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方法 · 第二部分
我那時在日耳曼,是那場尚未結束的戰爭 [1] 把我招引到了那裡。我參觀皇帝 [2] 加冕後回到部隊的時候,冬天已經到了,只好留在駐地 [3] 。那裡既找不到人聊天解悶,幸好也沒有什麼牽掛,沒有什麼情緒使我分心,我成天獨自關在一間暖房裡,有充分的閒暇跟自己的思想打交道。在那些思想當中,第-個是我注意到:拼湊而成、出於眾手的作品,往往沒有一手製成的那麼完美。我們可以看到,由一位建築師一手建成的房屋,總是要比七手八腳利用原來作為別用的舊牆設法修補而成的房屋來得整齊漂亮。那些原來只是村落、經過長期發展逐漸變成都會的古城,通常總是很不勻稱,不如一位工程師按照自己的設想在一片平地上設計出來的整齊城鎮;雖然從單個建築物看,古城裡常常可以找出一些同新城裡的一樣精美,或者更加精美之處,可是從整個布局看,古城裡的房屋橫七豎八、大大小小,把街道擠得彎彎曲曲、寬窄不齊,與其說這個局面是由運用理性的人的意志造成的,還不如說是聽天由命。如果考慮到這一點,那就很容易明白,單靠加工別人的作品是很難做出十分完美的東西的。我也同樣想到,有些民族原來處於半野蠻狀態,只是逐步進入文明,感到犯罪和爭吵造成麻煩,迫不得已才制定了法律,它們的治理程度就比不上那些一結成社會就遵奉某個賢明立法者的法度的民族。由神一手制定清規的真宗教 [4] ,就確實精嚴無比,勝過其他一切宗教。拿人的事情來說,我認為,斯巴達之所以曾經十分強盛,並不是因為它的每一條法律都好,其中就有許多條非常古怪,甚至違反善良的風俗 [5] ;其所以如此,原因在於它的全部法律是由一個人制定的, [6] 是為著同一個目的的。我又想到,書本上的學問,至少那些只說出點貌似真實的道理、卻提不出任何證據的學問,既然是多數人的分歧意見逐漸拼湊堆砌而成的,那就不能像一個有良知的人對當前事物自然而然地作出的簡單推理那樣接近真理。我還想到,既然我們每個人在成年以前都當過兒童,都不能不長期受欲望和教師的支配,教師們的意見又常常是互相牴觸的,而且誰的教導都未必總是正確,那麼,我們的判斷要想一塵不染,十分可靠,就像一生下來就完全運用理性、只受理性指導一樣,那是簡直不可能的。
我們雖然沒有見過誰把全城的房屋統統拆光,只是打算換過樣式重建,把街道弄漂亮;可是常常看到許多人把自己的房子拆掉,打算重蓋,也有時候是因為房子要塌,或者房基不固,不得不拆。以此為例,我相信:個人打算用徹底改變、推翻重建的辦法改造國家,確實是妄想;改造各門學問的主體,或者改造學校里講授各門學問的成規,也是同樣辦不到的;可是說到我自己一向相信的那些意見,我卻沒有別的好辦法,只有把它們一掃而空,然後才能換上好的,或者把原有的用理性校正後再收回來。我深信,用這種辦法做人,得到的成就一定可觀,大大超過死守舊有的基礎、一味依賴年輕時並未查明是否真實就貿然聽信的那些原則。因為我雖然看到這樣做有種種困難,那些困難卻不是無法克服的,並不像涉及公眾的事情那樣,哪怕雞毛蒜皮,改革起來都困難無比。那些大體制推倒了就極難扶起,甚至動搖了就極難擺穩,而且垮下來是十分可怕的。至於它們的毛病,那是有的,單憑它們的分歧就足以肯定它們有毛病,可是習慣確實已經使毛病大大減輕,甚至在不知不覺中使大量毛病得以免除,或者得到改正,我們憑思慮是做不到那麼好的。而且,沿用舊體制幾乎總是比改換成新體制還要好受一些;舊體制好比盤旋山間的老路,走來走去就漸漸平坦好走了,還是照著它走好,不必翻大山過深溝抄直走。
因此,有些人飛揚浮躁,門第不高,家貲不厚,混進了官場,卻老想改革政治,我是絕不能贊成他們的。我要是想到這本書里有一點點東西可以令人懷疑我有那麼愚蠢,我就會十分懊悔讓它出版了。我的打算只不過是力求改造我自己的思想,在完全屬於我自己的基地上從事建築。儘管我對自己的工作相當滿意,在這裡向大家提出一個樣品,這並不表明我有意勸別人學我。那些得天獨厚的人也許會有比我高明的打算,可是對於很多人來說,我很擔心我這個打算已經太大膽了。單拿下決心把自己過去聽信的意見統統拋棄這一點說,就不是人人都應當效法的榜樣。世界上的人大致說來只分為兩類,都不宜學這個榜樣。一類人自以為高明,其實並不那麼高明,既不能防止自己下倉促的判斷,又沒有足夠的耐性對每一件事全都有條有理地思想,因此,一旦可以自由地懷疑自己過去接受的原則,脫離大家所走的道路,就永遠不能找到他所要走的捷徑,一輩子迷惑到底。另一類人則相當講理,也就是說相當謙虛,因而認定自己分辨真假的能力不如某些別人,可以向那些人學習,既然如此,那就應該滿足於聽從那些人的意見,不必自己去找更好的了。
至於我自己,如果我一直只有一位老師,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古以來學者們的意見就是分歧的,那我就毫無疑問屬於後一類。可是,我在學生時期就已經知道,我們能夠想像得出來的任何一種意見,不管多麼離奇古怪,多麼難以置信,全都有某個哲學家說過。我在遊歷期間就已經認識到,與我們的意見針鋒相對的人並不因此就全都是蠻子和野人,正好相反,有許多人運用理性的程度與我們相等,或者更高。我還考慮到,同一個人,具有著同樣的心靈,自幼生長在法蘭西人或日耳曼人當中,就變得大不相同;連衣服的樣式也是這樣,一種款式十年前時興過,也許十年後還會時興,我們現在看起來就覺得古里古怪,非常可笑。由此可見,我們所聽信的大都是成規慣例,並不是什麼確切的知識;有多數人贊成並不能證明就是什麼深奧的真理,因為那種真理多半是一個人發現的,不是眾人發現的。所以我挑不出那麼一個人我認為他的意見比別人更可取,我感到莫奈何,只好自己來指導自己。
不過,我好像一個在黑暗中獨自摸索前進的人似的,下決心慢慢地走,每一樣東西都仔細摸它一摸,這樣雖然進步不大,至少保得住不摔倒。我甚至於寧願先付出充分的時間為自己所要從事的工作擬出草案,為認識自己力所能及的一切事物尋找可靠的方法,而不一開始就大刀闊斧把過去未經理性指引潛入我心的一切意見完全拋棄。
我早年在哲學方面學過一點邏輯,在數學方面學過一點幾何學分析和代數。這三門學問似乎應當對我的計劃有所幫助。可是仔細一看,我發現在邏輯方面,三段論式和大部分其他法則只能用來向別人說明已知的東西,就連魯洛 [7] 的《學藝》之類也只能不加判斷地談論大家不知道的東西,並不能求知未知的東西。這門學問雖然確實包含著很多非常正確、非常出色的法則,其中卻也混雜著不少有害或者多餘的東西,要把這兩類東西區別開來,困難的程度不亞於從一塊未經雕琢的大理石里取出一尊狄雅娜像或雅典娜像。至於古代人的分析 [8] 和近代人的代數,都是只研究非常抽象、看來毫無用處的題材的,此外,前者始終局限於考察圖形,因而只有把想像力累得疲於奔命才能運用理解力;後者一味拿規則和數字來擺布人,弄得我們只覺得紛亂晦澀、頭昏腦漲,得不到什麼培養心靈的學問。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我才想到要去尋找另外一種方法,包含這三門學問的長處,而沒有它們的短處。我知道,法令多如牛毛,每每執行不力;一個國家立法不多而雷厲風行,倒是道不拾遺。所以我相信,用不著制定大量規條構成一部邏輯,單是下列四條,只要我有堅定持久的信心,無論何時何地決不違犯,也就夠了。
第一條是:凡是我沒有明確地認識到的東西,我絕不把它當成真的接受。也就是說,要小心避免輕率的判斷和先入之見,除了清楚分明地呈現在我心裡、使我根本無法懷疑的東西以外,不要多放一點別的東西到我的判斷里。
第二條是:把我所審查的每一個難題按照可能和必要的程度分成若干部分,以便一一妥為解決。
第三條是:按次序進行我的思考,從最簡單、最容易認識的對象開始,一點一點逐步上升,直到認識最複雜的對象;就連那些本來沒有先後關係的東西,也給它們設定一個次序。
最後一條是:在任何情況之下,都要儘量全面地考察,儘量普遍地複查,做到確信毫無遺漏。
我看到,幾何學家通常總是運用一長串十分簡易的推理完成最艱難的證明。這些推理使我想像到,人所能認識到的東西也都是像這樣一個連著一個的,只要我們不把假的當成真的接受,並且一貫遵守由此推彼的必然次序,就絕不會有什麼東西遙遠到根本無法達到,隱蔽到根本發現不了。要從哪些東西開始,我覺得並不很難決定,因為我已經知道,要從最簡單、最容易認識的東西開始。我考慮到古今一切尋求科學真理的學者當中只有數學家能夠找到一些證明,也就是一些確切明了的推理,於是毫不遲疑地決定就從他們所研討的這些東西開始,雖然我並不希望由此得到什麼別的好處,只希望我的心靈得到薰陶,養成熱愛真理、厭惡虛妄的習慣。但是我並不打算全面研究一切號稱數學的特殊學問。我看出這些學問雖然對象不同,卻有一致之處,就是全都僅僅研究對象之間的各種關係或比例。所以我還是只從一般的角度研究這些關係為好,不要把它們假定到某種對象上面,除非那種對象能使我們更容易認識它們,更不要把它們限制到某種對象上面,這樣,才能把它們同樣恰當地應用於其他一切對象。我又注意到,為了認識這些關係,我有時候需要對它們一一分別研究,有時候只要把它們記住,或者放在一起理解。所以我想:為了便於分別研究它們,就該把它們假定為線的關係,因為我發現這是最簡單的,最能清楚地呈現在我們的想像和感官面前;另一方面,為了把它們記住或者放在一起研究,就該用一些儘可能短的數字來說明它們;用這個辦法 [9] ,我就可以從幾何學分析和代數裡取來全部優點,而把它們的全部缺點互相糾正了。
實際上,我可以大膽地說,由於嚴格遵守我所選擇的那不多幾條規則,我輕而易舉地弄清了這兩門學問所包括的一切問題,因此在從事研究的兩三個月里,我從最簡單、最一般的問題開始,所發現的每一個真理都是一條規則,可以用來進一步發現其他真理。這樣,我不但解決了許多過去認為十分困難的問題,而且對尚未解決的問題也覺得頗有把握,能夠斷定可以用什麼辦法解決,以及可能解決到什麼程度。這一點,也許大家不會覺得我太誇口,因為大家會考慮到,一樣東西的真理只有一個,誰發現了這個真理,誰就在這一點上知道了我們能夠知道的一切。比方說,一個學了算術的小孩按照算術規則做完一道加法題之後,就可以確信自己在這道題的和數上發現了人心所能發現的一切。因為說到底,這種方法教人遵照研究對象的本來次序確切地列舉它的全部情況,就包含著算術規則之所以可靠的全部條件。
不過這種方法最令我滿意的地方還在於我確實感到,我按照這種方法在各方面運用我的理性,雖不敢說做到盡善盡美,至少可以說把我的能力發揮到了最大限度。此外我還感到,由於運用這種方法,我的心靈逐漸養成了過細的習慣,把對象了解得更清楚、更分明了。我沒有把這種方法固定到某種對象上,很希望運用它順利地解決其他各門學問的難題,跟過去解決代數上的難題一樣。不過我並沒有因此放大膽一開頭就去研究所有的一切學問,因為那樣做本身就違反這種方法所規定的次序。我考慮到一切學問的本原都應當從哲學裡取得,而我在哲學裡還沒有發現任何確實可靠的本原,所以我想首先應當努力在哲學上把這種本原建立起來;可是這件工作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又最怕輕率的判斷和先入之見,我當時才二十三歲,不夠成熟,一定要多等幾年,事先多花些時間準備,一面把過去接受的錯誤意見統統從心裡連根拔掉,一面搜集若干經驗作為以後推論的材料,並且不斷練習我所規劃的那種方法,以便逐漸熟練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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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1618年至1648年新教徒與舊教徒的戰爭。笛卡爾於1618年到荷蘭作為志願軍參加了新教徒Maurice de Nassau的軍隊,後來又轉入舊教徒巴伐利亞的Maximilian公爵的部隊,1619年離開阿姆斯特丹到過丹麥、波蘭、匈牙利等國。
[2] 指Ferdinand,波希米亞國王(1617年)兼匈牙利國王(1618年),被推選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1619年於法蘭克福加冕。
[3] 指萊茵河畔烏爾姆城郊的一個村子。
[4] 指基督教。
[5] 例如斯巴達的憲法規定必須把發育不良的嬰兒從山上拋下摔死、讚揚偷竊食物不被逮住的兒童、鼓勵狡詐和密探、少女在體育場上裸體活動、公妻。
[6] 傳說斯巴達的法律是公元前九世紀由Lycurgue制定的。
[7] Lulle (拉丁文作Ramon Lullus),1235—1315,加泰羅尼亞(今西班牙境內)的經院哲學家,著有《大學藝》(Ars magna)。
[8] 指幾何學。
[9] 指作者所建立的解析幾何。在這以前,數學的兩個分支幾何和代數是各行其是,互不溝通的:幾何以連續的量為對象,代數以不連續的量為對象。笛卡爾利用他的坐標打通了這兩個數學部門,把圖形和數目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