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史 · 第二十二節 邊 兵

岑仲勉 《隋唐史》
未進入討論之前,首須明了初唐時期國際間之大勢與夫國防情形之急劇轉變。自太宗平定突厥,三方大致無虞,而且邊境得突厥諸族之拱衛,非徒無需乎邊兵,有時藉其協助,還可向外伸展。高宗中葉以後則不然,始而西及西南受吐蕃之嚴重威脅,繼而突厥脫離,北邊復樹一勁敵,最後則東北兩蕃,亦時思蠢動。為布置國防,大增邊兵,自是環境所驅使,絕非主在宿衛的府兵可以兼攬此重任。 呂振羽對此一問題的觀點是:「為著加強對被統治者的武裝鎮壓,又助長藩鎮制度的發展。[81]」按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是對立的矛盾,唐代藩鎮之禍,完全導源於安史,其原因下文再有論及;現在所欲說者矛盾並非無法統一,如果把藩鎮單純地看成是無可避免之流弊,辯證法的作用豈不是因此而削弱?何況依下文表列,武后、玄宗兩朝的增兵,都設在外敵可能入侵之要道,並非設在內地,只說為對人民鎮壓,也不符合事實。 抑府兵之數,是否足以內鞏京畿,外備征御,尤為亟須展開討論之問題。假依《家傳》約六十八萬人,只是可能徵用之總數,然府兵為番上制,試酌中取八番算之,則同時上直者不過八萬人,能否肩負此兩項重任,大有疑問。職是之故,不得不取資於別項兵源。朱禮云:「一再傳後,府兵內鏟,邊兵外作,伐叛討逆,多倚鎮兵,此與漢之調發郡國何以異」,(同前引)似憾其不能利用府兵者。但假使不依番例,多發府兵,則必須變制。況一經戰陣,逃亡、傷虜復多,禁衛之旅,將益缺額,又何以善其後?而且太宗伐高麗用突厥及蘭、河二州降胡,(《元龜》一一七)拒薛延陀用突厥兵馬,(同上九九一)是亦鎮兵之流,太宗已自開其例,非一再傳,始破舊制。再從邊兵方面觀之,天寶初,河西節度領兵七萬三千,隴右七萬五千,原以備吐蕃,未幾,安史難作,兵皆東調,吐蕃由是乘虛內侵,隴右十數州相繼陷沒。以我國幅員之廣大,當日寇敵之環繞,緣邊必須置兵,斷為不易之論。漢踵秦制,郡國置材官,(《漢書·刑法志》)屬於秩比二千石之都尉,(同上《百官表》)本文、武分途。建武以後,乃漸並尉(或都尉)職於太守。(《後漢書》三八《百官志》)唐初,州郡兵馬原令刺史掌之,自至德後節度使權重,各置鎮將領其事,收刺史之權,遂爾自作威福(見元和十四年烏重胤奏)。其弊不在乎有邊兵,而在節度使之權過重。安史弄兵之得以蔓延,不在乎府兵之廢,而在乎無良好兵制以善其後。 朱禮云:「人以為府衛之法壞而後有方鎮之兵,不知府衛之法成而方鎮之形已具,府衛坏於內而方鎮遂成乎外,內兵不足以捍外患,而至於倚鎮兵,其來非一日之積矣。蓋太宗既分天下為十道,又於軍、鎮、城、戍之兵,為十二道而置使處之,總之以都督者,此其為方鎮之兆,特待時而張爾。」(《漢唐事箋》後集三)推方鎮之禍於太宗,對唐制殊未了了。 太宗分十道,只地理上之區劃,初與兵制無關,更未嘗有十二道之設置(見下文)。景雲二年(《通典》一七二及《舊書》七同,惟《舊書》三八訛三年),擬分置二十四都督府以統諸州,時議猶以權重不便而罷,太宗何曾有此倒行逆施? 開元廿一年,分國內為十五道,道置採訪使,檢察非法,如西漢之刺史,此為監察上之分區。天寶元年,置十節度、經略使以備邊;曰安西,曰北庭,曰河西,以備西邊。曰朔方,曰河東,曰范陽,以備北邊。曰平盧(原治柳城),以備東邊。曰隴右,曰劍南,以備西(南)邊。曰嶺南五府經略,以備南邊。(《唐語林》八)次焉者有經略使一,曰長樂,福州刺史領之。守捉使二,曰東萊,萊州刺史領之,曰東牟,登州刺史領之。(《通典》一七二及《舊書》三八)此為兵防上指揮之分劃,只施行於沿邊地域,腹內如河南、江南、山南等都未設節度使,且與當日地理區劃之十道,採訪區劃之十五道,其用各異,讀史者最應分別清楚,無使混淆(並參看前十九節一七六頁注①)。至於邊州軍鎮,除設置年份未詳者外,如: 玉門軍屬河西,武德中置。(高祖) 合川郡守捉屬隴右,貞觀中置。 江源郡(即當州)屬劍南,貞觀廿一年置。(以上太宗) 河源、莫門、積石三軍均屬隴右,儀鳳二年置。 雲中郡守捉及大同軍均屬朔方,調露中置。(以上高宗) 建康軍屬河西,嗣聖初置。 清夷軍屬范陽,垂拱中置。 豐安軍屬朔方,萬歲通天初置。 威武軍屬范陽,萬歲通天二年置。 天兵軍屬河東,聖歷二年置。 新泉軍屬河西,大足初置。 岢嵐軍屬河東,長安中置。(以上武后) 定遠城、中城、東城及西城均屬朔方,景龍中置。(中宗) 平盧軍屬平盧,開元初置。 綏和、平夷二守捉均屬隴右,開元二年置。 洪源郡(即黎州)屬劍南,開元三年置。 白水軍屬隴右,開元五年置。 安人軍屬隴右,開元七年置。 瀚海軍屬北庭,橫野軍屬河東,恆陽、北平二軍屬范陽,振威軍屬隴右,寧遠軍屬劍南,均開元中置。 臨洮軍屬隴右,昆明軍屬劍南,均開元中移置。 威戎、寧塞、鎮西三軍屬隴右,均開元廿六年置。 天寶軍及平戎城屬劍南,均開元廿八年置。 寧寇軍屬河西,天寶二年置。 振武軍屬朔方,天寶中置。(以上玄宗) 知者四十,其置在貞觀前者只三處,何因而歸咎太宗?再就地域分析之,則西南邊十九處(隴右十三,劍南六),北邊十五處(朔方八,范陽四,河東三),西邊五處(河西四,北庭一),東邊一處(平盧),西南邊最多,置於開元年間者占十四,以其時吐蕃最可虞也。 朱禮之誤,誤於《新書·兵志》;《兵志》既將部分設置兵防之十節度使,混同於原日全國地域分劃之十道,復大錯特錯,於十節度之外,無端創出「江南道」、「河南道」二名,連十節度為「十二道」,於是有「福州經略軍一曰江南道,平海軍一、東牟、東萊守捉二、蓬萊鎮一曰河南道」之誤文。錢大昕《考異》四五曾引《新書》三八,登州「有平海軍,亦曰東牟守捉」,以辨《兵志》之誤一為二;又引萊州刺史領東萊守捉,登州刺史領東牟守捉,辨天寶以前初無河南節度之名。余按不特河南無節度,江南亦無節度,長樂只福州刺史兼領之使。《新書·地理志》萊州云:「又有蓬萊鎮兵,亦曰挽強兵」,蓬萊鎮疑亦萊州刺史兼領。《新·兵志》種種錯誤,朱禮非徒不省,更以歸咎太宗,可謂不白之冤。 朱氏一面致慨河北、隴右折衝府之少,一面又痛斥河北(范陽、平盧)隴右(隴右、河西、安西、北庭)分鎮之大,且申言:「其曰軍、曰守捉、曰城、曰鎮,隸焉者大者二十餘,小者亦不下十餘,以天下之極邊,為天下之重鎮,而撫之以都督,其品秩與十六衛將軍同,乃在六尚書之上,而與左右僕射為一流,所為五大不在邊者,果若是乎?」按府兵之主要任務為禁衛,道遠則難致,朱氏亦既知之(見前廿一節),是不應慨邊地置府之少也。都督有大(從二)、中(正三)、下(從三)之異,僕射從二,六尚書及衛大將軍皆正三,大都督只有揚、幽、潞、陝、靈(幽州即范陽,靈州即朔方),如就中都督言之,則階低於僕射,又非在六尚書之上。若高宗以後,吐蕃跳梁於西南,兩蕃覬覦於東北,突厥猖獗於朔漠,邊置重兵,由大將就近指揮應付,實迫切之圖。惟通十節度鎮兵凡四十九萬,而范陽、平盧約占十三萬(加入河東則為十八萬餘),則分配數目未免太大,玄宗之誤,在於不善運用此種制度,而不在於邊置重兵,吾人安得因噎而廢食也。 或又批評唐代「其先也欲以方鎮御四夷,而其後也則以方鎮御方鎮」,(《唐語林》八)朱禮亦云:「於是外鎮盛強,其反者以鎮兵,而討平之者亦以鎮兵」,其觀念無非深信陸贄「居重馭輕」之原則。然中唐時除去長久分裂之河北及短期割據之數鎮外,其餘鎮兵餉項,依然仰給中央,唐朝仍可以指揮調度,所失只在無久遠處置之方;試觀裴度平淮蔡,李德裕平澤潞,可作明確之反證。假如認定兵必駐內而後能消弭叛亂,則歷史上變生肘腋者例固不少。神策軍之地位固同於府兵(見上節),唐代迄未見其如何得力,且成為政治上之蠹蟲,是知握指揮之權,盡操練之素,則無論外兵、內兵,同一收效,如其不然,內兵之為害,與外兵等。例如元和七年李絳奏,唐之京西、京北,皆有神策鎮兵,原以備御吐蕃,使與節度使掎角相應。今則每有寇至,節度使邀與俱進,輒雲申取中尉處分,比其得報,虜去已遠。縱有果銳之將,聞命奔赴,節度使無刑戮以制之,相視如平交,左右前卻,莫肯用命。請據所在之地,士馬及衣糧器械,皆割隸當道節度使,俾號令齊一,如臂使指,斯吐蕃不敢入寇云云;府兵縱使保存,未必即能卻安、史之凶鋒也。 大抵朱禮論兵制諸端,都不切要,唯云:「凡天下之物,極於成者必壞,而萌於始者必極於成而後已,猶言人之生也,稚而壯,壯而衰,衰而老,老而亡,此其常也」;頗與今世發展、矛盾之說合,則其一節之可取者。 天寶元年十節度兵馬數目,《通典》一七二、《元和志》、《舊書》三八、《通鑑》二一五及胡注所記多異同,復互有錯漏,嚴衍《通鑑補》只據《舊書》細數來校改,則陷於片面的觀點。十餘年前余撰《通鑑唐紀比事正誤》,曾參合各書,作為校正,茲以所得結果列表如後,若其校改理由,則有本文在,不復著於篇。 合計北邊兵二一〇、七〇〇,馬三四、八〇〇,西邊兵一一七、〇〇〇,馬二七、一〇〇,西南兵一〇五、九〇〇,馬一二、六〇〇,東邊兵三七、五〇〇,馬五、五〇〇,南邊兵一五、四〇〇,總計共邊兵四十九萬,馬八萬。登、萊二守捉蓋備東北諸國登陸之口岸,福州則為日本來航南路之所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