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筆膚談譯註 · 軍勢第七

[舊題解]軍勢者,三軍之體勢也。其轉移虛實強弱,全在於將。將非賢能不可,任之不專亦不可。將賢而任專,斯軍勢強實,而戰無不力矣。蓋上篇言當得敵情,若無賢將以治兵,則軍勢虛弱而不振,雖得其情,亦難於取勝也。故以《軍勢》繼之為第七篇。 [譯文]軍勢,指軍隊的態勢。轉變它的虛實強弱,完全取決於將帥。將帥沒有德才是不行的,任用將帥職責不明也是不行的。將帥有德才而職責又分明,軍隊才會出現強大充實的態勢,那麼打起仗來沒有不努力奮戰的。上篇闡述了應當掌握敵情,但如果缺乏德才兼備的將帥來統率軍隊,軍勢就會虛弱不振,雖然掌握了敵情,也難於取得勝利。所以把《軍勢》接在《敵情》後面,作為第七篇。 59.將之用兵,實則勝,虛則敗。虛實之分,勝敗之機也。實而虛,虛而實,實實而虛虛,不與焉。實實虛虛,戰道也,非所以言軍勢也。軍之勢,亦觀於強弱而已。然強不期實而自實,弱不期虛而自虛。故即強弱而虛實可知也,即虛實而勝敗可判也。 [譯文]將帥指揮作戰,力量充實就能勝利,力量空虛就-會失敗。虛實的分別,就是勝敗的關鍵。至於本來充實而顯示空虛,本來空虛而顯示充實。或充實就顯示充實,空虛就顯示空虛,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實實虛虛的運用,是作戰的方法,不是用來說明軍隊實力的。軍隊的實力,只是從強弱來觀察。強大,不期望充實也自然充實;弱小,不期望空虛也自然空虛。所以從強弱來看,就可以了解雙方的虛實;從虛實來看,就可以判明戰爭的勝敗。 [舊註解]此先以虛實強弱論軍勢。「實則勝」四句,以定體言。「實而虛」四句,以變化言。蓋虛實無形,而強弱有跡。然強自實,弱自虛,亦必然之理。故欲知虛實,當先觀其強弱也。大抵虛實由強弱而生,勝敗因虛實而決。即此可以推彼,故曰「可知」、「可判」。 60.且三軍之勢,如人一身。大將,心也;士眾,四體百骸(1)也。軍需輜重,飲食也。教練紀律,體悉(2)賞罰,所以培植元氣、振勵精也。是三軍之勢,莫重於將,選將之道,不可不慎也。 [注釋](1)骸hái(孩)。(2)體悉,體諒而深曉其衷曲的意思。 [譯文]  軍隊的情勢就象人的身體一樣。大將是心,士兵是四肢骨胳。軍需輜重是飲食、訓練、紀律、體貼、賞罰,是用來培養元氣、振奮精神的。由此可見,軍中的威勢,沒有比將帥更重要的了,選任將帥的原則,是不能不慎重考慮的。 [舊註解]此以人身喻軍勢,而歸重於將也。 61.夫將有儒將,有武將,有大將。儒將者,決勝廟堂者也。武將者,折衝千里者也。大將者,深明天地、兼資文武者也。凡此三者,國之柱石(1),民之司命,而非偏稗(2)之選也。 [注釋](1)柱石,支持屋樑的柱子和承受柱子的基石。比喻擔負重任的人。 (2)偏裨,偏將和裨將。 [譯文]將,有儒將,有武將,有大將。儒將,指在廟堂之上出謀定計、決定勝利的人。武將,指在廣闊的戰場-上,取得勝利的人。大將,指通曉天文地理、文武雙全的人。這三種將,擔負著國家的重任。掌握著民眾的命運,而不是一般將領可以充任的。 [舊註解]此言將有三等,非偏裨可比也。決勝廟堂,如張良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里之外。(1)折衝千里,如韓信連百萬之眾,戰必勝,攻必取。(2)深明天地,如孫子之知天知地。(3)兼資文武,如吉甫之萬邦為憲。(4)折,毀斷也。沖,旗竿也。折敵之沖,言全勝也。 [注釋](1)漢高祖劉邦的重要謀士張良(字子房),曾提出過許多指導戰爭的重要建議。劉邦曾說:「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見《漢書》卷一下《高帝紀下》)(2)楚漢戰爭中,漢將韓信打了許多勝仗。劉邦曾說:  「連百萬之眾,戰必勝,攻必取,吾不如韓信。」(見《漢書》卷一下《高帝紀下》)  (3)《孫子•地形篇》有「知天知地,勝乃可全」句。 (4)吉甫,姓尹,周宣王的大臣,曾擊破玁狁人的進攻。《詩經•小雅•六月》有「文武吉甫,萬邦為憲「的贊語。 62.聖王之選將也,必擇是材而用之。苟得其人,授之專閫(1),不中制,不外監,不分權,不信讒。故養兵者,主也;治兵者,將也。兵之權,不握於主而握於將,然後將得以盡其才。 [注釋](1)專閫,古代將帥在京城以外全權處理軍務的意思。 [譯文]「聖王」選任將帥,必須選擇這種人材來充任。如果有了這種人材,就在軍事上授予他機斷行事的全權,不受中央牽制,不派宦官監視,不分割他的權限,不聽信別人的讒言。所以養兵,是君主的事情;治兵,是將帥的職責。軍隊的指揮權,不由君主掌握而由將帥掌握,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將帥的才幹。 [舊註解]此言古聖王選任將帥之道。總是上惟養兵,而不侵其治兵之權,則將能治兵,可盡其破敵之才。不分權,如漢高因蕭何薦韓信,築壇具禮,拜為大將而任之;(1)宋太祖遣曹彬下江南,賜以匣劍,副將而下不用命者斬之。(2)不信讒,如魏文侯使樂羊伐中山,謗書盈篋而不問;(3)燕昭王使樂毅圍臨淄,謗言日至而無疑,(4)此所以俱能成功。若唐玄宗督哥舒翰進戰,則中制矣,(5)魚朝恩為李光弼監軍,則外監矣,(6)安得不敗乎。真可為萬世之法戒。 [注釋](1)韓信棄楚歸漢後,蕭何深知他的才能,極力向漢高祖推薦。漢高袒才「築壇具禮」,拜韓信為大將。(見《史記》卷九十二《淮陰侯列傳》)(2)宋開寶七年《974年》,宋太祖命曹彬進攻江南的李煜,出發前,賜給曹彬「匣劍」(用匣子裝著的劍),並告訴他說:「南方之事,一以委卿」,「副將而下,不用命者,斬之」。(見《續資治通鑑》卷八)(3)周威烈王十八年(前408年).魏文侯命樂羊為將,進攻中山(今河北定縣一帶),經過三年取得勝利,樂羊回國,文侯把別人毀謗他的滿箱信件送給他看,樂羊才知道他之所以能攻下中山,應歸功於魏文侯對他的信任。(見《史記》卷七十一《樗里子甘茂列傳》) (4)周赧王三十一年(前284年),燕昭王命樂毅攻齊,破臨.淄等七十餘城,只有莒與即墨,圍攻三年不下。這時,有人向燕昭王進讒誹謗樂毅,燕昭王當即把進讒的人殺了,表示對樂毅的信任。(見《資治通鑑》卷四)(5)唐天寶十四年(755年),唐將哥舒翰在潼關阻止了安祿山的進攻。唐玄宗命令他立即反攻,收復洛陽。哥舒翰認為時機尚未成熟,建議待機觀變。玄宗不允,一再催促,哥舒翰被迫領兵出戰,全軍覆沒。(見《舊唐書》卷一〇四《哥舒翰傳》)(6)唐至德三年(758年),唐肅宗派宦官魚朝恩監督郭子儀、李光弼等九節度使進攻安祿山軍於鄴城(今河南安陽),李光弼建議進軍魏州(今河北大名東)阻止史思明來援,被魚朝恩拒絕,導致鄴城之敗。上元二年(761年),魚又建議肅宗,逼迫李光弼攻洛陽,以致李軍大敗。(見《舊唐書》卷一一〇《李光弼傳》,卷一八四《魚朝恩傳》) 63.凡兵,甲冑之不堅,袒裼(1)也;器械之不利,徒手也,其法三不當一。枵腹(2)以待敵,猶病體也;羸馬以入陣,猶病足也,其法五不當一。手足之不便,猶縶(3)縛也;行陣之不閒,荊棘也,其法十不當一。上不愛下,下不親上,厚賞之不激,而苛罰之不畏,是猶心亂而肢痿(4)也,其法百不當一。 [注釋](1)袒裼tán xī(坦西),脫衣露體。  (2)見第23條「舊註解」注(3)「枵腹」。  (3)縶zhí(執),用繩索絆住馬足,這裡指捆綁的意思。(4)痿wéi(委)。中醫學病名,指肢體萎弱、筋脈弛緩的病症。 [譯文]凡是作戰,盔甲不堅固,如同赤膊一樣;器械不銳,如同徒手一樣。這樣,三個人也抵不上一個人。餓著肚子與敵作戰,如同身體有病一樣:騎著瘦弱的馬衝鋒陷陣,如同腳上有病一樣。這樣,五個人也抵不上一個人。手足不靈便,如同捆縛著一樣。戰鬥動作不熟悉,如同在荊棘中一樣。這樣,十個人也抵不上一個人。上級不愛護下級。下級不擁護上級,給予優厚韻獎勵而不感激,給亨嚴厲的懲罰而不畏懼,如同心思紊亂、肢體萎弱一樣。這樣,一百人也抵不上一個人。 [舊註解]此與下節,明篇首「實則勝、虛則敗」意。此則言將不能治兵,其勢弱而難以當敵也。三不當一者,無甲胃器械也。五不當一者,乏糧儲芻秣也。十不當一者,昧於步伐止齊也。百不當一者,失於鼓舞振作也。此見兵不治而勢弱,去敵至於百倍如此,非虛而何?此所以敗也。 64.故能教戒於先,則梃可格刃,以一當十之兵也。使民親其上、死其長,則心雄敵愾,以一當百之兵也。一當五,一當三,未何言哉! [譯文]所以能事先進行訓練,就可以用棍棒來同拿刀的敵人格鬥,這是以一當十的軍隊。能使民眾擁護他的君主,為他的長官拚命,就會鬥志昂揚同仇敵愾,這是以一當百的軍隊。至於以一當五,以一當三,就沒有什麼可說的了! [舊註解]此言治之有素,則軍勢強而可以無敵,義與上節相反,亦至百倍,強必實矣,此所以勝也。 65.是以其道可數焉。足其芻糧,備其鎧(1)器,習其擊刺,熟其進止,明其分數(2),諳其旗技,正其體統,嚴其號令。未已也,又恤其仇寒,憂其疾苦,別其功過,公其賞罰,均其勞佚,釋其疑貳。則三軍之勢不傷。而日漸強實矣。 [注釋](1)鎧  kǎi(楷),古代將士穿的鐵甲。(2)分,部曲。數,什伍。分數,指古代軍隊的編制。 [譯文]所以,治軍的方法是可以列舉出來的。必須使軍,隊糧秣充足,武器裝備齊全,熟練刺擊技能,熟悉進止動作,明確編制隸屬,熟悉指揮信號。健全各種體制,嚴格執行命令。這還不夠。更須對士兵體恤饑寒,關心疾苦,分明功過,公正賞。這還不夠,更須對士兵體恤饑寒,關心疾苦,分明功過,公正賞罰,平均勞逸,消除疑慮。這樣,三軍的實力,就不會受到損害。而能日益強大充實了。 [舊註解]此言治兵之道。足其芻糧,則無枵腹贏馬矣。備其鎧器,則無袒裼徒手矣。習擊刺,熟進止,明分數,諳旗鼓,正體統(1),嚴令,則教戒於先,而無縶縛荊棘之患矣。恤饑寒,憂疾苦,別功過,公賞罰,均勞佚,釋疑貳,則人皆親上死長,而無不愛不親、不激不畏之弊矣。此三軍之勢,所以無傷而日漸強,強自實也。 [注釋](1)體統,底本作「統體」,互乙,今改正. 66.然兵不可使驕,驕則難制。不可使玩,玩則難用。故善用兵者,體備上十四事而時出之。先之以身而非褻(1)也,決(2)之以和而非懦也,撫之以仁而非姑息也,斷之以刑而非殘忍也,勵之以義而不賞自勸也,教之以禮而不怒自威也。夫然後驕玩不作。三軍之勢,如山之重、如火之烈、如雷霆之迅速、如江漢之不竭者,強實也。 [注釋](1)褻xiè(泄),輕慢、冒失的意思。(2)浹jiá(頰),浹洽,融洽和氣的意思。 [譯文]  軍隊不可使它驕縱,驕縱就難於控制。不可使它玩忽,玩忽就難於使用。所以善於用兵的人,要深刻體會以上十四件事而經常實行它。以身作則而不是輕慢;對人和氣而不是怯懦;用仁慈安撫而不是姑息;用荊法處斷而不是殘忍;用犬義激動,就可以不獎賞而人人奮勉;用禮法教育,就可以不發怒而人人畏懼。這樣做了以後,驕縱玩忽的現象就不會發生。三軍的實力,就會象山那樣穩重不可動搖,象火那樣猛烈不可阻擋,象雷霆那樣迅速不可抵禦,象長江漢水那樣無窮無盡,強大而雄厚。 [舊註解]此亦治之之方,所以足上節之義。驕者,狎恩恃愛也。玩者,廢時藐視也。善兵者知之,故能治。「先之以身」六句,正是治之事。是以軍勢強實,而不流於驕之難制,玩之難用也。如山持重,喻其莫能動。如火能烈,喻其莫能當,如雷霆迅速,喻其不可御。如江漢不竭,喻其不可止。軍勢至此,一當乎百,非賢將何以能之,非聖王選之精、任之專,何以致之。信乎,論軍之勢者,先於統軍持勢之本,求之斯善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