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新義 · 第十章 連續事實之編比法
一、社會之變動
——變動與演化——社會演化與生物演化之不同
著作歷史最後之一步即為連續現象之編比,以期達到演化情形之描述。
何謂演化?演化之性質為何?吾人研究一類連續事實所得之初步觀念實為變動。在所有社會現象之秩序中,吾人或比較一國之全部組織,或比較一國中前後兩時代之組織,吾人每覺各種情狀並不前後相符。此種時代上之殊異,即變動也。然所有變動並不盡屬演化。如一種情狀自前一時代至後一時代而有所變動,迨至第三時代而又與第一時代同,此則僅屬一種擺動而已。如一類連續之情狀各不相同。唯其不同之處並無一定之規律,又如在一類同樣之情狀中,第五種與第一種較第三種更為相似,此則僅屬一種差異而已,非演化也。所謂演化必系一種專向一方未嘗間斷之變動。實則指今日情狀之漸異於古者而名之曰演化,此種說法顯系一種暗比,將連續之現象視同鏈條,愈展則離其起點愈遠。
演化實為所有研究生物科學中之根本現象,而在歷史上其地位尤特為重要。歷史本系一種研究社會演化之科學,故演化問題在歷史上較在其他各種科學上尤為必須研究之問題。至於社會科學之研究每有忘卻演化之危險,蓋社會科學所研究之時期往往甚短,演化之跡不易感覺也。而且社會科學每欲向生物學假其演化之觀念,故社會學家往往應用生物學上之定律——如自然淘汰、生存競爭、最適者存等——以解釋社會之演化。根普羅維支(Gumplowicz)及巴坦(Patten)二人之著作,即其流也。
一個社會或一種習慣之演化,其情形與一種動物之演化完全不同。所同者僅系一種繼續之變動而已。然就變動之進程而論,吾人先驗上實無物足以表明兩者之相似,而在事實上則吾人雖亦嘗隨意利用遺傳及淘汰等同樣之名詞,其實兩者亦相去甚遠,蓋社會現象與生物現象之性質根本不同也。在生物學中所謂演化純系一種生理上之進程;所謂遺傳純系一種生理上之作用,父母以生理上之進程傳其生理上之氣質於其子女;所謂淘汰亦純屬生理作用也。至於社會之實質則不然,其情形遠較複雜,一部分固屬之揀選也。故此種演化之進程與生理上之進程,僅有一種暗比上之相同,而非實際上之真正相似,而且兩者所得之結果往往相反也。
二、變動之分析研究
——各種步驟及考證上應注意之點
研究社會事實之演化,其道若何?吾人於此,可用所有科學研究中必要之格言以解決之:即必先分析而考訂之,然後綜合而了解之,是也。
吾人應將各種演化分析而研究之。
(一)吾人應將各種社會事實分門別類,然後分別研究各類事實之演化為何。此種工作之步驟有如下述。
第一步為明定吾人所欲研究其演化之一類事實。此實一種抽象之談也:吾人嘗謂吾將研究某一類人類之行為或某一類物質之狀況,或各範疇中之比例,或一種習慣,或一種制度等。皆因吾人為研究上便利起見主觀之分別也,而非事實固有之真相也。吾人為不忘事實固有之性質起見,必須常常念及此種門類之分別純屬主觀抽象之說法。吾人在研究進程中並不可隨意變更吾人所給與此種事實之名目也。
第二步為決定吾人所欲研究演化現象之種類。此事屬何種?其範圍若何?吾人須注意有時吾人所研究之事類,既著手之後,每有另一名目相同之事類起而代之。如一類事實雖能始終維持其內涵而不變,然其範圍有時擴大,有時縮小,則吾人須常追隨其張弛情形而伸縮吾人之工作。例如吾人如果從事於研究宋元兩朝時中國之演化者,對於宋之疆土之自北而蹙,與元之疆土之向西擴張,均不能不注意及之,決不可視當時之中國為常在一定之領域中也。
第三步為決定吾人所欲觀察演化時間之長短及年代上之時間。吾人僅欲研究某一時代兩端之情形乎,抑欲研究其中間經過之情形乎?同時並有下列一附帶之問題:即吾人所欲研究之演化已有充分之史料否乎?
(二)吾人既比較各時代各種不同之現象,因之得一演化之大概情形。吾人已知某期初之狀況與某期末之狀況之不同。然此種不同之點,吾人僅能以數目或敘述表示之而已,不能說明其演化之繼續情形為何也。
吾人於此,有一考證上應注意之事焉。某一期始終之兩端是否事實上可資比較,而得一現象之大綱?此兩端所表示者,僅吾人所知之現象而已,非真實之現象也。吾人如欲加以比較,必須具有充分之知識。吾人研究1912年及1921年兩年中上海一處自殺或犯罪之數目,須知此種數目僅就此兩年中吾人所知者而言。比較所得之演化,亦僅屬吾人所知之犯罪與自殺而已。吾人須再進一步而研究實在自殺與犯罪之真正數目及真正演化為何。吾人今日明知所謂百年一次之統計數目與百年一次之實在數目其相差極遠;而且在內政不修之國家此種表里不符之統計亦往往較政治修明之國家為多。例如我國統計之不可恃當然較甚於美國。如吾人見一表里格外不符調查較不精密之百年統計,吾人其可斷言此種演化之日漸擴大或日漸縮小乎?是故吾人慾從事於比較,必根據價值相同之資料而後可。此種必須注意之點,當然由歷史研究中得來,蓋歷史上材料數量之多寡及其價值之高低最為不等,吾人偶不經意,即將產出荒謬之結果以貽笑於方家也。
三、演化之比較
——統計方法——心理方法——演化之歷史進程,習慣之變動,個人之更替——科學結論之條件
吾人既將社會演化分門別類而考證之,乃不得不再綜合以了解之。
普通社會科學之方法多用統計上之比較:吾人已盡力以建設之矣。所有現象既皆可用數目表出之,則演化情形當然可以算數表代表之,或以曲線圖代表之。吾人對於此種算數表與曲線圖當然加以比較以便明了其間是否有繼續不斷之關係。如果並無關係,吾人即可斷言此種事實必系某種獨立原因之產品。如果各種曲線同時殊異,吾人即可斷言此種演化間必有相當直接或間接之因果關係。然欲以此種方法辨別因果關係之為直接或間接,殊不可能。當吾人比較犯罪與教育之曲線時,或比較物價之異同與罷工之次數時,或比較婚姻之數目與麵包之價格時,即系如此。而且僅僅考察數目所得之關係觀念,亦未為足也,蓋此系一種由心理想像而來之假說,藉數目以證明之者也。蓋在社會現象中,吾人雖只有藉統計方法以獲得物質狀況、人類行為及各種產品等事實;然此種行為及產品僅屬內心現象之結果而已;至於物質狀況充其量皆屬消極之範圍。凡一種社會現象之產生,必有其各種必要之條件。然僅具此種條件,尚不足以產生社會現象也,其間必常有人類之存在方可。
產生社會現象之直接原因,亦即所謂決定社會事實之條件,皆屬內部之狀況,即所謂動機者是也。此非統計方法所能為力者也。是故吾人果欲說明所有社會事實之演化,非直溯心理之原因不可,而此種心理現象決非統計方法所能研究也。
是故演化之最後說明,不能不求援於心理方法,此即歷史方法也。當一種社會事實之量數或形式忽起一種變動,則此種演化之外部條件上或人類內心狀況上必有一種變動為其原因。故吾人須問:在人類行為之動機中或在此種動機之外部條件中,有無變化?吾人如欲解答此種問題,非將各種可能之變動均分別加以精密之研究不可。
吾人果欲解答上述之問題,只須將研究並時現象之問題加以複習且檢閱所有變動之大範疇即可矣:人種也,環境也,理智習慣也,物質習慣也,經濟習慣也,社會制度也,政治制度也,凡此皆足為一種變動之原因。吾人只須辨明何種變動足以影響某一種之演化。
吾人於此決不可以為各種社會現象之演化真與有機體無二也。吾人通常所用「文字之生命」「文體之演化」「信仰,法律,或制度之演化」等語,實系一種危險之暗比。所謂一種文字,一種美術作品,一種信仰,或一種制度,皆不過抽象之物而已。抽象之物決無演化,演化者唯有生物而已。歷史上敘述抽象之物之演化——如教會,如王室,如財政,如哲理等——極其危險。吾人固未嘗不可用抽象文字以求敘述之簡括,然吾人果欲了解事實之真相,則非將幻象與真相之涇渭分明不可;並須追求原因以達於真相。所謂真相,即人類是也。
吾人利用問題法以研究社會之演化,吾人每能發見產生演化之動機之變動情形。此種人類動機之變動,驟視之每覺廣泛而模糊。例如吾人大體可以見到近年吾國青年因受自由戀愛學說之影響,離婚之風氣遂至較昔為盛是也。
然吾人須視此種集合之動機為個人動機之總和,方能了解集合動機之真相。吾人先想像何者為人類演化之開端,何者為人類演化之結局;於是再自問人類中或其環境上有無某種變動足以引起此類之演化。
社會變動之途徑有二,須加辨明:(一)人類實際上變更其行為之方法或行動之規則,此或因觀念變動而出於自願,或因受物質環境限制之所致,或因受政府或其上屬意思之逼迫而不得不然。(二)某時代開始時之人皆已去世,他人(無論其後裔或外人)起而代之,其行為方法因動機或習慣之不同,與前者迥異。
人類生命之得以維持,在於世代之繼續罔替,此為歷史上之根本現象,殆亦為社會演化之主要原因。團體如教會公司及行政機關等之演化即由此而生。團體名目依然如舊,而其中分子則常有新陳代謝之觀。吾人稍不經心,即將為此種名義所誤,而視為一種有機之演化。人類之社群亦然,吾人慾明白其演化情形,必注意人類世系之新陳代謝。史家對於此種現象已知注意及之;而社會科學家對之則往往忽略不顧。蓋此輩所研究之演化時期較為短促,故人類新陳代謝之跡不甚顯著,固無怪其疏漏矣。
用心理之變動以解釋演化之情形,在統計方法上有明白易曉之利益,然此種解釋仍屬一種假說而已。社會變動之原因或可藉此求得之,然吾人不得遂謂此外別無他種原因之存在。如欲得一科學之結論,吾人不能不應用一種方法焉,即將各種演化集於一處而比較之是也。此種方法實為史家所不常用,而社會科學家所不慎用者也。
然若僅將各獨立社群中之某一種現象合而較之,仍未為足也。吾人在比較言語學、比較神話學、比較法律學上之工作;以及比較中國人、希臘人、羅馬人與日耳曼人,某一種神話或某一種法規之演化,即屬此類。此種抽象之比較,初不能予吾人以變動之原因,僅能助吾人明了各種事實之性質而已。吾人所當注意者本系社會之全部,故應從比較幾個社會全部之演化入手。必如此而後吾人方能瞭然何種現象在某幾種演化中缺普遍之性,何種現象在某幾種演化中有一致之觀,某幾種現象永遠分離,某幾種現象時合時分。分析各種現象之方法,唯賴實驗。今既不能實驗,則唯有比較全部之一法以斷定何種現象為大體相聯,何種現象為各自獨立。然此種工作非單用一種社會科學方法或一種歷史方法所能進行,蓋前者對於社會之觀察為期甚短,後者對於社會之觀察又嫌不精也。故必合兩種方法而同時用之方可。夫而後研究人類社會及其變動之科學方有建設成功之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