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新義 · 第十二章 社會史之現狀
一、各種歷史現狀之比較
——專著——特種綱要與普通綱要——社會史之落後
經濟事實與人口事實之歷史為所有專史中最無進步之一支,蓋其事實已無從研究也。試將社會史之現狀與其他各種歷史著作較,無論其體裁或為專篇,或為類別史,或為綱要,吾人所得之結果總屬相同:即社會史為最無進步之歷史是也。
就專著而論,吾人唯有展開書目方可明白其實情。然吾人試展閱西洋各國之書目德國之淮茲(Waitz),法國之摩諾(Monod),英國之格羅斯(Gross),比利時之比郎納(Pirenne),美國之昌寧(Channing)與赫德(Hart),即覺關於社會事實著作之無多,而且大部分皆系新近之著作。至於吾國,更無論矣。
當吾人既有相當可用之專著,足為吾人綜合成書之資,則歷史著作所取之體裁通常必屬一時代、一地方或一類事實之類別史,例如文學史或某一時代、某一地方之制度史是。然吾人試瀏覽足為歷史對象之各類事實,即知現在西洋所有歷史之支派(絕對無材料可據者除外)莫不在十九世紀之中葉同出於一源。吾人有人種之歷史(人類學);世界地理之描寫(自然環境及人為環境);語言之歷史(最進步之一支);美術、文學、科學、哲學、宗教之歷史;營養、服制、建築、動產、習慣之歷史;私人制度之歷史(法律史);政治、教會、國際制度之歷史。吾人並亦有各地方及各時代之別史:埃及也,希臘也,羅馬也,歐洲民族也,美國也,上古也,中古也,近世也,莫不有人加以特殊之研究。是以現在史學界可謂已不復有未曾探險區域之存在。其間雖不免有編著不善之歷史,應加重訂工夫,然就歷史種類而論,其間殆已無未完之罅漏矣(有一支歷史應除外,即實際道德或人類實際行為之歷史是也。蓋吾人如始終不能明了行為與習慣——包括經濟生活在內——之渾侖,則此問題即無法解決也)。至於通史本為所有類別史中主要之體裁,則關於所有歐洲國家與自古至今各時代之國別史與斷代史,已無不具備矣。
社會事實之歷史最無進步。人口之歷史,試作者幾尚無其人,而且所有材料亦以臆度所得者為多。最簡單現象之統計史,如物價史,在英國有杜克(Tooke)之綱要,繼有羅哲斯(Thorold Rogers)之著作,在法國曾有模仿之人而未得其法;然凡此諸作均不過一種無方法無考訂之嘗試而已。
西洋經濟事實之歷史其開山較所有其他歷史為遲,而其進步亦最少。吾人至今迄無各國之農業史。德國之農業史系新近之著作;至於伊那瑪什泰倫內格(Inama-Sternegg)之著作離成功尚遠,雖遠勝前此之嘗試,然終未能達到正確無疑之域也。工業史尚在專著時代〔唯英國因有肯寧漢(Cunningham)著作,可為例外;然亦僅有現代部分有歷史價值也〕。運輸史尚在支離破碎之域中,與商業史無異。商業與信用之歷史亦尚未完備。所有關於此部分之歷史僅有特殊制度之專著代表之,如鐵路、財政、商約等是也。
足為法律史材料之私人制度中,其較著者為地產、家庭及承繼。而進步最少之部分適為與社會科學有關之部分,即社會階級之組織是也。至於財政制度為經濟現象中之最顯著者,則又為政治制度之一部分也。
是故其他各種歷史均已進於類別史之域,如果編比有方,即可成為完備之全史,而社會史則至今幾尚在專著之時期中。
凡此諸種歷史之落後,尚有一事焉須論列及之,即其在綱要一類著作中占有何種地位是也。就其體裁而論可得三端:
(一)通史或世界史之綱要所研究者一般公共之現象也;所說明者特殊現象之演化也。吾人每先述政治上之事實及人口之變動。經濟現象對於社會之演化有一種普遍之影響殆無可疑;是則宜為通史上重要之一部分矣。而在實際上則在通史中如格羅德、克西烏斯、蒲索爾特、邁爾、杜雷等(Grote,Curtius,Busolt,Meyer,Duruy)等諸人之著作,及在哥塔(Gotha)所集之歷史中與翁根(Oncken)之《通史》中( Allgemeine Geschichte )幾皆未嘗提及之。間亦有予以數章之地位者,如拉未斯與郎保(Lavisse et Rambaud)二人合著之《通史》( Histoire Generale )有純關法國之經濟史。英國之新巨著中如劍橋大學之《現代史》( Modern History )與牛津大學之《英國政治史》皆有小部分之敘述也。
(二)類別史之特殊綱要對於某數種歷史早已有之,如宗教史、神學史、科學史、私法史、文學史、公法史等是。而經濟現象之歷史則至今尚未有也。至如德國《政治學字典》( Handwörterbuch der Staatswissenschaften )系一種眾手協力之作品,然吾人試一察其所附之書目,則雖在第二次訂正本中,關於歷史之條目尚屬一種專著境狀中之研究;其間並無綱領足為吾人組織此等專著之根據。蓋僅屬一種孤立之條文依字母次比成章而已。
(三)斷代史之普通綱要為歷史著作努力中最有成績之一體。吾人已有關於古代者。德國所謂《古物考》( Alterthümer )即其一例。此中最完備者當推墨拉(Iwan Müller)主編之類纂,以保羅(Paul)與格羅貝爾(Gröber)之《大綱》( Grundriss )為開端,而述中古之時代,並附日耳曼與羅馬系之文學史。吾人試注意此種綱要中經濟事實與他種歷史之比例,即可見經濟事實所占之位置為何。在墨拉九卷著作之中,此種事實成《私家古物》( Privatalterthümer )一段中之一小部分,在大綱中所占之地位尤小。即此可見西洋史家之研究尚未深入社會史中也。
吾人並可在定期書目中見其相仿之不平均。試翻閱法國郎格羅亞之《歷史書目提要》(Manuel de Bibliographie historique)或德國一八九三年以來出版之《文學與政治學史雜誌》( Zeitschrift für Literatur und Geschichte der Staatswissenschaft ),即可見一斑矣。
此種情形為西洋社會史發展遲緩原因之一。直至十九世紀後半期方有一群經濟史專家之出現。(此種類別史既與他種歷史同由專家研究之,故其進步也甚速,在德國尤然。)然西洋社會史進步遲緩之情形亦有來自此種歷史之種種特殊困難者:或原於社會事實之性質,或原於社會史料之性質,或原於此種事實必要知識之程度,或原於社會事實演化之形式等皆在其列者也。
二、進步遲緩原因之原於事實性質者
——事實之外部性質,史料之主觀性質,事實主觀部分獲得之較易——各種原理之歷史
社會史上之事實因其性質特殊之故,較其他各種歷史上大部分事實之獲得為困難。除經濟原理外,此種事實皆具有外部事實之性質。以統計(人口志)所得之一切事實皆屬物質事實。所有經濟事實皆屬物質行為與物質習慣:如種植之方法,工業之技術,工作之組織,運輸,以及商業與買賣,投機及信用等之作用等。所有此種作用之主觀部分均變成表象與動機;然吾人不能不知其結果,即外部行為是也。是故所謂社會史實即有形物質事實之歷史,而且具有物質結果者也。
此種情形,驟視之似足以擔保社會史之真確;因其所研究者乃真正之事實也,非主觀之想像也。法國孔德(Auguste Comte)之錯覺,即源於此;彼誤以社會學為一種實驗之科學以之與主觀想像之心理學相對,並直接自客觀之生理學躍過心理學而達於客觀之社會學。因之所謂社會史者每以孔德之研究方法解釋之。殊不知孔德之方法固始終未嘗運用實際之史料,而其對於史料與社會事實所必具之心理特質,亦始終不加注意者也。
吾人固知世間有過去紀念品之遺留至今及古物之保存不朽,足為客觀研究之資料。凡此或系真正之遺物,如人骨或工具等,古生物學及前史人類學即藉此而成立者也;又或屬建築物,足以供給建築史之資料;又或屬其他各種之古物,如珠玉、武器、衣服、石器、美術品、雕像、圖畫、器皿以及器具等皆是也。然此種物品除技術史外,在社會科學中並無相當之地位。實際上吾人研究社會史幾純用含有主觀性質之各種史料,或系寓意(如圖案與表象),或屬筆傳,所不同者僅傳寫之進程而已。蓋二者皆系撰人給予外部事物之解釋;所謂史料僅系一種撰人心靈作用——即主觀作用——之結果而已。
所有史料既皆具有此種主觀之性質,此不特在研究方法上發生重大之影響,而且亦足以說明吾人慾求社會史真確之困難。吾人最初自史料中得來者為撰人之概念,即其心靈活動所成之意像也。吾人唯有根據此種觀念應用推理能力然後可以斷定撰人所知之外部真相為何。無論如何,吾人只能迂迴間接以達吾人之目的而且中途錯誤之機會甚多;蓋推理作用之根據本極危險而無定者也。
歷史知識中之最不易流於錯誤者厥惟直接得來之知識。而此直接得來之知識,非事實本身也,乃事實概念也。吾人以一種單獨史料所能建設之知識唯此而已。吾人慾證明一個字,一種文章,一種主義,一種美術,一種哲學或科學理論,一種法律規則等之存在,有一種書本之參考已足。如撰人將此種概念之一引入其史料之中,則存在其心靈中者即系此種概念;唯此足證概念之存在。是則心理事實之歷史為最易建設之歷史,蓋因其最無需乎史料之比較也;亦為最確定之歷史,蓋因其最無需乎推理作用之運用也。語言、文學、宗教、美術、哲學及法律等之歷史所以較其他為易於編著,其理由蓋即在此。至於研究外部事實之歷史往往不能不討論史料之價值如何,及撰人之誠偽如何。且誣妄與謬誤均屬世間常事;非加比較工夫,無法定其價值;吾人固不能單憑孤證,遽下斷語。故此種歷史之編著實最為困難之工作也。
外部事實之建設不盡困難。因其所包括者大部分系直接觀察心理事實所得之概念,故建設尤易。然政治事實之外部歷史,其大部分即系如此。公家規則(所有制度史之全部幾皆藉此構成)之研究其性質與法律之研究同;如能網羅政治程式、法律、規則、判書等習見之物即為已足。實際行為之隱於公眾宣言之下,正如法律上實際執行之隱於司法形式之下。吾人對於上古時代所抱之概念與規則實較政治行為為多。究竟希臘市場、羅馬市場及羅馬參議院中實際之經過如何?吾人已不能知之。吾人所知者至多僅意想中諸地之經過而已。至於封建時代法院情形吾人亦未嘗知之也。凡此諸事,吾人所得者僅其形式而已。關於形式之知識固亦有其價值,然吾人如欲了解一般之歷史則非深悉實際之行為不可也。其他如征伐也,戰爭也,叛亂也,虐殺也,皆足以改變生活之實際狀況者也。然此種行為之性質其足以觸動吾人之想像較他種尤甚,故其留存撰人心靈中及史料中之痕跡,必較彼繼續不斷單調無味之經濟生活上事實為多。是則就社會事實之客觀性質而論,社會史之編著遠較心理事實之歷史為不易確定也。
是故在所有社會科學中,其易於編比而且較有把握者莫如心理之部分,即經濟或社會原理之歷史也;蓋其為物無異科學史或哲學史之一片段。社會科學專家所以自願縮小其範圍,其理由蓋即在此。每當一種社會變化發生時,通常必先以社會原理之研究為其主題而不願研究社會現象之歷史。此種避重就輕之傾向,蓋與所有用歷史方法研究之知識,其進行之常態相符。然當所謂專家移其研究與教訓以向諸原理而不向諸外部事實時,其為無遠慮也蓋與一種歷史之無甚進步也同。
三、進步遲緩原因之原於史料種類者
——著作之史料,保存之史料,出版之史料——記事史料,文學史料,教育史料,實用史料之選擇
社會史之第二種困難原於史料之性質與史料出版之性質,後者之關係尤大,因手抄史料之用途已不若昔日之大,歷史之編著已不賴抄本之材料矣。
普通史料之發生往往原於他種原因而不原於學術。此與史料之本質正同,撰人目的不在於忠實觀察實際之真相而描述之,蓋往往別有用心焉。然在人類事實之中,觀察與報告之包含非科學動機最少者當推社會上之事實。然則編纂史料之動機究為何物乎?
記事史料之目的在於保存可資紀念之事實而使之不忘。所謂可資紀念之事實即足以感動吾人想像或足以激起吾人虛榮心之事實。劉知幾嘗云:「苟史官不絕,竹帛長存。則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漢。用使後之學者坐披囊篋而神交萬古,不出戶庭而窮覽千載。見賢而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此世間人類之常情也。是以世界上最古之記事史料皆屬關於武功之刻文,中國也,埃及也,亞述也,波斯也,莫不皆然。繼之者為民族史或君主史,所記者皆君主與首領之事跡,戰爭以及革命等。關於經濟方面之事實僅驚人之天災饑饉而已。是故歷史上經濟消息之為數極少,即在後世所謂「新聞紙」、雜誌、日報等在商業廣告未曾開發以前,亦復無經濟消息之紀載。
文學史料之目的在於取悅流俗。其中所述者或屬詩歌,或屬閎議,或屬滑稽,或屬傳奇,無不視撰人之所好以為衡。若輩於此本無提及社會事實之理由。讀者之誦其書也,亦往往無意在此中求得此類事實之描寫。至於文學作品亦幾未嘗以社會史之消息予人也。
教育史料之目的在於傳達一種原理,一種信仰,一種知識,一種規則或儀節。屬於此類者為所有宗教上、哲學上或道德上之著作;所有關於一種美術或一種科學(文法、修詞、醫學)之小本或論文;所有科學上之著作及法律上之程式等。吾人於此亦無描述社會事實之理由;除影響重大之經濟事實偶一引喻外,即或提及之亦極為稀少而且浮泛也。
實用史料之目的在於事實之覆核或證明。凡公家與眾人之記錄、法律匯編、冊籍、賬簿、調查錄、統計表、報告、研究等皆屬之。吾人之社會史消息以得自此類史料者為最多。然第一此類史料極不完備,內中所紀事實每無一定之系統,不能以整個知識予人。撰人往往僅記其在實際應用上必要之消息而已,故其間往往有極大之罅隙,足貽極大之錯誤(如關於賦稅事實即其一則)。其次,此類史料之興趣往往限於需用此類史料之當代人;除關於財政之事實外,均難傳世而行遠。是則實用史料之本質已足以自促其壽命。其實在西洋各國直至公家保存檔案之機關成立,對於史料不問類別概予保存之後,此類史料始得長存於人世。至於吾國之檔案,則至今尚以敝屣視之,更無論矣。複次,此類史料,繁重異常,而且又無文學上之價值。吾人之印行之也,純出諸科學上之原因,而且每喜擇其能供給政治消息者也。
所有上述原因足以說明社會史所能利用之材料為數何以如是之少。無論中外,關於上古時代之史料,其中幾絕無社會史料之存在。吾國正史中雖偶有人口之統計,然大體偏而不全。至於西洋則自古代以至十一世紀,幾絕無一種可信之調查(即純屬政治性質之羅馬公民人數之調查亦然)。是故過去人類之經濟生活始終未曾大白於人世。吾人不必上溯至柏克(Boeckh),即在最近之著作中如貝羅克,如蒙生,如邁爾(Beloch,Mommsen,Ed.Meyer)諸德國名史家,試問其冒險之臆測如何!試問其中之罅隙如何!能與其他各種事實之纂輯相比否耶?吾人固大體明了古代城市之政治組織矣,吾人其亦知其經濟組織否乎?
為保存起見而出版之史料其進步之遲緩,亦以關於社會史者較其他一切為甚。吾人之願意出版者,當然以足以激起大多數公眾之興趣者為主,或以希有者、最古者及篇幅較小者為主。故吾人之慣例往往先出版文學之作品,再及所有歷史之作品,甚至編年史或極乾燥無味之年表。再出版美術或科學之論文,各種原理之作品。再影印美術紀念品、工業藝術品、古體文字之鱗爪等。蓋纂輯史料者之成見與撰述史料者之成見相同,其目的皆在於布諸公眾。然實際之經濟史料決不足以激動多人之興趣者也,而含有溯源性質之史料為尤甚。而吾人如欲出版此種史料更非加意努力不為功,因其最為凌亂無序也。即此可知欲求得出版經濟史料之方法必需長久之時間。吾人必須使之脫離公眾之手而求援於志在學術之基金。此種事業之興起在西洋為時甚近,試觀淮茲(Waitz)所著之書目,一九〇六年出世之《德國史料》( Quellenkunde der deutschen Geschichte ),則經濟史料與其他各種史料之出版情形即可比較而知。然德國於此已遠較其他諸國為進步,此就其國內有數種社會科學評論之存在可以證之,蓋因其能維持經濟史之專家也。其在法國,則經濟學上之專斷性質或足以妨礙此種整理史料事業之進行。其在英國,亦有少數之個人嘗試。美國似正在計劃出版之必要工作,然其運動則仍在開創時期中。至於吾國,則等諸自鄶,可無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