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 · 原 則 九

勒內·笛卡爾 《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
應該把心靈的目光全部轉向十分細小而且極為容易的事物,長久加以審視,使我們最終習慣於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地直觀事物。 前面說過,為了進入科學研究,需要運用的僅僅是直觀和演繹,我們悟性的這兩種運用既已闡述,在這一道和下一道命題中我們就來繼續解釋:依靠怎樣的奮勉努力,我們能夠使自己更適合於運用直觀和演繹 ① ,同時更適合於培育發展心靈的兩種主要功能,即,明見(用以清清楚楚地察看每一特殊事物)和靈巧 ② (用以巧妙地從各事物中互相演繹)。 固然,我們學習運用心靈的目光 ③ 的時候,正是把它同眼睛加以比較的,因為,想一眼盡收多個對象的人是什麼也看不清楚的,同樣,誰要是習慣於用一次思維行為同時注意多個事物,其心靈也是混亂的。但是,那些以製作精細品為業的工藝家,已經習慣於使自己的目光集中注意於某些具體的點,久而久之,便獲得了準確分辨任何細小精緻事物的能力,同樣,誰要是從不把自己的思維分散於各個不同的對象,而總是全部用於觀察某些十分簡單、十分容易的事物,就可以獲得一目了然的明見。 然而,世人的通病是:看起來越困難的事物就覺得越美妙 ④ ;在大多數人看來,如果某一事物的原因非常一目了然而簡單,就會認為自己沒有獲知什麼,反而是哲學家深入探究的至高至深的某些道理,即使論據往往是誰也沒有足夠覺察到的,他們也讚不絕口,當然他們也就跟瘋子似的,硬說黑暗比光明還要明亮。應該注意的是相反的情況:有真知的人識別真理倒是更為容易的,對象無論簡單,還是曖昧,都早已掌握了其中的道理,因為他們一旦肯定地達到真理,也就是以這樣的單獨一次明確行為理解了真理。不過,在他們的道路上多樣性依然如故,而這條道路通往的真理如果距離最絕對起始原理越遙遠,這條道路一定也就越漫長。 因此,應該人人都養成習慣:運用思維同時囊括數量少而且簡單的對象,致使自己得以認為,絕不會有任何事物,他們察看之明晰程度比得上他們認識得最為明晰之物。對此,也許有不少人生來比別人合適得多,但是,憑藉技藝和實踐,我們的心靈也是可以大大提高合適的程度的。有一點,我覺得必須首先在此提出的,那就是,人人都應該堅決相信:不可以從龐大曖昧的事物中,只可以從最易碰見的容易事物中,演繹出最隱秘的真知本身。 因為,例如,假設我想探究:是否有某種自然力能夠在同一瞬間通過整個介質而傳至遙遠的某一地點,我並不要把心靈[的目光]立即轉向磁力,或星體的作用力,甚至光作用的速度 ⑤ ,去探求是否可能有一些這類作用發生於一瞬間,——這樣做的話,事實上更難證明我們所要求的答案;我寧願考慮物體的局部運動,因為在整個這類事物中它是最可感知的。而且,我還會注意到:一塊石頭是不可能在一瞬間從一地移至另一地的,因為它是一個物體;但是,類如推動石頭的力量這種力,如果以赤裸裸的形態從一物傳導至另一物,它就[僅僅] ⑥ 是在一瞬間直接傳導的。簡言之,如果我抖動任意長度的一根棍棒的一端,我很容易就可以想見,棍棒的這一部分所受之力,必定促使棍棒其他各部分都在同一瞬間顫動,因為這時該力是赤裸裸傳導的,並不存在於任一其他物體之中,例如存在於一塊會把它帶去的石頭之中 ⑦ 。 同樣,假設我想知道:同一簡單原因是怎麼能夠在同一時間產生兩個相反的結果,我並不要借用醫生的那些驅除某些體液而保持另一些體液的藥品 ⑧ ,我也不必對於月亮誇大其詞,說什麼它用它的光芒使人狂熱,又用某種神秘物質使人冷靜 ⑨ ;我只需察看一架天平,放上一個砝碼,在同一瞬間它就會抬起一臂,而另一臂則下垂,以及其他類似的事物 ⑩ 。 注釋 ①  「更適合於運用它們(直觀和演繹)」aptiores ad illas exercendas:運用、練習、實行、實用、實踐、運用。笛卡爾在1637年的一封信中說,他的方法「與其說是理論,不如說是實踐(pratique)」,因為他在《方法論》中說,用這種方法,我們的目的「不在於像學校里教的那種思辨哲學……而在於實際運用」。 ②  「明見」perspicacitas,「靈巧」sagacitas(聰慧、巧妙、高明)。前者指認識過程第一階段的覺知的準備性;後者指第二階段的判斷的正確性。 ③  「心靈的目光」intuitus,此處不譯「直觀」,因為,intuitus不僅僅是一種功能(亞里士多德和康德的用法),而且是一種operatio intellectus(心智的作用),例如下面又說「我並不要把心靈[的目光]立即轉向磁力……」。 ④  「看起來越困難的事物就覺得越美妙」,這種commune vitium Mortalibus(世人的通病),在柏拉圖和斯賓諾莎都有類似的說法。笛卡爾認為,對神妙事物讚不絕口是由於無知,有損於真知的獲得,因此,在本論文中一再譴責這種崇拜高深而又多少有些獵奇的心理。 ⑤  笛卡爾認為,光(作用)的速度接近於無限,既然它可以使得光線in instant(一瞬間)或eodem instanti(同一瞬間)從一點移至另一點。但是,他並不把這個速度作為在此探討的對象,國為他要求是某種機械力。 ⑥  [僅僅],是法譯者所加。 ⑦  不經任何介質的赤裸裸傳導,是笛卡爾想探究的理想運動。實際上,他並沒有找到。棍棒的顫動當然不是這種運動。他認為,一瞬間直接傳導的光作用,快速得即使行星體系一級的經驗也不能確定它在時間中占據什麼地位,但是,1676年物理學家羅默爾就根據實測作出了相反的論斷。 ⑧  以為致人疾病的是某些體液或某種體液搭配,是西方醫學的一種古老傳統謬見。笛卡爾曾列表說明人們所認為的這種致病原因以及針對之如何投藥等等,指出效用適得其反。 ⑨  笛卡爾已經知道月亮使人發狂之類是無稽之談。 ⑩  笛卡爾多次使用天平這個例子,不是說明天平的機械運用,而是借用來說明物質微粒的同時相反運動,猶如天平兩臂同一瞬間一翹一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