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新研究 · 謀攻第三

李浴日 《孫子新研究》
本篇以提倡「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全存主義為用兵的最高原則,即是說運用外交解決爭端,勝於武力的攻取。此外,力言統帥權的獨立與知己知彼的重要性。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 用兵的法則,對敵人以謀攻,運用外交、經濟等和平手段,不經血戰(一可免我兵力的損失,二可免我財政的破產,三可免我人民的貧勞),而令敵屈服於我,達到我的目的,這是上等戰略;反之,不得已而血戰,擊破其國,令他方為我所屈服,這是下等戰略。推至與敵軍、旅、卒、伍作戰,都以不經血戰,而令敵屈服於我為上等戰略;將其擊破而令他方屈服於我,為下等戰略。 【軍、旅、卒、伍】依《司馬法》:一萬二千五百人為軍,五百人為旅,百人為卒,五人為伍。但在這裡,則不限於人數,自「軍」以下,均是同樣意思的反覆,在文法上,為一種疊句法,用以加強語氣。 不可好戰 老子說:「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兩國經過大戰之後,而遺下大怨恨的是春秋時代的吳越,在現代則為德法的關係。打敗敵人,而遺下復仇之種,不是勝者之利。《中庸》載:「衽金革,死而不厭,北方之強也,而強者居之。」僅強大的不是軍人,更不是兵法家。 專用兵取,不用謀攻,往往自蹈滅亡。吳子說:「天下戰國,五勝者禍,四勝者弊,三勝者霸,二勝者王,一勝者帝。是以數勝得天下者稀,以亡者眾。」 自從上古亂世以至於今,主要的是同胞相殺的國內戰,但也有刃不見血而占領敵國土地,屈其人民的事。這種情況,便是孫子所謂「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敵國全存的占領,敵軍全存的屈服為善中之善;實際訴於干戈,弄得血流成河者為下策,「至仁之言」,誰不首肯? 全破主義 但實證了近代戰本質的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亦然),恰與孫子所說的完全相反,不獨企圖殲滅敵軍,並且空襲無防禦的都市,殺戮非戰鬥人員的老幼男女;或行無限制的潛艇攻擊,而使非戰鬥人員的商船乘客葬於魚腹中;或陷敵國人民於飢餓中,令敵肉體衰弱而消滅其抵抗意志。總之,不管你願意與否,都使用著強迫屈服的手段。 總而言之,這是欲根本傾覆整個敵國敵軍的全破主義。 固然,這種戰法並非始於近世,在十三世紀的初葉,征服歐亞全土的成吉思汗,為其最著者,所以他便能於短期中,征服廣大的土地,屈服幾十種民族。日本文永、弘安之役中,蒙軍進攻壹岐、對馬、九州北岸,所加於居民的暴虐,真是言語所不能形容。總之,這種現象在過去異民族間的戰爭上是往往不能避免的。 孫子與克勞塞維茨 從正面而論全破主義的,有克勞塞維茨將軍,他關於殲滅主義說:「有惻隱之情者也許這樣相信吧?對於敵人不加以多大損害,而解除其武裝,或不講求擊破的方法,而認為是戰爭術策的正當傾向。這種說法,在外觀上雖是美麗,實際則成為謬見,我們非把這種謬見打破不可。」這無異駁斥孫子言論的錯誤。關於暴力之無界限行使,克勞塞維茨說:「戰爭是暴力行為,其行使沒有什麼界限。所以某方行使暴力,他方就不得不酬答以抵抗的暴力,這樣所生的互相作用,在概念上,是沒有極限的。」總之,敵國的人民,不問老幼男女,都一樣是敵軍的戰力。故戰爭的本質,可以說是消滅敵人之肉體的抵抗與心力的抵抗。 雖然,倘若不經流血與破國,而有能屈服敵人的方法,則他(克勞塞維茨)也是不會反對的。因為,孫子是從大的政略上論理想的兵法,克勞塞維茨是依交戰手段,以屈服敵人的實際行為作軸心。孫子亦於第十二篇談殘虐的火攻,第七篇說「侵掠如火」,第十一篇說「千里殺將」的猛烈的殲滅作戰。故亘於巨細的檢討,他們的思想,實沒有多大出入。 ——大場彌平《孫子兵法》 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所以,縱是百戰百勝,不能稱為至善的;不戰而屈服敵人,才是善中最善的(即用謀攻)。 戰則必有損害,損害的大小是比較的計算,沒有絕無損害的交戰。而戰勝的害,不及不戰而勝的利。 好戰必亡 「百戰百勝」是多麼不善!秦將白起戰勝攻取敵國,拔城七十餘,破趙坑殺四十萬人,但秦的士卒也損失了過半。拿破崙算是百戰百勝的了,結果一敗塗地,慘死孤島。德軍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屢次擊破對手於國境之外,結果仍不免於敗。迄第二次世界大戰,閃擊歐陸各國無不成功,且攻入莫斯科近郊,史達林格勒市內,結果亦不免於敗。日本呢?最初在中國戰場每戰必勝,在太平洋戰場也是每戰必勝,結果仍是重蹈德國的覆轍。這也可以說是侵略者自食其果。 不戰而勝的一例 「不戰而屈人之兵」是多麼可貴!在歷史上已有不少戰例,近代美軍占領日本本土,亦不失為一例證。原來美國已經準備了數百萬大軍,實行敵前登陸,殺到東京;日本亦準備「本土決戰」,作「玉碎」的奮鬥,但以原子彈的投擲,及俄軍向東北的出動,裕仁自知勢弱力屈,只得乞和,完全遵照波茨坦宣言,使美軍不須再來一次重大的損失和犧牲,便安然進兵東京,占領整個日本。 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依於上述,用兵的最上戰略,是以強大的軍備為背景,把敵國的企圖或計謀,於未成熟前挫折,粉碎,使不能實現,唯我的意志是從;次等的,或離間或收買敵國的親交國、同盟國,使陷於孤立,而為我所屈服(在春秋時,因為列強的對峙,孫子很注意戰局外的鄰國之向背);再次等的,直接與敵軍交戰,擊破他,方達到我的目的;最下等的,圍攻敵人的城砦,付出了重大犧牲後,才取得勝利。 【上兵伐謀】老子說:「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其脆易泮,其微易散。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春秋時代,如鄭國弦高以牛犒秦師,而使孟明還師,中止襲鄭,可為例證。【其次伐交】如秦之運用「遠交近攻」策略,以滅六國,算是一例。【其下攻城】城字,在我國文字上,具有城市的意義,因有防禦的設備,亦具有要塞的意義,與德文的Burg(堡),法文的Bourg,俄文的Grad意義相同。 要塞戰 說到要塞戰,自古以來,不知苦惱了多少作戰家。對於傲然蟠居於軍前的要塞,或應正攻,或應包圍,或應監視?——這固然依於什麼時期,怎樣場所而決定。但攻擊部隊,在作戰上老是成為重大的疑問。濫用大兵力從正面攻擊大要塞,是拙策中的拙策。於此,海軍若用艦隊從海的正面試行炮擊等,那也是無益的冒險。理想的攻擊要塞的方式,在使其孤立或迂迴其側背。 因時制宜 最後,我可以作出一個結論:孫子在這裡所說的「伐謀」「伐交」「伐兵」及「攻城」四策,固有上下策之分,上策為人所喜,下策為人所惡。但在戰爭中因情況的千變萬化,自不限於一策的單獨使用,有時須並用二策,或三策,以至四策,才能爭取最後勝利。 攻城之法,為不得已。修櫓轒轀,具器械,三月而後成;距闉,又三月而後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殺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 攻城是到了萬不得已時所採取的方法,亦為最艱巨的作業,既要三個月修具防禦矢石的大楯(櫓),攻城用的戰車(轒轀),以及種種攻城器械;又要三個月建築用以射擊,或用以掩護,或用以偵察的土壘(距闉),合計需六個月的長期準備,方能正式攻城。這樣,為將者(攻城司令官)覺得太慢,不勝焦躁(失了忍耐自製之心,不待攻城準備的完成),急於建功,便連下總攻擊的命令,士卒像蟻群一般地攻到城下,攀登城壁,以至喪失了三分之一兵力,而城還攻不下,這是攻城最倒霉的慘事! 【轒轀】攻城用的四輪戰車,用巨木造成,脊以繩為之,上蓋以生牛皮或犀皮,中可容十人,推到城壁下,施行破壞工作,為金、火、木、石所不能毀,類似今日的坦克車。【器械】本是一般兵器之謂,在這裡是指攻城的工具,如飛樓、雲梯、浮格衡、飛石、連弩等。【距闉】距與拒通,闉有書為堙。【三月】是概數,指要多費時日。 攻城之法,在我國往昔尚有水攻與火攻(指用火藥炸毀城垣),降及近代所用的武器,有飛機、大炮、坦克車等。在這種立體進攻之下,如果對方缺乏這種武器,則城之被攻破,指顧間耳,哪裡需要「三月」又「三月」的長久時間?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所以良將用不著交戰,也可以屈服敵兵;用不著圍攻,也可以拔取敵城;用不著久戰,也可以迅速地覆滅敵國。把握著不受絲毫損失的全存之計,而爭勝負於天下,這樣,則兵器兵力不致鈍挫損失,安然收穫完全的勝利,這是叫作謀攻的法則。 孫子與老子、孔子、孟子 這一節,是兵法的哲學,也是孫子的蘊奧與精華,它淵源於老子,而與孔孟的學說相提攜。 老子《道德經》原文作「善有果而已」,此處疑為作者筆誤。 過去在國際會議上,照著強國的主張,對軍艦加以限制,使彼我的對比不均等,不能反抗而受其束縛,這是「屈人之兵而非戰」。又如在軍縮條約上禁止建築要塞,或用思想宣傳促成敵國內部的崩壞,這是「拔人之城而非攻」。又如豐臣秀吉不戰,而使伊達政宗臣服,這是鑒於「毀人之國而非久」。但這僅是表象相似,還沒有觸及孫子的原意。哲理之根,會生應用之枝,應用之枝,不會生哲理之根。最接近的引例是武王滅殷的史實,然做這種證明,孫子的哲學就要消失了。老子主張「戰則果而已」 ,意即說,如交戰的話,則果斷地給予一擊而解決。這與儒教的觀點稍異,孟子對梁惠王說:「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以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孔子抑制子路的豨勇而說強:「南方之強與,北方之強與,抑而強與?寬柔以教,不報無道,南方之強也,君子居之。衽金革,死而不厭,北方之強也,而強者居之。」老、孟、孔的思想是順次的穩健,孫子則聯絡了這三者。 ——北村佳逸《孫子解說》 以上為北村佳逸的解說。在這裡,我且添上一些關於「屈人之兵而非戰也」的例子。美國現在真可以說是這個原則的奉行者,它為維持世界的和平,又為避免生命財產的犧牲,所以對於假想敵也不輕易一戰。然既不願一戰,又要使其聽命就範,那真不容易。然美國掌握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又擁有具有絕對優勢的原子彈(最近對原子彈的宣傳,極為誇大,意在先聲奪人也)。現他正運用著這兩種工具,也許可以保持相當長久時間內「屈人之兵而非戰也」。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 這是到了不能不相見於戰場的地步了。就這時用兵的法則說:若我有十倍於敵的兵力,則宜四面包圍攻擊之,以收一網打盡之效;若我有五倍於敵的兵力,則宜集中攻擊之,一鼓作氣,殲滅敵人;若有兩倍於敵的兵力,則宜分為兩部攻之,一部從正面,其他從背面或側面進攻。 【用兵之法】即兵法意,狹義指戰略戰術的原則。 坎尼戰法 此節可用古代「坎尼戰法」解釋之,這個戰法創始於迦太基名將漢尼拔。漢尼拔於公元前二一六年在坎尼與羅馬軍會戰,置重點於兩翼,形成典型的兩翼包圍殲滅戰,以後名將如腓特烈大帝、拿破崙、毛奇等莫不師承之,德國前參謀總長施里芬尤崇拜這項戰法,著有《坎尼》一書,由是坎尼戰法更為知名。 奧林匹克行動與小王冠行動 又可用美軍過去對日作戰擬採取的「奧林匹克行動」及「小王冠行動」解釋之。前者為美軍擬於一九四五年秋向九州南部進擊的行動,後者為美軍擬於一九四六年春初向東京平原進擊的行動。詳見美將馬歇爾近著《致美國陸軍部二年報告書》。 敵則能戰之,少則能守之,不若則能避之。 前節所說,是關於優勢兵力的使用。這裡,是就諸對等與劣勢兵力而言:倘若我的兵力與敵相匹敵,則宜竭盡全力和他死戰,因為相匹敵,則勝敗難斷,若能盡力而戰,亦可得勝;倘若我兵力比敵少,則宜據險阻或城砦而取防禦態勢;倘若我的兵力比不上敵,則可巧為退卻,避與交鋒。言外即說:俟有援軍,即轉為攻勢。 此節各「能」字,須留意!【少則能守之】守字,有些版本作「逃」字。至於「敵則能戰之」及「不若則能避之」兩個原則可作為現代游擊戰術的基本原則。 孟子說:「小固不可以敵大,寡固不可以敵眾,弱固不可以敵強。」 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 所以力弱的小敵,倘若不自量力,徒作頑強的堅守堅戰,那簡直是力強的大敵所多謝的俎上肉。 上述十、五、倍、少、不若、小、大等字,雖是就軍隊之量來計算,當然亦包含著質的方面,如武器的鈍銳,訓練的精劣,兵質的好壞,糧食器材的足否等——陸戰力的強弱以此測定。就海軍說,固以噸數為基本,但速力、備炮(口徑)、根據地的遠近、艦載飛機的性能等,也必須計算在內。 兵數的重要性 拿破崙說:「以僅有敵六成的兵力而戰,等於賭博。」 魯登道夫說:「第一次世界大戰明白昭告於吾人者,即敵人在數目方面之優劣,實勝敗之所決,故數目為戰事之要鍵,不可不注意者也。戰事中,置數目之重要於不顧,而妄冀以少制多,實為大誤。法蘭西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確知所以為全體性戰爭之後盾者,唯在於傾盡一國之全力。」 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必強,輔隙則國必弱。 這是說關於政府內部的問題。主將為國家元首的輔佐,好像車之支柱一樣,這支柱般的主將,倘若具備了智、信、仁、勇、嚴的五德(周),元首亦信任之,國家必可日臻強盛;反之,主將的五德不全(隙),有了缺點,元首亦妄加掣肘,國家必日益衰弱。 【國】是國君(元首),是國家,也是政府。這三者,在古代往往是三位一體的。如春秋時代的君主,以私人經濟撥給國家財政,又以絕對權而取自國民,所以政府、國家包含於國君之力中。國君固依自己的意志而行政、立法,而且特別掌握著宣戰、媾和的大權,所以國即君。【輔】車的支柱,即兩旁的夾車木,轉用為輔佐意。 故君之所以患於軍者三: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 這裡有一問題應注意,即元首足以為患於軍事的有三大項。其一,妄濫干涉軍事,不應前進時而命令前進,不應退卻而命令退卻,這叫作縻軍。 【三軍】古代軍制,天子之兵,定為六軍,諸侯之兵,定為三軍,三軍為三萬七千五百人。【縻軍】縻為絆意,縻軍指如有絆之馬的軍隊,意謂束縛軍隊的行動。岳武穆班師之事,可為例證。 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 其二,沒有軍事的知識經驗乃掌握和總司令一樣的職權,妄行處理軍政,弄得軍中行政混亂,朝令夕攻,於是將士茫然莫知適從了。其三,不懂軍事上的權變,缺乏戰略戰術的知識經驗,也負起和總司令一樣的職責,妄行指揮,弄得笑話百出,於是,將士互相疑懼了。 上述三項,實沒有區別的必要,可以說均是戒備不懂軍事者干預軍事。古人說:「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又說:「國不可以從外治,軍不可以從中御。」亦即此意。 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 將卒對軍中一切既生疑惑,於是鬥志沮喪,內訌發生,必招來敵國諸侯(當前之敵,或第三國)乘虛而壓迫我、攻擊我。唉,這真是攪亂自己的軍隊,以導致敵國取勝於我的愚蠢舉動。 元首對於前線的指揮官,不加干預,應任其進退自由。不然,就會發生「亂軍引勝」的禍害。 指揮權要獨立 統帥權獨立呼聲出現的原因,就在此。如果君主或政府干涉軍事,則適合戰況的行動,當付之闕如。 英國的國王僅有陸海軍大元帥的虛名,沒有任何統帥的實權,過去日本、義大利也是一樣。 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時候,英國閣員常常議論戰爭實行上問題的是非,因之,每誤了各事之機宜的處置。後來政府發覺了,立刻從戰線上召回魯伯遜將軍,任以參謀總長,負起一切責任。 克里孟梭的果斷 其在法國,對每一將帥雖沒有交予兵事之權的慣例,但鑒於前線狀況的日非,克里孟梭總理方委託貝當將軍(堅守凡爾登的勇將)為全法軍的統帥,於是出征軍的指揮權,方從此完全獨立。 克里孟梭總理斷然的處置,雖救了法國,但於此以前,前線的指揮權,可以說握於法國政府之手。當時視察前線的國會議員,吃驚於激戰的慘狀,乃要求陸軍部長立刻下中止作戰的命令,但亦不足為怪,因為他們不懂軍事,不知戰況的推移,僅見局部的慘狀,遂於悲觀之餘,出此下策。 貝特曼的誤國 其在德國也有這種情況:立法院每派員到前線干涉,弄得戰事不易進行,魯登道夫在其所著《總體戰》一書中說過:「內閣總理貝特曼阻止無限制的潛艇戰爭,使德國有精良的武器而不能使用,謂為誤國有何不可。」 羅斯福的偉大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各國政府鑒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政治與軍事間發生摩擦的惡果,對軍隊的指揮權始能保持其獨立,不加以無謂的干涉,其中首推美國總統羅斯福為代表人物。正如馬歇爾將軍《致美國陸軍部二年報告書》上說:「羅斯福總統對余之信任,及其所以應對戰爭危急關頭之嚴肅的決意,余迄今仍抱持一種至深感激之情。當諾曼底登陸時,總統除看例行報告外,初未在任何時要求情報,于海王行動反攻之役,情勢異常危急,總統對艾森豪威爾將軍亦未嘗有一語之詰問,此乃一饒有趣味之歷史事實也。至其對軍部管理之信任,則使陸軍部之官員辦事上大覺方便。」羅斯福此舉,真是今後政治家的楷模! 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 在未戰之先,從五個原則上,便可以判知勝利之事。第一,為主將者知道自己的兵力優於敵,則可以戰;敵優於己,則不可以戰,那麼必勝。(按此項與《始計》篇的五事七計有密切關係,且含有本篇的圍、攻、分、戰、守、避的意義。) 「能戰與不能戰,亦視乎時與地為轉移,不知此而妄戰必敗。過去日俄之戰,對陣於沙河已久,日軍預計,一待春意初動,決然大舉猛襲……調此方面軍隊增配於最左翼,準備一經完成,便乘春冰未解的機會(倘若春冰已解,則妨礙軍隊的行動)而攻之,果獲大捷。故可以戰,則大軍猛襲;不可以戰,則堅壁固守,此為日軍在滿洲戰勝俄軍的原因。」 識眾寡之用者勝, 第二,在戰略上,對於兵力的使用,沒有錯判某一方面宜用重兵——主力,或寡兵——一部,當可取勝。就戰術說,對於攻擊防禦上兵力使用的重點選定沒有錯誤,亦可取勝。(按此項,含有本篇所說十、五、倍、敵、少、不若等的用兵之法的意義。) 王翦與李信 王翦事秦始皇,拔趙取燕,這時,有叫李信者,年輕而氣秀,曾以數千兵破燕太子丹。始皇奇之,問信說:「吾欲取荊,於將軍度用幾何人而足?」信答道:「不過用二十萬。」至問王翦則答:「非六十萬人不可!」 始皇說:「王將軍老矣!何怯也?」於是,以李信為將,帶兵二十萬攻荊,不足,結果以六十萬兵破之。王翦真可謂「識眾寡之用」的名將了。古人說:「大兵適於廣的平地,小兵適於狹的山地。」又說:「小兵適於夜戰,小兵可以依其使用之法,而破大兵。」又說:「用眾宜分,用寡宜合。」這也是用大兵與小兵的法則。 上下同欲者勝, 第三,上下一心,目的一致,視敵人如私仇一樣,當可取勝。 《作戰綱要》說:「協同一致,為達戰鬥的目的之要素。不論兵種,不分上下,均須『同心勠力』『同仇敵愾』,始可獲戰鬥之成果。」 以虞待不虞者勝, 第四,虞是戒備意,這項是說在戰場上,我要嚴加戒備,以求安全。一經發覺敵人沒有戒備,即猛攻之,必可取勝。至就平時說,我時時預防,改進軍備,而敵則否,那麼乘機攻之,亦可取勝。 吳子說:「出門如見敵。」 老子說:「禍莫大於輕敵。」 將能而君不御者勝。 第五,主將有才能,即具有智、信、仁、勇、嚴五才,元首不在後方遙為牽制,而聽其運用自如,必可取勝。 《史記》載,孫子將斬不服軍令的吳王寵姬二人時,雖有吳王「勿斬」的命令,但以「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為由,遂斬之。這不僅是軍紀維持的問題,同時也暗示軍隊的指揮權如果被掣肘於內,則不能運用自如,爭取勝利,所以吳王卒用他為征楚之將了。 羅、杜的不御 這次美國在歐亞兩戰場的勝利,固由於艾森豪威爾、麥克阿瑟、尼米茲、阿諾德諸將之「能」,亦由於羅斯福、杜魯門總統的「不御」,即不干涉其指揮權,而讓其自主發揮,否則,恐怕也就不會這樣順利地取得勝利了。 此五者,知勝之道也。 總之,這五項原則是一體的,不是分開的,是一套判別勝敗的法則。 故曰:知彼知己者,百戰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 知己知彼,是多麼膾炙人口的名句,實為人類社會一切鬥爭的法則。這裡僅就軍事而說,明白彼我的情形,或虛實(如關於作戰計劃、戰鬥能力、天時地利等),縱是百戰,都不會發生危險;其次不明敵情,僅是認識自己,那麼打起仗來,或勝或敗,勝敗不能預斷,適等於賭博之舉;再其次,對敵情既不明白,甚至連自己軍隊如何也不清楚,打起仗來,宛如暗中摸索,哪有每戰不殆? 老子說:「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 吉田松陰說:「前半篇,伐謀、伐交、伐兵、攻城,事皆與敵關,故以知彼結之。後半篇,三負五勝,事皆在自為,故以知己結之。三句用韻,反覆嘆詠,結法似不甚緊,而其實極緊。」 名將的知己知彼 知己知彼,戰則易勝;不知己又不知彼,戰則必敗,這是戰史上常見的事。普奧之役,普軍之所以打敗奧軍,是由於毛奇將軍既明白「己」——普軍的實力,又認識「彼」——奧軍的素質、裝備、戰鬥力等;反之,奧將昧於彼此則敗。至如普法之役,毛奇認為欲統一南北德意志,建設一個強大的帝國,非把西歐的霸者法蘭西打敗不可,所以於勝奧後,又攻法,結果普勝法敗,亦是由此。自古名將,除知己外,而對於知彼更為看重。普魯士腓特烈大帝說:「若能常常預知敵的企圖,雖以劣勢的軍隊,每回都可以立於優越地位。」拿破崙為探知敵情,用間固勿論,且於將會戰時,都是先以優勢的騎兵集團行進於數日路程之前,偵察敵方運動,另一面又極力掩護己軍的運動,即自己既明了敵情,同時又使敵軍絲毫不能窺知己軍的行動。 珍珠港之敗在此 一九四一年冬美國在珍珠港所吃日本的大虧,不待說,也是「不知彼」之故,即事先沒有知道日本進攻珍珠港的企圖,致毫無戒備,為其所欲為。正如最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司法官羅伯特為首領的負責審查此案之委員會宣稱:「珍珠港被襲之令人驚異一點,為美方之情報缺乏,而非配備缺乏,即使當時有更多之飛機與雷達配備,情形恐亦未必較佳,蓋最大之錯誤在於對敵人之全面襲擊,事先未有戒備,致不能夠快速應付。我們的組織並無錯誤,我們對局勢之估計錯了。」由此可見一國不能一時一刻不知敵國的動態,同樣一軍也是不能一時一刻不知敵軍的動態,否則只有覆軍殺將,亡國滅種的結局。孫子的名言,應永遠作為我們謀國者、治軍者的座右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