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佛教史稿 · 第一章 隋唐佛教勢力之消長

第一節 隋 朝 北周武帝於建德三年(574)毀滅佛法,其禍及於關內及長江上游。後四年(578)滅齊,而大河南北之寺像悉夷。江南自侯景作亂以後疊生變故,陳代佛法亦未有梁時勢力之盛。佛教之再張,實有賴於隋之高祖。蓋楊堅之誕生,傳言有尼名智仙者護持之,故早信佛法。 〔1〕 北周靜帝大象二年(580)下詔復興佛、道二教,則堅之力也。 〔2〕 及受周禪(581),即獎挹佛法。故《龍藏寺碑》 〔3〕 有曰: 往者四魔毀聖,六師謗法。……慧殿仙宮,寂寥安在。珠台銀閣,荒涼無處。……大隋……上應帝命,下順民心。……澍茲法雨,使潤道身。燒此戒香,令薰佛慧。修第一之果,建取勝之幢。拯既滅之文,匡已墜之典。 高祖文皇帝即位之年(開皇元年)即普詔天下,任聽出家,仍令計口出錢,營造經像。而京師及并州、相州、洛州諸大都邑,並官寫一切經,置於寺內,又別寫藏於秘閣。天下之人,從風景慕,民間佛經,多於六經數十百倍。 〔4〕 又因沙門智周等自西城齎經論至,敕付有司翻譯。 〔5〕 又下詔度千餘人,從僧人曇延之請也。 〔6〕 開皇元年閏三月,詔於五嶽之下各立一寺。七月又詔在其父建功之處襄陽、隋郡、江陵、晉陽各立寺一所,建碑頌德。又當文帝為相,輔周攻破鄴城,故七月(《房錄》為「八月」)敕於相州戰地,建伽藍一所,立碑記事。 〔7〕 三年又詔每年正月、五月、九月,自八日至十五日,凡京州諸寺均令行道,行道之日,悉不得殺。 〔8〕 四年敕天下凡北周已入官而未毀之像再行安置。 〔9〕 五年受戒大赦,召僧入宮講經。 〔10〕 十一年令天下之寺應無分公私,混同施造。 〔11〕 同年令天下州縣各立僧尼二寺。 〔12〕 十三年發露懺悔,參與者日十萬人。 〔13〕 十五年敕撰《眾經法式》十卷,約束僧尼。 〔14〕 十九年十二月下詔禁毀佛、道等像。 〔15〕 又曾二次敕撰《眾經目錄》。 〔16〕 又因少時得尼智仙之養育,及即帝位,每謂群臣曰:我興由佛法。命史臣王劭為尼作傳。其潛龍所經四十五州,皆同為大興國寺。 〔17〕 仁壽元年以後,立舍利塔,普及天下(下詳)。佛教之廣被,蓋可見矣。 隋煬帝為晉王時,於平陳之日,深慮靈像尊經多同灰燼,是以遠命各軍,隨方收聚。未及期月,輕舟總至,乃命學士高僧整理。在王邸中,立寶台經藏,共四藏,將十萬軸。寶台正藏,躬自受持。次藏以下,則在慧日、法雲道場,日嚴、弘善靈剎。此外京都寺塔,諸方精舍,並斟酌分付。 〔18〕 煬帝在藩時,嘗囚沙門智果,令守寶台經藏。 〔19〕 及即位命沙門慧覺掌之,又於其中圖高僧形像。 〔20〕 又嘗立四道場(疑即前文之慧日等),由晉國司供給。 〔21〕 改稱佛寺曰道場,道觀曰玄壇。 〔22〕 又曾於智者大師受戒,法名總持,而稱蕭後曰莊嚴。對於智者,禮意優渥,不能詳述。 〔23〕 又常度人, 〔24〕 建寺造像。最著者為文帝造西禪定寺,於高陽造隆聖寺,於并州造弘善寺,揚州造慧日道場(隋時兩京亦有慧日寺),京師造清禪寺、日嚴寺、香台寺。 〔25〕 又令智果(想即前守藏者)於東內道場(想系慧日)撰諸經目錄。分別條貫,為十一項。經、律、論各分為大乘、小乘、雜三類,而於經後列疑經錄,於末列記一項(所學者錄其當時行事,名為記,共二十部,四百六十四卷),都一千九百五十部,六千一百九十八卷,內收經、律、論疏九十五部,六百六十三卷,亦可謂大備矣。 〔26〕 煬帝雖於大業三年(607)令沙門致敬王者,但此令因明瞻抗議不行。 〔27〕 五年(609)詔汰僧道,因大志抗議不行。 〔28〕 然煬帝始終對佛法甚致敬禮。又嘗遣韋節、杜行滿使西蕃,雖意在開邊,而於王舍城得佛經還。隋亡後五十一年唐僧道世總計隋朝興佛之功行如下: 〔29〕 隋文帝開皇三年周朝廢寺,咸乃興立之。名山之下,各為立寺。一百餘州,立舍利塔。度僧尼二十三萬人,立寺三千七百九十二所,寫經四十六藏,十三萬二千另八十六卷,修故經三千八百五十三部,造像十萬六千五百八十區。自余別造不可具知之矣。 隋煬帝於長安造二禪定,並二木塔,並立別寺十所,官供十年。修故經六百一十二藏,二萬九千一百七十二部,治故像十萬另一千區,造新像三千八百五十區,度僧六千二百人。 右隋代二君四十七年,寺有三千九百八十五所,度僧尼二十三萬六千二百人,譯經八十二部。 此總計是否誇大不可知之矣。但隋代佛史上之最大事件有二:一關中興佛法,一舍利塔之建立。 隋文帝提倡佛教,名僧大集長安,遂成重鎮。而因晉王(煬帝)之弘法,江都為南方僧人北游駐錫之地。及大業時營東都,洛陽亦為佛教中心。然究以西京為最要。開皇二年徙都於龍首原,名城曰大興城,殿曰大興殿,門曰大興門,園曰大興園,以文帝初封大興公故名。而盡以靖善坊立寺,寺本名遵善,文帝乃取城名二字坊名一字,名為大興善寺。寺殿崇廣,為京城之最,號曰大興佛殿。制度與太廟同,名僧之住其中者甚多。並所翻新經及維舊本合七十五部四百六十二卷經為《皇隋大興錄目》。 〔30〕 而日嚴、勝光、延興、禪定、真寂、淨影亦為名剎。日嚴,仁壽元年晉王所立。勝光,為蜀王所立。文帝移都之始,於廣恩坊給地為曇延立寺,開皇四年敕名延興。面對通衢,京城之東西二門改名延興、延平,均取延名也。 〔31〕 而永陽坊之禪定寺,乃文帝為獻後立。據僧傳所載,中住名僧之多,不亞於大興善寺。 〔32〕 真寂寺者,高熲舍宅造,三階教祖信行住此,唐為化度寺,則三階教寺之最大者也。隋時慧遠,僧中碩望,初居大興善寺,後以其寺法會實繁,置寺別居,名為淨影。海內慕風,名僧居此者亦多。計京城內有寺百二十所。而都城附近之寺亦不少,如常見於僧傳者有終南山之至相寺。 〔33〕 煬帝營東都,其寺院想亦甚壯麗。惟唐太宗入洛,焚隋宮殿,廢諸道場,記載湮滅,亦不可考矣。 文帝於京師大興善寺,煬帝於洛都上林園,請達磨笈多、彥琮等譯經。 〔34〕 而長安自羅什以後,洛陽自流支以後,譯事再盛。至若義學沙門,尤來自四方。夫劉宋以後,南北佛理,多不相參,至此而聚於一堂。其促進思想之發達,蓋更可注意。開皇時,敕立五眾主,又立二十五眾主。 〔35〕 其名之可考見者,有講律眾主洪遵,十地眾主慧遷,涅槃眾主童真、法總、善胄,大論眾主法彥、寶襲等。 〔36〕 而講筵法會,尤無虛日。各方名德,互相辯論,如智脫之與吉藏、吉藏之與僧粲,當惠啟後學不少。開皇七年(587)召六大德入關,洛陽慧遠、魏郡慧藏、清河僧休、濟陽寶鎮、汲郡洪遵、太原曇遷是也。隨慧遠、洪遵、曇遷入關者各有弟子名僧十人,隨慧藏入關者有智隱,文帝之意自在聚遠方之英華。 〔37〕 而江都智脫,在鄴習華嚴、十地於穎法師,在江都學成實、毗曇於強法師,在金陵習成實於嚼法師。晉王延居江都,復隨入京,住日嚴寺,大業之初復隨駕洛邑。建業道莊聽成實於彭城寶瓊,聽四論於興皇法朗,亦為晉王所重,征入京師,後亦隨駕入洛。陳留僧粲遊學河北、江南、東西關隴,涉歷三國,備齊陳周,開皇十年,迎住興善寺。豫州智凝學於彭城靖嵩,後亦入隋京。靖嵩者北人學於北,而亦學於南者也。嘉祥大師吉藏為興皇上首,亦為晉王所致禮,後入京師。太原曇遷初學於北,而復得攝論於南,開皇七年召六大德入關,遷其一也。其餘受學南方而入關者,見之僧傳尚不乏人,不能盡述。而北人游南,多由於周武毀法,避難南渡。及晉王平陳,徵選精英,在南者復群北趣。由是而關中復為佛法之中心,且融會南北之異說也。 隋文帝極好瑞應,《歷代三寶記》記載數事,如群鹿來馴仁壽宮門,因為之下詔。 〔38〕 帝昔在潛龍,得舍利一裹。仁壽元年(601)令於三十一州立舍利塔藏之。 〔39〕 二年又於五十餘州立塔。 〔40〕 四年又下敕造塔,送舍利往博、絳等三十餘州。 〔41〕 蓋前後共立塔於百餘州。分送舍利者,均選名僧。據王劭所記,仁壽元年天下各塔於十月十五日午時安入塔內石函;據安德王雄等記,二年於四月八日午時入函,禮式均極隆重。令總管刺史以下縣尉以上廢常務七日。因是遠近爭獻舍利。 〔42〕 安舍利後,各地均以當時瑞應聞。諸塔中有一在岐州鳳泉寺,而舍利塔工尤壯麗。其後唐代諸帝,常迎佛骨,即在鳳泉鄉之法門寺,未知二者是一否。又法門寺後改名重真,不悉是否有二真身,故得此名。 〔43〕 又今在攝山棲霞寺之舍利塔,謂猶是仁壽元年所造之舊基也。 〔44〕 第二節 唐高祖、唐太宗 唐高祖早年亦信佛法。隋煬帝大業初,嘗為子世民祈疾造像,時太宗年九歲。 〔45〕 高祖起義之初,曾在華陰祀佛求福。及即帝位,立寺造像,設齋行道。 〔46〕 武德二年,於京師立十大德,統攝僧尼,其見於僧傳可考者有保恭、慧因、海藏等。 〔47〕 秦王平王世充,稍借嵩山少林寺僧之威力。 〔48〕 武德七年,敕許僧法雅發京寺驍悍千僧用充軍伍 〔49〕 ,則僧人亦為帝王所利用。 時有太史令傅奕者,數上疏請除去釋教。前此隋朝佛道之爭,文帝時李世謙有三教優劣之論,煬帝時有惠淨、余永通之問答,不一而足。 〔50〕 武德七年奕上疏亟言佛法害國,謂六朝祚短,悉因信佛,梁武、齊襄,足為明鏡。奕好老莊,且尊儒學,疏中亦致意華夷之辯,疏有曰: 佛在西域,言妖路遠。漢譯胡書,恣其假託。故使不忠不孝,削髮而揖君親。游手遊食,易服以逃租賦。演其妖書,述其邪法,偽啟三塗,謬張六道,恐嚇愚夫,詐欺庸品。凡百黎庶,通識者稀,不察根源,信其矯詐。乃追既往之罪,虛規將來之福。布施一錢,希萬倍之報;持齋一日,冀百日之糧。遂使愚迷妄求功德,不憚科禁,輕犯憲章。其有造作惡逆,身墜刑網,方乃獄中禮佛,口誦佛經,晝夜忘疲,規免其罪。且生死壽夭,由於自然;刑德威福,關之人主。乃謂貧富貴賤,功業所招,而愚僧矯詐,皆雲由佛。竊人主之權,擅造化之力。其為害政,良可悲矣! 〔51〕 武德至貞觀間,傅奕於反佛至為盡力。曾上書十一條於高祖 〔52〕 ,又集魏晉以來,駁佛教者為《高識傳》十卷,行於世。 〔53〕 助之者有道士李仲卿、劉進喜等。言論想頗傾動一時,故佛教徒亦謂當時,「禿丁之誚,閭里盛傳;胡鬼之謠,昌言酒席」 〔54〕 。其時護法之首領,則稱法琳,作《破邪論》以彈奕疏。 〔55〕 附和者有沙門普應、慧乘等。 〔56〕 雙方辯論,至為激烈。故高祖於武德九年春,下詔詢皇太子曰: 朕惟佛教之興,其來自昔。但僧尼入道,本斷俗緣,調課不輸,丁役俱免,理應盡形寺觀,履德居真,沒命釋門,清身養素。比年沙門,乃多有愆過,違條犯章,干煩正術。未能益國利化,翻乃左道是修。佛戒雖有嚴科,違者都無懼犯。以此詳之,似非誠諦。今欲散除形像,廢毀僧尼,輒爾為之,恐駭凡聽。佇子明言,可乎不可。 〔57〕 詔下,朝臣贊否不一。揣高祖本意,實欲從傅奕之議,全滅佛法。惟一因恐駭凡聽,二因帝起義之初,曾憑藉佛法。裴寂進諫略云:「陛下昔創義師,志憑三寶,雲安九五,誓啟玄門。今陛下……欲……毀廢佛僧,……理不可也。」 〔58〕 且太宗亦以為不可(詳下)。又因道士敗檢與佛徒同,遂下詔沙汰僧尼,並及道士。詔曰: 朕膺期馭宇,興隆教法。深思利益,情在護持。欲使玉石區分,薰蕕有辨,長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從沙汰。諸僧尼道士女冠等,有精勤練行,遵戒律者,並令就大寺觀居住,官給衣食,勿令乏短。其不能精進,戒行有闕者,不堪供養,並令罷道,各還桑梓。所司明為條式,務依法教。違制之事,悉宜停斷。京城留寺三所,觀二所,其餘天下諸州,各皆一所,余悉罷之。 〔59〕 時武德九年(626)五月也。 〔60〕 六月高祖退位,太宗攝政,大赦天下,事竟不行。 太宗雖未行武德毀法之詔,但貞觀初年,疊有檢校。《續高僧傳·明導傳》謂,貞觀初導行達陳州,逢敕簡僧,唯留三十。導以德聲久被,遂應斯舉。 〔61〕 又《智實傳》謂,貞觀元年遣治書侍御史杜正倫,檢校佛法,清肅非濫。 〔62〕 又《法沖傳》謂,貞觀初年下敕,有私度者,處以極刑。時嶧陽山多有逃僧避難,資給告窮云云。 〔63〕 又《法向傳》謂,貞觀三年天下大括義寧(隋恭帝年號)私度,不出者斬,聞此咸畏。得頭巾者並依還俗,其不得者現今出家。 〔64〕 觀此則太宗即位之初,禁令仍嚴峻也。 自武德九年,清虛觀道士李仲卿、劉進喜猜忌佛法,恆加訕謗。卿作《十異九迷論》,喜著《顯正論》。貞觀中,釋法琳乃作《辯正論》八卷以駁之。有太子中舍人辛諝著《齊物論》,破難釋宗。慧淨、法琳,又復作答。當時唐帝自謂為老子之後,故道士之氣甚張。而常因定佛、道之先後,致生二教爭執。貞觀十三年,道士秦世英指斥《辯正論》,謂實謗皇室。 〔65〕 帝下詔汰沙門,並下琳於獄按問。琳辯答往復,語極質直,其言有曰: 竊以拓拔元魏,北代神君,達闍達系,陰山貴種。經雲,以金易?石,以絹易褸褐,如舍寶女與婢交通,陛下即其人也。棄北代而認隴西,陛下即其事也。 後太宗降敕,謂汝所著論,言念觀音者,臨刃不傷,朕赦汝七日,爾其念哉。七日旦,復敕問。法琳答曰,七日以來,未念觀音,唯念陛下。並曰: 琳所著《辯正》,爰與書史符同。一句參差,甘從斧鉞。陛下若順忠順正,琳則不損一毛。陛下若刑濫無辜,琳有伏屍之痛。 後太宗卒免其死,放之蜀部,於道中卒,年六十九。 〔66〕 傅奕在貞觀朝仍極力反佛。貞觀六年,奕上疏,令僧吹螺,不合擊鐘。又言佛法妖偽。 〔67〕 太宗常臨朝謂傅奕曰: 佛道玄妙,聖跡可師,且報應顯然,屢有徵驗,卿獨不悟其理,何也? 奕對曰: 佛是胡中桀黠,欺誑夷狄,初止西域,漸流中國。遵尚其教,皆是邪僻小人。模寫老莊玄言,文飾妖幻之教耳。於百姓無補,於國家有害。 太宗頗然其言。 〔68〕 近世頗有謂太宗弘贊釋教者,即歐陽永叔亦惜其牽於多愛,復立浮屠,評此為「中材庸主之常為」 〔69〕 。但唐太宗實不以信佛見稱,如睿宗時辛替否反佛之疏及武宗毀法之詔均引太宗為法式(詳下)。上文謂太宗頗然傅奕之言,實亦其乏篤信之明徵。太宗討王世充,雖常用少林寺僧人,然及破洛陽,乃廢隋朝寺院,大沙汰僧人。 〔70〕 武德中,法琳著《破邪論》,上書太子建成,有曰:「殿下往借三歸,久資十善。」而上秦主書中,則僅頌其文德,未言信佛,是亦太宗本不信佛之證。及即皇帝位,所修功德,多別有用心。貞觀三年之設齋,憂五穀之不登也。 〔71〕 為太武皇帝造龍田寺,為穆太后造弘福寺,申孺慕之懷也。 〔72〕 為戰亡人設齋行道,於戰場置伽藍十有餘寺。今所知者,破薛舉於豳州,立昭仁寺;破宋老生於呂州,立普濟寺;破宋金剛於晉州,立慈雲寺;破劉武周於汾州,立弘濟寺;破王世充於邙山,立昭覺寺;破竇建德於鄭州,立等慈寺;破劉黑闥於洺州,立招福寺;征高麗後,於幽州立憫忠寺,均為陣亡將士造福也。 〔73〕 至若曾下詔度僧,想因祈雨而酬德也。 〔74〕 貞觀初年,延波頗於大興善寺譯經,或僅為聖朝點綴,但似亦有政治關係(說見下)。綜計太宗一生,並未誠心獎挹佛法,僅於晚年或稍有改變。此或在僧人之敗德,道士如秦世英之進讒。 〔75〕 但太宗所以抑佛者,亦更有其理由。 一曰,帝崇文治,認佛法無益於平天下。貞觀二年,太宗語謂侍臣,梁武父子好釋老,致使國破家亡,足為鑑戒。曰: 朕今所好者,惟在堯、舜之道,周、孔之教。以為如鳥有翼,如魚依水,失之必死,不可暫無耳。 〔76〕 故貞觀五年,詔僧道致拜父母,則仍以禮教為先。 〔77〕 貞觀二十年,太宗手詔斥蕭瑀曰: 朕以無明於元首,期托德於股肱。思欲去偽歸真,除澆反樸。至於佛教,非意所遵。雖有國之常經,固弊俗之虛術。何則?求其道者,未驗福於將來;修其教者,翻受辜於既往。至若梁武窮心於釋氏,簡文銳意於法門,傾帑藏以給僧祗,殫人力以供塔廟。及乎三淮沸浪,五嶺騰煙,假余息於熊蹯,引殘魂於雀 。子孫覆亡而不暇,社稷俄傾而為墟。報施之徵,何其繆也。而太子太保宋國公瑀踐覆車之餘軌,襲亡國之遺風(按:瑀為梁武后人)。棄公就私,未明隱顯之際。身俗口道,莫辯邪正之心。修累葉之殃源,祈一躬之福本。上以違忤君主,下則扇習浮華。 〔78〕 二曰,帝自以為系李老君之後,故嘗先道後佛。亦自謂不好老莊玄談,神仙方術。貞觀二年,謂侍臣曰:「神仙事本虛無,空有其名。」又云:「至如梁武帝父子,志尚浮華,惟好釋氏老氏之教。……孝元帝在於江陵,為萬紐于謹所圍,帝猶講《老子》不輟,百寮皆戎服以聽。俄而城陷,君臣俱被囚縶。」 〔79〕 然敦本系、尊祖宗,其有益於治化,自不待言。故貞觀十一年詔有曰: 至如佛教之興,基於西域。爰自東漢,方被中華。神變之理多方,報應之緣匪一。暨乎近世,崇信滋深。人冀當年之福,家懼來生之禍。由是滯俗者,聞玄宗而大笑;好異者,望真諦而爭歸。始波涌於閭里,終風靡於朝廷。……遂使殊俗之典,郁為眾妙之先;諸夏之教,翻居一乘之後。流遁忘返,於茲累代。朕夙夜夤畏,緬惟至道,思革前弊,納諸軌物。況朕之本系,出自柱下。……宜有解張,闡茲玄化。自今已後,齋供行立至於講論,道士女冠可在僧尼之前。庶敦本系之化,暢於九有,尊祖宗之風,貽諸萬葉。 〔80〕 總之太宗所為,如為陣亡者立寺,為高祖、太穆皇后造福,蓋皆具有政治作用。《佛道論衡》載貞觀十五年,太宗躬幸弘福宗,與僧人論佛道先後,有曰:「今李家據國,李老在前;釋家治化,則釋門居上」云云,此皆從其政治需要出發也。 〔81〕 故其於佛法,雖「非意所遵」,但仍未為傅奕、秦世英言論所動,而毀法者,蓋一則視佛法為「國之常經」,明主以不擾民為務,二則帝留心學問,旁及釋典,亦常與義學僧接。如慧休、慧乘、明瞻、智實等。 〔82〕 瞻「內通大小,外綜丘墳,子史書素情所欣狎」。貞觀初召入內殿對詔,廣列自古以來明君昏主制御之術,兼陳釋門大極以慈救為宗。太宗之重明瞻,非僅因其為高僧,實亦因其為大學問家也。其餘慧乘等,皆博通內外,涉獵子史,故為太宗所接納。然最為其所敬重者,則為玄奘法師。 貞觀十九年春,玄奘法師歸自西域。憑絕人之毅力,博得西域各國之隆禮。其學問,其事功,其令譽,其風儀,均足欣動人君。 〔83〕 然奘師初到,請立譯場,搜擢賢明。太宗曰:「法師唐梵俱瞻,詞理通敏,將恐徒揚仄陋,終虧聖典。」玄奘固請乃許。 〔84〕 夫翻譯佛典,六朝視為國之大事。遑論二秦之譯,門徒三干,太宗知之已熟。而隋朝興善、上林之規式,猶近在人耳目。太宗果有心提倡,必不至拒奘所請。據此可知其對於譯經,非有熱誠。按貞觀初年,波頗至自西突厥,朝廷曾為之立譯場。審波頗初至,太宗適欲遠交近攻,思聯西突厥。波頗深得葉護信伏,或因此為太宗所垂青。而其譯經時,僧傳雖言禮意優厚,然時沙門靈佳即論其事曰:「昔苻、姚兩代,翻經學士乃有三千,今大唐譯人不過二十。」 〔85〕 而道宣於《波頗傳》亦一則曰:「其本志頹然,雅懷莫訴,因而構疾。」再則曰:「人喪法崩,歸?斯及,伊我東鄙,匪咎西賢。」吾人觀乎波頗譯經之蕭索,而應恍然於太宗謝絕奘師之請之故也。 太宗自征遼之後,氣力不如平昔,有憂生之慮,遂頗留心佛法。親制《聖教序》,敕令天下度僧尼,計一萬八干五十人,均從玄奘之請也。又曾共師聽瑜伽大意,論金剛般若,其興趣似首在學問。崩御之年,數告法師曰:「朕共師相逢晚,不得廣興佛事。」 〔86〕 可知太宗晚年,因遭遇奘師,或較前信佛。但察其對於奘師所以特加優禮,實亦由於愛才,故曾兩次請法師還俗,共謀朝政。此則勸人棄緇還素,與梁武帝之捨身歸佛者,自迥不相侔也。 第三節 玄奘法師 玄奘法師(602—664)俗姓陳,名禕。隋仁壽二年生於緱氏之陳堡谷,即在嵩山少林寺之西北。兄弟四人,法師最幼。其第二兄長捷先出家,住於東都淨土寺。因其獎勸,法師十三歲出家於洛。好學不倦,跋涉陝、蜀,就學名師(其師承詳第四章)。武德五年(623),法師二十一歲,於成都受具後,東下荊州,止天皇寺,講攝論、毗曇各三遍,深為漢陽王所敬禮。後又往相州、趙州,復至長安問學。法師既遍謁諸師,備餐眾說,詳考其義,各擅宗途,驗之聖典,亦隱顯有異,莫知適從。乃誓游西方,以問所惑,並取《十七地論》(即《瑜伽師地論》),以釋眾疑。常言昔法顯、智嚴亦一時之士,皆能求法,導利群生,豈使高跡無追,清風絕後,大丈夫會當繼之。遂結侶陳表。有詔不許。諸人咸退,唯法師不屈。乃於唐太宗貞觀三年(629)秋首途,時年二十八也。 〔87〕 時有秦州僧孝達在京學涅槃經,功畢還鄉,遂與俱去。至秦州,停一宿。逢蘭州伴,又偕至蘭州。一宿,遇涼州人送官馬歸,又隨至彼。時國政尚新,疆場未遠,禁約百姓,不許出蕃。涼州都督李大亮,因止不聽行。有慧威法師,遣其弟子慧琳、道整二人,潛送向西。不敢公出,晝伏夜行,乃達瓜州。刺史獨孤達優禮之。居月余,涼州訪牒至,候捉玄奘。州吏李昌密促早去。幸訪得一胡人相引渡玉門關。又得一胡老翁贈一瘦老赤馬,馬極諳西路,來去伊吾凡十五度。未至玉門關,胡人即生異心,引還,法師自是孑然孤游沙漠矣。惟望骨聚馬糞等漸進。經過烽候四處,幾中箭射。惟得校尉王祥之維護,得安然西去。再前即渡莫賀延磧,古曰沙河,長八百餘里。上無飛鳥,下無走獸,復無水草。是時顧影,唯一心但念觀音菩薩及般若心經。四顧茫然,人馬俱絕。中經四夜五日無滴水沾喉,幾死。忽遇水得救,後遂得到伊吾,止一寺。寺有漢僧三人,中有一老者,衣不及帶,跣足出迎。抱法師號哭曰:「豈期今日,重見鄉人。」 適高昌王麴文泰聞法師至伊吾,特遠迎住高昌王城。夜半到,王及妃嬪出宮親致敬禮,其供養極盛。並言曰:「朕與先王(按:文泰父伯雅於隋時入朝,尚華容公主)游大國,從隋帝歷東西二京,及燕、代、汾、晉之間,多見名僧,心無所慕。自承法師名,身心歡喜,手舞足蹈。擬師至止,受弟子供養以終一身,令一國人皆為師弟子。望師講授,僧徒雖少,亦有數千,並使執經充師聽眾。伏願察納微心,不以西遊為念。」法師再四謝之。後王竟欲強力相當,法師乃絕食四日,以死自誓。文泰深生愧悔,稽首禮謝。共入道場禮佛,對母張太妃共法師約為兄弟。仍屈停一月,講《仁王般若經》。講訖,為法師度四沙彌,以充給侍。製法衣三十具。以西土多寒,又造面衣手衣靴襪等各數事。黃金一百兩,銀錢三萬,綾及絹等五百匹,充法師往返二十年所用之資。給馬三十匹,手力二十五人,並遣殿中侍御史歡信送至葉護可汗衙。又作二十四封書,通屈支等二十四國。每一封書,附大綾一匹為信。又以綾絹五百匹,果味兩車,獻葉護可汗。並書稱:法師者是奴弟,欲求法於婆羅門國,願可汗憐師如憐奴。仍請敕以西諸國給鄔落馬,遞送出境。蓋大雪山北六十餘國,皆其部統故。後玄奘於素葉城逢葉護可汗,可汗重其賄賂,遣騎前告所部諸國,但有名僧勝地,必令玄奘到。於是連騎數十,盛若皇華。中途經國,道次參候,供給頓具,倍勝於初。 玄奘法師自高昌西行,因須見突厥可汗,乃經大清池迂迴過中亞細亞達印度,此中路程最為艱險。然前因高昌王之護送,後因葉護可汗之通告,屈支國、活國、縛喝國、梵衍那國、迦畢試國諸王均優禮之。而其間過大雪山之險,則有磔迦國慧性法師同行,慧性有聲印度。奘師至迦濕彌羅國,王禮遇隆重。自後週遊印度本土,廣禮聖跡,於貞觀十七年首途歸國。因高昌王有重見之約,故仍遵陸北行(後玄奘並未至高昌,當系因麴文泰已死),計前後所見所聞百三十八國,中所聞者二十八國。於貞觀十九年(645)至長安,前後經十七載。而在印度時其聲譽之隆,千古一人。時有戒日王者,於隋大業二年(606)為王,在位四十一年,威力震全印,版圖極大。王為玄奘在其都城(曲女城)設大會,備極莊嚴,集五印度沙門、婆羅門、外道等六千餘人,到有東印度鳩摩羅王及其他十八國王,請法師坐為論主。稱揚大乘,立真唯識量,序作論意,示一切人。若其間有一字無理能破者,請斬首相謝。竟十八日,無敢論者。王命施與極厚,法師一皆不受。王命侍臣莊嚴一大象施幢,請法師乘,令貴臣陪衛,巡眾告唱,表立義無屈。西國法凡論得勝如此。僧眾競為法師立義名,大乘眾號曰,摩訶耶那提婆(大乘天);小乘眾號曰,木叉提婆(解脫天)。後又因定於缽羅耶伽國立施場七十五日,請師隨喜。戒日王、鳩摩羅王及十八國王皆參與,道俗到者五十餘萬人。會畢,法師辭眾歸國。王及諸眾相餞數十里。戒日王仍以素氎作紅泥封印,遣達官四人名摩訶怛羅(註:類此散官也)送法師。所經諸國令發乘遞送,終至漢境,亦可謂盛矣。惟法師在印時學問之勤奮,之廣博,其造詣之深,尤為難能可貴。當詳之第四章中,茲姑略之。 玄奘法師歸至於闐,即上表太宗。住七八月得敕,降使迎勞曰: 聞師訪道殊域,今得歸還,歡喜無量。可即速來,與朕相見。其國僧解梵語及經義者,亦任將來。朕已敕于闐等道使諸國送師,人力鞍乘應不少乏。令敦煌官司於流沙迎接,鄯鄯於沮洙迎接。 法師奉敕即進發。貞觀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至京城,時法師年四十四歲,迎者數十萬眾,如值下生。翌日大會於朱雀街之南,凡數百件,部伍陳列,安置法師於西域所得如來舍利一百五十粒,金檀佛像七軀。又安置所得經論五百二十夾,六百五十七部,以二十匹馬負而至。自朱雀街至弘福寺數十裡間,道傍瞻仰者,燒香散花不斷。時太宗將征遼,已至洛陽。法師東出謁見,相見大悅。帝謂侍臣曰: 昔苻堅稱釋道安為神器,舉朝尊之。朕今觀法師詞論典雅,風節貞峻,非唯不愧古人,亦乃出之更遠。 是後即命翻譯,國司供給,並許召大德為時推重者襄助。是後法師譯經不輟,至高宗麟德元年(664)法師卒於玉華宮,計所翻經論合七十四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 〔88〕 其翻譯之情形,另略載第二章中。 綜考僧傳,長安寺廟名僧之最多者,當推慈恩、西明、弘福諸寺,則均玄奘之住寺也。大慈恩寺者,高宗為太子時所造,有屋一千八百九十七間,中有翻經院,奘師大弟子窺基、普光、法寶、嘉尚等為其中僧。西明寺者,高宗為孝敬太子病癒立,有十院,屋四千餘間,藏經當最富, 〔89〕 奘師上首圓測、道世所在地,而道宣亦其寺僧也。弘福寺者,太宗為太穆皇后立,玄奘居時較短,則智首、靈潤所住寺也。 綜計奘師相從之人物,非惟集一時海內之碩彥,且可謂歷代佛徒之英華。茲未能詳述,略舉其要者。按圓測法師,奘之神足,乃新羅國王孫。門人利涉法師,護法名僧,後圓照為之作傳十卷,乃西域人也。元曉法師亦曾受學,乃華嚴大家,亦新羅人。此外尚有新羅順憬、義湘,高昌玄覺等。是法師之教,聲及外國矣。而南山道宣為之證義,是律宗之元匠。康居法藏為華嚴宗主,略與法師有一度因緣。東塔懷素是奘師門人,後為新疏之主。此外其翻譯證義十二大德,綴文九大德,字學一人(玄應),證梵一人(玄謩,貞觀初原為波頗譯語者),俱時輩所推。由此可見其法會之盛。至若奘師開法相唯識、俱舍、因明之學,其弟子之以義學稱者,指不勝屈。如窺基、圓測、神昉、嘉尚、普光,法相之名宿也,而窺基尤為元匠。如普光、法寶、神泰,則稱為俱舍之三大家。窺基、神泰、順憬,又以因明見稱。而玄應者字學之大德,亦謂為奘師之門人。至若玄奘入印,聲振五天。其後西行者數十輩,而義淨亦因少慕其風而卒往天竺者也(詳見義淨《西域求法高僧傳》)。玄奘法師促進佛教勢力之功效,豈不大矣哉。 第四節 永徽至元和間(650—806) 高宗、中宗、睿宗均信佛法。高宗為太子時,即優禮玄奘,為之作《述聖記》。 〔90〕 《長安志》曰:「保寧坊,昊天觀盡一坊之地,……顯慶元年為太宗追福立為觀。高宗書額,並制嘆道文。」蓋高宗亦崇獎道教。顯慶元年皇子顯(即中宗)生,敕賜號佛光王,為度七人,請從奘師受戒。又許奘師在玉華宮譯《大般若經》,即就宮為佛寺。五年,詔迎岐州法門寺護國真身釋迦佛指骨,至洛陽大內供養。 〔91〕 德麟三年又敕兗州置寺觀各三所,天下許州寺觀各一所。中宗常幸佛寺及設齋,景龍中盛興佛寺,令諸州立寺觀各一所,以龍興為名。睿宗詔僧道嗣後每緣法集,齊行進集(以上均見《舊唐書》)。則其事之稍著者也。而在則天皇后時,朝廷特重佛法,詔仍令僧尼居道士女冠前;敕天下斷屠釣者八年;斂天下僧錢作大像;兩京之譯經者甚多,而以實義難陀與菩提流志為最著;義淨法師留學天竺二十五年,前後凡二往,證聖年(695)歸時,天后御上東門迎勞,詔於佛授記寺翻經;大師神秀亦為則天迎入京行道,自此而禪宗之勢力聞於全國矣。 〔92〕 然最重要事實,為武周革命表上《大雲經》之事。蓋武后於永徽末年,排擠王皇后、蕭淑妃,而慘殺之。後高宗苦風眩,百官奏事或使後決之。後性明敏,涉獵文史,處事皆稱旨。顯慶五年始悉委以政事,權與人主侔矣。至麟德元年後,帝每視事,後垂簾於後,政無大小,皆預聞之,天下大權,悉歸中宮,黜陟生殺,決於其口,天下拱手而已,中外謂之二聖。後二十年而帝崩,中宗即位,武后乃亟謀篡位,遂大造符瑞圖讖,以期移天下之觀聽。垂拱四年(688)四月(或五月),武承嗣偽造瑞石,文曰:「聖母臨人,永昌帝業。」令雍州唐同泰表稱獲之於洛水。皇太后大悅,號其石為寶圖。六月又得瑞石於汜水,是曰「廣武銘」,文略曰: 發我銘者小人,讀我銘者聖君。……三六年少唱唐唐,次第還唱武媚娘。……化佛從空來,摩頂為授記。光宅四天下,八表一時至。民庶盡安樂,方知文武熾。千秋不移宗,十八成君子。歌曰:非舊非新,交七為身,傍山之下,到出聖人。 此蓋暗示女子武媚當為天子,而摩頂授記,則實暗指《大雲經》讖之事。得瑞石之明年,太后服袞冕,搢大珪,執鎮珪以祭。再一年,改周正,是為載初元年。其年七月,沙門懷義、法朗等造《大雲經疏》,陳符命,言則天是彌勒下生,作閻浮提主。《大雲經》蓋此前已譯數種,懷義等因其內有女主之文,故特改造表上之。 〔93〕 其年九月,武后自立為皇帝,改國號曰周,改元天授。現英國倫敦博物館藏敦煌寫本有武后登極讖疏者,中疏《大雲經》,按《東域錄》有《大雲經神皇授記義疏》一卷,想即此也。疏中並有「來年正月一日癸酉朔」之語,查此系天授二年,則此疏者即元年所作,或即懷義等所上也。 〔94〕 巴黎國民圖書館藏敦煌本,疏中並引證明因緣讖,亦造作佛語,彰天女授記之徵,則謂為永徽元年在閻羅王處所得。 〔95〕 武后得《大雲經》,懷義與法朗等九人,並封縣公,皆賜紫袈裟銀龜袋,於每州置大雲寺,頒《大雲經》於天下。再後三年(長壽二年,693),菩提流支等譯《寶雨經》上之,其中有文言「菩薩殺害父母」,蓋武后大殺唐宗室,引之自飾。 〔96〕 故聖歷二年(699)八十《華嚴》譯成,武后親為制序,有曰: 朕曩劫植因,叨承佛記,金仙降旨,《大雲》之偈先彰;玉宸披祥,《寶雨》之文後及。加以積善餘慶,俯集微躬,遂得地平天成,河清海宴。殊禎絕瑞,既日至而月書;貝葉靈文,亦時臻而歲洽。逾海越漠,獻賑之禮備焉。 〔97〕 而武后親制《大唐新譯聖教序》亦曰: 甘露之旨既深,《大雲》之喻方遠。 〔98〕 《大周聖教序》亦曰: 重開甘露之門,方布《大雲》之蔭。 〔99〕 則天之重視《大雲》符讖,可知也。 武后重瑞應,初亦頗好道教,然於佛教則特為獎勵。狄仁傑疏中曾曰:「今之伽藍,制過宮闕,窮奢極侈,畫繢盡工。」又曰:「無名之僧,凡有幾萬;都下檢括,已得數千。」經典僧伽,蓋均冒濫,故《開元錄》有武周目錄「繁穢尤多」之語。 〔100〕 然其時名僧輩出,實為甚盛。高宗晚年有玄奘(664卒)、道宣(667卒)、善導(681卒)、窺基(682卒)、道世(683卒)、天台智威(680卒)、禪宗弘忍(675卒)等大師,而其時武后已漸握天下之實權。高宗薨後至武后退位,譯人有菩提流支、實義難陀、義淨等;義學沙門有華嚴法藏,禪宗神秀、慧能,律宗懷素,護法之復禮作《十門辯惑論》,玄嶷作《甄正論》等。 然武后一朝,對於佛法,實大種惡因。自佛教大行於中國以後,有高僧大德超出塵外,為天子之所不能臣。故慧遠不出虎溪,僧朗幽居金谷,即其論道朝堂,不拜王侯,自稱貧道者,代代有之。俗王僧律,蓋甚泮然。武則天與奸僧結納,以白馬寺僧薛懷義為新平道行軍總管 〔101〕 ,封沙門法朗等九人為縣公,賜紫袈裟銀龜袋,於是沙門封爵賜紫始於此矣。 〔102〕 中宗時,僧會范授官封公。 〔103〕 代宗時,不空加開府儀同三司,封肅國公,食邑三千戶。 〔104〕 故宋洪邁《容齋三筆》云:「自唐代宗以胡僧不空為鴻臚卿開府儀同三司,其後習以為常,至本朝(宋朝)尚爾。」於是前此嘯傲王侯(如慧遠)、堅守所志(如太宗請玄奘為官不從)之風漸滅,僧徒人格漸至卑落矣。一時道士亦慕僧家之本利,約佛教而為業。 〔105〕 時有道士杜義者,求願為僧,敕許剃染,入佛授記寺,名玄嶷。又以其乍入法流,須居下位,乃敕賜虛臘三十夏,俾可頓為老成,因此賜夏臘始於此矣。 〔106〕 帝王可干與僧人之修持,而僧徒紀綱漸至破壞矣。 〔107〕 唐朝兼崇釋老,遂致數百年中,二教之互爭不絕。唐初遂有焚禁《化胡經》之公案。《化胡經》之真偽,在北朝曇謨最等,已常與道士爭辯其妄。至唐高宗時,僧靜泰與道士李榮,又辯《化胡經》之真偽。 〔108〕 天后時,沙門慧澄乞依前朝毀《老子化胡經》,敕秋官侍郎劉如睿八學士議之,皆言漢、隋諸書有化胡之說,請勿除削。 〔109〕 至中宗神龍元年,詔定《化胡經》真偽,沙門法明抗爭,九月遂詔削除,違者科罪。洛陽道士上表力爭,敕曰:「朕志在還淳,情存去偽,頃以萬幾之暇,略尋三教。道德二篇之說,空有二諦之談,莫不敷暢玄門,闡揚妙理,何假化胡之偽,方盛老子之宗。」竟不許所請。 〔110〕 天后時,符瑞圖讖為上下所同好,自後秘密神異之說風行。萬回一日行萬里,一行之東水西流,均為當時所樂道。 〔111〕 道宣之記感應,道世之申冥報,亦可見其時之風尚。 〔112〕 而特以密宗之傳入為一大事。蓋玄宗酖嗜神秘,初不信佛,而好道術,甚重張果(世傳八仙之一)、羅公遠等。 〔113〕 然在開元時,印土僧人善無畏、金剛智、不空三人相繼自天竺至,俱駐長安,結壇灌頂,禱雨禳災。密教典籍,俱先後譯出。而《佛頂尊勝陀羅尼》(咒名,傳為除病秘方,為高宗時譯出),證以當時石刻存者之多,可見其為世俗所特重。 〔114〕 玄宗詔天下城樓立毗沙門天王像(此世所謂托塔天王也),又詔不空與羅公遠於宮中鬥法,道士不勝,密教之盛,亦概可知矣。 〔115〕 唐朝佛教之勝境,當首推五台山,相傳即《華嚴經》之清涼山,為文殊菩薩道場,昔魏孝文帝嘗於中台置大孚寺。 〔116〕 北齊時有寺二百餘,割八州租以供僧眾衣藥之資。 〔117〕 至唐時而其地佛教益昌,高宗龍朔中,敕長安僧會頤往修寺塔,佛顯形像,並多奇瑞。 〔118〕 咸亨中,玄奘法師高足沙門窺基曾共黑白五百人往修寺並布施。武后時,建安王(武攸宜)重修清涼寺。 〔119〕 玄宗天寶七年貴妃兄楊銛為清涼寺寫一切經五千零四十八卷,般若四教、天台疏論二千卷。 〔120〕 相傳山常見佛光,據《唐穆宗實錄》,元和十五年四月四日河東節度使裴度奏五台山佛光寺側慶雲現,若金仙乘狻猊,領其徒千萬,自巳至申乃滅。 〔121〕 晚唐《大泉寺新三門記》曰: 今天下學佛道者,多宗旨於五台,靈跡賢蹤,往往而在,如吾黨之依於丘門也。 〔122〕 泗州普光王寺亦為唐代名剎,寺有僧伽大師塔。僧伽乃唐初異僧,蔥嶺北何國人,因以何為姓。龍朔初,遊歷江淮,於泗州臨淮縣建寺,掘土得古碑,乃齊香積寺銘記,並金像一軀,上有普照王佛字,遂立寺焉。景龍二年,遣使詔赴內道場談論,占對休咎,契若合符。因避武后諱,改其寺為普光王寺。四年三月二日卒於薦福寺,五月送至臨淮起塔。弟子之知名者為木叉、慧儼、慧岸三人。相傳自唐訖宋,僧伽疊顯神跡。 〔123〕 李白有《僧伽歌》,蘇東坡亦有《僧伽塔詩》。長慶二年,寺塔均被焚,而伽遺形獨存。《唐書》載敬宗時,王智興於泗州立戒壇,度人邀厚利,李德裕上表斥之曰: 江淮自元和二年後,不敢私度。自聞泗州有壇,戶有三丁,必令一丁落髮,意在規避王徭,影庇資產。自正月以來,落髮者無算。臣今於蒜山渡,點其過者,一日一百餘人,勘問唯十四人是舊日沙彌,余是蘇常百姓。 由此可見,泗州亦頗成佛教重地,而王智興立戒壇之地,或即在普光王寺。日本和尚圓仁記,稱此寺為天下著名之處。會昌四年,敕不許供禮該寺所藏佛指。及至會昌五年六月,圓仁渡淮,見毀法詔下後,其寺莊園錢物奴婢,盡被官家收檢,寺里寂寥,無人來往。 〔124〕 其後,寺當又修復。宋太宗太平興國七年,敕修僧伽塔,又改名為普照王寺。其後日本僧人成尋游履其處,詳紀寺塔造像之莊嚴,讀之亦可想像該寺在唐時之規模也。 〔125〕 唐代在歷史上頗有關係之寺為岐州法門寺,憲宗迎佛骨之處也。《法苑珠林》卷三十八曰: 西京西扶風故縣在岐山南,古塔在平原上,南下北高,鄉曰鳳泉。周魏以前,寺名阿育王,僧徒五百。及周滅佛法,廟宇破壞,唯有兩堂。至大業末年,四方賊起,百姓共築此城,以防外寇。唐初雜住,失火焚之,二堂餘燼,焦黑尚存。至貞觀五年,岐州刺史張亮,素有信向,來寺禮拜,但見故塔基曾無上覆,奏敕請望雲宮殿以蓋塔基。下詔許之。古老傳云:此塔一閉,經三十年一出示人,令道俗生善。恐開聚眾,不敢私開。奏敕許開。深一丈余,獲二古碑,並周、魏之所樹也。既出舍利,遍示道俗。……京邑內外,奔赴塔所,日有數萬。舍利高出,見者不同。……或有燒頭煉指,刺血灑地,殷重至誠,遂得見之。 按此寺原名阿育王,《廣弘明集》中道宣已稱之為法門寺,在鳳泉鄉,不知即隋文帝送舍利之鳳泉寺否。《珠林》復詳載,顯慶四年敕僧智琮等往,賜名會昌寺。五年下敕請舍利往東都入內供養。「其舍利形狀如小指初骨,長可二寸,內孔正方,外楞亦爾,下平上漸,內外光淨,以指內孔,恰得受指,便得勝戴,以示大眾。」皇后為舍利造金棺銀槨,龍朔二年送還本塔。此後唐帝是否均遵三十年一開之言,殊不可知。但至憲宗時,因迎此舍利,而韓昌黎上表激諫也。 泰山靈岩寺,亦唐時名剎,據汪子清《泰山志》曰: 唐李吉甫纂《十道圖》,以潤之棲霞,台之國清,荊之玉泉,合茲寺為四絕。 而金棨《泰山志·金石》著錄之關於靈岩寺甚多,自宋以後尤夥。而宋嘉祐六年《靈岩千佛殿碑》文亦曰: 其間煊赫中夏,輝映諸藍,得四絕之偉者,則有荊之玉泉,潤之棲霞,台之國清,洎茲靈岩是也。 此「四絕」者,謂地望、莊嚴、供施、精進也,與李吉甫合四寺為四絕不同。據李北海《靈岩寺碑》,此寺創於晉宋間法定禪師時。而《泰山道里記》引宋郭思《石橋記》,謂北魏孝文帝本紀太和三年起靈泉殿思遠佛寺於方山,遂屢幸焉。迨正光初,僧法定復興拓建,曰靈岩寺。據此則知李北海之言誤矣。 〔126〕 按唐初有慧斌者曾住此寺,晚年為弘福寺主,卒於貞觀十九年十月六日,恰在玄奘入住弘福寺之後數月也。但靈岩似首以風景著稱,北宋香火最盛,亦頗有禪宗人物駐錫。但在唐時,則未聞有高僧在也。 玄宗天寶二年,以羅浮山(在廣東)佛經所載是華首菩薩所在,敕立延祥寺、華首台、明月戒壇。 〔127〕 而唐初終南山為高僧如道宣等之所駐錫,亦至為有名。嵩山則北魏以來稱盛,唐高祖毀寺,而特保存嵩岳寺,武后特往行幸立官,故亦唐代之名山也。 〔128〕 玄宗以後,中國常生變亂,諸帝仍奉佛法,而尤以代宗為最。初代宗喜祠祀,而未重釋教。後因王縉、元載當時宰輔,盛陳福業報應,帝意向之。由是禁中祀佛諷咀,齋薰引內沙門,日百餘,撰供珍滋,出入乘廄馬,度支具廩給。或戎狄入逼,必合眾沙門誦《護國仁王經》為禳厭,幸戎狄去,則橫加錫與,不知紀極。胡人官至卿監,封國公者,著籍者,勢傾王公,群居賴寵,更相陵奪。凡京畿上田美產,多歸浮屠,吏不能制。詔天下官吏不得箠曳僧尼。初五台山祠鑄銅為瓦,以金塗之,所費億計。王縉使五台山僧分行州郡斂民資作圖像。七月望日,宮中造盂蘭會,綴飾鏐琲,所費百萬。設高祖以下七聖位,幡節衣冠皆具,各以帝號識其幡,自禁內分詣佛道祠,鐃吹鼓舞,奔走相屬。是日立仗,百官班光順門,奉迎導從,歲以為常。群臣承風,皆言生死報應,故政事廢弛。 〔129〕 及至德宗設會供齋,亦如前代,而澄觀法師尤為帝所禮敬,號清涼法師教授和尚。 〔130〕 第五節 韓愈與唐代士大夫之反佛 唐憲宗元和十四年(819)敕迎佛骨於鳳翔法門寺,昌黎韓愈上表諫之,此實為佛教史中有名公案。佛骨者,僅佛中指之一節,據《劇談錄》云:「骨長一寸八分,瑩淨如玉,以小金棺盛之。」太宗以來,朝廷多加殊禮。元和十四年敕翰林學士張仲素撰《佛骨碑》,其略云: 岐陽法門寺鳴鸞阜有阿育王造塔,藏佛骨指節,太宗特建寺宇,加之重塔;高宗遷之洛邑;天后薦以寶函;中宗紀之國史;肅宗奉之內殿;德宗禮之法宮。據本傳必三十年一開,則玉燭調、金鏡朗,氛祲滅、稼穡豐。 〔131〕 蓋元和十三年有功德使奏,鳳翔法門寺有護國真身塔,塔內有釋迦牟尼佛指骨一節,世傳舍利塔當三十年一開,開則歲豐人安。詔許之。 〔132〕 次年憲宗遣使往,迎入禁中三日,乃送京城佛寺。王公士庶,奔走膜唄,至為夷法灼體膚,委珍貝,騰沓系路。昌黎表謂:「焚頂燒指,千百為群;解衣散錢,自朝至暮;轉相仿效,惟恐後時;老少奔波,棄其業次。」其朝野震動詳狀,史雖未詳,然可以由關於懿宗咸通十四年迎佛骨之紀載想像得之。據《杜陽雜編》並參以《劇談錄》記懿宗迎佛骨之盛狀如下: 咸通十四年春,詔大德僧數十輩於鳳翔法門寺迎佛骨,百官上疏諫,有言憲宗故事者。上曰:「但生得見,歿而無恨也。」遂以金銀為寶帳香舁,仍用孔雀氄毛飾寶剎。其寶剎小者高一丈,大者二丈。刻香檀為飛簾花檻瓦木階砌之類,其上編以金銀覆之,舁一剎用夫數百。其寶帳香舁不可勝紀,工巧輝煥,與日爭麗。又悉珊瑚馬瑙真珠瑟瑟綴為幡幢,計用珍寶,不啻百斛。其剪彩為幡為傘,約以萬隊。都城士庶奔走雲集,自開遠門達於岐川,車馬晝夜相屬,飲撰盈溢路衢,謂之無礙檀施。(《京城坊曲》:舊有迎真身社,居人長幼旬出一錢。自開成之後,迄於咸通,計其資積無限,於是廣為費用。時物之價高,茶米載以大車,往往至於百輛,他物豐盈,悉皆稱是。)四月八日佛骨入長安,自開遠門安福樓,夾道佛聲震地,士女瞻禮,僧徒道從。上御安福寺,親自頂禮,泣下沾臆。幡花幢蓋之屬,羅列二十餘里。間之歌舞管弦,雜以禁軍兵仗。錙徒梵誦之聲,沸聒天地。民庶間有嬉笑歡騰者,有悲愴涕泣者。皇帝召兩街供奉僧,賜金帛各有差,而京師耆老元和迎真身者,悉賜銀碗錦彩。長安豪家競飾車馬,駕肩彌路。四方挈老扶幼來觀者,莫不蔬素,以待恩福。時有軍卒斷左臂於佛前,以手執之一步一禮,血流灑地。至於肘行膝步,齧指截髮,不可勝數。又有僧以艾覆頂,謂之煉頂。火發痛作,即掉其首呼叫,坊市少年擒之,不令動搖,而痛不可忍,乃號哭臥於道上,頭頂焦爛,舉止窘迫,凡見者無不大哂焉。上迎佛骨入內道場,即設金花帳,溫清床,龍鱗之席,鳳毛之褥;焚玉髓之香,薦瓊膏之乳,九年訶陵國所貢獻也。初迎佛骨,有詔令京城及畿甸於路傍壘土為香剎,或高一、二丈,迨八、九尺,悉以金翠飾之,京城之內,約及萬數。妖妄之輩,互陳感應,或雲夜中震動,或雲其上放光,並以求化資財,因而獲利者甚眾。又坊市豪家相為無遮齋大會,通衢間結彩為樓閣台殿,或水銀以為池,金玉以為樹,競聚僧徒,廣設佛像,吹螺擊鈸,燈燭相繼。又令小兒玉帶金額,白腳呵喝於其間,恣為嬉戲。又結綿繡為小車輿,以載歌舞,如是光於輦轂之下。而延壽里推為繁華之最。 元和之迎佛骨,雖不必如咸通之盛,然亦都人若狂,縻費極多。韓昌黎惡之,作《論佛骨表》。文公一生,志與佛法為敵,嘗以孟子辟楊墨自比。其諫迎佛骨,尤為後世所稱美。然上表反佛者,唐朝實代有其人。傅奕以後,則天皇后時,有狄仁傑(明經官至宰相)、李嶠(進士官至宰相)、張廷珪(制舉官刺史、太子詹事)、蘇瓌(進士官宰相)。 〔133〕 中宗時,有韋嗣立(進士官尚書、刺史)、桓彥范(門蔭官宰相)、李又(進士官侍郎)、辛替否(官御史)、宋務光(進士官侍御史)、呂元泰(官清源尉)。 〔134〕 睿宗時,有裴漼(舉拜官至尚書)。 〔135〕 玄宗時,有姚崇(舉制官宰相)。 〔136〕 肅宗時,有張鎬(官至宰相)。 〔137〕 代宗時,有高郢(寶應進士,貞元中拜相)、常袞(進士官宰相),李叔明(明經東川節度使)。 〔138〕 德宗時,有彭偃(官員外郎)、裴垍(進士官至宰相)、李岩(官郎中)。 〔139〕 有舒元褒者,元輿之弟,進士官司封員外郎,《全唐文》載其《對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策》,想為憲宗初擢賢良方正時之對策,策中亦毀及佛法。 〔140〕 昌黎之後有崔蠡(進士官侍郎、刺史)、蕭倣(進士官尚書宰相)、李蔚(進士官至宰相)、孫樵(進士,昌黎門人)等。 〔141〕 又據《新唐書》卷一八一謂懿宗迎佛骨,朝廷如李蔚諫者極多。雖此各朝諸人用功未有昌黎之勤,議論未若昌黎之酷烈,顧其言多與昌黎之表大同。 〔142〕 諸人所陳,抉其大旨,蓋不出以下數端。 (甲)君人者旨在政修民安,故排佛者恆以害政為言。武后造大像,用功數百萬,令天下僧尼每日人出一錢以助成之,狄仁傑上疏諫曰: 臣聞為政之本,必先人事。……今之伽藍,制過宮闕,窮奢極侈,畫繢盡工,寶珠殫於綴飾,瓌材竭於輪奐。工不使鬼,必在役人;物不天來,終須地出;不損百姓,將何以求?生之有時,用之無度,編戶所奉,恆苦不充。痛切肌膚,不辭箠楚。游僧一說,矯陳禍福,剪髮解衣,仍慚其少。亦有離間骨肉,事均路人;身自納妻,謂無彼我;皆托佛法,詿誤生人。里陌動有經場,闤闠亦立精舍。化誘倍急,切於官征;法事所須,嚴於制敕。膏腴美業,倍取其多;水碾莊園,數亦非少。逃丁避罪,並集法門。無名之僧,凡有幾萬,都下檢括,已得數千。且一夫不耕,猶受其弊,浮食者眾,又劫人財。臣每思維,實所悲痛。 辛替否諫中宗盛興佛寺疏亦有曰: 臣聞君以人為本,本固則邦寧,邦寧則陛下夫婦母子長相保也。……當今疆埸危駭,倉廩空虛,揭竿守御之士賞不及,肝腦塗地之卒輸不充,野多食草,人不識谷。而方大起寺舍,廣造第宅。伐木空山不足充梁棟,運土塞路不足充牆壁。夸古耀今,逾章越制,百僚鉗口,四海傷心。……三時之月,掘山穿池,損命也;殫府虛帑,損人也;廣殿長廊,榮身也。損命則不慈悲,損人則不濟物,榮身則不清淨,豈大聖大神之心乎? 而張鎬之言,更至為質直: 臣聞天子修福,要在安養蒼生,靖一風化。未聞區區僧教,以致太平。伏願陛下以無為為心,不以小乘而撓聖慮也。 彭偃《刪汰僧道議》謂僧尼遊行浮食,於國無益,有害於人,曰: 今天下僧道,不耕而食,不織而衣,廣作危言險語,以惑愚者。一僧衣食,歲計約三萬有餘,五丁所出不能致此。舉一僧以計天下,其費可知。陛下日旰憂勤,將去人害,此而不救,奚其為政! 裴垍又言: 衣者蠶桑也,食者耕農也,男女者繼祖之重也,而二教悉禁。國家著令,又從而助之,是以夷狄不經法,反制中夏禮義之俗。 此諸人所言,蓋謂釋教之興,上不利於君,下不利於民,費財物,養浮食,壞禮教,亂人倫,為天下衰敗、禍亂之一因也。 (乙)人主莫不求國祚悠久,故唐朝人士,恆以六朝朝代短促歸罪於佛法。此傅奕所首唱,韓文公論佛骨表亦言之。而狄仁傑謂梁武、簡文信佛,不救危亡之禍。姚崇亦言,佛圖澄最賢,無益於全趙;羅什多藝,不救於秦亡。辛替否在中宗時上疏,征夏商以來帝代,謂有道祚長,無道年短,「豈因其窮金玉修塔廟,方建長久之祚」!而在睿宗時抗言,更引唐朝近事以為鑑戒,曰: 中宗……造寺不止,枉費財者數百億;度人不休,免租庸者數十萬。……然五六年間,再三禍變,享國不永,受終於凶。……寺舍不能保其身,僧尼不能護妻子,取譏萬代,見笑四夷。此陛下所眼見之,何不除而改之。 代宗為太后營章敬寺,高郢上書諫曰: 臣聞夏禹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人到於今稱之。梁武窮土木而致飾乎寺宇,人無得而稱焉。陛下若節用愛人,當與夏後齊駕,何必勞人動眾,而踵梁武之遺風乎? 〔143〕 高郢書奏未報,又再上書冒死再諫,可謂有識之士也。姚崇《遺令誡子孫文》亦曾引中宗、太平公主等事為戒。 (丙)韓昌黎表中引高祖沙汰佛徒,願憲宗取以為法。而辛替否亦舉貞觀故事,以告睿宗,求其不棄太宗之治本,而棄中宗之亂階,其言曰: 太宗……撥亂反正,開階立極,得至理之體,設簡要之方。省其官,清其吏。舉天下職司,無一虛授;用天下財帛,無一枉費。……不多造寺觀,而福德自至;不多度僧尼,而殃咎自滅。……自有帝王以來,未有若斯之神聖者也。故得享國久長,多歷年所,陛下何不取而則之? 憲宗迎佛骨,昌黎上表。懿宗佞佛尤甚,蕭倣效法文公上疏論之曰: 昔貞觀中,高宗在東宮,以長孫皇后疾亟,嘗上言曰:「欲請度僧,以資福事。」後曰:「為善有徵,吾未為惡。善或不報,求福非宜。且佛者異方之教,所可存而勿論,豈以一女子而紊王道乎?」故諡為文德。且母后之論,尚能如斯,哲王之謨,安可反是?……昔年韓愈,已得罪於憲宗。今日微臣,固甘心於遐徼。 (丁)僧尼守戒不嚴,佛殿為貿易之場,寺剎作道逃之藪,亦中華士人痛斥佛徒之一理由。辛替否疏中有曰: 當今出財依勢者,盡度為沙門;避役奸訛者,盡度為沙門。其所未度,惟貧窮與善人耳,將何以作范乎?將何以租賦乎?將何以力役乎?臣以為出家者,舍塵俗,離朋黨,無私愛。今殖貨營生,非舍塵俗;援親樹知,非離朋黨;畜妻養孥,非無私愛。 彭偃獻議亦有曰: 當今道士有名無實,時俗鮮重,亂政猶輕。唯有僧尼,頗為穢雜。自西方之教被於中國,去聖日遠,空門不行五濁,比丘但行粗法。爰自後漢,至於陳隋,僧之廢滅,其亦數乎?或至坑殺,殆無遺余。前代帝王,豈惡僧道之善,如此之深耶?蓋其亂人,亦已甚矣。……今出家者,皆是無識下劣之流,縱其戒行高潔,為於王者已無用矣,況是苟避征徭,於殺盜淫穢無所不犯者乎! 而僧人交通權貴,干預政事,則見於桓彥范上中宗之一表: 胡僧慧范,矯托佛教,詭惑后妃,故得出入禁闈,撓亂時政。陛下又輕騎微行,數幸其室。上下媟黷,有虧尊嚴。臣嘗聞興化致理,必由進善;康國寧人,莫大棄惡。故孔子曰:「執左道以亂政者殺;假鬼神以危人者殺。」今慧范之罪,不殊於此也。 元和十四年,韓退之《論佛骨表》,其理論亦不出上述各點。表中第一段言六朝祚短由於信佛;第二段引高祖毀法事為則;第三段斥迎佛骨之傷風敗俗,請以付之水火,永絕根本。然其所以震動一時者,其故有數:一則直斥佛法,大異前人之諷諫,致貶潮州,百折不悔。二則退之素惡釋教,其肆攻擊當在上表之前。按楊倞注《荀子》引退之《原性》全文,故《原性》之作當在元和十三年前。且退之終身未嘗不毀佛法也。其與大顛交遊,不足為其變更態度之證,世傳其與大顛三書尤不足信。故文公反佛致力之勤當不在傅奕下。而上列反佛諸人中,亦有常與僧人交涉,且有為僧寺作碑記者,查《全唐文》可知。 〔144〕 而文公自比孟軻,隱然以繼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道統自任,樹幟鮮明,尤非傅奕所及。三則退之以文雄天下,名重一時,其黨徒眾多,附和者夥。 〔145〕 門人李翱稱之謂,六經之學絕而復興。 〔146〕 其後皮日休謂其蹴楊、墨於不毛之地,蹂釋、老於無人之境,至請以配饗孔廟。 〔147〕 此其闢佛所以大著成效也。 然吾人果明於唐朝士大夫對於佛教之態度,則韓氏之功,蓋不如常人所稱之盛。蓋魏晉六朝,天下紛崩,學士文人,競尚清談,多趨遁世,崇尚釋教,不為士人所鄙,而其與僧徒游者,雖不無因果福利之想,然究多以談名理相過從。及至李唐奠定宇內,帝王名臣以治世為務,輕出世之法。 〔148〕 而其取士,五經禮法為必修,文詞詩章為要事。科舉之制,遂養成天下重孔教文學,輕釋氏名理之風,學者遂至不讀非聖之文。 〔149〕 故士大夫大變六朝習尚,其與僧人游者,蓋多交在詩文之相投,而非在玄理之契合。文人學士如王維、白居易、梁肅等真正奉佛且深切體佛者,為數蓋少。此諸君子之信佛,原因殊多,其要蓋不外與當時之社會風氣亦有關係也。於此不能詳論。 文公之前,反對佛教上疏朝堂者多為進士,特以佛法勢盛,未敢昌言。及至昌黎振臂一呼,天下自多有從之者。然退之急於功名,無甚精造,故朱文公(熹)論之曰: 蓋韓公之學,見於《原道》者,雖有以識夫大用之流行,而於本然之全體則疑其所未睹。且於日用之間,亦未見其有以存養省察而體之於身也。是以雖其所以自任不為不重,而其平生用力深處終不離乎文字語言之工。至其好樂之私,則又未能卓然有以自拔於流俗,所與游者不過一時之文士。 〔150〕 故韓文公雖代表一時反佛之潮流,而以其純為文人,率乏理論上之建設,不能推陳出新,取佛教勢力而代之也,此則其不逮宋儒遠矣。 第六節 會昌法難 穆宗、敬宗、文宗俱循例作佛事,白香山、元微之與僧人交遊,宰臣裴休尤為篤信。惟敬宗已酷信道教,道士趙歸真已出入禁中。文宗已有毀法之議,大和五年禁度僧營建。杜牧《杭州新造南亭子記》曰: 文宗皇帝嘗語宰相曰:古者三人共食一農人,今加兵、佛,……其間吾民尤困於佛。帝念其本牢根大,不能果去之。 〔151〕 李訓亦請罷大內道場及沙汰僧尼,文宗許之。及至武宗,佛教經最大之厄難。帝未即位時,已好道術,及登帝位,召道士入禁中,信其所言。又雄謀勇斷,決革積弊,因而會昌五年(845)之毀法至為嚴酷。日本有僧人圓仁者,於仁明天皇承和年中三次渡海求法,首二次遇風不果,第三次於承和五年六月十三日首塗,七月二日到揚州海陵縣(今泰縣)。是後數經轉折游江南河北,於承和七年到長安,即開成五年(840)八月二十三日,時武帝已登帝位。再五年,圓仁因毀法還俗,冒險回國,著有《入唐求法巡禮記》四卷。身遭法難,所述極詳。今據其文,參以他書,略述於下。 武帝於開成五年正月十四日即位。四月中書奏以帝誕日為慶陽節(圓仁記作「德陽」,《僧史略》中亦作「德陽」),是日設齋行香。 〔152〕 會昌元年正月四日國忌,敕行香設千僧齋,正月九日敕開講,其時尚奉行故事,未著手毀法也。但在六月十一日(《舊唐書》作十二日)聖誕日於大內設齋,兩街供養大德及道士四對論議,二道士賜紫,釋門大德均不得著。南天竺三藏寶月入朝,不先諮開府,從懷中拔出表進上,請許歸國,因犯越官罪收禁。寶月弟子三人各決七棒,通事僧決十棒,未打三藏,但不放歸國。蓋武帝在藩時頗好道術修攝之事,開成末年秋,已召道士趙歸真等八十一人入禁中,於三殿修金籙道場,帝親受法篆。 〔153〕 本年六月又召衡山道士劉玄靖入內,與歸真同修法籙。 〔154〕 事蓋與圓仁所述佛道辯論,及寶月被禁同時,武帝痛惡釋氏,已甚顯著。或因此,八月七日圓仁上表請歸本國,但未得許。 會昌二年三月三日,因宰相李德裕奏,敕下發遣保外無名僧,又不許置童子沙彌,是毀法已見其端倪。五月二十五日使牒勘問外國僧藝業。五月二十九日,敕停內供奉大德、兩街各二十員。六月十一日值聖誕,敕僧道御前論議,道士二人得紫,僧門仍不得著紫。十月九日敕下,天下所有僧尼解燒練、咒術、禁氣,背軍身上杖痕鳥文,雜工巧,曾犯淫、養妻、不修戒行者,並勒還俗。若僧尼有錢穀田地,應收納入官。如惜錢財,情願還俗,亦勒還俗,充入兩稅徭役。後左街功德使奏,准敕條疏僧尼除年老及戒行精確者外,其愛惜資財還俗者一千二百三十二人。右街功德使奏同此,還俗者二干二百五十九人。諸道亦奉敕同此處分。所蓄奴婢,僧許留奴一人,尼許留婢二人,余並任本家收管,無家者官為貨賣。 會昌三年正月十八日,前項僧尼還俗訖。二十七日軍容使仇士良有帖,喚京內當街諸外國僧。明日俱至,計青龍寺南天竺三藏寶月等五人,興善寺北天竺三藏難陀一人,慈恩寺獅子國僧一人,資聖寺日本國僧圓仁及其弟子惟正、惟曉等三人,諸寺新羅僧等,更有龜茲國僧共二十一人,仇士良親慰安存。蓋仇乃信佛者也。二月一日功德使牒雲,僧尼已還俗者輒不得入寺及停止。又發遣保外僧尼不許住京入鎮內。四月中旬,敕下殺天下摩尼師,剃髮令著袈裟作沙門形而殺之。 〔155〕 五月二十五日勘問諸寺外國僧來由。六月十一日聖誕,僧道入內論議,道士二人賜紫,而僧則否。時太子詹事韋宗卿進《涅槃經疏》二十卷,《大圓伊字鏡略》二十卷,帝敕焚之,並毀其稿。敕書有曰: 韋宗卿參列崇班,合遵儒業,溺於邪說,是扇妖風。既開眩惑之端,全戾典墳之旨。簪纓之內,頹靡何深。況非聖之言,尚宜禁斥;外方之教,安可流傳。 敕又斥佛本西戎人,經疏為胡書。又謂韋宗卿不知共遏迷聾,使其反樸,而乃集妖妄,轉惑愚人,左遷為成都府尹。按《全唐文》云:韋宗卿元和中官侍御史、戶部員外郎,出為益州刺史,敬宗時作《隱山大峒記》》。又《義天錄》著錄有韋宗卿《金剛般若經注》二卷。又前有敕焚宮內佛經,埋佛、菩薩並天王像等。九月聞潞府奸人匿京城寺中,敕令兩街功德使疏理城中僧人,公案無名者盡勒還俗,遞歸本貫。諸道州府皆同斯例。近住寺僧,不委來由者,盡捉按問。投新裹頭僧於府中,打殺至三百餘人。自本年起兩街講說絕。凡此均見武宗毀法之愈亟。圓仁前後求歸國者百有餘次,不許。 會昌四年正月,中書奏定斷屠日。 〔156〕 遂敕曰: 齋月斷屠,出於釋氏,國家創業,猶近梁、隋,卿相大臣,或沿茲弊。鼓刀者既獲厚利,糾察者潛受請求。正月以萬物生植之初,宜斷三日,列聖忌斷一日。仍准開元二十二年敕三元日各斷三日,余月不禁。 〔157〕 據圓仁所記,唐朝原於三長月(正、五、九月)不殺生,茲依道教於三元日(正、六、十月之十五日)斷屠。 〔158〕 三月敕不許供養佛牙。又敕代州五台山、泗州普光王寺、終南五台、鳳翔法門寺等處有佛指亦不許供養。如有違者,送一錢者脊杖二十;如有僧尼在前件處,受一錢者脊杖二十。諸道州縣送供養者,捉獲脊杖同前數。因此四處絕人往來,無人送供。准敕勘責彼處僧人無公驗者,並當處打殺,具姓名奏聞。此蓋恐潞府留後押衙作僧潛在彼處也。向例長生殿內道場,安置佛像經教,抽兩街諸寺解持念僧三七人,更番入內持念。武帝令焚燒經教,毀折佛像,起出僧眾各歸本寺,於道場內安置天尊老君之像。本年又於誕日不召僧入內論議,並敕僧尼不許街里行、犯鐘聲,如有外出者,須於鐘聲未動前歸。又不許別寺宿,違者敕罪。七月又敕以供養佛者,盡入興唐觀祭天尊。是年聖誕日,道士奏略云:孔子言黑衣繼十八子為天子。黑衣者,僧人;十八子者,李氏。而武宗為唐第十八代 〔159〕 ,故深信之,憎佛愈甚。此圓仁當時所聞,未悉確否。但《舊唐書·武帝本紀》亦載本年以趙歸真為左右街教授先生,時帝志學神仙,師歸真。歸真乘寵排毀釋氏,言非中國之教,蠹害生靈,宜盡除去,帝頗信之。因是自此年七、八月起,法難起矣。 是年約在七月或閏七月,敕下令毀拆天下山房、蘭若、普通佛堂、義井、村邑、齋堂等未滿二百間不入寺額者,其僧尼等盡勒還俗。按《通鑑考異》曰:《會要》元和二年薛平奏請賜中條山蘭若額為大和寺。蓋官賜額者為寺,私造者為招提、蘭若。 〔160〕 此即上文之不入寺額者也。故杜牧《南亭子記》曰:「武宗皇帝始即位,……去其山台野邑四萬所,冠其徒幾至十萬人。」 〔161〕 又《舊唐書·李德裕傳》云:「(長慶四年)罷私邑山房一千四百六十所。」所謂「山台野邑」、「私邑山房」等,蓋皆招提、蘭若之類也。然據圓仁所記,是役長安城坊佛堂亦毀三百餘所,天下無數,則所毀之招提、蘭若,固有在都內者,非限於「山台野邑」也。同時天下尊勝石幢、僧墓塔等,有敕皆令毀拆。十月又敕令毀拆天下小寺,經佛移入大寺,鍾送道觀。其被拆寺僧尼,不依戒行者,不論老少盡敕還俗,遞歸本貫。年老身有戒行者配大寺,雖有戒行而是年少者盡敕還俗,歸本貫。長安城中因又毀拆小寺三十三所。其時,道士趙歸真等奏曰:「佛生西戎,教說不生,夫不生者,只是死也」云云。又謂煉丹服之,乃可長生,廣列神府,利益無疆,遂于禁內築仙台。 《巡禮記》又稱八月中,太后郭氏信佛法,每條疏僧尼時皆有詞諫,帝進藥酒殺之。又太后蕭氏貌美,帝欲納為妃,不從,遂射殺之。按郭后當即憲宗懿安皇后,系死於大中二年 〔162〕 ;蕭後當指穆宗貞獻皇后,《新唐書》載其卒於大中元年 〔163〕 ,此均在武宗死後也。又據《新唐書》,武宗對於太皇太后、皇太后均甚敬重,圓仁所記,乃僧人之謠傳也。 〔164〕 會昌五年三月,敕不許天下寺置莊園,又令勘檢天下寺舍奴婢多少,並及財物。 〔165〕 令都中諸寺由兩軍中尉勘檢,諸州府寺舍委中書門下檢勘。並分城中寺舍奴婢為三等,分別收遣(詳圓仁記)。約在三月,敕令天下諸寺僧年四十以下盡勒還俗,遞歸本貫。又登仙台,責道士何以無一人登仙。道士諉過於釋道之並行,於是又敕令僧尼五十歲以下還俗。其後下詔日益嚴切,因此依年歲、戒行及祠部牒之有無,分為數起,准敕令僧尼次第還俗。自四月一日起,年四十以下僧尼盡勒還俗,遞歸本貫。每日三百僧還俗,十五日方訖。自十六日起,令僧尼五十以下還俗,至五月十日方盡。十一日起,無牒者還俗,最後有牒者亦須還俗。五月終,長安僧尼盡。寺惟留三綱檢理財物,訖,再還俗。外國無祠部牒者,亦須還俗,送歸本國,因此天竺僧人難陀、寶月等因無牒,均准敕辦,日本僧人圓仁亦無祠部牒,功德使准敕,配入還俗例。又帖諸寺牒云:如有僧尼不伏還俗者,科違敕罪,當時決殺(詳圓仁記)。以上當是都城內處分之年月及情形,天下州道當推後若干日,而據圓仁記情形則相同也。 據《通鑑》載云: 秋七月,……敕上都、東都兩街各留二寺,每寺留僧三十人;天下節度、觀察使治所及同、華、商、汝州各留一寺,分為三等:上等留僧二十人,中等留十人,下等五人。余僧及尼並大秦穆護、襖僧皆敕還俗。寺非應留者,立期令所在毀撤,仍遣御史分道督之。財貨田產並沒官,寺材以葺公廨驛舍,銅像、鍾磐以鑄錢。 〔166〕 又詔僧尼改隸鴻臚寺。 〔167〕 八月壬午下詔,略曰: 朕聞三代已前,未嘗言佛,魏晉之後,像教浸興。是逢季時,傳此異俗,因緣染習,蔓衍滋多。以至於耗蠹國風,而漸不覺;以至於誘惑人心,而眾益迷。洎乎九州山原,兩京城闕,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工木之功,奪人力為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莫過於此。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餒者;一婦不織,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知紀極,皆雲構藻飾,僭擬宮殿。晉、宋、齊、梁,物力凋瘵,風俗澆詐,莫不由是而致也。況我高祖、太宗以武定禍亂,以文理華夏,執此二柄,足以經邦。豈可以區區西方之教,與我抗衡哉。……於戲!前古未行,似將有待,及今盡去,豈謂無時。驅游惰不業之徒,已逾千萬;廢丹雘無用之居,何啻億千。自此清淨訓人,慕無為之理;簡易齊政,成一俗之功。將使六合黔黎,同歸皇化,尚以革弊之始,日用不知。下制朝廷,宜體予意;宜布中外,咸使知聞。 此詔書中並言,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餘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 〔168〕 據《舊唐書·食貨志》云:腴田鬻錢送戶部,中下田給寺家奴婢丁壯者,為兩稅戶,人十畝。 〔169〕 後又詔東都止留僧二十人,諸道留二十人者減其半,留十人者減三人,留五人者更不留。據《通鑑》,此詔在前詔之後,果爾則僧尼減去更多。 〔170〕 時宰臣執政者為李德裕,衛公不信佛教,敬宗時任浙西觀察使,表奏王智興在泗州立戒壇之不當。 〔171〕 寶曆二年亳州言出聖水,飲之者愈疾,德裕奏謂為妖僧用以斂錢,請塞之。先在浙西,罷私邑山房一千四百六十,以清寇盜;後在蜀,毀屬下浮屠私廬數千,以地予農。蜀先主祠旁有猱村,其民剃髮若浮屠者,畜妻子自如,德裕下令禁止,蜀風大變。 〔172〕 凡此可證衛公早惡佛法。按孟蜀何光遠《鑑戒錄》謂,衛公信道教,常冠褐,修房中術,求茅君點化,沙汰緇徒,超升術士,未知全確否。德裕雖於敬宗、武宗時上表,諫言方士,惟據其所作《方士論》,則並非謂方士均欺詐,不過真方士乃習靜者為之,不必妄入朝市,自衒其術,面欺明主。 〔173〕 而其《黃冶論》,則謂煉丹之術必有精理,應可成就。 〔174〕 且在《李文饒集》中有《傷茅山尊師詩》,又有《三聖記》,中有曰: 有唐寶曆二年,歲次丙午,八月丙申朔十五日庚戌,玉清玄都大洞三道弟子正議大夫使持節潤州諸軍事守潤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浙西道都團練觀察處置等使上柱國贊皇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賜紫金魚袋李德裕,上為九廟聖主,次為七代先靈,下為一切含識,於茅山崇元觀南,敬造老君殿院,及造老君、孔子、尹真人像三軀,皆按史籍遺文,庶垂不朽。 據此則何光遠之言,非全虛妄也。總之,武宗信道毀佛,衛公亦不喜釋氏,宜其毀法至酷烈也。 將毀法時,兩街僧錄靈宴、辯章同推玄暢為首,上表論諫,遂著《歷代帝王錄》,奏而弗聽。 〔175〕 時朝臣未聞有諫者,僧人抗議亦不如周武時之甚,佛教勢力之已衰,可知也。杜牧《杭州新造南亭子記》,謂其時毀寺減僧,出四御史屢行天下以督之,而御史乘驛未出關,天下寺至於屋基耕而刓之。且圓仁所記亦為明證。是年六月,圓仁目擊泗州普光王寺,莊園錢物奴婢盡被官家收檢,寺里寂寥,無人來往。月底到揚州,見城內僧尼正裹頭,遞歸本貫,擬將寺金錢財物莊園鍾等入官收檢。又聞有敕令盡碎天下銅佛鐵佛,稱量斤兩,委鹽鐵司收管。七月在楚州,圓仁不敢將佛教像隨身行,恐科違敕罪。八月到登州,聞有敕令,天下金銅佛像,當州縣司剝取其金,稱量進上。登州雖遠離京師,地處海邊,然「條疏僧尼,毀拆寺舍,禁經毀像,收檢寺物,與京城無異」。同月到文登縣,又知另有敕天下還俗僧尼緇服,各仰本州縣盡收焚燒。恐私家隱藏僧服,竊自披著,故須切加收檢,盡行焚訖,奏聞。焚訖後有藏者,查出須處分。又有敕令天下寺舍奇異寶珮、珠玉金銀,仰本州縣收檢進上。又敕天下寺舍僧尼所用銀器鍾磐釜鐺等,委諸道鹽鐵使,收入官庫。時文登縣寺院已拆盡,圓仁無寺可住。十一月又聞有敕令邊州還俗僧,並仰所在知存亡,且不令東西。又據《百岩寺重建法堂記》敘法難曰: 明敦既□(疑是降字),莫不遵行,官吏頒選,敢不從命。 〔176〕 又如顏魯公《八關齋報德記》後宋州刺史崔倬石幢亦有曰: 會昌中有詔大除佛寺,凡熔塑□刻堂閣室宇關於佛祠者,焚滅銷破,一無遺余。分遣御史復視之,州縣□(疑是震字)畏,至於碑幢銘鏤贊述之類,亦皆毀而瘞藏之。 〔177〕 此外《重建圓覺大師塔志》、《大雲寺殘幢》及《方山證明功德記》均記有毀法事。 〔178〕 而《語石》曰: 余所藏唐幢,往往有大中重建題字,五代宋初尚有發地得之而再立者,皆因會昌之劫也。 而《金石苑》載有《重修北岩寺記》,其寺亦系毀後再修,此則在蜀之資中也。而浙之天台名剎,亦竟破毀,事見於沈懽之《國清寺止觀堂記》。 〔179〕 日本僧人敬光《唐房行履錄》,謂圓珍於台州國清寺毀後到台,建止觀堂,此毀法之事誠遍天下也。但據圓仁言,則大河以北法難似未波及。圓仁記曰: 三四年已來,天下州縣准敕條疏僧尼,還俗已盡;又天下毀折佛堂蘭若寺舍已盡;又天下焚燒經像僧服罄盡;又天下剝佛身上金已畢;天下打碎銅鐵佛,稱斤兩收檢訖;天下州縣收納寺家錢物莊園,收家人奴婢已訖。唯黃河已北鎮、幽、魏、路等四節度,元來敬重佛法,不毀拆佛寺,不條疏僧尼,佛法之事一切不動之。頻有敕使勘罰,云:「天子自來毀拆焚燒即可然矣,臣等不能作此事也。 《佛祖統紀》卷四十二載,宣宗八年潭州嶽麓寺僧往太原求大藏經事,中雲河東節度巡官為之記,言潭州僧因天下經典武宗嚴旨毀滅幾盡,乃往太原求藏經五干四十八卷以歸。此亦可見會昌毀法至嚴厲,但河北倖免也。 武宗毀法後,向日游手坐食之僧人必多睏乏缺衣食,是以天下不但有拆寺除僧之擾亂,而且徒增生計無著之許多人民,社會之秩序當益因之搖動。僧人為救濟貧困,向有悲田院之設,自僧尼還俗後,無人主領。因是李德裕乃奏請改悲田院為養病坊,於鄉閭中選人主之。 〔180〕 寺院奴婢之處分,會昌五年四月、八月均有中書門下奏,敕旨依奏。 〔181〕 據《舊唐書·食貨志》,毀寺後所收中下田均與奴婢丁壯,人十畝。但僧人老弱未知如何謀生計。李衛公《請淮南等五道置游弈船》,狀文有曰: 自有還僧以來,江西劫殺,比常年尤甚。自上元至宣池地界,商旅絕行,緣所在長吏掩閉道路,頗甚嗟怨。 〔182〕 圓仁《巡禮記》亦曰: 唐國僧尼本來貧,天下僧尼盡令還俗,乍作俗形,無衣可著,無物可吃,艱窮至甚,凍餓不徹,便入鄉村劫奪人物,觸處甚多。州縣捉獲者皆是還俗僧,因此更條疏已還俗僧尼,勘責更甚(「甚」字原文無,今依高楠氏考證加)。 按唐末王仙芝、黃巢相繼起義,山東江淮之民於短期間從之者數萬,是必社會人民之睏乏,有以致之。 〔183〕 而武宗之毀法,未詳為僧人謀生計,亦或其一因歟? 武宗滅佛後一年而薨。宣宗即位,誅道士趙歸真、劉玄靖等,因其惑武宗,排毀釋教也。 〔184〕 李德裕亦因事謫配朱崖,宣宗遂大復佛寺。據大中五年孫樵上疏,謂因詔復營廢寺,「自元年正月洎今年五月,斤斧之聲不絕天下,而工未以訖聞。陛下即復之不休,臣恐數年之間天下十七萬髡如故矣」 〔185〕 。是可知武宗詔令,天下實已奉行,然佛教勢力猶在,故稍縱復競事佛矣。又圓仁記並言宣宗初復佛教事,文曰: (會昌六年)五月中大赦,兼有敕天下每州造兩寺,節度府許造三所寺。每寺置五十僧,去年還俗僧年五十以上者,許依舊出家,其中年登八十者,國家賜五貫文。還定三長月,依舊斷屠。 武宗會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崩,宣宗五月即敕復佛寺,故可知佛教勢力仍甚強也。 自會昌五年至唐亡凡七十年,中亦經諸鎮之傾軋,黃巢起義之戰亂,民生凋敝,佛教之勢力亦受其影響。後之諸帝多亦信佛,而尤以懿宗為甚,遇八齋日,必內中飯僧,數盈萬計。帝因法集,躬為讚唄,大安國寺僧徹升台朗詠。帝於徹寵錫繁博,敕造栴檀木講座以賜之。《舊唐書·李蔚傳》記其豪侈曰: 始,懿宗成安國祠,賜寶坐二,度高二丈,構以沈檀,塗髹,鏤龍鳳葩 ,金扣之,上施復坐,陳經幾其前,四隅立瑞鳥神人,高數尺,磴道以升,前被繡囊錦襜,珍麗精絕。 懿宗又敕兩街四寺行方等懺法,戒壇度僧各三七日。別宣僧尼大德二十人,入咸泰殿,置壇度內福壽寺尼。繕寫大藏經,每藏計五千四百六十一卷,雕造真檀像一千軀。咸通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聖誕,僧道奉召入宮講論,僧徹述皇猷,辭辯瀏亮,帝深稱許。徹又恢張佛理,旁懾黃冠,當時許為法將,賜號淨光大師。 〔186〕 咸通十四年之迎佛骨,至極奢華(見前)。未幾帝崩,僖宗即位,詔歸佛骨於法門寺,儀事簡略。時京城者耇士女,爭相送別,執手相謂曰:六十年一度迎真身,不知再見復在何時,即伏首於前,嗚咽流涕。所在香剎,詔悉剷除,近旬百無一二焉。 〔187〕 想僖宗力謀反懿宗所為。僖宗、昭宗之世,雖常召僧人談論,當只系奉行故事也。 第七節 隋唐之僧伽 隋唐之世,中國佛教之盛,可於僧數寺數覘之。今所知僧寺數目,自不必正確,且多見於佛家記載,或較浮誇。如隋費長房謂文帝時僧人將二十萬,及唐道世謂隋朝度僧尼二十三萬六千二百人。而在唐高祖時,傅奕謂大唐丁壯僧尼二十萬眾,而道宣於高宗時作之《廣弘明集》卷七駁之曰:大唐寺籍,佛、道二眾不滿七萬。傅奕謂唐初為二十萬,當非事實。唐開元中,令天下三歲一造僧籍,其結果當較可信。茲就其可考見者,列各朝僧、寺數目如下: 六朝以來,佛教既盛,朝廷多設官分職,以稽核其偽濫。隋承元魏之舊,立昭玄寺,掌諸佛教,置大統一人,統一人,都維那三人。亦置功曹主簿員,以管諸州郡縣沙門。後改昭玄寺為崇玄署,而鴻臚寺領典客、司儀、崇玄三署。煬帝時詔郡縣佛寺改名道場,道觀改為玄壇,各置監丞。 〔188〕 唐初鴻臚寺屬有崇玄署掌李、釋二教。惟後又置寺觀監,每寺觀各監一人,貞觀中省。武后延載元年以僧尼隸祠部。開元二十五年,以道士女冠隸宗正寺,亦不屬鴻臚矣。 〔189〕 《舊唐書·職官志》似取《唐六典》所言,謂僧尼隸禮部之祠部。 〔190〕 凡天下寺應有定數,諸州寺總五千三百五十八所,三干二百四十五所僧,二千一百一十三所尼。 〔191〕 每寺立三綱,上座一人、寺主一人、都維那一人。三綱及京師諸大德自鴻臚寺選申尚書祠部,取行業高者充之。 〔192〕 又兩京度僧尼,御史一人涖之。 〔193〕 各州則道、佛之事由功曹司功掌之。 〔194〕 凡僧尼簿籍三年一造,一以留州,一以留縣,一以上祠部。 〔195〕 以上《舊唐書》所言蓋為玄宗時制也。綜上所述,唐初僧尼隸鴻臚之崇玄署,則北魏昭玄寺之改名也。武后以後則隸祠部,然再後則有功德使之設。功德使之設,不知始於何時。《唐書》及《通鑑》元和四年下曰:貞元四年,……復置左右街大功德使,東都功德使,修功德使,總僧尼之籍及功役。 〔196〕 但《僧史略》謂,中宗時以沙門廓清為修功德使官,至殿中監。是則中宗時已有功德使。《僧史略》又引《會要》曰:大曆十四年,敕內外功德使並宜停罷。 〔197〕 是則前此已有功德使,但為內外而非左右街,且僧尼未必屬之。《僧史略》又謂,元和中並司封、祠部,而置左右街功德使,因吐突承璀(宦官)累立軍功,朝廷欲榮之,故有此授,僧道屬焉。 〔198〕 據此則僧尼隸功德使,始自憲宗之並司封、祠部也。但並司封、祠部,不見於正史,恐無其事。且承璀之為功德使,據《通鑑》在元和四年,而《會要》載元和二年,詔僧尼道士同隸左街右街功德使,自是祠部、司封不復關奏。 〔199〕 此事在承璀為功德使之前,則左右街功德使,亦不由承璀故,始行設立也。《唐書》貞元四年之說或較可信。會昌中以佛出自外國,以僧尼屬主客司。至六年五月,仍以之屬左右街功德使,所度僧尼,令祠部給牒,此舉當在宣宗即位之後也。 〔200〕 唐制寺只立三綱,僧統之制廢除。至文宗開成中,始立左右街僧錄,以僧人充之,首次為端甫法師。 〔201〕 至若功德使則大率以中官充之,至昭宗時誅宦官,此職遂由宰臣兼之。 唐制凡國忌日僧、道設齋行香。《唐六典》曰: 凡道觀三元日、千秋節日,凡修金錄、明真等齋及僧寺別敕設齋,應行道官給料。……凡國忌日兩京定大觀寺各二散齋。道士、女道士、僧、尼皆集於齋所,京文武五品以上與清官七品以上皆集,行香以退。若外州亦各定一觀一寺以散齋,州縣官行香,應設齋者八十一州。 忌日行香,不知始於何時。《六典》為玄宗御撰,既載忌日行香,則事當時已行之。據《僧史略》云: 後魏及江表皆重散香,且無沿革。至唐高宗朝,薛元起、李義府奉敕為太子齋行香,因禮奘三藏。又中宗設無遮齋,詔五品以上行香。或用然香熏手,或將香末遍行,謂之行香。後不空三藏奏為高祖、太宗七聖忌辰設齋行香。敕旨宜依,尋因多故不齋,但行香而已。 不空三藏奏當為代宗時事。《唐會要》記有貞觀二年設齋行香事 〔202〕 ;《通鑑》記有高宗詣寺行香事 〔203〕 。故忌日行香似於唐初時已行之,然或未成定製。《會要》謂德宗貞元五年敕,天下諸上州並宜國忌日準式行香。《冊府元龜》載貞元九年定所齋人數。 〔204〕 開成四年,戶部侍郎崔蠡奏國忌行香,事不師古,且經「史官尋討,起置無聞」,請罷忌日行香設齋。詔從之。 〔205〕 據圓仁《巡禮記》,開成五年十二月八日國忌准敕行香設齋。於資聖寺(即圓仁住寺)李德裕宰相及敕使行香。 〔206〕 可見是時已復行舊事,時武宗已即位。會昌五年七月中書門下奏,天下上州因須行香,合留一寺,並以列聖真容移入。其下州寺並廢毀。敕旨,所合留寺,舍宇精華者即留;廢壞不堪者,亦宜毀除。但國忌可在當州宮觀內行香,不必定取寺名。余依。 〔207〕 宣宗立即令京城及州府諸寺觀國忌日行香,一切仍舊。 〔208〕 宋王文正公《筆錄》載忌日行香事,則此制至宋未革也。 〔209〕 又玄宗開元二十年,以寒食上墓編入五禮,永為常式。 〔210〕 開元末,侍御史王璵專以祀事希幸,每行祠禱或焚紙錢,禱祈福佑。 〔211〕 於是有寒食野祭焚紙錢之俗。 〔212〕 又凡皇帝即位、大赦、宣詔,三教徒均應排班聽詔。此制不知何時始行之。據唐昭宗時劉恂《嶺表錄異》曰: 南中小郡多無緇流,每宣音須假作僧道陪位。昭宗即位,柳韜為容廣宣告使,赦文到下屬州,崖州自來無僧家,臨家差攝,宣時有一假僧不伏排位,太守王宏夫怪而問之。僧曰:役次未當,差遣編並,去歲已曾攝文宣王,今年又差作和尚。見者莫不絕倒。 劉恂所記當為實錄。生日道場自魏太武帝始,唐自代宗置內道場,每年降聖節召名僧入飯,謂之內齋。 〔213〕 德宗以後,下令皇帝誕日,歲歲詔召佛老儒教人上殿論道,後遂習以為常。 〔214〕 又每年正月似必敕開講,太和九年後廢,會昌元年又復此制。 〔215〕 自釋道安唱弘法必依王者之言,朝廷僧眾,互相利賴。惟釋子既以帝王為護法,而佛徒自須受國家轄治。武則天之破壞僧家制度,種大毒因;而僧徒之敗德,亦歷經在上者之沙汰。隋煬帝大業五年,詔天下僧徒無德業者並令罷道,寺院准僧量留,余並拆毀。 〔216〕 唐玄宗開元二年,因姚崇之言,令有司沙汰僧尼偽濫者一萬二千人,並令還俗。 〔217〕 憲宗元和二年三月,詔避役出家者令所在有司科奏。 〔218〕 文宗大和九年因李訓之請,罷大內道場,並沙汰僧尼,後因天災未行。 〔219〕 其餘關於剃度違寺等多有限制,均懼其偽濫也。如開元二年、十五年對於立寺均下詔限制。 〔220〕 從師受戒,須列官籍,此制不悉始於何時。說者謂開元十七年,敕天下僧尼三歲一造籍,度人始為朝廷限制。 〔221〕 於是凡經中省給牒者謂之正度,否則為偽度。度牒皆綾素錦素鈿軸。代宗廣德元年,制偽度僧尼道士並敕正度。憲宗元和中,詔天下勿私度僧尼。 〔222〕 文宗大和四年,請令天下僧尼非正度者,許具名申省給牒,時入申者乃有七十萬人。 〔223〕 夫偽度者既若是之多,知三歲造籍實為虛行故事,故文宗大和間特令試僧尼,造籍。 〔224〕 初度牒不須金錢,及安祿山之亂,楊國忠使御史崔眾赴河東度僧尼道士,旬日間得錢百萬。 〔225〕 肅宗即位靈武,軍須不足,用右僕射裴冕權計,大府各置戒壇,度僧鬻度牒,謂之香水錢。 〔226〕 荷澤神會立壇度僧,所獲財帛,頓支軍費,收復兩京,會之濟用,頗稱有力。 〔227〕 可見賣牒所得實為不少。至若度僧制定標準,取法科舉。唐中宗神龍元年,詔天下試經度人。 〔228〕 玄宗開元十二年六月,敕有司試天下僧尼年六十以下者限誦二百紙經,每一年限誦七十三紙,三年一試,落者還俗,不得以坐禪對策義試。 〔229〕 代宗大曆八年,敕天下童行策試經律論三科,給牒放度。敬宗寶曆元年,敕兩街建方等戒壇,令左右街功德使擇戒行者為大德,試童子能背誦經百五十紙,女童誦百紙者,許與剃度。文宗大和中,敕試經僧尼,如不及格,便勒還俗。宣宗大中十年,敕每歲度僧依本教於戒定慧三學中,擇有道性通法門者度之,此外雜藝一切禁止。 〔230〕 設壇度僧初在兩京及各諸大州,余須請敕特准。自中宗以來,貴戚多奏請度人為僧尼,亦有出私財造寺者,富戶強丁皆經營避役,遠近充滿。 〔231〕 長慶中,中書令王智興奏請於泗州立方等戒壇,遇聖誕日計度僧,制可。李德裕因江、淮失丁數十萬,上書諫之,而穆宗不聽。 〔232〕 憲宗朝以來,禁私度僧尼,王智興冒禁陳請,由是天下沙門奔走如不及,智興邀其厚利,時議丑之。 〔233〕 文宗大和三年,沈傳師以不遵敕立壇被罰。 〔234〕 至於祠部給牒用綾素,則自天寶六年始也。 唐制天下寺有定數,立寺亦受朝廷限制。唐睿宗景雲二年,敕採訪使王志愔,應諸郡無敕寺院,並令拆毀。玄宗開元十五年,敕天下村坊佛堂小者,並拆除之。 〔235〕 唐時僧尼犯罪,悉按國法處罰。故有玄宗開元二十九年,河南採訪使齊澣言:至道可尊,當從宗仰,未免鞭撻,有辱形儀,其僧道有過者,望一準僧道格律處分,所由州縣不得擅行決罪。奏可。 〔236〕 《舊唐書·王縉傳》謂,代宗詔天下官吏不得箠曳僧尼,當亦是同意。又《統紀》載,德宗建中三年,敕僧尼有事故者仰三綱申州納符告注毀,在京者於祠部納告。興元元年,敕分亡僧尼遺產,一依律文分財法。 唐時常有託庇佛法以作奸謀亂者。太宗之用少林寺僧,高祖之以法雅將兵,漸見僧人與武事有關。因而高祖毀法詔中有「親行劫掠,躬自穿窬」之言。憲宗元和中,嵩山僧圓靜之聚眾謀反;德宗貞元時,僧人李廣弘與尼智因圖為帝後,均載於《唐書》。 〔237〕 僧鑒虛自貞元至元和間,交結權幸,招懷賂遺,為薛存誠笞死,均足征僧尼之濫雜。 〔238〕 會昌毀法後,僧人多逃幽州。李德裕乃召進奏官,謂曰:「汝歸白本使,五台僧為將,必不如幽州將;為卒,必不如幽州卒。……近日劉從諫招聚無算閒人,竟有何益。」 〔239〕 據此則僧人流品既濫,藩鎮或用之以厚實力。故肅宗寶應元年,詔寺觀不得妄託事故,非時聚會。 〔240〕 憲宗元和十年,又詔停寺觀開講,惡其聚眾,且慮變也。 〔241〕 則寺院為作奸謀亂之地,固顯然也。 隋靈裕法師《寺誥》謂寺有十名:一曰寺;二曰淨住;三曰法同舍;四曰出世間舍;五曰精舍;六曰清淨無極園;七曰金剛淨剎;八曰寂滅道場;九曰遠離惡處;十曰親近善處。 〔242〕 此十名未必均為迦藍所用者。而《僧史略》又分當世之寺為六種:一名窟,謂如伊闕石窟;二名院,禪宗人所住多用此名;三名林,如經中之逝多林;四名廟,如《善見論》之瞿曇廟;五蘭若,謂無院相者;六普通。按圓仁記曰:「普通院長有粥飯,不論僧俗來集便宿(「宿」字上原有「僧」字,當系衍文)。有飯即與,無飯不與,不妨僧俗赴宿,故曰普通院。」 〔243〕 圓仁在五台常宿於普通院。《僧史略》亦曰:「今五台山有多所也。」按武宗於會昌四年敕,下令毀拆天下山房、蘭若、普通、佛堂、義並、村邑、齋堂等未滿二百間不入寺額者。唐制大伽藍須賜額始名寺,此山房等均小者也(已詳第六節)。蘭若、普通二者均已見上。山房、佛堂、村邑、齋堂,要亦山野小寺。義井者,據《續高僧傳》云:隋那連提黎耶舍多造義井,親自漉水,津給群生。 〔244〕 而唐慧斌亦作有《義並銘》。 〔245〕 隋唐寺院有田產不少,且不納稅。按《唐會要》卷八十九載,元和六年正月京城諸僧有請以莊磑免稅者,宰臣李吉甫阻之,詔從其言。此僧人請免磑碾之稅,其他可知矣。 朝廷對於僧人,六朝時視為方外,殊少錫榮典,至唐時乃多有之。一曰賜紫。始於武后之賜懷義等紫袈裟銀龜袋,後僧人多以賜紫為榮。《僧史略》引《東觀奏記》曰:大中中,大安國寺釋修會能詩,嘗應制,才思清拔,一曰向帝請賜紫云云。一曰賜師號。皇帝向有贈號於其所敬僧人者,如隋煬帝稱智 為智者禪師是也。唐懿宗咸通十一年延慶節,因談論,左街雲顥賜三慧大師,右街僧徹賜淨光大師,可浮法智大師,重謙青蓮大師。自此以後,皇帝賜號,常曰某某大師,是為賜師號之始。 〔246〕 一曰官補德號。佛徒向常稱其賢彥為大德,初非國家稱號也。然在代宗時,敕京城僧尼臨壇大德各置十人,以為常式,有闕即填,此官補大德之始。此後又有引駕大德、禪大德、上座大德等等。咸通六年,西涼府僧法信稟本道節度使張義朝,表進乘恩法師所撰《百法論疏抄》。兩街詳定可以行用,敕宜依。其法信賜紫衣,充本道大德。 〔247〕 一曰賜夏臘。此始於武后賜杜義夏臘,蓋優異其人,欲令入法高位也。 〔248〕 一日授官階。此亦以武后授懷義等官為最著,《僧史略》未言及,蓋諱之也。《史略》並論之曰:「朝廷尚行於爵秩,釋子乃競於官階,……有識達者於此無取焉。」唐肅宗時,以內供奉授僧元皎,此後京城名僧多授此官。 〔249〕 一曰賜國師號。《僧史略》謂,北齊主奉法常為國師,國師之號始此。陳隋時智者號國師,武后時神秀為國師,肅宗時有慧忠號國師,僖宗賜知玄曰悟達國師。 結社為佛教組織之一種,於布教起信當甚重要,但不知其詳。《僧史略》曰:「社之法以眾輕成一重,濟事成功,莫近於社。今之結社,共作福因,條約嚴明,愈於公法。行人互相激勵,勤於修證,則社有生善之功大矣」云云。按《續高僧傳》,謂陳、隋之際,江左文人多興法會,每集名僧,連宵法集。此當亦社之屬,但不悉條約嚴明否也。唐益州弘法師,立一福社,倡誦華嚴。 〔250〕 此與白香山《華嚴經社石記》所言立社之用意相同。白氏文曰: 有杭州龍興寺僧南操,當長慶二年請靈隱寺僧道峰講《大方廣佛華嚴經》。至華藏世界品,闐廣博嚴淨事,操歡喜發願:願於白黑眾中勸十萬人,人轉華嚴經一部;十萬人又勸千萬人,人諷華嚴經一卷。每歲四季月,其眾大眾會,於是攝之以社,齊之以齋。自二年夏至今年秋,凡十有四齋。每齋操捧香跪啟於佛曰:願我來世生華藏世界大香水上寶蓮金輪中毗盧遮那如來前,與十萬人俱,斯足矣。又於眾中募財置良田十頃,歲取其利,永給齋用。 〔251〕 據記石立於寶曆二年九月,其時社已成立四年矣。 僧寺為救濟貧病,恆在寺中設病坊,曰悲田坊,以悲田養病本於釋教也。 〔252〕 悲田養病,自長安以來,置使專司。開元五年宋璟奏,謂聚無名之人,著收利之便,實恐逋逃為藪,隱沒成奸。請罷之,不許。 〔253〕 開元二十二年,斷令京城乞兒悉令病坊收管,官以本錢收利給之。 〔254〕 會昌五年僧尼還俗後,李德裕請改悲田為養病坊,令檢人管之,並定兩京諸州各坊給田數目。 〔255〕 又據《續高僧傳·智聰傳》,謂唐初智聰住棲霞山內,因山林幽遠,糧粒難供,乃合率揚州三百清信以為米社,人別一石,年一送之,由是山糧供給,道俗乃至禽獸,通皆給濟。 〔256〕 僧人斂財之至可驚者,為三階教之無盡藏。 〔257〕 據宋僧道誠《釋氏要覽》,謂寺院有長生錢,律雲無盡財,蓋子母展轉無盡故。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六云:「今寺僧輒作庫質錢取利,謂之長生庫,至為鄙惡。」長生錢、長生庫,蓋均承無盡藏意。唐時寺舍,或已有之矣。 日本僧圓仁於開成五年至京師,其明年為會昌元年,武宗尚未開始毀法,仍容許都內作佛事。圓仁記之頗詳,茲摘錄於下。 開成六年辛酉正月一日 僧俗拜年。寺中三日有飯供僧。 四日 國忌,奉為先皇帝敕於薦福寺令行香,請一千僧。 六日 立春節,賜胡餅寺粥,時行胡餅,俗家皆然(中略)。 七日 今天子幸太清宮齋。 八日 早朝出城,幸南郊壇,壇在明德門前。諸衛及左右軍二十萬眾相隨,諸奇異事,不可勝計。 九日 五更時拜南郊了,早朝歸城,幸在丹鳳樓。改年號,改開成六年為會昌元年。又敕左右街七寺開俗講。左街四處:此資聖寺,令雲花寺賜紫大德海岸法師講花(華)嚴經;保壽寺,令左街僧錄三教講論賜紫引駕大德體虛法師講法花(華)經;菩提寺,令招福寺內供奉三教講論大德齊高法師講涅槃經;景公寺,令光影法師講。右街三處:會昌寺,令內供奉三教講論賜紫引駕大德文漵法師講法花(華)經,城中俗講,此法師為第一;惠日寺、崇福寺講法師未得其名。又敕開講道教。(中略)從大和九年以來廢講,今上新開,正月十五日起首,至二月十五日罷。 二月八日 (中略)又敕章敬寺鏡霜法師於諸寺傳阿彌陀淨土念佛教。 二十三日起首至二十五日 於此資聖寺傳念佛教。又巡諸寺,每寺三日,每月巡輪不絕。又大莊嚴寺開釋迦牟尼佛牙供養。 從三月八日至十五日 〔258〕 薦福寺開佛牙供養。藍田寺從八日至十五日設無礙菜飯,十方僧俗盡來吃。左街僧錄體虛法師為會主。諸寺赴集,各設珍供,百種菜食,珍妙果花,眾香嚴備,供養佛牙。及供養樓廊下敷設,不可勝計。佛牙在樓中庭,城中大德盡在樓上,隨喜讚嘆。舉城赴來,禮拜供養。有人施百石粳米、二十石粟米;有人無礙供?頭足;有人施無礙供雜用錢足;有人供無礙薄餅足;有人施諸寺大德老宿供足。如是各各發願布施,莊嚴佛牙會,向佛牙樓散錢如雨(中略)。松樹街西興福寺,從二月八日至十五日開佛牙供養。崇聖寺亦開佛牙供養。城中都有四佛牙:一崇聖寺佛牙,是那咤太子從天上將來,與終南山宣律師;一莊嚴寺佛牙,從天竺人腿肉里將來,護法迦毗羅神將護得來;一法界和尚從於填國將來;一從土蕃將來。從古相傳如此,今在城中四寺供養(中略)。 (二月)十五日 興唐寺奉為國開灌頂道場,從十五日至四月八日,有緣赴來,結緣灌頂(中略)。 四月一日 大興善寺翻經院為國開灌頂道場,直到二十三日罷(中略)。 五月一日 敕開講,兩街十寺講佛教,兩觀講道教。當寺內供奉講論大德嗣標法師當寺講金剛經,青龍寺圓鏡法師於菩提寺講涅槃經,自外不能具書(中略)。 六月十一日 今上降誕日,於內里設齋。兩街供養大德及道士集談經,四對論議,二個道士賜紫,釋門大德總不得著(中敘罰天竺三藏寶月等事,已見前,略之)。 九月一日 敕兩街諸寺開俗講(中略)。 十一月一日 冬至節彗星出現,數日之後漸漸長大,官家仰諸寺轉經(中略)。 (十二月)八日 國忌當寺官齋(按同書記開成五年十二月八日,准敕諸寺行香設齋。當寺李德裕宰相及敕使行香,是大曆玄宗皇帝忌日也。總用官物設齋,當寺內道場三教談論大德知玄法師表贊云云,可與此條參看)。城中諸寺有浴。(下略) 注 釋 〔1〕 《金石續編》卷三《棲岩道場舍利塔碑》;《廣弘明集》卷十七王劭《舍利感應記》;《法苑珠林》卷四。 〔2〕 《資治通鑑》卷一四七;又見《佛祖統紀》卷三八及《佛祖歷代通載》卷十。 〔3〕 《金石萃編》卷三八,碑為「開皇六年十二月五日題寫」。 〔4〕 《隋書》卷三五《經籍志》四。 〔5〕 《歷代三寶記》卷三。 〔6〕 《續高僧傳》卷八《曇延傳》,用「大正藏」本,下同。《佛祖統紀》卷三九。 〔7〕 上均見《歷代三寶記》卷十二;又《廣弘明集》卷二十八上《隋文帝為太祖武元皇帝行幸四處立寺建碑詔》,「隋郡」作「隋州」;同上《於相州戰場立寺詔》。 〔8〕 《歷代三寶記》卷十二。 〔9〕 同上。 〔10〕 法琳《辯正論》卷三。 〔11〕 《歷代三寶記》卷十二。 〔12〕 《金石萃編》卷三八《詔立僧尼二寺記》。 〔13〕 《歷代三寶記》卷十二。 〔14〕 同上。 〔15〕 《隋書》卷二。 〔16〕 《歷代三寶記》卷十二「《眾經目錄》七卷,沙門釋法經等奉敕撰」;《開元錄》卷十「隋《眾經目錄》五卷,仁壽二年敕請興善寺大德與翻經沙門及學士等撰」。 〔17〕 《廣弘明集》卷十七王劭《舍利感應記》;《續高僧傳》卷二十六《道密傳》。 〔18〕 《廣弘明集》卷二二《寶台經藏願文》。 〔19〕 《續高僧傳》卷三十《智果傳》。 〔20〕 《續高僧傳》卷九《智脫傳》,卷十一《吉藏傳》,卷十二《慧覺傳》。 〔21〕 《續高僧傳》卷十一《智矩傳》、《吉藏傳》。 〔22〕 《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郡縣佛寺,改為道場,道觀改為玄壇,各置監、丞。」 〔23〕 《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大正藏」第五十卷;《國清百錄》卷二,「大正藏」第四十六卷;《廣弘明集》卷二七上《天台山 禪師所受菩薩戒文》。 〔24〕 《廣弘明集》卷二八上《行道度人天下敕》。 〔25〕 法琳《辯正論》卷三。 〔26〕 疑此即寶台經藏之目錄,見《隋書》卷三十五《經籍志》四。 〔27〕 煬帝令見彥琮《福田論》題目下小注。明瞻事見《續高僧傳》卷二四《明瞻傳》,「大業三年」作「大業二年」。 〔28〕 《續高僧傳》卷二七《大志傳》。 〔29〕 《法苑珠林》卷一百;《釋迦方誌》卷下;並參見《歷代三寶記》卷十二,《辯正論》卷三。 〔30〕 《隋書》卷二九《地理志》上;《續高僧傳》卷二《闍那崛多傳》;《歷代三寶記》卷十二。 〔31〕 《金石萃編》卷一一八《萬壽寺記》,延興寺唐改為永泰萬壽寺。 〔32〕 《續高僧傳》卷十《靖玄傳》、《智凝傳》、《靈璨傳》、《僧朗傳》,卷十一《智梵傳》,卷十二《童真傳》、《靈干傳》,卷十八《曇遷傳》、《慧瓚傳》、《靜端傳》、《慧歡傳》,卷二一《覺朗傳》,卷二四《明瞻傳》,卷二九《智興傳》等。 〔33〕 畢沅校宋敏求《長安志》,並參見《續高僧傳》,韋述《兩京新記》,張禮《游城南記》,程鴻詔《兩京新記》。 〔34〕 《續高僧傳》卷二《達磨笈多傳》、《彥琮傳》。 〔35〕 《續高僧傳》卷十二《慧遷傳》:「開皇十七年,敕立五眾,請遷為十地眾主。」《續高僧傳》卷九《僧粲傳》:「(開皇)十七年下敕,補為二十五眾第一摩訶衍匠。」又見《歷代三寶記》卷十二。又按,文帝立眾主早在開皇十七年以前,如《續傳》卷十《法彥傳》:「開皇十六年,下敕以彥為大論眾主。」 〔36〕 見《續高僧傳》之有關傳。 〔37〕 《續高僧傳》卷十八《曇遷傳》。 〔38〕 《歷代三寶記》卷十二。 〔39〕 《廣弘明集》卷十七《舍利感應記》;《法苑珠林》卷四十。 〔40〕 《廣弘明集》卷十七《慶舍利感應表》;《法苑珠林》卷四十。 〔41〕 《續高僧傳》卷二一《洪遵傳》載文帝仁壽四年於三十餘州起塔之詔書,又見《釋氏稽古略》第二;又《法苑珠林》卷四十:「有國興塔無勝隋代,一代之內百有餘所。」故仁壽四年建塔三十餘所當可信。 〔42〕 《法苑珠林》卷四十。 〔43〕 《法苑珠林》卷三八;《廣弘明集》卷十七;又參看《金石萃編》卷一○一《大唐聖朝無憂王寺大聖真身寶塔銘》,《續編》卷十三《法門寺浴室院靈異記》、《重真寺田莊記》。 〔44〕 詳見《東方雜誌》二三卷八號向達《攝山佛教石刻小記》,二六卷六號向達《攝山佛教石刻補記》。 〔45〕 《金石萃編》卷四十《大海寺唐高祖造像記》;《舊唐書》卷一七一《張仲方傳》載碑像為張仲方等重修。 〔46〕 《法苑珠林》卷一百;法琳《辯正論》卷四。 〔47〕 《續高僧傳》卷十一《保恭傳》:「武德二年,下敕召還依舊檢校,仍改禪定為大莊嚴,乃舉十大德統攝僧尼。」又卷十三《慧固傳》,卷二十一《覺朗傳》附《海藏傳》。 〔48〕 《金石萃編》卷四一《秦王告少林寺主教碑》。 〔49〕 《續高僧傳》卷二四《智實傳》。 〔50〕 《佛祖統紀》卷三九;《佛祖歷代通載》卷十;《續高僧傳》卷三《慧淨傳》。 〔51〕 《舊唐書》卷七九《傅奕傳》。 〔52〕 傅奕上書之十一條事見於《廣弘明集》卷十一《上廢省佛僧表》及法琳《破邪論》等,事在武德四年。又《傅奕傳》事似在七年後。 〔53〕 傅奕《高識傳》已佚,《廣弘明集》卷六《敘列代王臣滯惑解》載《高識傳》大略。傳共二十五人,君始自劉宋世祖終唐高祖,臣始自王度終傅奕,分廢除(十四人)和毀滅(十一人)二項。 〔54〕 《法琳別傳》卷上。又「禿丁」、「胡鬼」均傅奕語。 〔55〕 《舊唐書·傅奕傳》曰:「(武德)七年,奕上疏請除去釋教。」《破邪論》當作於七年後,並文中有武德八年論老釋先後事。 〔56〕 《續高僧傳》卷二四《慧乘傳》載武德八年慧乘與李仲卿論難事。普應作《破邪論》二卷,又前扶溝令李師政撰《內德論》(見《廣弘明集》卷十四)、《正邪論》(已佚),明概有《決對傅奕廢佛事》(見《廣弘明集》卷十二)。 〔57〕 《法琳別傳》卷上。 〔58〕 同上。 〔59〕 《舊唐書》卷一。 〔60〕 此據《舊唐書》,《新唐書》作「四月」。 〔61〕 《續高僧傳》卷二二。 〔62〕 《續高僧傳》卷二四。 〔63〕 《續高僧傳》卷二五。 〔64〕 《續高僧傳》卷二十。 〔65〕 據《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三,事在貞觀十四年,而《續高僧傳·法琳傳》及《法琳別傳》均在十三年。 〔66〕 上見《法琳別傳》卷中及卷下。 〔67〕 《廣弘明集》卷七。 〔68〕 上見《舊唐書》卷七九《傅奕傳》。 〔69〕 《新唐書》卷二。 〔70〕 《資治通鑑》卷一八九「武德四年」。又《續高僧傳》卷二四《慧乘傳》,謂此事出於高祖敕旨。 〔71〕 《法苑珠林》卷一百;《續高僧傳》卷二○《明淨傳》。 〔72〕 《法苑珠林》卷一百;《唐會要》卷四八。 〔73〕 《唐會要》卷四八;《廣弘明集》卷二八《於行陣所立七寺詔》;《續高僧傳》卷二四《明瞻傳》:「貞觀初,以瞻善識治方有聞朝府。召入內殿,躬升御床,食訖對詔。廣列自古以來明君昏主制御之術,兼陳釋門大極以慈救為宗。帝大悅,因即下敕,年三月六普斷屠殺,行陣之所皆置佛寺,登即一時七處同建。」 〔74〕 《廣弘明集》卷二八《度僧於天下詔》;《續高僧傳》卷二十《明淨傳》,事在貞觀三年,計度三千人。 〔75〕 見《法琳別傳》卷中。又據宋敏求《長安志》曰:龍興觀本名西華觀。《唐會要》卷五十云:「貞觀五年,太子承乾有疾,敕道士秦英祈禱,得愈,遂立西華觀。」秦英想即秦世英,避太宗諱,除世字。《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三,謂有西華觀秦世英者,挾方術以自媚,因程器於儲貳云云。太宗想頗信任此道士。 〔76〕 《貞觀政要》卷六。 〔77〕 《佛祖統紀》卷三九。 〔78〕 《舊唐書》卷六三。 〔79〕 《貞觀政要》卷六。 〔80〕 《法琳別傳》卷中。又見《集古今佛道論衡》卷 〔81〕 《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三。 〔82〕 均見《續高僧傳》之有關傳。 〔83〕 見《金石萃編》卷四九《大唐三藏聖教序》。 〔84〕  見《續高僧傳》卷五《玄奘傳》。 〔85〕 《續高僧傳》卷三《波頗傳》。 〔86〕 均見慧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又參見《續高僧傳》卷五《玄奘傳》。 〔87〕 玄奘法師年歲均據《東方雜誌》二一卷十九號陳垣《書慈恩傳後》。慧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一「時年二十八」作「時年二十六」,《續高僧傳》卷四《玄奘傳》作「時年二十九」。 〔88〕 此數據慧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續高僧傳》作「七十三部一千三百三十卷」;《大唐故三藏玄奘法師行狀》作「七十五部一千三百四十一卷」;《開元釋教錄》作「七十六部一千三百四十七卷」。或因有《大唐西域記》計與不計故。 〔89〕 《開元釋教錄》卷八:「大唐內典錄十卷」,注云:「麟德元年於西明寺撰。」 〔90〕 文見《全唐文》卷十五。 〔91〕 《唐書》不載,見《佛祖統紀》卷三九、四一及五三。 〔92〕 《舊唐書》卷六;《佛祖統紀》卷三九。 〔93〕 參看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二一《唐寫本大雲經疏跋》,中云:《大雲經疏》「卷中所引『經曰』及『經記曰』云云,均見後涼曇無讖所譯《大方等無想經》。此經又有竺法念譯本,名《大雲無想經》」。又倫敦博物館藏敦煌卷S.3128為《方等無想大雲經》, S. 3976為《大雲輪請雨經》二卷,即《大方等大雲經》之《請雨品》。 〔94〕 S.6502。 〔95〕 巴黎國民圖書館藏敦煌卷P.2768 〔96〕 S.2278為《佛說寶雨經》,其題記云:「大周長壽二年歲次癸巳九月丁亥朔三日己丑佛授記寺譯,大白馬寺大德沙門懷義監譯,南印度沙門達摩流支宣釋梵本……。」又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十二「僧家偽書」條曰:「明藏此字號《佛說寶雨經》十卷,中言佛授月光天子長壽天女,說當於支那國作女主。尋此經為唐達摩流支譯,語甚怪異。檢身字函中,有《佛說寶雲經》七卷,為梁扶南沙門曼陀羅仙僧伽婆羅譯者,《寶雨》文義俱出其中,獨無支那女主之說,則《寶雨》文偽。」 〔97〕 《全唐文》卷九七。 〔98〕 《全唐文》卷九七,題作《方廣大莊嚴經序》 〔99〕 《全唐文》卷九七,題作《三藏聖教序》。 〔100〕 《開元錄》卷九。 〔101〕 《新唐書》卷四。 〔102〕 《僧史略》卷下;又見《佛祖統紀》卷五一。 〔103〕 《舊唐書》卷七。 〔104〕 《宋高僧傳》卷一。 〔105〕 《舊唐書》卷九六《姚崇傳》中之《遺令誡子孫文》。 〔106〕 宋錢易《南部新書》;又見《僧史略》卷下「賜夏臘」條。 〔107〕 又穆宗賜劉總臘五十,並見《僧史略》卷下「賜夏臘」條。 〔108〕 《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丁「僧泰敕對道士李榮敘道事」條。 〔109〕 《佛祖統紀》卷三九。 〔110〕 《佛祖統紀》卷四十。 〔111〕 段成式《酉陽雜俎》卷三、卷五。 〔112〕 如《法苑珠林》所載;道宣有《神州三寶感通錄》及《道宣律師感通錄》,《大正藏》第五卷收。 〔113〕 《舊唐書》卷八;《酉陽雜俎》卷三;《太平廣記》卷二二等。 〔114〕 見《金石萃編》及《續編》。 〔115〕 《酉陽雜俎》卷三。 〔116〕 《續高僧傳》卷二十《曇韻傳》;《法苑珠林》卷三九;又唐慧祥《古清涼傳》卷上。 〔117〕 《古清涼傳》卷上。 〔118〕 《法苑珠林》卷三九,《古清涼傳》卷中。 〔119〕 宋延一《廣清涼傳》卷上及卷下。 〔120〕 《全唐文》卷二六四李邕《五台山清涼寺碑》。 〔121〕 宋邵博《邵氏聞見後錄》。 〔122〕 《金石萃編》卷一一三。 〔123〕 《宋高僧傳》卷十八本傳;《全唐文》卷二六三李邕《普光王寺碑》。 〔124〕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四。 〔125〕 見《參天台五台山記》。 〔126〕 見金棨《泰山志》。 〔127〕 見《羅浮志》卷十一載余靖《延祥寺記》。 〔128〕 《全唐文》卷二六三李邕《嵩岳寺碑》。 〔129〕 見《舊唐書》卷一一八及《新唐書》卷一四五《王縉傳》;又見《杜陽雜編》卷上。 〔130〕 《佛祖統紀》卷四一。 〔131〕 見《佛祖統紀》卷四一;《金石錄》著錄張仲素《大聖舍利塔銘》。 〔132〕 《舊唐書》卷一六○《韓愈傳》,又《唐會要》卷四七,均言「舍利塔三十年一開」,惟唐蘇鶚《杜陽雜編》卷下有「六十年一度迎真身」之語。 〔133〕 狄仁傑,《舊唐書》卷八九,有《諫造大像疏》(並見《全唐文》卷一六九)。李嶠,《舊唐書》卷九四,有《諫建白馬阪大像疏》(並見《全唐文》卷二四七)。張廷珪,《舊唐書》卷一○一,有《諫白馬阪營大像表》、《諫白馬阪營大像第二表》(並見《全唐文》卷二六九)。蘇瓌,《新唐書》卷一二五云:「武后鑄浮屠、立廟塔,役無虛歲,瓌以為『靡損雖不出國用,要自民產日殫。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天下僧尼濫偽相半,請並寺,著僧常員,數缺則補。』」《全唐文》未收。 〔134〕 韋嗣立,《舊唐書》卷八八有《請減濫食封邑疏》(並見《全唐文》卷二三六)。桓彥范,《舊唐書》卷九一有《論時政表》(並見《全唐文》卷一七五)。李又,《舊唐書》卷一○一有《諫遣使江南以官物充直贖生疏》(並見《全唐文》卷二六六)。辛替否,《舊唐書》卷一○一有《陳時政疏》、《諫造金仙玉真兩觀疏》(並見《全唐文》卷二七二)。宋務光,《新唐書》卷一一八,《全唐文》卷二六八有《諫開拓聖善寺表》。呂元泰,《新唐書》卷一一八,《全唐文》卷二七○有《諫廣修佛寺疏》。袁楚客事見《舊唐書》卷九二《魏元忠傳》中,有《規魏元忠書》(並見《全唐文》卷一七六)。 〔135〕 裴漼,《舊唐書》卷一百有《諫春早造寺觀疏》(並見《全唐文》卷二七九)。 〔136〕 姚崇,《舊唐書》卷九六有《諫造寺度僧奏》、《遺令誡子孫文》(並見《全唐文》卷二○六)。 〔137〕 張鎬,《舊唐書》卷一一一有《諫內置道場奏》(並見《全唐文》卷四三二)。 〔138〕 高郢,《舊唐書》卷一四七有《諫造章敬寺書》;《全唐文》卷四四九並有《再上諫造章敬寺疏》,《唐書》文似合兩「書」成,故文字不盡同。常袞,《舊唐書》卷一一九有《陳時政疏》毀及釋教,《全唐文》缺,而有《禁僧道卜筮制》。李叔明,《新唐書》卷一四七有《請刪汰僧道疏》(並見《全唐文》卷三九四)。 〔139〕 彭偃,《舊唐書》卷一二七有《刪汰僧道議》(並見《全唐文》卷四四五)。裴垍,《新唐書》卷一四七《李叔明傳》中有裴之《汰僧道議》(並見《全唐文》卷六一六)。李岩,《舊唐書》卷一五○《肅王詳傳》有李之《諫為肅王造塔疏》(並見《全唐文》卷六八四)。 〔140〕 舒元褒,《全唐文》卷七四五載其《對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策》。 〔141〕 崔蠡,事見《舊唐書》卷一一七,《全唐文》卷七一八載其《請停國忌行香奏》。蕭倣,事見《舊唐書》卷一七二,《全唐文》卷七四七載其《諫懿宗奉佛疏》。李蔚,事見《新唐書》卷一八一,《全唐文》載其《諫禁中飯僧疏》。孫樵,《全唐文》載其《復佛寺奏》。 〔142〕 昌黎門人李漢序《昌黎先生集》有曰:「先生……酷排釋氏。」 〔143〕 此據《全唐文》卷四四九。 〔144〕 如《全唐文》卷二七九收裴漼《少林寺碑》,卷二四五有李嶠《為魏國北寺西寺請迎寺額表》等等。 〔145〕 王定保《唐摭言》曰:「唐文公名播天下,李翱、張籍皆升朝籍北面事之」云云。洪邁《容齋四筆》卷五「韓文公薦士」條言,文公為時所重,其所薦士均能登第。 〔146〕 《全唐文》卷六四○,李翱《祭吏部韓侍郎文》。 〔147〕 《皮子文藪》卷九《請唐文公配饗太學書》。 〔148〕 《貞觀政要》卷六,載貞觀二年太宗謂諸侍臣語,即可見。 〔149〕 《舊唐書》卷一六五《柳公綽傳》。 〔150〕 朱熹校《昌黎集》中《與孟簡書》注。 〔151〕 《全唐文》卷七五三。 〔152〕 《唐會要》卷二九。 〔153〕 《舊唐書》卷十八上。 〔154〕 同上。 〔155〕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三原文如此。《舊唐書》卷十八上曰:「(會昌三年)二月·制曰:……其回紇及摩尼寺莊宅、錢物等,並委功德使與御史台及京兆府各差官點檢收抽。」 〔156〕 奏文見《唐會要》卷四十一。 〔157〕 《舊唐書》卷十八上。 〔158〕 《唐大詔令集》卷一一三云:武德二年正月詔,「自今以後,每年正月、五月、九月,凡關屠宰殺戮,網捕畋獵,並全禁止。」又見《佛祖統紀》卷三九。 〔159〕 按高祖至武宗為十五代,加光皇帝、景太祖、元世祖共十八代。 〔160〕 《資治通鑑》卷二四八。 〔161〕 《全唐文》卷七五三。 〔162〕 《新唐書》卷七七。 〔163〕 同上。 〔164〕 同上。 〔165〕 《佛祖統紀》卷四二云:「(會昌五年)四月詔檢校天下寺院僧尼數。「《資治通鑑》卷四八云:「(會昌五年)五月,祠部奏括天下寺四千六百,蘭若四萬,僧尼二十六萬五百。」 〔166〕 《資治通鑑》卷二四八,所載每寺留僧數目各不相同,詳見《考異》。又《唐會要》卷四八載有會昌五年七月中書門下之毀寺奏。 〔167〕 《唐會要》卷四九。 〔168〕 《唐會要》卷四七。 〔169〕 《舊唐書》卷四八《食貨志》上所載還俗僧尼人數為「二十六萬五千人」。 〔170〕 會昌五年毀法,所拆毀寺院數目及僧尼還俗數目等各書記載不盡相同,上列數目或亦嫌誇大,不能詳考。可參看李德裕《賀廢毀諸寺德音表》(《全唐文》卷七○○),杜牧《杭州新造南亭子記》(《全唐文》卷七五三),牟鐺《修方山證明功德記》(《全唐文》卷七九一)。 〔171〕 《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 〔172〕 《舊唐書》卷一七四及《新唐書》一八○《李德裕傳》。 〔173〕 《全唐文》卷七○九。 〔174〕 《全唐文》卷七一○。 〔175〕 《宋高僧傳》卷十七。 〔176〕 《金石續編》卷十一。 〔177〕 《金石萃編》卷九八。 〔178〕 《金石萃編》卷一一四,《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七五,葉昌熾《語石》卷四。 〔179〕 日本僧人敬光《唐房行履錄》卷上載有此記。 〔180〕 《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 〔181〕 《唐會要》卷八六。 〔182〕 《全唐文》卷七○四。 〔183〕 《唐會要》卷八六云:「會昌五年四月,中書門下奏:天下諸寺奴婢,江淮人數至多,其間有寺已破廢,全無僧眾,奴婢既無衣食,皆自營生……。」 〔184〕 《舊唐書》卷十八.下。 〔185〕 《全唐文》卷七九四。此雲「十七萬髡」與《舊唐書》不合。據《佛祖統紀》卷四十二知為「二十七萬」之誤。 〔186〕 《宋高僧傳》卷六。 〔187〕 《杜陽雜編》卷下。 〔188〕 《隋書》卷二八《百官志》下;《大宋僧史略》卷中;《唐六典》卷十六。 〔189〕 《唐六典》卷十六。「開元二十五年」,《舊唐書》作「二十五年」,《新唐書》作「二十四年」;《通鑑》卷二百三十七及《僧史略》均作「十四年」。 〔190〕 見《唐六典》卷四。 〔191〕 數據《唐六典》卷四。《舊唐書》卷四十二《職官志》僧、尼寺數誤。 〔192〕 《唐六典》卷四;《舊唐書》卷四十二。 〔193〕 《新唐書》卷四八。 〔194〕 《舊唐書》卷四二。 〔195〕 《新唐書》卷四八;《唐六典》作「一本送祠部,一本送鴻臚,一本留於州縣」。 〔196〕 《通鑑》卷二三七;《新唐書》卷四八。 〔197〕 《僧史略》中「管屬僧尼」條。據《佛祖統紀》四十,「沙門廓清,或作沙門廣清」。 〔198〕 同上。 〔199〕 《唐會要》卷四九;《舊唐書》卷十四文同。 〔200〕 《僧史略》中「管屬僧尼」條。 〔201〕 《僧史略》中「左右街僧錄」條。據《宋僧傳》六《端甫傳》,端甫卒於開成元年六月,而言於憲宗時「掌內殿法儀,錄左街僧事,以標表淨眾者凡十一年」,《僧史略》同條亦言「甫公開成中卒,開成後則雲端為僧錄」。 〔202〕 《唐會要》卷四九云:「貞觀二年五月十九日敕,章敬寺是先朝創造,從今已後,每至先朝忌日,常令設齋行香,仍永為恆式。」 〔203〕 《通鑑》卷一九九云:「太宗崩,武氏隨眾感業寺為尼。忌日,上詣寺行香,見之,武氏泣,上亦泣。」 〔204〕 《冊府元龜》卷五二。 〔205〕 《全唐文》卷七一八《請停國忌行香奏》。 〔206〕 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三。 〔207〕 《唐會要》卷四八。 〔208〕 《僧史略》中「行香唱導」條。 〔209〕 王曾《筆錄》。《僧史略》中「行香唱導」條亦載宋朝行香事。 〔210〕 《舊唐書》卷八。 〔211〕 《舊唐書》卷一三○《王璵傳》。 〔212〕 封演《封氏聞見記》卷六;戴埴《鼠璞》。 〔213〕 《僧史略》下「誕辰談論」條「內齋附」;《舊唐書》一一八《王縉傳》。 〔214〕 洪邁《容齋三筆》。 〔215〕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三。 〔216〕 《續高僧傳》卷二七《大志傳》。 〔217〕 《舊唐書》卷九六《姚崇傳》;《唐會要》卷四七「一萬二千人」作「三萬餘人」,《舊唐書》卷八作「二萬餘人」,《佛祖統紀》卷四十亦作「一萬二千人」。 〔218〕 《佛祖統紀》卷四一。 〔219〕 《舊唐書》卷三七《五行志》。 〔220〕 《佛祖統紀》卷四十。 〔221〕 《佛祖統紀》卷四十;又《釋氏要覽》卷上「祠部牒」條云:「此牒,自尚書省祠部司出,故稱祠部牒。《唐會要》曰:則天延載元年五月十五日,敕天下僧尼隸祠部,此為始也。」又曰:「《續會要》云:天寶六年五月,制所度僧尼仍令祠部給牒,此為始也。」《僧史略》中亦云:「案《續會要》天寶六年五月,制僧尼依前兩街功德使收管,不要更隸主客,其所度僧尼仍令祠部給牒。」查《僧史略》及《釋氏要覽》所言「天寶六年」,據《唐會要》當為「會昌六年」,因天寶六年似尚無兩街功德使之設。日本學者小竺原宣秀之《唐代僧伽之活動》引《會要》謂給牒始於天寶六年,亦誤。 〔222〕 《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 〔223〕 《僧史略》中「僧籍弛張」條。 〔224〕 《唐大詔令集》卷一一三《條流僧尼敕》。 〔225〕 《舊唐書》卷四八《食貨志》。 〔226〕 《佛祖統紀》卷四十;《宋高僧傳》卷八。 〔227〕 《宋高僧傳》卷八。 〔228〕 《佛祖統紀》卷四十。 〔229〕 《唐會要》卷四九。 〔230〕 以上見《佛祖統紀》卷四一、四二。 〔231〕 《舊唐書》卷九六《姚崇傳》。 〔232〕 此據《佛祖統紀》卷四二。又《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作「敬宗時」,並云:「狀奏,即日詔徐州罷之。」 〔233〕 《舊唐書》卷十七上。沈傳師事,《佛祖統紀》在大和二年。 〔234〕 同上。 〔235〕 均見《佛祖統紀》卷四十。 〔236〕 見《佛祖統紀》卷四十。 〔237〕 圓靜事見《舊唐書》卷十五及卷一二四《李正己傳》;李廣弘事見《舊唐書》卷一四四《韓游瓌傳》。 〔238〕 《舊唐書》卷十五;卷一五三《薛存誠傳》。 〔239〕 《資治通鑑》卷二四八。 〔240〕 《冊府元龜》卷五二。 〔241〕 同上。 〔242〕 《法苑珠林》卷三九;《僧史略》上「創造伽藍」條 〔243〕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 〔244〕 《續高僧傳》卷二。時在隋前。 〔245〕 《續高僧傳》卷二;又《全唐文》卷九○四。 〔246〕 《僧史略》下「賜師號」條。 〔247〕 《僧史略》下「德號」條。 〔248〕 《僧史略》下「賜夏臘」條。 〔249〕 《僧史略》下「內供奉並引駕」條 〔250〕 《華嚴經傳記》卷五。 〔251〕 《白氏長慶集》卷六八。 〔252〕 《資治通鑑》卷二一四「禁京城匄者,置病房以廩之」,胡注云:「時病坊分置於諸寺,以悲田養病本於釋教也。」 〔253〕 《唐會要》卷四九。 〔254〕 同上。 〔255〕 同上。又見《全唐文》卷七○四《論兩京及諸道悲田坊狀》。 〔256〕 《續高僧傳》卷二十。 〔257〕 詳見矢吹慶輝《三階教之研究》;又《矢吹慶輝〈三階教之研究〉跋》(《往日雜稿》)。 〔258〕 此處「三月八日」或當作「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