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社會概略 · 第五節 坐食階級

一 僧尼之發生 我國古時,本無宗教。有之,自漢代始。漢哀帝元壽元年,博士弟子秦景憲受大月氏使伊存口授《浮屠經》,後孝明帝,遣蔡愔使天竺求經,佛教自此傳入中國。道教雖淵源於周末,方士神仙之說,然亦至漢張陵,假託老子為教主,始蔚為大觀。從此二教於政治上、經濟上及思想上,發生莫大影響,就中尤以佛教為甚。佛教於漢魏之間,已有人出家為僧尼,成立坐食階級。《事物紀原》卷七「尼」條云:「《僧史略》又曰:『漢明帝既聽劉峻等出家,又聽洛陽婦女阿潘等出家,此蓋中國尼之始。』」同書同卷「受戒」條又云:「北方受戒,自魏朱士行為之首也。」《隋書》卷一○《經籍志》亦云:「黃初中,中國人始依佛戒剃髮為僧。」 南北朝時期,戰爭連年,賦役繁苛。上流階級,思想厭世,勞苦民眾,規避徭役,相率出家。北魏僧尼,多至二百萬。《魏書》卷一二《釋老志》云: (太和)十六年詔,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大州度一百人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為常准……(熙平)二年春,靈太后令曰:「常度僧,依限大州應百人者,州郡於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州二百人……」正光以後,僧尼大眾二百萬矣。 同書同志又云:「自今有一人私度者,皆以違旨論」,則不但公度僧尼非常流行,即私度僧尼亦如日方升,故國家嚴令制止之。 南朝僧尼,亦不遜於北朝,例如梁武帝時,僧道人口,竟占天下之半,《南史》卷七《郭祖深傳》云: 祖深尤言其事,條以為都下佛寺五百餘所,窮極宏麗,僧尼十餘萬,資產豐沃,所在郡縣,不可勝言。道人又有白徒,尼則畜養女,皆不貫人籍,天下戶口,幾亡其半。 「天下戶口,幾亡其半」,則國家兵賦,必蒙莫大損失,南朝之不振,僧尼實屍其咎。唐武宗謂:「晉、宋、梁、齊,物力固瘵,風俗澆詐,莫不由是而致也。」(《唐會要》卷四七)允稱公論。 自隋以至唐,佛道兩教:一以具悠久之歷史;一以帝室與教主同姓,勢力日盛,在社會上、政治上占有相當地位,同時國家經濟亦受莫大之損失,所謂「坐食階級」,蓋為此也。 二 坐食階級之度牒 唐代度牒,分公度、私度兩種。前者系國家籌措軍餉,以救時艱,後者為地方官吏與僧道,圖謀詐財,以飽私囊。故人無問僧道,度無論公私,皆系一丘之貉,徒耗國家經費而已。今先以公度論之,玄宗時,以安祿山之亂國庫空虛,舉行度牒。《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一)云: 及安祿山反,司空楊國忠以為正庫物,不可以給士,遣侍御史崔眾至太原,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得百萬緡而已。 肅宗在靈武,亦以軍用不足,實行度牒,《佛祖統紀》卷四○云:「(至德元年)帝在靈武,以軍須不足,宰相裴冕請鬻僧道度牒,謂之香水錢。」《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一)亦云: 肅宗即位……以天下用度不充,諸道得召人納錢,給空名告身,授官勛邑號,度道士僧尼,不可勝計……又於關輔諸州,納錢度道士僧尼萬人。 此事,《新唐書·肅宗本紀》及《裴冕傳》,記載亦同。論者謂唐代度牒即始於此,其實不然,《廣弘明集》卷三五《太宗度僧於天下詔》云: 天下諸州,有寺之處,宜令度人為僧尼,總數以三千為限。其州有大小,地有華夷,當處所度多少,委有司量定,務取精誠德業。 蓋始於太宗時也。不過此時,度牒之錢乃入私家,玄肅以後,始歸公府。《新唐書》卷一二二《魏元忠傳》云: 今(中宗時)度人既多,緇衣半道,不本行業,專以重寶附權門,皆有定直(值)。昔之賣官,錢入公府,今之賣度,錢入私家。以茲入道,徒為游食。 至於私度,唐代亦極盛行,例舉如下: (則天時)……今道人私度者幾十萬,其中高戶多丁,黠商大賈,詭作台符,羼名偽度。(《新唐書》卷一二三《李嶠傳》) 中宗時,近戚奏度僧尼,溫戶強丁,因避賦役。(同書卷一二四《姚崇傳》) 朕(玄宗)先知此弊,故預塞其源,不度人來,向二十載,訪聞在外,有三十以下小僧尼,宜令所司及府縣,括責處分。(《唐大詔令》卷一一三「不許私度僧尼及住蘭若敕」) (憲宗時)王智興所屬泗州,置僧尼戒壇。(《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 (敬宗時)殷侑於洪州戒壇度僧。(同書《敬宗本紀》) 比來(文宗時)京城及諸州府三長齋月,置講集眾兼戒懺,及七月十五日,解夏後巡門家,提剝割生人妄稱度脫者,並宜禁斷。(《唐大詔令》卷一一三「條流僧尼敕」) 按《唐律疏議·戶婚》,本有「私入道及度之者杖一百」之規定,觀此,可知法律自法律,度牒自度牒也。度牒既不出之以正,僧道自然低劣,故代宗命令僧尼,每日須有兩小時行道 禮拜。《唐大詔令》卷一一三「條貫僧尼敕」云: 其寺觀除三綱並老病不能支持者,余並俾每日二時行道禮拜,如有弛慢,並量加科罰。(寶應元年八月) 文宗時,又有念經考試之規定,《唐大詔令》卷一一三「條流僧尼敕」云: 其僧尼在城,委功德使,其諸州府,委本任長吏試經,僧尼並須讀得五百紙,文字通流,免有舛誤,兼數內念得三百紙,則為及格。京城敕下後,諸州府敕到後,許三個月溫習,然後試練,如不及格,便勒還俗。其有年過五十以上,筋力既衰,及年齒未至,夙嬰痼疾並喑聾跛躄不能自存者,並不在試經限。 蓋所以防俗人入道,破壞清規也。度牒價目,公度方面,通例每人納錢二緡,《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云:「訪聞泗州置壇次第,凡僧徒到者,人納二緡給牒。」私度價格多少,史籍未詳,或系因人地而異,無一定標準也。 三 坐食階級之權勢 唐代皇帝崇拜佛老,因此坐食階級權勢日大,高祖時曾授道士爵位,《大唐創業起居注》卷中云: 其來詣軍前者,帝並節級授朝散大夫以上官。至於逸民道士,亦請效力……逸民道士等,誠有可嘉,並依前授人或以授官。 肅宗時,有門徒家僧數百,留居禁中。《新唐書》卷一三九《張鎬傳》云: 玄宗西狩,鎬徒步扈從,俄遣詣肅宗所……時引內浮屠數百居禁中,號「內道場」,諷唄外聞,鎬諫…… 代宗亦令僧徒百餘人入居宮中,謂之內道場。《舊唐書》卷一一八《王縉傳》云: 代宗由是奉之過當,嘗令僧百餘人於宮中陳設佛像,經行念誦,謂之「內道場」。其飲食之厚,窮極珍異。 至懿宗,亦引僧人入禁中,《新唐書》卷一○一《蕭仿傳》云: 懿宗怠政事,喜佛道,引桑門入禁中,為禱祠事,數幸佛廬,廣施予。 坐食階級,因出入禁中,日與皇帝接近,不獨人民不敢睨視,即官吏亦不得侮辱。同書卷一四五《元載傳》云:「(代宗)詔天下官司,不得棰辱僧尼。」僧尼在社會上,既受特別優待,自然不守清規,非法犯禁。同書卷一一二《薛登傳》云:「僧慧范怙太平公主勢,奪民邸肆,官不能直。」同書卷一三○《崔隱甫傳》亦云:「浮屠慧范倚太平公主,脅人子女,隱甫劾狀,反為所擠。」 代宗時,京畿豐田美利,多歸於寺觀,僧有敗行,吏不能禁。《舊唐書》卷一一八《王縉傳》云: 凡京畿之豐田美利,多歸於寺觀,吏不能制。僧之徒侶,雖有贓奸畜亂,敗戮相繼,而代宗信心不易…… 則僧徒不守清規,貽害社會,一般可見,至於尼姑女冠,衣服麗都,儼如妖婦,亦不乏人。《唐語林》卷一云: 宣宗微行至宣德觀,有女道士盛服濃妝者,赫怒歸宮,召左街功德使宋叔康,令盡逐去,別選男子二人,住持其觀。 坐食階級,權勢既如此,行為又如彼,則聚眾作亂,勢所難免。《新唐書》卷八六《高開道傳》云: 先是,懷戎浮屠高曇晟,因縣令具供,與其徒襲殺令,偽號大乘皇帝,以尼靜宣為耶輸皇后,建元法輪,遣使約開道為兄弟,封齊王,開道引眾從之。居三月,殺曇晟,並其眾,復稱燕王。 觀高曇晟,偽稱大乘皇帝,靜宣偽稱耶輸皇后,以及歷代僧徒,聚眾作亂,誰謂沙門真正看破紅塵,毫無野心?然而唐代佛道二教,究竟何者勢力較大,地位較高,尤不能不提及。太宗貞觀時,道士女冠,在僧尼之上。惟武后天授時,釋道又列道法之上,固無一定製度。因此二教教徒,時生鬥爭,武后乃下詔制止之。《唐大詔令》卷一一三「條流佛道二教制」云: 佛道二教,同歸於善,無為究竟,皆是一宗。比有淺識之徒,競於物我,或因懟怨,各出醜言,僧既排斥老君,道士乃誹謗佛法,更相訾毀,務在加諸,人而無良,一至於此。且出家之人,須崇業行,非聖犯義,豈是法門,自今僧及道士,敢毀謗佛道者先決杖,即令還俗。 迨及玄宗,定道教為國教,尊老子為玄元皇帝,尊卑之分始分,高下之爭乃息。 四 坐食階級影響軍財大計 唐武宗謂「一夫不耕,有受其餒者;一婦不織,有受其凍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坐食階級之貽害社會,已可概見。唐代僧道之數,多至十二萬七千七百六十四人,則其為害又豈淺鮮。《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上)云: 天下觀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 四,尼五萬五百七十六。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蒞之,每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 按《唐會要》卷八四記載,唐代戶口數目,大概如下: 玄宗開元十四年 七○六九五六五 玄宗天寶十三年 九六一九二五四 肅宗乾元三年 一九三三一七四 代宗廣德二年 二九三三一二五 德宗建中元年 三○八五○七六 憲宗元和二年 二四四○二五四 穆宗長慶中 三九四四九五五 文宗太和中 四○九○五○四 則坐食階級,占全國人口,多至十分之一,少為九分之一,據彭偃統計,一僧之費,歲約三萬。《唐會要》卷四七云: (代宗)大曆時,彭偃謂一僧衣食,歲計約三萬有餘,五丁所出,不能致此。舉一僧以計天下,其費可知。 則十二萬七千七百六十四人,每年需費,約三十八萬萬有餘,其影響國計民生,為何如也。尤有甚者,一入空門,所有賦役,俱行廢免,以致國家兵力財政,皆無從出。《元氏長慶集》卷二八云: 加以依浮屠者,無去華絕俗之貞,而有抗役逃刑之寵。戎服者無超乘挽強之勇,而有橫擊詬吏之驕,是以十天下之人,九為游食,蠢朴愚謹,不能自遷者,而後依於農。 《唐會要》卷四七亦云: 臣(李叔明)伏請僧道未滿五十者,每年輸絹四疋,尼及女道未滿五十者,輸二疋。其雜色役,與百姓同。有才智者,令入仕,請還俗為平人者聽。但令就役輸課,為僧何傷,臣竊料其所出,不下今之賦稅三分之一。然則陛下之國富矣,蒼生之害除矣。 僧道不出賦稅,竟占天下稅項三分之一,而納稅者,盡系窮人 ,國焉得不貧且弱也。《舊唐書》卷一一八《楊炎傳》云: 凡富人多丁者,率為官為僧,以色役免。貧人無所入,則丁存,故課免於上,而稅增於下。是以天下殘瘁,盪為浮人,鄉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殆三十年。 「鄉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則不獨出賦之人少,即徵兵亦無兵可征。《新唐書》卷一二八《李嶠傳》云: 道人私度者,幾數十萬,其中高戶丁多,黠商大賈,詭詐台符,羼名偽度,且國計軍防,並仰丁口。今丁口皆出家,兵悉入道,征行租賦,何以備之? 所謂「丁口皆出家,兵悉入道」,則入道者之多,不言可知。故時人以為集諸寺僧為兵,可成六軍。《廣弘明集》卷七云: 庸人信之,爭營寺塔,小寺百僧,大寺二百,以兵率之,五寺強成一旅。統計諸寺,兵多六軍,侵食生民,國家大患。 夫以六軍之人,上不能保國,下不能顧家,安坐而食,豈非國之蠹。況其爰居爰處,不婚不嫁,尤為整個民族存亡接續所關。《廣弘明集》卷七云:「今衛壯之僧,婉孌之尼,失禮不婚,夭胎殺子,減損戶口不傷乎。」《昌黎文集》卷五《誰氏子》詩亦云: 非痴非狂誰氏子,去入王屋稱道士;白頭老母遮門啼,挽斷衫袖留不止;翠眉新婦年二十,載送還家哭穿市。 似此失禮不婚,或婚後離妻,民族前途,其何以堪!昔劉勰《滅惑論》謂佛教有三破,「入國則破國,入家則破家,入身則破身」,可謂知言。唐代坐食階級,凡十餘萬,倘互相匹配,可得十餘萬戶,不獨增加國家賦稅,且長進國家丁口,福國利民,寧有際涯。故《舊唐書》卷七九《傅弈傳》云: 況天下僧尼,數盈十萬……今之僧尼,請令匹配,即成十萬餘戶。產育男女,十年長養,一紀教訓,自然益國,可以足兵,四海免蠶食之殃。 解放坐食階級,實可以益國足兵,惜當時君主,未及實行,迨武宗時,始有毀佛之舉。《舊唐書》卷一八上《武宗本紀》云: 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四千頃,收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隸僧尼屬主客,顯明外國之教,勒大秦穆護、祆三千餘人還俗,不雜中華之風。 世謂佛教三武之禍,武宗為其一。然以經濟民族方面言之,武宗此舉,既可增加賦稅,又可生長人丁,獲利匪淺,何禍之有? 五 建寺鑄像之耗費 寺觀之建築,北魏極盛。觀楊衒之《洛陽伽藍記》,一般可見北周廢佛,壯麗之伽藍,一時殆皆毀盡。隋文帝滅周與陳,統一天下,從事建築,寺觀如雨後春筍,日益興盛。降至唐代,高祖武德九年,加以限制,僅許京師存留佛寺三所,道觀兩所,各州寺觀各一所,余悉毀壞,寺觀因之不振。高祖以後諸帝,加以修理或建築,又漸興盛,同時雕樑畫棟,美輪美奐,亦數見不鮮。則天時代,狄仁傑上疏云: 今之伽藍,制過宮闕,窮奢極壯,畫繢盡工,寶珠殫於綴飾,環材竭於輪奐。(《舊唐書》卷八九《狄仁傑傳》) 中宗時代,韋嗣立上疏亦云: 臣竊見比者,營造寺觀,其數極多,皆務取宏博,競崇環麗,大則費耗百十萬,小則尚用三五萬餘,略計都用資財,動至千萬以上。(同書卷八八《韋思謙傳》) 辛替否上疏,言之尤切。略云: 今天下佛寺蓋無數,一寺堂殿,倍陛下一宮,壯麗甚矣,用度過矣,是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其七八,陛下何有之矣,百姓何食之矣,臣竊痛之。(《唐會要》卷四七) 建築寺觀,耗費天下資財十分之七八,國家經濟勢必瀕於破產,無怪狄、韋、辛諸人,期期以為不可。而李文公亦有《與楊尚書請停修寺觀錢狀》及《再請停修寺觀錢狀》二文(《李文公文集》),皆反覆申述修築寺觀之失當。況一興工,不獨傷財,而且勞民。《唐會要》卷四八云: 永徽六年……昭陵建造佛寺,唯欲早成其功……催迫發遣,幽州已北,岐州以西,或一百里,或二百里,皆來赴作。 即此一端,唐代寺觀勞民興作者,想不在少數。因此唐代寺觀之數,尤有敘及之必要。宋敏求《長安志》卷一○云: 城中一百八坊,《韋述記》曰:其中有折衝府四,僧寺六十四,尼寺二十七,道士觀十,波斯寺二,胡天祠四。隋大業初,有寺一百二十,謂之道場;有道觀十,謂之元壇。天寶以後,不在其數。 天寶以前,長安寺觀,已比隋代減少,然尚有僧尼寺九十一,道觀十,若以天下計之,數必不少。開元年間,寺觀總數,《唐六典》卷四云: 凡天下觀,總一千六百八十七所(一千一百三十七所道士,五百五十所女道士)……凡天下寺,總五千三百五十八所(三千三百四十所僧,二千一百一十三所尼)。 至武宗時,佛寺四千六百餘,比玄宗時減少數百,然若加招提或蘭若等,必比玄宗增多。「招提」「蘭若」,系梵語譯音。招提為四方僧房之意,即一種私設寺院。宋道誠《釋氏要覽》所謂「即今十方住持寺院是也」。「蘭若」系遠離處,或閒靜處之意,為于山林幽靜地建立之庵室。因此多有不逞之徒往來其間,於社會治安不無隱憂。《唐大詔令》卷一一三載「開元十九年七月詔」云: 如聞遠就山林,別為蘭若,兼亦聚眾,公然往來,或妄說生緣,輒有俗家居止。 蓋蘭若於政府直接監督離開較遠,興邪作亂,勢所難免。此不獨影響國家經濟,且於社會政治,發生莫大關係也。建築寺觀,固足以耗費國家財政,同時因之製造之用器及佛像天尊像,直接或間接之耗費,數亦不少。《舊唐書》卷一一八《王縉傳》云: 五台山有金閣寺,鑄銅為瓦,塗金於上,照耀山谷,計錢巨億萬……代宗七月望日,於內道場造盂蘭盆,飾以金翠,所費百萬。 《廣弘明集》卷二八上《唐西明寺鐘銘》亦云: 大唐麟德二年……皇太子奉為二聖,於西明寺造銅鐘一口,可一萬斤,發漢水之奇珍,采蜀山之秘寶,虞倕練火,晉曠飛壚。 僅以用器而論,飾一盂蘭盆,已費金翠百萬,鑄一銅鐘,已用銅萬斤,至若塑像,所費尤大。據《佛祖統記》卷三九四○高宗咸享三年,詔洛陽龍門,造廬舍那佛像,高八十五尺。永隆元年,又令沙門智運於龍門雕刻一萬五千佛像,玄宗開元十八年,亦令沙門智運於嘉州大江之濱,制高三百六十尺之彌勒像,造九層閣,稱為凌雲寺。其他金銀銅鐵之佛像亦頗發達,此為寺觀繁多當然發生之現象。因鑄像之盛,玄宗時長安洛陽人民多以此為業。 因為鑄像,促使工藝美術等進步,固不可諱之事實,然毀錢以鑄像,所在多有,則影響所及,必致貨幣減少,經濟發生恐慌,是又間接貽害社會者也。 至於人民為求佛迎佛,所費亦大,因致饑寒。《唐大詔令》卷一一三「斷書經及鑄佛像敕」云: 如聞坊巷之內,開鋪書經,公然鑄佛,口食酒肉,手漫膻腥,尊敬之道既虧,慢神之心遂起,百姓等或緣求福,因致饑寒,言念愚蒙,深用嗟悼。 甚至有失業者,《唐語林》卷三云: 懿宗迎佛骨,自鳳翔至闕內,禮儀盛於郊祀……緣路迎拜,數十里不絕……宰相以下,施財不可勝計,百姓競為浮圖,以至失業。 《唐會要》卷四七亦云: 元和十三年,功德使奏,鳳翔府門寺有護國真身塔,塔內有釋迦牟尼佛,指骨一節……詔許之,命中使領禁兵與僧徒迎護至京……留禁中三日,乃送京城佛寺,王公士庶,瞻禮施捨,如恐不及,百姓有廢業竭產,燒頂灼臂,而去供養者。 夫求佛,本以圖福致富,今福未至而飢已來,財未得而業先廢,嗟彼庸俗,何愚之甚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