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武陵縣誌 · 《武陵縣誌》凡例
一、志必分門,始有條目,是編自《地理》迄《藝文》,括為十志,復分五十條以附麗[1]之。至《沿革》《職官》,《府志》均系以表,蓋仿史體。然一邑之微,曷敢上侔[2]國史,今依志體編輯,不複列表。
二、《府志》所編時代,於漢昭烈(221—223)之紀悉標「三國」。茲遵綱目正編,統系以漢。
三、星野[3]之說,向多附會,特以歷久相沿不妨,姑仍其說。惟疆域代有增損,驛汛[4]今古異宜,特析以今制而詢考加詳。
四、他志多載八景,繪圖紀勝,究於志體無關,茲悉不載。惟於城中之街巷、廨署、公建,四境之疆域、道路、堤防、水道繪為四圖,皆明確布列,不敢徒飾觀美。
五、《山川》一志,亦只載其源流、形勢。而水道乃不厭覙縷[5],實因私垸壅塞,邑罹橫溢之害者近三十年,不得不推究原委,參稽眾論,俾後之人得所考證焉。
六、《府志》於邑鄙之鄉村,紀載分明,是矣。而於城內之街坊,亦復不厭詳志,不知街名多里巷俗稱,時有更易,志之輕重不系乎此,故止存坊名,而街名概從其略。
七、國家定製:凡正祀禮儀,概載《會典》,司事者不難按籍而稽,毋庸贅述。淫祠野剎附載正祀後者,為數已二百有餘,尚不能無漏,非崇尚也,蓋以藐茲一邑黷財惑俗之區,如此其眾,正風俗者或有所觀感雲。
八、田賦為國計民生所系,茲特參考今制而備載之,較《府志》為詳,而丁戶亦彙纂焉。
九、學田以贍師儒,書院以資膏火,育嬰、敬節各堂公項創始,前人法良意美,奈日新月異,時有變更,治法治人,今古同慨,用各究端委載之,殆亦興起之一助雲。
十、五代時,馬、劉[6]、王、周輩竊據湖南,自擅除授,《府志》皆入《封建》,似從寬。予茲於承制所授及受朝命之節度使概列之《職官》,庶幾分義分明。
十一、武陵自經兵燹[7],文獻殘佚,十無一、二。嘉慶(1796—1820)後,文武各官就所記憶編入,不無闕漏,歷任年份亦無從考核,故多空白,以俟[8]知者。
十二、《府志》《職官表》外別有《名宦》一門,茲仿《靈壽志》例《名宦》,即於《職官》中臚列事跡,不立專門。
十三、前代《科目》,取籍之可征者載之。至恩、歲貢[9],舊多闕佚,雖遍加採訪,少得一、二,而聞見所限,猶恐星漏,補苴[10]輟拾,蓋不能無所待焉。
十四、粵匪構逆[11],邑人之結髮從戎、捐軀疆場者,指不勝屈。奈伍籍多無明文,採訪亦難及遠,他日事平,深冀有心人詳加搜采,以慰忠魂。
十五、《藝文》載其關係地方者,不判其為邑人與否。至歷朝名彥不乏著述成書,時代既湮,十無一、二,僅存其目錄於編,而附錄其序,雖全豹難窺,亦可以悉其意旨之所存矣。
十六、《縣誌》自明弘治(1488—1505)時邑侯應能纂輯後,至國朝康熙(1662—1722)間,有邑人唐祚培創稿,年久無存。嘉慶(1796—1820)間,邑人楊丕復亦有纂稿,未及梓行,茲編所資,有《湖南通志》、康熙己酉(1669)《府志》、邑侯楊鵬翱《府志稿》、嘉慶癸酉(1813)《府志》諸書,參以採訪。新案[12]:增損詳略,不盡相沿,非敢雲括也,或亦可補二百餘年之缺陷爾。
陳啟邁識[13]。
【注釋】
[1]附麗:附著,依附。
[2]侔:相等。
[3]星野:指的是與天上的星象相對應的地面的區域。《史記·天官書》說:「天則有列宿,地則有州域。」人們用天上二十八宿的方位來對照地面的區域,某個星宿對著地面的某個區域,叫做某地在某星的分野。
[4]汛:明、清軍隊在汛期駐防地段。
[5]覙縷:詳述。
[6]劉:劉言,吉州廬陵(今江西吉安)人,五代時期曾任武平節度使。本為吉州刺史彭玕的屬下,909年,南吳占領江西一帶後,隨彭玕投奔南楚。
[7]兵燹:戰火焚毀破壞。
[8]俟:等待。
[9]恩、歲貢:恩貢,科舉制度中由地方貢入國子監的生員之一種。明、清定製,凡遇皇室慶典,據府、州、縣學歲貢常例,加貢一次作為恩貢。清特許先賢后裔入監者,亦稱恩貢。歲貢,科舉時代貢入國子監的生員的一種。明清兩代,每年或兩三年從府、州、縣學中選送廩生升入國子監肄業,故稱。
[10]補苴:補綴,縫補。
[11]構逆:造反,發動叛亂。
[12]案:同「按」。
[13]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