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史講義 · 第四節 開元天寶時期的唐帝國
一、開元之治
唐玄宗即位之初,奮發有為,在統治階級的內部,特別是最高統治集團的內部,曾經進行了某些整頓工作,使得在武、韋相繼當政期內所製造成功或滋長起來的某些病症,又稍稍得到一些救正,於是而曾經一度受到嚴重阻礙的某些地區的農業經濟,這時遂又得以恢復其正常的發展,因而又出現了一個可以和貞觀年代媲美的所謂「開元之治」。
在第八世紀初年,對於潼關以東的廣大地區的農業生產為患最大的,是那種「食實封」的制度,是那般封主們所用的國官和邑官對於被封民戶的壓榨與訛詐。為此,唐玄宗在715年便下令給那些封主們,不准許他們再直接去向被封民戶催索租庸調等物,租庸調等都由各級政府統一徵收,然後由他們依照所「食實封戶」數,按一定時期,到京城的太府寺或州政府中去分領。此外,還禁止封主們直接向被封民戶進行任何直接的勒索,也禁止他們向被封民戶出放高利貸等。由於諸如此類的一些措施,使得狄仁傑、李嶠等人在八世紀初的奏章中所說的,足以對唐政權的統治構成威脅的某些嚴重情況,便得到某種程度的緩和了。
農民之大量逃亡,或以其他辦法逃避賦役;地主階級之製造偽勛,假稱出家,以及冒充各種「色役」而大量地享受到免稅免役的特權;這些,也都是當時的一些嚴重問題。針對著這些問題,從721年開始,唐玄宗選用了宇文融等一批比較有幹才的官僚,並攝御史,分行各地,「鉤檢帳符」,對以下三事,進行檢查:(1)地主階級的偽勛和假名義;(2)被地主之家隱瞞起來不曾向政府的土地帳上登記的土地(籍外剩田);(3)逃亡的戶口。並獎勵散在各地的「客戶」和「浮浪戶」向政府登記,規定免其六年租調,只收取輕稅(戶稅?)。經這般御史們「檢責」「招攜」的結果,單是在721年便增加了八十餘萬戶,田亦稱是。所征客戶稅錢亦數百萬。其後更進一步規定了對客戶們分配田宅,課令「營種」的章程。並在幾年之內繼續分遣御史負責「檢責田疇,招攜戶口」的工作。經這樣地「勵精理道,鏟革訛弊」之後,「不六七年,天下大治」(《開天傳信記》)。於是,不但從隴右直到西域,「亘地萬餘里,閭閻相望,桑麻翳野」,「財物山積,不可勝較」(前書及《通鑑》二一六),天下各地的戶口數字和農作物的產量也都在年年上升。據《通典》所載:725年(開元十三年)的物價是:
兩京米價每斗不到二十文。面價每斗三十二文。
青齊谷價最賤之處每斗五文。
潼關以東的米價大致是每斗十三文。
絹價每匹二百一十文。「自後天下無貴物」。(《通典》卷七《食貨七·歷代盛衰戶口》)
這裡所記載的情況,也顯然是有些過分誇大之處的。西京長安的米價,雖說「每斗不到二十文」,但這是在長安政府經常把人口加以疏散的前提之下才能如此的,否則,單憑靠關中的出產和從關東輸送去的幾十萬石米粟,還是不能夠養活長安政府的龐大的軍政機構的。
所謂「疏散人口」,即是指,一直到玄宗即位之後,仍然是「數幸東都以就貯積」(《舊唐書·裴耀卿傳》)的。直到735年,一方面由於裴耀卿對漕運制度的改善,使江淮之米在三年之內運到關中的達七百萬石,較前提高了好多倍;另一方面因為玄宗苦於往返之勞,宰相李林甫和牛仙客遂採用彭果的建議,擴大在關中地區的徵購數量;有此兩項措施之後,長安政府的糧廩才稍得足用,玄宗從736年開始才不再奔波於長安洛陽之間了。
〔附錄〕《通鑑》卷二一四,開元二十五年九月:
先是,西北邊數十州多宿重兵,地租營田皆不能贍,始用和糴之法。有彭果者,因牛仙客獻策,請行糴法於關中。戊子,敕以歲稔,穀賤傷農,命增時價什二三,和糴東西畿粟各數百萬斛,停今年江淮所運租,自是關中蓄積羨溢,車駕不復幸東都矣。
癸巳,敕河南、北租應輸含嘉、太原倉(在陝州西)者,皆留輸本州……(是歲)初令租庸調、租資課皆以土物輸京都。(胡註:西京、東都租庸調,高祖、太宗之法。租資課,必開元以來之法。)
二、在蔓延滋長中的兼併之弊
唐代初年,社會經濟之繁榮與上升,主要是由於土地占有形態之比較分散,小農經濟之比較普遍地存在。但在封建制的經濟體制之下,小農經濟是不穩定的。由於那般中小地主和富裕農民們所遭逢到的自然方面或人事方面的事件的差異,即有的受到天災或人禍,有的則不曾受到,以及另外某些條件的不同,使得這一中間階層時刻向兩極分化:有的窮困破產,有的則因放債經商致富而變為兼併之家。
由於大唐帝國的擴張,交通事業之日益發達,對域外接觸與貿易之日益頻繁,小商品生產的品類日益繁富,商業資本日益活躍,商品貨幣關係得到了長足的發展,這種種雖都有其良好的一面,即使得唐帝國的社會經濟,雖然仍是處在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封建經濟母胎之內,而卻在最大限度上得到了發展上升;然而,由於當時的商業資本是和封建地主政權的統治緊密結合著的,單就其對於中下等的農戶所生影響而論,卻也有其極不好的一面,例如,由於商業資本的活躍,高利貸資本也在農村中活躍起來。從唐廷的一些詔命中所反映出來的是,從第八世紀的前半,高利貸的觸角已深入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利率之高,一般是在月息六分以上。經濟方面的流動性發展既在加強,大小地主階層中人既全已捲入到這一經濟關係中去,高利貸資本蠶食著中下級農戶,因而便使土地所有權轉移加速,以及隨之以俱來的農村人口的流移。
穀物價格的低落,在唐太宗時候曾是社會經濟繁榮上升的一種具體表現,但到開元時候,各級政府大都在依法或非法地加重對民戶的誅剝,遂致由於穀物之賤,反使農戶出賣米粟所得代價極微,不夠繳納各種稅賦或供他種必需的消費之用。於是而開元年代中的農產品價格之下落,反而是容易招致「穀賤傷農」的惡果。
上述的種種原因揍攏在一起,遂致在所謂「開元之治」那一像是繁榮的表面之下,社會上的豪強兼併之禍卻正獲得了滋長的溫床。
具體的事實如下:
718年(開元六年)崔沔的奏狀有云:「頃以州縣典吏,並捉官錢,收利數多,破產者眾,……天下州縣,積數既多,大抵皆然。……且五千之本,七分生利,一年所輸,四千二百,兼算勞費,不啻五千,在於平民,已為重賦。富戶既免其徭,貧戶則受其弊。傷民刻下,俱在其中。」(《唐會要》卷九一)
728年(開元十六年),唐廷有一道詔令說:「比來公私舉放(放債),取利頗深,有損貧下,事須釐革。由今以後,天下負舉(借債),只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取利。」(《唐會要》卷八八《常平及常平倉雜錄》)
737年(開元二十五年)唐廷又有一道詔命說:「諸公私以財出舉者……每月取息不得過六分。積日雖多,不得過倍。」
這樣的一些奏狀和詔令,都反映出:當時的官僚集團和豪紳地主階級,都在藉用其在政治上和社會上的支配地位,逼令一般貧下民戶忍受他們的月息六七分以上的重利盤剝。其結果,如何能有免於「鬻田宅、賣妻子」之理?
唐廷在此期內,承認「安人之政不行於諸夏,使黎甿失業,戶口凋零,忍棄桑榆,轉徙他鄉,庸假取給,浮窳求生」(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736〕《聽逃戶歸首敕》,《唐大詔令集》卷一百十一),因而一方面下詔獎勵逃戶歸首,一方面且把唐初所定的均田令補充了許多條款,各種規定都很詳密完備,重新加以公布。然在公布之後,政府並不曾照章施行。此從敦煌所出現之唐代戶籍遺文中亦可得到證明:據其中天寶六年(747)之數十戶加以統計,則其所載已受田之數僅占應受田百分之六強,未受田合百分之九十三強,因知此次的均田令在重行公布之初,便已成為具文,對於其時土地集中的社會病症,自然不能加以緩和。所以杜佑在《通典·田制》中說:「雖有此制,而開元之季,天寶以來,法令弛壞,兼併之弊有逾於漢成哀之間。」
而在752年(天寶十一年)唐政府的一道詔令中所反映出的,仍是豪強在繼續猛烈進行兼併的情況:
如聞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皆置莊田,恣行吞併,莫懼章程: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奪,置牧者唯指山谷,不限多少。爰及口分永業,違法賣買,或改籍書,或雲典貼。致令百姓無處安置,乃別停客戶,使其佃食。既奪居人之業,實生浮惰之端。遠近皆然,因循亦久。(《冊府元龜》卷四九五,「禁官奪百姓口分永業詔」)
儘管有這樣的詔令,而在另一方面卻還在繼續縱容一般貴族或大官員們豪奪和僭取。例如,在天寶中作了多年宰相的李林甫,不但在長安城內外的邸第和別墅都是「林亭幽邃,甲第都邑」,其長安近郊的田園所在也都是肥沃膏腴之區,且是靠近水渠可以截斷水流設置水碨的地方。又如唐玄宗所最寵信的宦官高力士,他的資產之多竟非一般王侯之所能及。在長安西北的灃水上,高力士截水作碾,並轉五輪,每日破麥三百斛(《舊唐書·高力士傳》)。水利被這般人所壟斷,沿渠的民田便要全部失掉灌溉之利了。
在都城附近一般豪紳尚且如此無法無天地濫用其特權,則在「天高皇帝遠」的地方,豪紳們的肆行無忌更要較此為甚了。
〔附載〕大唐帝國極盛時代的戶口數字:
在天寶末年(755),全國的民戶數字已達到八百九十一萬四千七百以上,然而:
應不課戶——三百五十六萬五千五百一
應課戶——五百三十四萬九千二百八十
而在這些課戶之中「男年二十以下、老男、廢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為不課口」,故表現在「課戶」與「不課戶」方面的雖是五與三之比,而表現在「課口」與「不課口」方面的,則相差更為懸殊。當時全國人口數字是五千二百九十一萬九千三百以上,然而:
不課口——四千四百七十萬九百八十八
課口——八百二十萬八千三百二十一
課口抵不到「不課口」的五分之一,也即是占不到全部人口的六分之一。
三、玄宗在位期內唐與吐蕃的鬥爭
第八世紀的前半葉,唐朝、吐蕃與大食為東西並峙於亞洲境內的三個強大國家。唐廷為欲確保其腹心地帶關隴區域之安全,以及為欲阻截吐蕃與大食的交通,都必須確保安西四鎮,故從719年起(開元七年)唐廷下詔對於往來於西域的商胡們課取稅賦,使安西四鎮各以其地之所征供其鎮兵之費,藉以減輕西北各州郡人民的供應負擔。其在四鎮以東,則北庭、河西(涼州)、隴右(鄯州,今青海樂都)等地均設置節度,屯駐重兵,以山東的丁男為戍卒(在三四十年代間,又改為召募長征健兒,以息山東士卒),關東的繒布為軍資,開屯田以資軍糧,置監牧以畜牛馬,烽戍邏卒萬里相望(以上均《通鑑》卷二二三廣德元年所追述開元中之情況),且與靈州的朔方節度互為蕃衛。
自西域至於隴右,在綿亘萬餘里的廣大地區內,「閭閻相望,桑麻翳野」,並且把河湟一帶的賦稅全都集中於其地,藏庫林立,財物山積,其數目則「不可勝較」,其富庶實他地莫及(參《開天傳信記》及《通鑑》卷二一六,天寶十二載八月條)。
憑藉著這樣的一些軍事部署和雄厚的物資,唐玄宗一代遂得以對吐蕃展開了長期的鬥爭。
733年(開元二十一年)唐與吐蕃共同立碑於赤嶺,即以其地作為兩國的分界。到737年,唐的河西節度使崔希逸自涼州發兵南入吐蕃二千餘里,大破吐蕃於青海之西,且毀掉赤嶺的分界碑,不再承認其地是兩國的分界。
741年,吐蕃以四十萬眾攻陷唐在青海東境所設的振武軍石堡城,石堡城四面均有數千仞的懸崖,石路盤屈,為唐之邊防要害。自此城陷入吐蕃之手,吐蕃遂得隨時進入唐之積石軍(甘肅臨夏縣境),每年積石軍麥熟之後,吐蕃便以武力前來收割,邊地居民至呼積石軍為吐蕃麥莊。到749年,隴右河西節度哥舒翰發隴右、河西、朔方、河東四道兵及突厥阿布思兵共十六萬三千人以攻石堡,雖終於克復了,而從徵士卒卻被殺傷殆盡(《鄴侯家傳》)。
自從692年唐廷把安西四鎮克復,在其後的五十年內,唐與吐蕃的軍事鬥爭的主要場所是在今青海省境內外。但從第八世紀的四十年代之初,唐廷又在西域方面發動了好幾次的軍事進攻,想進一步對吐蕃加以制馭。
第七、八世紀之內,在今克什米爾之北有一小勃律國,其地理位置實等於是唐帝國極西方的大門。在第八世紀前半葉,小勃律國是站在吐蕃一邊的,因而當時蔥嶺西北部的二十幾個小國亦皆羈屬於吐蕃,而吐蕃之每次進攻安西四鎮,亦必假道於小勃律國。唐帝國為欲固守四鎮,應須將小勃律國置諸軍事控制之下,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切斷吐蕃與大食的交通。唐玄宗曾命安西鎮將蓋嘉運、夫蒙靈察等幾次出兵去打小勃律,都沒有成功。及747年特命高仙芝以馬步萬人往討,大破其軍,虜其國王而回。
由於這次遠征蔥嶺的軍事勝利,使大唐帝國的聲威更得以震耀於西亞,於是「拂菻、大食諸胡七十二國皆震懾降附」於唐。
但到755年安祿山即起兵反唐,「潼關失守,河洛阻兵,於是盡征河隴朔方之將鎮兵入靖國難」,而鎮守西北邊防的重要將領如高仙芝、封常清等人調至東方戰場上去應戰,西北邊防頓然空虛,吐蕃遂又乘機肆其侵擾了。
四、軍事制度的演變和外重內輕局勢的形成
1.軍事制度、軍事行政的敗壞和職業軍人之產生
一、封建地主階級在既已組成了強有力的中央集權國家和官僚體制之後,他們便要擺脫其軍事職責,只圖置身於統治集團中享受其特權。這就成為軍事制度逐漸敗壞的一個總原因。
二、其專以輪番保衛京師為職責的府兵,由於最高統治集團不再依照定章辦事,故從武則天時起已經是「番役更代,多不以時」(《新唐書·兵志》),中宗韋後時對於這般宿衛京城的府兵的生活竟至無人過問,以致在709年因「粒食涌貴」之故,番上保衛長安的人即曾有三天得不到東西吃的(見《舊唐書·蘇瓌傳》)。到開元年中,這般人由於「浸以貧弱」,遂至「逃亡略盡」了。
三、在唐代初年,對於在戰爭中立功的將士,都依其功勞大小而分別予以勛級爵位,或賞以金銀絹帛。進入第七世紀六十年代之後,唐的中央政府在種種方面都已不肯照章行事,對於應徵作戰的士兵也是如此:既惜勛庸,更捨不得動用倉庫中的東西,因而全不按所定「賞格」辦事,對於參與蘇定方破百濟、李世破高麗兩次戰役的將士,在出戰之前,「軍將號令,並言與高官重賞,百方購募,無種不道」,及至作戰完畢,不但是「賞絕不行,勛仍淹滯」(見《舊唐書·魏元忠傳》),而且回到國內之後,「唯聞枷鎖推禁,奪賜破勛,州縣追呼,求住不得。公私困弊,不可言盡」(《舊唐書·劉仁軌傳》)。既然不能在從軍作戰的途徑中得到升官發財的機會,自非地主階級之所樂為。特別是到武則天稱帝之後,軍隊中的將校職位大都分配給一些貴戚佞幸之家的子弟,或其有關的人物,與他們無關者則積年累月不得遷擢,一般地主階級中人便全都千方百計地逃避這一職責了。
四、唐的整個統治集團既全已墮落腐化,其地方官吏也大都是一些貪污殘暴的人,於是而在進入七世紀五十年代之後,每當徵集士兵時,便出現了劉仁軌所說的情況:
州縣發遣兵募,人身少壯,家有錢財參逐官府者,東西藏避,並即得脫;無錢參逐者,雖是老弱,推背即來。(《舊唐書》卷八四《劉仁軌傳》)
唐高宗在677年的《申理冤屈詔》中既也說到,「征科賦役,點差兵防,無錢則貧弱先充,行貨則富強獲免」,可見這等情況在各地方已極普遍,不僅是屬於某些個別地區的特殊事件了。
地主富豪能向官府行賄,因而得以或則躲藏起來,或則掛名於政府的各種「色役」之中;另外的則又輸財於寺廟而佯稱出家;總之是全部都可以逃避掉兵役的負擔。其無錢向官府或寺廟行賄的人家,則不但合於兵役年齡者得去應徵,為需補充大量逃避兵役人員的缺額,雖是老弱也同樣要被迫而去。更有一部分地主富戶,雇用一些貧弱農民代其入伍,既無資產,難備衣裝,更無力遠去邊防之地。因而亡匿逃散事件隨時隨地而有。從此以後軍隊中的實況成了:手腳沉重(粗笨)者多,勇健奮發者少,老弱全有,衣服單寒,一心只想回家,戰鬥情緒低落。
五、從武則天以來,地主階級的子弟,群以科場功名作為進身之階,不再練習武事,其後軍隊中的將校職位,或則歸諸貴戚佞幸的有關係人,或則畀之於一些落後部族中的人物。總之,大都是一些腐化貪殘的人。於是在開元初年,便已有了如下的情況:
先是(開元十年前),緣邊鎮兵常六十餘萬,說以時無強寇,不假師眾,奏罷二十餘萬,勒還營農。玄宗頗以為疑,說奏曰:「臣久在疆場,具悉邊事:軍將但欲自衛,及雜使營私。若禦敵制勝,不在多擁閒冗,以妨農務。」(《舊唐書》卷九七《張說傳》)
再後則更有像李泌所說的情況:
武后以來,承平日久,府兵浸墮,為人所賤,百姓恥之,至蒸熨手足以避其役。又牛仙客以積財得宰相,邊將效之,山東戍卒,多齎繒帛自隨,邊將誘之,寄於府庫,晝則苦役,夜縶地牢,利其死而沒入其財。故自天寶以後,山東戍卒還者十無二三。其殘虐如是。……山東之人至今(唐德宗時)為賊(藩鎮)用。懲天寶之苦,一失兵柄,至今不復。(《鄴侯家傳》)
六、在邊防駐軍方面,則因為從武則天當政時期以來,吐蕃的勢力已日在盛大,向吐谷渾和西域伸展其勢力,成為唐朝在西北部的嚴重威脅,故在668年攻滅高麗之後,唐政府並不能在遼東方面屯駐重兵以事鎮壓,而必須把重兵移向西北方面。吐蕃的威脅經常存在,西北方面便須經常屯駐重兵,這就須要打破戍邊兵丁三年受代的舊制度,因而到唐玄宗時候,便為了減少這種更代之勞而召募情願更住三年者,事實上更代之制已等於無形廢止,戍邊者經常是十多年不得更代。到737年(開元二十五年),「敕以方隅底定,令中書門下與諸道節度便量軍鎮閒劇利害,審計兵防定額,於諸色征人客戶中召募丁壯,長充邊軍,增給田宅,務加優恤」(《通鑑》卷二一四)。從此開始「召募丁壯,長充邊軍」,其後遂令「諸軍皆募」,而稱為長征健兒了。在此以後,更番戍守的制度基本上已不復存在,杜甫詩中所說「一從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營田。去時里正與裹頭,歸來頭白還戍邊」,乃成為普遍存在的情況。也就是說,這般被徵募出去的士兵,大都是終其身作一個職業軍人了。
2.節度使的建置和外重內輕局勢之形成
第一、唐中央政府軍事實力的衰弱——唐政府雖在733年把軍事輪番保衛京城的制度廢棄不用,改為召募強壯,免其「征鎮賦役」,使為「長從宿衛」,後更名之為騎;而到天寶(742—755)以來,騎士兵的生活和教練等事,全都無人負責,其法遂亦「變廢」。在唐初,府兵們曾以「番上宿衛」、「侍衛天子」而贏得一個「侍官」的稱號,因而是被人認作一種很榮譽的職務,及至此時,召募而來的「衛佐」乃都被貴戚之家借用為僮奴,「侍官」反變為受奚落時的用語,騎之法很快便完全廢壞了。而在改行召募「長從宿衛」的辦法之後,關中諸軍府都形同虛設,士兵的死絕逃亡不復點補,其戎器馱馬鍋幕糗糧,也耗散略盡,雖有兵額和官校,卻已經「無兵可交」了。
這時候,由於唐的中央政府已充滿了以文學進身的人物,其最高統治階層也「以中原太平,修文教,廢武備,銷鋒鏑,以弱天下豪傑。於是挾軍器者有辟,蓄圖讖者有誅,習弓矢者有罪。不肖子弟為武官者,父母擯之不齒。惟邊州置重兵;中原乃包其戈甲,示不復用。人至老不聞戰聲。六軍諸衛之士,皆市人白徒,富者販繒,食粱肉,壯者角牴拔河,翹木扛鐵,日以寢斗。有事乃股慄不能授甲」(《唐會要》卷七二《軍雜錄》)。於是「猛將精兵皆聚於西北」,而關輔地區則等於全無武備了(《通鑑》卷二一六)。前此關中軍力可以制馭四方的局勢已經完全過去了。
第二,節度使的建置及其職權之增高——唐代初年的地方行政,仍是兩級制,後來分天下為十道,設置了十道按察使,其任務只是考察州郡長吏的善惡,不能算是一個行政機構。其按察使也大都是由文臣充任。至於領兵之將,有事出征則設大總管,鎮守邊塞則有大都督,其職掌只限於兵馬戰守方面的事,更不能列入地方行政系統之內。從710年開始,唐政府為應付東北和西北方面日益緊張的形勢,先後在幽州和河西地方設置了節度使或大使,但也仍是只管軍政而不管民政。到開元以後,北邊的「緣邊御戎之地」幾乎全都設置了節度使,任重權高,不但兼統幾個州郡,而且大都兼任按察、安撫、度支等使,其所轄區域內的民政、財賦、刑法等事已全都歸屬於他的掌管範圍之內了。當其設置之始,還並不久於其任,其後則客觀形勢上需要「專膺一面之寄」的久任之將,於是在士兵變為「長征健兒」的同時,邊將也多有歷十數年而不更調的。
到天寶初年,朔方節度使王忠嗣一再擊破奚和突厥,遂以一身而兼任河西、隴右、朔方、河東四鎮節度使,佩四將之印,制萬里之地,勁兵重鎮歸其掌握,開唐代建國以來未有之局。但此例既開,一人專制數道的事在此後卻屢見不鮮了。故《新唐書·兵志》說:
及府兵法壞而方鎮盛。武夫悍將,雖無事時,據要險,專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財賦,以布列天下。然則方鎮不得不強,京師不得不弱,故曰措置之勢使然者以此也。
五、對南詔的用兵及其失敗
1.南詔的興起及其在當時的「國際」地位
在唐帝國立國的三百年內,其四境之外的部族,曾以軍事力量而構成為唐朝的威脅者前後共有四個,以其盛衰先後為序則是:一為突厥,二為吐蕃,三為回紇,四為南詔。
南詔是建都於現今雲南大理縣境內的一個國家,其國土並不很大,距離唐朝的腹心之地也很遠,然而因其西北與吐蕃相接,唐欲與之聯合以制吐蕃,吐蕃也欲與之聯合以制唐,故從第七世紀末年以來,唐廷便在劍南道的茂州修築安戎城,以斷絕吐蕃的通蠻之路。到第八世紀南詔立國,便成為唐與吐蕃爭奪的焦點之一。在此鬥爭過程當中,不但對於唐帝國實力的消長有極大關係,即對於唐帝國內部政治、經濟和軍事局勢也有極大影響。
舊史都說:南詔為「烏蠻別種」,應即居於現今的金沙江和大渡河流域的彝族,也應即是三國時代在孟獲領導下與諸葛亮鬥爭過的那一部族。在唐代初年,這一部族還分屬六個渠帥(王)的統領之下,兵力相等,各自獨立,因其稱為「詔」遂被稱為「六詔」。六部分立,「莫能相一」。中國只籠統地稱之為洱河諸蠻,但卻已成為中國和吐蕃交爭的對象了。680年,吐蕃攻破唐在劍南道所築的安戎城(茂州西南),得到西洱河流域諸蠻的降附,及710年唐的監察御史李知古請兵去打「西洱河蠻」,諸蠻又都降附於唐,但李知古繼即發劍南兵往築城,將以列置州縣,且「誅其豪傑,沒子女以為奴婢。蠻眾恐懼,乃殺知古,相率反叛,役徒奔潰。姚雋路由是歷年不通」(《舊唐書·徐堅傳》)。
在此之後,居處於六詔中最南邊的「蒙舍詔」勢漸強大,併吞其餘五詔,六詔乃合為一國。因蒙舍詔原居六部中最南之地,原有南詔之稱,故併合六詔為一之後,仍舊稱為南詔。
在南詔既並五詔為一,且進而擊破「洱河諸蠻」之後,唐廷雖還對西洱河諸蠻用兵,而對於南詔的統治者卻在極力加以籠絡,冊封南詔王為雲南王,每次有南詔派來的使臣,也都受到唐政府極優異的待遇。739年(開元二十七年)南詔移都於太和城(今雲南大理縣南)。這時南詔國境的四至是:東達姚州(今雲南姚安和大姚兩縣境),東南接交趾,西北接吐蕃。
從720到750,在這三十年內,南詔可以說一直是歸向唐帝國這一方面的。
2.唐對南詔的用兵
唐帝國的最高統治者雖對南詔力事籠絡,而其派往劍南和雲南作地方官的,例如劍南節度使鮮于仲通、雲南太守張虔陀等人,卻大都是以征服者的姿態對待南詔的人民和統治者,幾乎是與710年李知古的作法完全一樣。這激使南詔貴族對唐的官吏十分怨忿,遂於750年(天寶九年)發兵攻破雲南城,殺了張虔陀。751年鮮于仲通率兵八萬出戎、嶲州(戎州為今四川宜賓),逼太和城,其結果卻是全軍陷沒,南詔從此又稱臣於吐蕃了。
752年(天寶十一年)劍南節度使楊國忠執國政,不甘心於前次在南詔的失敗,遂又大量募集大河南北和京兆關輔地區的丁壯,應募者不足,則又派遣御史分道捕人,連枷送赴軍所。依舊制所定,百姓有勛者免徵役,這次卻也在征取追捕之列,於是行者愁怨,父母妻子相送,哭聲震動原野。這樣共湊足十餘萬,連同大量運送糧餉的人員,由劍南留後李宓率領,再度出征南詔。沿途由郡縣供食,所過大受騷擾,驢馬車牛悉被虜奪,不酬其值。致使當路的店肆也多停閉以避撓亂。所徵發的雖「皆中國利兵」,然而「涉海水,入瘴鄉」,由於水土不服,「沮洳之所陷,瘴疫之所傷,饋餉之所乏」,單是死在路上的便已前後相屬,十達八九,及到達太和城下,南詔閉壁不戰,乃引還,「為蠻追擊」,全軍皆沒,李宓被擒。
總計前後兩次出征南詔,「凡舉二十萬之眾棄之死地,只輪不還。人銜冤毒,無敢言者」。而在第二次失敗之後,楊國忠卻還是對唐玄宗使用蒙蔽手段,隱其敗狀,「以捷書上聞」。(《舊唐書》卷一〇六《楊國忠傳》)
由於對南詔的兩次用兵,致使唐帝國內部的社會秩序騷然不安,白居易的《新豐折臂翁》一詩所記述的就是這一事件在當時所造成的災難情況。白詩寫在809年(元和四年),上距這一事件已六十來年,而尚歷歷如見,可見此一災難之如何嚴重。《通典》也說,由於兩次出征南詔的事件,「數年之間,因漸減耗」,則其對於社會經濟方面的影響也是十分嚴重的。舉關東關中各地的精兵而盡陷於雲南,唐帝國的軍事實力又必然要因此而大大削弱。
由於對南詔兩次用兵的失敗,唐帝國的政治、經濟和軍事方面的弱點,已全都因此而暴露出來。楊國忠雖則對於唐玄宗還能加以蒙蔽,使其不知道在南詔兩次全軍盡沒的實況,但對於遠在范陽的安祿山卻是瞞不了的。安祿山有吉溫等人隨時為其通報唐政府的一切情況,754年(天寶十三年)安祿山又曾有長安之行,故可以比唐玄宗知道得更為清楚,更為確實。在知道唐政府這等疲敝虛弱的情況之後,安祿山要利用時機奪取政權,遂於755年在范陽起兵反唐了。
附錄:新豐折臂翁 戒邊功也
白居易
新豐老翁八十八,頭鬢眉須皆似雪。
玄孫扶向店前行,左臂憑肩右臂折。
問翁臂折來幾年,兼問致折何因緣。
翁雲貫屬新豐縣,生逢聖代無征戰。
慣聽梨園歌管聲,不識旗槍與弓箭。
無何天寶大徵兵,戶有三丁點一丁。
點得驅將何處去,五月萬里雲南行。
聞道雲南有瀘水,椒花落時瘴煙起。
大軍徒涉水如湯,未過十人二三死。
村南村北哭聲哀,兒別爺娘夫別妻。
皆雲前後征蠻者,千萬人行無一回。
是時翁年二十四,兵部牒中有名字。
夜深不敢使人知,偷將大石錘折臂。
張弓簸旗俱不堪,從茲始免徵雲南。
骨碎筋傷非不苦,且圖揀退歸鄉土。
臂折來來六十年,一肢雖廢一身全。
至今風雨陰寒夜,直到天明痛不眠。
痛不眠,終不悔,且喜老身今獨在。
不然當時瀘水頭,身死魂飛骨不收。
應作雲南望鄉鬼,萬人冢上哭呦呦。
老人言,君聽取:
君不聞,開元宰相宋開府,不賞邊功防黷武。
又不聞,天寶宰相楊國忠,欲求恩幸立邊功。
邊功未立生人(民)怨,請問新豐折臂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