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史 · 第四十九節 唐末之一瞥及其史料
古代傳下之史料,即使相當充實,亦常只表現其片面;如果某一時期史料缺乏,則更如觀背面美人圖,無由窺其真相。唐自武宗以後無《實錄》,故五代所修《舊唐書》本紀,乃同於斷爛朝報,而且錯誤甚多,讀者病焉。宋人亟思整理,歐陽修修《新書》,於至和二年請派呂夏卿赴西京檢討唐世之奏牘案簿,宋敏求又追補武、宣、懿、僖、昭、哀六宗《實錄》百四十三卷,然相隔百餘年,零碎弗全,自是勢所不免。
司馬光修《通鑑》,除根據舊、新《書》及宋《補實錄》之外,關於晚唐史實所旁參之書說,見於《考異》徵引者數亦不少,茲約分為晚唐、五代及宋三部分錄如下表:[178]
① 《崇文總目》三及《宋·志》均有《驚聽錄》一卷,當即《新·志》之王坤《驚聽靈》,《宋·志》作沈氏撰者誤。
② 《崇文總目》二及《新·志》均作郭廷誨,《書錄解題》五作鄭延誨。
③ 《崇文總目》三、又《新書》五九及一八九均作康。
④ 《書錄解題》一一亦稱《玉泉筆端》,前有中和三年序。
⑤ 內林崇禧、何致雍二人未確考,總是唐末或五代初人。
⑥ 《考異》二六又引《唐元祖錄》,不知是否此書之一部分。
① 原引無撰人。《崇文總目》二著《唐末見聞錄》八卷,《宋·志》作王仁裕撰,《書錄解題》五著《三朝見聞錄》八卷,不知作者;按此實同一書。
② 《新·志》不著錄,《崇文總目》二作尉遲樞,《書錄解題》七作偽唐給事中尉遲偓(《郡齋讀書志》作偓,《宋·志》作握),按《新書》五九以尉遲樞為唐末人,偓似別為一人。
③ 《崇文總目》二著張緒《錦里耆舊傳》十卷,錢繹按語以為張緒即《通志·略》之張(音靜)。余按《書錄解題》七雲,《續傳》十卷,張緒所撰,起乾德乙丑,迄祥符己酉;而《考異》二三—二五所引張書皆記咸通至中和事,據中和三年下所引,司馬之意,固認張書在句延慶前,今吾人又知延慶確在緒前,則張、張緒顯是兩人。自言「年僅八十,追記為兒童以來平生見聞為《耆舊傳》」,(《考異》二五引)其為唐末及五代人,可無疑義。
④ 《考異》作文還,《崇文總目》二文惲,《書錄解題》五雲,周顯德中,揚州永貞縣令蔣文惲記王審知父子等事跡。
⑤ 《新·志》五八,王振昭宗時拾遺,《書錄解題》五,《汴水滔天錄》,「唐左拾遺王振撰,言朱溫篡逆事」,據本條,則振逮事吳楊。
⑥ 文圭初事田,見《新書》一八九,據本條則敗後降吳。
⑦ 《崇文總目》二同作高若拙,《書錄解題》一一稱前進士高若拙。
⑧ 唯《馬氏行年記》及曹衍、高若拙三條,未確知時代。
⑨ 原缺撰人,《崇文總目》二范垌、林禹撰,《書錄解題》五同,且雲初盡開寶三年,後又增至雍熙四年。
① 可參《書錄解題》七。
② 原缺撰人。《崇文總目》二作歐陽炳,《宋·志》作迥,注云,一作炳;按迥見《宋史》四七九,附《西蜀世家》。
以上所錄幾八十種,傳於今者僅逾什一,職是之故,吾人對晚唐許多問題,仍有疑莫能明之處。
宣宗徒快私憤,自坯長城,即此一端,已覘器小。所用宰相,如白敏中、令狐綯輩,皆闒茸無能,雖察察為明(《新書》八。如大中十二因李遠詩有「長日惟消一局棋」句,謂其不勝郡守,是顯明之例),遇事節儉,只合作盛世守成之主,迥非挽回危局之材。宋祁云:「賢臣斥死,庸懦在位,厚賦深刑,天下愁苦。」(《新書》二二五下)孫甫謂宣宗「知人君之小節而不知其大體」,(《唐史論斷》下)范祖禹謂「宣宗抉擿細微以驚服其群臣,小過必罰而大綱不舉,……特一縣令之才」(《唐鑒》二一)[179],所見大抵相合,可算公評。而《通鑑》猥美為「從諫如流,……謂之小太宗」(引見前),無非陷於偏牛惡李之成見;大中二年,丁柔立訟德裕冤,貶南陽尉,王皥請以郭后祔憲宗,貶句容令,(《通鑑》二四八)又鄭裔綽以諫授楊漢公同州而貶,(《東觀奏記》中)尚得謂從諫如流乎?
《通鑑》二四九言,「繼選儒臣以代邊帥之貪暴者,行日復面加戒勵」(大中五),又「詔刺史毋得外徙,必令至京師,面察其能否,然後除之」(大中十二),此若鎮帥多得其人矣,而實則不然。六年,河東節度李業縱吏民侵略少數民族,妄殺降人,北邊擾動,魏謩請貶黜,不許,只量移義成(即鄭滑)。九年,涇原康季榮擅用官錢二百萬,初雖貶夔州長史,隨又授以武寧(即徐泗)。又大中末,李琢賄令狐綯除安南都護,貪暴侵刻,獠民群起,(《舊·紀》一九上咸通四)凡此,皆貪暴之武人,非儒臣也。
澤潞之平,唐勢一振,宣宗苟善守者,最少應保全會昌之餘威,而實際則何如耶?鎮將跋扈之風,今且延蔓於往日較為安靖之地域,節帥被逐者,有武寧李廓(大中三年),浙東李訥(九年),容管王球(十一年),嶺南楊發,湖南韓琮(據《東觀奏記》下及《新書》八,惟《通鑑》作悰),江西鄭憲,宣歙鄭薰(均十二年),武寧康季榮(十三年)。尤其十二年一歲之中,遍於江、嶺四鎮,容管宋涯亦幾不免。韋澳雲,時事浸不佳(十一年),蔣伸雲,亂亦非難(十二年),唐之必亡,大中朝已具體表現,翻譽曰小太宗,何其妄也!
大中七年,度支奏,自河湟平後,天下共收稅錢九百二十五萬餘緡,內租錢約五百五十餘萬,榷酤八十二萬,鹽利二百七十八萬;(同上《通鑑》)按稅錢一項,是否專指供京師者而言,敘來不甚明白,但建中初,只供京之錢,已有一千零九十萬貫(參前四十節表戊),比此多一百六十餘萬,又大和末,榷酒約歲收百萬(除去釀費),元和三年鹽利多至七百餘萬,再推而上之,大曆末,一歲征賦總一千二百餘萬貫(均見前四十一節),今轄土比大曆、建中增多,而收入反少,官吏之貪冒益甚,大可不言而喻。
懿宗用韋保衡、路岩作相,納賄樹私,大紊時政,(《論斷》下)已復不德,奉迎佛骨,暴殄天物,行幸扈從,常十餘萬人,所費不可勝紀,奢縱之禍,流毒於僖宗。
僖宗即位,年僅十二,專事遊戲,賞樂工伎兒,輒以萬計,「強奪波斯之寶貝,抑取茶店之珠珍」(《考異》二四引廣明元年正月侯昌業疏語),宇內擾攘,迄無聞見,陳敬瑄至以賭毬第一得三川。卒之,兩幸興元(末次光啟二),一次入蜀(中和元),計光啟元年(八八五)時,李昌符據鳳翔,王重榮蒲陝,諸葛爽河陽、洛陽,孟方立邢洺,李克用太原、上黨,朱全忠汴滑,秦宗權許蔡,時溥徐泗,朱瑄鄆齊曹濮,王敬武淄青,高駢淮南八州,秦彥宣歙,劉漢宏浙東,皆自擅兵賦,迭相吞噬,江淮轉運路絕,兩河、江淮賦不上供,國命所能制者只河西、山南、劍南、嶺南四道數十州(《舊書》一九下),其不及身而亡,幸也。
降至昭宗,內外交逼,志欲興復,然聽斷不明,任用非人,劉季述畫地以數罪,楊復恭致怨其負心(復恭與其假子守亮書),在位十七年而一脅於華州(乾寧三,韓建本忠武軍牙將),再幽於少陽(光化三,中尉劉季述等),三困於鳳翔(天復元,李茂貞本姓宋,光啟二年之扈蹕都頭。天復二年六月,朱全忠即朱溫圍鳳翔,是冬,城中食盡,復大雪,凍餒死者無數,或臥未死,肉已為人所咼,市賣人肉,斤直錢百,犬肉直五百,諸王妃主一日食粥、一月食湯餅,亦不能供),四遷於洛陽(天祐元,全忠),唐不亡於黃巢而卒亡於巢之降將朱三(即全忠;德宗時朱泚亦稱朱三),則環境為之也。哀帝只過渡緩衝延頸待戮之一員,更何責焉。
僖、昭兩朝所以能苟延殘喘,半由內廷有挾天子以令諸侯之宦官,外朝有保爵祿而擁王室之士族;前者之專橫,久為後者所切齒,士族而欲掃除閹寺,勢非憑藉軍帥不可,永貞命范希朝為京西北禁軍都將(見前卅五節),大和使鄭注為風翔節度,其往事也。獨至唐末,則朝廷欲自動命一鎮帥而不可能,崔胤之聯結外援,自是不得已之舉。全忠久欲自帝,苦無機會,得胤之招,所謂正中下懷,於是乘鳳翔之役,殺宦官數百人(天復三年正月),僅逾年而胤亦及禍,逼遷洛陽(天祐元年正月),清流旋絕(二年六月)。兩者皆已廓清,可以為所欲為,天祐四年(九〇七)三月,溫遂取唐而代之。唐自高祖起至哀帝止,計二十一主(連武后),十五世,先後二百九十年。
唐雖已亡,而昭宗之年號,卻仍為數處方鎮所沿用,如蜀王建稱天復七年,九〇八年始改元武成,吳楊渥稱天祐十五年,九一九年始改元武義,秦李茂貞兼用天復、天祐兩號(石刻見天復十二、十九及二十,又見天祐十九),晉李克用稱天祐,至天祐二十年,存勗始改元同光,此非唐之猶有遺愛也,彼輩既不願低首下心於梁,乃求所以抵抗及藉口之術,否則自視基礎未固,暫取觀望態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