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貨原理研究 · 第七章 商人與商人和商人與消費者之間流通的區分
要對現行體制的運行有清晰的看法,指出和說明交換手段的不同性質,是極端重要的。亞當·斯密博士已注意到這種區別,因而在他對紙幣運行的看法中就消除了對通貨和資本的混淆,而這種混淆幾乎滲透並破壞了現代所有關於這一主題的推理。
斯密博士說,「每一個國家的流通,可以被認為是分成兩個不同的部門,——一些商人和另外一些商人之間的流通,以及商人和消費者之間的流通。雖然是同樣的貨幣,不論是紙幣或金屬貨幣,有時可以在一種流通中使用,有時可以在另外一種流通中使用,可是,由於兩種流通都經常在同一時間進行,每一種流通都需要一定量的一種或另一種貨幣的儲備才使之得以進行。在不同的商人同其他的商人之間流通的商品的價值,絕不會超過在商人和消費者之間流通的商品的價值,因為商人所購買的任何東西最終都要賣給消費者。可以對紙幣加以管理,或使其只在商人之間流通,或擴大其流通範圍,使商人與消費者之間的大部分交易也使用紙幣。當沒有10鎊以下的銀行券流通時,例如像在倫敦那樣,紙幣會僅限於在商人之間流通。消費者得到一張10鎊的銀行券,第一次買東西時就須兌換這張銀行券,哪怕只購買5先令的東西。因此,在消費者把這張銀行券用去1/40之前,它就早已回到商人手中了。」 [1]
毫無疑問,這裡所作的這種區分實質上是正確的。記住這種區分,則就商人和消費者之間的交換而言(包括工資的支付,它構成了消費者的主要支付手段),也就很容易看出,為什麼硬幣和作為硬幣的較小面額的銀行券,對這樣的交換是必不可少的,因而,為什麼如果那些較小面額的銀行券被抽走,它們就肯定會被硬幣所取代。但商人和商人之間的交換就不是這樣了。銀行券對於他們之間交換不僅不是必需的,而且事實上在大宗交易中,很少使用銀行券。這點,對於任何稍稍了解如何進行這種交換的人來說,必然是明白無誤的。
我國的絕大部分批發交易都是通過結算或通過抵消債務和債權來進行和調整的。債務和債權的書面憑證便是匯票(其中包括出票後應付給抬頭人的所有期票),而在所謂現售中則大多用支票支付;僅僅是產生於大量這種交易的最終餘額,需要用少量銀行券來清算。我想,主要的例外發生在糧食貿易中以及買賣馬牛羊的集市上。在那些地方,大多是用硬幣和銀行券進行支付。但毫無疑問,10鎊和10鎊以上的數額,如果不是由於印花稅增加,匯票可能會像先前那樣取代硬幣和銀行券。
除了這些例外以及少數其它不使用信貸的批發交易以外,很少或根本沒有銀行券介入批發商人之間的買賣活動,這是沒有什麼可懷疑的。這裡,我要解釋一下,為什麼除了我所指出的例外,可以在不實際支付貨幣(通貨理論把貨幣定義為硬幣或銀行券)的情況下完成這種買賣活動。在我所見到的論述通貨問題的各種專著中,據我所知,尚沒有一本對此作出過解釋。
原因是,商人之間的所有交易,即經過所有中間製造過程的各個階段以後,生產商或進口商向零售商或出口商的所有出售活動,都可以轉化資本的流動或轉讓。而在絕大多數交易中,資本的轉讓不一定要求,實際上也不會引起在轉讓資本的同時轉讓貨幣,即銀行券和硬幣,我指的是有形的貨幣,而不是虛構的貨幣。資本的全部流動可能是,並且大多確實是通過銀行和信貸的運營來完成的,沒有實際的硬幣或銀行券的介入,即,實際的、看得見的和有形的銀行券,而不是假定的銀行券,由一隻手發行,再由另一隻手收回。或者更確切地說,資本的流動是通過記入總賬的一邊,又在另一邊加以抵消來完成的。而且還有另外一點也很重要,即商人之間交易的總額,最終必然被商人和消費者之間交易的總額所決定和限定。
除了發行見票即付的期票以外,銀行家的業務可以分為兩個部分,正好與斯密博士所指出的商人與商人之間的交易以及商人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的區別相一致。銀行家業務的一個部分,是從那些不想立即使用資本的人那裡收集資本,並把資本分配給或轉讓給那些想立即使用資本的人。另一個部分是接受消費者的存款,並根據消費者的消費需要付出。前者可看作是櫃檯後面的業務,後者可看作是櫃檯前面或櫃檯上面的業務;前者是資本的流通,後者是通貨的流通。
討論銀行業務時還應把以下兩者區分開來,銀行的一部分業務是,一方面集中資本,另一方面分配資本;銀行的另一部分業務是為地方的局部目的管理通貨。作這種區分對於討論通過國際匯兌管理流通的問題,對於討論通貨與物價之間的關係問題,都是極端重要的,因而也就需要最充分地闡明作這種區分的實際意義。所以,作為闡述這一點的最好方法,我大量利用了1841年發鈔銀行委員會的調查。如果有人感到只需簡單說明這一點就非常清楚,而認為我為此引用的證詞太多了,則我對此可以回答說,儘管對有些人來說這種區分可能非常簡單和清楚,但在調查中發揮重要作用的該委員會成員卻受到了通貨理論信條的嚴重影響,以至(至少是根據他們反覆提出相同的問題來判斷)他們顯然仍不相信發鈔銀行無力直接影響銀行券流通的數額。甚至直到今天,根據後來的情況,以及仍然偶然出現的反對過量發行紙幣的言論、出版物和演說來判斷,發鈔銀行有能力隨意創造紙幣 [2] 的信條,似乎仍像過去一樣流行。
* * *
[1] 見《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麥卡洛克版,第 141、142頁。
[2] 在通貨學派看來,紙幣就是公眾手中的銀行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