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史 · 第三節 國防設備之概況
史達林曾指出抵禦外敵之國防,需要具有能力之中央集權國家而後能成立,同時國防之利益,亦是創造及加速中央集權國家形成的條件,但在任何程度上並未排除經濟的因素。(參葛烈柯夫等《史達林和歷史科學》譯本四〇頁)我國經濟,至隋初而漸臻鞏固,突厥日逼,國防建設遂為迫切之要求。
擔負國防任務者為軍政上之總管區域,與前節所言行政區域組織不同。隋制,刺史可以兼理武事,謂之總管刺史加使持節,從軍事方面言,可兼轄數州至十餘州,但州數多少,似隨時隨人而不同,亦分上、中、下三等,今其等級已失考。嘗設之數,約達五十,洎開皇中葉,六合統一,內地者漸次撤廢,仁壽之末,約有三十六,今列為簡表如次:
總計西北及北占八府,所以御突厥也。東北占七府,半以御突厥,半以御契丹也。利、荊、襄、信、益、汶、潭、豫凡八府,所以拱衛畿輔,扼守江源也。東南方面,東起揚、廬、壽,迄于越、杭,西自洪、循,達乎廣、桂,則皆南方形勝,設險守國之地也。其餘疊州以防退渾(即吐谷渾),南寧以臨爨蠻,仁壽中猶增遂、瀘二府者,維時蜀僚反叛,有事鎮遏,皆以備西邊及西南民族也。隋代國防,於是可略見一斑矣。
當日威脅最大之外族,莫如突厥,抵抗突厥之國防設備,又莫要於長城,茲再撮錄齊、隋兩朝築長城各役於後:
北齊文宣天保三年(五五二)十月,起長城,自黃櫨嶺至社平戍四百餘里,立三十六戍。
天保六年(五五五),發夫一百八十萬人築長城,自幽州北夏口西至恆州,九百餘里。
天保七年(五五六),先是自西河總秦戍築長城,東至於海,前後所築,東西凡三千餘里,率十里一戍,其要害置州鎮凡二十五所。
天保八年(五五七),於長城內築重城,自庫洛拔而東,至於塢紇戍,凡四百餘里。
武成河清二年(五六三),突厥二十萬眾毀長城,寇恆州。
隋文開皇元年(五八一)四月,發稽胡修築長城,二旬而罷。
《隋書》六〇《崔仲方傳》:「令發丁三萬,於朔方靈武築長城,東至黃河,西距綏州(大約指今之榆林),南至勃出嶺,綿亘七百里。明年,上復令仲方發丁十五萬,於朔方以東緣邊險要,築數十城以遏胡寇。」大約即開皇元、二年事(《通鑑》附在五年末)。
開皇六年(五八六)二月,發丁男十一萬修築長城,二旬而罷。
開皇七年(五八七)二月,發丁男十萬餘修築長城,二旬而罷。
隋煬大業三年(六〇七)七月,發丁男百餘萬築長城,西距榆林,東至紫河,二旬而罷。
大業四年(六〇八)七月,發丁男二十餘萬築長城,自榆林谷而東。
大業元年四月,廢諸州總管府,集兵權於中央,此舉於隋之速亡,未嘗無多少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