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史 · 第十八節 隋代經濟發展之概況
隋朝統一,未及卅載而崩潰,經濟設施,中間無大變化,本節只舉出舊史記載之重要錯誤,使吾人對當日經濟批判,不至建築在錯誤的基礎之上,至於設施細點,則俟唐史統言之。
人是生產力最重要的因素,要明白南北統一後經濟的變化與發展至如何程度,就得先了解隋代人口孳生的問題。
涉周、隋間戶口數目,舊史有記載不確給人以錯覺者兩事:
(一)據《周書》六,建德六年(五七七)滅齊,齊有戶三百三十萬二千五百二十八,口二千萬六千六百八十六,《通典》七所記,大數略同;《通典》又不知據某種史料,稱大象中(五七九—五八〇)「有戶三百五十九萬,口九百萬九千六百四」。按大象在建德後,於理應包舉平齊所得之戶口,今戶只增三十(依《周書》計)或五十餘萬(依《隋書》及《通典》計),似嫌過少;然據建德三年(五七四)募百姓為侍官、除其縣籍、是後夏人半為兵之記載,尚可諉為別有原因。獨至人口則不然;北齊已有口二千萬,中間並無天災、人禍,何故兩三年後,周之總口數隻得九百萬?又據《續高僧傳》,周武滅佛,關山東西「三方釋子減三百萬,皆復軍民,還歸編戶」,如果九百萬已舉北齊人口,豈不是佛徒占總口三分之一?處此極端衝突下,吾人只有設想《通典》所記大象中戶口,系指北周原有區域而言,不包滅齊之數;說苟不誤,則隋受周禪時有戶約六百九十(或六十)萬,口二千九百萬,而《通典》所云,「後周靜帝末授隋禪,有戶三百五十九萬九千六百四」,實漏計北齊戶口之數。
(二)據《隋書》二九,大業五年(六〇九)「戶八百九十萬七千五百四十六,口四千六百一萬九千九百五十六」,《通典》承上隋受禪而計其增加之戶數云:「至開皇九年平陳,得戶五十萬,及是才二十六七年,直增四百八十萬七千九百三十二」,後人不分析杜氏之數字,遂籠統地認為隋代經濟跳躍上升之結果。但苟依(一)項所推論,則增加之數,戶不過二百(或二百三十)萬,口不過一千七百萬,遠不如杜氏計算之巨。抑開皇初,戶數劇增,尚有內在原因:《隋書》二四稱,「高祖令州縣大索貌閱,戶口不實者正長遠配,而又開相糾之科,大功以下,兼令析籍,各為戶頭,以防容隱,於是計帳進四十四萬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文獻通考》亦言,南北朝人「或以三五十戶為一戶,苟避科役。」總言之,開皇至大業,經過卅年生息,人口繁殖自是必然之事,然吾人不應過分強調其發展,呆板地認為戶已增至二倍半,口且增至五倍也。依(一)項推計,人口之增,斷不過百分之五十,與每歲約百分之二人口增加率相符。某些學者對於現象可有公式的(如人口增加率)偏偏不信公式,而不可能有公式的反而愛填公式,皆統計、邏輯之不明有以致之。
無論如何,人口既在增加,生產力自然日厚,《通典》七云:「隋氏西京太倉、東京含嘉倉、洛口倉、華州永豐倉、陝州太原倉,儲米粟多者千萬石,少者不減數百萬石,天下義倉又皆充滿,京都及并州庫,布帛各數千萬,而錫賚勛庸,並出豐厚,亦魏、晉以降之未有。」又貞觀十一年馬周疏稱:「隋家貯洛口倉而李密因之,東都積布帛而世充據之,西京府庫亦為國家之用,至今未盡。」(《舊書》本傳)經濟相當進展,吾人固不否認。然此只官家從嚴重剝削所表現之一面,百姓方面並未作平行式的推進,或者官家愈肥,民間愈瘦,唯其如此,才曉然隋末革命何以發生急劇的變化,亦即由遲緩的量變進到迅速而突然的質變。
文帝以文法自矜,明察臨下,每於殿廷打人。開皇十六年因合川倉粟缺少,是後盜邊糧者一升已上皆死,家口沒官;一時相承以殘暴為干能,守法為弱。然京市白日猶公行掣盜,於是又詔,有糾告者沒賊產業以賞糾人;無賴之徒,或候富人子弟出,故遺物於其前,偶拾取則擒以送官而取其賞。馴至盜一錢已上,或聞見不告言者皆坐死,四人共盜一榱桷,三人同竊一瓜,事發即時行決;更有人劫官屬要其轉奏,古來是否有盜一錢而死之條。(《隋書》二五《刑法志》)如斯壓迫,已為群眾所大大不滿。
煬帝屢興力役,征斂無度,自大業七年末籌備征遼,戰士饋運,填咽於道,晝夜不絕,於是自「燕、趙跨於齊、韓,江、淮入於襄、鄧,東周洛邑之地,西秦隴山之右,僭偽交侵,盜賊充斥,……人相啖食,十而四五,關中癘疫,炎旱傷稼」,又同年,「山東、河南大水,漂沒四十餘郡,重以遼東覆敗,死者數十萬,因屬疫疾,山東尤甚。」(均《隋書》二四)處此情形,正如《通鑑》所謂「安居則不勝凍餒,……剽掠則猶得延生。」司馬德戡對煬帝云:「溥天同怨,何止一人。」即表示隋亡之必然性。陳寅恪論隋末起義,強調山東豪傑之作用,使人感覺到農民缺乏抵抗壓迫之自覺能力,殊非的論。
對於隋所以亡,其觀察錯誤且較為突出者有《唐代經濟史》;彼言:「只是隋之輸籍,引起豪族之不滿,而隋以亡,唐之成功,豪族的擁護,頗有一部分力量。為酬庸,為避免隋之錯誤,自然不敢得罪豪族。故唐初定製,豪族應得的田地,比較的多一點,……他們的部曲、客女,也不像前代一樣,須輸賦稅。」(一六頁)所云唐之興部分靠豪族擁護,故對豪族比較優待,純屬毫無佐證之臆測。唐制,授田比較緊縮,亦非不敢開罪豪族(均見下《唐史》),隋令未受地者皆不課,(《隋書》二四)唐之免部曲、客女,想不外承襲前朝。私家剝削,比官賦尤重,歷代皆然,輸籍之法,初無大損於亡隋主力之農民,如謂亡隋由豪族,則略觀下節之表,便知其語出無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