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光大老 · 怨毒之於「翁」
說李鴻章賣國唯恐不速,這話並沒有冤枉他,因為有如下三個原因,而實足年齡將達七十六歲(李生於道光三年癸未正月初五),去日無多,不能不速:
一、前一年訪俄簽訂中俄密約時,另有他與微德個人之間的密約:設立「李鴻章基金」,一旦開辦中東鐵路成為事實,即有大批賄款源源而來。李鴻章受俄之賄,除了微德否認以外,《羅曼諾夫報告》,俄國外交部檔、中東公司檔,均有記載。清理華俄道勝銀行時,更有詳細賬目,但未公布。清理道勝銀行系由王寵惠主持,當時在事人員,至今或有健在者,若能述其真相,足補歷史之闕。
二、李鴻章與翁同龢有不解之仇。這兩家恩怨糾結,已非一年。使李鴻章切齒刻骨者,即是翁同龢明知北洋海軍是紙老虎,偏偏逼著他開仗,以致一敗塗地。其時又眼看翁同龢得君日專,而有張蔭桓為助,居然主持洋務。舊恨新仇,妒憤交加,所以務為破壞。
三、李鴻章一生事業,毀於日本,亟謀聯俄制日,以為報復。情願將旅大送與俄國者,希望俄國能有旅大做根據地,總有一天,為其報復黃海熸師的深仇大恨。
上述三因,最後一個情有可原,第一個固然可恨可恥,但受賄歸受賄,辦事歸辦事,亦原可將以私害公的程度減至最輕,其中最不可原諒,亦是自速其死的主要癥結,即在第二個。當時李鴻章只要想到翁同龢,就會血脈僨張,激動難平,因此,一切的一切,以拆翁同龢的台為主。翁同龢愈順利,李鴻章在既妒且恨的心情下,破壞得愈厲害,中國所吃的虧,俄國所得的便宜亦愈大。李鴻章受恩不謂不深,經事不謂不多,而高齡已達七十有餘,其心情、行事,居然如毫無知識的妒悍村婦,怨毒之於人,甚矣哉!然而不能為李鴻章絲毫恕也。
由於德、俄輕易得利,英國自然不敢落後,對借款一事,爭取得很積極。十二月二十三日翁同龢記:
未正赴總署,英使竇納樂等來談借款利益,凡五端,一、三處口岸南寧、湘潭、大連灣公共埠。二、鐵路由緬甸開至長江。三、長江各口不准他國來占。四、各處行小輪船。五、免租界外厘。
惟大連灣尤著意,意在必行。而今早俄巴使見李相,逆知英使之謀,力言大連如開口岸,俄與中國絕交,然則此事之難可知矣。酉正始散,惘惘無策。
第二天又記:
見起,上頗詰問時事所宜先,並以變法為急,恭邸默然。臣頗有敷對,諸臣亦默然也。退令領班擬裁綠營,撤局員、薦人才之旨,又擬飭部院諸臣不得延閣官事旨,散時辰正,徑歸。未刻赴總署,赫德言四十年勸中國自強,乃因循至此。言極痛。有心哉斯人也。
記赫德語:
四十餘年食毛踐土,極思助中國自強,前後書數十上無一準行者,大約疑我不實不公耳。今中國危矣,雖欲言無可言矣,即如日本償款,當時我獻策,將海關洋稅全扣,每年二千萬,十年可了,而張大人駁我。我又獻策,我可借銀五千萬鎊,除還日本外餘一千×百萬鎊,中國可辦他事,而俄法出而擔藉以撓我。試觀今日還債兩倍於本,較吾策孰得孰失耶。膠事辦此榜樣,各國生心,英國實欲中國興旺,商務有益,今有此樣,恐各國割據,則亦未免要挾矣。
又我再作旁觀末論呈閱,我亦知中國萬不可能行,特盡我心耳。我言若行,三十年可無大變故(此次語極沉痛,未能悉記)。
光緒與翁同龢君臣變法維新的決心,下於此時,於是而有光緒二十四年正月初三,「傳康有為到署談時局」之事。在翁同龢日記中,關於康有為的記載,多所刪改,不過經由張蔭桓的關係,翁同龢初期與康有為頗有往還,並曾在光緒面前一再提到,大致是事實,終於變法維新,如由翁同龢主持,則必以張謇為主要助手,這是毫無可疑的。
其時膠澳交涉暫告一段落,俄國已完成對旅大事實上的占領,而尚未開口要租界,總署主要的工作,在談判俄國與英國的借款。彼此爭著要借,李鴻章當然主借俄款,法國「亦阻英款」。翁同龢日記:
正月初三 未初到總署,兩邸諸公畢至,俄使巴百羅福來稱奉國電,借款若中國不借俄而借英,伊國必問罪,致大為難之事。又極言英款萬不可借,將以埃及待中國矣。辯論一時之久,而英使竇納樂來,恭邸先往晤之,余與慶邸榮敬崇廖勉支巴使退。
適竇語亦橫,大略謂中國自主,何以不敢以一語詰俄,英何害於俄而俄必阻止耶?且法國何與也。蓋合肥專以俄毀英之語激動之,故致此咆哮也,亦勉支而去。噫,殆矣。
正月初四 李相書雲巴致恭邸,堅請許使詣彼都談借款,微德電謂不借即失和雲。法使到署亦攔阻英款,李相欲就俄緩英,試問何術以緩之哉?
正月初五 飯後合肥抄吳王電,謂若不借俄,則伊與戶部代中國出力之處前功盡棄,再緩數日即遲矣云云。合肥頗急,令璞科第電微德商半借,又請速發許電令赴俄京,至如何拒英則並無一字也。晚再詣合肥,值其他出,作函告以恭邸未入,須明晨會商。
正月初六 恭邸與總署諸人會商借款,定各借五千萬,即電許使令馳往俄都。
正月初五為李鴻章生日,賀客盈門,而他晚上居然會出門,是何要事,須他親自料理?自然是到俄國公使館,為俄國的利益效勞。初六定議各借五千萬,電許景澄馳往俄都,其事由李鴻章一手安排。初七日他有一函致翁同龢,附見《尺牘墨跡》:
昨冒風寒,喉間忽紅腫,噤不能言,延滿、林二醫診視,據稱宜避風靜養,擬告假二日。今午後海使會晤,竟不克赴約,祈偏勞為荷。明日各使拜年,亦難奉陪,乞道歉忱。昨復吳克托電,並詳告竹篔以俄英借款大略,署電只略舉大意可矣。尊稿僭易數語,可否酌定飭發。如借一萬萬之說,應俟許電復及竇使初九晤後再定。羅電似亦可少緩。初九如少愈,必當力疾至署預議也。敬頌叔丈中堂
樵野仁弟 均祺
鴻章 正月七日午
按:翁同龢之兄同書,道光二十一年翰林,其時曾國藩散館以三甲出身,授職檢討,翁同書散館時,曾國藩典試四川回京,剛轉編修,為同書司官。李鴻章以繼承曾國藩衣缽自命,對於師門關係,格外重視,所以無論科名、官位、年齡皆高於翁同龢而不惜屈己稱「丈」。對張蔭桓用「仁弟」的字樣,更可確證,張對李曾拜門稱老師。
李鴻章之冒風寒,即由於一再往來俄國使館之故。致翁函中曾附電稿三件,但《尺牘墨跡》中,只有兩件。錄「致俄王爵吳克托」一電如下:
借款初本托羅啟太,未允,故與英銀行商議,無如要挾多端,英政府乃願以輕利保借,亦系好意,若遽回絕,立即失和。然貴國戶部及尊處出力幫助,中國尤甚感謝。今勢處兩難,擬設法調停俄英,各借一半,各五千萬,不但中俄邦交永固,即英國體面友誼無傷。
已派許景澄赴彼得堡商辦,務求貴爵向戶部委婉代陳,俯如所允為幸。至貴爵難遠東來,實深盼惜,容緩圖之。
另又致許景澄一電,說明俄英借款條件,「英廷保借肆厘,無扣,還息五十年不歸本」,不談另附政治條件,即就借款本身而論,年息千分之四,並無折扣,期限長達五十年,這是相當優厚的條件,不止於如李鴻章電報中所說的「比較稍省」。但徒以「俄阻勢將失和」,不能不各借一半,且須向俄婉轉陳詞,乞取諒解。而李鴻章猶口口聲聲俄國本心無他,實為助華而來!漢奸慣用自欺欺人的伎倆,固然千古如出一轍,獨怪「兩邸」、翁同龢及總署諸人,竟能坐視其胡作非為,公然賣國。我曾不信世有如明思宗所說的「亡國之臣」,寫到這裡,實在也不能不信了。
俄英借款,在此時劍拔弩張,相持不下,豈意事有大出意外者。初變為兩國皆不借,再變為只借滙豐的「商款」。這兩變,前後不過十天的工夫,由張蔭桓與赫德接洽成功。翁同龢猶以為慮,《尺牘墨跡》曾有致張蔭桓兩函,一則曰:
商款無礙之說,雖經開譬,鄙懷終未釋然。譬如豪橫無賴欺一懦夫,縱理直不能申也。
再則曰:
我曰商款,彼曰總是英款;我曰稅司,彼曰總是英人。寖假而占黃海,寖假而吞三省,奈何!敵勢如此,故不能不慮。
「豪橫無賴」指俄國。借滙豐商款,實際上仍是英國政府做主,竇樂納曾出面聲明,「赫德須留任稅務司,並赫去仍用英人」,故翁函中有「總是英款」「總是英人」之語,深恐俄國以此為入侵的藉口,所慮不得謂之偲偲。但張蔭桓力言無礙,所以然者,因為已得俄國的諒解。
俄國所以諒解的原因有二:第一,日軍此時猶占領威海衛,須本次賠款清償後,方始撤退,而英國貸款的條件之一是租借威海衛,俄國既已占領旅大,當然關心對岸的威海衛落在何人手中。在俄國看來,威海衛為英所占,差勝於為日所占,同時,同意英國租借威海衛,可以換取其對俄國租借旅大的支持。
第二,最重要的是,俄國藉此拉攏張蔭桓。相信這是李鴻章的主意。我前面談過,張蔭桓決心完全倒向翁同龢,助翁打擊李鴻章,使其不得為患,但翁不識其中利害,緊要關頭,鬆了一步,變成縱虎出柙。張蔭桓為求自保,不能不見風使舵,但李鴻章要收張蔭桓為己用,拉他一起賣國,就得先拖他落水。滙豐借款,勸俄國讓步,目的是讓張蔭桓弄一筆很大的好處。
這筆好處有多大?至少有兩百六十萬。英款最初的條件是四厘無扣,改了個「滙豐商款」的名目,其餘政治條件毫未放鬆,而利息、折扣都不同了。據翁同龢記,條件是:「一萬萬(按:合一千六百萬鎊),四厘五息,八三扣,二厘五用(傭)錢。」加了年息,多了佣金,最吃虧的是八三扣,借一萬萬兩銀子,先扣一千七百萬。這筆巨款,分的人當然很多(包括李鴻章在內),但張蔭桓必得大份。我之說「二百六十萬」,乃是根據胡孚宸的參折而來。
最先為此案參翁同龢的是有名的詞客王鵬運,時官江西道御史。翁同龢被逐之前半月的四月初十記:
王鵬運封奏,大臣誤國。見起三刻,語多,王劾余與張蔭桓朋謀納賂也。薰蕕同器,涇渭雜流,元規污人,能無嗟詫!
觀薰蕕、涇渭之語,可知此時翁同龢已經看穿張蔭桓。「元規」指李鴻章。《晉書·王導傳》:
庾亮居外鎮而執朝廷之權,導內不能平,常遇西風塵起,舉扇自障曰:「元規之塵污人。」
用「元規污人」的典故,意思非常明白,李鴻章放空氣,說翁同龢與張蔭桓在滙豐借款中朋謀納賂。王鵬運自然不會受李鴻章的指使,只是在論「大臣誤國」時,聞風言事而已。
又五月初八日記:
樵野來,告初六與軍機同見,上以胡孚宸參折示之,仍斥得賄二百六十萬與余平分。蒙溫諭謁力當差。又雲是日軍機見東朝起,極嚴,責以為當辦,廖公力求始罷。又云:先傳英年將張某圍拿,既而無事,皆初六日事也。余漫聽漫應之而已。
「廖公」即廖壽恆,是年二月始入軍機。觀張蔭桓所語,可見光緒與慈禧對張蔭桓的態度,是兩極端,一人「溫諭」,一人「極嚴」,甚至有命步軍統領英年圍拿之說。而翁記張語,曾不一自辯其未得賄,則是默認胡孚宸非誣。關於張蔭桓失歡於「東朝」,竟致身首異處,留待後文再談,先將李鴻章賣國一事作一歸束。
茲先據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條列其發展過程如下:
二月十一日:俄署使巴布羅福到總署,要求租借旅順大連,及建造南滿支路達黃海,限五日答覆(明日致正式照會)。
二月十二日:派許景澄為頭等欽差大臣與俄國商旅順大連事(另有國電致俄皇)。
二月十七日:俄署使巴布羅福及朴科第與李鴻章、張蔭桓密談,如能於限期內應允俄國要求,願各酬以五十萬兩。
二月二十日:俄署使巴布羅福向總署聲稱旅大租地,開通鐵路(南滿支線),斷不能改,限兩日答覆。
俄外部商請德使贊助俄國取得旅順大連。
二月二十一日:命李鴻章、張蔭桓赴俄使館會議。
二月二十三日:許景澄電總署,旅大事難挽回。總署復令勸俄勿相逼迫,俄可隨時借泊屯煤(是日許謁俄皇)。德允協助俄在遠東之政策。
二月二十四日:俄國宣布如中國允許借讓旅大,各國船舶仍可自由前來。
朴科第以銀五十萬兩面交李鴻章。
二月二十五日:許景澄、楊儒再與俄外部談旅大問題,俄拒絕減商,限三月六日前訂定,過期即自行辦理,不能顧全同盟交誼,無論何國出阻,均所不計(總署令再商,勿決裂)。
二月二十六日:翁同龢向帝力陳,如旅大許俄,各國必起,其患即在目前。
俄宣布不再積極過問韓事,即撤回在韓俄員(日可不反對其租借旅大)。
二月二十八日:俄使以旅大租借約稿示總署。
三月一日:帝召見軍機大臣及李鴻章、張蔭桓商俄事,未能斷,諸臣皆揮涕。
慶親王、李鴻章、翁同龢、張蔭桓商議俄事,認為除允行外,別無法(有人向翁建議與俄德法訂密約以戢他國貪謀)。
三月二日:軍機大臣瀝陳現在危迫情形,應力圖自立,旅大事無可挽回(帝雲太后尚未將此事論及)。
總署大臣與俄使會議旅大租借條約。
英俄談判,俄允開放旅大。
三月三日:俄使續與總署大臣會議旅大租約,變更鐵路條款,幾決裂(時英使亦到總署)。英使與總署大臣密談,謂旅順屯兵,關係東方商務大局。
三月四日:派李鴻章、張蔭桓為中俄訂租旅順大連及接展鐵路條約畫押大臣。
三月六日:李鴻章、張蔭桓與俄署使巴布羅福訂立旅順大連租借條約,以二十五年為期,允建南滿鐵路。
廣東廣西雲貴山陝浙江舉人麥孟華、梁啓超等上書都察院,力爭旅大,拒俄請以聯英日,並發憤變法,力求自強。
三月七日:德皇電賀俄皇取得旅順大連。
如上所引,俄國步步進逼,猙獰面目盡露,孰令致之,誰實為之?張蔭桓此時已倒向李鴻章,狼狽為奸,共謀私利。若謂翁同龢對張蔭桓,以前是善善不能用,則此時為惡惡不能去。至於李鴻章,則始終無悔禍之心,事實上納人之賄,把柄在他人手中,亦無法稍作補救之計,如最後議約之時,猶允俄國額外需索。翁同龢三月初三記:
未正至總署,申初巴使來續議旅大約,已允者鐵案,其餘亦頗商改。惟鐵路一條,忽變為沿海至營口,余指圖大爭。巴竟謂若大連不能通,則另覓海岸作通商口。余遂大駁,謂爾臨時所改,我照華文,一字不敢。巴詞窮,認筆誤。仍以發電謂中國因數字不誤,不肯畫押而決裂。余笑應之曰:「任爾誣妄,我不任咎。」惟時英使在東廳,合肥、廖公晤之,巴有所聞,故改前說,知英之必來阻撓,須埋不開大連商埠之根也。此一事直持至戌初,合肥還座,倦容可掬,竟允其加「沿海」二字而罷。從此畫押之期不改,各國蜂起矣,如何,如何!
現在再回溯到膠澳事件初起之時,德國因為俄國的態度,曖昧不明,願意速了曹州教案,在中國謀一港口之事,另案辦理。但以李鴻章先則泄露德使所提六項要求於各國使館,繼而當面要求俄使干預,揆其用心,無非蓄意擴大事態。
結果,膠澳仍舊不保,而旅大又失。由於俄國占利忒大,英國不甘坐視,乃要求威海衛的租借權,並要求中國承認長江流域為其勢力範圍,於是法國亦提出四項要求,並占領廣州灣,而日本則要求中國保證,福建沿海各地,不得割讓與他國。其間英國所得的實利,如租借九龍,擴展上海租界等,蠶食殊甚。凡此一連串的惡性連鎖反應,皆由李鴻章所引起。
李鴻章的全集中,於其晚年自甲午戰後的活動,皆略而不詳,此為其親屬故舊,有意隱諱。癸丑議和,自非李鴻章不能收拾殘局,乃以保全慈禧一事,盡蓋前愆,復受尊禮,身後恤典極厚,諡文忠,入祀賢良臣,居然公忠體國的純臣。其實,李鴻章如無丁亥之際賣國的行為,則癸丑議和不難,他本人的一條老命亦不會送掉,更溯因果,則戊戌變法,亦不致發生。嘗讀《明史》,頗驚異於嘉靖以後,凡事之始末曲折,人之賢愚功過,無不條敘井井,評斷允當,數百年以後,猶似身經。而數十年前的時事人物,反有霧裡看花、妍媸不分之感,此則治近代史者,不能不內訟者也。
周棄子先生贈我《瓶廬詩稿》乙冊,據李嘉有先生所藏1919年刊本影印,卷六丁酉年(二十三年)最後一首《題自藏石谷仿董巨畫卷》詩云:
鵷行人傑未全無,
文學居然勝大夫。
互市忽來回紇馬,
割城誰獻督亢圖?
封疆事大疑難決,
帷幄謀深智若愚。
記取伏蒲三數語,
首將芻藁責司徒。
題與詩截然兩事,細細參詳,恍然大悟。翁同龢被逐歸里,旋生政變,為恐賈禍,日記詩文,多所刪改,以掩其跡,這一首七律,詩真而題假,原題應為「贈張樵野」。詩意頗晦澀,但讀其日記,參以《尺牘墨跡》,亦不難索解。說之如下。
百官班行謂之「鵷行」。首句感嘆朝中人才寥落,而竟「未全無」;下承「文學居然勝大夫」,托出張蔭桓,表明其長處及身份。「大夫」有多種解釋,此處用庾子山詩意:「講書征博士,明經拜大夫。」以正途出身的朝官為「大夫」,張蔭桓捐班出身,應列之於「三士」。而文采、學問,居然勝過正途出身的朝官。
「互市忽來回紇馬」,自是指俄艦忽到旅順。此句有兩解。杜甫《諸將》第二首:「豈謂盡煩回紇馬,翻然遠救朔方兵。」回紇馬來,實救朔方之兵,此指俄德勾結為一解。但中德交涉,已有成議,「六條」中開山東鐵路及礦產,盡德商承辦,此亦可謂之為「互市」。根本不煩回紇,而兵馬無端忽來,豈非居心叵測?此又是一解。以當時情況而論,自以後解為得作者的本意。
「割城誰獻督亢圖?」典出《史記·刺客列傳》而活用之,意謂俄國何知旅大之利,指明要索?此合上句皆責李鴻章。
「封疆事大疑難決」,自是寫實,「帷幄謀深智若愚」則為贊張蔭桓。當時必有似愚實智的良謀,直接奏陳於光緒,由「帷幄」及其下「伏蒲」句可知。翁同龢日記中曾數記此一時期中,光緒曾單獨召見張蔭桓,其謀曰「深」,曰「若愚」,料想當有看起來不聰明而實為根本之計的遠大做法。
其謀已與翁張骸骨,同埋地下,可得而知者,即張蔭桓曾奏請光緒,召李鴻章詰責。何以不先奏明,並不商諸同僚,即擅自令宋慶及旅順船塢委員,俟俄艦到時,照料一切?此即所謂「記取伏蒲三數語,首將芻藁責司徒」。芻藁者,秣馬者也;司徒則非李鴻章莫當。本事固彰彰明甚。
於此可知,翁同龢固非社稷之臣,光緒亦暗弱無用,而張蔭桓確為「鵷行人傑」。我在想,張蔭桓伏蒲上言,如在上者為明思宗,則衡以袁崇煥之冤死,以及明思宗之果於用重典,李鴻章必難逃顯戮,這也就沒有後來一連串的大禍。
《瓶廬詩集》戊戌年第一題為《再題自畫草堂圖次前韻》。原韻如下:
夢裡新添竹數行,
城西聞有小茅堂。
他年炒豆呼村酒,
莫忘官廚臘粥香。
此詩作於光緒十三年丁亥臘月,顯然有林泉之想。「再題」計兩首,其一云:
十三年尚逐鵷行,
孤負城西舊草堂。
元日退朝惟默坐,
敢夸身染御爐香。
自丁亥至戊戌,實僅十一年,起句「十三年」,當系誤憶。翁同龢在丁亥即擬歸田,而至今「尚逐鵷行」,自謂「孤負城西舊草堂」實為違心之論。依我看,翁同龢縱非熱中之人,但絕非恬退淡泊者,則可斷言。試看前作,茅堂炒豆,一呼村酒,而不忘官廚,此日朝罷,謂不敢如賈至、杜甫早朝大明宮後的矜誇,其實正不能忘情於「身染御爐香」。這年元旦的興會,若仍如往年訪鶴、游廠之時,哪會記得起城西草堂?
第二首有自註:
掣電飛馳墨數行(電信多予筆),居然批敕立朝堂!
桑榆難補東隅失,尚有人爭海舶香(頃因膠事嘔盡心血;卒被人數語割棄,憤惋欲絕)。
三、四語,即指李鴻章。第三句所責甚重,意謂李鴻章盡力謀國,尚難贖敗於日本之罪。由末句注中,則知翁同龢並非不知李鴻章賣國,而卒無所補救,只留得一句「憤惋欲絕」的詩注者,只因「居然批敕立朝堂」,不承望亦得有當國真宰相之一日,自足珍視。有此一念,不免依違,說得實質些,不肯以去就力爭。康熙年間彭鵬劾李光地奪情,謂其「貪位忘親」,如翁同龢則是「貪位忘國」。春秋責備賢者,難為其作恕詞。
走筆至此,接得周棄子先生電話,談到李鴻章的晚節,棄子先生提醒我,范當世挽李鴻章一聯,意在言外,「有吾皇褒忠一字」,苦心維護,而實為曲筆,大可參詳。按:范當世挽李鴻章聯云:
賤子於人間利鈍得失,渺不相關,獨與公情親數年,見為老書生窮翰林而已。
國史遇大臣功罪是非,向無論斷,有吾皇褒忠一字,傳俾內諸夏外四夷知之!
范當世錄稿後,獨自「與公」以下十六字加圈,已表示其挽李鴻章純出私情。但在李鴻章七十賜壽時,壽聯「環瀛海大九州,欽相國異人,何待子瞻說威德」,擬李鴻章為蘇東坡所極口稱道的文彥博;下聯「登泰山小天下,借通家上謁,方今文舉足平生」,以能如孔融之謁李膺為榮,則「人間利鈍得失」,何嘗「渺不相關」?而昔日視之為威德皆盛之文潞公者,忽謂不過「老書生、窮翰林」,則又何說?由此可知,如此措施,乃是范當世不便論李鴻章平生,不得已而找的藉口。「環瀛海大九州」的李鴻章,一生可頌揚之處,亦復不少,竟避而不論者,正因其人不可深論。
由下聯可知當時對李鴻章的功罪是非,論者甚多,且必有其不忠於國之論,故范當世因李鴻章諡文忠而以「有吾皇褒忠一字」之一語,為他做擋箭牌。其實「褒忠一字」,猶非「吾皇」,乃是慈禧太后之酬私恩。然則連抬出「吾皇」來的這面擋箭牌,防禦力亦很薄弱。「國史遇大臣功罪是非,向無論斷」,姑可有此一說,亦正因有此一說,異代不能不論其功罪是非。由今而觀,同光中興名臣,李鴻章是絕不能與曾、胡、左相提並論的了!
反倒是張蔭桓,死於忠義,末節應可盡蓋前愆。只以不是出身科第,而後人又不振,所以鮮有論其事者,為補敘其獲罪及被殺經過,以存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