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 · 原 則 三

勒內·笛卡爾 《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
關於打算考察的對象,應該要求的不是某些別人的看法,也不是我們自己的推測,而是我們能夠從中清楚而明顯地直觀出什麼 ① ,或者說,從中確定無疑地演繹出什麼;因為,要獲得真知,是沒有其他辦法的。 必須閱讀古人的著作,因為,能夠利用那麼多人的辛勤勞動,這對於我們是極大的便利:既有利於獲知過去已經正確發現的東西,也有利於知道我們還必須竭盡思維之能事以求予以解決的東西。不過,與此同時,頗堪憂慮的是:過於專心致志閱讀那些著作,也許會造成某些錯誤,我們自己沾染上這些錯誤之後,不管自己多麼小心避免,也會不由自主被它們打下烙印。事實上,作家們的思想狀況正是這樣,每逢他們未經熟慮就輕信以至造成失誤,下定決心維護某個遭到反對的見解的時候,他們就總是拚命使用種種十分狡獪的論據要我們也贊成那個見解;相反,每逢他們由於十分僥倖發現了一點確定的明顯的道理的時候,他們不把它掩蓋以若干晦澀詞句,是絕不會把它拿出來的 ② :這大概是因為他們唯恐道理如果簡單明了,他們的揭示就會尊嚴喪盡,也就是說,他們千方百計拒絕讓我們看到一無遮掩的真理。 然而,與此同時,就算是他們個個誠懇而且坦率,從不把可疑強加於我們充作真實,而是滿懷誠意全面予以陳述,可是,幾乎沒有一個道理不是既經一人說出,就有另一人提出相反的見解,我們仍然無法決斷究竟應該相信誰的說法才是。而要遵從可算最權威的 ③ 意見,計算票數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如果涉及的是一個困難的問題,更可相信的是:可能是少數人發現了真理,而不是許多人。即使多數人的意見全都一致,我們拿出他們的道理來也不足以服人,因為,一句話歸總,哪怕是我們把別人的證明全都背得出來,我們也算不上數學家,要是我們的才智不夠,解決不了可能出現的全部問題;也算不上哲學家,要是我們熟讀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一切論點,卻不能對出現的事物作出確實的判斷。因為,這樣的話,看來我們並沒有獲得真知,只是記住了一些掌故 ④ 罷了。 此外,我們都十分明白,對於事物真理作出判斷,千萬不可夾雜推想。提出這一點,並不是無關緊要的。一般哲學中從來不可能有任何論斷足夠明顯而確切,不致遭到任何爭議。所以如此,主要是因為:學問家並不滿足於竭力辨明一目了然、確定無疑的事物,硬要斷言晦澀不明、尚未知曉的事物,就只好想當然加以推想,到後來,他們自己也就漸漸深信不疑了,也就不分青紅皂白,一律混同為真實而明顯的事物,終於,他們得出任何結論,都似乎是取決於這類命題,從而結論也就不能確定無疑了。 因此,為了不致再犯這樣的錯誤,下面我們將一一檢視我們賴以認識事物而絲毫不必擔心會大失所望的那些悟性作用。應該只採用其中的兩個,即直觀 ⑤ 和演繹 ⑥ 。 我用直觀一詞,指的不是感覺的易變表象 ⑦ ,也不是進行虛假組合的想像 ⑧ 所產生的錯誤判斷,而是純淨而專注的心靈的構想 ⑨ ,這種構想容易而且獨特,使我們不致對我們所領悟的事物產生任何懷疑;換句話說,意思也一樣,即,純淨而專注的心靈中產生於唯一的光芒——理性的光芒的不容置疑的構想,這種構想由於更單純而比演繹本身更為確實無疑,儘管我們前面說過人是不可能作出謬誤的演繹的 ⑩ 。這樣,人人都能用心靈來直觀[以下各道命題]:他存在,他思想,三角形僅以三直線為界,圓周僅在一個平面之上,諸如此類,其數量遠遠超過大多數人通常注意所及,因為這些人不屑於把自己的心靈轉向這樣容易的事情。 不過,為了免得某些人對直觀一詞的新用法大驚小怪(還有一些詞的用法,我在下面也將不得不偏離通常的詞義),在這裡我要總起來說明一下:我絲毫也不考慮所有這些用語在我們學堂里近來是怎樣使用的,因為要是用語一樣而看法卻根本不同,那真是叫人非常為難的事情。因此,在我這方面,我只注意每個詞的拉丁文原意,從而只要是找不到合適的詞,我就按照自己給予的詞義移植我覺得最為合宜的詞 ⑪ 。 但是,直觀之所以那樣明顯而且確定,不是因為它單單陳述,而是因為它能夠全面通觀 ⑫ 。例如,設有這樣的一個結論:2+2之和等於3+1之和;這不僅要直觀2+2得4,3+1也得4,還要直觀從這兩道命題中必然得出第三個命題[即結論]。 由此或許可以懷疑,為什麼除了直觀以外,上面我們還提出了一個認識方法,即,使用演繹的方法:我們指的是從某些已經確知的事物中必定推演出的一切。我們提出這一點是完全必要的,因為有許多事物雖然自身並不明顯,也為我們所確定地知道,只要它們是經由思維一目了然地分別直觀每一事物這樣一個持續而絲毫也不間斷的運動,從已知真實原理中演繹出來的。這就好比我們知道一長串鏈條的下一環是緊扣在上一環上的,縱使我們並沒有以一次直觀就把鏈條賴以緊密聯結的所有中間環節統統收入眼中,只要我們已經相繼一一直觀了所有環節,而且還記得從頭到尾每一個環節都是上下緊扣的,[就可以演繹得知。]因此,心靈的直觀同確定的演繹之區別就在於:我們設想在演繹中包含著運動或某種前後相繼的關係,而直觀中則沒有;另外,明顯可見性在演繹中並不像在直觀中那樣必不可少,不如說,[這個性]是從記憶中以某種方式獲得確信的。由此可見,凡屬直接得自起始原理的命題,我們可以肯定說:隨著予以考察的方式各異,獲知這些命題,有些是通過直觀,有些則通過演繹;然而,起始原理本身則僅僅通過直觀而得知 ⑬ ,相反,較遠的推論是僅僅通過演繹而獲得。 這兩條道路是獲得真知的最確實可靠的途徑,在涉及心靈的方面,我們不應該採取其他道路,其他一切被認為可疑的、謬誤屢見的道路都要加以排斥;但是,我們絕不因而就認為神啟事物比任何認識更為確定無疑,既然對它們的信仰——信仰本身總是涉及晦澀不明的問題的,——並不是心靈的作用,而是意志的作用;如果說信仰的根據在悟性,那麼這些根據必須而且能夠主要通過上述兩條途徑之一來找到。關於這一點,將來我們也許要更充分地論述。 注釋 ①  這裡的「直觀」。拉丁原文為動詞intueri,法文譯為regarder,統譯為「直觀」。參看《附錄一》。 ②  笛卡爾在《方法論》中說:「但是,他們的哲學推理方式,對於那些心智十分平庸的人,是極為方便的,因為,他們故意晦澀,沆瀣不分,原則莫辨,因而他們可以妄論一切,就仿佛自己無所不知,瞎說一氣,攻擊最精緻者、最高明者,而我們卻沒有辦法說服他們。」 ③  「可算最權威的」quæ plures habet Authorse。拉丁文的Authores可以有「權威」和「作家」二義,從上下文看,也遵從法譯者的見解,此處詞義應是前者。 ④  Non scientias videremur didicisse, sed historias,這裡的historias不是現代說的「歷史」,而是「故事、傳說、軼聞」之類。 ⑤  「直觀」:intuitus。 ⑥  「演繹」:阿稿和漢稿都作inductio(歸納),不作deductio(演繹)。但以後的版本和大多數譯者均改inductio為deductio。這是很有道理的,因為笛卡爾這裡的方法之一是演繹法,而不是相反;而且,即以本原則上下文來看,也應為「演繹」,不是「歸納」。但法譯者主要根據笛卡爾其他著作來印證仍應為「歸納」,不從這些Regulæ本身考慮,顯然沒有充分理由。 ⑦  這裡,笛卡爾是把悟性同感覺和想像對立看待。在《方法論》中,他也說:「……鑒於我們的感覺有時欺騙我們,我曾想假定沒有任何事物是像感覺使我們想像的那個樣子的」,又說:「……我們的想像和感覺,假如沒有我們的悟性的干預,是永遠不能保證任何事物之為確實的。」當然,他還突出理性的地位:「……非經我們的理性的明證,我們絕不應該讓自己相信。必須注意,我說的是我們的理性,而不是我們的想像和感覺……因為,理性不向我們指示:我們所見或所想像者就是當真是那樣」(《方法論》)。 ⑧  「……進行虛假組合的想像」imaginatio male componens。笛卡爾以前的某些哲學家把想像的作用分為二:一是進行組合,二是進行分解,笛卡爾主要根據亞里士多德的看法,以為想像的作用僅在於進行組合(參看《論靈魂》中的用語χαταληπτι ò (形容詞))。既然沒有悟性的干預,進行的就只能是虛假的(錯誤的)組合。不過,笛卡爾就在Regulæ中也還是承認:想像協助悟性構成意念的。 ⑨  「構想」conceptus。在《方法論》中笛卡爾也多次提到心靈清楚而獨特地構想事物(或對象)。 ⑩  「儘管我們前面說過人是不可能作出謬誤的演繹的」:參閱原則二。 ⑪  「我就按照自己給予的詞義移植……」transferam ad meum sensum。 ⑫  「全面通觀」,拉丁原文為discursus,法文譯作parcours discursifs。 ⑬  「起始原理本身則僅僅通過直觀而得知」:亞里士多德有相似的說法。「起始的」,拉丁原文作pri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