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譯註 · 謀攻篇第三

郭化若 《孫子譯註》
曹操曰:欲攻敵,必先謀。 【題解】 《謀攻篇》講的是關於臨戰前進攻的計謀問題。內容包含:關於全勝的意圖;進攻的目標和作戰方法;戰略指導關係;知勝的方法;收句提出「知彼知己,百戰不殆」的名言。 (十四)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曹操曰:興師深入長驅,距其城郭,絕其內外,敵舉國來服為上;以兵擊破,敗而得之,其次也。)全軍為上,破軍次之;(曹操、杜牧曰:《司馬法》曰:「一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全旅為上,破旅次之;(曹操曰:五百人為旅。)全卒為上,破卒次之;(曹操曰:一旅已下至一百人也。)全伍為上,破伍次之。①(曹操曰:百人已下至五人。)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②(曹操曰:未戰而戰自屈勝,善也。未戰而敵自屈服。) 【注釋】 ① [全國為上,破國次之]:直譯就是說使敵國完整地屈服為上策,攻破或打敗敵國就差些。《孫子》用「全」字這一概念(範疇)來說明謀攻敵國總的意圖或理想。古代哲學思想和軍事理論,只是樸素的,這裡《孫子》沒有闡明如何才能「全國」。所以歷來就有各種不同的解釋,有些人認為可以解釋為用強大軍事力量威脅壓迫敵人,使之屈服或投降;或用政治手段和經濟力量使敵屈服,成為附庸;或通過收買敵國內有野心的人物,顛覆其政權等手段都包括在內。大國吞併小國,在春秋時期不乏實例,甚至到二十世紀初也還見過,但都是在敵對雙方力量懸殊的情況下發生的。 [全軍為上,破軍次之]:(軍,據曹注引《司馬法》曰:「一萬五千五百人為軍。」也含有對方全國的軍隊的意思)全軍為上指使敵人全軍屈服投誠為上策。破軍,指擊破、打敗、消滅,就差些。 [全旅為上,破旅次之]:(旅,五百人為旅)使敵全旅屈服是上策,消滅或擊潰一個旅就差些。 [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卒,一百人為卒)使敵全卒屈服是上策,消滅或擊潰一卒就差些。 [全伍為上,破伍次之]:(伍,五人為伍)也都是指使他們全部屈服為上策,打敗或擊潰,就差些了。從全軍為上到全伍為上,在軍事上說也可以解釋為全部消滅敵人。不過這裡所說的全部消滅敵人,並不是說要把敵軍全部打死,而是除擊斃、擊傷外還包括俘虜、自動放下武器和戰場起義在內。簡稱「全殲」。 ② [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百戰百勝」的將軍自古以來就少有。所謂「百戰百勝」只是理想的說法,而《孫子》認為「非善之善者也」,「善之善」意即最善的戰爭指導,或最高明的用兵。「非善之善者也」,即還不算是最好的謀攻,不戰而使敵人屈服,才算是「善之善者也」。一般說來國與國之間或某一國家集團與另一集團之間的矛盾,並不是什麼時間都會爆發戰爭,而是在矛盾發展到不得不用戰爭這種最高的鬥爭形式時才會發生。到了雙方矛盾激化到以兵戎相見,想不戰而屈人之兵,這是不現實的。只有在戰爭進行到後期即大勢已定,局部的敵軍才可能不戰而降。這種特殊情況,也是戰而屈人之兵的最後結果(例如解放戰爭中沒有天津之戰,就不能取得北京的和平解放和綏遠的方式。後來共有六個省市和平解決,表面看是「不戰而屈人之兵」,實際是二十二年戰而屈人之兵之結果。而六省市中還有西藏奴隸主反動勢力挾達賴喇嘛的叛亂,是屈人之兵而依然不得不戰也)。 【譯文】 (十四)孫子說:指導戰爭的法則是,使敵人舉國完整地屈服是上策,擊破敵國就差些;使敵人全軍完整地降服是上策,擊破敵人的軍就差些;使敵人全「旅」完整地降服是上策,擊破敵人的「旅」就差些;使敵人全「卒」完整地降服是上策,擊破敵人的「卒」就差些;使敵人全「伍」完整地降服是上策,擊破敵人的「伍」就差些。因此,百戰百勝,還不算高明中最高明的,不戰而使敵人屈服,才算得是高明中最高明的呀! (十五)故上兵伐謀,(曹操曰:敵始有謀,伐之易也。)其次伐交,(曹操曰:交,將合也。)其次伐兵,(曹操曰:兵形已成也。)其下攻城。①(曹操曰:敵國已收其外糧城守,攻之為下攻也。)攻城之法為不得已。②修櫓轀、具器械,三月而後成;距,又三月而後已。③(曹操曰:修,治也。櫓,大楯也。轀者,床也。床其下四輪,從中推之至城下也。具,備也。器械者,機關攻守之總名,飛樓雲梯之屬。距者,踴土積高而前,以附其城也。)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殺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④(曹操曰:將忿不待攻城器,而使士卒緣城而上,如蟻之緣牆,殺傷士卒也。)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破人之國而非久也〔1〕,(曹操曰:毀滅人國,不久露師也。)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⑤(曹操曰:不與敵戰,而必完全得之,立勝於天下,不頓兵血刃也。) 【校勘】 〔1〕破人之國而非久也:十家本、《武經》本「破」均作「毀」,竹簡作「破」,破的含義包括打破、打敗、滅亡等,也包括毀的意思。毀只有毀滅的意思,兩字中,破字含義更寬。故從之。 【注釋】 ① [上兵伐謀]:《孫子》把謀攻的方法分為四類:(一)伐謀;(二)伐交;(三)伐兵;(四)攻城。所謂「上兵伐謀」,是說敵方開始計謀之時,我應及早查明敵之政治和作戰動向,以巧妙的計謀使敵人的計謀不能得逞。這被《孫子》稱為「上兵」即用兵中的上策。 [其次伐交]:所謂「伐交」,就是在外交上戰勝敵人(曹註:「交,將合也。」十家注中有人把「交」釋為兵將交戰,也有人把「交」指為交合強國)。這裡「交」作外交解。「伐交」,在外交上打擊敵人。 [其次伐兵]:指以敵人軍隊為作戰目標,目的在於消滅敵之有生力量。 [其下攻城]:「攻城」,以城堡為作戰目標,「攻城」被《孫子》看作是下策,不得已時才去強攻敵之城寨。這就是謀攻的四類方法。 ② [攻城之法為不得已]:是說攻城的方法是不得已才用的。 ③ [修櫓轀(fén wēn焚溫)]:修,製造。櫓,按曹注為大盾。轀,古代攻城用的兵車,上蒙以生牛皮,可掩護十人,下有四輪,可推向敵城,往來運土填塹,以防城上矢石的攻擊。它只能掩護攻城部隊接近城堡,而不能摧毀城堡。修櫓轀,指建有樓櫓的巢車。 [具器械,三月而後成]:準備攻城器械要用很長的時間。 [距(yī因),又三月而後已]:,通「堙」,高於敵人城牆的土山,構築這種攻城的土山,可以向城上的敵兵射箭,以便掩護部隊攻城。三月而後已,泛指攻城的準備時間需要很久。這裡用修具攻城器械、構築土山,要費很大人力財力,還要很長時間來形容攻城準備的困難。 ④ [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指主將忿怒急躁,驅使士卒像螻蟻一般去爬城。 [殺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是說這樣打法將使士卒傷亡三分之一(這是描述傷亡很大),而城還是打不下來,這是攻城造成的禍害。以上是《孫子》反對攻城的理由。當時無攻城炮火,又缺乏其他攻城器械,避免攻城的主張是正確的;由此引出在野戰中機動消滅敵人的思想。這是《孫子》的貢獻。 ⑤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善用兵者,即善於領導戰爭的人。屈,屈服;屈人之兵,指使敵人的軍隊屈服。而非戰也,非戰是講不用戰鬥的方法,而使敵兵屈服投降。 [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拔,攻占、奪取。拔人之城即攻占敵人的城堡。而非攻也,是說要想方設法奪取敵人的城堡而不採取硬攻。 [破人之國而非久也]:是指攻破(或滅亡)敵人的國家,而非久也,即不須曠日持久。 [必以全爭於天下]:是說一定要設法使用全勝的計謀,爭取於天下。 [故兵不頓,而利可全]:「頓」通「鈍」,挫傷,困躓。是說這樣軍隊不至受到挫折,而勝利可以完滿取得。 [此謀攻之法也]:這就是運用謀略進攻敵人的法則。 【譯文】 (十五)所以,指導戰爭的上策是挫敗敵人的戰略計謀,其次是挫敗敵人的外交,再次是進攻敵人的軍隊,下策是攻城。攻城的辦法是不得已的。製造攻城的巢車和轀,準備攻城器械,三個月才能完成;構築攻城的土山又要三個月才能竣工。將帥不勝其忿怒,驅使他的軍隊像螞蟻一般地去爬城,士兵傷亡三分之一,而城還是攻不下來,這就是攻城的災害呀!所以善於指導戰爭的人,屈服敵人的軍隊不用硬打,奪取敵人的城堡不用硬攻,滅亡敵人的國家不須曠日持久。一定要用全勝的計謀爭勝於天下,這樣軍隊不致受到挫傷,而勝利可以完滿取得。這就是謀划進攻的法則。 【試箋】 《孫子》在謀攻中,把進攻分為「伐謀」、「伐交」、「伐兵」和「攻城」四種作戰形式。其中「伐兵」、「攻城」都是屬於軍事行動,而「伐謀」、「伐交」則超過軍事行動而屬於政治戰略範疇。他接著上文再次申述他的「全」的思想:他設想「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破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如何能達到這「全」的目的呢?他沒有具體地講,不過也可以給後代軍事家以一定的思想啟發。但是,從理論上說,一般地提「不戰而屈人之兵」是唯心論的表現。參見(十四)節注②。 (十六)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曹操曰:以十敵一,則圍之,是將智勇等而兵利鈍均也。若主弱客強,操所以倍兵圍下邳生擒呂布也。)五則攻之,(曹操曰:以五敵一,則三術為正,二術為奇。)倍則分之,(曹操曰:以二敵一,則一術為正,一術為奇。)敵則能戰之,(曹操曰:己與敵人眾等,善者猶當設伏奇以勝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①(曹操曰:高壁堅壘,勿與戰也。)故小敵之堅,(曹操曰:引兵避之也。)大敵之擒也。②(曹操曰:小不能當大也。) 【注釋】 ① [用兵之法]:這裡指用兵之法根據敵我強弱大小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方針,即下文所說敵我眾寡強弱不同的六種情況和根據不同情況所應採取的作戰方針。 [十則圍之]:「十」是極言其多,並非具體的規定。意即我擁有數量上絕對優勢的兵力,就可以包圍敵人;使敵全部屈服或被消滅。實際上為了全殲敵軍,不需要多到十倍,事實上也難做到(解放戰爭中我軍集中兵力的要求最多只到六倍於敵)。 [五則攻之]:是說數量上有五倍於敵的兵力,就可以進攻。其實有五倍的優勢兵力,就可以四面包圍敵人(紅軍戰爭中有名的龍岡戰鬥全殲張輝瓚部,使敵未走掉一兵一卒,而我軍兵力僅為敵之三倍)。 [倍則分之]:倍,我的兵力多於敵一倍,即敵一我二,兵力數量上已有相對優勢,但《孫子》認為還不夠,還要設法使敵人兵力再分散些,這樣我之兵力就能顯得更明顯的優勢。以上三句,都是要求集中優勢兵力,要超過敵人兩倍以上,這樣才有把握全部消滅敵人。這是在集中優勢兵力問題上《孫子》的卓見和特點。有人主張應改為「倍則能戰之」,是不懂得要集中多於兩倍以上兵力的必要。 [敵則能戰之]:敵,敵我兵力相等。能,這裡作助動詞用。能戰之,是假設在不預期遭遇中,敵我兵力相等,我應果斷、勇猛,善於向敵薄弱部分猛攻,善戰而勝之。(這裡暫借一個現代的戰例,聊供參考。紅軍戰爭中紅三軍老營盤之戰〈興國縣北〉我軍先到,占領路旁小山,稍過一會,敵蔣鼎文師之先頭旅到來向我猛攻,我從敵側後夾擊之,全殲了這個旅之三個團。當時紅三軍實際兵力也只相當於三個團。)這是根據情況能戰則戰之。有人認為應改為「敵則能分之」,不懂得勢不及分,更不易分。 [少則能逃之]:少,我軍兵力數量上少於敵軍。逃,奔走,逃避,決不是逃跑。有人說「逃」當讀「挑」,挑,撓也。或把「逃」字改為「守」,或改為「堅戰」,都是錯的。曹操在「少則能逃之」句下注云:「高壁堅壘勿與戰也」,他在遇馬超已占領潼關,急速引兵北渡黃河,自領百人掩護,被馬超派萬人追之,曹在許褚胯下狼狽逃過黃河,何曾「高壁堅壘」?還不是「逃之」嗎?諸葛亮說他「殆死於潼關」(即差一點死於潼關),就是講這次戰鬥。凡誤作「守」或「堅戰」的,都可能被擊敗,或被俘。 [不若則能避之]:不若,指敵強我弱;則能避之,是說就是避免決戰。這和上句「少則能逃之」意思基本相同。不宜戰則「逃之」、「避之」,能打就打,不能打就走。這是在野戰中機動靈活的表現。後三句是根據不同情況而應採取的不同作法。主要是講能打就打,不能打就走。這同許多裝備少、差,兵力弱小而進行游擊戰爭的打法很類似。能打就打,不能打就走,能打而不打就失去戰機,不能打而硬要打,就要冒險而會打敗仗,甚至被俘。這是關係軍隊勝敗存亡之舉,不單是書生紙上之談。古代研究《孫子》的注家們,確有不少缺點,他們當時缺乏科學的方法,他們的注釋只能提供一些古代軍隊編制裝備的資料,加些戰例,以說明其理解;他們中有些人沒有參加過大規模的戰爭或戰役,缺乏實踐的體會和見識,這是有其客觀條件限制而可以理解不必苛求的。現今我們有了辯證唯物論、歷史唯物論的觀點和唯物辯證法的方法,本可靠這一科學的觀點方法指導這一研究。可惜,閱讀《孫子》通俗本的人不少,而研究《孫子》的學者不多。總之,我們之研究《孫子》還很粗淺(包括拙作《孫子譯註》),還屬於研究的初期狀態,所以對某些校、注、箋不妥的著作,也應該歡迎,讓一些作者暢所欲言,但是明顯的是非正誤不能不說清楚;明顯的錯誤不得不正面指出。最近翻了若干本有關評論孫子的雜誌和校刊,獲益不淺。凡是考之有據,言之成理者,都採納而改正拙譯中誤注或不妥之處。但也有個別作者「天低吳楚,眼空無物」,斥「歷來注家多隨文衍義,不察本旨……」特別指出《謀攻篇》中「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說是「此與孫子軍事思想全然不合」(見1981年《孫子新箋》,以下簡稱《新箋》)。該作者既筆掃「歷來注家」,拙譯自然難逃指責,而且也確已指名批判了。但我在這裡並未指明是哪一省市,是哪一單位發行的什麼刊物,更不提作者姓名,以為不值得那樣做,但這一大作的題目則不可少。又同一作者於1958年發表《孫子十三篇校箋舉要》時還都寫了幾句禮貌性的文字,也曾提出「少則能逃之」不對,但《新箋》對此並未更正,也未重箋。《新箋》作者認為:「倍則分之」應作「倍則戰之」,「敵則能戰之」應作「敵則能分之」,在上述《校箋》中則說「少則能逃之」應作「少則能守之」這才是「與孫子軍事思想全然不合」。既非考之有據(用後人對孫子的解釋來校《孫子》是不科學的),又非「言之成理」,恕我冒昧直言,這不是校《孫子》,而是改《孫子》了;而且都改錯了。而《新箋》這篇大作與1958年發表的《校箋》的態度也大不相同,傲慢自是,不留商榷餘地,在學術討論中也是罕見的。 ② [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小敵,弱小的軍隊;「之堅」指如果固執堅守;擒,俘虜。大敵之擒也,就會被強大軍隊所俘虜。把「堅」說是「堅戰」也是錯的,曹注在這二句下曰:「小不能當大也。」李筌註:「小敵不諒力而堅戰者必為大敵所擒也。」這二注都與《新箋》作者的理解相反。 【譯文】 (十六)所以用兵的法則,有十倍於敵的兵力就包圍敵人,有五倍於敵的兵力就進攻敵人,有一倍於敵的兵力就要設法分散敵人,有與敵相等的兵力就要善於設法擊敗敵人。兵力比敵人少就要退卻,實力比敵人弱,就要避免決戰。所以弱小的軍隊如果固執堅守,就會成為強大敵人的俘虜了。 (十七)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必強,(曹操曰:將周密,謀不泄也。)輔隙則國必弱。①(曹操曰:形見於外也。) 【注釋】 ① [夫將者……]:將,在外獨立指揮軍隊的主將。輔,增強車輪支力的輔木。周,親密無間。隙,相互之間意見不合,不和睦。這句全文的意思是說:主將是國家的支柱,主將和國君之間的關係密切,則國家必能強盛,主將和國君的關係不和睦,則國家就必然會衰弱。 【譯文】 (十七)將帥好比是國家的輔木,將帥和國家的關係如同輔車相依。如果相依無間,國家一定強盛;相依有隙,國家一定衰弱。 【試箋】 《孫子》把軍隊的統帥看成輔助國家的骨幹,關係國家之強弱,這在戰國初期有其特殊的背景。不過強調將之作用似乎過高。我們認為只有國家的政治進步,經濟富饒,軍隊裝備和訓練好,才能培養出善戰的將軍,而善戰的將軍和在他指揮下的軍隊建設和訓練好壞,只是國家政權強弱的一個基本因素,對國家的強弱只能起一定的作用。將和軍隊,都是以經濟發展、政治進步為基礎。過分強調將和個人作用,不是唯物史觀的見解。 (十八)故君之所以患於軍者三〔1〕: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為縻軍;(曹操曰:縻,御也。)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者,則軍士惑矣;(曹操曰:軍容不入國,國容不入軍,禮不可以治兵也。)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①(曹操曰:不得其人意也。)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②(曹操曰:引,奪也。) 【校勘】 〔1〕故君之所以患於軍者三:十家本、《武經》本「軍」上有「於」字,竹簡無「於」字,「於」字不必要略之。明《武經七書直解》作「軍之所以患於君者三」,改得不好,其實都是指君主為患於軍。而不是軍為患於君主。 【注釋】 ① [故君之所以患於軍者三]:是講國君(諸侯)之為害於軍者有三種情況。 [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為縻軍]:縻(mí迷),羈絆,牽制,控制(有人把縻釋為「碎滅」是不當的)。軍之進退當視前線敵我態勢地形等條件決定,諸侯王遠在後方,遙加控制不可能符合前方實際情況,所以《孫子》叫它為縻軍。 [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者,則軍士惑矣]:國君不了解軍隊內部管理、教育、獎罰等具體情況,而要參加或干預軍隊行政,這樣就會使下級官吏疑惑。 [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三軍之權是指前方發生新的情況,必須及時隨機應變,如果遇事不論大小都必須上報國君,國君總要指示一套,則必然貽誤戰機;如朝令夕改,也使軍隊對指揮產生懷疑。 ② [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自己軍中疑惑不安,別國諸侯難免不乘機來犯。 [是謂亂軍引勝]:這樣做法就是搞亂軍隊,自取失敗。 【譯文】 (十八)國君可能使軍隊受到禍害的〔情況〕有三種:不懂得軍隊不可以前進而硬叫它前進,不懂得軍隊不可以後退而硬叫它後退,這叫做牽制軍隊;不懂得軍隊的內部事情而干預軍事行政,就會使官兵迷惑;不懂得軍事的權變而干預軍隊指揮,就會使軍隊懷疑。軍隊既迷惑而且懷疑,列國諸侯就會乘機而來為難。這就是所謂搞亂軍隊,自己引來敵人的勝利。 (十九)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1〕,上下同欲者勝,(曹操曰:君臣同欲。)以虞待不虞者勝,將能而君不御者勝。①(曹操曰:《司馬法》曰,「進退惟時,無曰寡人」也。)此五者,知勝之道也。②(曹操曰:此上五事也。) 【校勘】 〔1〕識眾寡之用者勝:十家本、《武經》本「眾」上一字均作「識」,竹簡作「知」,義同。 【注釋】 ① [故知勝有五]:知勝,是指可以看到具備勝利的現有條件必然可以取勝。有五,指下述五個方面。 [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就是說:能判明敵我情況知道能打勝就打,知道不能打勝就不打,有這種判斷力的就會打勝仗。 [識眾寡之用者勝]:眾,指大軍。寡,指小部隊。懂得指揮小部隊也懂得指揮大兵團的,就會勝利。 [上下同欲者勝]:國內上下、軍中上下有共同的利益的可以勝利。 [以虞待不虞者勝]:虞,準備。即隨時有作戰準備以等待沒有準備的軍隊,這樣就會勝利。 [將能而君不御者勝]:御:駕馭,即控制。將有指揮才能而國君不加控制的就會勝利。 ② [此五者,知勝之道也]:軍隊有這五種情況,就可以看出有勝利的可能。 【譯文】 (十九)有五種情況可以預見到勝利:凡是能看清情況知道可以打或不可以打的,就能勝利;懂得多兵的用法也懂得少兵的用法的,就能勝利;官兵有共同欲望的,就能勝利;自己有準備以對付疏忽懈怠的敵人的,就能勝利;將帥有指揮才能而國君不加以控制的,就能勝利。這五條,是預見勝利的方法。 (二十)故曰:知彼知己,百戰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① 【注釋】 ① [知彼知己,百戰不殆]:殆,危險。「知彼知己」,指了解敵人各方面情況也了解自己的強處和缺點的,了解了敵情也了解了本軍情況,有把握才打,沒有把握就不打,所以說「百戰不殆」,即每次作戰都沒有危險。 [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而知己」,即不知敵人一方情況,只知道自己的情況。「一勝一負」指勝敗的可能都只有一半,即可能打勝,也可能打敗。這裡也包含知彼而不知己,即只知敵人情況,只看到敵人弱點,而不了解自己軍隊能打不能打,這也是屬於勝敗的可能各半,即可能打勝,也可能打敗。 [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指既不了解敵情,又不了解自己,不了解自己軍隊能打不能打。這樣的軍隊「每戰必殆」,即每次交戰都一定有危險,即都會打敗仗。 【譯文】 (二十)所以說,了解敵人,了解自己,百戰都不會有危險;不了解敵人而了解自己,勝敗的可能各半;不了解敵人也不了解自己,那就每戰都有危險了。 【試箋】 《孫子》提出「知彼知己,百戰不殆」的著名原則,揭示了戰爭的一般規律,至今仍然是科學的真理(這兩句名言,易懂易記,可使用原文,不必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