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方法 · 第四部分

笛卡爾 《談談方法》
我不知道該不該跟大家談談我在那方面進行的第一批沉思,因為那些沉思實在太玄遠、太不通俗了,未必人人都感興趣。可是,為了使大家能夠評判我打下的基礎夠不夠結實,我覺得還是非談不可。我早就注意到,為了實際行動,有時候需要採納一些明知很不可靠的看法,把它們當成無可懷疑的看待,這是上面說過的。可是現在我的目的是專門尋求真理,我想做法就完全相反:任何一種看法,只要我能夠想像到有一點可疑之處,就應該把它當成絕對虛假的拋掉,看看這樣清洗之後我心裡是不是還剩下一點東西完全無可懷疑。因此,既然感官有時欺騙我們,我就寧願認定任何東西都不是感官讓我們想像的那個樣子。既然有些人推理的時候出錯,連最簡單的幾何學問題都要弄亂,作出似是而非的推論,而我自己也跟別人一樣難免弄錯,那我就把自己曾經用於證明的那些理由統統拋棄,認為都是假的。最後我還考慮到,我們醒時心裡的各種思想在睡著時也照樣可以跑到心裡來,而那時卻沒有一樣是真的。既然如此,我也就下決心認定:那些曾經跑到我們心裡來的東西也統統跟夢裡的幻影一樣不是真的。可是我馬上就注意到:既然我因此寧願認為一切都是假的,那麼,我那樣想的時候,那個在想的我就必然應當是個東西。我發現,「我想,所以我是」 [1] 這條真理是十分確實、十分可靠的,懷疑派的任何一條最狂妄的假定都不能使它發生動搖,所以我毫不猶豫地予以採納,作為我所尋求的那種哲學的第一條原理。 然後我仔細研究我是什麼,發現我可以設想我沒有形體 [2] ,可以設想沒有我所在的世界,也沒有我立身的地點,卻不能因此設想我不是 [3] 。恰恰相反,正是根據我想懷疑其他事物的真實性這一點,可以十分明顯、十分確定地推出我是。另一方面,只要我停止了思想,儘管我想像過的其他一切事物都是真的,我也沒有理由相信我是過。因此我認識了我是一個本體 [4] ,它的全部本質 [5] 或本性只是思想。它之所以是,並不需要地點,並不依賴任何物質性的東西。所以這個我,這個使我成其為我的靈魂,是與形體完全不同的,甚至比形體容易認識,即使形體並不是,它還仍然是不折不扣的它。 接著我就作一般的考察,看看一個命題必須具備什麼條件才是真實可靠的。因為我既然已經發現了一個命題,知道它是可靠的,我想就應當知道它何以可靠。我發現,「我想,所以我是」這個命題之所以使我確信自己說的是真理,無非是由於我十分清楚地見到:必須是,才能想。因此我認為可以一般地規定:凡是我十分清楚、極其分明地理解的,都是真的。不過,要確切指出哪些東西是我們清楚地理解的,我認為多少有點困難。 下了這個結論之後,我接著考慮到,我既然在懷疑,我就不是十分完滿的,因為我清清楚楚地見到,認識與懷疑相比是一種更大的完滿。因此我想研究一下:我既然想到一樣東西比我自己更完滿,那麼,我的這個思想是從哪裡來的呢?我覺得很明顯,應當來自某個實際上比我更完滿的自然。至於我心裡那些關於天、地、光、熱之類成千上萬個東西的思想,我不用費多大力氣就知道它們是從哪裡來的,因為我既然看不出它們有什麼地方我覺得比我高明,就滿可以認為:如果它們是真的,那就是沾了我的本性的光,因為我的本性是有幾分完滿的;如果它們不是真的,那是由於我憑空捏造,也就是說,它們之在我心裡出現是由於我有毛病。可是,在我心裡想到一個比我自己更完滿的是者 [6] 的時候,情形就不能是這樣了,因為憑空捏造出這個觀念顯然是不可能的事情。要知道,說比較完滿的產生於比較不完滿的,說前者沾後者的光,其不通實在不下於說無中生有,所以我是不能憑自己捏造出這個觀念的。那就只能說:把這個觀念放到我心裡來的是一個實際上比我更完滿的東西,它本身具有我所能想到的一切完滿,也就是說,乾脆一句話:它就是神。我還要作一點補充:既然我知道自己缺乏某一些完滿,那我就不是單獨存在的是者(請原諒,我要在這裡放手使用幾個經院裡的名詞),必定要有另外一個更完滿的是者作為我的靠山,作為我所具有的一切的來源。因為,如果我本是單獨的、不依靠任何別的東西的,因而憑自己具有了我從那個完滿的是者分沾到的那一小份,那麼,我能夠根據同樣理由憑自己具有我自知缺乏的其餘一切,成為永恆無限、萬古不移、全知全能的是者①,具有我能夠在神身上看到的一切完滿了。因為根據我以上的推理,要想發揮我的本性的全部能力去認識神的本性,就不用做什麼別的,只需要把我心裡所想到的東西統統拿來,看看具有它們是完滿呢,還是不完滿。我深信:凡是表明不完滿的,在神那裡都沒有,凡是表明完滿的,在神那裡都有。於是我看到,懷疑不定、反覆無常、憂愁苦悶之類事情,神那裡都不可能有,因為連我自己都很樂意擺脫它們的。除此以外,我還有一些關於可以感覺到的、有形體的東西的觀念,因為我儘管假定自己在做夢,看到的、想像到的都是假的,卻不能否認我的思想中確實有這些觀念。可是,由於我十分清楚地知道我這裡理智本性與形體本性是分立的,同時考慮到合成就是依賴的證據,而依賴顯然是一種缺點,我就因此斷定:由這兩種本性合成絕不是神那裡的一種完滿,所以神絕非如此;如果世界上有某些形體、某些理智或其他並非十分完滿的東西的話,它們之所以是就應當依靠神的力量,離開了神它們就片刻都維持不下去。 我很想馬上就來尋求其他的真理。我拿幾何學家們的對象來研究,把它看成一個連續體,一個在長、寬、高三方面無限伸張的空間,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這些部分可以有不同的形狀和大小,而且可以用各種方式挪動或移置,因為幾何學家就是這樣設定的。我瀏覽了幾個最簡單的證明,注意到它們之所以被人們公認為十分可靠,只是由於按照我們剛剛說過的那條規則,大家都明確地理解了它們。我也注意到,這些證明裡面並沒有什麼東西使我確信它們的對象是存在著的。因為我很清楚地看出,只要設定一個三角形,它的三個角就必定等於兩直角,可是我並沒有因此看出什麼東西使我確信世界上有三角形。然而,我回頭再看我心裡的一個完滿的是者的觀念時,卻發現這個觀念里已經包含了存在,就像三角形的觀念包含著它的三個角等於兩直角、球形的觀念包含著球面任何一點都與球心等距離一樣,甚至於還要更明確。由此可見,神這個極完滿的是者是或者存在,這個命題至少同幾何學上任何一項證明同樣可靠。 可是有不少人認為自己很難認識這條真理,甚至很難認識自己的靈魂是什麼。這是因為他們鼠目寸光,只看到可以感覺到的東西,養成一種習慣,完全用想像力考慮問題,而想像是一種用於物質性的東西的特殊思想方式,所以凡是不能想像的事情他們就覺得無法理解。這種傾向,在經院哲學家信奉的一條格言裡表現得相當明顯,他們說:理智 [7] 中的東西沒有一樣不曾在感官中。實際上,神的觀念和靈魂觀念在感官中是根本沒有的。我覺得,那些人要想用想像來理解這兩個觀念,實在無異於要用眼睛來聽聲音、聞氣味;只是還有這樣一點區別:視覺同嗅覺或聽覺一樣使我們相信它的對象是真的,然而我們的想像、我們的感官如果沒有理智參與其事,並不能使我們相信任何東西。 最後可能還有些人聽了我說的這番話之後對神和靈魂的存在仍然不很信服。我很願意告訴他們:有許多別的事情他們也許認為十分確實,例如我有一個身體、天上有一些星星、有一個地球之類,其實全都不甚可靠;因為儘管我們對這類事情有一種實際行動上的確信,誰要是敢於懷疑它們至少顯得很狂妄,可是問題一涉及形上學上的確實可靠,情形就不一樣了:一個人如果注意到,我們睡著的時候也照樣可以想像到這類事情,例如夢見自己有另外一個身體、天上有另外一批星星、有另外一個地球之類,而實際上並不是這樣,那麼,只要他不是神經錯亂,就一定會承認我們有充分理由對那類事情不完全相信了。因為夢中的思想常常是生動鮮明的,並不亞於醒時的思想,我們又怎麼知道前者是假的、後者不是假的呢?這個問題,高明的人可以儘量鑽研,愛怎麼研究就怎麼研究。我相信,如果不設定神的存在作為前提,是沒有辦法說出充分理由來消除這個疑團的。因為首先,就連我剛才當作規則提出的那個命題:「凡是我們十分清楚、極其分明地理解的都是真的」,其所以確實可靠,也只是由於神是或存在,神是一個完滿的是者,我們心裡的一切都是從神那裡來的。由此可見,我們的觀念或看法,光從清楚分明這一點看,就是實在的、從神那裡來的東西,因此就只能是真的。這樣看來,如果說我們常常有一些觀念包含著虛妄,那就只能是那些混亂模糊的觀念,因為它們從不是者 [8] 分沾了這種成分;也就是說,那些觀念在我們心裡那樣模糊,只是由於我們並不是十分完滿的。因為很明顯,說虛妄、不完滿本身來自神,其不通並不亞於說真理、完滿來自不是者。可是,如果不知道自己心裡真實的東西是來自一個完滿的、無限的是者的,儘管我們的觀念清楚分明,我們還是沒有理由確信這些觀念具有真實這一完滿品質的。 我們認識了神和靈魂、從而確定了那條規則之後,就很容易明白,我們睡著時想像出來的那些夢想,絕不能使我們懷疑自己醒時的思想不真。因為即使在睡著的時候也可以出現非常清楚的觀念,例如幾何學家就可以在夢中發現新的證明,人儘管在做夢,觀念並不因此就不是真的;我們夢中最常犯的錯誤是用外部感官的那種方式表現各式各樣的對象,這也不壞,可以引起我們對感性觀念的真實性發生懷疑,因為這類觀念在我們醒時也常常欺騙我們,例如黃疸病人就覺得什麼都是黃的,距離很遠的星星或其他形體在我們眼裡就顯得比實際上小得多。總之,不管醒時睡時,我們都只能聽信自己理性提供的明證。請注意我說的是理性,並不是想像,也不是感官。例如,我們雖然十分清楚地看見太陽,卻不能因此斷定太陽就像我們看見的那麼大;我們可以非常分明地想像到獅子腦袋接在羊身子上,卻不能就此推出世界上真有一個四不像 [9] 。因為理性並沒有向我們發出指示,說我們這樣看到或想像到的就是真相。可是它卻明白地指示我們:我們的一切觀念或看法都應當有點真實的基礎,因為神是十分完滿、十分真實的,絕不可能把毫無真實性的觀念放到我們心裡來。然而在睡著的時候,我們的想像雖然有時跟醒時一樣生動鮮明,甚至更加鮮明,我們的推理卻絕沒有醒時那麼明確,那麼完備,所以理性又指示我們:我們的思想不可能全都是真實的,因為我們並不是十分完滿的;真實的思想一定要到醒時的思想里去找,不能到夢裡去找。 * * * [1] Je pense, donc je suis (拉丁譯文作Ego cogito, ergo sum。一般簡稱為笛卡爾的cogito),我國舊譯為:「我思故我在」。這樣譯,是把法文的je suis理解為「我存在」,再把現代漢語的「我存在」換成古代漢語的「我在」。但是這個「在」字讀者一般了解為「在場」或「未死」的意思,而作者卻將suis (sum)說成「是個東西」、「是個本體」。因此譯文所表達的意思不完全符合作者的原意。 這種不符合是中西語言不同、因而思想不同造成的。西方語言(包括法語以至拉丁語、希臘語)的動詞「是」字一般用作系詞,但本來是實質動詞,原意為「起作用」,再加上表語說明起什麼作用,於是成了系詞。中國的上古漢語本來不用系詞,以後發展出系詞「是」,用法與西方的系詞相當,但沒有實質動詞的意義。笛卡爾所說的「我是」,如果把「是」理解為系詞,缺少表語,當然沒有意義,但他指的是「起作用」,即實質動詞的意義。 「是」的這個意義在西方哲學上很重要,從巴門尼德起,經過亞里士多德,都講τὄόν這個範疇,笛卡爾講「我是」正是這個傳統的發展。但是在中世紀討論「神是」問題時,為了生動,將這個根本範疇加以具體化,描述成在時間空間中的「是」,即所謂「存在」(existentia)。笛卡爾也繼承了這個傳統,所以他也說「是或存在」。「存在」是「是」的一種,「是」是「存在」的根本,所以二者相通,但不相等;直到現代,主要的哲學範疇還是「是」,如黑格爾就是這樣,今天的存在主義者海德格爾和薩特還是這樣。因此笛卡爾的「是」不能改為「存在」。 但是現代漢語的「是」字沒有「起作用」的意思,需要加以規定,給它加上這個意義。請讀者將「我是」的「是」字讀重音,示別於可以讀輕音的系詞「是」。 [2] le corps,指我的身體。 [3] 即我不起作用,沒有我。 [4] la substance,指為別的東西所依賴的根本,它有屬性,屬性不能沒有它。這個範疇創於亞里士多德,稱為ούσία,指「是」的根本。拉丁文譯為substantia,原意為底子、撐子。我國舊譯為「實體」,應補上「根本」的意思。 [5] l'essence,指一樣東西之所是。 [6] l'être,指起作用者,這裡指神。 [7] l'entendement (拉丁文作intellectus),指理解力,即知性。 [8] le néant (拉丁文作nihil),指是者的反面。 [9] 希臘神話中想像的怪獸,名叫chimère,獅頭、羊身、龍尾、吐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