,其果皆惡乎?抑其為議,有一人之口而自相牴牾者,如蘇穎濱嘗言官自借貸之便,而乃力詆青苗錢之非;司馬公在英宗時,嘗言農民租稅之外,當無所與,衙前無募民為之,而乃力詆雇役之非;蘇東坡嘗言不取靈武,則無以通西域,西域不通,則契丹之強未有艾,而乃力詆熙河之役之非;又如已非雇役不可行,而他日又力爭雇役不可罷之類是也。有事體相類,自來行之則以為是,公行之則以為非者,如河北弓箭社,實與保甲相表裹;蘇東坡請增修社約,並加存恤,而獨深惡保甲法之類是也。(中略)似此之類,既非真知是非之定論,亦非曲盡利害之訁於謨,宜公概謂流俗,而主之益堅,行之益力也。一時議論,既如此矣,而左右記注之官,異時記載之筆,又皆務為巧詆,至或離析文義,單摭數語而張皇之。然則當時所以攻新法者,非實攻新法也,攻公而及其法耳。(中略)彼管仲子產商鞅之數子者,諸侯之貴臣耳,然皆以其計數之審,果敢堅忍,大得逞於其國。而公以世不常有之材,當四海為家之日,君臣相契,有如魚水,乃顧落落如彼者,時勢異而娼忌眾故也。夫國內多故,四竟多敵,譬彼舟流,不知所屆,惟才與智,眾必歸之,此管仲之人所以得志也。宋之治體,本涉優柔,真仁而降,此風浸盛。士大夫競以含糊為寬厚,因循為老成,又或高談雅望,不肯破觚解攣以就功名。而其小人晏然如終歲在閒之馬,雖或芻豆不足,一旦圉人剪拂而燒剔之,必然蹄而斷然齧。當此時而欲頓改前轍以行新法,無惑乎其駭且謗矣。公之所以不理於口者,此其一也。賈誼年少美才,疏遠之臣慨然欲為國家改制立法,當時絳灌之徒,雖殘害之,而未至若是之甚者,以誼未嘗得政,而文帝直以眾人待之也,公令聞廣譽傾一世,既已為人所忌,加以南人驟貴,父子兄弟,蟬聯禁近,神宗又動以聖人目之,而寄以心膂,及橫議蜂起,公又悍然以身任天下之怨,力與之抗而不顧,公之所以不理於口者,此又其一也。(後略) 章氏此論,言公所以見沮之故,可謂洞見癥結。其言以南人驟貴,娼嫉者眾,尤為得問。嗚呼!以公潔白之質,曠遠之胸,方如凰皇翔於千仞,豈省有宛雛腐鼠於其下者耶!而公之失敗,竟坐是矣。莊子曰:中國之人,明於禮義,而昧於知人心。又曰:人心險于山川,難於知天。荊公惟昧於知人心也。故以遇世之所謂小人者而失敗,以遇世之所謂君子者而亦失敗。論荊公之所短,蓋莫此為甚矣!雖然,使公而明於知人心乎?則且隨俗波靡,非之無非,刺之無舉,非徒得徼容悅之一時,而且將有令譽於後世,又安肯以國家之故,而犧牲一身之安樂聞譽,叢萬詬而不悔也! 嗚呼,吾中國數千年來之士君子,其明於知人心者則多矣,而昧焉者幾人哉! 【譯文】 國史氏說:我讀西方的歷史而感嘆公黨對於國家的好處,是那樣偉大。我讀國史到宋、明兩朝,而感嘆私黨對國家的毒害,是那樣猛烈。那些私黨,論他們的品性不一定是小人,君子也有很多。他們的目的也不一定是尋求祿位,而以辭去祿位為目的的也有,他們所爭的,也不一定是政治問題,然而無論從哪種問題出發,而最終都要牽連到政治上來。他們的黨徒也不一定是有意識的結合,然而一旦遇到事,就會興風作浪,前面有一個對著影子叫的,後面就有跟著聲音叫的。總而言之一句話,意氣用事而已。意氣勝了,國家的利害就可以置之不顧,這種風氣起於王安石執政之前,成於王安石執政之時,而它的**是在王安石罷政之後, 宋代是因此而亡的,而它的流毒到了另一個朝代也沒有停止。分析它的性質,那么當時新法被阻撓和破壞的原因,就可以看到了。 王安石才執政的時候,第一個彈劾他的實際上是呂誨,那是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的事。現在錄下呂誨的上疏來分辨一番: 臣認為大奸似乎是忠良,大詐似乎是誠實,只是要看用他的時機對不對。如少正卯這樣的才能,說謊話而堅持是事實,行為怪誕,不接受勸告,自己的錯誤,卻把它粉飾為好事,記憶力強,學問也淵博,但所知皆醜陋,如果不是孔子聖明,誰能除掉他呢?唐代的盧杞,天下稱他為奸邪,唐德宗卻不知,最終成為大患。所以說了解人難,堯舜都受過害。陛下才即位時,起用王安石知江寧府,不久召為學士,官吏們都歡慶陛下的明察,提拔有能力的人做他適合做的事。等他坐到高位,眾人就議論不允許,放在秤上,誰也不能以輕重來欺騙。古人說「朝廷上,不是草民百姓能說話的」,說的正是這個。我看參知政事王安石,外表淳樸,內中藏有巧詐,對上傲慢,陰險殘忍,這是人們都知道的。我略說十件事,都是看到的實事,希望皇上從被蒙蔽中醒悟。這裡有一句誣陷,萬死不避。王安石過去在嘉祐中判糾察刑獄,因為開封府爭鵪鶉公事,理由不當,予以駁回,御史台稍一發文催促,謝恩的話倨傲不恭。之後到仁宗皇帝時,不久王安石丁憂,這事就算罷了。王安石丁憂喪服滿,託病不起,多次詔令他不來,整個英宗朝不做官。就算他有病,陛下即位,也應來朝廷一見,才算稍有一些人臣的禮節。等被任命為江寧府,因為對他自己方便,才從命,慢上無禮,這是第一件事。王安石任小官,每一次遷轉,就不停地躲避不從,在知江寧府時被授予翰林學士,堅決辭謝。先帝臨朝,他就有在山林中隱居的想法,等陛下即位,才有在金鑾殿上侍奉皇上的興致。他為什么前面那么怠慢,而後面那么恭敬呢?見利忘義,難道是他的心思嗎?好名想高升,這是他的第二件事。皇上引見賜對經術之士,講解先王之道,設置侍講侍讀這樣的職位,執經在皇上面前,是為皇上述說,並不是傳道。王安石在這個職位,於是坐著講說,使皇上的萬乘之尊屈於下,而他擺出師長的架子,真是不識上下的禮儀,君臣的名分,何況他本應該明白道德而輔助別人的呢?只是要挾君王自取聲名而已,這是他的第三件事。王安石自從執政,事情無論大小,與同列大臣商議,有時因奏對,自己單獨去見皇上,多次求得御批,自己下發,以阻塞同列的議論,正確的都攬在自己身上,錯誤的使怨恨指向皇上,感情用事不公道,這是他的第四件事。王安石在糾察司,駁回別人的理由多數不合情理,與法官爭論刑名不統一,常懷有怨憤。昨許遵誤斷謀殺一案,極力為他主張,妻子謀殺丈夫,審問後意欲為這種罪減刑,挾持感情而損壞法令,用以報私怨。翰林學士和中書舍人決定事情,只聽到相勾結的聲音。中書省和樞密院研究事情,也都害怕他。徇私報怨,這是他的第五件事。王安石初入翰林,沒有聽說他舉薦過一個人,翰林中的同列,他最讚賞他弟弟王安國的才能。朝廷給他狀元的待遇,王安石還說太薄。主試官判卷時不給王安國優,就被中傷。小恩惠必答謝,一點點私仇也要報復。等他執政,才半年,恃勢弄權,無所不至。從此害怕他的人都曲意聽從,依附他的人出賣自己希圖仕進,奔走於他的門下,惟恐落後。他個人的死黨,現在已經很多了。怙勢弄權,這是他的第六件事。他做宰相沒幾天,官職的任命就自己做主,凡是被逐放到外地做官的,都是不依附自己的人,還妄言是皇上的意思。如果是這樣,就不應是王安石報怨的人。丞相不寫敕令,這是本朝的慣例,從來沒有聽說過這樣做的。他的用意是顯示自己的威風,以驚動朝廷,而現在執政的同列都依順他,重臣們都迴避他,於是他就可以專橫地做任何事。專威害政,這是他的第七件事。凡是在皇上面前奏對,總是放肆強辯。曾經與唐介爭論有關謀殺的刑名,導致喧譁,大家否定王安石而肯定唐介。唐介是忠誠剛直的人,顧大局,不能在口舌上占上風,不幸憤懣,發病而死。從此同列尤其害怕他,即使是丞相也不敢和他較真。任性地評判是非,欺辱同僚,這是他的第八件事。陛下正要效法唐堯,與九族親善,奉養親人關心兄弟,以影響天下風俗。而小人章 辟光提出建議要使岐王遷居到外地,這是離間的罪名,一定是罪不容誅的。皇上有旨意送到中書省,想要判他的罪,王安石堅決抗拒不服從,還進危言以迷惑皇上,他就是想要離間,於是真造成了那樣的結果。他結朋為奸的事已經很明確,這是他的第九件事。現在國家經費方面的會計事務,都在三司,王安石執政,與知樞密的人一起制置三司條例,軍事和財政他都管,所掌握權力的輕重就可以知道了。又舉薦三人做事,八人到各路巡行,雖然名為商榷財利,其實是動搖天下。我沒有見到它的利處,先見到了它的害處,這是他的第十件事。我所舉的這些猥瑣之事,污濁了皇上的耳目,確實害怕皇上欣賞他的才辯,長久倚重親近,分不清真假,辨不清邪正,大奸得到勢力,那么賢者就會離去,敗亂由此而生。我推究王安石的作為,本來沒有長遠打算,只是務求改革,與人不同。只是修飾自己的言辭,掩飾過失,蒙蔽皇上欺瞞下面,我很擔憂,誤天下蒼生的,必定是這個人!希望陛下治理天下的大事,還要和眾人商議。現在天災多次出現,人情不和,只有澄清才行,不應當攪濁。像王安石這樣的人久居朝廷,天下肯定沒有安定的道理,臣之所以竭誠而言,不考慮橫禍,是希望感動皇上,望能判別真偽;況且陛下剛毅果斷,對隱藏的一切都有察覺,應當和賢士們的說法相質對,就知道我所說是否中肯。然而詆毀大臣的罪,我不敢逃避。孤立危險的情況下,我寫下這些,是因為職分所在,不說心裡難安。回復奏章 ,請迴避怨敵。 呂誨是什么人?就是治平年間(公元1064年~1067年)因濮議彈劾韓琦、歐陽修,請求殺歐陽修以謝祖宗的那個人。歐陽修所著濮議,對於他的語言、狀貌、心術,都刻畫無餘。歐陽修所說揚君之惡以顯示自己的善,還不足,何況是以惡名誣陷君子而獲取虛名呢?當時的言官們,大都這樣認為,而呂誨是他們的代表。現在就按他所彈劾王安石的話來辯解:呂誨一開始就把盧杞比為王安石,然後才說所疏的十件事,很有點不得已才這樣說的意思,而第一件舉的是爭鵪鶉這一案。當時王安石所判是否得當,現在全案在史書上查不到,已經無法考證。即使所判不當,也是法官解釋法文的錯誤。法文已經很詳細了,況且事情在嘉祐末年,至此已經六七年了,這難道還不能過去嗎?他的第一第二件事,都說王安石養望名聲,實際上是懷有營謀官職之心,這本是一件事,而強分為二,目的是要湊夠十件事的數目,已經是很可笑。按他所彈劾的,來看一下事實, 考證治平二年七月,王安石喪服滿,英宗召他到朝廷,以至於催了兩三次,王安石也有三篇辭謝赴京的三個狀,都收在他集中,只是說抱病日久,經不起跋涉,等稍能支持,再任憑官府驅使,還乞求了一個分司官在江寧府居住,以便休養調理,三個狀的意思一樣,何嘗隱居不出仕呢?因此就說他慢上無禮,呂誨不許人得病嗎?治平四年正月,英宗崩,神宗即位,閏三月任命王安石知江寧府,還有辭江寧府的狀在他的集中,因為病還沒有痊癒,何嘗有不屑於事英宗而只想事神宗的意思呢?王安石自成年到中年,都是因為貧而做官,不認為小官卑賤,所謂隱居山林的想法,他在晚年確實是有,而在此之前不曾有,就是他生平交遊往來的書信中,也不曾流露,更不要說對皇上了。在此之前辭去試館職,辭集賢校理,辭同修起居注,都有原因,都可在他的集中看到,都能得到考證。到治平四年九月授予翰林學士,從此不再辭謝,是因為沒有必要再推辭了。這之前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授予知製造,本來也沒有推辭。知製造與翰林學士,相差有多少?這裡說他先前怠慢,而後恭敬,見利忘義,這文字也太苛刻了吧!他的第三件事因為王安石坐講,而說他要挾君王而自取名,古代的三公,坐而論道,從漢代到唐代,沒有廢除過。自從宋太祖篡奪了周的天下,而范質因為是周的舊相,自己怕有嫌疑,不敢就座,從此沿習為成例。皇上面前,不再有臣下的座位,臣子們開始以奴隸自居,而忘記了是和天子一同供任天職的。王安石請求恢復坐講,不只是效法古代,是確實合於道理。像這樣就說是要挾君主博取聲名,那么唐代以前就沒有一個真正的臣子了。考證葉夢得《石林燕語》,說熙寧初傳講官建議恢復坐而講道,呂申公、王荊公、吳沖卿,同時韓持國、刁景純、胡宇夫都贊同申公等言。蘇子容、龔鼎臣、周孟陽、王汾、劉攽、韓忠彥認為講讀官應該為侍,是侍候天子,並不是皇上要向他學習,申公等人的建議就被擱置了。主講的並不是一個人,為什么只王安石一個被彈劾呢?況且那事情已經擱置,為什么還要說他罪不可逃呢?之後的元祐初,程頤為崇政殿講書,極力請求在殿上坐講。當時的給事中顧臨認為不行,程頤之後就給皇上和太后上書,說顧臨所做不正確,以至有一千五百餘字之多。這與王安石前後如出一轍,王安石是要挾君王以取聲名,那么程頤難道不是要挾君王自取聲名嗎?後來《通鑑綱目》,只記載程頤經筵講讀疏,說是豫養君德,而不提坐講一事,難道是因為原來呂誨攻擊王安石太過,不得不為程頤隱諱嗎?況且從此後講學的人,也沒有人再以坐講來議論王安石了,難道是因為避程頤的諱,才使王安石免去了罪名嗎?宋人對待是非太沒有原則了!第四件事是說正確的都攬在自己身上,錯誤的就把怨恨都推到君王身上等等,自從新法施行,整個朝廷都把過錯歸到王安石身上,有惡而無美,有錯誤而沒有正確,如果說把美名都攬到自己身上,不知這時有什么美可以攬的,呂誨能說出王安石攬得的美名嗎?如果說他把怨恨都推在皇帝身上,那么眾人所攻擊的是新法,所怨恨的是王安石,不知還有什么過失可以使人們怨恨皇帝的,呂誨也能指出具體的事嗎?他的第五件事是登州阿芸的獄案,是從許遵開始議,王安石主持的。即使其中不免有過失,根據他這過錯就知道他仁慈,而卻說王安石徇私報怨。試問案中的人,哪一個是王安石所私厚的,誰又是王安石所怨恨的?況且這事是很瑣碎的,卻叫嚷不停,怎么不怕厭煩呢!第六件事是把王安國的及第作為王安石的罪責,考證王家人登上進士榜的,真宗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有王貫之,是王安石的從祖;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有王益,是王安石的父親;仁宗慶曆二年(公元1042年)是王安石;慶曆六年有王沆,是王安石的從弟;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有王安仁,是王安石的兄長;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有王安禮,是王安石的弟弟;英宗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有王雱,是王安石的兒子。六十年中,祖孫父子兄弟共有七位進士,那么科名也是他家所固有的,這算什么事,難道必須暗中幫助才能得到嗎?王安石的兄弟,在當世都有聲名,而王安國與王安石齊名。之前有吳孝宗《上張江東書》,稱道王安國的賢德,想薦舉他的人很多。而嘉祐五年,歐陽修有《送平甫下第》詩中有:「自慚知子不能薦,白首胡為侍從官。」則王安國之賢德是可以知道的了。熙寧元年,王安國由韓絳、邵亢所推薦,召試賜進士及第,與王安石有什么關係,還因此被誣呢?幸虧王安石的兒子王雱先一年成為進士,否則又將為呂誨的彈劾奏章 增加一條資料了!第七件事說王安石專權,真如他所說,似乎有可談論的地方,然而從宋史中考證,說當時中書授予官職的文書,數日決定下來,皇帝就問王安石,然而這是出於神宗的意思,不可用「專」來說他。第八件事說唐介被氣死的事,考證《宋史》唐介傳,說唐介多次與王安石爭論,王安石強辯,而皇上支持他,唐介不勝憤怒,背上長疽而死,年六十歲。而呂誨說曾與唐介爭論刑名,而又是為阿芸的事來說的。人死於病疽,是很平常的;唐介六十而死,尤其平常。唐介曾經和文彥博因為燈籠錦的事在皇帝面上爭論,以至遭到放逐,而沒有死;而死於爭論有關一個婦人重罪輕判的事,如果確實是這樣,則可以說是輕如鴻毛了。因同僚中死了一人而列為罪狀,那誰能沒有罪呢?第九件事說章 辟光請岐王居於外等等,自古**的國家,因兄弟爭皇位而導致國家變亂的,史上不斷出現,因此後世諸王分封,必定使諸王到外地去,以為與其離得近而苦苦相逼,不如離得遠一些而常保無事。岐王和嘉王,是神宗同母的兄弟,沒有比他們更親熱的了。熙寧初,著作佐郎章 辟光請求使他們遷居到外地,這與陰邪小人私下的離間是不同的。神宗想加罪給章 辟光,愛自己的親人理當如此,王安石獨自違背眾人的看法,不想給章 辟光加重罪,關鍵他是作為大臣為國家所謀劃;況且岐王和嘉王都是賢王,熙寧以來,岐王多次請求到外地住,表章 呈上就被推卻,這是岐王以禮要求自己。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神宗有病。之前二王每天都來問起居,等到降制立延安郡王傭為太子,就不讓二王隨便進入了。憑宣仁太后的母子至親,神宗二十年的友愛,會有什么嫌疑?然而仍然這樣,是宣仁皇后以禮來對待二王的。元祐初年,才賜顥親賢坊與弟對門住,並且下制說:「先皇帝忠實於兄弟的友情,以恩勝義,不許二王出居在外,如同武王待周公的用意。太皇太后嚴格遵守朝廷的禮制,以義約束恩,才聽從他們的請求,出居於外宅,使有孔子遠其子的用意。二聖不同,而做事的道理相同。」由此來說,章 辟光的請求,符合同歸於道的主旨,不能加以重罪的道理就更明確了,而王安石就更沒有罪了。他的第十件事是攻擊三司條例,開始議論到新法。當時的財政,不能不整理,而整理財政,必須有一個機關,則條例司就不能不成立,前面已經詳細論述過了;至於派遣使者巡行各路,是先行調查,才立法制,是遵守了為政的次序。他所派遣的八人中,有像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當時號稱為賢者的都在,當初的用心,難道是有意任用小人以敗壞天下大事嗎?當時均輸、保甲、青苗、免役諸法,還沒有施行,荊公之懷抱,尚沒有一試,而呂誨憑什么就見到他是誤天下蒼生的人呢?考證《宋史》呂誨傳中說:章 辟光上奏說岐王應遷居外宅,皇太后怒,皇帝下令治章 辟光離間之罪,王安石說無罪,呂誨請求將章 辟光交給獄吏,沒有被允許,於是上疏彈劾王安石。呂誨實際上是因為爭章 辟光的事沒有達到目的,激於意氣,而不惜以很嚴重的言辭來誣告王安石,與之前因爭濮儀不隨己意,激於意氣而不惜去誣告韓琦、歐陽修的事如出一轍。像這樣的人,就算是寬大對待他們,也不免要像孔子那樣說他愛好直率卻不知禮數,如果嚴格要求他們,必得像堯帝所說,他的讒巧之說斷絕了君子之行,震驚了我們。史書上說呂誨將要上朝回答皇上的話,司馬光在朝房遇到他,悄悄問他「今天要說的是什么事」,呂誨說:「袖中的參文,是新寫的。」司馬光驚訝地問:「這是大家都希望得到的人,為什么要評論他呢?」從這裡可見當時的賢士大夫,沒有一人不相信王安石的為人的,詆毀到王安石私德的,只有呂誨一個人罷了。這與蔣之奇、彭思永的用帷薄之事誣陷歐陽修沒有什么區別,後人沒有人能為他申明這一點,我因此不怕費筆墨,辯解如上所述(以上所辯的,一半采自蔡上翔的言論,再加上自己的內容,因此不再註明,蔡上翔的名字附於此)。 (考異十三)《宋史-呂誨傳》又說:章 辟光的這一奏章 ,本是王安石、呂惠卿所引導,章 辟光揚言,朝廷如果加罪給我,我就不放過這兩個人。據此來說,則王安石和呂惠卿實際是這一案的罪魁禍首,而且章 辟光又揚言於外,呂誨肯定已經聽說,不難根據情況指出實情,而他在彈劾時為什么不說呢?難道是呂誨對王安石有所愛嗎?這肯定是後來恨王安石的人,根據呂誨的話而增加的內容,而史書上還採用了,以至於和原來的奏疏全然對不上,這也是一項欺騙啊。 現在將當時因爭議新法而辭去官職的,列舉在下面: 熙寧二年五月翰林學士權開封府鄭獬因斷謀殺獄,不依新法,出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知制誥錢公輔都因與安石議新法不合,拱辰出判應天府,公輔出知江寧府。 六月御史中丞呂誨彈劾王安石,皇帝發還他的奏章 ,呂誨於是請求離開,出知鄧州。 八月,知諫院范純仁說王安石變祖宗法度,聚斂財利,民心不寧,皇帝不聽。范純仁極力請求離開,出知河中府。不久轉為成都轉運使,因新法不便,告誡州縣不得馬上施行,王安石對他的阻撓感到憤怒,貶他知和州。 同月,侍御史劉述、劉琦、錢 接連彈劾王安石,貶劉述知江州,劉琦監處州鹽酒務,錢 監衢州鹽稅。 同月,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因與呂惠卿論新法不合,貶為河南推官。 十月,同平章 事富弼稱有疾病求退,出判亳州。 三年,正月,判尚書省張方平極言新法的危害,力求離開,出判應天府。 二月,河北安撫使韓琦因論青苗意見不被聽從,上疏請辭去安撫使,只領大名府路,皇上批准。 (考異十四)史書上稱王安石痛罵韓琦、富弼,說富弼罪惡滔天,又說依附韓琦是歐陽修的罪,又說他的兒子王雱說將韓琦、富弼梟首於市,新法就可施行等等,種種誣陷之詞不一而足。假如王安石果然說過這樣的話,就是說他喪心病狂也不過分。然而從《臨川集》中看,恰恰與之相反。集中有《賜允富弼辭免左僕射詔》,其中說道:「你輔佐我的祖父,功勞施於當時,身有善德,始終如一。忠良賢德,體恤國家,實在應該留下。如果國家有大的疑難,或許要求助於你」等等。(後略)還有《賜允韓琦乞州詔》中說:「你以公師的身份,將相的地位,統管四路,守衛一方,責任重大,郡臣都無法相比。雖然患病,希望早日痊癒。你頻頻發來奏章 ,以病相告。朝中的宗師元老,對你有特殊的看待。恩情和禮義之間,怎么會對你薄情。違背你的意願,姑且就這樣便利安適。」又有《賀韓魏公啟》中說:「(前略)您做官是受了天命,作為當世的人臣之極,真是節操被當世所推重,德行名望可以作為當代的表率。您掌握著朝廷的機密,攬有中樞的大權,毀譽之言多不勝數,平安和驚險往往在一念之間,因此天下的民眾把您的被重用與否作為國家安危的表現。(中略)像您這樣進退以仁義為標準,行動時機恰當,實在是太完美了。我長久地承受您的庇護和收留。我身為近臣,想達到人臣的節義;世道正逢大好的機會,我心中懷有不如您的想法。我自己與高大無緣,不敢忘記舊時的有德之人。(後略)」由此來看,王安石對於韓琦、富弼二人,實在有不勝嚮往的誠意。而韓、富二人與王安石,雖然論新法不合,而私交始終沒有改變。他多次乞求休息,也確實是因為老病,未必是因為王安石專於新法的緣故。而史書上所說王安石用難聽的話誹謗韓琦和富弼的說法,必定是欺騙,這是無疑的。 同月,授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固辭不拜。 三月,知審官院孫覺,因論青苗法不便,出知廣德軍。四月,御史中丞呂公著因論青苗法,出知潁州。同月,參知政事趙汙懇求離位,出知杭州。同月,監察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彈劾安石罪狀,不報。三人也沒有被罷免和責斥。同月,監察御史里行程顥、張戩,右正言李常,御史王子韶,上奏說新法不便,各請求離官。貶程顥為京西路提刑,貶張戩知公安縣;貶子韶知上元縣,貶常通判滑州。七月,樞密使呂公弼因彈劾王安石,被貶知太原府。九月,翰林學士司馬光,多次請求離去,留他不從,貶為知永興軍。十月,翰林學士范鎮彈劾王安石,以戶部侍郎辭職。四年三月,下詔察奉行新法不稱職者。先是知山陰縣陳舜俞,不散青苗錢,知長葛縣樂京、知湖陽縣劉蒙,不奉行募役法,都被罷官。到此,有了這詔書,知陳留縣姜潛到官數月,青苗令下,潛就把它貼在縣門三日,無人至,遂撤榜給了小吏說:「民不願這樣做啊。」就很快離開了。四月,監官告院蘇軾上疏極力評論新法,皇上不聽。乞求外任,貶為杭州通判。五月,知開封府韓維,因論保甲法不合,極力請求到外郡去,沒有挽留成,貶為知襄州。六月,知蔡州歐陽修因老病辭職。 (考異十五)《綱目》中有:歐陽修以風骨節操自持,既已經連連被污衊,年六十,就乞求辭去職位。在守青州時,上疏請求停止散青苗錢,皇帝想再召他回來執政,王安石極力詆毀他,於是把他遷官到蔡州,這時他請求辭職的心思更為迫切,馮京請求留下他,王安石說:「歐陽修依附韓琦,認為韓琦是社稷之臣,這些人,在一郡則壞一郡,在朝廷則壞朝廷,留他有什么用?」於是讓他以太子少師的身份離開了職位。蔡上翔辨析說:自宋代的天聖、明道以來,歐陽修以文章 風骨操守被天下予以重望。慶曆四年(公元1044年),曾鞏給歐陽修的信中說:「王安石雖然已經得到科名,他很自重,不願被別人知道,認為不是歐陽修不足以了解我。」這時王安石二十四歲。至和二年(公元1055年),歐陽修才第一次見王安石。從此書信往來都見之於奏章 中的,相互稱讚,無與倫比,歐陽修的全書中,可以看到這些。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歐陽修論青苗法不便,並且又擅自不讓發青苗錢,這些也只是論國家大事,希望有益於國家和百姓而已,哪裡曾斥責為奸邪,狠如仇人,有如呂誨等人那樣過分的言辭呢?而世人傳王安石做丞相後,曾痛罵歐陽修。考證歐陽修擅自不放青苗錢在熙寧三年夏天,到十二月,王安石同平章 事,第二年春,歐陽修有《賀王相公拜相啟》,其中說道:「高步儒林,成就三朝非常重的威望;晚年登上朝堂,受天子非常的禮遇。」像歐陽修這樣正直的人,假如在王安石參政時有很多不滿意的地方,而在他做丞相後又去獻言阿諛,難道是歐陽修的所作所為嗎?後來歐陽修去世,而王安石寫文章 祭奠他,對於歐陽修的做人和做文章 ,他在朝中的大節,他坎坷困頓的生活經歷,與他生平的知己之情,死後對他的想念之情,全都顯露出來。憑王安石得到皇上的如此專寵,施行新法如此果決,有什么需要畏忌歐陽修的,而非要把人排擠走呢?於是在他活著的時候就把他罵為天下的惡人,而死後又把他譽為天下不可多得的人,這難道是王安石的所作所為嗎?考證歐陽修在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因濮議被呂誨、彭思永所攻擊,四年,因流言被彭思永、蔣之奇詆毀,從此極力請求到外郡,於是去知亳州、知青州、知蔡州,以至於死,那么在熙寧的四年中,歐陽修一天都沒有在朝廷上待過,而成年告病,尤其在王安石沒有執政之前,這與王安石有什么關係呢?「在一國則亂一國」這些話,出自楊中立的《神宗日錄辯》,這時污衊之辭已經顯而易見,後人以這作為王安石的罪過,而兩人的全集中都沒有看到這樣的話,是為什么呢?現在按蔡氏的文章 ,辨證已經很確鑿,不用再增加了,歐陽修的離職,不是因為王安石,而在這裡敘說,只是要辨析一下說王安石排斥忠良的污衊之辭。歐陽修是這樣,那么凡是雜史所寫王安石詆毀他人的話,又怎么能都信呢?王安石祭歐陽修的文,實在是中國數得著的文字,錄入在本書第二十章 ,可參看。 七月,御史中丞楊繪、監察御史里行劉摯,上疏論免役法之害,貶楊繪知鄭州,劉摯監衡州鹽倉。五年三月,判汝州富弼上書,言新法「臣所不曉,不可以治郡,願歸洛養疾」,皇上同意了他的要求。授司空武寧節度使任職。六年四月,樞密使文彥博請求離開,授司空河東節度使,判河陽。七年二月,監安上門鄭俠進獻流民圖,說大旱是新法所導致,不久以擅自發馬遞罪交給御史審查處理。八年正月,放逐到英州。 以上所述,都是當時阻撓新政的大概情形。德高望重的元老們,在朝堂上作梗;盛氣凌人的言官們,在下面起鬨。而王安石孑然一身,挺立於他們中間,天下的艱難危險,沒有比這更厲害的了。王安石在熙寧三年有《答手詔慰撫札子》,其中說:「竊觀天賜陛下聰明智慧,確實不難以復興堯舜的大治,因此不量才力和時事是否適宜,敢以沒有什么才能的之身,任天下怨恨誹謗,想以侍奉聖上的意志。自從參與政中以來,已經有一年了,沒能有所作為,而內外勾結,合起來阻撓,一心要欺矇百姓來迷惑皇上,流俗如波盪起,以至於如此。陛下又如何不被迷惑,恐怕我太渺小,最終不能獲勝。」他危難困苦之情,百世之後讀者仍將為他哀痛。如果不是王安石那樣堅韌不拔,那成就什么事呢?後世那些恨王安石的人,就不必再說了;那些欣賞王安石的人,也不免因為任用小人而為他可惜。王安石所任用的人,果真都是小人嗎?我將另外論述;而當時阻撓新政的人,難道不是世人所稱為君子的嗎?如程明道,如蘇子由,都是王安石最初提拔為僚佐的。其餘韓、富、文、呂諸元老,與王安石共事的,有的一年,有的二三年,有的四五年,王安石從什么時候開始排擠他們的呢?而這些賢人動不動就以離職來爭論新法,王安石能因為要慰留僚友的原因而改變自己的志向嗎?還是要發揮自己的學施行自己的志願而得罪自己的僚友呢?二者不得不選擇其一。因此王安石在熙寧三年,曾上疏請求罷政事,也因為自己的志向既然不能施行,就奉身以退。而神宗既然信任他越來越深,任用他越來越專,皇帝這樣,王安石怎么忍心相負呢?就鞠躬盡瘁,以求大業能夠成功。那些賢人既然不肯苟同,發誓不與他同立於朝廷,也只有聽從他們離開了。我們生在今天,為王安石設身處地地想一想,能不能有個方法得以兩方面都保全的呢?王安石當時所立的法,並不是不好;他所革除的弊端,也都是這些賢人們所指出過的。變法後所取得的成績,可能不如當初所期望的,則也是因為奉行者沒有找到合適的人的緣故。假使這些賢人們能和王安石和衷共濟,時常幫助而防止過分的行動,怎么能看不到更顯著的效果呢?而事實卻是不問是非,凡是新法,必死力攻擊。明知攻擊它並不能改變皇上的志向,就呈遞彈劾自己的狀文離去從而成就自己的名聲。甚至有的身為地方官,不允許州縣奉行朝廷的法令。這些人既然都是大戶,被士庶們所瞭望,於是凡不利於新法的人,都依附到他們這裡來,以鼓動天下的耳目,使人民無所適從,比如一隻手畫圓,十隻手畫方,雖然有好的法令,而最終也無法推行,這是必然的。然而使新法的利處不能補償它的弊端的,是誰的罪過呢?逼迫王安石不得不使用小人的,是誰的罪過呢?即使這樣,王安石對待異己的方法,也可以說是仁至義盡。對那些元老,都自己請求居於外地,仍然再三挽留,不同意然後才允許他們的。對那些小臣,也不過降職或補缺,沒有一人被徹底免官的,而治罪就更沒有了。這中間只有鄭俠一人,被驅逐流放,還是王安石罷相回到江寧那一年間的事(王安石在熙寧七年六月罷相,在八年二月復相,而鄭俠被放逐英州是在熙寧八年正月間的事)。知道子產、商鞅是怎樣對待貴族的嗎?知道張江陵是怎樣對待言官們的嗎?我的朋友南海潘氏博曾論說王安石,說可惜他純用儒術,而缺乏法家的精神,可以說評論得很確切。而世上的評論者,都說王安石行申、商之術,用嚴峻的法律來束縛百僚,這與當時的情形怎么那么相反呢?王安石對士大夫們是以禮相待,即使他的新法因為這些人而不能全部施行,然而他的度量,足以成為千古的模範,而元祐間的那些賢人們對待熙寧、元豐間的大臣又是怎樣的呢?我論說到這裡不禁有茫然之感。 章袞在《王臨川文集序》中說: (前略)熙寧的新政,君主以堯舜對待百姓的心意,堅決主持於上;臣子如對待堯舜的心意對待君主,在下極力擁護;關鍵是都是為天下而不是為自己的私利。大臣們如果能推究它本來的心意來議論新法,依靠新法的所得來救助它的過失,推廣來以探究未明的大義,減少或增加,以矯正那種要勝過對方的偏激情緒,務求同心同德,尋求賢才以施行新法,對宋室未必不能有利。而竟然是一條令才下,誹謗就跟著來了,今天哄然而攻擊的,是王安石,明天譁然而議論的,是新法。言官們藉此來獲取敢言的名聲,公卿們藉此來博得體恤民情的聲譽。遠方的小官吏,隨聲附和,以使自己列入朝廷中的某一黨,而討論政事的朝堂,成了相互憎恨仇視的地方。而當時下面還沒有不法之徒,借新法作為變亂的發端,遠處也沒有二虜的來使,因新法而說出不敬的言語,而這些大臣們,自己先開始相互攻擊和誣陷,像決堤的河水那樣來勢兇猛,如狂人懷著必勝的心,牢不可破。祖宗之法全都認為是好的,果真都是好的嗎?新創立的法令,都詆毀為惡的,果真都是惡的嗎?還有在他們議論時,出於一人之口的,也自相矛盾,如蘇穎濱曾說官府自己辦借貸的便利,而他卻極力詆毀青苗錢,司馬光在英宗時,曾說農民賦稅之外,應當不再有事,衙前這些職位也不用募民來做,而卻極力詆毀雇役法。蘇東坡曾說不取靈武,就無法通西域,西域不通,則契丹的強大就不能阻止,而他卻極力詆毀熙河之役,又如他說已經不能施行雇役了,而改天又力爭說雇役不可罷之類就是這樣。還有很多事相類似,自己去做就認為是對的,王安石去做就認為是錯的,如河北弓箭社,實際上與保甲法相表里,蘇東坡請求增修弓箭社的社約,並加以照顧,而單單深恨保甲法就是這類。(中略)像這樣的,既不是知是非的定論,也沒有周到詳盡分析利弊得失之後的宏大計劃,所以王安石把這些一概看做是平庸之輩的議論,而主張新法更為堅定,施行更為有力。一時的議論,也就如此了。而左右記史的官吏,後世那些寫書記事的人,又都務求用不符合事實的話進行詆毀,甚至有的分離開文義,單獨拿出幾句話來誇大其詞。然而當時攻擊新法的人,並不是真要攻擊新法,是因為攻擊王安石而才攻他的法。(略)管仲、子產、商鞅這幾個人,是諸侯的貴臣罷了,然而都憑他們謀略周密詳盡,果敢堅忍,才能在他們的國中得以施展才華。而王安石以世不常有的奇材,在天下統一之日,君臣相互投合,有如魚水,而卻這樣的不順利,是因為時勢不同了,而遭眾人嫉妒的緣故。國內多事,四境多敵,就像那河流中的船,不知去向哪裡,這時有才智的人,眾人必定歸向他,這就是管仲這些人得志的原因。宋代的體制,本來就是寬和溫厚的,真宗、仁宗以下,這種風氣更為強盛。士大夫們竟然把含糊當做寬厚,把因循當做老成,又有的高談雅望,不肯刪除繁雜、解決疑難以求取功名。而小人們則悠閒地如同養在廄里的馬,即使有時飼料不足也不會有事,一旦養馬的人要給他們整理和擦拭,必然會用蹄子踢,用嘴來咬。在這時想立刻改變原來的軌道而施行新法,他們驚駭和誹謗就沒有什么疑惑的了。王安石之所以不被輿論所理解,這就是其中的原因。賈誼年少美才,以疏遠大臣的身份,慨然想為國家改制立法,當時周勃、灌嬰這些人,雖想害他,也沒有那么去做。是因為賈誼未曾有執政的機會,而漢文帝只以對待眾人一樣來對待他。現在王安石的聲譽傾一世之高,既然已經被人所忌恨,再加上南方人驟然富貴,父子兄弟相繼來到皇上近旁,神宗又動不動就把他看做聖人,而把他看做心腹,等非議峰起時,王安石又悍然自己擔起天下人的怨恨,極力與反對者相抗而不顧,王安石之所以不被輿論所理解,這又是其中的一個原因。(後略) 章 氏的這番議論,講王安石之所以被阻撓的緣故,可以說是洞見其中的癥結。他說到南人驟貴,嫉妒者眾,尤其說到點子上。唉!憑王安石潔白的品質,廣闊的胸懷,如鳳凰飛翔於千仞高空,哪裡會顧得上下面有鵷雛嚇腐鼠的事呢?而王安石的失敗,竟然是因為這啊。莊子說:「中原的人,在禮義上明白,而在人心上糊塗。」又說:「人心比山川還險,了解它比了解天意還難。」王安石只是糊塗於知人心了,因此遇到世上所謂的小人就會失敗,遇到世上所謂的君子也失敗。如果論說王安石的缺點,大概沒有比這更大的了。即使這樣,假如使王安石明於知人心,他就會隨波起伏,眾人找不出他的錯誤,拿不住他的把柄,不僅一時間會得到別人的曲意逢迎,而且還將有傳於後世的美好名聲,而又怎么肯因為國家的緣故而犧牲自己的安樂和名譽,被眾人誹謗而不悔呢。唉!我中國數千年來的士君子,其中明於知人心的很多,而糊塗的有幾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