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 · 原則十三

勒內·笛卡爾 《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
我們要透徹領悟一個問題,就必須把它從任何多餘的觀念中抽象出來,把它歸結為一個十分簡單的問題,並且把它分割為儘可能最細小的部分,同時卻不忽略把這些部分一一列舉。 我們效法辯證論者的只是:正如他們為了教人以三段論式的形式,先要假定已知各項或已知題材,我們也事先要求人們已經透徹領悟所提問題。雖然如此,我們並不像他們那樣區分首尾兩項與中項,而是用下面的方式全面考察事物:首先,任何問題中都必定有某一點是我們不知道的,否則的話,尋求豈不無謂?其次,那一點一定是多少已被指示了的,否則的話,我們就不會下決心去發現它,而不去尋找任何其他;再次,用以指示它的只能是另一已知點。凡此種種也存在於不完全問題中,比方說,我們尋求磁石的性質,對於磁石和性質這兩項是什麼意思,我們的理解是已知的,唯其如此,我們下決心去發現的是此,而不是任何彼,諸如此類。但是,此外,為使問題完全,我們要求它必須是這樣明確的:使我們不至於尋求任何其他,而只尋求從已知中可以演繹出來的[事物],比方說,有人問我:根據吉爾伯特 ① 自稱做過的實驗,關於磁石的性質,究竟應該作出什麼推論,無論他的實驗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 ② ;又如,假如有人問我僅僅根據以下前提,我對聲音的性質作何看法:設A、B、C三根弦發出同樣的聲音 ③ ,其中B比A粗一倍,但不比A長,又,B以兩倍的重量緊繃著;而C絲毫不比A粗,只是比A長一倍,卻以四倍的重量緊繃著,等等。由此可見,一切不完全問題都可以歸納為完全問題,這一點將在恰當的地方更詳盡陳述。還可以看出,可以怎樣根據本原則,把一個充分理解了的困難從任何多餘觀念中抽象出來,把它歸結成這樣:使我們不再認為自己受這個或那個[具體]主體的約束,而只是一般地把某些量加以比較,因為,簡言之,在我們下決心僅僅考察了某種或某種磁石實驗之後,要使我們的思維脫離其他一切磁石實驗,就不存在任何困難了。還要指出,應該把困難歸結為一個十分簡單的問題,即,按照原則五和原則六加以歸結,並且把它按照原則七加以分割,比方說,我要依據若干實驗研究磁石,我就一一分別通觀這些實驗;又如,關於聲音,如上所述,我就分別比較A弦和B弦,然後比較A弦和C弦,等等,然後運用完全列舉法概括它們全部。純悟性應該尊重的,只是涉及某一命題各項的那三點,然後才力求最後解決這一命題,如果我們覺得有必要運用以下十一條原則的話 ④ 。怎麼必須這樣做呢,從本論文第三部分 ⑤ 中可以十分明顯地看出。此外,我們所說問題一詞,指的是其中存在著對或錯的一切;必須列舉問題的不同種類,才能夠確定關於每個問題我們做得到的是什麼。 前面已經說過 ⑥ ,對於無論簡單事物或複合事物僅僅察看一次是不可能有謬誤的;因此,我們不把這種情況稱作問題;但是,一旦我們思考要對它們作出某種確定的判斷,這時就叫做問題了。因為,我們不僅僅把別人向我們提出的詢問列為問題,而且關於無知本身,說得確切些,關於蘇格拉底的懷疑,只要他轉向自己,開始詢問:他是否確實懷疑一切,即使他肯定確實是懷疑一切,那也就成為一個問題 ⑦ 。 而我們的尋求,或者是從詞句到事物,或者是從結果到原因,或者是從原因到結果,或者是從整體到部分,或者是從其他部分[到這些部分],或者是從整個這些事物 ⑧ 。 我們所說從詞句尋求事物,是指每逢困難在於言詞曖昧的時候;歸入此類的不僅有一切謎語,例如斯芬克斯所詢:最初有四隻腳,後來兩隻腳,最後三隻腳,這是什麼動物;還有關於漁夫的那個謎語:他們站在岸邊,手執魚鉤和釣索在釣魚,說道,捉到的沒有了,相反,沒有捉到的倒有了,等等。不過,不僅這些,飽學之士爭論的事情上大部分問題幾乎總是在於名詞。並不需要把這些大智之士看得這樣無聊,就可以判斷:每逢他們解釋事物而用詞不當的時候,他們對事物的看法也總是不恰當的,例如,他們稱「遊動體之面積」為「地點」時,他們的看法倒不是有什麼真正謬誤之處,而只是濫用了地點一詞。按照一般的用法,這個詞意謂著我們據以聲稱某物在這裡或那裡的那種不言而喻的簡單物,它完全是指我們所說在某地的事物對於外在空間各部分的某種關係,而某些人鑒於「地點」一詞曾被用於「遊動面積」,便不恰當地稱之為「內在場所」 ⑨ ,諸如此類。這種名詞之爭頻繁發生,以至於如果哲學家在名詞含義上總能一致的話,他們之間的爭執差不多全部可以消除。 原因要從結果中尋求之時,就是每逢我們從一事物探求該事物是否存在、或它是什麼…… ⑩ 。 此外,因為當人們向我們提出一個要解決的問題的時候,我們往往不能夠立即看出它的存在屬於什麼性質,也看不出是需要從詞句去尋找事物呢,還是需要從結果去尋找原因,等等,所以,我覺得,關於這些特殊點再予贅述是絕對徒勞無益的。事實上,要解決任何困難,如果全面有秩序地進行,那就比較少費時間,也比較方便。因此,對於任何給予的問題,我們應該首先努力清楚理解所尋求的是什麼。 事實上,經常有不少人慌慌忙忙探求人家所提的問題,甚至來不及注意:所探求的事物萬一呈現,要根據怎樣的標記才可以把它們識別出來,就以昏亂的心智著手去解決;在這一點上,他們的愚蠢不亞於這樣的小廝:他的主人打發他去什麼地方,他連忙遵命,慌慌忙忙跑去,甚至來不及聽完吩咐,也不知道命令他到哪裡去。 其實,在任何問題上,儘管總有點什麼是我們不知道的,否則,尋求就是無謂的了,然而,應該說,即使這,也是被某些確定的條件指示了的,這樣我們才得以確實下決心去尋求某一,而不是任何其他。這些條件具有的性質使我們說,必須從一開始就致力於研究它們,就是說,把心靈的目光轉向這些條件,清清楚楚逐一直觀,細心探求每一條件怎樣限制著我們所尋求的那個未知項,因為,人的心靈在這方面通常有兩種錯誤:或者超過了為確定問題而已知的規定,或者相反有所遺漏。 應該好好注意,前提不要規定得過多、過死。這主要是指謎語和其他為了難倒智士而巧妙設計出來的詢問;不過也指其他問題,只要我們覺得,人們為了獲得解答而規定了某種大致上確定的前提,哪怕是我們相信這種前提不是由於某種確定的理由,而只是由於一種習俗定見。例如斯芬克斯的謎語,我們不要認為,「腳」這個名詞僅僅指動物真正的腳而言,還應該看看它有無可能涉及其他事物,比方說,幼兒的手和老人的拐杖,因為他們使用手和拐杖,大體上跟使用腳一樣,用來行走。同樣,對於漁夫的謎語,應該不要讓魚這個觀念盤踞我們的頭腦,使我們不去認識那種動物,即,窮人儘管不情願也只好帶在身上,他們捉住之後就扔掉的那種動物 ⑪ 。還有,要是有人問怎樣製造一種瓶子,就是我們有時見過的那種 ⑫ ,裡面立一根柱子,柱頂是唐塔路斯喝水的姿態,把水注入瓶中,只要水沒有升到進入唐塔路斯嘴裡的高度,瓶中的水就完全盛得住,但是,水只要一漲到這不幸人的唇邊,就忽然一下子跑光了 ⑬ ,乍看起來,全部奧妙很像是如何塑造那個唐塔路斯形象,其實這絲毫也不解決問題,只是隨著問題而存在罷了,因為困難全在於:設法把瓶子造成這樣,使得水一達到某種高度就漏掉,而在此以前卻涓滴不漏。最後,要是有人問我們,根據我們關於星體的觀測,對於它們的運動可以肯定些什麼,那我們就不應該同意這樣一種沒有道理的見解,即,地不動而且位於世界的中心,如古人所說的那樣,因為我們從小就覺得仿佛正是這樣;我們應該對此置疑,留待以後去研究,看看對此我們可以作出什麼確切的判斷 ⑭ 。諸如此類。 不過,我們犯錯誤,往往是由於疏忽:在確定問題所必需的條件明顯存在,或者理應以某種方式不言而喻的時候,我們卻不予考慮,比方說,要是有人問到永動是否可能:不是例如星體或泉水那樣自然永動,而是人工製造的永動,要是有人像以往不少人相信的那樣,以為這是可能實現的,既然大地以它的軸為中心永無終結地做圓周運動,而磁石保有大地的一切屬性,因而認為自己即將發現永動,只要他把一塊磁石安排得使它成圓周運動,或者至少使它把它的運動和其他特點傳導給鐵;然而,即使發生這種情況,他也不能用工藝方法製造出永動,只是利用了自然的永動,完全有如把一個輪盤安置在河川中,使它永遠旋轉,這樣做的人其實是忽略了確定問題所必需的一個條件,如此等等 ⑮ 。 在充分理解了問題之後,應該看一看困難究竟在哪裡,以便把它從一切其他中抽象出來,求得較容易的解決。 僅僅領悟問題,並不總是足以認識其中困難之所在,還必須加以思考,弄清楚其中所需的每一事物,使我們可以在某些較易發現者呈現時把它們略去,從所提問題中取消掉,使得剩下的只是我們所不知道的事物。例如前述的那個瓶子,當然我很容易發現該怎樣製作這種瓶子:得在瓶子中間豎一根柱子,上面畫一隻鳥 ⑯ ,等等。把那些對解決問題毫無用處的事物一旦撇開,那就只剩下光禿禿的這樣一個困難了:原來裝在瓶子裡的水在達到某種高度之後必須全部漏光,這就是問題的所在,就是我們應該尋求的。 因此,我們在這裡要說,值得花力氣的只是:有秩序地通觀所提問題中已知一切[因素],去掉我們明顯看出對問題的解決毫無關係的,保留必需的,對尚有疑問的更細心地加以研究。 注釋 ①  英國物理學家(1544—1603),對於磁有傑出研究。 ②  1600年發表《論磁》,依據他所做過的若干實驗。笛卡爾認為實驗還不能算作無可駁斥的證明,只能是應予進一步解釋的若干結果。 ③  笛卡爾在1630年4月15日和11月25日給麥爾塞納的信中都說到琉特琴弦。這裡說到的A、B、C三根弦,事實上正是麥爾塞納在實驗中所涉及的。 ④  指第十四至第二十四原則,但A本和H本都只有二十一條原則。 ⑤  前已說過,這個第三部分(原則二十五至三十六)並沒有寫出來。 ⑥  參閱第64頁。 ⑦  原則十二中說「蘇格拉底說他懷疑一切,由此我們必然可以推見:他因而至少確實領悟他在懷疑,同時,他因而認識某一事物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錯誤的,如此等等」。由此可見,他到底是不是懷疑一切,並不是沒有問題的。 ⑧  這一段和原則十二中類似的那一段,都沒有充分闡述。 ⑨  「內在場所」ubi intrinsecum,是經院哲學家習用的名詞,源於他們對亞里士多德關於「遊動體之面積即為地點」這一命題的理解。顯然,笛卡爾對這種用語以及後人所作經院哲學闡述是不贊成的。 ⑩  刪節號是原有的。看來,笛卡爾原想在這裡闡述一下「而我們的尋求,或者是從詞句到事物」以後的那些(從結果到原因,從原因到結果……等等)。以上三段,正如注⑨所說,沒有充分闡述。但在阿爾諾引用於《波羅亞爾的邏輯》的段落中笛卡爾是有所發揮的。 ⑪  這個謎語是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提出的,謎底是「虱子」。 ⑫  「……怎樣製造一種瓶子,就是我們有時見過的那種」:當時這一類的機關裝置很為流行,笛卡爾不僅見過一些,而且自己也想製作幾種。他在《論人》中說:「就像你們可能見過的,在御花園裡的山洞和噴泉里,水從泉眼裡噴出的力量就足以驅動各種器械,甚至操縱某些工具,或者會說話,都是用引水管的種種安排獲得的」。他在1629年9月的一封信中還提到他自己的一些設想。 ⑬  唐塔路斯是宙斯的兒子,被宙斯罰站於水中,水到唇邊就消逝,因而永受口渴之苦。 ⑭  哥白尼1543年死前數日發表了《天體運轉論》,第一個提出太陽中心說;1610年伽利略進一步加以證實和發揮。但在笛卡爾的時代,地球中心說仍占優勢。笛卡爾在這裡只是對「地不動而且位於世界中心」的說法表示不同意,即,不應該認為這一說法是aliquid certi(「什麼確切的判斷(或東西)」)。但是,笛卡爾並沒有明確主張太陽中心說代替地球中心說。笛卡爾在其他著作中根據當時已有的天文發現,提出「旋渦說」,以調和日中說與地中說。不過,他深信地球不是不動的,而是運動的,這一點卻是毫無疑問的。至於究竟哪一個是中心,他認為材料還不足,應該「留待以後去研究」。 ⑮  創製永動機是一個長期的妄想。英國物理學家斯蒂文早在1586年就已從科學上證明這是不可能實現的。但在笛卡爾的時代以及以後,還是有不少人絞盡腦汁謀求其實現。笛卡爾在這裡明確認為人工製造永動是不可能的,但他實質上認為利用自然永動而創製永動機仍有可能。所以,他自己就設想過兩個辦法:一是利用兩塊磁石的作用製造自動人,二是借用月球的作用產生永動。 ⑯  前面說到這個瓶子的時候並沒有提出畫一隻鳥。這裡可能是笛卡爾有一些想法,例如畫一隻鳥等等,在鳥形掩蓋下安排一種虹吸裝置就可以解決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