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社會概略 · 第四節 貴族階級

一 貴族階級之特殊地位 我國歷史上,所謂貴族階級,夏、商、周有之,魏、晉、南北朝,亦有之。前者之貴族,皆系公侯伯子男,以及諸侯之世臣。後者之貴族,多為大家世族。最著 者,如南方之王、謝,北方之崔、盧、李、鄭。唐承六朝之後,門閥猶存,高儉等修《氏族志》,崔干仍列第一,太宗改之,始降第三。《新唐書》卷九五《高儉傳》云: 由是詔士廉(儉字)與韋挺、岑文本、令狐德棻責天下譜諜,參考史傳,檢正真偽,進忠賢,退悖惡,先宗室,後外戚,退新門,進舊望,右膏粱,左寒畯,合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為九等,號曰《氏族志》,而崔干仍居第一。帝曰:「我於崔、盧、李、鄭無嫌,顧其世衰,不復冠冕,猶恃舊地以取貲,不肖子,偃然自高,販鬻松檟,不解人間何為貴之。齊據河北,梁陳在江南,雖有人物,偏方下國,無可貴者,故以崔、盧、王、謝為重。今謀士勞臣,以忠孝學藝,從我定天下者,何容納貨舊門,向聲背實,買昏為榮邪?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其次有爵為公、卿、大夫,世世不絕,此謂之門戶。今皆反是,豈不惑邪?朕以今日冠冕為等級高下。」遂以崔干為第三姓,班其書天下。 然此所謂貴族階級不限於大族世家,即官僚地主亦包括在內。蓋彼輩在政治上、刑法上、經濟上及社會上,皆有特別地位,縱不是名門勛格,而一切享受實與貴族無異,稱為貴族階級,誰曰不宜。茲分述其特殊地位如下: (一)赦死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自古已然。惟唐代貴族階級,觸犯極刑,例多法外施恩,減輕論罪。《唐語林》卷二云: 鄭光,宣宗之舅,別墅吏頗恣橫,為里中患,積歲征租不入。戶部侍郎韋澳為京兆尹,擒而械繫之,及延英對,上曰:「卿禁鄭光莊吏,何罪?」澳具奏之。上曰:「卿擬如何處置?」澳曰:「臣欲寘於法。」上曰:「鄭光甚惜,如何?」澳曰:「陛下自內庭用臣為京兆,是使臣理畿甸積弊。若鄭光莊吏,積年為蠹,得寬重典,則是朝廷之法獨行貧下,臣未敢奉詔。」上曰:「誠如此,但鄭光再三干朕,卿與貸法得否?不然,重決貸死,可否?」澳曰:「臣不敢不奉詔,但許臣且系之,俟征積年稅物畢放出,亦可為懲戒。」 同書卷四,又有睿宗賜劉幽求鐵券「特恕十死」之記載。似此赦死,《唐大詔令》不一而足。然則貴族階級,除犯上作亂外,觸法犯禁,死者蓋寡。 (二)免課役 唐代賦役,初為租庸調,後改兩稅制。依法人人皆有當兵納稅之義務,惟朝廷對於皇親懿戚,及九品以上官吏,特免課役。《新唐書》卷五五《食貨志》(五)云: 自王公以下,皆有永業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緦麻以上親內命婦,一品以上親郡王,及王官以上祖父兄弟,職事;勛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縣男父子國子太學,四門學生、俊士、孝子、順孫……廢疾、篤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及視九品以上官,不課。 同時富戶豪族,亦多邀倖免。《唐語林》卷二云: 宣宗賜鄭光雲陽鄠縣田,皆令免稅。宰臣奏不可,上曰:「朕初不思爾,卿等每為匡救,必極言毋避。親戚之間,人所言,苟非忠愛,何以及此。」 《新唐書》卷五三《食貨志》(三)又云:富戶倖免徭役,貧者破產。貴族階級,田園廣大,「蠶而衣,耕而食,不持一錢以輸王賦」。而地無立錐之勞動階級,反「私稅十,公稅一」,國法人情,焉得其平? (三)蔭子為官 唐代文官武職,類以貴族階級子弟為之。《舊唐書》卷七四《馬周傳》云: 刺史多武夫勛人……折衝果毅之內,有身材強者,先入為郎將,其次始補外任。 《唐六典》卷五「兵部」條,述之尤詳: 擇其資蔭高者為親衛(取三品以上子、二品以上孫為之),又次者勛衛(四品子、三品孫以上之曾孫為之),又次者翊衛,及率府之勛衛(四品孫、職事五品子孫、三品曾孫、若勛官三品有封者及國公之子為之),又次者為諸衛,及率府之翊衛(五品以上並柱國若有封爵兼帶職事 官為之),又次者為王府執仗執乘(散官五品以上子孫為之)。 足證唐代武官,多由官僚子弟備員充數,至於文官,亦莫不如是。《新唐書》卷四五《選舉志》(下)云: 時李嶠為尚書,又置員外郎二千餘員,悉用勢家親戚,給俸祿使厘務,至與正官爭相毆者,又有檢校、敕攝、判知之官。神龍二年,嶠復為中書令,始悔之,乃停員外官厘務。中宗時,韋後及太平、安樂公主等用事,於側門降墨敕斜封授官,號「斜封官」,凡數千員,內外盈溢,無聽事以居,當時謂之「三無坐處」,言宰相、御史及員外郎也 。 據李德裕意見,以為貴族子弟,少習朝儀,不教而自成,用之為官,自比貧寒子弟為優。同書卷四四《選舉志》(上)云: 然臣(李德裕)祖天寶末,以仕進無他技,勉強隨計,一舉登第。自後不於私家置《文選》,蓋惡其祖尚浮華,不根藝實。然朝廷顯官,須公卿子弟為之,何者?少習其業,目熟朝廷事,台閣之儀……不教而自成,寒士縱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閒習也。 試問朝廷之事,台閣之儀,草野智士,豈真無閒習之理?德裕之論,不值一駁。 (四)子弟入國學 據《禮記·王制篇》,周代貴族階級之子弟,皆入國學;庶人之子弟,則入鄉學。貴族平民,教育上之不平等,自古已然。唐代高等教育,即國子監及太學只收官僚子弟,較次之四門學,及律、書、算等學,始收庶人子弟。《新唐書》卷四四《選舉志》(上)云: 凡學六,皆隸於國子監。國子學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孫,若從二品以上曾孫,及勛官二品、縣公、京官四品帶三品勛封之子為之;太學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孫,職事官五品期親,若三品曾孫,及勛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為之;四門學生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勛官,三品以上無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律學生五十人,書學生三十人,算學生三十人,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學者為之。 科舉制度,雖始於隋,而盛於唐。草野下士,皆有進身之路。然貴族平民之子弟,所受教育,仍不平等。「貴者恆貴,賤者恆賤」,此之謂歟。 二 貴族階級之莊園 「莊園」二字,意義本不相同,「莊」或曰「墅」,曰「別業」,曰「山居」,皆為貴族階級遊樂養生之地。「園」本系種瓜果、蔬菜等,為老農老圃仰事俯畜之所。然唐代「莊園」二字連用,不含此意,乃泛指田地而言。錢易《南部新書》已云: 崔群,元和十年典貢,放三十人……時群夫人李氏謂之曰:「君子弟成長,合置莊園乎?」對曰:「今年已置三十所矣。」 此言「莊園」,雖不明指為田地。然據李冗《獨異志》卷下云: 唐崔群為相,清名甚重。元和中,自中書舍人知貢舉。既罷,夫人李氏因暇日,常勸其樹莊田,以為子孫計。笑答曰:「余有三十所美莊,良田遍天下,夫人何憂?」夫人曰:「不聞君有此業。」群曰:「吾前歲放春榜三十人,豈非美田耶。」夫人曰:「若然者,君非陸相門生乎,然往年君掌文柄,使人約其子簡禮,不令就春闈之試,如君以為良田,則陸氏一莊荒矣。」群慚而退,累日不食。 則為田地,毫無疑義。原來唐代貴族階級,多於城內有宅,郊外有莊。宅為每日燕居之地,莊為暇時消遣之所;宅以供休息,莊以供娛樂。然年老致仕之公卿百官,多隱於城外之莊。因此莊上,每種花木,鑿川水,闢田地。雖曰「墅」、「別業」或「山居」,名為遊樂之所,實則養老之地。所以凡稱為「莊」,必占有廣大面積之田地,所謂「莊園」二字,泛指田地而言,蓋為此也。唐代貴族階級,一因是「貴」,二因是「富」,三因有「勢力」,皆占有廣大面積之莊園。此種莊園,不由於皇帝賜予或自己購買,即由於奪取他人,所謂「公半私半賊得半」,迨其近之。茲據《舊唐書》,例舉賜予之莊園如下: 及京師平,賜良田千頃,甲第一區,物四萬段。(卷五七《裴寂傳》) (李襲譽)嘗謂子孫曰:「近京城有賜田十頃,耕之可以充飢,有賜桑千樹,蠶之可以充衣。」(卷五九《李襲志傳》) 李神通有功,太宗乃給田數十頃。(卷六四《李建成傳》) 高祖大喜曰:「徐世勣感德推功,實純臣也……賜姓李氏,良田五十頃,甲第一區。」(卷六七《李勣 傳》) (段秀實)諡曰忠烈,宣付史官,仍賜實封五百戶,莊宅各一區。(卷一二八《段秀實傳》) 天寶以前,行均田制,丁男給永業田二十畝,口分八十畝,共百畝,即一頃。賜予貴族階級之田,多至千頃,少亦數十頃,且皆肥沃之地,兩相比較,差懸殊甚。同時規定月俸,數又不少,例如「中書侍郎,月費俸錢數十萬」(同書卷一七六),「留守之任,俸每月二千餘貫」(同書卷一一三),「官品至第五,月俸四五萬」(同書卷一六八)。倉中添粟,富者益富,不知貴族階級,何以得帝獨厚,如此其甚。 次為購買或奪取之莊園。唐代貴族階級唯一之特性,即好購買田地,時人稱為「地癖」。《舊唐書》卷一八七下《李憕傳》云: 憕豐於產業,伊川膏腴,水陸上田,修竹茂樹,自城及闕口,別業相望,與吏部侍郎李彭年,皆有「地癖」。 因此購買或奪取之田地,所在多有。同書卷九九《張嘉貞傳》云:「比見朝士,廣占良田,及身沒後,皆為無賴子弟,作酒色之資,甚無謂也。」卷五八《長孫順德傳》又云:「前(澤州)刺史張長貴、趙士達並占境內膏腴之田數十頃。」《唐會要》卷八三「元和十四年敕」亦云: 如聞諸道州府長吏,或有本任得替後,遂於當處買百姓莊園舍宅。或因替代情弊,便破定正額兩稅,不出差科,今後有此色,並勒依元額為定。 顧無論為占田,或買田,類皆違法強奪,並非出於合法手續,《冊府元龜》卷四九五引「天寶十一載十一月乙丑之詔」云: 如聞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莊田,恣行吞併,莫懼章程。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奪。置牧者唯指山谷,不限多少。爰及口分永業,違法買賣,或改籍書,或雲典貼,致令百姓無處安置,乃別停客戶,使其佃食,既奪居人之業,實生浮惰之端,遠近皆然。因循亦久,不有釐革,為弊慮深。其王公百官,勛蔭等家,應置田莊,不得逾令式。 唐代貴族階級,多為皇親懿戚,公卿百官,威權煊赫,下民斯懼,強奪田地,想必不少。可知玄宗以前,雖實行均田制,但實行之程度與範圍,並非徹底普遍,兼併之風,依然滋蔓。所謂「王公百官,勛蔭等家,應置莊田,不得逾令式」,則貴族階級莊田廣大、漫無限制,一般可鑑。 貴族之莊園,系泛指田地,前已言之,所以莊園,不獨為遊樂之所,且系養生之地,茲特舉輞口莊、平泉莊及司空莊言之,以見貴族莊園生活之一斑。 (一)輞口莊 《唐詩類苑》卷一六八宋之問《藍田》詩云: 宦遊非吏隱,心事好幽偏。考室先依地,為農且用天。輞川朝伐木,藍水暮澆田。獨與秦山老,相歡春酒前。 《舊唐書》卷一九○下《王維傳》更有明顯之敘述。 晚年長齋,不衣文彩,得宋之問藍田別墅,在輞口,輞水周於舍下,別漲竹洲花塢,與道友裴迪浮舟往來,彈琴賦詩,嘯詠終日。 輞口,一名輞谷,又名輞川,在陝西藍田縣西南,由南流來之小河,匯集於此,形如車輞,故名。竹洲花塢,風景幽邃,唐書稱為「別墅」,朱子則名「輞口莊」,《朱子集》卷九九《次韻雪後書事》詩云:「滿山殘雪對虛堂,想見當年輞口莊。」此莊初屬宋之問,後歸王維,宋為武后時詩人,王為玄宗時名士,為唐初有名之莊。 (二)平泉莊 《唐語林》卷七云: 平泉莊,在洛城三十里,卉木台榭甚佳。有虛檻引泉水,縈迴穿鑿,像巴峽洞庭十二峰九派迄于海門……有巨魚肋骨一條,長二丈五尺,其上刻云:「會昌二年,海州送到」,在東南隅。平泉即徵士韋楚老拾遺別墅。楚老風韻高邈,好山水,衛公為丞相,以白衣擢升諫官,後歸平泉,造門訪之,楚老避于山谷,衛公題詩云:「昔日征黃綺,余慚在鳳池,今來招隱士,恨不見瓊枝。」莊周圍十餘里,台榭百餘所,四方奇花異草與松石,靡不置其後。石上皆刻「支遁」二字,後為人取去,其所傳雁翅檜、珠子柏、蓮房玉蕊等,僅有存者(原註:檜葉婆娑如鴻雁之翅。柏寶皆如珠子,叢生葉上,香聞數十步。蓮房玉蕊,每跗萼之上,花分五朵,而同其一房也)。怪石名品甚眾,各為洛陽城族有力者取去。有禮星石、獅子石,好事者傳玩之(原註:禮星石,縱廣一丈,厚尺余,上有斗極之象。獅子石,高三四尺,孔竅千萬,遞相邇貫,如獅子,首尾眼鼻皆全)。 平泉莊,有奇花異草,泉水怪石,「周圍十餘里,台榭百餘所」,規模極為宏大,初系韋楚老別墅,後歸李德裕。德裕為武宗宰相,此為中唐有名之莊。 (三)司空莊 《南部新書》章云: 司空圖侍郎,舊隱三峰。天祐末,移居中條山王官谷。周回十餘里,泉石之美,冠於一山。山嚴之上有瀑泉,流注谷中,溉良田數十頃,至今子孫猶存,為司空之莊耳。 中條山,為太行山支脈,王官谷,在今山西虞鄉縣東南。司空之莊,中有瀑泉,有良田,「周回十餘里」,規模之大,與平泉莊等。司空圖為僖宗、昭宗時代名臣,其莊是為晚唐有名之莊。 此外,初唐名臣,如元載、郭子儀、杜式方、裴度等,亦各有別墅——莊園(見《舊唐書》各人本傳)。 林泉花草,風景怡人,就中尤以裴度之莊為幽雅。《舊唐書》卷一七○《裴度傳》云: 又於午橋創別墅,種植花木萬株,中起涼台暑館,名曰「綠野堂」。引甘水貫其中,釃引脈分,映帶左右。度視事之隙,與詩人白居易、劉禹錫酣宴。終日高歌放言,以詩酒自樂,當時名士皆從之游。 午橋在洛陽城內,周格非《洛陽名園記》云:「唐貞觀開元之間,公卿貴戚開館列第於東都者,號為千有餘邸」,則洛陽城內,別墅必定不少。裴度別墅,不過較為著名。由此可知唐代莊園,固非盡在郊外,城內亦有之。唐代貴族階級,多養奴隸,莊園中之田地,當然使之耕種,然以地面遼闊,「周圍十餘里」,田多至千頃,自家奴隸,不敷應用,不能不利用佃戶,耕種田地,收其租稅,以供揮霍(詳「勞動階級之逃亡」節)。此種佃戶,稱為客戶或莊客,《冊府元龜》卷四九五「田制」條引「開元二十四年詔」云:爰及口分永業,違法買,或改籍書,或典貼,致有百姓無處安置,乃別停客戶,使其佃食。《全唐文》卷二一一陳子昂《上蜀川安危事(三條)》云:「今諸州逃戶有三萬餘,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屬州縣,土豪大族,阿隱相容。」土豪大族收納逃戶(即客戶),留居莊上耕種田地。結果致「客戶」二字,可作佃農解。莊園之大者,收容客戶,多至數百人,一家數口,集居一隅,於是莊園之中,發生客戶所居之村落。後世稱農村為「莊」,稱農家為「莊戶」,稱農民為「莊家人」,其義迨起於此。 三 貴族階級經營工業機器 貴族階級經營工業機器,最著者為妨害農田水利之碾磑。「碾磑」二字之解釋,本無一定。《唐律疏議》卷四釋文:「碾,磨上轉石也。磑,磨下定石也。」則碾磑,系碎物成粉之磨,上下兩石塊,同為一物。 釋道宣《續高僧傳》卷一七《曇崇傳》「水磑及碾,上下六具」,及《令義解》卷雜一○碾磑注「謂水碓也,作米曰碾,作面曰磑」,則碾為壓谷麥以除殼,磑為碎谷麥以成粉,各為一物,與唐律不同,然不論其為一物或二物,但皆靠水力,始見功效則一。所以盛設碾磑之地,自然妨害農田灌溉,《唐六典》卷七「水部郎中」條云: 凡水有溉灌者,碾不得與爭其利。註:「季夏及於仲春,皆閉斗門,有餘乃得聽用之。」 對於碾磑用水,加以限制,然長安附近,鄭渠、白渠兩岸,農田如網,貴族階級之碾磑,依然亂用水力,朝廷三令五申,猶不能制止。《文獻通考》卷六《田制》引「永徽六年雍州長史長孫祥奏」云: 往日鄭白渠溉田四萬餘頃,今為富商大賈,競造碾磑,堰遏費水……太尉長孫無忌曰:「白渠水帶……此為碾磑,用水泄渠。」 高宗時代,富商碾磑之多,可想而知,《舊唐書》卷九八《李元紘傳》云: (三輔)諸王公權要之家,皆緣渠立皚,以害水田。元紘令吏人一切毀之,百姓大獲其利。 則不獨富商為然,即公卿百官,亦皆有之。據同書同傳,貴如太平公主,且以爭碾磑,而與僧寺興訴。代宗大曆十三年,以白渠水支流貴族階級碾磑林立,下詔毀之,親如昇平公主,且不能勸止,足見碾磑之害農。《舊唐書》卷一二○《郭曖傳》云: 大曆十三年,有詔毀除白渠水支流碾磑,以妨民溉田。昇平公主有脂粉磑兩輪,郭子儀私磑兩輪,有司未敢毀徹。公主見代宗訴之,帝謂公主曰:「吾行此詔,蓋為蒼生,爾豈不識我意邪?可為眾率先。」公主即日命毀。由是勢門碾磑八十餘所,皆毀之。 唐之中葉,宦官勢力勃興,經濟基礎,亦於長安附近,設置碾磑。例如《舊唐書》卷一八四《高力士傳》云:「於京城西北截澧水,作碾並轉五輪,日破麥三百斛。」高 力士之碾磑,規模必大,始能「日破麥三百斛」。此時除私有碾磑外,京兆及諸州府,皆有官設碾磑。此種碾磑,初由內莊宅使管理。穆宗即位,除京兆府內河府外,皆改屬所在地之官廳。諸州之碾磑,例如《舊唐書》卷一八五上《王方翼傳》云: 五遷肅州刺史……又出私財,造水碾磑,稅其利以養飢餒,宅側起舍十餘行以居之,屬蝗儉,諸州貧人死於道路,而肅州全活者甚眾…… 地方官之設碾磑,必不止方翼一人,惟如方翼之以社會為懷,實鳳毛麟角。設碾磑之意,原為貸與他人,征取賃金,由《王方翼傳》「稅其利,以養飢餒」,及《冊府元龜》卷四九一「貞元二十一年敕」「免除畿內及諸州府、莊宅、店鋪、車坊、園磑、零地等缺租」,即足證明。 碾磑賃出,既有利可圖,故不獨公卿百官,富商大賈,競相設置。即坐食階級,亦多有之。例如長安清禪寺,道 宣《續高僧傳》卷一七《曇崇傳》云: 隋氏晉王欽敬禪林,降威為寺檀越,前後送戶七十有餘,水磑及碾、上下六具,永充基業,傳利於今。 足知碾磑為寺院重要之財源,清禪寺之上六具碾磑,於貞觀十九年道 宣著書時尚且存在,後永為此寺之不動產。因此清禪寺之富,竟冠京師。同書卷二九《慧胄傳》云: 所以竹樹森繁,園圃周繞;水陸莊田,倉廩碾磑,庫藏盈滿,莫匪由焉。京師殷有,無過此寺。 然寺之置碾磑,固不限於清禪,又不限於佛寺,道觀亦有之,《唐會要》卷八九「碾磑」條云: 廣德二年三月,戶部侍郎李棲筠、刑部侍郎王翊充、京兆少尹崔昭奏請: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觀碾磑七十餘所,以廣水田之利,計歲收粳稻三百萬石。 毀碾磑七十餘所,「歲收粳稻三百萬石」,則貴族階級工業機器,足為民害,於此益信。除碾磑外,則為建築店鋪。唐代貴族階級多於通都大邑建築商店,賃租取利。京都之內,此種商店比比皆是。《全唐文》卷三二玄宗「禁賃店干利詔」條略云: 南北衛百官等,如聞昭應縣兩市及近場處,廣造店鋪, 出賃與人,干利商賈,莫甚於此。自今已後,其所賃店鋪,每間月估不得過五百文,其清資官准法不可置者,容其出賣,如有違犯,具名錄奏。 可知此種店鋪,貸予商人,課金頗高,玄宗為體恤商艱,乃規定每月賃價不能超過五百文。此詔之年月,雖不可考,然《舊唐書·玄宗本紀》開元二十九年正月有「禁九品以下清資官置客舍邸店車坊」之文,與此不無關係。所謂「邸店」,即《唐律疏議》卷四「邸店者,居物之處為邸,沽賣之所為店」之意。邸系附屬於店鋪,畿內及諸州府,所有官置店鋪,賃予人民。觀前引《冊府元龜》「貞元二十一年(805年)敕」,自無疑義,且《舊唐書·憲宗本紀》云: (元和八年)敕,應賜王公、公主、百官等莊宅、碾磑、店鋪、車坊、園林等,一任貼典貨賣,其所緣稅役,便令府縣收管。 莊宅店鋪等,既可貼典貨賣,賃租自無問題。且觀前引《冊府元龜》 卷四九一「貞元二十一年敕」:「免除畿內及諸州府、莊宅、 店鋪、車坊、園磑、零地等缺租」,益足證明。 中唐以後,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且多置肆貿易,與民爭利,代宗大曆十四年七月,始詔禁之。《唐會要》卷八八云: (大曆)十四年七月,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無得與人爭利。先於揚州置邸肆貿易者罷之。先是諸道節度觀察使,以廣陵當南北大沖,百貨所集,多以軍儲貨販列置邸肆,名托軍用,實私其利息,至是乃絕。 當時廣陵(揚州)為南北交通要衝,且系中外貿易商埠,商業之盛,甲於全國,時人有「揚一益二」之稱,無怪公卿百官及節度使等競於此設店,謀什一之利也。然不獨官僚軍閥設置商店,即佛寺亦有之,《金石萃編》卷一一三《重修大像寺記》,數及此寺不動產,有「東市善和坊店舍六間半」,即足證明。 唐代之貴族階級,經濟生活,除以土地,即莊園為基礎外,並有碾磑、邸店等不動產為重要財源。此種財源,獲利匪淺。因此交通廣大,生活豪奢,影響於時代精神——即國民生活之弛緩。迨玄宗末年,社會變亂,終於一蹶不振,推源禍因,誰屍其咎? 四 貴族階級之生活 人類生活之保證,全以經濟為基礎。唐代貴族階級,位尊多金,兼以土地之兼併,莊園之設置,碾磑、邸店等之領有,一般生活,自然流於奢侈,就中尤以皇親懿戚為甚。例如玄宗時,楊貴妃姊妹,以金翠珠玉飾車,費至數十萬貫。鄭處誨《明皇雜錄》云: 貴妃姊妹,競飾車服,為一犢車,飾以金翠,間以珠玉,一車之費,不啻數十萬貫。既而重甚,牛不能引,因復上聞,請各乘馬。於是競購名馬,以黃金為銜籠,組繡為障泥,共會於國忠宅,將同入禁中,炳炳照灼,觀者如堵。自國忠宅至於城東南隅,仆御車馬,紛紜其間。國忠方與客坐於門下,指而謂客曰:「某家起於細微,因緣椒房之親,以至於是,吾今未知稅駕之所,念終不能致令名,要當取樂於富貴耳。」由是驕奢僣侈之態紛然,而昧處滿持盈之道矣。太平公主玉葉冠,虢國夫人夜光枕,楊國忠鎖子帳,皆稀代之寶,不能計其值也。 而每歲脂粉之費,且需至百萬貫者。《新唐書》卷七六《楊貴妃傳》云: 由是愈見寵,賜諸姨(貴妃姊妹)錢歲百萬,為脂粉費,銛(貴妃宗兄)以上柱國,門列戟,與銛、國忠(皆貴妃兄)、諸姨,五家第舍聯亘,擬憲宮禁,率一堂費緡千萬。見他第有勝者,輒壞復造,務以環侈相誇詡,土木工不息。 所謂「見他第有勝者,輒壞復造」,則當時夏屋渠渠,固不止楊氏一門,不過楊氏,豪奢好勝,加人一等耳。王仁裕《開元天寶遺事》,多記貴族階級之生活。就中以長安王元寶、楊崇義、郭萬金三人,最為奢侈,茲錄王氏述王元寶之生活如下: 王元寶,都中巨豪也。常以金銀,疊為屋壁,上以紅泥之。又於宅中置一禮賢堂,以沈檀為軒檻,以珷玞甃地面,以錦文石為柱礎,又以銅線穿錢甃於後園花庭中,貴其泥雨不滑也。四方賓客,所至如歸,故時人呼為王家富窟。 王元寶為天下大富,故稱「富窟」。李冗《獨異志》卷中亦述其富豪如下: 唐富人王元寶,玄宗問其家財多少,對曰:「臣請以一縑系陛下南山一樹,南山樹盡,臣縑未窮。」時人謂錢為王者,以有元寶字也。 一日,玄宗坐於含光殿,望見一白龍,飛過南山上,問諸左右,皆稱不見,急召王元寶問之。蓋以其天下之至富,可以敵天下之至貴,必能見之。同書卷中又云: 玄宗御含光殿,望南山見一白龍,橫亘山上,問之左右,曰:「不見。」急召元寶問之,元寶曰:「見一物橫在山頂,不辨其狀。」左右貴人啟曰:「何臣等不見,元寶獨見之也?」帝曰:「我聞至富敵至貴,朕天下之主,而元寶天下之富,故也。」 「至富敵至貴」,足以反映當時時代之思想。唐之中期,貴族階級奢侈生活,絕不止元寶一人。觀玄宗屢次下詔禁止奢侈,一般可見。例如開元二年,詔禁王公百官,服用金、銀、珠、玉、錦、繡等。《唐大詔令》卷一○八「禁奢侈服用敕」條云: 敕,雕文刻鏤,衣紈履絲,習俗相夸,殊塗競爽,致傷風俗,為弊良深,珠玉錦繡,既令禁斷。準式三品以上飾以玉,四品以上飾以金,五品以上飾以銀,宜於腰帶及馬銜鐙酒杯杓,依式,自外悉鑄為鋌。婦人衣服,各隨夫子,其已有錦繡衣服,聽染為皂,成段者官為市取。天下更不得採取珠玉,刻鏤器玩,造作錦繡、珠繩、織成帖絹、二色綺綾羅、作龍鳳、禽獸等異文字,及堅欄錦文者,違者杖一百,受僱工匠,降一等科之。兩京及諸州,舊有官織錦坊悉停。 同書卷一○九「禁斷錦繡珠玉敕」條又云: 今王侯勛戚,下洎廝養,所得者重於遠,所求者貴於異。至於雕文刻鏤,衣紈履絲,習俗相夸,殊塗競爽,有妨於政,無補於時,豈朕言之不明,教之未篤也。 同時又詔禁富豪喪葬越禮,同書卷八○「禁喪逾禮制」條云: 喪葬禮儀,蓋惟恆式。如致乖越,深蠧公私。乃有富族豪家,競相逾濫,窮奢極侈,不遵典法。至於送終之具,著在條令,明器之徒,皆有色數,遂敢妄施隊伍,假設幡旓,兼復創造園宅,雕剪花樹,或桐窬木馬,功用尤多,或吉舉凶,彩飾殊貴,諸如此類,不可勝言。 《通典·凶禮典》亦云: 開元二十九年敕,明器墓田……皆以素瓦為之,不得用木及金銀銅錫。其衣不得用羅繡畫,其下帳不得有珍禽奇獸,魚龍化生,其園宅不得廣作院宇多列侍從。其轄車不得用金銅花,結彩為龍鳳,及旒蘇畫雲氣。 且不獨玄宗時代為然,即初唐及晚唐,奢侈之風,亦頗盛行,張鷟 《朝野僉載》卷一云: 宗楚客造一宅新成,皆是文柏為梁,沉香和紅粉以泥壁,開門則香氣蓬勃。磨文石為階砌及地,著吉莫靴者,行則仰仆。楚客……配流。太平公主,就其宅看,嘆曰:「看他行坐處,我等虛生浪死。」一年追入為鳳閣侍郎,景龍中為中書令。 宗楚客為武后內史,中宗時,官不過中書令。顧宮室之華,貴如太平公主,亦望而興嘆。則位尊爵高於楚客者,繁華豪奢,恐非筆墨所能形容。劉餗《隋唐嘉話》卷一云:「(中宗)景龍中妃主家,競為奢侈,駙馬楊慎交、武崇訓,至油灑地以築毬場。」可知玄宗以前,貴族階級生活奢侈之一斑。玄宗晚年安史變亂,皇室播遷,生靈塗炭,後雖賴郭子儀、李光弼等討平大亂,然國家元氣大傷,財政陷於危境,同時養兵過多,民生益困。范祖禹《唐鑒》卷九云: 開元之前,每歲供邊兵衣糧費,不過二百萬。天寶之後,邊將奏益兵浸多,每歲用衣千二十萬,正糧百九十萬斛,公私勞費,民始困苦矣。 豪奢之風,本當稍戢,不過事實上卻不如此。《新唐書》卷一二二《韋陟傳》云: 性侈縱,喜飾服馬,侍兒閹童列左右,常數十,侔於王宮主第。窮治饌羞,擇膏腴地藝谷麥,以鳥羽擇米,每食視庖中所棄,其直(值)猶不減萬錢,宴公侯家,雖極水陸,曾不下箸。常以五采箋為書記,使侍妾主之,其裁答受意而已,皆有楷法,陟唯署名,自謂所書「陟」字若五朵雲,時人慕之,號「郇公五雲體」。 韋陟為玄宗、肅宗時人,官至吏部尚書,每食廚中所棄,猶值萬錢,則其所食,耗費之大,更僕難數。同書卷一四○《裴冕傳》亦云: 冕以忠勤自將,然不知宰相大體,性豪侈,既素貴,輿服食飲,皆光麗珍豐,櫪馬直(值)數百金者常十數,每廣會賓客,不能名其饌,自製巾子工甚,人爭效之,號「僕射巾」。 裴冕於代宗時,官拜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每廣會賓客,各不能名其饌」,耗費之大,恐不在韋陟之下。回看當時勞動階級,生活之苦,真如杜甫《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詩所云:「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德宗初,元載以宰相退居,生活豪侈,曠代無匹。蘇鶚《杜陽雜編》卷上云: 元載末年,造芸輝堂於私第,芸香草名也。出於闐國,其香潔白如玉,入土不朽爛,舂之為屑,以塗其壁,故號芸輝堂焉。更構沉檀為梁棟,飾金銀為戶牖。內設懸黎屏風,紫絹帳,其屏風木楊國忠之室也。屏上刻前代美女伎樂之形,外以玳瑁水犀為押,又絡以真珠,瑟瑟精巧之妙,殆非人工所及。紫絹帳,得於南海溪洞之酋帥,即鮫綃之類也。輕疏而薄,如無所礙,雖屬凝冬,而風不能入。盛夏則涼自至。其色隱隱焉,不知其為帳也。謂載臥內者,有紫氣,而服玩之奢,僣擬於帝王之家,芸輝之前有池。悉以文石砌其岸。 晚唐詩人聶夷中憤豪族驕橫、生活奢侈以及目不識丁,身封萬戶侯,作《公子行》以譏之: 漢家多豪族,恩深益驕逸。走馬踏殺人,街吏不敢詰。 紅樓宴青春,數里望雲蔚。金缸焰勝畫,不畏落暉疾。 美人畫明月,南威莫能匹。芙蓉自天來,不向水中出。 飛瓊奏雲和,碧簫吹鳳質。唯恨魯陽死,無人駐白日。 花樹出牆頭,花里誰家樓。一行書不讀,身封萬戶侯。 美人樓上歌,不見古涼州。(《聶夷中詩集》) 且不獨中央官吏生活豪侈,即地方藩鎮,亦多宮室麗都,競務奢華。《舊唐書》卷一五二《馬璘傳》云: 天寶中,貴戚勛家,已務奢靡,而垣屋猶存制度。然衛公李靖家廟,已為嬖臣楊氏馬廄矣。及安史大亂之後,法度隳弛,內官戎師,競務奢豪,亭館第舍,力窮乃止,時謂「木妖」。璘之第,經始中堂,費錢二十萬貫,他室降等無幾。及璘卒於軍,子弟護喪歸。京師士庶,觀其中堂,或假稱故吏,爭往赴吊者,數十百人。德宗在東宮,宿聞其事,及踐祚,條舉格令,第捨不得逾制,仍詔毀璘中堂,及內官劉忠翼之第。璘家園,進屬官司,自後公卿賜宴,多於璘之山池,子弟無行,家財夷盡。 馬璘,代宗時為四鎮北庭行營節度使,大曆十一年卒於官。可見中唐之際,各地藩鎮宮室之美。馬璘「木妖」不過彰明較著耳。 唐代貴族階級,生活奢侈,本不止此數人,且不限於食住方面,不過舉一反三,以為一般之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