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僧傳選譯 · 5 明律
梁揚都天竺寺釋法超
原典
釋法超,姓孟氏,晉陵無錫①人也。十一出家,住靈根寺,幼而聰穎,篤學無倦。從同寺僧護修習經論,而雅有深思。幽求討擊,學論歸仰。貧無衣食,乞丐自資。心性柔軟,勞苦非慮。晚從安樂寺智稱,專攻《十誦》。致名命家,語其折中者,數過二百。自稱公歿後,獨步京邑。中歲廢業,頗失鴻緒②。後復綴講,眾重殷矣。
帝謂律教乃是像運③攸憑,學慧階漸,治身滅罪之要。三聖④由之而歸,必不得闕。如閉目夜行,常懼蹈諸坑塹,欲使僧尼於五篇⑤、七聚⑥,導意獎心。以超律學之秀,敕為都邑僧正,庶其宏扇有徒,儀表斯立。武帝又以律部繁廣,臨事難究,聽覽余隙,遍尋戒檢,附世結文,撰為一十四卷,號曰《出要律儀》。以少許之詞,網羅眾部,通下樑境,並依詳用。
普通六年,遍集知事及於名解,於平等殿,敕超講律,帝親臨座聽受成規。以眾通道俗,恐陷於愆目,但略舉綱要,宣示宏旨。三旬將滿,文言便竟。所以導揚秘部,宏悟當機。遂得四眾⑦移心,朝宰胥悅。至七年冬,卒於天竺住寺,春秋七十有一。天子下敕流慰,並令有司葬鐘山開善寺墓。
注釋
①晉陵無錫:今江蘇無錫。
②鴻緒:本多指帝王祖傳基業,此指法統。
③像運:像即像教,即佛教,像運即佛教之命運。
④三聖:三聖有多說,此當指佛之外之菩薩、聲聞、緣覺三聖。
⑤五篇:又作「五犯」「五眾罪」「五種制」,亦即「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總括比丘二百五十戒及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
⑥七聚:上說五篇加上「偷蘭遮」(即「波羅夷」「僧殘」而未遂之罪)而成六聚;或由「突吉羅」開出「惡說」而成「七聚」。
⑦四眾: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
譯文
釋法超,俗姓孟,晉陵無錫(今江蘇無錫)人。十一歲出家,住靈根寺,聰穎過人,好學不倦。從同寺之僧護修習經論,思深好學。潛心思索奧義,討伐攻擊學論的歸服問題。貧無衣食,乞以自資。心地善良,刻苦勤奮。後從安樂寺智稱專攻《十誦》。與名相家討論,被其折挫者,至少有二百人以上。自從智稱法師往生後,他就獨步京城。中年一度廢業,有失法統。後復講學,受到大眾的熱切期待。
梁武帝常謂戒律乃佛教之憑依,學慧之階漸,治身滅罪之大要,三聖之所歸趣,不可或缺,如閉目夜行,常懼墮落坑塹,欲使僧尼通曉戒律,諸罪無犯,遂敕精通律學之法超為都邑僧正,讓他制定律儀,使僧徒有所依止。武帝又以律部典籍浩瀚,臨事難究,他遂於聽覽之餘,遍尋律藏,編纂了十四卷之《出要律儀》,以簡短之篇幅,網羅眾部,朝廷把它頒布全國,供各寺使用。
普通六年(公元五二五年),梁武帝敕法超於平等殿講解律學,武帝親臨法席,聽受戒規。因道俗二界都有人前去聆聽,為了避免引起歧解,他僅舉綱要,宣述宏旨。歷時近一個月,便講完。就自己的體悟與當時機緣指導四眾有關律學的秘要。聽者移心,僧俗歡悅。至普通七年冬天,卒於天竺寺,世壽七十一。天子下敕致哀,並令把他葬於鐘山開善寺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