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史講義 · 第五節 唐帝國極盛時期的國民經濟

一、灌溉事業和農業的發展 1.幾種改進了的農業生產工具 史達林在《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中說道:「生產底第二個特點,就在生產底變更和發展始終是從生產力底變更和發展上,首先是從生產工具底變更和發展上開始。」 在唐代的農民所使用的生產工具,根據唐末陸龜蒙的《耒耜經》所載,農業上的最主要的生產工具——犁的構造,已經比較複雜,應已較前代大有改進。據書中所載,一具犁是由鐵制的犁鑱和犁壁,木製的犁底、犁轅、犁箭、犁評、犁槃等共十一個部分構成的。在使用時候,推進犁評,使犁箭向下,則其入土也深;拉退犁評,使犁箭向上,則入土也淺。可見這樣一種構造較複雜的犁,用之於深耕或淺耕,是可以隨耕作者的需要而任意加以操縱的。 在灌溉農田時所使用的汲水工具,在唐以前已被使用的轆轤、桔槔等簡單機械,在唐代民間的使用均已十分普遍。而在此以外,在唐代以前的記載中所不曾見過的工具名稱,還有「連筒」、「筒車」和「水輪」。杜甫《春水詩》有「連筒灌小園」句,所謂「連筒」,據《農政全書》的解釋是,取大竹內通其節,令本末相續,連延不斷,不但可以引水,且可激水使高起數尺,以便注之池沼或藥畦蔬圃之中。所謂「筒車」,《農政全書》謂是「作木圈縛繞輪上,就系竹筒或木筒於輪之周圍,水激轉輪,眾筒兜水,次第傾於岸上,以灌田稻,日夜不息,絕勝人力」。所謂「水輪」,其製作也應與「筒車」相仿佛。唐人狀述這種「水輪」的功能,以為「殊轆轤以致功,鄙桔槔之煩力」(陳廷章《水輪賦》,見《全唐文》卷九四八),可見是比較轆轤和桔槔進步得多的一種工具。 陸龜蒙是唐末人,其所記載的耕犁的製作,當然不會是從唐末才開始如此的,甚至於,未必不是在唐代以前便已開始如此的。見於杜甫詩中的「連筒」和見於陳廷章賦中的「水輪」,也同樣未必不是在唐代以前就已開始使用的。因而,我們還不能得出結論說,唐代農業經濟之繁榮上升,主要就是由於上述幾種生產工具的改進所造成的。 2.灌溉事業的發達 自從唐政權建立之日起,其中央和地方政府即已在全國範圍之內,在不同的程度上,開始了一些修浚陂塘河渠的工作。在中央政府既設有都水監、河渠署等機構專管浚治溝渠河流等事,而在各地的渠和斗門也都設有專人,到溉田時負責「節其水之多少,均其灌溉」。在兩《唐書》的《地理志》和《唐會要》中均有關於各地修治陂渠的記載,今摘取諸書所載由唐初到開元、天寶期內諸州縣在興修農田水利工作中較為突出的一些事例,以見一般。 關內道:武德七年(624)同州(今陝西大荔縣)的守臣雲得臣開渠自龍門引黃河,溉田六千餘頃。貞觀年中又於夏州朔方縣開延化渠,引烏水入庫狄澤,溉田二百頃。開元中,華州守臣姜師度先在州境之內疏浚羅文渠,引小敷谷水,支分溉田;後又開鑿了華陰縣的敷水渠以溉民田。 河南道:汴州陳留縣有觀省陂,貞觀中縣令決其水溉田百頃。永徽中,潁州刺史在汝陰縣修浚椒陂塘,引水溉田二百頃。宿州符離縣在隋代原有牌湖堤,顯慶中加以修復,灌田五百餘頃。青州北海縣有竇公渠,長安中穿渠引水以溉田,曲折三十里。蔡州新息縣在隋代原有玉梁渠,開元時縣令重加修復,溉田三千餘頃。 河東道:貞觀中龍門縣令長孫恕於縣內鑿石壚渠,「溉田良沃,畝收十石」。開元時,戴謙在河東開鑿甘泉、靈長、千畝等渠,引文谷水溉田數千頃。 河北道:高宗咸亨中,曾在鄴縣、臨漳、滏陽、獲鹿、真定諸縣開鑿了金鳳、菊花、利物等渠,引漳水等以溉民田。薊州三河縣有渠河塘與孤山陂,溉田三千頃。 山南道:武后聖歷(698—699)中武陵縣令崔嗣業在縣境內開鑿津石陂,後來溉田達九百頃。開元時朗州刺史李璡增修境內北塔堰和永泰渠,溉田千餘頃。 淮南道:貞觀時揚州長史李襲譽修復江都縣的雷陂和勾城塘,溉田八百餘頃。開元中,和州烏江縣丞韋尹開韋游溝,溉田五百頃。 江南道:貞觀時,於莆田縣開鑿橫塘、永豐諸塘,溉田總一千二百餘頃。聖歷時,安吉縣令開石鼓堰,引天目山水,溉田百頃。開元中,明州溮縣令於境內置小江湖,溉田八百頃。 劍南道:武德初於陵州置漢陽堰,引漢水溉田二百餘頃。開元、天寶中,章仇兼瓊曾先後在四川的新津縣開遠濟堰,在彭山縣開通濟大堰一和小堰十,溉田一千六百餘頃,又曾在成都縣築萬歲池。 3.牧畜的繁盛 在農業耕種技術還很低的時候,農業的得到發展與否,是和使用在農業上的人力和畜力的多少成正比的。 據《貞觀政要》、新舊《唐書》及《資治通鑑》等書所載,在唐政權建立後的十三四年內,便已「牛馬布野」。這裡雖沒有稍微確實的數字可供與隋末唐初作比較之用,但其必然較之唐政權初建時民間牲畜的數字有了極大的增長,卻是可以斷言的。而牲畜數目之增長,和唐政權之統一全中國及其打破北突厥諸事又必然是直接相關的。就中打破北突厥一事關係更大。因為,突厥所占廣大地區是出產馬牛羊等類牲畜最多的地方,故在630年打敗了突厥頡利可汗時,所俘獲的雜畜有「數十萬」之多,這其中,必然有大量的馬牛之類散諸民間,供農業耕作之用。在此以後,突厥內附於唐,大沙漠以南的地區入於唐帝國的直接控制之下,其地所產牲畜自然更可以源源而來,其馬匹固有大部分要被政府收入馬監之中,養作戰馬,其他雜畜則仍可大量地散入於內地民間,供耕種、交通、運輸之用。 從唐廷所擁有的戰馬來看,當其初起時,僅從突厥得馬二千匹,後來又得隋馬三千匹於赤岸澤,徙之隴右,置監牧養。自此以後,中經擊破突厥時所俘獲。自貞觀至於麟德(664—665)四十年間,有馬七十萬六千匹。最初是在岐、豳、涇、寧閒地千里之內置八坊以事牧養,後來又感到「馬多、地狹、不能容」,便又增設八監,「列布於河西豐曠之野」。 從這一發展數字,也可以推想當時民間牲畜數量繁殖增長的情況。《新唐書·兵志》謂「方其時,天下以一縑易馬」,可見民間的馬也必然很多。 土地占有形態之比較分散,統治者所制定的對農民讓步的政策,王公貴族和豪猾大姓之不敢「侵欺細民」,這種種,都足以提高一般人民對生產的興趣,再加之上述三個條件,遂得以保證唐代初葉農業的正常發展,保證了從七世紀二十年代到八世紀四十年代這百餘年內,唐帝國內農業經濟(在基本上說來)一直處在上升的情況之中。 二、手工業的一般情況和幾個較重要的部門 1.絲織工業 在唐代絲織品的種類和名稱均特別多,足見其技術已大大提高。其名稱則有絹、紗、溗、綾、縠、紬、緞、羅、錦、綺等。各州郡貢納特種絲織品,名目繁多,例如,河北、鎮江與劍南的綾羅,江南的紗,會稽與四川的緞,宋亳二州的絹,成都的錦,常州的紬,都是極為有名的。 唐初的官營綾錦坊,其中有的有熟練工匠三百五十人。而自漢以來,設有錦官專管織錦事項的成都,在唐代,蜀錦在絲織品的製造技術上還是最高,其生產規模與生產量也還是最大的。在太宗時「任益州行台官兼檢校工造」的竇師綸,曾創意設計了「瑞錦紋樣」十餘種,花樣包括天馬、麒麟、斗羊、對鹿、游鱗、翔鳳等。花紋奇麗,流行百年尚為世人喜愛。因為竇師綸封陵陽公,故稱為「陵陽公樣」(張彥遠《歷代名畫記》卷一〇)。 《朝野僉載》(《太平廣記》卷二四三引)謂「定州何明遠大富,主官中三驛,……專以襲胡為業,資財巨萬,家有綾機五百張」(6)。若與練染、紡織等工人合計,則此一絲織工廠中至少當有一千以上之工人。 《通典》載:各地絲織貢品,定州之品質居於第四,而數量則居第一,故定州必為唐代一大絲織地。 2.陶瓷工業 陶器之逐步改進,之逐步向瓷器過渡,是從兩漢期內便已開始的。到隋代,何稠善制瓷,以中國久絕琉璃,乃以綠瓷為之,與真琉璃無異。可以想見這所謂綠瓷的製作必已相當精緻。但到這時,所燒造的器物還只能說是「半瓷質」的。 到唐代,陶瓷的燒造,較之前代更有了飛躍的進步。唐以前是由陶到瓷的過渡期,到唐才是它的完成期。 唐代初年(620年前後),江西浮梁縣昌南鎮(即後來之景德鎮)的住民陶玉載瓷器入關中,稱為「假玉器」,貢獻於朝,於是昌南鎮瓷名聞天下(《浮梁縣誌》)。既稱假玉,則瓷器之三項特點(即潔白、質堅、半透明)必全已具備了。 621年,唐政府在昌南鎮地方設置了新平縣,就在這一年,又命新平霍仲初等製造瓷器「進御」,所造色白質薄,佳者瑩縝如玉,當時呼為「霍器」(《陶錄》)。其後新平瓷業繼續發展,到北宋以後,遂成為名聞世界之景德鎮瓷器。 《新唐書·地理志》說:邢州鉅鹿郡和越州會稽郡都貢瓷器。而李肇的《國史補》也說:天下無貴賤都通用內丘的白瓷甌。陸羽在八世紀中葉著《茶經》一書,其中把邢、越二窯所出的磁碗加以比較,以為「邢磁類銀,越磁類玉;邢磁類雪,越磁類冰;邢磁白而茶色丹,越磁青而茶色綠」,遂斷言邢磁不如越磁。從這段話中可以知道,從唐初以來,在江西新平以外,會稽和內丘也都產生精美瓷器,而且產量極大。 李肇《國史補》雖說唐初以來天下無貴賤通用邢窯的瓷器,但在那時唐的宮庭中所最喜歡用的卻的確是越窯所燒造的瓷器。王仁裕的《開元天寶遺事》中說:「內庫有青瓷酒杯,紋如亂絲,其薄如紙。以酒注之,溫溫然有氣,相次如沸湯。名自暖杯。」從這段記載也可以知道,在唐代中葉,越窯的瓷器已經具有極高度的藝術了。 唐代是由陶器進展到瓷器的完成期,而在此期內,邢、越二窯的瓷器製作,亦即青白二系瓷器的製作,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是由於這兩個地方在瓷器製作技巧上有了巨大的發展,才開闢了宋代瓷器那一個燦爛局面的。 三彩(黃、綠、青)陶器,是唐代在陶器製作技術上的新發展。 3.造紙工業 宣城為唐代造紙業之中心。婺州(金華)亦產量甚多。成都也是一個造紙中心。當時官府公文及抄寫書籍,往往指定用成都麻紙。 4.採礦和鑄造工業 煤礦的開採——《後漢書》卷三二《郡國志》引有《豫章記》的話,說豫章郡建城縣的葛鄉有石炭二頃,可燃以爨。隋代王劭之《論火事文》中有「石炭」二字,唐代則山西一帶採掘甚盛。據第九世紀前半來華留學之日本僧人圓仁之《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二)所載:「太原府西四里有晉山,遍山有石炭,遠近諸州人盡來取燒,料理飲食,極有火勢。」可以設想,山西人民用煤作燃料在第九世紀之前必已開始了。 鐵的開採和冶鑄——唐代於產鐵之地均由政府設置監場、冶,由官府專營其開採冶鑄等事,主要製造兵器及農具。劍南之利州(今廣元)、兗州之萊蕪縣與絳州之翼城縣均當時以產鐵著名者。 銅的開採與鑄造——唐時以揚州為銅器鑄造業之中心,天寶時於句容縣置官場專司鑄造銅器,如「大鳳杯瓶」之類,故有「揚州銅器多」之歌詞。鏡之製造在銅器中當為較多者。 鑄錢則是政府專營,天寶中全國凡有99鑄錢爐。每年鑄造十個月,共成三十三萬貫。錢幣的鑄造並不足以說明當時生產技術之水平究竟如何,但其製造量之多少,與其時貿易行為之進行及國民經濟之發展,卻是有直接關連的。 此外則唐代在金銀手工業方面也都有新的發展,有銀碗、銀杯、銀盤、七寶銀鏡、寶相花鏡等。 5.唐代手工業發展的特點 在唐代官私手工業工廠當中,已經大都有了大批技術熟練的工人。在私營手工業作坊的工人,大多數是被僱傭而來的,而在官營作坊當中,則一部分為工奴和由徵調而來的勞動者(所謂諸般「色役」,例如鑄造錢幣即是分為十番而調用丁夫來做的),另外的一部分也是被僱傭而來的手工業工人。後者的數量較前者或許更多一些。 奴婢雖還有參加手工業勞動的,但他們大都是擔任官府的雜役。 豪紳大地主以及富商大賈的家內服役,大都是由奴婢、佃戶等擔任。因而被雇的手工業工人大都是專用於製造某種工藝品的。 同街同業的行會組織,在唐代也已出現了。 手工業方面的學徒制度,《唐六典》卷三二載有官工業中的規定:凡都教諸雜作工業:金銀銅鐵錫、鑿鏤錯鏇,所謂工夫者限四年成。以外限三年成。平慢者限二年成。諸雜作有一年半者,有九月者,有三月者,有五十日者,有四十日者。 三、國內交通和商業的發展 1.交通情況 從唐初以來,由於政治力量的堅強,由於封建社會秩序之建立,交通事業是極為發達的。這從前引《貞觀政要》所述「商旅野次」等情況便可推見一般。再具體些說:當時在陸路方面,以長安為中心,向東出潼關,經洛陽更從此東至山東,北至幽州,均有驛路。向東南,經商州、均州、荊州、鄂州,更從此南至長沙、桂林以達廣州;或東南出江州、洪州而達大庾嶺以通廣州,亦均有驛路。向西經蘭州、敦煌以達西域,向西南出鳳翔、漢中以達成都,亦均有驛路。而且: 東至宋、汴,西至岐州,夾路列店肆待客,酒饌豐溢,每店皆有驢賃客乘,倏忽數十里,謂之驛驢。南詣荊襄,北至太原、范陽,西至蜀川、涼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遠適數千里不持寸刃。(《通典》卷七《歷代盛衰戶口》所述725年〔開元十三年〕的交通情況) 在水路方面,唐代「不勞一夫之荷畚,一卒之鑿險」(皮日休《汴河銘》),而坐收運河之利。在唐玄宗時又採用裴耀卿的建議,在運河當中實行「轉般法」(即分段運輸),沿流置倉卸儲,分段遞送。從此江南之船不入黃河,黃河之船不入洛口,船隻之往來簡捷,漕運之工本大省。 對於從洛陽到陝州的一道黃河險路,則在三門以北開了十八里的山路,循河陸行以避河中的湍險。 對於水運的這樣一些改善不但使唐政府享受其利,商民的往來和南北經濟的流通自然也大感便利。 此外則長江、漢水等也都有舟楫之利。《舊唐書》述八世紀初的水運情況為: 天下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漢,前指閩越,七澤十藪,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艦,千軸萬艘交貨往還,昧旦永日。(《舊唐書·崔融傳》所載融於730年[武后長安三年]反對稅關市疏中語) 在繁榮上升的農業經濟的基礎上,小商品的生產和工藝品的製造均日益繁富,再加之以水陸交通方面如此便利而良好的條件,所以唐代的商業就必然會十分繁盛,而商業都市也就隨之而大量出現。即如作為政治中心的長安和洛陽,由於胡商麇集,和全國物產得以薈萃,便都成了極繁華的商業都市。 2.國內大城市的商業和定期的集市 長安有東西兩市,「貞觀開元藁街充塞」,而這般充塞於藁街之內的胡人,極大多數都是經營商業的。 洛陽的市場稱為豐都市,自隋建為東都以來,市中便已有一百二十行三千餘肆。武則天為修造「天樞」,曾向洛陽的蕃客胡商斂錢百萬億,可見其地商胡之多。 當時最大的商人大都是從海道或天山南北路而來中國的胡人,故當時有「商胡」、「珠寶胡」等名稱,而定州的何明遠且專靠以「襲胡為業」而起家,而積累了雄厚的資本,家中有了織綾機五百張。 此外則任何一個州縣治所所在之地,均為一小規模商業都市。以至一些更小的村鎮,自唐初以來也有很多形成了定期的集市、草市或墟市。八世紀初(707)唐政府曾下令「諸非州縣之所,不得置市」(《唐會要》卷八六《市》)。這正反映出其時「非州縣之所」而置市的必已很多很多了。 四、國際貿易的繁盛 廣州為水路國際貿易的最大港口,波斯與大食(阿拉伯)的商船取道南洋與中國貿易,以廣州為起迄點。 到武則天臨朝的年代中,「(廣州)每歲有崑崙(崑崙乃是泛指南海諸國捲髮黑身之人而言,包有蘇門答臘等地之人)乘舶以珍物與中國交市」(《舊唐書·王方慶傳》)。在684年七月,「廣州崑崙殺其都督路元睿」(《新唐書·武則天本紀》),可見在廣州的胡商之多及其勢焰之大。 元開的《唐大和上東征傳》(《群書類從》第四輯69)記750年(唐玄宗天寶九年)海賊馮若芳以萬安州(廣東萬寧縣)為根據地,劫略往來船舶,因以致富事: 〔馮若芳〕每年劫取波斯船二三艘,取物為己貨,掠人為奴婢。其奴婢居處,南北三日行,東西五日行,村村相次,總是若芳奴婢之住處也。 又載「廣州江中,婆羅門、波斯、崑崙等船,不知其數,並載香藥珍寶積載如山。其舶深六七丈。師子國、大石國、骨唐國、白蠻、赤蠻等往來居住,種類極多」。這也都可見廣州所留住的商胡之多。據《舊唐書·李勉傳》中所載,到八世紀七十年代以後,每歲西域海舶泛海至廣州者至四千餘。 向這般商胡們抽取「下碇稅」,並抽取實物作「舶腳」,乃是唐代政府一大筆收入,故至晚在第八世紀初年,唐政府便已在廣州設置了市舶使專主其事(《新唐書·柳澤傳》及《冊府元龜》卷五四六)。德宗時代(七世紀末)的王鍔在廣州仕宦八年,遂致家財富於公藏,日發十餘艇,載以犀象珠貝,稱商貨而出諸境,周以歲時,循環不絕。鍔錢流衍天下,京師權門多負鍔之財。 經這般商胡販運來中國的貨物,主要為珠寶、犀象、翡翠、胡椒、香粉、花露水、鑌鐵等奢侈品。 運往外國的則為絲綢、瓷器、金銀、錢幣等。在713年(開元初)唐廷曾下詔說,「諸錦、綾、羅、縠、繡、織成紬絹絲,氂牛尾、珍珠、金、鐵並不得與諸蕃互市及將入蕃」(《唐會要》卷八六《市》),但這一詔令的實行程度是很可懷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