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貨原理研究 · 導論
直到近幾年,大多數討論通貨問題的權威作者仍認為,只要硬幣是完好的,紙幣能隨時兌換成硬幣,就充分達到了硬幣和紙幣混合流通的目的;通過管制所要預防的,僅僅是暫停支付和銀行破產帶來的弊害,因為當前大多數銀行都把本票的發行同其他業務混在一起。這實際上就是通常所謂的銀行原理,我國的通貨體系就是建立在這一原理的基礎之上並根據這一原理進行管理的。
但近來一套新的通貨原則已由一些很有權威的人士傳播開來。根據這些權威的意見,銀行券能隨時兌換成硬幣,這是不夠的,所有銀行,不論其是否發行紙幣,都應具有償付能力;他們認為,純粹的金屬貨幣流通才是完善的通貨形式(儘管也承認紙幣具有便利和節約等優點)。並認為,唯一健全的混合通貨原理是這樣的,即,根據這一原理,流通中的銀行券不僅在價值上而且在數量上,都應與所能兌換的黃金保持一致;也就是說,銀行券被認為是一種替代物,這種代替一定數量硬幣的替代物,其數量的變化應與通貨完全是金屬貨幣的情況下硬幣數量的變化完全一樣;因而檢驗管理好壞的標準,不是像純粹的銀行原理所認為的那樣,看銀行儲備有多少金銀,持有多少可立即兌換的證券,而是看金塊數量的變化同流通中的銀行券的數量變化在多大程度上相一致。按照這種理論管理銀行券的發行,現在被稱做採用了所謂通貨原理。
為把這一原理應用到實際中去,有人提議建立一個國家銀行,由銀行督察領導,該銀行的職責和作用僅限於以紙幣兌換黃金,和在紙幣數量超過以擔保品作抵押發行的固定紙幣數量時以黃金兌換紙幣;或者,只允許英格蘭銀行發行紙幣,把其發行職能同單純的營業部嚴格分離開來。
極力贊成這種分離的論點,似乎已在公眾心目中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建立在這一原理之上的各種方案也已受到政府的密切注意,因為不僅要避免中止支付和無力支付的危險,而且要賦予信用和貿易更多信任和穩定,並確保物價更為穩定,從而防止或減輕狂熱的興奮和極度的沮喪輪流交替,這種情況在現行體制下是普遍存在的,並被歸咎於對通貨原理的忽視。
在現行的發行和銀行業務相結合的基礎上,在穩健的管理下,能否維持紙幣的自由兌換,這一問題在後面加以考察。但是,儘管可以暫時不討論是否能防止中止支付和無力支付的問題,但卻應該考察下述看法所依據的理由,這種看法認為,與通貨原理體制相比較,現行體制除了使發鈔銀行有可能中止自由兌換和破產外,還會帶來其他弊害,並認為檢驗地方發鈔銀行管理好壞的標準,不是同其負債額相比的黃金儲備和可動用證券的數量,而是這些銀行發行額的變化與英格蘭銀行發行額的變化是否一致,同時檢驗英格蘭銀行管理好壞的標準,是該銀行發行額的變化同貴金屬流出流入的變化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