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史 · 第四節 唐代的學校制度與科舉制度
唐代的學校制度 唐王朝是在隋末農民大起義的烈焰中建立起來的。它懾於農民大起義的威力,需要廣泛地集中地主階級的力量,以期鞏固其統治。因此它一方面固然為了強化王權,不得不壓抑一部分趙、魏舊族;而另一方面必須廣泛搜羅地主階級人才,所以又在隋代的基礎上繼續發展科舉制度,藉以選拔官吏,充實統治政權。
在談唐代的科舉制度以前,應該先講一講唐代的學校制度。
唐代的學校制度,大抵是從前代的學校制度發展而來的。南朝自晉、宋以來,有國子學與太學;北朝自北魏以來,有國子、太學、四門等學。唐承南北朝舊制,加以擴大充實,分成六學。「一曰國子,二曰太學,三曰四門,四曰律學,五曰書學,六曰算學」(《唐六典·國子祭酒》)。
《新唐書·選舉志》稱:「凡學六,皆隸於國子監。國子學生三百人……太學生五百人……四門學生一千三百人,律學生五十人,書學生三十人,算學生三十人。」六學學生,都由尚書省挑補。國子、太學、四門、書學、算學的學制,最高的年限是「在學九歲,律生六歲」。四門學生畢業後,可以升入太學;太學生畢業後,可以升入國子學。學生的學齡是「年十四以上,十九以下;律學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每十天,有「旬假」一天。每年的五月,有「田假」;每年的九月,有「授衣假」,各十五天。
國子監置國子祭酒一人,有如後世的大學校長職位。國子司業一人,後來增為二人,有如後世的大學教務長職位。各學置博士、助教和直講。學生入學以後,要按學則學習,每旬的第一天,博士、助教要檢查學生上一旬的作業,如果在學學生「藝業不進」,「不修法度」,就有被黜退的可能。
唐太宗貞觀時,增築學舍一千二百間,選名儒充任學官,國學等學生有三千二百六十人。史稱:「於是四方學者,雲集京師。乃至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諸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升講筵者至八千餘人。」(《資治通鑑》唐貞觀十四年)當時國學之盛,為魏晉以來所未有。
天寶以後,生徒流散,到了唐憲宗元和二年(公元807年),又重新設置學生員額,西京國子館生八十人,太學生七十人,四門生三百人,廣文六十人,律館二十人,書、算館各十人。東都國子館生十人,太學生十五人,四門生五十人,廣文十人,律館十人,書館三人,算館二人。
除了國子六學以外,還有屬於門下省的宏文館與屬於東宮的崇文館。宏文館學生三十人、崇文館學生二十人,只有勛臣貴戚宰相公卿的子弟,才有入學的資格,可以說是「宮廷學院」。
州、縣也設立學校。「京都學生八十人,大都督府、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縣五十人,上縣四十人,中縣、中下縣各三十人,下縣二十人」(《新唐書·選舉志》)。州、縣學生,由州縣長官挑補。每年十一月,州縣把卒業的優秀學生,送往尚書省應試。唐玄宗時,全國州縣學生共有六萬七千人之多,事見《通典·選舉典》。
學校修習的科目,主要是九經。以《禮記》、《左傳》為大經,《詩》、《周禮》、《儀禮》為中經,《易》、《尚書》、《公羊傳》、《梁傳》為小經。「通二經者,大經、小經各一,若中經二;通三經者,大經、中經、小經各一;通五經者,大經皆通,余經各一。」(《新唐書·選舉志》)此外《論語》、《孝經》兩書,必須兼通。課程修習的時間,「凡治《孝經》、《論語》共限一歲,《尚書》、《公羊傳》、《梁傳》各一歲半,《易》、《詩》、《周禮》、《儀禮》各二歲,《禮記》、《左氏傳》各三歲。學書,日紙一幅,間習時務策,讀《國語》、《說文》、《字林》、《三蒼》、《爾雅》」(《新唐書·選舉志》)。律學、算學、書學的修習科目,另有規定,和一般的不一樣。「凡書學,《石經》三體限三歲,《說文》二歲,《字林》一歲。凡算學,《孫子》、《五曹》共限一歲,《九章》、《海島》共三歲,《張丘建》、《夏侯陽》各一歲,《周髀》、《五經算》共一歲,《綴術》四歲,《緝古》三歲,《記遺》、《三等數》皆兼習之」(《新唐書·選舉志》)。
因為當時學校修習的主要科目是九經,故唐太宗以「儒學多門,章句繁雜,詔國子祭酒孔穎達與諸儒撰定五經義疏凡一百七十卷,名曰《五經正義》,令天下傳習」(《舊唐書·儒學傳》序)。這樣,《五經正義》就成為當時最標準的課本。今天我們在《十三經註疏》中所看到的《周易正義》、《尚書正義》、《毛詩正義》、《禮記正義》、《春秋左傳正義》,就是唐代孔穎達等所撰定的《五經正義》。
唐玄宗開元二十九年(公元741年),始置崇玄學,天寶元年(公元742年),兩京各置崇玄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崇玄學學生,西京、東都各百人。習《老子》、《莊子》、《文子》、《列子》,亦曰道舉。「官秩、蔭第同國子,舉送、課試如明經」(《新唐書·選舉志》)。因為修習的經典有《老子》、《莊子》,所以陸德明撰《經典釋文》時,也把兩書收入書內,作為當時修習經學的標準課本。
唐制,「不得輒使許百姓任立私學」(《唐會要》卷三十五《學校》)。但是儒生在家自學,學成也得由州郡保薦、去京參加考試,稱為「鄉貢」。
唐代的科舉制度 唐代的科舉,分貢舉和制舉。先講貢舉。
貢舉的科目很多,有秀才,有明經(又分明五經、明三經、明二經、學究一經、明《三禮》、明《三傳》),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三史(《史記》、《漢書》、《後漢書》),有一史,有道舉,有童子(十歲以下能通經者)等等,設立的科舉名目雖多,而當時士人大都趨向於明經、進士兩科。進士科比明經科要難,進士的錄取率,平均為投試總人數的百分之一二。唐中期以後,錄取額一般在三十人左右(詳見下文)。明經的錄取額較寬,錄取率平均為投試總人數的十分之一二,每次錄取額一般在一百一二十人左右。
唐高祖武德五年至九年,共錄取進士二十六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五點二人。太宗在位二十三年,共錄取進士二百五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八點九一人。高宗在位三十三年,共錄取進士五百八十七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一七點七九人。中宗嗣聖元年的進士錄取額是四十九人。武則天在位二十一年,共錄取進士五百十八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二四點六七人,中宗又在位五年,共錄取進士一百九十三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三八點六人。睿宗在位三年,共錄取進士八十九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二九點六七人。玄宗在位四十四年,共錄取進士一千一百六十三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二六點四三人。肅宗在位四年,共錄取進士一百五十四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三八點五人。代宗在位十三年,共錄取進士四百十七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三二點〇七人。德宗在位二十四年,共錄取進士五百九十四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二四點七五人。順宗永貞元年,錄取進士二十九人。憲宗在位十五年,共錄取進士四百十八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二七點八七人。穆宗在位四年,共錄取進士一百二十七人,平均每年的錄取額是三一點七五人。敬宗在位二年,共錄取進士三十四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十七人。文宗在位十三年,共錄取進士四百二十五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三二點六九人。武宗在位六年,共錄取進士一百四十三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二三點八三人。宣宗在位十四年,共錄取進士四百三十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三〇點七一人。懿宗在位十三年,共錄取進士三百九十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三〇人。僖宗在位十四年,共錄取進士三百四十七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二四點七九人。昭宗在位十九年,共錄取進士四百二十四人,每年的平均錄取額是二二點三二人。除了中宗嗣聖元年是例外,穆宗、文宗、宣宗、懿宗四朝共四十四年,每年平均錄取三十至三十一二人,算是最高額了(1)。唐代進士科最高額只錄取三四十人左右,所以進士科最為矜貴。到了南宋,進士科一次就錄取四五百人,反為社會所不重視了。
因為進士的名額少,錄取率低,故當時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唐國史補》)的說法。進士科加試詩文,比起明經來更符合當時統治政權延攬文學人才的規格要求。所以久而久之,明經科漸漸不為時人所重(2),而進士科獨為矜貴。李肇《唐國史補》稱:「進士始於隋大業中,盛於貞觀、永徽之際,縉紳雖位極人臣,不由進士者,終不為美。」唐高宗時,宰相薛元超(薛道衡之孫)曾對他的親友講:「吾不才,富貴過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進士及第,娶五姓女,不得修國史」(《隋唐嘉話》)。可見當時人士對進士科的欽羨。
武則天、唐中宗以後,進士科更為貴重。中唐時,禮部員外郎沈既濟這樣說過:「初國家自顯慶(公元656—660年)以來,高宗聖躬多不康,而武太后任事。……太后頗涉文史,好雕蟲之藝。永隆(公元680年)中,始以文章選士。及永淳(公元682—683年)之後,太后君臨天下二十餘年,當時公卿百辟,無不以文章達,因循日久,浸以成風。至於開元、天寶(公元713—755年)……百餘年間,生育長養,不知金鼓之聲、烽燧之光,以至於老。……父教其子,兄教其弟,無所易業。大者登台閣,小者任郡縣,資身奉家,各得其足,五尺童子,恥不言文墨焉。是以進士為士林華選,四方觀聽,希其風采,每歲得第之人,不浹辰(十二日)而周聞天下。」(《通典·選舉典》注引)進士科已成仕進的共同趨向,當時顯貴,幾乎很少不是從文章科舉出身的。《通典·選舉典·雜議論》評曰:「我開元、天寶之中,一歲貢舉,凡有數千,而門資、武功、藝術、胥吏,眾名雜目,百戶千途,入為仕者,又不可勝紀。」魏晉南北朝以來世家大族所重視和憑依的「門資」,這時已和武功、胥吏、藝術等途相提並論,無怪門閥士族子弟,寧願捨棄門資,而奔競於科場。唐武宗時,宰相李德裕曾對武宗說:「臣無名第(不是進士科出身),不合言進士之非。然臣祖(李棲筠)天寶末,以仕進無他途,勉強隨計,一舉登第。自後不於私家置《文選》,蓋惡其祖尚浮華,不根藝實」(《舊唐書·武宗紀》會昌四年)。這幾句話儘管反映了出身趙魏大族的趙郡李氏,認為進士科「祖尚浮華」,抱有反感;但也說明了當時士人包括世家大族子弟在內,不得不通過科舉以求仕進的事實。
《唐語林》稱:唐「宣宗尚文學,尤重科名。」「愛羨進士,每對朝臣,問:『登第否?』有以科名對者,必有喜,便問所賦詩賦題,並主司姓名。或有人物優而不中第者,必嘆息久之。嘗于禁中〔殿柱〕題『鄉貢進士李道龍』。」帝王的提倡,士大夫的趨向,結果朝官如非科第出身,便被視為不是正途出身了。
貢舉考試本來是由吏部考功司的考功員外郎主持的。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員外郎資望淺,鎮不住考場,改派禮部侍郎充任主考官,從此考場亦設於禮部。每次考試畢,由禮部放榜後,再送中書門下政事堂詳復。
考場的規矩很多,關防很嚴。白天如果還未交卷,晚上可以繼續作業,所謂:「唐制,舉人試日,既暮,許燒燭三條。韋永貽試日,先畢,作詩云:『褒衣博帶滿塵埃,獨上都堂納卷回。蓬巷幾時聞吉說,棘籬何日卻重來。三條燭盡鍾初動,七轉丹成鼎未開。殘月漸低人擾擾,不知誰是謫仙才。』又云:『白蓮千朵照廊明,一片昇平雅頌聲。才唱第三條燭盡,南宮風月畫難成。』」(《能改齋漫錄》)
進士考試的科目,有時務策五道;有帖經,後來又加試詩賦各一篇。先講時務策,顧名思義,就是考試應舉者對當時政治現狀的看法和處理方法,本來這是最能聯繫當時現狀實際的。如唐文宗太和二年(公元828年),進士劉在制舉的直言極諫科中,寫成了一篇洋洋灑灑的時務策,攻擊當時宦官擅權,可是主考官怕得罪宦官,不敢把這篇策文加以推薦。可見具有真知灼見,針對政局的敏感性較強的時務策,由於主考官有所顧忌,往往被抹煞了。四平八穩,碌碌無奇,「所言皆冗齪常務」(《新唐書·劉傳》)的對策,反而得到好評。策試的實際效果可想而知。再講帖經。考試進士時,帖一大經,即《禮記》和《左傳》。「以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間開唯一行,裁紙為帖。凡帖三字,隨時增損,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為通。後舉人積多,故其法益難,至有帖孤章絕句,疑似參互者以惑之」(《文獻通考·選舉考》)(3)。唐代的帖經,無例可舉,我們姑舉北宋的帖經為例。《文獻通考·選舉考》云:「按自唐以來,所謂明經者,不過帖書墨義而已。愚(馬端臨自稱)嘗見東陽麗澤呂氏家塾有刊本《呂許公夷簡應本州鄉舉試卷》,因知墨義之式。蓋十餘條,有雲『作者七人矣(見《論語·憲問》),請以七人之名對』。則對云:『七人某某(長沮、桀溺、荷丈人、石門晨門、荷蕢、儀封人、楚狂接輿)也。謹對。』有雲『見有禮於其君者,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見《左傳》文公十八年),請以下文對』。則對雲,下文曰:『見無禮於其君者,如鷹氈之逐鳥雀也。謹對。』有雲請以註疏對者,則對雲註疏曰云雲,謹對。有不能記憶者,則只雲『對未審』。……其上則具考官批鑿,如所對善,則批一『通』字;所對誤及未審者,則批一『不』字。」可見帖經,完全依靠死記硬背。唐代是填充法;北宋是填充法以外,加提示法,提示上文,對答下文。這樣的考試,不可能發現真才實學。詩、賦雖然有祖尚浮華之病,但多少能測驗應試士子的才華和文章詞采,所以唐代考試進士後來特別注重詩、賦,而唐代詩、賦名家也特別多。
唐代前期的進士,如郭元振、陳子昂、蕭穎士、李華等,很多都由太學生登第的,《摭言》稱:「開元已前,進士不由兩監(西京國子監和東都國子監)者,深以為恥。」到了唐中葉以後,國學廢墮,漸重「鄉貢」。
鄉貢應進士舉,在京都由京兆府保送,因為京都人才薈萃,報名應進士舉的士子多,所以由京兆府差萬年縣尉先進行一次預試(只考詩、賦),成績優異的一般列在前十名,稱為等第(4)。京兆府考取的前十名,到了禮部考試的時候,往往名列前茅,十中七八,所以試人很重視等第。外府錄送,稱為拔解,事先不經過預試;但中唐元和中,同、華解送,也先經過詩、歌、文、賦、帖經五場預試,由於經過嚴格甄選,所以時稱:「同、華解,眾推利市,與京兆無異,若首送無不捷者。」(《文獻通考·選舉考》)有些州在解送前,為了要確定解送單上第一名人選,因此也往往非正式地由州吏試以詩賦。白居易在杭州,曾試舉人《長劍倚天外》賦、《餘霞散成綺》詩,試畢解送,徐凝第一名,張祜第二名。張祜不服氣,「遂行歌而邁,凝亦鼓而歸」(《唐詩紀事》),對名次爭奪得很厲害。唐代被舉送應試的士人,稱為舉人,和明清鄉試中試者之稱為舉人,是有區別的。
據《摭言》和《唐國史補》稱:當時各州申送舉子赴京應舉,曰「解」。解送單上第一名稱「解頭」(猶後世之「解元」)。考試的場所稱為「舉場」。彼此相稱,謂之「秀才」。得解(保送)投刺時稱「鄉貢進士」。在應試之前,造請權要,謂之「關節」。互相推捧,謂之「還往」。「各相保任,謂之合保」。「群居而賦,謂之私試」(《唐國史補》)。白居易《靖安北街贈李二十〔紳〕》詩:「榆莢拋錢柳展眉,兩人並馬語行遲。還似往年安福寺,共君私試卻回時。」就是指這種群居私試而言的。解而得第,得稱「前進士」。互相推敬,謂之「先輩」。同榜及第,稱為「同年」。稱主考曰「座主」,自稱曰「門生」。進士及第,以狀申報朝廷,狀上第一名稱為「狀頭」,亦謂之「狀元」。新中進士,在杏園舉行宴會,稱為「探花宴」。杏園宴後,列名姓於慈恩寺塔壁,謂之「慈恩寺題名」。關試以後,又宴集於曲江亭子,謂之「曲江大會」,亦曰「聞喜宴」;因宴集後,關試及第進士就要分散到各處做官,所以亦稱「離會」。
至於落第的進士,「不捷而醉飽,謂之『打(祛除煩惱)』」。「退而肄業,謂之『過夏』。」肄業後的新成果,稱為「夏課」,亦謂之「秋卷」。倘若對貢院的考試不滿,認為主司取士不公,於是「匿名造謗,謂之無名子」(《唐國史補》)。
進士及第以後,有的還應制舉,這在下面就要講到。有的即使不應制舉,也須經過吏部考試,稱為「關試」,亦曰「釋褐試」。關試的內容有四方面,一曰身,要求體貌豐美;二曰言,要求言辭辯正;三曰書,要求楷法遒美;四曰判,要求文理優長。四方面都合格,然後簽注職位,由尚書省申報中書門下,除官授職。判是必須經過考試的,凡試判登科,謂之「入等」,甚拙者謂之「藍縷」。韓愈進士及第之後,三試於吏部都不及格,「則十年猶布衣」(《文獻通考·選舉考》)。可見並不是進士一及第就做官,還得過「釋褐試」這一關。
唐代稱進士登科為「登龍門」,《唐國史補》謂:「大凡中人三十成名,四十乃至清列,遲速為宜。」所以當時有「及第進士,俯視中、黃郎(中書侍郎、黃門侍郎);落第進士,揖蒲、華長、馬(蒲州、華州長史、司馬)」,以及「進士初擢第,頭上七尺焰光」(《封氏聞見記》)的說法。說明進士仕途較一般要順利。惟其如此,久舉不第,則往往為親友所奚落(5),反映了當時的炎涼世態。
因為進士科特重詩賦,所以舉送的士子,先把自己詩歌方面的代表作,裱成一卷,在京遍謁當時著名學者和詩人,請求取得他們的揄揚。《文獻通考·選舉考》說:「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騎蹇驢,未到門百步,下馬奉幣刺,再拜以謁於典客者,投其所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如是而不問,再如前所為者,名之曰『溫卷』;如是而又不問,則有執贄於馬前,自贊曰『某人上謁』者。」這種干謁的行徑,未免使人為之氣短(6)。也有無恥的舉子,剽竊別人的行卷,當作自己的作品,遍謁藩鎮州牧,以丐脂潤(7),當作別論。有些真才實學的舉子,經過前輩的揄揚,確實也大有好處。白居易、牛僧孺等未及第前,經過顧況、韓愈、皇甫諸前輩的延譽,才能以進士及第(8)。所以舉子入闈前的投卷延譽,原是未可厚非的事。
唐代科場中賣關節、徇情面的事情,最為大家所熟知的一次,是唐文宗開成元年,裴思謙以仇士良關節取狀頭(9)。甘露事變之後,宦官恣橫,朝廷紀綱蕩然,知貢舉的高鍇,頂不住大宦官仇士良的壓力,不得不把狀頭奉送給裴思謙。當然這種情況,在唐代並不是經常出現的。
唐代的科舉,有制舉與貢舉之分,貢舉尤其是進士舉,上面已講得很多,下面談談制舉。制舉也稱為詔舉。制舉的科目名稱,往往根據制詔提到的具體內容,臨時確定。如辭標文苑科(武則天垂拱四年),蓄文思之藻、抱儒素之業科(永昌元年),長才廣度、沉跡下僚科(證聖元年),文藝優長科(萬歲通天元年),材堪經邦、賢良方正科(中宗神龍二年),直言極諫、文史兼優科(玄宗開元二年),文辭雅麗科(開元七年),博學宏辭科(開元十九年),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德宗貞元十年),詳明吏理、達於教化科。制舉的考試,一般都在朝廷進行,儀式比較隆重。唐代雖重進士,但進士登科以後,不立即授官,必須經過吏部關試或再登制舉諸科,然後授官。關試試文三篇,謂之「宏辭」,試判三條,謂之「拔萃」。制舉登科,「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與出身」(《通典·選舉典》)。由吏部依格令選補授官。唐代制舉也選拔了不少地主階級中的人才,如唐高宗麟德元年經明行修科,李思訓及第。乾封元年幽素科,蘇瓌及第。儀鳳二年下筆成章科,姚元崇及第。武則天垂拱元年詞標文苑科,張說及第。永昌元年賢良方正科,張柬之及第。證聖元年超拔群類科,賀知章及第。萬歲通天元年賢良方正科,蘇及第。中宗神龍二年才堪經邦科及玄宗先天元年道侔伊呂科,張九齡二次及第。睿宗景雲三年賢良方正及文可以經邦科,韓休及第。玄宗開元二十二年博學宏辭科,王昌齡及第。天寶元年文辭秀逸科,顏真卿及第。天寶八載有道科,高適及第。德宗貞元八年博學宏辭科,裴度及第。貞元十二年博學宏辭科,柳宗元及第。憲宗元和元年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元稹、白居易及第。元和二年博學宏辭科,柳公權及第;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牛僧孺、皇甫及第。文宗太和二年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杜牧、裴休及第,是科,劉以論宦官下第,屈聲聞於天下。許多名臣賢相或著名詩人,都是先登進士或明經科,後來又制舉及第的。
科舉制度是最能滿足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的要求的。因為,第一,科舉考試完全由中央政府來掌握,一變過去世家大族所操縱的九品官人之法,中央政府通過科舉考試,從全國各地挑選出願意為它服務的人才,留在中央或分發到各地去做官,這就使得地主階級知識分子廣泛地參與了政權工作,從而加強了全國政權的統一和集中。第二,推行了科舉制度,選拔官吏便有了統一的規格和要求。唐代以科舉和門蔭取士,而科舉中進士科獨為矜貴,正因為進士科重辭賦,更能適應當時統治政權要求的緣故,所以要想做官的士子,必須嫻習辭賦,熟諳儒家經典,士子力求符合這種規格,無形中就加強了思想的統一。固然,科舉制度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魏晉以來世家大族壟斷政權的傳統局面,這是封建社會政治上的一種變化和發展;而且科舉制度在表面上看起來又好像是最公平的,任何人只要埋頭讀書,就有資格應考,也就具有參加政權工作的可能。但是在封建經濟的限制下,在依附關係的牢固束縛下,受教育決不是任何人都能享受的權利,對於必須靠自己勞動來生活的窮人子弟來說,讀書識字幾乎是不可能的。唐代做官的人,概由吏部「考核資敘郡縣鄉里名籍,父祖官名,內外族姻」(《通典·選舉典》),在家庭成分上限制很嚴,有「凡官人及同居大功已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皆不得入仕」(《唐六典·吏部郎中》)等等規定,所以真正出身於被統治階級而能參加統治政權工作的人極少,絕大多數的官吏是從地主階級中選拔出來的。有些中小地主家庭的子弟,一旦通過科舉,參加政權機構,除非是和貴族大地主合流,否則就不可能仕宦得意。縱然偶有出身於富裕的自耕農民家庭的人登科做官,他在政治和經濟利益的立場上,就決不是也決不能再代表出身階級的,這是因為他在思想意識上已經符合統治政權的要求,在社會地位上已經獲得特殊的身份的緣故。
還有,科舉制度的實施,又可以使士子除了汲汲於功名富貴而埋頭讀書以外,不再產生任何對統治政權不利的念頭,所以貞觀中,「唐太宗私幸端門,見新進士於榜下綴行而出,喜謂侍臣曰:『天下英雄,入我彀中矣。』」(《摭言》)後來開成(公元836—840年)間詩人趙嘏也有詩云:「太宗皇帝真長算,賺得英雄盡白頭」(《唐國史補》)。當然,「賺得英雄盡白頭」,只是科舉制的消極目的,其積極目的,還是在於集中地主階級力量,以鞏固和擴大封建統治基礎。這些應了一輩子舉,好不容易當了官的人,對於封建統治秩序,自然是要竭力維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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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獻通考·選舉考》錄《唐登科記總目》:
唐高祖武德五年(公元622年),秀才一人,進士四人。六年,進士四人。七年,秀才二人,進士六人。八年,秀才一人,進士五人。九年,秀才二人,進士七人。
太宗貞觀元年(公元627年),秀才二人,進士四人。三年,秀才二人,進士五人。四年,秀才一人,進士九人。五年,秀才一人,進士十五人。六年,秀才一人,進士十二人。七年,秀才二人,進士十三人。八年,秀才一人,進士九人。九年,進士六人。十年,進士十一人。十一年,秀才一人,進士八人。十二年,秀才一人,進士十一人。十三年,秀才二人,進士十七人。十四年,秀才一人,進士五人。十五年,秀才一人,進士十四人。十七年,進士十五人。十八年,秀才一人,進士二十四人。十九年,秀才三人。二十年,秀才一人,進士三人。二十一年,進士七人。二十二年,進士九人。二十三年,秀才一人,進士八人。
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秀才一人,進士十四人。二年,進士二十五人,其年始停秀才舉。三年四年,不貢舉,應制及第三人。五年,進士一人。六年,進士四十三人,應制一人。顯慶元年(公元656年),進士三人。二年,進士二十二人。三年,進士十七人,諸科一人。四年,進士二十人。五年,進士十四人。六年,進士五人。龍朔二年(公元662年),進士八人。麟德元年(公元664年),進士三人,諸科二人。乾封元年(公元666年),幽素舉十二人。二年,進士五人。總章元年(公元668年),進士二十六人。咸亨元年(公元670年),進士五十四人。四年,進士七十九人。上元元年(公元674年),進士五十七人,重試及第十一人。二年,進士四十五人,別敕二人,續試三人。儀鳳元年(公元676年),不貢舉,諸科四人。三年,不貢舉,諸科一人。調露二年(公元680年),進士一人。永隆二年(公元681年),進士一人。開耀二年(公元682年),進士五十五人(是年陳子昂以進士及第),重試及第十八人。永淳二年(公元683年),進士五十五人。
中宗嗣聖元年(公元684年),進士十三人,重試三十六人。
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進士十六人,上書拜官並諸科九人。二年,進士五十九人。垂拱元年(公元685年),進士二十二人,再取五人。二年,進士四人。三年,進士六十五人。四年,進士二十四人,諸科三十人。永昌元年(公元689年),進士神都六人,西京二人,諸科一人。〔天授〕二年,神都十二人,西京四人,諸科五人。三年,進士十六人。長壽二年(公元693年),進士八人,減策及第二人。三年,不貢舉,諸科二人。延載二年(公元695年),進士二十二人。證聖元年(公元695年),諸科一人。天冊萬歲二年(公元696年),進士二十七人,南郊舉及第三人。萬歲通天二年(公元697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十人。三年,不貢舉,諸科二人。聖曆元年(公元698年),進士二十二人。二年,進士十六人,諸科一人。三年,進士二十人。久視二年(公元701年),進士十九人,諸科二人。大足元年(公元700年),進士二十七人。二年,不貢舉,諸科十人。長安二年(公元702年),進士二十一人(是年張九齡以進士及第)。三年,進士三十一人,諸科四人。四年,〔進士〕四十一人,續奏四人。
中宗神龍元年(公元705年),進士六十一人,重試及第十二人,諸科二十九人。二年,進士三十二人,諸科三十九人。景龍元年(公元707年),進士四十八人,諸科三人。二年,進士四十人,諸科六人。三年,不貢舉,諸科八人。
睿宗景雲元年(公元710年),進士五十二人。二年,諸科五十六人。延和元年(公元712年),進士三十七人。
玄宗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諸科二十七人。開元元年(公元713年),進士七十一人,重奏六人。二年,進士十七人,諸科十二人。三年,進士二十一人。四年,進士十六人,上書及第一人。五年,進士二十五人。六年,進士三十二人。七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八人。八年,進士五十七人。九年,進士三十八人。十年,進士三十三人。十一年,進士三十一人(是年崔顥以進士及第)。十二年,進士二十一人。十四年,進士三十一人。十五年,進士十九人(是年王昌齡以進士及第),諸科三人。十六年,進士二十人。十七年,進士二十六人,諸科一人。十八年,進士二十六人。十九年,進士二十三人(是年王維以進士及第),諸科二人。二十年,進士二十四人。二十一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一人。二十二年,進士二十九人(是年顏真卿以進士及第),諸科九人。二十三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五人。二十四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七人。二十五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三人。二十六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二十一人。二十七年,進士二十四人,諸科五人。二十八年,進士十五人,諸科五人。二十九年,進士十三人,諸科四人。天寶元年(公元742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二人。二年,進士二十六人。三載,進士二十九人。四載,進士二十五人。五載,進士二十一人。六載,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一人。七載,進士二十四人。八載,進士二十人。九載,進士二十一人。十載,進士二十人(是年杜甫以上書拜官)。十一載,進士二十六人。十二載,進士五十六人。十三載,進士三十五人(是年元結以進士及第),諸科一人。十四載,進士二十四人。十五載,進士三十三人。
肅宗至德二載(公元757年),進士二十二人,江淮六人,成都府十六人,江東七人(是年顧況以進士及第)。乾元元年(公元758年),進士二十三人。二年,進士二十五人。三年,進士二十六人。上元元年(公元760年),進士二十九人。
代宗寶應二年(公元763年),進士二十七人。廣德二年(公元764年),進士十三人,又十二人。永泰元年(公元765年),進士二十七人。二年,兩都共二十六人。大曆二年(公元767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一人。三年,進士十九人,諸科三人。四年,進士二十六人,諸科二人。五年,進士二十六人。六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二人。七年,進士三十三人,諸科四人。八年,進士三十四人(是年陸贄以進士及第),諸科五人。九年,進士三十二人。十年,進士二十七人(是年王建以進士及第),諸科一人。十一年,進士十四人。十二年,進士十二人。十三年,進士二十一人,諸科二人。十四年,進士二十人。
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進士二十一人,諸科二十七人。二年,進士十七人,諸科二人。三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一人。四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三人。興元元年(公元784年),進士五人。貞元元年(公元785年),進士三十三人,諸科二十一人。二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一人。三年,進士三十三人,諸科五人。四年,進士三十一人,諸科二十六人。五年,進士三十六人(是年裴度以進士及第),諸科六人。六年,進士二十九人,諸科五人。七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二十二人。八年,進士二十三人(是年韓愈以進士及第),諸科八人。九年,進士三十二人(是年柳宗元、劉禹錫以進士及第),諸科八人。十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二十六人。十一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八人。十二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四人。十三年,進士二十人,諸科六人。十四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九人。十五年,進士十七人(是年張籍以進士及第),諸科四人。十六年,進士十九人(是年白居易以進士及第),諸科八人。十七年,進士十八人,諸科八人。十八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三人。十九年,進士二十人,諸科六人。
順宗永貞元年(公元805年),進士二十九人,諸科十人。
憲宗元和元年(公元806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三十六人。二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十一人。三年,進士十九人,諸科二十四人。四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七人。五年,進士三十二人,諸科十二人。六年,進士二十人,諸科十三人。七年,進士二十九人,諸科十四人。八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二人。九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十一人。十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三人。十一年,進士三十三人,諸科十四人。十二年,進士三十五人,諸科十四人。十三年,進士三十二人,諸科十三人。十四年,進士三十一人,諸科十二人。十五年,進士二十九人,諸科十三人。
穆宗長慶元年(公元821年),進士三十三人,駁下十人,重試十四人,諸科三十八人。二年,進士二十九人,諸科十人。三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十九人。四年,進士三十三人,諸科十五人。
敬宗寶曆元年(公元825年),進士三十三人,諸科三十二人。二年,進士三十五人(是年劉以進士及第),諸科十二人。
文宗太和元年(公元827年),進士三十三人,諸科十五人。二年,進士三十七人,諸科三十六人。三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二十六人。四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七人。五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六人。六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五人。七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五人。八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十一人。九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五人。開成元年(公元836年),進士四十人,諸科九人。二年,進士四十人(是年李商隱以進士及第),諸科三人。三年,進士四十人,諸科七人。四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二人。五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八人。
武宗會昌元年(公元841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六人。二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三人。三年,進士二十二人,諸科十四人。四年,進士二十五人,續放一人,諸科七人。五年,進士二十七人,複試落下八人,諸科五人。六年,進士十六人,諸科五人。
宣宗大中元年(公元847年),進士二十三人,諸科二十人。二年,進士二十二人,諸科十七人。三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人。四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三人。五年,進士二十七人,又三十人,諸科二十二人。六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九人。七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一人。八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五人。九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六人。十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五人。十一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三人。十二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四人。十三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三人。十四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三人。
懿宗咸通二年(公元861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二人。三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一人。四年,進士三十五人,諸科十一人。五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九人。六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十八人。七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十七人。八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二十人。九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一人。十年,進士三十人(是年司空圖以進士及第),諸科十人。十二年,進士四十人(是年聶夷中以進士及第),諸科九人。十三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一人。十四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人。十五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一人。
僖宗乾符二年(公元875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九人。三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一人。四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人。五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八人。六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九人。七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十四人。廣明二年(公元881年),進士十二人,續賜第二人。中和二年(公元882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二人。三年,進士三十人,諸科二人。五年,進士三十五人,諸科二人。光啟二年(公元886年),進士九人,諸科二人。三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一人。四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一人。
昭宗龍紀元年(公元889年),進士二十五人(是年韓偓以進士及第),諸科七人。大順元年(公元890年),進士二十一人,諸科一人。二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六人。三年,進士三十人,諸科六人。景福二年(公元893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十二人。乾寧元年(公元894年),進士二十八人(是年韋莊以進士及第),諸科三人。二年,進士二十五人,重放十五人,落下十人,諸科三人。三年,進士十二人,諸科四人。四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三人。五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一人。光化二年(公元899年),進士二十七人,諸科一人。三年,進士三十六人,諸科二人。四年,進士二十六人,諸科三人。天復四年(公元904年),進士二十六人,諸科一人。天二年(公元905年),進士二十三人(是年楊凝式以進士及第),諸科二人。三年,進士二十五人,諸科四人。四年,進士二十人,諸科二人。
以上為唐二百八十九年逐歲所取進士之總目。
(2) 《唐語林》:李珏,趙郡贊皇人。早孤,養母以孝聞。舉明經,華州刺史李絳見而謂之曰:「日角珠庭,非常人也。當綴進士科,明經碌碌,非子發跡之地。」一舉不第,應進士舉,許孟容為禮部,擢上第。
(3) 《通典·選舉典》:凡舉司課試之法,帖經者,以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間開唯一行,裁紙為帖,凡帖三字,隨時增損,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為通。
《白氏六帖事類集》卷十一引《考課令》:進士試時務策,帖大經,通四。其〔時務〕策文辭順敘,義理愜當,並帖經文過者為通。帖、策全通為甲第。
(4) 李肇《唐國史補》:京兆府考而升者,謂之「等第」。外府不試而貢者,謂之「拔解」。
王定保《摭言》:京兆府解送,自開元、天寶之際,率以在上十人謂之等第,必求名實相副,以滋教化之源。小宗伯(禮部侍郎)倚而選之,或悉中第,不然,十得其八九。苟異於是,則往往牒貢院請放落之由。暨咸通、乾符,則為形勢吞嚼臨制,近同及第,得之者首相夸托,車服外侈靡,不以為僭,仍期集人事。真實之士,不復齒矣。
又云:同、華解,與京兆無異,若首送,無不捷者。
(5) 《太平廣記》卷一百八十二引《玉泉子》:趙琮妻父為鍾陵(縣名,唐廢入南昌,此泛指江西洪州)大將。琮以久隨計不第,窮悴甚,妻族益相薄,雖妻父母不能不然也。一日,軍中高會……大將家相率立棚以觀之,其妻雖貧,不能無往。然所服故敝,眾以帷隔絕之。設方酣,廉使忽馳吏呼將,將驚且懼,既至,廉使臨軒手持一書,笑曰:「趙琮得非君子婿乎?」曰:「然,」乃告之:「適報至,已及第矣。」即授所持書,乃榜也。將遽以榜歸,呼曰:「趙郎及第矣!」妻之族即撤去帷障,相與同席,競以簪服而慶遺焉。
(6) 張固《幽閒鼓吹》:丞相牛僧孺應舉時,知於(時為襄陽節度使)相之奇俊也,特詣襄陽求知。住數月,兩見,以海客遇之,牛公怒而去。去後,〔〕忽召客將問曰:「累日前有牛秀才,發未?」曰:「已去。」「何以贈之?」曰:「與之五百〔錢〕。」「受之乎?」曰:「擲之於庭而去。」於公大恨,謂賓佐曰:「某蓋事繁有闕違者。」立命小將齎絹五百,書一函,追之。曰:「未出界即領來,如已出界即送書信。」小將於界外追及,牛公不啟封,揖回。
范攄《雲溪友議》:平曾以憑人傲物,多犯忌諱。……僕射薛平出鎮浙西,投謁,主禮稍薄,曾留詩以諷曰:「梯山航海幾崎嶇,來謁金陵薛大夫。髭發豎時趨劍戟,衣冠儼處拜冰壺。誠知兩軸非珠玉,深愧三縑恤旅途。今日楚江風正好,不須回首望勾吳。」薛聞之,曾將出境,遣吏追還,縻留數日。
(7) 《太平廣記》卷二百六十一引《大唐新語》:唐郎中李播典蘄州日,有李生稱舉子來謁,會播有疾病,子弟見之。覽所投詩卷,咸播之詩也。既退,呈於播,驚曰:「此昔應舉時所行卷也,唯易其名矣。」明日,遣其子邀李生,從容詰之曰:「奉大人咨問,此卷莫非秀才有制乎?」李生聞語,色已變,曰:「是某平生苦心所著,非謬也。」子又曰:「此是大人文戰時卷也,兼箋翰未更,卻請秀才不妄言。」遽曰:「某向來誠為誑耳,二十年前,實於京輦書肆中,以百錢贖得,殊不知是賢尊郎中佳制,下情不勝恐悚。」復聞於播,笑曰:「此蓋無能之輩耳,亦何怪乎。飢窮若是,寔可哀也。」遂沾以生餼,令子延食於書齋,數日後,辭他去,遺之縑繒。是日播方引見,李生拜謝前事畢,又云:「某執郎中盛卷,游於江淮間已二十載矣。今欲希見惠可乎?所貴光揚旅寓。」播曰:「此乃播昔歲未成事所懷之者,今日老為郡牧,無用處,便奉獻可矣。」亦無愧色,旋置袖中。播又曰:「秀才今擬何之?」生云:「將往江陵,謁表丈盧尚書耳。」播曰:「賢表丈任何官?」曰:「見為荊南節度使。」播曰:「名何也。」對曰:「名弘宣。」播拍手大笑曰:「秀才又錯也,荊門盧尚書是某親表丈。」生慚悸失次,乃復進曰:「誠君郎中之言,並荊南表丈,一時曲取。」於是再拜而走出。播嘆曰:「世上有如此人耶!」
(8) 張固《幽閒鼓吹》:白居易應舉,初至京,以詩謁著作顧況,況睹姓名,熟視白公曰:「米價方貴,居亦不易。」乃披卷,首篇曰:「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卻嗟賞曰:「道得個語,居即易矣。」因為之延譽,聲名大振。
王定保《摭言》:韓文公(愈)、皇甫,貞元中名價籍甚,亦一代之龍門也。奇章公(牛僧孺)始來自江、黃間,置書囊於國東門,攜所業,先詣二公卜進退。偶屬二公從容,皆謁之,各袖一軸面贄。其首篇《說樂》,韓始見題而掩卷問之曰:「且以拍板為什麼?」僧孺曰:「樂句。」二人因大稱賞之。問所止。僧孺曰:「某始出山隨計,進退唯公命,故未敢入國門。」答曰:「吾子之文,不止一第,當垂名耳。」因命於客戶坊僦一屋而居,俟其他適,二公訪之,因大署其門曰:「韓愈、皇甫同訪二官先輩不遇。」翌日,自〔拾〕遺、〔補〕闕以下,觀者如堵,咸投刺先謁之,由是僧孺之名,大振天下。
(9) 王定保《摭言》:高鍇侍郎第一榜,裴思謙以仇士良關節取狀頭,鍇庭譴之。思謙回顧厲聲曰:「明年打脊取狀頭。」明年,鍇戒門下不得受書題。思謙自懷士良一緘入貢院,既而易以紫衣,趨至階下,白鍇曰:「軍容(仇士良至武宗會昌元年始加觀軍容使,此處當系傳聞失實)有狀,薦裴思謙秀才。」鍇不得已遂接之。書中與思謙求巍峨(指狀頭)。鍇曰:「狀元已有人,此外可副軍容意旨。」思謙曰:「卑吏面奉軍容處分,裴秀才非狀元,請侍郎不放。」鍇俯首良久曰:「然則略要見裴學士。」思謙曰:「卑吏便是。」思謙詞貌堂堂,鍇見之改容,不得已,遂禮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