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胡注表微 · 考證篇第六
胡注長於地理及考證,今日學者無不知。書名《表微》,非微何必表也?曰:考證為史學方法之一,欲實事求是,非考證不可。彼畢生從事考證,以為盡史學之能事者固非;薄視考證以為不足道者,亦未必是也。茲特輯存數十條,以備史學之一法,固知非大義微言所在也。
周赧王五十五年,秦前後斬首虜四十五萬人,趙人大震。
注曰:此言秦兵自挫廉頗至大破趙括,前後所斬首虜之數耳。兵非大敗,四十萬人安肯束手而死邪!(卷五)
考證貴能疑,疑而後能致其思,思而後能得其理。凡無證而以理斷之者,謂之理證。《朱子語類》一三四,言:「趙卒都是百戰之士,豈有四十萬人肯束手受死,決不可信。」又言:「恐只司馬遷作文如此,未必能盡坑得許多人。」此理證也。身之之言蓋本於朱子。
秦二世二年,李斯上書,言:「趙高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韓玘為韓安相也。」
注曰:《索隱》曰:「玘一作起,並音怡,韓大夫弒其君悼公者。然韓無悼公,或鄭之嗣君。案《表》:韓玘事昭侯,昭侯以下四世至王安。斯說非也。」余觀李斯書意,正以胡亥亡國之禍,近在旦夕,故指韓安以其用韓玘而亡韓之事警動之。韓安之時,其臣必有韓玘者,特史逸其事耳。李斯與韓安同時,而韓安亡國之事,接乎胡亥之耳目,所謂殷鑑不遠也。《索隱》於數百載之下,議其說為非,可乎!(卷八)
史闕無徵,即以李斯書為徵,並可以補史之闕也。
漢成帝綏和二年,議郎耿育上書冤訟陳湯曰:「甘延壽、陳湯,為聖漢揚鉤深致遠之威,雪國家累年之恥,討絕域不羈之君,系萬里難制之虜,豈有比哉!先帝嘉之,仍下明詔,宣著其功,改年垂曆。」
注曰:師古曰:「謂改年為竟寧也。不以此事,蓋當其年上書者附著耳。」余按《元紀詔》曰:「匈奴郅支單于背叛禮義,既伏其辜,呼韓邪單于修朝保塞,邊垂長無兵革之事,其改元為竟寧。」則改年亦以此事,非附著也。(卷三三)
竟寧謂究竟安寧,猶今言到底勝利也。師古以為適合,身之以為非適合,引《元紀詔》為證,是之謂書證。
王莽始建國二年,立國將軍孫建奏:「陳良、終帶,自稱廢漢大將軍,亡入匈奴。」
注曰:廢漢,言漢氏已廢滅也,孫建之言云爾。(卷三七)
陳良、終帶,反王莽而亡入匈奴者也。自稱「大漢將軍」則有之,豈有自稱「廢漢」之理!孫建述其言而改之以媚莽,遂不覺其不詞。身之蓋有見於當時「亡宋」之稱,故知此為莽將軍孫建之言耳。
始建國三年,沛國陳咸,以律令為尚書。莽輔政,多改漢制,成心非之,嘆曰:「《易》稱『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職。及莽篡位,召咸為掌寇大夫,咸謝病不肯應。時三子參、欽、豐皆在位,咸悉令解官歸鄉里,閉門不出。
注曰:中興之後,沛方為國,此由《范史》以後來所見書之也。陳咸,後漢陳寵之曾祖。(卷三七)
以後來之名加諸前,在史家為慣例。若文物本身而有此,則真偽問題生矣。中興之後,沛方為國,莽時安得有沛國之名乎!《注》特斥言之,促學者以實事求是之精神,當於細微處加之意耳。
漢淮陽王更始二年,蕭王復與銅馬餘眾,大戰於蒲陽。
注曰:賢曰:「前書《音義》曰:『蒲陽山,蒲水所出,在今定州北平縣西北。』」余按此乃《班書·地理志》中山曲逆縣下分注,非《音義》也。(卷三九)
以《漢書》本注為《音義》,乃偶誤。此條與前條,皆史家正名之法。
漢光武帝建武二年,李寶倨慢,禹斬之。《考異》曰:更始柱功侯李寶,時為劉嘉相,此蓋別一人同姓名。
注曰:余參考《范書》,究其本末,漢中王嘉,即以更始柱功侯李寶為相,禹誅之,非別一人也。(卷四〇)
《考異》有誤,不為之諱,《胡注》所以為《通鑑》功臣。
建武十四年,大中大夫梁統疏:「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
注曰:按《嘉傳》及《刑法志》,並無其事。統與嘉時代相接,所引固不妄矣,但班固略而不載也。(卷四三)
史略不載,即以梁統疏為證,並可以補史之略。
建武十七年,拜馬援為伏波將軍,以扶樂侯劉隆為副,南擊交趾。
注曰:賢曰:「扶樂縣名,屬九真郡。」余謂賢說誤矣,九真郡未嘗有扶樂縣。隆初封亢父侯,以度田不實免,次年封為扶樂鄉侯。則扶樂乃鄉名,非縣名,賢考之不詳也。《水經注》:「扶樂城在扶溝縣,砂水徑其北。」(卷四三)
《晉志》九真郡有扶樂縣,謂「九真郡未嘗有扶樂縣」者,指《漢志》也。賢以晉地理釋漢地理,故《胡注》以為誤。
漢明帝永平十六年,諸國皆遣子入侍。西域與漢絕六十五載,至是乃復通焉。
注曰:王莽天鳳三年,焉耆擊殺王駿,西域遂絕,至此五十八載耳。此言與漢絕六十五載,蓋自始建國元年數之,謂莽篡位而西域遂與漢絕也。(卷四五)
考史當注意數字,數字有不實,則當稽其不實之由。王莽初年,西域雖與中國通,而對手者實為莽,故曰「與漢絕」。其義甚精,非好學深思,不能得其解也。
漢和帝永元十五年,是歲初令郡國以曰北至按薄刑。
注曰:時有司奏,以為夏至則微陰起,靡草死,可以決小事,遂令以曰北至按薄刑。賢曰:「《禮記·月令》曰:『孟夏之月,靡草死,麥秋至,斷薄刑,決小罪。』按五月一陰爻生,可以言微陰。今《月令》雲『孟夏』,乃是純陽之月,此言『夏至』者,與《月令》不同。」余按安帝永初元年,魯恭言:「自永元十五年,按薄刑改用孟夏。」則夏至乃謂夏之初至。《范史》以「日北至」書之,其誤後人甚矣。(卷四八)
以夏初至為日北至,此《范史》之偶誤,《通鑑》因之,賢注疑之。《胡注》稽其致誤之由,蓋誤解魯恭之疏,以孟夏之夏初至為夏至,遂書為「日北至」。此條亦史家正名之法。
漢獻帝初平元年,蓋勛曰:「昔武丁之明,猶求箴諫。」
注曰:賢曰:「武丁,殷王高宗也,謂傅說曰:『啟乃心,沃朕心。』說復於王曰:『惟木從繩則正,後從諫則聖。』」余謂蓋勛忠直之士,時卓方謀僭逆,不應以武丁之事為言。據《國語》,楚左史倚相曰:「昔衛武公年數九十有五矣,猶箴儆於國曰:『毋謂我老耄而捨我,必恭恪於朝,朝夕以交戒我。聞一二之言,必誦志而納之,以訓道我。』及其沒也,謂之叡聖武公。」勛蓋以衛武公之事責卓也。史書傳寫,誤以「公」為「丁」耳。(卷五九)
此即《校勘篇》中之理校法。先以理斥其非武丁,然後據《楚語》以證其為武公之誤。其說精切,然實一字之訛,以其詞繁,故隸本篇。
漢獻帝建安十年,畿在河東十六年,常為天下最。
注曰:杜畿之子為杜恕,恕之子為杜預。其守河東,觀其方略,固未易才也。余竊謂杜氏仕於魏晉,累世貴盛,必有家傳,史因而書之,固有過其實者。(卷六四)
此提示人讀史必須觀其語之所自出也。南宋仕宦之貴盛,莫過於史氏,以史彌遠之姦,而《宋史》不以入《姦臣傳》,身之蓋有先見矣。
魏邵陵厲公正始八年,大將軍爽,用何晏、鄧颺、丁謐之謀,遷太后於永寧宮。
注曰:據後魏起永寧寺於銅街西,意即前魏永寧殿故處也。又據《陳壽志》,太后稱永寧宮,非徙也。意者晉諸臣欲增曹爽之惡,以「遷」字加之耳。《晉書·五行志》曰:「爽遷太后於永寧宮,太后與帝相泣而別。」蓋亦承晉諸臣所記也。(卷七五)
《鮚埼亭集》外編廿八,《讀魏志曹爽傳》云:「舊史不平之事,有二大案焉:其一為曹爽;其一為王叔文王伾。爽以曹氏宗支,有見於司馬氏之難制,奪其官,思以張王室,不可謂非。而不自知駕馭奸雄之非其才也,委任何、鄧,而又非其才也,遂見覆於司馬氏。既覆,而司馬氏百端造謗以加之,史臣從而書之,居然下流之歸矣。叔文伾之事,范文正公頗昭雪之,而爽之冤,千古無言之者,嗚呼!八司馬當時幸而不死,皆有文章經術傳於世,故後人尚有昭雪之者,何、鄧實亦八司馬之流,浮躁率露則有之,其心豈有他哉!身罹重典,不復邀有心人之原諒,其可傷也!」《潛研堂集》二,亦有《何晏論》,云:「陳壽之徒,以平叔與司馬宣王有隙,故傳記不無誣詞。」二家所論,意與《胡注》同。然《胡注》所用之方法是考證,二家則評論耳。
魏邵陵厲公嘉平三年,初,令狐愚為白衣時,眾人謂愚必興令狐氏。族父弘農太守邵,獨以為「必滅我宗」,愚聞之,心甚不平。及愚仕進,所在有名稱,從容謂邵曰:「先時聞大人謂愚為不繼,今竟云何耶?」邵熟視而不答,私謂妻子曰:「公治性度,猶如故也。以吾觀之,終當敗滅。」邵沒後十餘年,而愚族滅。
注曰:此晉人作魏史所書云爾。(卷七五)
愚附《魏志》廿八《王凌傳》,凌之甥也。與凌同討司馬懿而失敗,此明為司馬氏謗愚之詞,讀史者當觀其語之所自出。
魏元帝景元三年,吳主喜讀書,欲與博士韋昭、盛沖講論。張布以昭、沖切直,恐其入侍,言己陰過,固諫止之。吳主曰:「孤之涉學,群書略遍,但欲與昭等講習舊聞,亦何所損!君特恐昭等道臣下姦慝,故不欲令入耳。」布皇恐陳謝,且言「懼妨政事」。吳主曰:「王務學業,其流各異,不相妨也。不圖君今日在事,更行此於孤,良甚不取。」布拜表叩頭。
注曰:據《陳壽志》,自「孤之涉學」已下,皆詔答之語。布得詔惶恐,以表陳謝,重自序述,吳主又面答之。自「王務學業」以下,皆面答之語。所謂「今日在事,更行此於孤」,蓋比之孫,以擅權之時,不使吳主親近儒生也。於是布拜叩頭,未嘗再上表也,此「表」字衍。在事者,在官任事也。(卷七八)
有詔答,有面答,有表謝,有面謝。節引史書,宜細分析,不得混而無別,此示初學以引書之法則耳。
晉孝武帝太元七年,是歲秦大熟,上田畝收七十石,下者三十石,蝗不出幽州之境,不食麻豆,上田畝收百石,下者五十石。
注曰:物反常為妖。蝗之為災尚矣,蝗生而不食五穀,妖之大者也。農人服田力穡,至於有秋,自古以來,未有畝收百石、七十石之理,而畝收五十石、三十石,亦未之聞也。使其誠有之,又豈非反常之大者乎!使其無之,則州縣相與誣飾以罔上,亦不祥之大者也。秦亡宜矣!(一〇四)
此以常理證其妄。
梁武帝普通四年,魏以尚書左丞元孚為行臺尚書,持節撫諭柔然。孚,譚之孫也。
注曰:魏孝昌元年,元譚為幽州都督,後此三年。按《魏書》,譚,太武之子。蓋魏宗室多有同名者。(一四九)
魏太武之子臨淮王譚,孚之祖也;趙郡王幹之子譚,為幽州都督者也。二人皆魏宗室而同名,但相距數十年。錢竹汀《魏書考異》一,有「魏宗室多同名」條,蓋受《胡注》之啟發者。
梁武帝中大通三年,韶曰:「韶聞小能敵大,小道大淫。皇天無親,惟德是輔。」
注曰:「小能敵大,小道大淫」,《左傳》記隨大夫季梁之言也。「皇天無親,唯德是輔」,《書·蔡仲之命》之辭也。段韶父子起於北邊,以騎射為工,安能作《書》語!魏收以其於北齊為勛戚,宗門強盛,從而為之辭耳。孟子曰:「盡信《書》,不如無《書》。」信哉!(一五五)
「小能敵大」二語見《左·桓六年·傳》,段韶見《北齊書》十六。《通鑑注商》以為「《北齊書》非魏收作,《胡注》誤也」。然北齊國史本修於魏收,故《胡注》云然。
梁簡文帝大寶二年,湘東王繹謂將佐曰:「賊若水步兩道,直指江陵,此上策也;據夏首,積兵糧,中策也;悉力攻巴陵,下策也。巴陵城小而固,僧辯足可委任。景攻城不拔,野無所掠,暑疫時起,食盡兵疲,破之必矣。」
注曰:湘東安能料敵如此,當時作史者為之辭耳。(一六四)
所謂當時作史者,指蕭韶《太清紀》也。《南史》五一《蕭韶傳》:「太清初為舍人,城陷西奔江陵。人士多往尋覓,令說城內事,韶乃疏為一卷,客問便示之。湘東王聞而取看,謂曰:『昔王韶之為《隆安紀》,說晉末之亂離。今之蕭韶,亦可為《太清紀》矣。』韶既承旨撰著,多非實錄,湘東王德之,改韶繼宣武王,封長沙王。」是韶撰《太清紀》,多袒湘東,史已言之矣。
《太清紀》十卷,《隋、唐志》著錄,《通鑑考異》多引之,《太平御覽》宗親部亦引之。《崇文總目》云:「《太清紀》起太清元年,盡六年。」太清年號止三年,而雲「盡六年」者,《梁書·元帝紀》,大寶三年,元帝猶稱太清六年。是《太清紀》乃本湘東之意而作,其有利於湘東,自不待言。《通鑑考異》太清三年六月條,謂「此皆蕭韶為元帝隱惡飾詞」,九月條又謂「此亦蕭韶之虛美」。身之所謂「當時作史者」,殆即指此。
張宗泰《魯岩所學集》一,不知此條是考證,非評論,乃謂:「胡三省注《通鑑》,多附史評。然有以輕於持論而失之者,如梁湘東王繹,當太清、大寶年間,置君父之仇於不問,而日與兄弟叔侄稱兵,其人原不足論,而其料事之明,則有不容沒者。三省曰:『湘東安能料敵至此,當時作史者為之辭耳。』湘東得國僅三年,國破家亡,身死敵手,史臣何所愛於湘東而為之虛美!此則不曾參驗前後情事,而妄為云云也。」魯岩之論如此,甚矣魯岩之輕於持論,不廣參他籍,而妄肆譏評也!豈必得國久而後有史臣為之虛美哉!《太清紀》固撰在湘東未即位之前也。
陳宣帝太建八年,十月丙辰,齊主獵於祁連池,癸亥還晉陽,甲子齊集兵晉祠,庚午齊主自晉陽帥諸軍趣晉州,壬申晉州陷。齊主方與馮淑妃獵於天池,晉州告急,右丞相高阿那肱曰:「大家正為樂,邊鄙小小交兵,何急奏聞!」至暮使更至,云:「平陽已陷。」乃奏之。齊主將還,淑妃請更殺一圍,齊主從之。
注曰:審如是,則晉州陷之日,齊主猶在天池。天池今在憲州靜樂縣,至晉陽一百七十餘里,自晉陽南至晉州,又五百有餘里。齊主既以庚午違晉陽而南,無緣復北至天池。竊謂獵祁連池與獵天池共是一事,北人謂天為祁連,故天池亦謂之祁連池。《通鑑》稡集諸書,成一家言。自癸亥排日書至庚午發晉陽,是據《北齊紀》;書高阿那肱不急奏邊報,是據《阿那肱傳》;書請更殺一圍,是據《馮淑妃傳》。合三者而書之,不能不相牾。(一七二)
高似孫《緯略》十二,謂「《通鑑》一事用三四出處纂成」,此條即其例。然非逐一根尋其出處,不易知其用功之密,亦無由知其致誤之原也。
太建十一年,周主從容問鄭譯曰:「我腳杖痕,誰所為也?」對曰:「事由烏丸軌、宇文孝伯。」因言軌捋鬚事。
注曰:受杖事見上卷八年。王軌蓋賜姓烏丸氏,故稱之。宇文孝伯何為出此言也?欲自求免死邪?然終於不免也。捋鬚事見同上。(一七三)
周主之為太子也多失德,王軌等嘗言於武帝杖之,故即位後有此問。據《周書》四十《宇文孝伯傳》:「鄭譯答曰:『事由宇文孝伯及王軌。』譯又因說王軌捋帝鬚事。」《北史》五七同。《胡注》因《讀史管見》以宇文孝伯屬下讀,故曰「宇文孝伯何為出此言」?正以見此言之非出孝伯也。然因此遂為《通鑑補》、《日知錄》、《四庫提要》、陳景雲、趙紹祖等所糾。惟此誤讀實始於胡明仲,而不始於身之。糾正明仲之誤者,有王志堅《讀史商語》;糾正《胡注》之誤者,有陳仁錫評本《通鑑》,亦不始於《通鑑補》、《日知錄》。身之此條,可謂箭瘢若粟矣。考證之事,果未易言也。
太建十四年,隋行軍總管達奚長儒將兵二千,與突厥沙缽略可汗遇於周槃。沙缽略有眾十餘萬,軍中大懼。長儒神色慷慨,且戰且行,為虜所沖,散而復聚,四面抗拒,轉鬥三日,晝夜凡十四戰,五兵咸盡,士卒以拳毆之,手皆骨見。
注曰:孟子曰:「盡信《書》,不如無《書》。」五兵咸盡,士卒奮拳擊虜,以言死斗則可,若虜以全師四面蹙之,安能免乎!史但極筆敘長儒力戰之績耳,觀者不以辭害意可也。(一七五)
此所謂肉薄之戰也。兵盡矢窮,偶一為之,未嘗不可。然已至是,不敗亡者鮮矣,寧足夸乎!
唐高祖武德五年,唐使者王義童,下泉、睦、建三州。
注曰:睦州遂安郡,漢富春、歙縣地。劉昫曰:「武德四年,以建安郡之建安縣置建州。蓋隋置泉州建安郡,治閩縣;景雲二年,改為閩州;開元十三年,改為福州。聖歷二年,分泉州之南安、龍溪、莆田三縣置武榮州;景雲二年,更武榮州為泉州。」是今之福州,乃唐初之泉州;今之泉州,乃景雲二年之泉州也。(一九〇)
泉州、福州之名頗糾紛。《十駕齋養新錄》十一曰:「景雲二年已前,凡曰泉州者,指今福州也。景雲二年之後,凡曰泉州者,指今泉州也者。」語本《輿地紀勝》百三十,頗簡括,足與此注相發明。
唐憲宗元和十二年,李愬平蔡州。
注曰:余按李愬入蔡,誠為奇功。史家稱述其與諸將揚榷用兵方略,所以取勝之由,遣文命意,實祖《史》《漢》韓信戰井陘事所書者。然愬平蔡之事,猶可以發揚,若唐末王式平裘甫事,則又祖李家述平蔡之功者也。若其所敵之堅脆,所規之廣狹,固不可以欺衒識者,文之過實者多,學者其於是察之。(二四〇)
唐穆宗長慶二年,軍士自採薪芻,日給不過陳米一勺。
注曰:經年之米為陳米。《周禮》:「梓人為飲器,勺一升。」按一升之勺,乃飲器也,非以量米。凡量,十勺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以量言之,則一人日給一勺之陳米,有餒死而已。作史者蓋極言其匱乏,猶武成「血流漂杵」之語。(二四二)
身之常提示學者以察虛之道,明書之不可盡信也。
唐懿宗咸通元年,命趣東南兩路軍會於剡,圍之。賊城守甚堅,攻之不能拔,諸將議絕溪水以渴之。
注曰:剡城東南臨溪,西北負山,城中多鑿井以引山泉,非絕溪水所能渴,作史者乃北人臆說耳。今浙東諸縣皆無城,獨剡縣有城,猶為完壯。(二五〇)
考地理貴實踐,親歷其地,則知臆說之不足據。剡縣為身之所親歷。曰「今浙東諸縣皆無城,獨剡縣有城」者,元初隳天下城池,剡得倖免耳。
又,王式平裘甫。
注曰:自至德以來,浙東盜起者再,袁晁、裘甫是也。裘甫之禍,不烈於袁晁。袁晁之難,張伯儀平之,《通鑑》所書,數語而已。今王式之平裘甫,《通鑑》書之,視張伯儀平袁晁事為詳。蓋唐中世之後,家有私史。王式儒家子也,成功之後,紀事者不無張大,《通鑑》因其文而序之,弗覺其煩耳。《容齋隨筆》曰:「《通鑑》書討裘甫事用《平剡錄》。」蓋亦有見於此。《考異》三十卷,辯訂唐事者居太半焉,亦以唐私史之多也。(二五〇)
此因平裘甫事記載之詳,而推論《通鑑》唐事之詳由於私史之多,特於此發其凡也。容齋語見《四筆》卷十一。身之蓋有感於《張魏公行狀》之不無張大乎!《魏公行狀》,朱子撰,凡萬言,天下信之,以為朱子無虛美也。然朱子嘗自言其不實矣,曰:「《張魏公行狀》,某隻憑欽夫寫來事實做去。後見《光堯實錄》,其中煞有不相應處,故於這般文字,不敢輕易下筆。《趙忠簡行實》,向亦嘗為看一過。或有一事,張氏子弟載之,以為盡出張公,趙氏子弟載之,則以為盡出趙公。某既做了魏公底,以為出於張公,今又如何說是趙公耶?故某答他家子弟,令他轉託陳君舉,要他去子細推究,參考當時事實,庶得其實而無牾耳。」語見《語類》百三十一。《袁清容集》五十,《跋外高祖史越王尺牘》,亦言:「朱文公作《張忠獻公行狀》,一出南軒之筆,不過題官位姓名而已。後考事實,始悔昔年不加審核,然已無及」云云。然則考史者遇事當從多方面考究,不可只憑一面之詞矣。張魏公浚,諡忠獻,子栻,號南軒,字敬夫,避諱作欽夫。趙忠簡鼎。陳君舉傅良。《光堯實錄》即《高宗實錄》。
唐僖宗乾符六年,以定州已來制置使王處存為義武節度使,雁門關已來制置使康傳圭為河東節度使。
注曰:《四朝志》,宣宗大中五年,以白敏中充招討党項行營都統制置等使。制置使之名始此。宋朝初不常置,掌經畫邊鄙軍旅之事。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內侍童貫為之。迄南渡之後,江、淮、荊、蜀,皆置制置使,其任重矣。(二五三)
《宋史·宦者傳》,童貫曾為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撫制置使。南渡以後,有四川制置使,治成都,移治利州,又移治重慶。又有江淮制置使,治建康。後兩淮別立制府,遂稱沿江制置使。淮東制置治楚州,移治揚州;淮西制置治廬州。又有荊湖制置使,治江陵,移治襄陽,又稱京湖制置,蓋合京西湖北為一路。此南宋制置使之大略也。語詳《十駕齋養新錄》八。
唐昭宗景福二年,市人又邀崔昭緯、鄭延昌肩輿訴之。
注曰:舊制,朝臣入朝皆乘馬。宋建炎播遷,以揚州街路滑,始許朝士乘擔子。觀此,則唐末宰相亦有乘肩輿者矣。(二五九)
建炎播遷,始許朝士乘擔子,事見《卻掃編》下及《朝野雜記》甲集三,《愛日齋叢鈔》一考之尤詳。《十駕齋養新錄》十六,謂「楊誠齋詩喜用轎字,而詩家罕用之」,是也;謂「轎子始於宋時」,則其說殊非。據《漢書·嚴助傳》載淮南王諫伐閩越書,已有「輿轎而隃領」之言,是漢時嶺表早有轎子;據此條則唐時宰相已乘肩輿,何謂轎子始於宋!竹汀偶失檢耳。《陔餘叢考》廿七、《癸巳類稿》十四,均有專條論之。
唐昭宗乾寧三年,淮南兵與鎮海兵戰於皇天盪。
注曰:大江過昇州界,浸以深廣,自老鸛觜渡白沙,橫闊三十餘里,俗呼為皇天盪。是時淮南兵既敗浙兵於皇天盪,遂圍蘇州,則非前所言皇天盪矣。宋熙寧三年,崑山人郟亶上疏言水利,謂長洲縣界有長盪黃天盪,其水上承湖,下通海,正淮浙兵戰處也。(二六〇)
《朝野雜記》甲集十九,言:「建炎末,金兵犯江浙。兀朮焚臨安而去,韓忠武要之於黃天盪,相持四十有八日,兀朮自建康潛鑿小河而遁。是役也,兀朮幾不得免,自是不復過江。」《宋史·韓世忠傳》略同。《金史·宗弼(即兀朮)傳》,則言:「宗弼自鎮江泝流西上,世忠襲之,將至黃天盪,宗弼因老鸛河故道開三十里,通秦淮,一日一夜而成,乃得至江寧,渡江而北。」身之注《鑒》至此,謂此為別一皇天盪,而非韓、兀相持之地也。二百六十七卷注同。
唐昭宗光化二年,戰於洞渦。
注曰:洞渦水出沾縣北山,東流,南屈過受陽縣故城東,西過榆次縣南,此據《水經注》也。魏收《地形志》:「洞渦水一出木瓜嶺,一出沾嶺,一出大廉山,一出原過祠下,五水合流,故曰同過。」後語轉為「洞渦」。按高歡建大丞相府於晉陽,魏收已策名霸府。齊受魏禪,以晉陽為別都,魏收多從其主往來晉陽宮,宜知地名之的。(二六一)
考地理貴實踐,以信魏收之實踐也。
後梁太祖開平二年,晉王命立其子晉州刺史存勖為嗣。《考異》不信《五代史闕文》武皇臨薨以三矢付莊宗之說,曰:按《薛史·契丹傳》,莊宗初嗣位,亦遣使告哀於契丹。廣本,劉守光為守文所攻,晉王遣將部兵五千救之。然則莊宗未與契丹及守光為仇也。此蓋後人因莊宗成功,撰此事以夸其英武耳。
注曰:余按晉王實怨燕與契丹,垂沒以屬莊宗,容有此理。莊宗之告哀於阿保機,與遣兵救劉守光,此兵法所謂「將欲取之,必固與之」也,其心豈忘父之治命哉!觀後來之事可見已。(二六六)
同一事也,身之與溫公觀察不同。溫公以為因有後事乃偽造前事;身之則正因其後事而信其前事。溫公當平世,故主於息事;身之當亂世,故不主忘仇。乾隆中姚範讀《歐史·伶官傳論》,謂:「晁公武論吳縝《五代史纂誤》云:『《通鑑考異》證《歐史》差誤,如莊宗還三矢之類甚眾。今縝書皆不及,惟證其字之脫錯而已。』余檢《通鑑考異》無其文,蓋《考異》有全書,而今附註於《通鑑》下者或芟略之也。」語見《援鶉堂筆記》卅四。莊宗還三矢事,《歐史》采自《五代史闕文》,《通鑑考異》所駁者亦《五代史闕文》,而非《歐史》。晁氏語未考,姚氏語更未考。蓋前輩得書難,姚氏既未細檢《胡注》,又未嘗見《考異》全書,故有此誤,附正於此。
後梁均王貞明四年,吳內外馬步都軍使、昌化節度使、同平章事徐知訓,威武節度使、知撫州李德誠。
注曰:案歐公之時,去五代未遠,十國僭偽,自相署置,其當時節鎮之名,已無所考,況欲考之於二三百年之後乎!今台州有魯洵作杜雄墓碑,云:「唐僖宗光啟三年,陞台州為德化軍。」洵乃雄吏,時為德化軍判官者也。又嘉定中黃巖縣永寧江有泅於水者,拾一銅印,其文曰:「台州德化軍行營朱記。」宋太祖乾德元年,錢昱以德化軍節度使、本路安撫使,兼知台州。台州小郡,猶置節度,其它州郡從可知矣。吳之昌化、威武,蓋亦置之境內屬城,但不可得而考其地耳。(二七〇)
胡注考證,以書證為多,理證次之,用物證者殊少。此條以新出土之金石證史,所謂物證也。
後晉高祖天福二年,應州馬軍都指揮使金城郭崇威,亦恥臣契丹,挺身南歸。
注曰:《匈奴須知》云:「應州東至幽州八百五十里,金城縣東北至朔州八百里。」如《須知》所云,應州與金城縣,似為兩處。南北風馬牛不相及,未能審其是,又當從涉其地者問之。(二八一)
考證不徒據書本,身之蓋屢言之。時南北初統一,有涉其地之可能,故注及焉。
後漢高祖天福十二年,契丹主幽太后於阿保機墓。
注曰:胡嶠《入遼錄》曰:「兀欲囚述律後於撲馬山,又行三日,始至西樓。」《歐史》曰:「契丹於阿保機墓置祖州。」《匈奴須知》:「祖州東至上京五十里,上京,西樓也。」今並錄之,若其地名之同異,道里之遠近,必親歷然後能審其是。(二八七)
胡嶠書,《歐史》引作《陷虜記》,《宋史·藝文志》同。此作《入遼錄》者,南宋新亡,「陷虜」二字有所忌耳,故亦作《入遼記》。
後周太祖顯德元年,以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長山景範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判三司。
注曰:景姓也。《姓苑》云:「齊景公之後。」余姑以春秋時言之,晉、宋皆有景公,何獨齊哉!(二九二)
後周世宗顯德二年,供奉官齊藏珍,齎詔書責之。
注曰:《風俗通》云:「凡氏之興九事,氏於國者,齊、魯、宋、衛是也。」余按《左傳》衛有大夫齊氏,此豈氏於國乎!(二九二)
凡姓氏書溯姓氏之所自出,多不可信,《胡注》恆辨之。《表微》始欲立《氏族篇》,以其辨不勝辨也,故刪存一二條以示例。顏師古注《漢書·眭弘傳》曰:「私譜之文,家自為說,苟引先賢,妄相假託,寧足據乎!」《容齋四筆》九,亦言「姓氏之書,大抵多謬。唐貞觀氏族志已亡,《元和姓纂》誕妄最多,國朝修《姓源韻譜》,尤為可笑」云云。則氏族之學亦難言矣。《直齋書錄解題》八,「姓源韻譜」條言:「古者賜姓別之,黃帝之子得姓者十四人是也;後世賜姓合之,漢高帝命婁敬、項伯為劉氏是也。惟其別之也則離析,故古者論姓氏,推其本同;惟其合之也則亂,故後世論姓氏,識其本異。自五胡亂華,百宗盪析,夷夏之裔與夫冠冕輿臺之子孫,混為一區,不可遽知,此周齊以來譜牒之學所以貴於世也。」直齋之論如此,然今又與直齋之時異矣。昔之言氏族者利言其別,所以嚴夷夏之防;今之言氏族者利言其合,然後見中華之廣。固不必穿鑿傅會,各求其所自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