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新義 · 第十一章 歷史之種類

何炳松 《通史新義》
一、中國史學之發展 ——編年史——紀傳體——紀事本末——浙東史學之世系支派 吾國史學之發展大抵可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期自孔子作《春秋》以迄荀悅述《漢紀》,前後凡七百餘年,實為吾國史學上兩種主要體裁——編年與紀傳——由創造而達於成熟之時代。荀悅而後以迄於北宋末年,其間約千年,吾國史家除繼續發揮編年與紀傳二體外頗能致力於通史之編纂,然所謂通史乃《史記》式之通史,非吾人今日之通史也,故此期可稱為舊式通史之發揮時代。南宋之世實吾國學術融會貫通之一大時期。自古以來儒釋道三大宗門之思想至是皆始成系統,而儒家一派獨演化而成所謂浙東之史學以迄於現代。故此一期實為吾國史學形成派別並大有進步之時代。茲請略述三期史學演化之經過。 吾國純粹史籍之留存至今者當以孔子所作之《春秋》為最古。以事系日,以日系時,實為中西史籍最初之雛形,而編年一體遂成吾國史籍中開山之形式。孔子之後再過五百年而有司馬遷之《史記》。《史記》一書仿《春秋》而為本紀,仿《左傳》而為列傳,此外別創八書以紀載天文、地理及其他各種制度。其義例之精與取材之當,實為古今中外史籍之冠。自司馬遷創紀傳體之歷史而後,不特吾國之所謂正史永奉此體為正宗,即吾國其他各種史裁如方誌、傳記、史表,亦莫不脫胎於《史記》。司馬遷之得以千古不朽,誠非無因。此後班固仿紀傳體而作《漢書》,荀悅仿《春秋》《左傳》而作《漢紀》,雖對於司馬遷與孔子所創之紀傳編年兩體略有變通,為世人所稱道;然就大體而論,究覺因襲之處多而創作之處少。其他作者類皆陳陳相因,別無新見。唯編年與紀傳之二體則已日臻成熟之境矣。此為吾國史學演化經過之第一期。 自荀悅而後以迄北宋之世,吾國史家一面繼續發揮編年與紀傳二體,一面頗能努力於通史之編纂。言其著者則有梁武帝之《通史》、司馬光之《通鑑》、鄭樵之《通志》,以及袁樞之《紀事本末》。凡此諸作之宗旨莫不在於貫通古今。然吾人試一考其內容,則《通史》與《通志》之作意在推翻班固之斷代而恢復《史記》之規模,司馬光之意則大體仿自荀悅,實欲融會紀傳體而反諸編年以規復左氏《春秋》之舊。故今存之《通鑑》與《通志》雖不失為吾國史學上之名著,然大體仍未能脫《春秋》與《史記》之成規,與現代西洋學者所主張之綜合史相去仍甚遠也。唯此期中有劉知幾之《史通》,及袁樞之《紀事本末》兩書:前者對於吾國自古以來之編年與紀傳兩體下一詳盡周密之批評,隱為吾國舊式之史學樹,完美之圭臬;後者依據《通鑑》,別輯成書,因事命篇,首尾完具,其所得結果無意中與現代新史學上所謂主題研究法者不約而同,實為吾國史籍中最得通意之著作。然就大體言,此第二期史學之演化,仍屬舊式通史之發揮,初無新法之創見也。 吾國學術思想至北宋末造經一番融貫之後,大起變化。儒釋道三家思想至此皆面目為之一新,各成為極有條理之派別。釋家思想經儒家之陶冶成為陸王一派之心學,道家思想經儒家之陶冶成為朱子一派之道學,而儒家本身則因程頤主張多識前言往行以蓄其德之故蔚成浙東之史學。故吾國學術至南宋而後成為三大宗門,吾國史學亦至南宋而後始獨樹一幟,南宋之世實吾國文化史上最燦爛之時期也。 吾國南宋以前之史家雖亦不一而足,然史學之發展不成系統,具如上述;而且經史文三種學術往往混而不分。或輕史重文,成喧賓奪主之勢;或以經駕史,抱褒貶垂訓之觀。故學者之於史學或視同經學之附庸,或作為文學之別子。史學本身幾無獨立之地位焉。自南宋以後,浙東史學大興,當時道學家至詬浙學為知有史遷而不知有孔子,其盛極一時之情形,即此可見。 初辟浙東史學之蠶叢者,實以程頤為先導。程氏學說本以無妄與懷疑為主,此與史學之根本原理最為相近。加以程氏教人多讀古書,多識前言往行,並實行所知,此實由經入史之樞紐。傳其學者多為浙東人。故程氏雖非浙人,而浙學實淵源於程氏。浙東人之傳程學者有永嘉之周行己、鄭伯熊,及金華之呂祖謙、陳亮等,實創浙東永嘉、金華兩派之史學,即朱熹所目為「功利之學」者也。金華一派又由呂祖謙傳入寧波而有王應麟、胡三省等史家之輩出,金華本支則曾因由史入文,現中衰之象。至明初宋濂、王禕、方孝孺諸人出,一時乃為之復振。唯浙學之初興也蓋由經入史,及其衰也又往往由史入文。故浙東史學自南宋以至明初,即因經史文之轉變而日就衰落。此為浙東史學發展之第一個時期。 迨明代末年,浙東紹興又有劉宗周其人者出,「左袒非朱,右袒非陸」,其學說一以慎獨為宗,實遠紹程氏之無妄,遂開浙東史學中興之新局。故劉宗周在吾國史學史上之地位實與程頤同為由經入史之開山。其門人黃宗羲承其衣缽而加以發揮,遂蔚成清代寧波萬斯同、全祖望及紹興邵廷采、章學誠等之兩大史學系;前者有學術史之創作,後者有新通史之主張,其態度之謹嚴與立論之精當,方之現代西洋新史學家之識解,實足競爽。此為浙東史學發展之第二個時期。 唯浙東史學第一期之初盛也其途徑乃由經而史。及其衰也乃由史而文。第二期演化之經過亦復如是。今人之以文學眼光估計全氏之《宋元學案》及章氏之《文史通義》者,不一其人,即其明證。此殆因吾國史籍過於繁重,科學方法又未盛行,遂致研究歷史者或陳陳相因不能有所發明,或避重就輕退而專意於文學。浙東史學之盛極難繼,蓋非偶然矣。 二、西洋史學之發展 ——上古時代之歷史,中古時代之歷史,文藝復興時代之歷史——專史與通史——專史之產生,世界史,全史 西洋歷史之學創自希臘人,然希臘文中歷史一詞之誼為證據,其義甚泛,與後世名史修昔狄第斯(Thucydides)及波利比烏斯(Polybius)諸人所造成之歷史不同。根本上歷史之為物乃饒有興趣之人類事實之值得敘述者。因有此種廣泛之觀念,故在事實之選擇上於範圍廣狹、事實種類兩方面均產生一種極端之差異。觀察之範圍推廣甚速,初自希臘城邦之狹小範圍直至今日歷史觀念擴充至所有人類知識之領域,先後不過二千五六百年耳。故自波利比烏斯以來即有世界史——此當然指當時西洋人已知之文明世界而言——之出現。此種歷史之世界概念由西元後四世紀之教會著作家如聖耶羅默、聖奧古斯丁輩傳至日耳曼蠻族入侵後數百年間之編年史家;再自阿波卡利普西斯(Apocalypse)得到一種劃分歷史之標準,即君主之承繼是也。此種概念自此貫徹中古時代之全期,直至波蘇哀著述《世界史論》( Bossuet : Discours sur L'histoire universelle )為止。 至於充歷史材料之事實種類,古人依違於二種方法之間: (一)始終選擇有裨於實際知識之事實,此系修昔狄第斯之觀念,而波利比烏斯實完成其方式。史家往往一意搜集足以教訓政治家或軍事家之資料,其結果為軍事史與外交史。此類歷史至今在史籍中尚占重要之位置,即吾國所謂垂訓主義之歷史者是也。 (二)凡筆述或口傳之傳說不加別擇概予搜羅,此即大事紀之體裁,源出希臘,而大成於羅馬。歷史家對於一切事實無不兼收而並蓄之,包括異事、奇聞、水災等〔在第杜斯·利凡(Titus Livy)著作中及塔西佗(Tacitus)之《大事記》中均留有痕跡〕,即吾國所謂博聞實錄之歷史者是也。 繼垂訓主義及博聞實錄而起者為文學之成見。史家每欲於此求其發表議論(如第杜斯及利凡)及抨擊他人(如塔西佗)之機會。歷史至是遂成為一種混合之敘述,蓋合實際事物之教訓與一種閎辯之方法而為一,即吾國所謂夾敘夾議之歷史者是也。此種體裁,初則由中古時代之編年史家模仿之,繼又由文藝復興時代之史家及其後起者發揮而光大之。直至十八世紀時,歐洲人之歷史概念此外尚無他種之進步。總之西洋十七世紀時之史家就其科學態度而論,固無一人能超軼古代之史家也。 歷史成為一種科學之研究乃由另一方面而來。自博學之道興,學者始習於古代書籍之研究,並敘述各種性質不同之事實以評定古書之優劣,此即德國人所稱為「實學」者也。學者自此專心搜集關於中古時代習慣、制度、語言、文字之史料及事實,專著及類纂因此出世,間亦具有實用、司法或神學之性質。循至後來,有系統之研究卒自此種混亂廣大之運動——此種運動之關於羅馬法者實始於十六世紀以前——中脫穎而出。西洋學者對於此種研究或稱之為古物學或稱之為考古學,廣泛模糊,歷時蓋甚久也。此與吾國清代所謂「樸學」者頗為相似。 日久之後,西洋學者漸以一種歷史研究法研究已往之事實,並依年代次序而編比之,此在德國各大學中最為風行。於是西洋始有各種特殊之歷史,如文字史、語言史、教會史、宗教史、法律史、文學史、建築史、雕刻史、制度史、風俗史等。此種專史本為全史之必要部分;唯各成自主之一支,各有其專門之作家及特殊之傳統習慣。史家之注意此類事實者既寡,故此種專史之創造多非史家之功。此種專史往往自取獨立科學之態度。蓋歷史上特殊事實之為數極多,吾人慾視同普通歷史研究之,實際上已不可能也。而專史遂亦不能不依年代與地域而劃成範圍,以國家與時代為界限;每一種專史更分段落。是故吾人既有宗教史、法律史、文學史,同時又有埃及史、亞述史、希臘史、羅馬史、法國史、英國史,並有中古史、近世史、現代史也。 歷史之分支既多,通史之範圍當然因之而縮小。舊日概念所視為服務公家可資借鑑,而且在歷史中占有最大地位之各類事實至是皆變為專史之原料,如外交史、軍事史、憲法史是也。此類事實至今仍保有此種特性或至少保有此種要求,而仍繼續為官吏、外交家與政治家之實際教訓也。 此後西洋人之通史概念又逢一種勁敵而經過一種危機。此即世界史之概念是也。所謂世界史蓋指包括古今所有民族之歷史而言,此種概念本發生於古代。自西洋古代人所不知之地如中國、日本、印度、美洲等加入歐洲人之知識中後,世界概念在十八世紀時遂大形擴充。法國福祿特爾之《風俗論》( Voltaire : Essai sur les Moeurs )即為含有此種概念之著作,其後此種概念傳諸德國之什羅色(Schlosser);並由什羅色傳諸德國海特爾堡派(Heidelberg)之史家,而韋白之《世界史》( Weber : Weltgeschichte )即淵源此派而來。世界史之範圍既日形廣大,故至十九世紀後半期遂為西洋學者所擯棄。此輩以為世界史所根據之觀念在於假定人類演化有全體一致之觀,其實並不如此;故此種歷史實違反科學之真諦。此輩乃易以較有限制而仍屬廣泛之名稱,在德國謂之「全史」(Allgemeine Geschichte),而以敘述地中海及大西洋沿岸一帶之西洋文明民族史跡為範圍,有時並附以遠東民族史。然此種名稱之意義仍屬廣泛異常也。 一套之專史如風俗、美術、宗教、制度等之歷史,無論其內容如何完備,決不足以使吾人了解社會之演化或世界之歷史也。蓋其所述者僅一種連續抽象之描寫而已,而在所有此種抽象現象中本有其具體之連鎖。此種現象或皆產生於同一人群之中,或皆為同一人群之產品。而此種人群又往往有其某種共通之偉業,如遷徙、戰爭、革命、發見等,為各種現象特殊之共通原因。例如吾人試究吾國魏晉六朝之文學,將見自東晉直至隋朝四百年間,所謂南朝之文學大體承吳語文學之後繼續發展而成為南方新民族文學。至於北方則自晉分東西以後,直至北魏分裂滅亡時止,先之以文學之衰替,繼之以文學之中興,終至產出一種尚武好勇之新文學。文學之變化如此,不可謂之不繁矣,然吾人迄不能就文學史本身求其所以演化之原因也。此種演化本身極難了解。吾人如欲了解所有此種文學上之特殊變遷,將非求援於通史不可。蓋唯有通史方述及東晉偏安之後中國文化實保存於東南之一隅,而北方則先有五胡十六國之大亂,繼之以北方蠻族之華化,而終於北魏之完全屈服於吾國文化之下。是故所謂通史實即共通之歷史。吾人於此可知所有專史之編著雖完備異常,而在吾人之歷史知識中始終留有不可或缺之部分,此不可或缺之部分非他,即吾人所謂通史者是也。其特性在於描寫具體之真相,敘述社會人群之行為與偉業。故通史之為物無異一切專史之連鎖;通史中之事實無異專史中事實之配景。實際上此種共通事象之足以聯絡或駕馭人類之特殊活動者皆屬影響及於大眾及足以變更一般狀況之事實。因侵略、移徙或殖民而起之民族移動也,人口中心之創設也,人群一般制度(如國家教會等)之創造或變更也,皆其類也。政治史之重要以及通史中政治史所占地位之特大,其故蓋皆在此。 三、歷史與社會科學之關係 ——社會科學因其為史料科學故應用歷史之考訂——社會科學中研究過去之必要——社會史之分類 社會科學與歷史究有何種關係乎?社會科學與所有其他科學同,先求事實之確定而後綜合之。 吾人已曾述及當決定社會科學所憑藉之事實時,歷史研究法所占之地位為何。此種事實之獲得,其方法有三: (一)直接觀察現代之事實。 (二)研究與現代事實有關之史料,此種現代事實因實際上之困難吾人無暇或無法可以觀察者。 (三)研究與過去事實有關之史料,此種過去事實吾人已不能再施以觀察者。 假使社會科學所用之方法純屬觀察,則社會科學當然不必再向歷史研究法求援矣。然欲用此種方法以搜羅一種社會研究上必需之事實,終嫌不足。是故甚至吾人慾了解現代之事實亦往往不能不求援於史料,而研究史料則又非用歷史研究法不為功也。 歷史研究法與直接觀察之科學研究法之不同,純在史料與觀察報告兩種價值之不同。觀察報告者根據直接觀察用一種謹嚴方法編述而成者也;史料者一種絕無方法之觀察報告也。是故吾人對於觀察報告可以不必再施他種方法而利用之,因撰人已施以相當之方法也;而史料之利用則非先事彌補撰人所缺之方法不可。此種彌補之功夫即考訂是也。凡具有歷史性質之科學對於考訂之功均不能或缺,蓋因其皆有賴乎史料,而為史料之科學也。 社會科學所用之消息,其編述之際既皆未嘗施以謹嚴之方法,故社會科學亦為史料科學之流亞。因之吾人不能不施以初步之考訂功夫,而適用研究歷史之方法。吾人固亦可希望將來必有一日焉,所有社會事實之觀察與統計,學者均能施以一種正當一致之方法如自然科學中之化學物理然;吾人可以無賴乎史料,而根據科學上之報告。歷史研究法至是可以置之而不用。然吾人今日距離此種境狀實現之時為期正復甚遠。如此種境狀一時未能實現,而吾人仍不能不利用殘缺之史料者,則歷史研究法即未嘗一日可廢也。 一旦事實搜集以後,科學上之第二步工作即為綜合之編比。吾人盡可將現代觀察所得之事實編比成章而不受歷史知識之干涉。然吾人須知實際上欲構成一種社會現象之科學,僅知其現在之狀況,究不完備。吾人固可純在現在時間中研究物理上或化學上之現象,蓋吾人所研究之種種關係本無分乎古今也。然即就生物現象而論,吾人如不明了其過去之演化,即不能完全了解其真相。人類之社會亦然,吾人至少須追溯其若干年之過去,而後可以了解其現狀。蓋所有社會之現象,或屬狀況,或屬習慣,或屬風俗;吾人慾完全了解之,非追溯此種狀況、習慣、風俗等成立之情形不可也。此外吾人對於各種不同之社會中一切形式不同之現象,亦不能不加以比較之功夫,故在所有社會科學中總不免涵有一部分之歷史也。 實際上社會現象之研究往往隨有一種歷史之研究,而取敘論之體裁。例如吾國之類書及西洋政治經濟等辭典一類社會科學之類纂中即往往包有歷史之條目敘述主要風俗習慣及政治制度或經濟制度之演化,有時並追溯至上古時代焉。 普通意義中之歷史,即過去事實之研究,在社會科學中亦有其相當之位置。此種歷史顯然唯有用歷史研究法方可構成。本書第二編之題旨即為討論社會史上歷史研究法之應用。吾人將於此研究此種歷史上特殊之困難,並求其編著之道如何,注意之點為何,及有何罅隙之存在。吾人並將探討此種歷史與其他各種歷史之關係,以便明了狹義社會事實之演化對於他種人類歷史事實之演化其相互之關係為何。 狹義之社會史僅系各種社會歷史之一部分。吾人前曾列過一各種主要人類現象之全表。茲再列一歷史各支之簡表如下。 (一)物質狀況。——人類學,人口學。——自然及人為環境之研究,自然及經濟地理(人類地理學)。 (二)理智習慣。——語言文字,美術,哲學及道德,經濟原理,宗教信仰及實際。 (三)物質習慣。——私人生活。 (四)經濟習慣。——農產,運輸及工業,商業,物品之分配。 (五)社會制度。——家庭,財產及承繼之組織,教育及教學,社會階級。 (六)公共制度。——政治制度,教會制度,及國際制度。 社會史包括第四類之全部(經濟習慣),第一類之一部分(人口學)及第二類之一部分(經濟原理)。至於第三、第五、第六三類則只因其與社會史有互相之影響,故亦有互相聯絡之關係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