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淺說 · 謀攻篇第三 論軍政與外交之關係

蔣百里 《孫子淺說》
王皙曰:「謀攻敵之利害,當全策以取之,不銳於伐兵攻城也。」 此一篇論軍政與外交之關係。軍政者,外交之後盾;而外交者,軍政之眼目也。以「知己知彼」四字,為全篇之歸宿。知己者,軍政也;知彼者,外交也。無軍政,不可以談外交;無外交,亦不能定軍政之標準也。全篇宜分為六節讀之。第一節自首至「善之善者也」,論謀攻之本源,軍政修自然無外患,此謀攻之根本問題也。第二節自「上兵伐謀」至「攻之災」,論謀攻之巧拙均視乎外交,外交得則軍政得,外交失則軍政失也。第三節自「善用兵者」至「大敵之擒也」,論謀攻之利害方法,悉以外交為眼目也。第四節自「夫將者」至「亂軍引勝」,論不知謀攻之要旨,則外交失敗,而諸侯之師至矣。第五節自「知勝有五」至「知勝之道」,實以外交之眼光、心力,定軍政之因革損益也。第六節大聲疾呼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以見謀攻之要旨,其本源實系乎外交,此全篇之大旨也。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右第一節論謀攻之本源,當計出萬全。「全國」者,以方略氣勢令敵人以國降,上策也。「全軍」者,降其城邑,不破我軍也。五百人為旅,百人以上為卒,五人為伍。國軍卒伍,不問大小,全之則威德為優、破之則威德為劣也。百戰百勝,必多殺傷,故曰「非善」也。未戰而敵自屈服,即以計勝敵也,故曰「善」也。此以上言謀攻之本源也,軍政修則自然無外患也。 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下政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修櫓轒轀,具器械,三月而後成,距堙,又三月而後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殺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 右第二節言謀攻之巧拙,視乎外交。外交得則可以伐謀伐交,而軍政得矣;外交失則伐兵攻城,而軍政失矣,所謂「攻之災」也。「伐」有競爭之義,與《尚書》「不矜不伐」之「伐」同解。「上兵伐謀」者,勝於無形,以智謀屈人,最為上也。「其次伐交」者,交合強國,使敵不敢謀我;或先結鄰國,為犄角之勢,則我強而敵弱也。此二者,即以外交為軍事之耳目也。至於「伐兵」,則臨敵對陣矣,故又為其次。至於不得已而攻城,則頓兵堅城之下,師老卒惰、攻守殊勢、客主力倍,勝負之數尚未可知,故曰下政也。自「修櫓」至「攻之災」,極言攻城之害,非不得已不為此也。「櫓轒轀」者,飛樓雲梯之屬。「距堙」者,積土為山曰「堙」,以距敵城、觀其虛實也。「蟻附」者,使士卒緣城而上,如蟻之緣牆也。可見伐謀伐交者,外交之得手也;伐兵攻城,則無外交之可言也。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 右第三節前言全爭全利,皆外交之手腕也;後言伐兵及不得已而攻城,亦有其要道焉,否則必成擒也。「屈人之兵而非戰」者,言伐謀伐交不至於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毀人之國而非久」者,攻則傷財,久則生變,皆全國全軍全旅全卒全伍之謀也。「全爭於天下」者,即全國全軍全旅全卒全伍之謂。以全勝之計爭天下,是以不煩兵而收利也。此以上皆言伐謀伐交之方法,故曰謀攻之法也。自此以下,則言伐兵攻城,利害參半,終不若伐謀伐交之全利也。「十則圍之」者,彼一我十,可以圍也。「五則攻之」者,三分攻城,二分出奇以取勝也。「倍則分之」者,分為二軍,使其腹背受敵也。「敵則能戰之」者,勢力均則戰也。「少則能逃之」者,逃伏也,謂能倚固逃伏以自守也。「不若則能避之」者,引軍避之,待利而動也。「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者,承上文而言,不逃不避,雖堅亦擒也。自此以上,皆言伐兵攻城之利害相半也。故曰謀攻之利害方法,悉以外交為眼目也。 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必強,輔隙則國必弱。故君之所以患於軍者三: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者,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 右第四節論為君為將者,不知謀攻之要旨,而不以外交為軍政之眼目,一意孤行則無有不敗亡者也。將為國輔者,此「將」之廣義也。言為「將」者,不但以能統兵為天職,尤當洞明外交大勢,以輔其國。所以今之公使館皆派駐武官,專以刺探敵國之兵備、政治、國交為主。將周則強,將隙則弱,故選定駐外武官,不可不慎。(此事求之歷史,頗乏先例,惟《管子·小匡篇》使隰朋為行,曹孫權處楚,商容處宋,季勞處魯,徐開封處衛,郾上處燕,番友處晉,有似乎駐外特派員之例,然未限用武官。蓋古者文武之界未分,凡為將者,未有不敦詩說禮者也。惟秦伯之復用孟明,實因其久駐外國而利用之,頗有似乎駐外武官之義。不過當時情勢,未嘗特派耳。)「周」者,才智周備也。「隙」者,才不周也。將得其人,則為君者不可從中御,所謂「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也。若君必從中御,則其患有三:一曰縻軍,二曰惑軍,三曰疑軍。縻軍者,進退失據,是縻絆其軍也。惑者,不知治軍之務而參其政,則軍眾惑亂也。疑者,不知權謀之道而參其任,則軍眾疑貳也。縻之於中而疑惑於外,軍政廢弛,而諸侯之師至矣。是自亂其軍而自去其勝也,尚何外交之可言哉。 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上下同欲者勝,以虞待不虞者勝,將能而君不御者勝。此五者,知勝之道也。 右第五節論謀攻之道,當以外交之眼光、心力,定軍政之因革損益也。「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即料敵之虛實也。「識眾寡之用」者,用兵之法,有以少勝眾、以多勝寡者,所謂師克在和也。「上下同欲」者,上下共同其利慾也。「以虞待不虞」者,以我有法度之師,擊彼無法度之兵也。「將能而君不御」者,閫以外,將軍制之也。此五者,皆準兩軍之得失言之也。敵知此則敵勝,我知此則我勝,是之謂「知勝之道」。故曰以外交之眼光、心力,定軍政之因革損益也。 故曰:知彼知己,百戰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敗;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敗。 右第六節言謀攻之要旨,全系乎外交。所以謂外交為軍政之眼目,而軍政為外交之後盾,誠千古不刊之論也。所謂「知已知彼,百戰不殆」者,外交詳慎、軍政修明,自然百戰不殆也,所謂「審知彼己強弱之形,雖百戰實無危殆」也,即上文伐謀伐交全爭全利之謂也。「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者,所謂守吾氣而有待,知守而不知攻也。「不知彼不知已,每戰必殆」者,是謂狂寇,不敗何待也。不知彼,即不知伐謀伐交之謂也;不知已,即不知伐兵攻城之謂也。四者俱失,則內政外交均失敗矣,烏足以言謀攻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