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新義 · 第二十章 單獨事實及於社會事實之影響
一、問題之位置
——經濟事實及人口事實不同之範疇
研究社會史對於他種歷史之用途,實即研究他種人類活動及其演化在社會生活上及社會演化上(經濟上及人口上)之影響,而他種人類生活史對於社會史之貢獻即由社會生活及其演化而來。是故吾人可以因此斷定實際上有功於社會事實史之一般或特殊歷史知識之為何。
吾人於此先分別討論單獨現象(行為及思想)之影響,再討論集合現象之影響。
試問單獨事實對於社會事實之影響如何?當吾人分析社會事實時,必先明了此問題之意義。吾人曾謂吾人討論經濟現象時,不能囫圇吞棗(經濟結構系一種危險之暗比),應依經驗描寫之以便了解其真相。世間並無全部經濟結構而受他種特異現象之駕馭者,正如世間並無全部經濟組織而受一民族全部政治組織之駕馭者然。在一社會中,必有其經濟習慣之系統及經濟生活之集合組織。吾人慾研究經濟習慣及組織對於他種事實之影響,必自每一種特殊習慣與組織入手。是故吾人必須注意此種全部習慣及組織之系統精神。
(一)生產及運輸之技術方法,各種工人(包指導者在內)間集合組織中之分工。
(二)規定價值及代表價值之方法,交易之方法,商業之組織,錢幣及信用。
(三)分配之方法,貨物及代表價值之轉移方法,財產及契約制度。
(四)依據職業及其在價值分配中之地位而發生之社會階級。
至於消費問題,普通討論時往往歸之於經濟事實中,然此乃美國學派之理論,而以消費之影響為根據者也。其在歐洲則消費習慣之歷史始終為風俗史之一部分。
人口上之現象亦然,非分析不可,蓋吾人不能不分別研究他種人類現象對於人口上每一種現象之影響如何也。是故吾人必須辨明(1)人口之總數,(2)人口之密度及其分配,(3)性質、年齡、性別、宗教、教育程度之比例,(4)人民之移動、生產、死亡、婚姻及遷徙,(5)各種災害、疾病、犯罪、自殺等。
對於每一現象,無論其為經濟上者或人口上者,吾人應有下列之問題:其影響之及於他種現象者為何?其產生也根據何種理智上、私人或政治上之習慣與組織?其物質上或心理上之機械作用為何?當吾人研究其演化時,換言之即研究此種事實之歷史時,吾人須問究有何種理智上,私人或政治上之變動產出或有影響於經濟上或人口上之變動。此種有系統之考問足以阻止吾人不致在經濟事實本身上搜求此種事實及其變動之解釋,亦不致比較各種統計表以決定社會演化之原因。
單獨事實對於社會事實之影響其形式有二:(1)最重要之形式為普通之習慣,(2)其次為特殊之事象。
二、習慣之影響
——理智習慣,信仰,知識,物質習慣,私人生活,消費
同一群中個人之普通習慣或系此群中全體(或多數人)所承受之概念,或系其所舉動乃模仿同一模範而再舉之行為。吾人可以分之為二類:(1)理智習慣,此中主要之部分為一種理智之概念,物質行為僅屬一種象徵,其目的即在表示此種概念(信仰、美術、科學、主義);(2)物質習慣,此中主要部分為物質,其理智行為僅在指示物質之行為(營養、衣服、居室、娛樂、禮節)。
在理智習慣歷史中吾人必須研究對於經濟生活組織上有相當影響之習慣,換言之,即能限制經濟行為或組織(物品、產品、分工、運輸、道路、商業、財產)之習慣。
(一)信仰。吾人可以事先料到信仰之在個人一切行為上必有重大之影響,蓋各人生活皆依其對於世界及其個人在世界中地位之一般概念而定者也。
此種概念直接影響於其各種之行為,因之影響於各種人口學上之原素,蓋此種原素如居處、遷徙、生產、婚姻、自殺等,皆由人類志願發出者也(例如吾人常見所有此種事實如何根據宗教而發生)。此種概念亦影響所有經濟生活上之事實,此種事實蓋發生於社會中人之選擇,而對於物品及功用之估量與價值,影響尤大。祭司或巫覡職務及宗教上儀節之所以繁忙而取值高貴,即此種信仰之結果。就消極方面而論,此種概念亦足以限制生產及分配,因其以某種行為為不潔或與某種生物發生關係在道德上或宗教上為不潔故也。例如酒也,豬肉也,當受宗教或道德禁止時,即無價值矣。間接方面,此種概念亦足以阻止信仰不同之人之經濟結合,例如印度之階級是也。是故社會史家對於信仰之歷史不能不注意及之。
信仰之形式甚為繁複。其最重要者為宗教,蓋即信仰之整個系統而具有儀式與信條之形式者也,所謂信條即哲理及道德之規條也。社會史家對於宗教本無了解其詳情之必要,僅研究其在社會生活上有實際影響之事實即為已足。是故對於所有形上學,所有道德理論,所有神道學,均可置諸不理,而僅注意宗教之信仰,與實際義務有關之哲學或道德,以及儀式之規條足矣。凡此各種事實,均另有專史詳述之,吾人只須明了此種參考資料之所在即為已足。
實際上之困難在於明定此種信仰之所在,明了此種信仰之影響於行動者究在人類中之何群。蓋專門家往往研究信仰之形式而不甚注意其分配之情形,至於確定信仰影響所及之範圍更非所顧及矣。
各種信仰中有一類焉,其消息至難獲得。吾人研究道德上之原理及古今來之公家道德,勤力逾恆;然實際道德之歷史則至今尚未有切實之研究。人類實際上之行動究竟根據何種實際道德之規則,吾人至今未能知之也。觀於此點,吾人在專史中所得之資料實極不充分也。
吾人慾了解文明程度較低之民族社會生活,信仰之知識尤屬必要。蓋信仰之形成本在一切科學之前,而且為最初統御一切思想與道德生活之主宰。迨由觀察而來之知識逐漸形成而後,信仰方漸形衰替。吾人慾了解古代之社會亦然,宗教信仰及迷信之研究亦較為必要也。
(二)美術之影響遠較吾人通常意想所承認者為弱。吾人因純粹孕育於文學中之故,對於文學及美術往往抱有一種錯誤之印象。吾人如以十年時間專究美術現象,吾人即將於不知不覺之間認此種事實為占人類活動之大部分。此種錯覺因受文學家及專究美術品之考古學者之影響而愈益擴大。其實即在今日大多數人類中,美術在生活上所占之地位甚小;此則即在美術發達之希臘時代即已如此,吾人試觀希臘史家對於當時美術上偉大事象之不甚注意,即可見一斑。美術之於人口上事實影響甚小;吾人研究人口上之事實時,對於美術可以擯斥不理。至於在經濟生活上則美術之影響僅在其能創造小數之美術的價值而已;蓋工藝所賴者社會風尚居多而美術興味為少也。
(三)知識(在此詞中包括純粹科學、實際知識及專門技術)之於社會事實則反是,其影響甚為重大。知識之影響其進程蓋與信仰同:個人對於世界及其地位所抱之概念,無論其來自科學或來自經驗,實足以為其大部分行動之指導。此為科學與宗教會合之範圍(至於道德則自有其單獨或界限未清之範圍)。知識之影響於人口上之事實(如團結、遷移、死亡等)及經濟上之事實也,就直接方面言,能予物品、養料、原料、動物等以價值之觀念;就消極方面言,能停止無用物品或已有別種較好物品足以代替者之製造或生產;就間接方面言,能表明吾人意中未有之經濟組織之優點,或解除舊日阻梗新組織之宗教上或道德上之成見。
此外,知識影響之發生有一種屬於外部之進程,而為純粹想像之信仰所未具者。知識能使吾人了解外部之實際世界及人類對於世界影響之實際進程。知識能示人以心理上實際之方法以為應付人類或勸誡人類之用,以及經濟生活上極有力之方法以為估定價值及組織交易之用(例如宣傳、信用、投機等)。知識亦有時能示人以心理上(如訓練)或生理上(如選擇)之方法以利用動物。尤為重要者,知識能予人以實際上或物質上之方法以運用材料,及生產與運輸之全部技術。知識固不能創造工業,然為工業創造之必要條件而且能予工業以種種之形式。分工制度及因此而發生之生產量雖受他種原因之影響,然生產之性質則有賴於技術,而技術實即知識也。
是故當吾人研究社會史時,吾人雖不必了解科學史及專門技術史之詳情,至少須略曉科學史中可以應用於生活及實際道德上之部分以及生產技術之歷史。此固易於從事者也。唯一之困難在於明了某一時期某一社會中知識及方法之傳布情形。此為科學史專家所最不注意之問題,而其消息亦最形缺乏者也。
(四)物質習慣之於經濟生活亦大有影響者也。物質習慣蓋為生產之目標,故因之並為生產之指針。吾人所生產者無非所以滿足物質之欲望。所謂物質生活其主要部分為物品之消費如養料、衣服、居室、動產及享樂品之類;此為介於經濟生活與眾人習慣間之範圍。此種習慣驟視之似僅系經濟生活之結果而已,蓋吾人消費之物品由生產行為而產生,且由分配行為而分配者也。然吾人之生產目的僅在消費,而消費行為實指導生產之方向。就此種意義而言,物質消費之習慣實為所有經濟行為之原因,且亦須視為經濟研究之根本目的;吾人慾了解生產行為,不能不先研究消費者對於生產者之願望為何。是故消費之歷史或即物質生活史應為經濟史中開宗明義之第一章也。
所謂消費在實際上之關係甚為繁複,並非常為一個純抱消費觀念之顧客而已。此外有售物者(即製造者)受商人之指導而供給物品於消費者並予以消費之觀念焉。此兩種之活動關係極為密切,欲加辨別非另行研究不可也。
然經濟史不能不顧及消費史;對於消費者之自然需要——即物質生活史——有了解之必要。此實現代或過去社會生活中最為世人所不注意之部分;而且就美國方面所為者觀之,此部分實為社會史中最有教育價值之一種研究。消費行為不特因需要性質有影響於生產及商業之故,對於生產行為有直接之影響。上古時代因需要紫色顏料或琥珀之故,其商業多指向希臘或波羅的海。又如中古時代之香料需要促進東印度航路之發見皆其著例。間接方面需要之形式亦足以影響工作之組織。如需要之形式或系繼續,或系無定,或系反常,則隨之而產生之工作必因之而或系有定,或系荒季,或系危機。如需要之形式來自多數人或少數人,或系奢侈品或系常用品,則生產之制度必隨之而大不相同。社會史家固無熟悉物質生活史上詳情之必要;然對於消費物品之種類,用途最多之原料性質,以及需要之數量及時期,均不能不略識其梗概也。
私人生活中所包之行為,或系日常者,或系定期者,或系嚴重者;故私人生活史所研究者為時日之分配,休息之時間,沐浴及醫藥之習慣,慶祝、歡宴、儀節、娛樂及運動等(如畋獵、遊戲、賽會旅行等)。此等行為為消費行為之一部分,蓋因其有需於物質之物品及服務,不能不役使多數之家庭僕人、旅館侍者、特派差人、理髮者、醫生及伶人也。故此種行為之影響足以指導物品之生產及工作之區分。
此外,此種行為尚另有一種影響焉,不僅在製造上而已,且及於所有專心於物質服務之人類;因其將此類人置諸與生產者不同之一種經濟範疇中也。是故吾人研究社會史雖不必了解私人生活習慣之全部,至少對於需要多量生產之習慣及固定相當人數於私人服務中之習慣,不能不知其概要。吾人慾了解十六世紀時西班牙之經濟生活,如能明白當時有一部分人之生活系屬地主之僕人,此種知識決非無用者矣。
影響之最大者莫如風尚,因其能創造或毀滅價值也,風尚之為物實為所有奢侈工業及工業變遷最重要之原動力。是故吾人不能不注意風尚史,至少應注意有影響於物品種類與服務需要之變動之各種新風尚。吾人須知風尚中心之位置,及此種中心之變動,因其與商業及工業之組織皆大有關係者也。在上古時代,風尚之現象僅限於人數甚少之貴族階級,然其在商業史中並不因此而減少,蓋當交通困難時代,所謂商業僅以奢侈物品為限,十三世紀至十五世紀間之香料貿易即其最顯著之實例也。
三、單獨事象之影響
——發明與創造——由在上者所產生之方向變化
單獨行為構成通史之大部分。經濟史所必須了解者僅其主要部分與一種物質演化之起原有關者已足,然亦仍不須研究其詳情也。經濟史無需研究穆罕默德或拿破崙之一生,僅明了其有一般物質結果之行為如禁酒及大陸封鎖政策等已足矣。
單獨行為能在經濟生活中產生結果者凡有二種:
(一)單獨之發明或創造系一人所倡之一例而大眾仿行之者。此種發明或創造最初蓋產生於理智生活之中,系一種信仰(宗教上或道德上),一種美術形式,一種科學,或一種理想之創造。有時亦可在物質生活中遇見之,其形式如一種地理上之發見,一種技術之發明,或一種風尚之創造。個人之影響於此甚著;創始者能使社會變更其行動,價值之估計,或行為之方法;能創造或毀滅一種價值,一種生產之技術,一種交通之道路,一種交易之方法;或間接限制工作之組織或甚至一種人種人口現象之分配,例如移民於前此窮荒之地域或引進一種新式之種植。
(二)社會中方向之變動可由公家或臨時之領袖主動之,如國家、教會、政黨、團體等之首領,或根據一種合法之命令(如規則或法律),或實行一種革命以指導之是也。是故此種變動足以直接影響於某種經濟之習慣、生產、商業、分配等之組織,或甚至人口分布,例如一城市之建設或毀壞是也。此種變動間接方面亦足以變更政治之組織而其反響並及於經濟之生活。俄國彼得大帝之所為,即其一例也。
假使吾人不顧此種偉大之變動,則對於人類經濟上或人口上之演化雖欲略窺大概,亦將有所不能。假使吾人不知此種變動之創始人,則對於變動之性質亦將一無所曉。此蓋社會史中通史上必要之部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