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武陵縣誌 · 武陵縣誌卷之二十二

同治壬戌編成 陽 湖 惲世臨鑑定 邑 人 陳啟邁纂輯 學校志第二 書 院 朗江書院 在府學後。前抵火星池廟隅,後抵丹桂坊街,左抵橫街,右抵詹姓磚牆。乾隆十六年(1751),知府雷暢、知縣李際隆創建講堂、左、右學舍、門樓及內外磚牆。又勸諭武陵紳士共捐銀八千七百五十兩,發典生息,每年得息銀一千零五十兩,為修繕、膏火之資。李際隆《碑記略》云:常德向無書院,今觀察使董公思恭守常時,適前令翁名運標者領帑金修石櫃,兼勸士民助修,以其贏餘建書院於德山之麓,宮一畝、屋數椽。膏火缺如,士不能枵腹[1]越江而往也。董公乃於城西育嬰堂廢館顏曰「朗江書院」,蓋大有意於作興多士者。工未肇,尋以擢去。 乾隆十五年六月,西蜀雷公暢來守是邦。甫下車,即慨然念朗江稱南楚冠冕,獨書院名存實亡,不禁義形於色,以工用浩繁難獨辦,將謀於眾,猶恐武陵一邑未之能也。越明年辛未(1751),且議合一郡圖之,際隆因復於公曰:「茲興書院,置膏火,誠有取於眾擎易舉,然頗慮一郡四縣,難以畫一。武邑人文稱盛,俗多慕義行,且勸之,無憂其弗給也。」公然際隆言,遂延紳士二十二人,首義勸捐四日,輸四千金。際隆復陸續宴集,又延五十有八人,並捐四千七百五十金,合共八千七百五十金,議者謂宜置公田以垂後。夫置田則歲課租息,豐歉不常,官既不能親履阡陌,分其界畔。猾佃侵盜,輾轉逃亡;胥吏經營,弊端百出。豈著付典生息之為便哉? 惟是常郡典鋪,先有奉發公項例取分五厘行息,今思比照,責償猶恐取盈一時,或難為繼,不若減為分二厘。計八千七百五十金,歲可獲息一千五十金。於事未有擾,於用無不贍,庶幾可垂久耳。 至育嬰原基房舍傾圮,僅存一區,幾成廢地。然保赤同情,亦不可廢,今既改書院,另買府學後蘇姓房屋一所,計價三百五十兩以抵,而於原基之旁,復添置何姓地,價二百兩,建為講堂三大進、左右學舍五十五間、廳十間、廚房六間、門樓三間,周圍內、外磚牆兩層,計費一千七百六十八兩。皆郡尊與際隆獨割廉俸。而新買育嬰堂房舍並建書院所費之不敷者,則各會館所幫助。凡紳士所捐,專以給廩餼[2]、膏火,不更有所支取。忝涖茲邑,慨於地方無裨若此類者。固仰承郡尊之意,雖竭蹙[3]所不辭也。 是役也,起於乾隆辛未(1751)十月十九日,以次年壬申(1752)六月落成。 乾隆四十四年(1779)後,存典本銀遞有挪欠,巡撫姜晟[4]咨追還銀五千八百兩。 嘉慶十七年(1812),知府應先烈勸捐修整書院,復增銀三千二百兩。二十年,邑庠生陳耀南捐田二百三十一畝,於二十四年呈請變價作銀二千一百九十兩,添充膏火。 咸豐元年(1851),邑人陳啟邁捐銀五百兩。共積存典本銀一萬一千一百九十兩,生童正附課額共取至一百三四十人。咸豐四年,粵匪掠寧鄉,知府景星提取本銀七千六百九十兩備城守,未及用,城陷,悉以資賊。各典余本銀無幾,歷經收還本銀一千三百八十八兩零尚有餘款未清,合數年捐款銀一百兩、錢四千五百六十七串零、撥歸罰款錢三千二百串、知府葆亨提撥育嬰堂積欠銀五百六十餘兩。咸豐九年,添置鄰右民舍,價銀二百七十五兩、錢一百六十六串,改大門南向、建官廳、修理齋房四十餘間、加修牆垣,共用錢二千一百三十餘串。十一年,知府惲世臨捐公餘銀五百兩,合前余銀,共置田六十石六斗六升,合舊存田十二石四斗,現共田七十三石六升。舊存貴家坪田一石一斗六升、泉塘觀田十一石二斗四升;新置六角坪田四石一升、文家沖田十一石九斗三升、左家偏田九石六斗、竹陂港田十七石七斗四升、喬家塝田七石九斗五升、窯田坪田九石四斗三升;又書院、育嬰堂共置三益典房屋,歲收租銀一百二十餘兩,書院派分租銀五十五兩零;又當陳姓船行屋[5],租銀九十六兩。每歲奉院長束修[6]、薪水錢三百串、監院轎費錢十六串、首事薪水錢二十四串。生童正課額各二十名、附課額各二十名。齋夫一名,工食錢二十四串、府禮房卷費錢二十四串、學書門斗工食錢九串六百。 同治元年(1862),署布政使惲世臨提撥本邑厘金半成項下銀二百兩,增充每歲膏火。《府案》 義學附 四城義學 設城內四隅寺觀內。咸豐九年(1859),知府彭汝琮詳請建設。征府坪小河街基租錢二百串零為館師束修。尋,廢。 育嬰堂義學 設育嬰堂後。束修出堂內公項。 兩益堂義學 設城內楊家巷。嘉慶(1796—1820)時,邑人捐建。道光四年(1824),捐置佃房,為館師束修之資。每年公舉儒士呈學起館[7],案詳縣及府學。佃房共八間。一間為學舍,歲入佃錢四十餘串,系館師自行收取。咸豐十一年,稟府學及縣存案。 得修堂義塾 設西城內義倉前。咸豐二年,邑人陳啟邁捐建,課讀族中子弟。其館師束修,由義莊租谷內備支。詳《公舍》。 廢書院、社學、義學附 沅陽書院 在縣東城外一里黃龍陂。宋丁易東隱居於此,建石壇精舍,舍東、西為四齋,捐己田一千二百畝,以贍生徒。元郡守李秉彝、憲使姚燧交薦於朝,不起,因授以山長,賜額「沅陽書院」。 至元(1264—1294)中,郡監哈仰其高風,植松萬株,護蔭書院。丙申(1356),兵燹,廢為義阡,碑亦殘缺,止存「沅陽書院」篆額。 嘉靖七年(1528),邑人陳洪謨以告郡守方仕,欲修復之。尋,擢遷,未果。《府志》 陽明書院 在縣北城外。明王守仁謫戌龍場,道經武陵,與蔣信、冀元亨講學於此,因構棹楔、舍宇,額曰「陽明書院」。今廢。《府志》 善德書院 在德山孤峰下。國朝乾隆(1736—1795)初,知縣翁運標建。今廢。《府志》 社學 四所,在縣城內,明景泰(1450—1456)間建。每學立教讀一人,選耆儒為之。諭令民間凡有堪教子弟八歲至十五歲者,俱遣入學,課以《養蒙大訓》《孝經》《小學》諸書。每月朔、望,教讀則率其徒詣府、縣作揖,監司至,亦如之。久廢。《府志》 義學 在府學宮東。康熙六年(1667),知府胡向華捐資創建。乾隆五十一年,訓導曹學因擴廨基,遂廢。《府志》 聞山精舍 在西城內。明楊褫建。久廢。《府志》 高吾精舍 在縣西二十里。明陳洪謨建。學道[8]許宗魯記。久廢。《府志》 桃岡精舍 在東城外二里。明蔣信講學處。久廢。《府志》 論曰:憶余壬寅(1842)主講朗江。其時,海宇宴然,邑士咸從容弦誦,而膏火又能自贍。以故齋舍恆滿,秋闈及歲科試獲雋者,踵相接也。 逮戊午(1858)歸里,再主斯席,舊款所余僅十之一、二。枵腹而談詩書,欲人文之振奮也,其可得哉?年來,藉良有司先後栽培之力,漸有起色。然較之舊規,終覺歉如,蓋不能無今昔之感矣。後之君子尚其加意[9]也夫。 【注釋】 [1]枵腹:空腹,謂飢餓。 [2]廩餼:指科舉時代由公家發給在學生員的膳食津貼。 [3]竭蹙:窮乏,窘迫。 [4]姜晟:1730—1810年,字光宇,號杜薌,江蘇元和人,清朝大臣。歷官刑部主事、湖南巡撫、總督、直隸總督、刑部尚書、工部尚書。 [5]船行屋:一種民居建築形式,因形狀似船而得名。離地面1.5米,門開左右,結構兩屋,居者舊竹梯而上,上屋子居人、下屋則養牲畜。 [6]束修:古代學生與教師初見面時,必先奉贈禮物,表示敬意,名曰「束修」。早在孔子的時候已經實行。唐代學校中仍採用束修之禮並同國家明確規定,不過禮物的輕重,隨學校的性質而有差別。 [7]起館:塾師授館開學。 [8]學道:古代學官名,提督學政,主管一省教育科舉,簡稱「學政」,俗稱「學台」,與按察使屬同級別,正三品。 [9]加意:留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