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史 · 附錄一 試用辯證法解說隋史之一節
辯證唯物論及歷史唯物論為目前亟須探究之一種科學,其學固甚精深,非倉卒可以卒業,要非令人不能了解之學問。一般所條論,雖多限於整個社會及社會經濟,實則一切現象,屬自然的或人事的,無不可應用辯證法以觀察其因果。今姑就拙編《隋唐史》之一節,作試探性解釋,或可供同學討論之資料也。為欲閱者明了本事之始末起見,特先摘錄如下:
我國之絲絹輸出,本亞洲一重要商業,其取道大概有三:(1)向西出粟特(即康國一帶)者最古之商道。(2)從今外蒙古經新疆之北以出中亞者,匈奴所取之道。(3)通南洋及印度諸港之海道。當時主要顧客,多波斯及羅馬人,居間轉販者則中亞之粟特商隊及行走印度洋之海舶。
東羅馬人慾掃除波斯從中剝削之害,Justinian帝在位時(五二七—五六五),曾試培蠶種而未獲成功,乃謀諸阿拉伯西面土人,求與印度諸港直接交通,波斯人知而沮之,並設法妨礙陸上之轉運,以遂其專利操縱。
粟特商之經營陸路販絲者,當噠被突厥所滅,即請其新君室點密可汗,向波斯要求,准彼輩在波斯轄境內販售絲帛,可汗許之,遣使赴波斯(約五六七年前)。波斯王Nushirvan不允,且多方毒殺突厥來使,由是二國交惡。
粟特商又慫恿可汗,謀東羅馬的銷場;有一商人名Maniach,於五六七年底行抵東羅馬都城,呈突厥文可汗書,外附許多繒帛,略言突厥分為四部,大權操於室點密,翌年初,東羅馬帝Justin(五六五—五七六)遣使Zemark報聘,至可汗所駐之白山(當今庫車北特克斯「Tékés」流域,即伊犁之東南)。可汗帳幕,飾以雜色綢緞,陳列許多金器。維時可汗往擊波斯,兵折無功,由是突厥、東羅馬間軒交錯。五七一年,突厥使要求Justin帝撤廢九年前與波斯所立條約,卒如願以償,遂演成東羅馬、波斯間之廿年戰爭(五七一—五九一)。
我國與突厥境壤毗連,而突厥又與波斯、東羅馬相通接,故中華、突厥、波斯、東羅馬四個民族,是直接的或間接的互相依存,互相制約,有其最簡單之聯繫。
我國對匈奴或突厥,給以大量繒帛之歲幣或賂遺,如前、後《漢書》所載:
自漢高帝至景帝,歲奉匈奴絮繒等各有數。
宣帝甘露三年,呼韓邪單于來朝,賜錦繡等八千匹,絮六千斤。
成帝和平四年,單于來朝,加賜錦繡繒帛二萬匹,絮二萬斤。
哀帝元壽二年,單于來朝,加賜錦繡繒帛三萬匹,絮三萬斤。
光武建武廿六年,賜南單于繒布萬匹,絮萬斤;元正朝賀畢,遣單于使還,賜彩繒千匹,又賜單于母、妃等繒彩合萬匹,歲以為常。
北朝對突厥饋贈之數目,史文雖無明載,但觀他缽可汗「但使我在南兩兒(指北齊、北周而言)孝順,何憂無物」之語,則其數不菲,贈物之內,又必以繒帛為最大宗。有如是巨額的特別歲出,自然刺激到絲絹之增產。中行說云:「匈奴人眾不能當漢之一郡,然所以強之者,以衣食異,無於漢,……其得漢絮繒以馳草棘中,衣褲皆裂弊,以視不如裘堅善也。」(《漢書·匈奴傳上》)繒帛非漠北所適用,即不得不向別一方面謀銷路,國際之絲絹貿易,由是而興,東西的全面或部分交通,日在發展及變化。在歐洲方面,則引起服用奢侈的習慣,故當公元初期,羅馬Tiberius帝(一四—三七)已令禁男子服絲服。自是而試培蠶種的發展(Justinian帝因印僧人之獻策而試養,五六八年,JustinⅡ帝曾以育蠶技術出示突厥使臣),絲織工業的發展(較前者如波斯、敘利亞及十三世紀之義大利),改良蠶種的發展(如近世之日本),人造絲代替的發展,所有一連串的事實,均以我國絲絹輸出為遠因,此一連串之發展,又造成一連串的聯繫。
突厥人或粟特人以中國絲絹運往西方,自然地要求較多的利潤,東羅馬銷售絲絹,亦自然地要求較低的價格,反之,波斯人處居間地位,又自然地要求操縱而向突厥、東羅馬兩方施行其剝削政策。由是三方面發生敵對及外在矛盾,演成突厥、東羅馬直接交際的現象,東羅馬謀直通印度諸海港的現象,波斯毒殺突厥使臣,引起兩國交惡的現象,最末,遂演成東羅馬、波斯兩國的廿年鬥爭。甚而後來好望角探航之發展,仍可視東羅馬求通印度為最遠的引線。總言之,因矛盾而促成事態之發展,此一連串的事實,又是互相聯繫。
我國往日,根於夜郎自大及短視的緣故,每遇外國使者(或者只是商人)來到,輒大書特書,以為慕義向化(固然有一部分是例外的)。然早在西漢,已有人指出此種掩飾行為,杜欽曾言,罽賓「今悔過來而無親屬貴人,奉獻者皆行賈賤人,欲通貨市買,以獻為名」。(《漢書·西域傳》)以言我國輸出,在古代莫要於繒帛,故絲絹貿易,實與中外交通之發達互為聯繫。
由此看去,用辯證方法來了解歷史之變化,尚非極不容易之事,竊以為最難之點,還是整個事實之搜羅、與夫方法運用之得當;譬如看見中、突關係而未看見突厥與西亞的關係,或只看見西亞與突厥的關係而不看見中、突的關係,單憑片段的材料和主觀的意識,以行推斷,便很容易取得一個錯覺。達爾文之能夠造成翻天覆地的發見,全靠其搜采實例之極多,舉一斯可以反三矣。
一九五〇、一、三〇、中大北軒。
授課之翌日,見斯特羅果維契引列寧之言云:「辯證邏輯則要求我們更往前進。要真正了解一個對象,必須考察、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聯繫和『媒介化』,這是第一。」(一九五〇、一、卅一、《南方日報》轉載《形式邏輯與唯物辯證法》)又羅遜塔爾云:「研究唯物論辯證法及其規律的本身,並不是、也不能是自滿自足的目的。默誦和明白辯證法的基本原理,並不是一件難事。但真正馬列主義的了解辯證法,起碼是要視辯證法為認識的工具和革命鬥爭的工具。」(新華版岳譯《唯物辯證法》二〇五頁)是皆可以補前說所未備,因掇錄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