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史講義 · 第三節 武韋當政時期的唐帝國

一、關隴集團的被摧毀和官僚體制之日益龐大 1.隋和唐初的最高統治集團是以關隴人物作骨幹的 隋代的政權,是以新起於關隴地區的「代北虜姓」和「關中郡姓」為骨幹而建成的,所以從隋政權建立以來,就「尊執事之吏」,「罷鄉舉,離地著」(《新唐書》卷一九九《柳沖傳》所載柳芳《論姓系》文),藉以打擊並削弱關東衣冠世族的勢力。例如出身於關中「郡姓」的韋雲起即向隋煬帝陳說朝廷之內山東人太多,而且「自作門戶,更相剡薦」,「共為朋黨」,「不抑其端,必傾朝廷」。煬帝遂令大理寺加以「推究」。(《舊唐書》卷七五《韋雲起傳》)這是關隴集團中人排斥山東舊族的最顯著的事件。山東舊族從此便被排擠在最高統治集團之外了。 在唐政權建立過程中,當其「以武力定禍亂」的時候,「出入行間,與之俱者皆西北驍武之士」,及天下既定,唐太宗初年親選會稽餘姚的虞世南等人為弘文館學士,「日夕與之議論商榷者,皆東南儒生」(《通鑑》卷一九二武德九年九月己酉置弘文館條記事下胡三省注文)。這說明,唐政權也是以關隴集團為骨幹而建立起來的,當其選拔文臣儒士之際,也還是有意要把山東大姓中人加以擯棄的。而且在唐太宗日常的談話當中,對於關隴人和山東人的愛和憎,其態度便極明顯。雖則張行成勸諫他說:「天子以四海為家,不當以東西為限,若如是,則示人以隘煝。」(《舊唐書》卷七八《張行成傳》)而到後來,高士廉、岑文本編撰《氏族志》時,唐太宗仍然是很明白地提出其壓抑山東舊族,扶植關隴集團的主張: 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不解人間何為重之? 今崔盧之屬,唯矜遠葉衣冠,寧比當朝之貴?公卿以下,何暇多輸錢物,兼與他氣勢?…… 我今定氏族者,誠欲崇樹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猶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貴我官爵耶? 不論數代以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級。宜一量定,用為永則(《貞觀政要》卷七論禮樂篇)。 故唐代初年的中央政府,不但首都設在關中,在其最高統治階層中也是以關隴人物為其核心的。在此以後,則如魏玄同在675年奏疏中所舉述的情況:「貴戚子弟例早求官,髫齔之年已腰銀艾,或童丱之歲已襲朱紫。弘文崇賢之生,干牛輦腳之類,課試既淺,藝能亦薄,而門閥有素,資望自高。」(《舊唐書》卷八七《魏玄同傳》)可見其時的仕宦之途,大有被關隴集團壟斷的趨勢了。 2.武則天當政期內給予關隴集團的打擊 唐太宗臨死時候,外戚而兼重臣的長孫無忌是受顧命的大臣之一。在其時的關隴集團當中,長孫無忌已經是一個具有元老身份的人物了。 唐高宗即位後的第六年(655),要廢王皇后而立武則天(文水武士彠之女)為皇后。唐廷的大臣們,除了很少數的幾個人如李世、許敬宗等人之外,對於這件事幾乎都是表示反對的,顧命大臣中的長孫無忌和褚遂良反對尤力。及至唐高宗不顧一切而終於把武則天立為皇后之後,高宗的一切行事立即受制於武后,遂把褚遂良、長孫無忌、于志寧等人先後加以貶黜迫害。到660年,唐廷的行政決策諸大權已全都操之於武氏手中了。自此至於705年唐中宗復闢為止,武則天實際操持政柄凡四十五年。 凡是站在李唐帝室這一方面的,尤其是屬於關隴集團中的人物,大都反對武后之獨攬大權,武后遂一方面儘量把這般人貶斥出去,一方面又特別倚重東南方面的一些文人學士。如杭州的許敬宗,自武后當權以來,「任遇之重,當朝莫比」;常州的劉禕之,則自其任弘文館直學士時便常被「召入禁中,……密令參決,以分宰相之權,時人謂之北門學士」,其後便被武后拔擢為真的宰相了。 683年唐高宗卒,第二年武后即廢掉中宗而自稱皇帝。於是武承嗣、武三思等都成了政府中最掌權用事的人。李唐宗室「人人自危,眾心憤惋」,徐敬業、駱賓王等一般失意的人,遂以擁護中宗復闢為名,在揚州起兵反抗。因其並無社會基礎,實力太小,故起事只兩個月,即為武則天的政府軍所消滅了。 到688年,李唐宗室中在關東地區做官的諸王,越王李貞和琅玡王李沖等人,又共謀募兵起事,反抗武則天,由於準備工作沒有作好,都在起兵後很短的時日內就失敗了。 從徐敬業起事失敗之後,武則天對於統治集團中,對她不肯衷心擁戴的,便施行了一些恐怖政策:大開告密之門,用周興、來俊臣、丘神、索元禮等人,對於異己分子加以極慘酷的迫害。並編撰「羅織經」,創製各種刑具。凡有跡涉嫌疑,或被別人的供詞牽連到的,都要窮捕深究,處以極刑。及李貞、李沖失敗後,更窮治他們的黨與,李唐宗室被殘殺殆盡,「侯王將相,被其羅織,受戮者不可勝計」(《舊唐書·王及善傳》)。而長安政府的官僚中,凡是對於李姓皇室心存依戀的,也先後被武后以種種罪名加以迫害。曾經在長安政府中成為骨幹力量的關隴集團,經武則天長期而且大力地摧毀之後,便已不再存在了。 3.官僚體制之日益龐大 官僚制度,是伴隨著專制主義的政治體制而一同形成的,是作為專制政體的一種配合物或補充物而產生的。 大唐帝國是建立在較之秦漢時代更為擴大了的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事業日益繁複,其在政治上的統治權能,也與此相應而有擴大與加強的必要,在這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國日益發展的過程當中,其官僚機構便也依循著這一客觀需求而逐漸擴大。故從唐初以來,就在正式員額之外又有所謂員外官(員外郎始置於隋文帝時)。到武則天當政之後,則更由於另外的一些條件,而使政府官員的數量有了極不合理的增加。 武則天一方面殘酷迫害統治集團中對她不肯竭誠擁戴的人,另方面卻又以權術對一般士大夫加以籠絡。在685年即曾下令說,內外九品以上的官員和百姓,有才者可以自舉。其後又在朝堂設置銅匭,接受天下表疏,凡是頌功德、求仕進、論政治得失、言軍機秘計的,都可以投書匭中,當然最主要的還是要藉此大開告密之門。如果表疏內容投合了武則天的意思,便可以「不次除官」。更到後來(691)為了「務收物情」,竟把天下十道使臣所薦舉的人員「無賢不肖,咸加擢拜」。其時「諸色入流,年以千計」,「選集之始,霧集雲屯」(《通典》卷一七《選舉五·雜議論中》),便又大量設置「試官」,以便安插。遂致有人編成歌謠說:「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欋推侍御史,盌脫校書郎。」 武后晚年寵愛張易之、張昌宗兄弟,昌宗弟昌儀為洛陽令,嘗受薛姓候選人賂金五十兩而接受了他的狀(略似履歷片),以授天官侍郎張錫,數日之後,錫失其狀,再去問昌儀究竟是薛什麼人,昌儀罵曰:「不了事人!我亦不記。但姓薛者即與之!」錫懼,退而索在銓姓薛者六十餘人,皆注官。這一突出的例子,可以說明武則天時的仕途是紊亂到何等程度了。 到中宗復辟之後,韋後和太平公主等人操權,員外官增至二千餘人,其中包括了一千名以上的宦官。凡屬她們的親識,不論是奴僕屠販,只要能行賄賂,她們就「別於側門降墨敕斜封」而授以官秩。至使掛名的御史之多,竟超出乎前此定額十倍以上。 到唐玄宗即位之後,曾經對於官僚體制中這種不正常的發展情況予以糾正,把「試」「判」「攝」「知」「員外」的數量大加裁減,然而在「開元、天寶之中(713——755),一歲貢凡有數千,凡門資、武功、藝術、胥吏,眾名雜目,百戶千途,入為仕者又不可勝記。比於漢代且增數十百倍。」(《通典·選舉六》,總評中語)士十於官,求官者又十於士。單就743年(天寶二年)來說,選人之集於長安者數以萬計(見《通鑑》),其他年份也應與此數不相上下。故《通典》謂格令所定內外官為萬八千餘員,而合入官者則為十二萬餘員,其外文武貢士、應制、軍功、徵辟、奏薦、恩蔭等,大率約八九人爭官一員(《通典·選舉典三》)。 在唐代,宦學釋老是都有免稅免役的特權的,而宦途中人則更可以有俸祿職田等等待遇。故到武則天以來,官僚機構之龐大,地主階級中人之爭著要取得科名和官位,已經不是為了經理日益紛繁的社會事業之故,而只是為要更高地騎在勞動人民的頭上,去享受在封建統治階級的法定之內以及法定以外的種種特權而已。 〔附錄〕睿宗景雲二年(711)監察御史韓琬上疏曰:「量事置官,量官置人,使官稱其人,須人不虛其位。除此之外,使其耕桑,任其商賈,何為引令入仕,廢其本業?臣愚以為國家開仕進之門廣矣,皆棄農桑工商而身趨之。當今一夫耕而供數百人食,一婦蠶而供數百人衣,遂使公私皆無儲蓄,若不釐革,其弊必甚。」(《通典》卷四十《職官二二》) 二、封建貴族大地主的橫暴及其在社會經濟上的影響 1.封建貴族和被封的民戶 自唐政權建立以後,除規定所有李姓宗室中人都有免納租庸調等的特權以外,其屬於皇帝的近親如子女兄弟叔侄之類更要依其親疏等第而受封為親王、國公以及公主、郡主、縣主等。異姓的文武臣僚中,功業特盛的也封郡王。這般受封的人雖並不實得封土,而卻大都「加食實封」,即由州郡當中分予若干民戶,完全歸這般貴族們去剝削奴役。其所食「封戶」數目則由幾百戶起,多者可到幾千戶,乃至萬戶。在唐高祖時,宗室和功臣中食實封的人數尚不多,其後與日俱增,特別是武則天和中宗韋後相繼當政期內,得到她們的寵幸的便可以得到封戶,於是到唐中宗末年(709),食實封者已在一百四十家以上,而且允許他們任意指定某一富實肥沃區域中的高貲多丁的民戶作為他們所「食」的「封戶」。例如黃河北岸的滑州,其地既適於農業生產,而絲綢的出產也較多,因而就成為當時受封貴族們的「趨射」目標。滑州共領有七個縣,被這般貴族們指定為封戶的卻有五縣。又如韋後的寵臣宗楚客、紀處訥、武廷秀等人,專擅威權,他們的封戶也遍於大河南北。有個別封主且得分食數州,可以「隨土所宜,牟取利入」。總計當時(709)被封予這般貴族、大官僚和寵幸人物的民戶,已經遍於五十四個州區之內,其中所包括的壯丁數目已達六十餘萬之多。各書均不載這年唐帝國戶口和壯丁的總數字,只載705年(中宗神龍元年)的戶數是六百一十五萬,口數是三千七百一十四萬有奇,今姑依此數字計算,則除去其時大量的「不課口」(天寶年課口與不課口的比例是一比五,今亦姑以此推算)以外,課口應只有六百萬左右,是則被封主們所分有的已在十分之一以上了。而實際的情況卻更甚於此。據709年韋嗣立(他這時是宰相)所說,中央政府這時期每年所收庸調絹數多時不過百萬匹,少時則只七八十萬匹,而分封給封主們的六十萬課丁,應向封主們繳納的庸調絹數目卻是一百二十萬匹以上。「國家租賦」事實上已「太半入於私門」,「私門則資用有餘,國家則支計不足」了。當時河南巡察御史宋務光也說「王賦少於侯租,入家倍於輸國」,可見這般封主們對於關東大生產區域中的民戶的分割,是嚴重地影響到長安政府的財政的。 然而最感受痛苦的還是在這般封主們的割剝奴役之下的廣大數量的民戶。只要某「課戶」指定要歸某一封主所「食」,其租庸調便一律須向這一封主家繳納。親王、郡王、公主等都各自組織了小衙門,各自有其「國官」、「邑官」等。每到繳納租調時候,國官或邑官們便拿著帳簿去依數徵收,他們挾勢逞威,任意欺凌,其征催之苛急,比之於戰爭期內征壯丁、催軍糧還要急迫。在應交封主的租調等物之外,他們還要多索裹頭(搭頭)或中物之類。有時更要「將貨折錢,或將錢折貨」,變易紛紛,以便進行訛詐,從中取利。凡遇水旱之災的時候,儘管政府下令蠲免租調,而封戶應向封主交納的卻是不可能減免的。此外,封主們對於被封民戶的無償勞動更儘量榨取,各自營繕園宅,極盡侈麗。例如在韋後敗後,其女長寧公主與駙馬楊慎交因往絳州貶所而出賣在京宅第,單是木石之值便為錢二十億萬,可想見其富麗堂皇。然而這等宅第的修建、木石的運輸與加工,卻又全是在他們奴役之下的民戶的勞力所完成的。 從以上所舉述的這類事實看來,可知從第七世紀末年以來,唐帝國的最高統治集團,對於豪紳貴族大地主階層的橫行霸道,所採取的完全是放任縱容不加干涉的態度,中小地主階層的利益和疾苦,已經不在他們的關心和照顧之列了。 2.官僚豪紳的貪污殘暴 唐代初年的最高統治集團,都通過了隋末的農民大起義而認識了人民力量的偉大,並基於這種認識而制定出一些對農民相當讓步的政策。在最初的四五十年內,李唐的最高統治集團且能在大體上遵守他們自己所制定的這些法令與諾言,而未予拋棄和破壞,但是,對於封建統治階級說來,四五十年已經是一個足夠長遠的期限,希望他們能把有利於農民的政策延續得更長久一些便極少可能了。所以進入第七世紀五十年代之後,也即是唐高宗李治即位之後,就統治集團在政治經濟的措施以及各種作風上所表現的看來,都已經入於逐漸拋棄其前此的一些諾言,破壞其所定的一些政令的途程當中。封建貴族們墮落腐化,肆意胡為,最高統治集團也全失去其約束的能力,故這時的唐政府,正如前面所說,對於勞動人民以及中小地主階層的利病已全都不但無心而且簡直是無力加以聞問了。即如關中地區沿鄭渠、白渠兩流域的水利,在656年被一些富商大賈們沿渠競造碾磑,壟斷阻截,遂致梗塞耗竭,使沿渠的土地都因此而大量地喪失掉灌溉之利。又如在677年唐政府竟明令廢罷「黃籍」和「州縣籍」(見《通典》卷三《食貨三·大唐版籍》門),此後戶籍的增減和戶等的升降,各地方政府便不再過問了。 問題還不止如此。在677年唐高宗所發的一道「申理冤屈詔」中還舉述了另外的一種情況:「征科賦役,差點兵防,無錢則貧弱先充,行貨則富強獲免」(《唐大詔令集》卷八二)。 武則天稱帝之後,把大部分力量用在與政敵的鬥爭上去,所用的爪牙大都是操行和才幹全都不好的,任憑他們侵漁兼併,欺壓平民,政治法紀蕩然不存,官僚豪紳大地主全都可以向一般民戶任意肆虐,遂致造成如狄仁傑在698年的一封奏疏中所舉述的一種情況: 「近緣軍機,調發傷重。家道悉破,或至逃亡,剔屋賣田,人不為售,內顧生計,四壁皆空。 重以官典侵漁,因事而起,當州役使,十倍軍機。 官司不矜,期之必取,枷杖之下,痛切肌膚。」(《舊唐書》卷八九《狄仁傑傳》) 在同一年陳子昂的一封奏疏中所述四川也有同樣情況: 「今(蜀中)諸州逃走戶有三萬餘,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屬州縣。……其中游手惰業亡命之徒,結為光火大賊,依憑林險,巢穴其中,若以甲兵捕之則鳥散山谷,如州縣怠慢則劫殺公行。…… 諸州百姓所以逃亡者,實緣官人貪暴不奉國法,典吏遊客因此侵漁,剝奪既深,人不堪命,百姓失業因即逃亡,兇險之徒聚為劫賊。」(《陳伯玉集》卷八《上蜀川安危事》) 在706年李嶠的一封奏疏中也舉述了另外的一種情況:一般高戶多丁、黠商大賈之家,或則「詭作台符,羼名偽度」,去作和尚、道士以逃避租賦徭役,或則重行賄賂,到行政衙門中去補一個掛名的差事,「移沒籍產,以州縣甲等更為下戶。當道城鎮至無捉驛者。役逮小弱,即破其家」。(《新唐書》卷一二三《李嶠傳》) 唐睿宗在711年慰勞畢構的「璽書」中所述咸亨、垂拱(670—688)之後的各種情況,也可以引來作為例證: 一事:征賦漸急,調役頗繁。 二事:征斂不休,就更割剝。 三事:官吏交結富豪,抑欺貧弱。散布爪牙於邑屋之間,對於民戶資產無不知悉。或地有椿干梓漆,或家有畜產資財,即被暗通,並從取奪。若有固吝,即因事以繩,粗杖大枷,動傾性命。懷冤抱痛,無所告陳。官守既其若此,下人豈以聊生?數年以來,凋殘更甚。(《舊唐書》卷一百《畢構傳》。書中還舉述了「官不擇人,非親即賄」,「水旱時乖,邊隅未謐」諸事,此不涉及。) 總括書中大意,則是從670到710的四十年內,徭役和兵役日益加多,租稅和臨時的攤派日益加重,而又加之以官吏貪污殘暴,與地方豪紳串通勾結,隨時對於一般無權無勢的民戶進行勒索訛詐。這與前舉高宗的詔和狄仁傑、李嶠的疏中所說諸情況,正是可以互相印證的。 《通典》食貨七「大唐戶口」門也綜述武、韋當政期內徭役繁重情況說: 武太后、孝和(中宗)朝,太平公主、武三思、悖逆庶人(韋後)恣情奢縱,造罔極寺、太平觀、香山寺、昭成寺,遂使農功虛費,府庫空竭。 在官僚豪紳大地主這樣的欺凌壓榨和兼併侵奪之下,一般貧弱之家,便大都破家蕩產,無以聊生,於是而「因緣逐糧,流散非一,或出入關防,或往來山澤」(李嶠疏中語),「露宿草行,潛竄山澤」,「山東群盜,緣茲聚結」(狄仁傑疏)。在統治集團看來,也覺得「此等浮衣寓食,積歲淹年,王役不供,簿籍不掛,……非直課調虛蠲,關於恆賦……亦自誘動愚俗,堪為後患」(李嶠疏)。可見,由於其時剝削階級濫用其特權的結果,到第七、八世紀之交,已使唐的統治權遭遇到很嚴重的問題了。 3.北方農業生產的萎縮在唐帝國財政上的反映 在唐帝國的初年,統治集團中人方在以大力從事於恢復繁榮的工作,其時吏員尚未大增,政府所需祿廩之數不太多,而且能夠制馭王公妃主和豪猾大姓,使其不至肆行兼併壟斷以至妨礙到關中關東地區的農業生產,故當時的政府只須經由運河而把東南諸州郡的糧米運送一二十萬石入關即已足用(此據裴耀卿奏疏)。到七世紀的六十年代以來,官僚機構不斷地擴大,所需祿廩數目不斷地加多,加以其時又正有著以下的幾種情況: 一、北方和西北方面的外患日益嚴重,北方各地大量的壯丁都在長期地從事於徵戍,因而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較前減少。 二、「食封之家」與日俱增,關東的一些富實區域的民戶大量地被分撥在他們的奴役剝削之下以致「王賦少於侯租,入家倍於輸國」(709年事),唐的中央政府可能從北方征取的物資數量大大減少。 三、橫徵暴斂加多,農民們不再能安居樂業,傾家敗產者眾,土地和勞動力遂向豪強之家集中,這種情況以關東地區為尤甚。而這等具有兼併力量的豪強之家,全都是具備著免納租庸調的特權的,因而,隨著政府所擁有的課戶和課口的日漸減少,租庸調的收入自然也要減少了。 這樣,就使唐帝國龐大政治機構感到難以支撐,對於東南財賦的仰賴遂也日益加大。因而從進入七世紀六十年代之後,直到683年,唐高宗和武則天住在洛陽的時間幾乎占去一半,其原因則大都是為了在洛陽容易接受東南的物資,而不是如舊史所說,是武則天要躲避王皇后和蕭淑妃的為祟之故。而自武則天臨朝稱制直至其死,整整二十年內她在長安共只住了兩年。其原因,也仍然是為了在關中地區之內,「國無兼歲之儲,家鮮匝時之蓄」,對於「千乘萬騎」無法養育,而洛陽則可以「食江淮湖海之利」,且可就近取用陝州的太原倉和洛陽以北的洛口倉所積存的大量粟米之故(見陳子昂《諫靈駕入京書》)。 韋後是長安人,在中宗復辟之後,立即要西返長安,李嶠和宋之問均上疏諫阻,其理由都是以為在洛陽便於吸收江淮的物資,回到長安則無此方便。中宗和韋後雖終於回長安去了,但到709年關中荒旱,群臣又多提出到洛陽去的主張,中宗以非韋後所願,怒謂群臣日:「豈有逐糧天子耶!」乃止。然而也就因為唐中宗不肯率領政府人員東向逐糧,遂致從此以後,一方面在長安和關中「配戶和市」(即按戶等高低強向民戶徵購一定數量的糧食,見《舊唐書·裴耀卿傳》),使得當地百姓大吃其苦;一方面督迫漕運使儘量加多,又使得「江左困於轉輸」。其結果雖已使得「人窮於下」,而卻仍然是「國匱於上」(《新唐書·李嶠傳》)。 三、吐蕃的強盛和唐在西北邊防上的防禦措施 1.安西四鎮和安西北庭兩都護府的設置 唐太宗於640年滅高昌後,即於交河設置了安西都護府以統轄西域,防禦西突厥。為了確保與西方各國的交通路線,為了確保隴右和關中地區的安全,這一設防工作在當時是必要的。在此以後,吐蕃日強,有北向發展而與西突厥聯合對唐的趨勢,於是而西域的防禦工作,更成了唐政府的緊迫問題。而在與西突厥、吐蕃的鬥爭當中,乃又先後有安西四鎮的設置,以及為了確保安西四鎮而先後與吐蕃展開了多次的軍事鬥爭。 唐廷在西域先後所設四鎮為: 一、龜茲(今庫車)都督府——在唐太宗時,龜茲國徘徊於唐與西突厥之間「首鼠兩端」。648年唐廷命阿史那社爾與安西都護郭孝恪等帥師出擊,自焉耆之西而進至龜茲,先後破其五城,而擄獲其王,且擊敗西突厥的援兵。「西域震駭,西突厥、于闐、安國爭饋駝馬軍糧」。至658年(高宗顯慶三年)乃以其地為都督府。以蘇定方已於上年擊破西突厥,唐在西域的軍事布置須稍加變動,故在658年夏,又徙安西都護府於其地。 二、于闐都督府——648年唐軍破龜茲,于闐內附。675年於其地置都督府。 三、疏勒都督府——疏勒自635年(太宗貞觀九年)即向唐朝貢,到675年於其地置都督府。 四、焉耆都督府——在唐平高昌時,焉耆本是親附於唐的,其後卻又倒向西突厥方面去,唐廷遂於644年以安西都護郭孝恪帥兵出擊焉耆,破其都城,擒獲其王。到675年於其地置都督府。 以上四鎮,都為安西都護所統轄。安西都護所統轄的軍隊經常為二萬四千人,以「撫寧西域」,斷隔吐蕃與西突厥的交通。 北庭都護府——為高宗時蘇定方破西突厥後所置。西突厥在唐太宗時勢力益強,擊破吐火羅(今阿富汗境)後更自恃強大,拘留唐使,侵暴西域,時常出兵侵犯西域的伊州、庭州(今新疆吉木薩爾)等地。唐廷也曾利用其內部各首領間的矛盾而最終未能把它制服。656、657兩年由程知節擔任蔥山道行軍總管,蘇定方擔任伊麗道行軍總管,大破其十姓之眾,左右各部多降唐,最後並俘獲其沙缽羅大可汗。遂即於西突厥之地分置濛池、昆陵二都護府,以前者統西突厥左廂之五部落,後者統其右廂之五部落,而均隸於安西大都護府。702年(武后長安二年)於庭州設北庭都護府,領鎮兵二萬人,馬五千匹,統轄原屬於西突厥地區之一部,且以防制突騎施、堅昆部。 2.吐蕃的強盛及唐與吐蕃的鬥爭 吐蕃的興盛,是從唐代初年開始的,一直到850年,其部族方因衰弱而至瓦解,中國西北部邊境才又稍得安寧,而其時也已到了唐代的末葉了。綜計唐代所受吐蕃之侵擾,前後達二百年以上,有唐一代與外族之爭戰,實以與吐蕃為最久而且最烈。 在唐太宗的時代,吐蕃的王(贊普)名叫棄宗弄贊,是一個很有勇略的人,國內勝兵凡數十萬,已在蠶食他國,擴展其土宇,四鄰諸部均已莫之能當。 在七世紀三十年代當中,吐蕃發兵擊吐谷渾,吐谷渾不能支,遁於青海之上以避其鋒,其國人畜並為吐蕃所掠。繼之吐蕃便又進兵攻破党項及白蘭諸羌。棄宗弄贊要求與唐和親,太宗不允,遂於638年(貞觀十二年)出兵進攻松州(今松潘縣),為侯君集所敗。然至641年(貞觀十五年),唐廷終又許其和親,以宗女文成公主妻之。 吐蕃的統治階級,在其時應已接受佛教,而文成公主也很好佛,故也帶了許多僧侶同去吐蕃。其後唐廷更應棄宗弄贊之請,而送給吐蕃一些蠶種和一些造酒、造碾碨、造紙、造墨的匠人。這對於中原文化之向吐蕃傳布,對於吐蕃統治階級的文化之提高,都有極大助力。 棄宗弄贊死於650年,吐蕃的勢力,在他死後還照舊向外發展。663年再次擊破吐谷渾,吐谷渾的可汗帥部卒數千帳,棄其青海舊地而逃往涼州。唐以涼州都督鄭仁泰等分屯涼、鄯二州以備吐蕃,且以蘇定方節制諸軍為吐谷渾之援,然終不能使吐谷渾復還其故地。其後吐蕃又向西域發展,攻占了一些城鎮,及670年遂把龜茲、于闐、焉耆、疏勒四鎮全都攻下了。唐廷急命薛仁貴為邏娑(拉薩)道行軍大總管以討吐蕃,且要護送吐谷渾使還其故地。在大非川(今青海之西的布喀河)被吐蕃打得大敗,唐兵死傷略盡,薛仁貴及其副將郭待封等僅以身免。其後唐廷又調派劉仁軌為洮河道行軍鎮守大使,長期屯駐大軍於邊境,以致「師老厭戰」,及後以李敬玄代仁軌,乃又於680年以十八萬大軍再被吐蕃擊敗於大非川。 附錄《陳伯玉文集》卷八《諫雅州討生羌書》: 吐蕃桀黠之虜……自敢抗天誅,邇來向二十餘載,大戰則大勝,小戰則小勝,未嘗敗一隊,亡一矢。國家往以薛仁貴、郭待封為虓武之將,屠十萬眾於大非之川,一甲不歸;又以李敬玄、劉審禮為廊廟之宰,辱十八萬眾於青海之澤,身為囚虜。 吐蕃於680年以生羌為鄉導,攻破了茂州(今四川茂縣)西南的安戎城。安戎城是劍南道特地修建起來以斷絕吐蕃通蠻之路的,在被吐蕃攻占之後,西洱諸蠻遂皆降於吐蕃。吐蕃盡據羊同、党項諸羌之地,東接涼(武威)、松(松潘)、茂、雋(西昌)等州,南鄰天竺,西則據有安西四鎮,北則直抵突厥,地方萬餘里。這樣的盛況,為當時任何其他外族所不能比,也是漢魏以來西方邊境外的部族所從來不曾有過的。 在武則天稱帝的二十幾年當中(684—704),在西北邊防上仍是經常與吐蕃處於爭鬥狀態當中。由於吐蕃在此時「其國有亂,君臣不和,又遭天災,戎馬未盛」,所以向唐「數求和好,寢息邊兵」。而唐廷在此期間卻在河西的甘、涼諸州配置重兵,積聚糧米,甘州所貯至四十餘萬石,控扼著咽喉之地,使吐蕃與九姓隔絕。甘州四十餘屯,皆藉大河灌溉,良沃奧壤,每歲收穫不下二十萬,而又山川衝要,乃是河西最關緊要的一地。有甘州、涼州的糧儲,河西兵馬的糧餉便全可解決(此據陳子昂《上西蕃邊州安危事》),故在692年武威軍總管王孝傑得憑藉此項物資而出兵大破吐蕃之眾,克復了安西四鎮,遂再在龜茲設置安西都護府,發漢兵三萬人前往鎮守。「發自內地,遠逾沙磧,並資遣衣糧等,其為百姓所苦」。有許多人又提出放棄四鎮的主張,武則天卻堅持不肯(《舊唐書·郭虔瓘傳》及《西戎·龜茲傳》)。696年王孝傑和婁師德又為吐蕃所擊敗。 到中宗在位的年代(705—709),唐廷對吐蕃又採取了和親政策,以宗女為金城公主而嫁與吐蕃王。其後經吐蕃的要求,竟把河西九曲之地(今青海省東部化隆縣境,甘肅省臨夏縣以西之地)讓與吐蕃,以為金城公主的「湯沐邑」。河西九曲是水草最肥美之地,宜於牧畜,吐蕃既得其地,勢力益張,其後侵擾唐朝邊境的事件乃更加頻繁了。 四、科舉制度的演變 1.隋和唐初的最高統治者建立科舉制度的另一用意 在隋代確立起來的科舉制度,對於隋唐兩代的統治權之鞏固,對於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的隋唐兩代政府的行政權能之提高,是都起了一些積極的幫助作用的。但隋和唐初的最高統治者之所以採行這樣的一種選舉制度,並使之日益發展下去,除了要儘量利用其所能發揮的積極方面的作用之外,也還存在著一個屬於消極方面的目的:那就是要「弱天下之豪傑」(《唐會要》卷七二軍雜錄中語),解除天下英雄豪傑的武裝。這是從隋和唐初最高統治者有關科舉的一些言行中可以充分證明的。 在隋文帝滅陳之後,立即下了一道詔令,其中的主要意思是:為要長保太平,就必須把民間的武器一律毀掉,就必須使武人子弟也都去學文,就必須使學文的人都努力去爭取作「明經高第」。只要一般人都向著這樣的方向去做,就不致再有「不軌不法」的事情。到唐初的統治者,也仍然是在這樣的認識之下而把科舉制度沿襲下來的。 王定保的《唐摭言》卷一「散序進士」條說道: 其負倜儻之才,變通之術,蘇張之辯說,荊聶之膽氣,仲由之武勇,子房之籌畫,弘羊之書計,方朔之談諧,咸以是(進士)而晦之,修身慎行,雖處子之不若。其有老死於文場者亦無所恨。故有詩云:「太宗皇帝真長算,賺得英雄盡白頭。」 其「述進士上篇」又說道: 進士,隋大業中所置也。……然彰於武德而甲於貞觀。蓋文皇帝(太宗)修文偃武,天贊神授。〔貞觀初放榜日〕嘗私幸端門,見新進士〔於榜下〕綴行而出,喜〔謂侍臣〕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若乃光宅四海,垂祚三百,何莫由斯之道者也。 試看只為了埋頭於科舉之業,而可以把膽氣、勇武、辨說、籌劃等等一併放棄,當然不會再有「不軌不法」的事情發生,所以唐太宗看到天下英雄都入了這個圈套,便不禁高興起來;而從王定保看來,李姓皇室之所以能夠操持統治權至三百年之久,也就是由於天下英雄都入了科舉的圈套之故。 2.武則天當政之後科舉制度的演變 唐代貢士之法,大致上是沿襲隋代所定辦法而稍有變通,使之更加完備了的。其歲舉年選的所謂常貢之科,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 其時的帝王們為求非常之才而特別標舉出名目、下詔考選的,稱為「制舉」。從唐初到唐末,其制舉名目多至一百二十餘種,其屬於文事者有「文學優贍科」、「志烈秋霜科」,「高蹈丘園科」、「才高位下科」、「臨難不顧徇節寧邦科」等,屬於武事者有「識洞韜略堪任將帥科」等。 常貢中的科等以秀才為最高,試方略策三條,及第的分作四等。太宗時立法:凡各州舉送的秀才經吏部考試不合格的罰其州長,此科乃從此廢絕,舉子們便只趣向於明經、進士兩科了。 從隋到唐初,進士試時務策,明經則更分為五經,學究一經,三禮三傳等,試以帖經或墨義。明經所試範圍,局限於經文和註疏之內,不足以表現舉子們的識見和才華,故自唐初以來,一般應考的大多舍明經而趨於進士科,以致由明經科得第者可達十分之一二,由進士科得第者僅百分之一二,而此種趨向仍愈趨愈甚。從唐太宗晚年以來,在官僚集團中已形成一種成見:苟不是出身於進士之科,即使官位很高也不以為美。 在南北朝對立期間,南方文藝的發展趨向於抒寫性靈、刻畫自然景物的方面,對於辭藻的雕琢更特別講求。在全國統一之後,從最高的統治者如隋煬帝、唐太宗等人,以至地主階級中一般的讀書為文的人,其在文學藝術方面的創作和欣賞,也大都趨於這一方面。 《困學紀聞》卷十四,考史門: 鄭毅夫謂唐太宗功業雄卓,然所為文章纖靡浮麗,嫣然婦人小兒嘻笑之聲,不與其功業稱,甚矣淫辭之溺人也。神宗聖訓亦云:「唐太宗英主,乃學庾信為文。」(《溫泉銘》、《小山賦》之類可見。) 到武則天當權之日,由於她自己對於文藝作品具有特別的愛好,更受到了存在於其時士大夫間的這一種風氣的驅使,政府中拔取考生遂專用「文章」、「文藝」為判定甲乙的標準,所錄取的已經都是一些「盡心卉木之間,極筆煙霞之際」的作品了(5)。到680年不但正式規定把箴、銘、詩、賦列入進士們的考試科目之內(統稱為「雜文」),實際上詩、賦二者從此且成為進士科的考試項目中最重要的兩項。此後政府中所用的公卿百官,便大都是一些以「文章」進身的人物。 到唐玄宗的開元天寶年中(713—755),進士之科被稱為「士林華選」,凡考試及第的人不數日即可名聞天下。以此而取祿位,大則可以登台閣,小則可以任郡縣。於是地主階級中人,父教其子,兄教其弟,都要修習「徵文射策」的進士之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