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新義 · 第十七章 各類歷史聯合之必要
一、靜的研究
——事實之連鎖,孟德斯鳩,德國派——習慣之共通性,集合行動之共通性
吾人至是尚須說明社會歷史與一般歷史之關係。然吾人於自問明了此種關係,是否果有益處之前,須先事明了此種關係之研究在事實上之重要。
一種科學之構成唯有分別研究各類事實之別於他種科學者,此吾人之經驗所詔示者也。蓋唯有用此種方法,而後方可抵抗以綜合眼光研究宇宙之天然傾向。人類精神之自然進步在欲了解世界之元質及萬物之始因:在希臘與在印度同,科學之原始形式即為形上學。自各種專門科學創始以後,此種混亂方始解除。各種科學各自獨樹一幟而且始終與鄰近之科學不相混合。機械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其領域雖屬相同,然各自有其獨立之資格。
吾人能否以同樣方法施諸研究人類現象之科學乎?此合理之問題也。吾人能否別社會歷史於其他歷史乎?吾人慾解決此問題,先須研究作歷史資料之人類現象究在何種狀況中,然後決定吾人能否將某一類事實同化而成一種獨立之科學,而成歷史之各支。否則吾人須知對於此種歷史智識之特性應加何等之注意。
研究人類現象之必要工作有二:(一)同時事實之研究,目的在於描述某一時代之社會:此即一部分社會學者所謂「靜的」研究是也。(二)連續事實之研究,目的在於依時間之先後描述演化之情形,此即社會學者所謂「動的」研究是也。
所謂靜的研究即描述在某一種狀態中之人類現象也。吾人慾研究此種人類現象必須分析人類活動之全部表示,及人類生活之全部物質狀況,依其性質分為數大範疇而分別研究之。例如語言、美術、宗教、生活方式、法制或制度、政府等。至於物質狀況,吾人亦可提出人口狀況、道路制度、農田等而分別研究之。然所有此種描述均屬抽象,其所述者,在科學知識上固甚精密,然僅系一種人類活動或一種人類狀況而已,與他種活動及狀況完全分離者也。然就事實真相而論,各種活動並不完全孤立,蓋各種活動系同一人或同一群之行為。宗教上之行為方法或思想方法不能脫離科學上之思想方法而獨立。政治習慣不能脫離經濟習慣而獨立。反之亦然。凡源出於同一具體渾侖之事實皆有互相關聯之處,此在所有事實真相上莫不如此,而在生理學上尤為顯然。然在人類行為上此種連鎖尤為密切。蓋活動愈複雜,則同一人各種活動間之互相關係愈深也。
同一社會各種活動之連鎖,與研究人類各種科學之連鎖,其為物如何,古人未嘗有明白之規定,蓋因研究人類之科學在分析上進步甚微,或太過於形上學的也。此種連鎖之研究至十八世紀時始見端倪,其時所謂歷史者正開始構成。福祿特爾(Voltaire)對此未嘗言之,蓋彼之心思明了而謹慎,足以使之專在分析研究上用功夫也。孟德斯鳩對此已具有一種觀念,然仍屬混亂而隘狹,限於與彼有直接興趣之一類事實而已——即法律是也。彼曾研究立法制度與社會生活全部之連鎖,彼或未嘗將人類法律(立法與法律)與科學上之定律辨別清楚也。所謂科學上之定律即彼所謂「源於事物性質而生之必要關係」也。
此種必要連鎖之觀念實倡於德國之海爾得爾(Herder),其形式為半含玄學性之哲學。此種觀念傳至其門徒而益形精密,如愛哈好倫(Eichhorn)、薩維尼(Savigny)、尼蒲爾(Niebuhr)輩即德國所謂歷史派之創造者,其研究尤注意於法律與其他活動之連鎖。所謂「聯帶性」(Zusammenhang)之觀念即由此形成。同時並又雜以一種半含玄學性之「民族精神」(Volksgeist)觀念,藉以說明同一民族各種活動之共通性。
至十九世紀時,人類各種現象中之共通性觀念漸形顯著,唯極其遲緩,蓋因黑格爾(Hegel)以一種玄學程式——在歷史中所實現之「觀念」(Idea)——說明共通性,其阻止吾人明確共通性觀念之機械作用為時甚久也。史學上此部分之理論及方法論至今尚未完全解明,各種現象共通性之機械作用亦至今尚未完全為世人所了解也。
吾人似可辨明兩種之進程。
(一)同一個人之各種習慣中含有共通性。人與機械不同,並無各部分獨立分離各司特種工作之理:吾人不能分一個人之習慣為哲學上或科學上之思想,宗教上之信仰,道德上之觀念,衣服,居住,時間分配,娛樂,治人或服人之種種習慣。其實人也者為一個繼續之渾侖,所有活動莫不由同一大腦中樞而出發。其從事科學也,美術也,信仰也,政治上,經濟上,以及私人之行為也,皆同一個人也。此公共之中心同時指導兩種之作用,此兩種作用足以構成一人之行為及其在社會中生活之全部。其一為彼之表示(觀念與動機),吾人稱之為智慧;其二為彼之衝動,或即外表之行為,吾人稱之為活動。
吾人不能將一人之表示分為各種完全獨立之思想也。各種思想形成一個渾侖,其中可以充滿論理學上之種種矛盾,然大部分實際上重要之觀念則在心理上均互相聯絡者也。吾人智慧之領域,並無一定之界限專供某一類活動之用。所有思想均可應用於幾個領域之上。而且此不僅一種道德觀察為然也,即一種特殊之思想亦能影響所有各種之行動。朋友會中人之不結紐扣,猶太人之不食豬肉,基督教建築家之用十字架,皆系對於聖經文義有一種特別解釋之結果。茶菸酒等影響生理之科學觀念一生,英國關稅制度及法國賦稅制度為之一變,其理與上述者正同。某一種特殊觀念其影響及於人類生活各方面者,為例固不勝枚舉也。
內部衝動之影響於個人者——即吾人因未知其究竟而通稱為品性或氣質者——並非與一類特殊行為有關之一類特殊衝動。此理尤為顯著。吾人本無所謂科學上之衝動,宗教上之衝動,經濟上之衝動,政治上之衝動。各種衝動之一貫性極其顯著,各人各有其特殊之氣質,在其無數活動中表而出之。用範疇類別一人之行為,純屬抽象。此僅系一種研究之方法而已,與個人內心之真相併不符合。故吾人所謂美術上之活動,宗教上之活動,經濟上之活動或政治上之活動,僅指行為之結果而言,而忘卻其出發點,即行為之生產是也。就實際而論,吾人只有全部活動之中心。天然氣質每以同一品性賦予同一個人所有之表示。此種共通性至今尚未經有系統之研究,吾人僅於比較一種極野蠻人與一種極文明人時方明白見之。然同一個人或同一人群之各種行為中,必有一密切之連鎖,殆無疑義。此種連鎖如此密切,故吾人每易視之為原於一個特殊之原因,即所謂個人或民族之「精神」或「天才」是也。此種名詞實甚混亂,半含玄學性而且反科學之名詞也。吾人如忘卻此重要之元素,即無了解人類事實之希望,此則可以斷言者矣。
人類除自然氣質外尚有由教育或模仿得來之活動。此種活動較自然活動為易於辨明,蓋吾人可以目睹其獲得之情形也。至少吾人有時可以目睹被受教育或開始模仿之人。此種由教育或模仿得來之活動顯然有影響於個人之全部。自特殊行為得來之習慣如書法或服裝之類,其影響或甚輕微。然自普通行為得來之習慣,如無抵抗而命令人,不考慮而服從人,運用武力或欺詐以待人等,則其影響甚為重大。凡各種習慣之足以影響各種極不相同之活動領域者,如宗教、經濟、政治等,必能在同一社會中之宗教、經濟、政治等習慣上建設一種穩固之連鎖。耶穌會之教育制度養成學生某幾種宗教上之習慣遂使若輩傾向於某幾種之政制,其著例也。
(二)其他一種進程為同一人群集合行動中之共通性。人群當然與動物不同,人群之所以能聯合者無非因其生活上有一部分之共通性耳。故吾人若預斷同一民族中人有一完全之共通性,則必陷於反科學之境。然一種民族並非僅根據一種制度而聯合之人群也。人群之數並不如人類活動種類之多。吾人並無所謂宗教群、工業群、商業群、政治群,事實上凡同居一地接觸頻繁之人所組織之社群其活動之範圍大致相仿佛也。
在此種集合行動中,吾人必須假定其有一共通性。此種共通性之確定較個人品性為難。此為社會學上爭執最烈之一問題,曾有人慾以形上學之假說如「民族之天才」或「社會之靈魂」等解決之。在此種集合事實之複雜狀況中,吾人甚至不能辨明衝動之觀念。即在集合行為之組織中如分工制度、商業、政府等,是否尚有自教育或模仿得來之觀念以外之事物?人群是否有一種自然之衝動,一種集合之氣質,或至少在同一民族苗裔中公有之氣質,使之採用某一種社會之組織?例如一種階級政治如天主教會,一種代表制度如代議政體,一種屬身關係如封建制,一種抽象規定如民主社會。吾人於此而欲辨明各種習慣之氣質,幾不可能矣。
是故吾人所能得到者,不過一「某種事物」之混亂觀念而已,此「某種事物」或系觀念,或系一種氣質,或系習慣,其力足以使一個民族採用某一種之社會組織。然試問此種觀念或習慣屬於何類?屬於個人乎?抑屬於全體乎?世人必答曰:此蓋「集合之意識」耳。此問題至今尚未經切實之分析研究,吾人尚未確定在各種集合機械作用中其相互間之影響為何,故吾人無權可以規定一般之解釋。然此種相互間影響固甚顯著也,凡屬教會、政治、經濟等之各種機械作用其聯絡至為密切,故吾人慾研究其一種不能不並認識其他種,或至少須略知其大概情形。
經濟組織既與他類歷史事實有聯帶之關係,有時為其原因,有時為其結果,則吾人顯然不能將經濟史之知識與其他歷史之研究分開。為實際上必要起見,吾人固不妨將經濟史暫時分離,先分析經濟事實以便確知其詳情。然吾人不能不綜合其他事實以明了其在社會中之地位。是故吾人慾以一種純粹分析方法研究社會之現象實不可能。欲工作無誤,吾人必須注意各種觀念中及各種行為中之共通性,與各種集合機械作用中之共通性。總之吾人固當先將現象分析而考證之,然亦須綜合現象以了解之也。
二、演化之研究
——各種變動中之連鎖
動的研究在於決定各種現象之演化,再決定各種社會之全部演化,最後乃決定人類之一般演化。先研究各種活動之連續變化,審其是否在同一意義中進行。如果見有演化之跡,則研究其性質為何,其速度如何,其方向何指。然欲真正明了演化,非追溯其原因不可。然吾人如以研究歷史中之特殊支派為限,如吾人僅僅研究語言演化史、風俗演化史、宗教演化史、商業演化史等,則人類演化之原因何在,必不可得。蓋吾人不能假定某一種特殊演化之原因必在某一種特殊之活動內,吾人不能謂語言變化有語言學上之原因,商業變化有商業上之原因也。實則人類各種活動之共通性極其密切,故在一種活動中,所有重要習慣之變動勢必引起他種活動中習慣之變動。宗教上或政治組織上若有變動,其影響必及於經濟習慣,蓋勢所必至者也。
此各種變動中之共通性,並足以說明某一時代同一社會中各種現象之共通性。當一人或一群變更其某一種活動之習慣時,則其觀念與行為之全部必有所變化,甚或在另一種活動中產生一種重大之變動。集合機械作用之變動實為演化上較為有力之原因。一種政治組織之變動其影響及於一切生活上之行為。如科舉廢而進士舉人之迷信自淡,帝制倒而宗潢貴胄之尊榮不存,是已。故西方史家若法國坦納(Taine)者,甚欲以英國政治組織之變動說明所有英國文學之演化也。
至於社會全部演化之研究,此種研究本身即屬一種全部之研究。吾人研究一個社會之演化唯有綜合各種不同之活動而後可,即將各種特殊之歷史合而為一是也。蓋唯有適用此法,然後社會演化之各時代中特殊之習慣及一般之機械作用方可得而明也。
是故研究人口上及經濟上現象之歷史不能與他種歷史分離。吾人慾了解此類事實之品性及其在實際上之地位,非綜合其他人類現象而加以研究不可。
三、綜合事實之方法
——專門家及通史家
綜合研究,其進程有二:
(一)專門研究社會史之人可在其他歷史著作中領略其他重要之現象。此在實際上必以讀之有益之歷史著作為限,方屬可能。故於抉擇其他史書之際,不能不求一指導。此種指導唯通史優為之。通史中每能明示何種事實在經濟上或人口上最有影響,吾人因之可知何種特殊歷史於吾人最為有益。
(二)專門家每以考證一己範圍中之事實為限。此種單獨考證之結果必再有人焉為之權其輕重而綜合之。此通史家之職務也。通史家必須明白各專門家研究結果之價值如何,然後方得評論其得失。故各種專門家之工作方法如何不能不有精密之認識。通史家對於各類事實之關係必須具有明白公正之觀念,然後方能權其輕重而綜合之,既不可失其相對之重要,亦不引入主觀臆測於事實之因果關係中。通史家應用極謹嚴之方法,將各種結果秉筆直書,且必先將幾種已知之演化加以比較,然後再斷定各種變動之因果為何。
是故專門家與通史家在此種工作中可以協力進行,而具有科學意義之社會歷史哲學即由此種工作中出發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