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淺說 · 火攻篇第十二 論火攻之計劃

蔣百里 《孫子淺說》
王皙曰:「助兵取勝,戒虛發也。」 此一篇論以火力補助兵力之不及,而深戒後世之濫用火攻也。蓋以兵凶戰危,而火攻則尤為危險,故此篇三致意焉,仁將之用心也。宜分四節讀之。第一節自首至「火隊」,言火攻之種類也。第二節自「行火必有因」至「風起之日」,言火攻之預備也。第三節自「凡火攻」至「不可以奪」,論火攻之原則,勝於水攻也。第四節自「戰勝攻取」至末,論火攻不可濫用,此即首篇五校之仁也。能如此,庶乎可以安國全軍矣。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 右第一節言火攻之名稱也。此五「火」字之義,均系動詞,如韓文「火其書」之「火」也。「火人」者,焚其營柵,因燒兵士也。「火積」者,燒其積蓄也。「火輜」者,燒其輜重也。「火庫」者,燒其兵庫也。「火隊」者,臨戰之時,以火炮、火車、火牛、火燕之類,燒其隊伍也。此五種之名稱也。 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宿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 右第二節言火攻之預備也。「因」者,或因奸人,或因居近草莽也。「煙火必素具」者,貯火之器,燃火之物,常須預備也。「時」者,天時旱燥,則火易燃也。「日」者,風起之日,以月之躔度,行八箕壁軫翼之次,則必有風也,此天文之學,即五校之所謂「天」也。諸家有指為迷信者,謬也。此一節凡欲用火攻者,所當預籌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火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火發而其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而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以數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右第三節論火攻之原則,而其效果勝於水也。凡火攻者,必因五火之變,而以兵應之。然應之之法,亦有五種原則,不可不知也。一曰火發於內,則速以兵應之於外,若遲則無益也。二曰火發而敵不動,必有備也,不可遽以兵攻之,須待其變也。三曰極其火勢待其變,則攻,不變則勿攻也。四曰火可以發於外之時,即應時機而發之,即上文之「日時「也。五曰發火須審量上風下風、晝風夜風。發於上風,即不可攻其下風,因敵在下風,燒之必退,若從而攻之,則我亦在下風矣,必為所害也,擊其左右可也。晝風久則可用火攻,夜風則止、不可用火攻,恐敵有伏兵,而反為其所敗也。此五者皆發火之原則也。然用兵者尤必當知五火之變,不可止知以火攻人,亦當防人之以火攻我,當知日時、晝夜、風向之數,而謹守之也。然亦間有用水攻者,火攻明白易勝,故曰以火佐攻者明也,水攻勢力強大,故曰以水佐攻者強也。然以水火兩相此較,則水不過可以絕敵道、分敵軍,而不可以奪敵蓄積,不若火之可以絕之,又可以奪之,可見火攻優於水攻也。此一節皆火攻之原則,較水攻尤勝也。 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右第四節言火攻者為害最烈,明君良將不得已而用之者也,假令窮兵黷武,恐有自焚之禍。「修」者,戢也,勝而不極之意。諸家皆訓「修其功」為「行其賞」,與上下文皆不相屬,且失孫子以仁治兵之要旨,不可從也。此節大旨,以為戰既勝、攻既取,即當自戢其功,不然,則凶之道也。其名為耗費財用、淹留士眾,國患將由此而起,是故明君必憂慮之,良將必安戢之,不肯為窮兵黷武之事。蓋火攻為害甚烈,萬不得已而後用之。一用之後,豈可復言兵乎!是以明君良將非有利而萬無一害,則不動火攻,非有得而萬無一失,則不用火攻,非危急存亡之秋,則不以火攻助戰。主不可以怒而興火攻之師,將不可以慍而致火攻之戰。必合於利而始動火攻,不合於利則不用火攻,恐其反有害也。此二語曾見於《九地篇》,然彼乃論九地之利,此乃言火攻之利;說者以為重出,非也。總而言之,火攻之利害如此,其所以然者,因人心怨怒之氣,有時而平,而亡國喪師,悔將無及。故曰明主因火攻而加慎,良將因火攻而致警,然後可謂安國全師之道也。孫子於《九地篇》,雖深入死地,而其機變活轉,絕無危詞,獨於火攻則深以為戒,豈非惡其慘、畏其危,而言之慎歟!吾故曰此仁將之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