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新義 · 第十六章 演化之研究
一、演化研究之條件
——統計圖表之用及條件——生物學上與社會科學上演化之不同——演化之種類——產生演化之事實之決定
歷史研究法最後一步之工作為編比連續之事實以明了其變動,而獲得諸現象之演化。此純屬歷史學上之工作,唯有用歷史進程根據過去史料方可辦到。此為最後之一步,蓋必待其他二步達到之後,方可著手也。吾人於比較同一社群中另一時代及各時代全部事實之先,應先有一某一時某一群社會事實之全部也。
利用統計圖表而演化之情形易於表示。當現象可用數目表示時,統計圖表之為用可將演化情形瞭然表出,將數目改為圖解即可矣。例如吾人可得一種食物生產量統計圖或運輸量之統計圖。此種統計圖表最足表示現象之繼續及變動之方向。試任閱何種統計表即可見其一斑。
統計方法僅當事實可用數目代表時,方能應用。故應用此種方法之條件有二:
(一)事實體質必能用數目代表者,而且有繼續之量數足資比較者。例如生產、運輸、轉移及分配之量,或實物、動物、個人之數目是也。是則此種方法不能應用於物質變動之狀況上,亦不能應用於構成經濟組織之人類關係上。故欲表示由環境、觀念及動機而來之現象,仍唯有筆述之一途。
(二)史料必須充足,能供給幾個時代現象之數目者,此於古代甚為缺少。如史料充足,則數目或曲線以外並可以描寫文輔之。
吾人慾明定演化,只須將某一國在連續各時代中之經濟生活得一大綱,並將各種大綱綜合為一,即可矣。然欲了解演化,則非將各時代之事實加以部分之比較不可。
吾人於此有一事實上之困難焉。即吾人之綜合事實,不能任意為之是矣。蓋綜合之目的原在於比較各時代之事實,故唯有相類及有繼續性之事實方能施以綜合也。然所謂繼續性,乃一主觀之觀念,乃由吾人精神上所給予事實連續之解釋。直觀所供給者僅一種連續之狀況而無連鎖者也。此種繼續之連鎖乃一種因果關係之連鎖,其義甚泛而且易流於錯誤。
事實上吾人之演化觀念蓋自生物學上之觀察得來。吾人目睹某一種生物之逐漸變化,而其本身始終仍屬一物,此繼續演化之顯而易見者也。吾人目睹各種生物之生生不息,有時並目睹各代生物之逐漸分化,其後代子孫與其始祖日趨不同,此繼續之性雖仍顯見,而物種之演化吾人已確知之矣。
此種演化觀念由生物學得來,而為吾人移至社會生活中者。吾人於此,須依據比論而進行,而用一種無意識之暗比。吾人將人群——例如英國民族——與一生物個人比。吾人將一種動物之連續與同一人群之連續比。因此吾人得一「社會演化」之觀念,實已屬一種暗比矣。
吾人於此更有進焉。在社會中,吾人尚可提出人類所組織之屬群焉,依其職務以別於其他之屬群,此即與社會全體仍有繼續關係之一種制度也。如吾人分別政府、軍隊、教士、官吏等,又如貴族、中流社會等階級皆是。吾人於是視此種組織或此種階級之連續變動為演化。吾人有政府軍隊及中流社會等之演化。此為第二等之暗比。蓋吾人對於某國各連續時代政府或中流社會之一種繼續,無直接之知識也。其間並無生物學上之連鎖亦無所謂政府或中流社會之實物也。
最後吾人並可提出一種習慣,一種語言或語言中之一種詳情,一個文字,一種技術上之方法,一種生產或分配之制度。吾人常言一個文字之演化,建築術之演化,紡織業之演化,或運河商業之演化。此則屬第三等之暗比,蓋此中絕無生物學上繼續之表示,而習慣之相傳則僅恃模仿而已,即心理上之進程也。
故吾人如欲應用演化之理於社會現象,必先了解演化一詞之真義。此與生物學上所謂演化不同。並無物質上之繼續性,即生物學上之因果關係。至於生物學上之因果關係,即同一個人之一貫狀況或行為,或個人生生不息之世系是也。此僅表示一種類似而已,有時或原於生理上之遺傳,然大體皆原於心理之作用——即習俗、教育或模仿是也。此處所謂繼續,純屬抽象之詞。如吾人名一類事實之連續變動為演化,此蓋吾人承認各連續之狀況中含有繼續性。然吾人不能預知此種繼續性之成立,依據何種進程,而就先驗而論,殆不能謂為由生物學上之進程——個人變動及親屬關係——而來。
此種繼續性可在幾種事實上建設成立。
最易明定而且最為抽象之演化為一種習慣之演化——或一種行動之方法,一種觀念——或一種動作之物質產品——一種職業技術之演化,一種實物或某種工業製造物價值之增加。例如吾人可以研究冶鐵技術之演化,鐵價之演化,鐵塊形式及用途之演化等。吾人慾建設此種演化,只須將研究各連續時代方法、經濟習慣或產品所得描寫文或數目加以比較即得。演化之意義蓋自對於一種民族在某一時代中經濟行為與思想上加以同樣之比較而得來者也。
吾人試更研究組織之演化,此即研究人類中根據一種習俗——強迫者或自願者,明許者或默認者——而成之各種關係。即經濟生活上各種制度是也。吾人必研究人類分工及工作組織之習俗,實物轉移之習俗,及實物享用分配之習俗。試將各連續時代經濟制度加以比較:則演化之跡即顯露矣。
吾人並須研究自然物質狀況之變動。當自然物質狀況如氣候如土壤如動植物如交通機關等,皆予人類以行動之利器,並予人類以行動之限制。吾人並須研究人類自造之物質狀況之變動,蓋此種狀況已具永久性而成為一種新的人為環境也。此種自然或人為狀況中有無演化之跡,吾人須研究及之。
最後吾人對於上述諸種事實既皆加以抽象與外部之比較,於是不能不進而研究生物學上正當之演化,此即個人本身之變動是也。此問題蓋即創造經濟生活之人員問題。人物中有變動否,如舊人之凋謝,新人之引進,或人數之增減與個人地位之變動,吾人唯有如此方可認識演化之性質。吾人可以瞭然在各個人中有無一種真正的物質的生物學上的繼續性,或者各個人曾否變動,此種繼續性是否純屬主觀。
各種演化——習慣、組織、物質、環境、人員——既已決定,而又有一困難發生焉。吾人對於演化既加分析,對於演化之全部將如何表示之乎?事實如何排列乎?此處編比上之困難,世人對之初無一致之解決。
假使吾人意在作一種經濟事實之專篇論文,則吾人不能不用一種部分之綱要,吾人所能表示者僅經濟生活中某一特點而已。此種綱要當然屬於某一種習慣或某一類方法與制度之志在結果者之研究。事實之選擇將以此種結果為標準,蓋一種動作之結果原由動作之目的產生而來,而此種目的(即所謂動機)則為駕馭所有經濟生活之現象。與其研究木器或皮器之演化,不如研究軍用物品之演化之為愈也。
吾人如欲研究社會之全部,則非綜合同一人群中之共同組織及習慣不可。其困難在於決定何類事實可視為經濟生活上之中堅。通常人群之可得而名者皆屬政治團體之在共同政府或國家下者。然經濟連鎖不盡與國家連鎖相符。就理而論,吾人以國家界限為分配經濟事實之標準。然除非吾人已斷定經濟之連鎖之足以構成真正之經濟人群者,則吾人除適用研究他種現象必需之綱要外,別無他法,吾人至是將以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或一個地理區域為骨格,唯吾人對此種權宜之計仍須注意其實驗與臨時之性質也。如編比經濟組織史仍不能不以政治史之骨格為骨格,如吾人敘述農業史、工業史、商業史、資產史仍不能不加以英國、德國、希臘之國別,則所謂經濟史者仍未能建設經濟上共同一致之性質。如經濟史而已具共同一致之性質,則其編比事實自有其骨格,不必乞靈於政治史矣。
二、特種演化之條件
——生產,轉移,分配
經濟演化之研究以三種經濟行動為其特別之條件,即生產、轉移及分配是也。吾人可以下述問題說明之。
(一)關於生產者,其演化出自(1)生產者所抱之目的;(2)便利生產作用之方法;(3)生產進程之技術;(4)各種職業之分工。
繼此種特別問題之後者有綜合問題。全部人類在各種職業中其分配之演化如何?其比例是否常在變動?各種物品生產量之比例上有無演化?在工作方法上,及分工制度上,各文明之人類有無一種共同普遍之演化?各時代之人類有無一種公同永久之演化?
(二)關於轉移者,其演化為(1)運輸方法之變動;(2)商業大道之變動;(3)運輸人員組織之變動;(4)交換方法之變動;(5)中心分配之變動。
於是再有綜合問題。運輸及商業方法之分配有無一般之演化?運輸或屬於商業之量的比例有無演化?雇用人員之比例有無演化?一般商業制度上有無變化?數個人群間或人類史上有無一種共同演化可以追溯?
(三)關於分配者,有分配方法、享用方法及轉移方法等之演化,有各種分配方法及享用方法中實物分配之演化,有同樣個人中實物量比例之演化。
至於綜合問題。分配享用及轉移制度中有無一般之演化?數民族中有無一種共同之演化?人類史中有無一種繼續之演化?
三、了解演化之條件
——用比較法確定習慣之變動——新陳代謝所產之演化,確定之困難
吾人慾了解變動,不能不先知各連續時代同一人群二種以上之狀況。再研究此群之自此種狀況達於另一種狀況其方法為何。於此乃發生原因問題,所謂原因即產生變化之條件也。確定此種條件之方法如下:
(一)直接方面,撰著史料之觀察者具有知識——或不如稱之為印像——以為某一種事實為變動之原因,遂如此筆之於書。普利尼(Pliny)嘗曰「Latifundia perdidere Italian」,意謂彼之印像覺廣大之領土已不複種麥,而自由農民均以奴隸牧童代之矣。吾人所有歷史中原因之知識蓋以史料撰人之敘述為主要泉源也。
(二)間接方面,既分別確定史料中之各連續狀況,吾人比較變動前與變動後之事物而推定此種變動必原於此種事實,而且名此種事實為原因。吾人試研究羅馬人治下之人口情形,即可以為鑑。當武功未盛以前,自由民之人口甚眾;至安多尼時代,則奴隸之鄉居者人口較多;及五世紀而人口甚稀。據此,吾人乃得推言羅馬武功之結果為以奴隸代自由農民,而奴制實為人口減少之原因。
第一種困難在於建設兩個時代所產之變動。確定變動之方法有如下述:
第一例,——吾人見及某種行為或顯著事實之足以產生直接變動者出諸行事者之志願。此在政治生活上最為常見之事。如戰爭也,首領命令也,法律也,革命也,皆是。在習慣上及社會事實上則殊為罕見,僅於一般事情如征服或侵略之類,其影響及於全部之生活,甚至社會生活,而此亦即欲研究變動之意義者所宜認識者也。
第二例,——吾人比較兩個時代之習慣、社會系統與狀況時,而見及習慣系統或狀況之變動:此即編比數目表或圖解所用之方法,此法甚至可以應用於有質無量之知識。吾人如比較一八二四年時與現代之英國工人,不難確定職工會所產生之變動也。
真正困難在於常能比較各時代中之同一人群。唯未嘗見及習慣或組織而加以比較,且其所比較者非各時代之習慣或組織,乃各種不同人種之習慣或組織,至為危險。嚴格而言,唯有各時代中之同一個人,方有比較之可言。比較相隔一世紀兩個時代不同而名字相同之人群,如國會或職工會,吾人實並非比較兩個連續時代同一具體人群之全部也;蓋一八〇〇年國會中及職工會中在一九〇〇年久已不存,而吾人所比較者乃兩種抽象兩種形式而已。吾人昔視此種抽象之形式為具有人格之物,視同有機體根據內部力量而演化,實甚危險。此不獨視社會為一種真正有機體者之錯誤,即研究特種事實現象之歷史家亦多有此種錯誤。如語言,如法律,如教會,如制度等演化之想像,均為歷史家所不免。唯有研究事情之歷史家方得逃去此種幻象,蓋此輩研究之目光不能不注於個人也。
第三例,——吾人確知一群中人員之變動,因群中個人之新陳代謝之故,全群亦因之而漸生變動。此殆演化上之正軌。人類固不願變更其習慣或組織者,然而不能不變者,群為之也。群中之人漸漸去世或退出而行為不同之人起而代之。此種事實在生產機關中最為顯著。最足促工作進程之變動莫若工人之更換矣。
有時群中人員雖並不死亡,群中新人員亦別無與舊人殊異之思想或行為,而變動之事仍可遇到。如人員之移動而加入另外一群;或原群中有新人員之加入,皆足以產生變動者也。如人數有定之團體,一旦人數增加,則其組織上必生變動;雖形式依然如舊,其作用已與舊日異矣。美國下議院因議員人數增加而產生變動,即其例也。
第四例,——物質上之實物如耕地、堤塘、道路、房屋等,或如動產、錢幣、資本等,或因積聚或因代謝而影響人類生活上之物質狀況,使生變動。
所有逐漸之變動均極難確定,蓋人或物之新陳代謝其跡甚微,初無顯著之變動也。然此種困難,在各種歷史中並不盡然。凡個人行動之極其顯著者,或史料上常敘明行為者之姓名者,在此類事實中,困難較少。如美術,如科學,如原理,如政治生活,皆屬此類。在史料中吾人可以見到政治家、學者、美術家等後先相繼,蹤跡甚明。至於語言、私人習慣或宗教,則確定之道已屬較難,然吾人仍得窺見個人之影響並探知產生變動之時期是否與此等活動時代相符合。最困難者莫過於人口學上或經濟學上之社會事實。吾人於此每不能見及具體之變動,僅能見及現象之繼承。蓋史料於此,未嘗以世代新陳代謝之跡明示吾人也。
此種具體變動既不能確定,故欲以歷史方法研究社會事實之原因,益形困難。史料罕有述及此種事實演化之原因者,蓋此種事實中之顯著行為甚少也。除因技術上之發明而產生革命外,其變動大都遲緩而繼續。而吾人如欲以推理方法施之,甚為危險,因吾人無法求得變動上最有力之原因也。此最有力原因即個人之變動是。故吾人而欲發見社會演化之原因,必須格外審慎也。
是故社會史有其特殊之困難。有屬於史料性質上者:材料較少,且較易錯誤,蓋所紀事實皆不甚顯著者,且多系非觀察所得者;而且所記事實皆屬諸外部者也。此種史料且亦較為難持,蓋吾人與事實真相之間,有撰人思想為之阻隔也。有屬於社會歷史編比之性質上者,難於量數之決定,難於種類之辨別,雖於演化之獲得。此種困難足以說明社會歷史上之種種缺陷及錯誤,社會歷史編著之不能進步,蓋非無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