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 · 卷十三

魏徵等 《隋書》
律歷下 開皇二十年,袁充奏日長影短,高祖因以歷事付皇太子,遣更研詳著日長之候。 太子征天下歷算之士,咸集於東宮。劉焯以太子新立,復增修其書,名曰《皇極曆》, 駁正胄玄之短。太子頗嘉之,未獲考驗。焯為太學博士,負其精博,志解胄玄之印, 官不滿意,又稱疾罷歸。至仁壽四年,焯言胄玄之誤於皇太子: 其一曰,張胄玄所上見行歷,日月交食,星度見留,雖未盡善,得其大較,官 至五品,誠無所愧。但因人成事,非其實錄,就而討論,違舛甚眾。 其二曰,胄玄弦望晦朔,違古且疏,氣節閏候,乖天爽命。時不從子半,晨前 別為後日。日躔莫悟緩急,月逡妄為兩種,月度之轉,輒遺盈縮,交會之際,意造 氣差。七曜之行,不循其道,月星之度,行無出入,應黃反赤,當近更遠,虧食乖 准,陰陽無法。星端不協,珠璧不同,盈縮失倫,行度愆序。去極晷漏,應有而無, 食分先後,彌為煩碎。測今不審,考古莫通,立術之疏,不可紀極。今隨事糾駁, 凡五百三十六條。 其三曰,胄玄以開皇五年,與李文琮於張賓歷行之後,本州貢舉,即齎所造歷 擬以上應。其歷在鄉陽流布,散寫甚多,今所見行,與焯前歷不異。玄前擬獻,年 將六十,非是忽迫倉卒始為,何故至京未幾,即變同焯歷,與舊懸殊?焯作於前, 玄獻於後,捨己從人,異同暗會。且孝孫因焯,胄玄後附孝孫,歷術之文,又皆是 孝孫所作,則元本偷竊,事甚分明。恐胄玄推諱,故依前歷為駁,凡七十五條,並 前曆本俱上。 其四曰,玄為史官,自奏虧食,前後所上,多與歷違,今算其乖舛有一十三事。 又前與太史令劉暉等校其疏密五十四事,雲五十三條新。計後為歷應密於舊,見用 算推,更疏於本。今糾發並前,凡四十四條。 其五曰,胄玄於歷,未為精通。然孝孫初造,皆有意,徵天推步,事必出生, 不是空文,徒為臆斷。 其六曰,焯以開皇三年,奉敕修造,顧循記注,自許精微,秦漢以來,無所與 讓。尋聖人之跡,悟曩哲之心,測七曜之行,得三光之度,正諸氣朔,成一曆象, 會通今古,符允經傳,稽於庶類,信而有徵。胄玄所違,焯法皆合,胄玄所闕,今 則盡有,隱括始終,謂為總備。 仍上啟曰:「自木鐸寢聲,緒言成燼,群生盪析,諸夏沸騰,曲技雲浮,疇官 雨絕,曆紀廢壞,千百年矣。焯以庸鄙,謬荷甄擢,專精藝業,耽玩數象,自力群 儒之下,冀睹聖人之意。開皇之初,奉敕修撰,性不諧物,功不克終,猶被胄玄竊 為己法,未能盡妙,協時多爽,屍官亂日,實玷皇猷。請征胄玄答,驗其長短。」 焯又造歷家同異,名曰《稽極》。大業元年,著作郎王邵、諸葛潁二人,因入 侍宴,言劉焯善歷,推步精審,證引陽明。帝曰:「知之久矣。」仍下其書與胄玄 參校。胄玄駁難云:「焯歷有歲率、月率,而立定朔,月有三大、三小。案歲率、 月率者,平朔之章歲、章月也。以平朔之率而求定朔,值三小者,猶以減三五為十 四;值三大者,增三五為十六也。校其理實,並非十五之正。故張衡及何承天創有 此意,為難者執數以校其率,率皆自敗,故不克成。今焯為定朔,則須除其平率, 然後為可。」互相駁難,是非不決,焯又罷歸。 四年,駕幸汾陽宮,太史奏曰:「日食無效。」帝召焯,欲行其歷。袁允方幸 於帝,左右胄玄,共排焯歷,又會焯死,歷竟不行。術士咸稱其妙,故錄其術雲。 甲子元,距大隋仁壽四年甲子積一百萬八千八百四十算。 歲率,六百七十六。 月率,八千三百六十一。 朔日法,千二百四十二。 朔實,三萬六千六百七十七。 旬周,六十。 朔辰,百三半。 日干元,五十二。 日限,十一。 盈泛,十六。 虧總,十七。 推經朔術: 置入元距所求年,月率乘之,如歲率而一,為積月,不滿為閏衰。朔實乘積月, 滿朔日法得一,為積日,不滿為朔余。旬周去積日,不盡為日,即所求年天正經朔 日及余。 求上下弦、望:加經朔日七、餘四百七十五小,即上弦經日及余。又加得望、 下弦及後月朔。就徑求望者,加日十四、餘九百五十半;下弦加日二十二、余百八 十三大;後月朔加日二十九,餘六百五十九。每月加閏衰二十大,即各其月閏衰也。 凡月建子為天正,建丑為地正,建寅為人正。即以人正為正月,統求所起,本 於天正。若建歲歷從正月始,氣、候、月、星,所值節度,雖有前卻,並亦隨之。 其前地正為十二月,天正為十一月,並諸氣度皆屬往年。其日之初,亦從星起,晨 前多少,俱歸昨日。若氣在夜半之後,量影以後日為正。諸因加者,各以其餘減法, 殘者為全余。若所因之餘滿全余以上,皆增全一而加之,減其全余;即因余少於全 余者,不增全加,皆得所求。分度亦爾。凡日不全為余,積以成余者曰秒;度不全 為分,積以成分者曰篾;其有不成秒曰麽,不成篾曰么。其分、余、秒、篾,皆一 為小,二為半,三為大,四為全,加滿全者從一。其三分者,一為少,二為太。若 加者,秒篾成法,從分余。分余滿法從日度一,日度有所滿,則從去之。而日命以 日辰者,滿旬周則亦除;命有連分、余、秒、篾者,亦隨全而從去。其日度雖滿, 而分秒不滿者,未可從去,仍依本數。若減者,秒篾不足,減分餘一,加法而減之; 分余不足減者,加所從去或前日度乃減之。即其名有總,而日度全及分余共者,須 相加除,當皆連全及分余共加除之。若須相乘,有分余者,母必通全內子,乘訖報 除。或分余相併,母不同者,子乘而並之。母相乘為法,其並,滿法從一為全,此 即齊同之也。既除為分余而有不成,若例有秒篾,法乘而又法除,得秒篾數。已為 秒篾及正有分余,而所不成不復須者,須過半從一,無半棄之。若分余其母不等, 須變相通,以彼所法之母乘此分余,而此母除之,得彼所須之子。所有秒篾者,亦 法乘,不滿此母,又除而得其數。麽么亦然。其所除去而有不盡全,則謂之不盡, 亦曰不如。其不成全,全乃為不滿分、余、秒、篾,更曰不成。凡以數相減,而有 小及半、太須相加減,同於分余法者,皆以其母三四除其氣度日法,以半及太、大 本率二三乘之,少、小即須因所除之數隨其分余而加減焉。秋分後春分前為盈泛, 春分後秋分前為虧總,須取其數。泛總為名,指用其時,春分為主,虧日分後,盈 日分前。凡所不見,皆放於此。 氣日法,四萬六千六百四十四。 歲數,千七百三萬六千四百六十六半。 度准,三百三十八。 約率,九。 氣辰,三千八百八十七。 余通,八百九十七。 秒法,四十八。 麽法,五。 推氣術: 半閏衰乘朔實,又度准乘朔余,加之,如約率而一,所得滿氣日法為去經朔日, 不滿為氣余。以去經朔日,即天正月冬至恆日定余,乃加夜數之半者,減日一,滿 者因前,皆為定日。命日甲子算外,即定冬至日。其餘如半氣辰千九百四十三半以 下者,為氣加子半後也;過以上,先加此數,乃氣辰而一,命以辰算外,即氣所在 辰。十二辰外,為子初以後余也。又十二乘辰余: 四為小太,亦曰少;五為半步;六為半; 七為半太;八為大少,亦曰太;九為太; 十為大太;十一為窮辰少。 其又不成法者,半以上為進,以下為退。退以配前為強,進以配後為弱。即初 不成一而有退者,謂之沾辰;初成十一而有進者,謂之窮辰。未旦其名有重者,則 於間可以加之,命辰通用其餘,辨日分辰而判諸日。因別亦皆準此。因冬至有減日 者,還加之。每加日十五、余萬一百九十二、秒三十七,即各次氣恆日及余。諸月 齊其閏衰,如求冬至法,亦即其月中氣恆日去經朔數。其求後月節氣恆日,如次之 求前節者減之。 推每日遲速數術: 見求所在氣陟降率,並後氣率半之,以日限乘而泛總除,得氣末率。又日限乘 二率相減之殘,泛總除,為總差。其總差亦日限乘而泛總除,為別差。率前少者, 以總差減末率,為初率,乃別差加之;前多者,即以總差加末率,皆為氣初日陟降 數。以別差前多者日減,前少者日加初數,得每日數。所歷推定氣日隨算其數,陟 加、降減其遲速,為各遲速數。其後氣無同率及有數同者,皆因前末,以末數為初 率,加總差為末率,及差漸加初率,為每日數,通計其秒,調而御之。 求月朔弦望應平會日所入遲速:各置其經余為辰,以入氣辰減之,乃日限乘日, 日內辰為入限,以乘其氣前多之末率,前少之初率,日限而一,為總率。其前多者, 入限減泛總之殘,乘總差,泛總而一,為入差,並於總差,入限乘,倍日限除,加 以總率;前少者,入限自乘再乘別差,日限自乘,倍而除,亦加總率,皆為總數。 乃以陟加、降減其氣遲速數為定,即速加、遲減其經余,各其月平會日所入遲速定 日及余。 求每日所入先後:各置其氣躔衰與衰總,皆以余通乘之,所乃躔衰如陟降率; 衰總如遲速數,亦如求遲速法,即得每所入先後及定數。 求定氣:其每日所入先後數即為氣余,其所曆日皆以先加之,以後減之,隨算 其日,通准其餘,滿一恆氣,即為二至後一氣之數。以加二氣,如法用別其日而命 之。又算其次,每相加命,各得其定氣日及余也。亦以其先後已通者,先減後加其 恆氣,即次氣定日及余。亦因別其日,命以甲子,各得所求。 求土王:距四立各四氣外所入先後加減,滿二十二日、餘八千一百五十四、秒 十、麽二。除所滿日外,即土始王日。 求侯日:定氣即初候日也。三除恆氣,各為平候日。余亦以所入先後數為氣余, 所歷之日皆以先加、後減,隨計其日,通准其餘,每滿其平,以加氣日而命之,即 得次候日。亦算其次,每相加命,又得末候及次氣日。 倍夜半之漏,得夜刻也。以減百刻,不盡為晝刻。每減晝刻五,以加夜刻,即 其晝為日見、夜為不見刻數。刻分以百為母。 求日出入辰刻:十二除百刻,得辰刻數,為法。半不見刻以半辰加之,為日出 實,又加日出見刻,為日入實。如法而一,命子算外,即所在辰,不滿法,為刻及 分。 求辰前餘數:氣、朔日法乘夜半刻,百而一,即其餘也。 求每日刻差:每氣准為十五日,全刻二百二十五為法。其二至各前後於二分, 而數因相加減,間皆六氣;各盡於四立,為三氣。至與前日為一,乃每日增太;又 各二氣,每日增少;其末之氣,每日增少之小,而末六日,不加而裁焉。二望至前 後一氣之末日,終於十少;二氣初日,稍增為十二半,終於二十太,三氣初日,二 十一,終於三十少;四立初日,三十一,終於三十五太;五氣亦少增,初日三十六 太,終四十一少;末氣初日,四十一少,終於四十二。每氣前後累算其數,又百八 十乘為實,各泛總乘法而除,得其刻差。隨而加減夜刻而半之,各得入氣夜定刻。 其分後十五日外,累算盡日,乃副置之,百八十乘,虧總除,為其所因數。以減上 位,不盡為所加也。不全日者,隨辰率之。 求晨去中星:加周度一,各昏去中星減之,不盡為晨去度。 求每日度差:准日因增加裁,累算所得,百四十三之,四百而一,亦百八十乘, 泛總除,為度差數。滿轉法為度,隨日加減,各得所求。分後氣間,亦求准外與前 求刻,至前加減,皆因日數逆算求之。亦可因至向背其刻,冬減夏加,而度冬加夏 減。若至前,以入氣減氣間,不盡者,因後氣而反之,以不盡日累算乘除所定,從 後氣而逆以加減,皆得其數。此但略校其總,若精存於《稽極》雲。 轉終日,二十七;余,千二百五十五。 終法,二千二百六十三。 終實,六萬二千三百五十六。 終全余,千八。 轉法,五十二。 篾法,八百九十七。 閏限,六百七十六。 推入轉術:終實去積日,不盡,以終法乘而又去,不如終實者,滿終法得一日, 不滿為余,即其年天正經朔夜半入轉日及余。 求次日:加一日,每日滿轉終則去之,其二十八日者加全余為夜半入初日余。 求弦望:皆因朔加其經日,各得夜半所入日余。 求次月:加大月二日,小月一日,皆及全余,亦其夜半所入。 求經辰所入朔弦望:經余變從轉,不成為秒,加其夜半所入,皆其辰入日及余。 因朔辰所入,每加日七、餘八百六十五、秒千一百六十大,秒滿日法成余,亦得上 弦。望、下弦、次朔經辰所入徑求者,加望日十四、余千七百三十一、秒千七十九 半,下弦日二十二、餘三百三十四、秒九百九十八小,次朔日一、餘二千二百八、 秒九百一十七。亦朔望各增日一,減其全余,望五百三十一、秒百六十二半,朔五 十四、秒三百二十五。 求月平應會日所入:以月朔弦望會日所入遲速定數,亦變從轉余,乃速加、遲 減其經辰所入余,即各平會所入日余。 推朔弦望定日術: 各以月平會所入之日加減限,限並後限而半之,為通率;又二限相減,為限衰。 前多者,以入余減終法,殘乘限衰,終法而一,並於限衰而半之;前少者,半入余 乘限衰,亦終法而一,減限衰。皆加通率,入余乘之,日法而一,所得為平會加減 限數。其限數又別從轉余為變余,朓減、朒加本入余。限前多者,朓以減與未減, 朒以加與未加,皆減終法,並而半之,以乘限衰;前少者,亦朓朒各並二入余,半 之,以乘限衰;皆終法而一,加於通率,變余乘之,日法而一。所得以朓減、朒加 限數,加減朓朒積而定朓朒。乃朓減、朒加其平會日所入余,滿若不足進退之,即 朔弦望定日及余。不滿晨前數者,借減日算,命甲子算外,各其日也。不減與減, 朔日立算與後月同。若俱無立算者,月大,其定朔算後加所借減算。閏衰限滿閏限, 定朔無中氣者為閏,滿之前後,在分前若近春分後、秋分前,而或月有二中者,皆 量置其朔,不必依定。其後無同限者,亦因前多以通率數為半衰而減之,二前少, 即為通率。其加減變余進退日者,分為一日,隨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並以加減限 數。凡分余秒篾,事非因舊,文不著母者,皆十為法。若法當求數,用相加減,而 更不過通遠,率少數微者,則不須算。其入七日餘二千一十一,十四日余千七百五 十九,二十一日余千五百七,二十八日始終余以下為初數,各減終法以上為末數。 其初末數皆加減相返,其要各為九分,初則七日八分,十四日七分,二十一日六分, 二十八日五分;末則七日一分,十四日二分,二十一日三分,二十八日四分。雖初 稍弱而末微強,余差止一,理勢兼舉,皆今有轉差,各隨其數。若恆算所求,七日 與二十一日得初衰數,而末初加隱而不顯,且數與平行正等。亦初末有數而恆算所 無,其十四日、二十八日既初末數存,而虛衰亦顯,其數當去,恆法不見。 求朔弦望之辰所加: 定余半朔辰五十一大以下,為加子過;以上,加此數,乃朔辰而一,亦命以子, 十二算外,又加子初。以後其求入辰強弱,如氣。 求入辰法度: 度法,四萬六千六百四十四。 周數,千七百三萬七千七十六。 周分,萬二千一十六。 轉,十三。 篾,三百五十五。 周差,六百九半。 在日謂之餘通,在度謂之篾法,亦氣為日法、為度法,隨事名異,其數本同。 女末接虛,謂之周分。變周從轉,謂之轉。晨昏所距日在黃道中,準度赤道計之。 斗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六 觜二 參九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硃雀七宿,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蒼龍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其數常定,紘帶天中,儀極攸准。 推黃道術: 准冬至所在為赤道度,後於赤道四度為限。初數九十七,每限增一,以終百七。 其三度少弱,平。乃初限百九,亦每限增一,終百一十九,春分所在。因百一十九 每限損一,又終百九。亦三度少弱,平。乃初限百七,每限損一,終九十七,夏至 所在。又加冬至後法,得秋分、冬至所在數。各以數乘其限度,百八而一,累而總 之,即皆黃道度也。度有分者,前後輩之,宿有前卻,度亦依體,數逐差遷,道不 常定,准令為度,見步天行,歲久差多,隨術而變。 斗二十四 牛七 女十一半 虛十 危十七 室十七 壁十 北方九十六度半。 奎十七 婁十三 胃十五 昴十一 畢十五半 觜二 參九 西方八十二度半。 井三十 鬼四 柳十四半 星七 張十七 翼十九 軫十八 南方一百九度半。 角十三 亢十 氐十六 房五 心五尾十七 箕十半 東方七十六度半。 前皆黃道度,步日所行。月與五星出入,循此。 推月道所行度術: 准交定前後所在度半之,亦於赤道四度為限,初十一,每限損一,以終於一。 其三度強,平。乃初限數一,每限增一,亦終十一,為交所在。即因十一,每限損 一,以終於一。亦三度強,平。又初限數一,每限增一,終於十一,復至交半,返 前表里。仍因十一增損,如道得後交及交半數。各積其數,百八十而一,即道所行 每與黃道差數。其月在表,半後交前,損減增加;交後半前,損加增減於黃道。其 月在里,各返之,即得月道所行度。其限未盡四度,以所直行數乖入度,四而一。 若月在黃道度,增損於黃道之表里,不正當於其極,可每日准去黃道度,增損於黃 道,而計去赤道之遠近,准上黃道之率以求之,遁伏相消,朓朒互補,則可知也。 積交差多,隨交為正。其五星先候,在月表里出入之漸,又格以黃儀,准求其限。 若不可推明者,依黃道命度。 推日度術: 置入元距所求年歲數乘之,為積實,周數去之,不盡者,滿度法得積度,不滿 為分。以冬至余減分;命積度以黃道起於虛一宿次除之,不滿宿算外,即所求年天 正冬至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年天正定朔度: 以定朔日至冬至每日所入先後余為分,日為度,加分以減冬至度,即天正定朔 夜半日在所度分。亦去朔日乘衰總已通者,以至前定氣除之,又如上求差加以並去 朔日乃減度,亦即天正定朔日所在度。皆日為度,余為分。其所入先後及衰總用增 損者,皆分前增、分後損其平日之度。 求次日: 每日所入先後分增損度,以加定朔度,得夜半。 求弦望: 去定朔每日所入分,累而增損去定朔日,乃加定朔度,亦得其夜半。 求次月: 歷算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每日所入先後分增損其月,以加前朔度,即 各夜半所在至虛去周分。 求朔弦望辰所加: 各以度准乘定余,約率而一,為平分。又定余乘其日所入先後分,日法而一, 乃增損其平分,以加其夜半,即各辰所加。其分皆篾法約之,為轉分,不成為篾。 凡朔辰所加者,皆為合朔日月同度。 推月而與日同度術: 各以朔平會加減限數加減朓朒,為平會朓朒。以加減定朔,度准乘,約率除, 以加減定朔辰所加日度,即平會辰日所在。又平會余乘度准,約率除,減其辰所在, 為平會夜半日所在。乃以四百六十四半乘平會余,亦以周差乘,朔實除,從之,以 減夜半日所在,即月平會夜半所在。三十七半乘平會余,增其所減,以加減半,得 月平會辰平行度。五百二乘朓棵,亦以周差乘,朔實除而從之,朓減、朒加其平行, 即月定朔辰所在度,而與日同。若即以平會朓朒所得分加減平會辰所在,亦得同度。 求月弦望定辰度: 各置其弦望辰所加日度及分,加上弦度九十一,轉分十六,篾三百一十三;望 度百八十二,轉分三十二,篾六百二十六;下弦度二百七十三,轉分四十九,篾四 十二,皆至虛,去轉周求之。 定朔夜半入轉: 經朔夜半所入准於定朔日有增損者,亦以一日加減之,否者因經朔為定。 其因定求朔次日、弦望、次月夜半者,如於經月法為之。 推月轉日定分術: 以夜半入轉余乘逡差,終法而一,為見差。以息加、消減其日逡分,為月每日 所行逡定分。 求次日: 各以逡定分加轉分,滿轉法從度,皆其夜半。因日轉若各加定日,皆得朔、弦 望夜半月所在定度。其就辰加以求夜半,各以半逡差減逡分,消者,定余乘差,終 法除,並差而半之;息者,半定余以乘差,終法而一。皆加所減,乃以定余乘之, 日法而一,各減辰所加度,亦得其夜半度。因夜半亦如此求逡分,以加之,亦得辰 所加度。諸轉可初以逡分及差為篾,而求其次,皆訖,乃除為轉分。因經朔夜半求 定辰度者,以定辰去經朔夜半減,而求其增損數,乃以數求逡定分,加減其夜半, 亦各定辰度。 求月晨昏度: 如前氣與所求每日夜漏之半,以逡定分乘之,百而一,為晨分;減逡定分,為 昏分。除為轉度,望前以昏,後以晨,加夜半定度,得所在。 求晨昏中星: 各以度數加夜半定度,即中星度。其朔、弦、望,以百刻乘定余,滿日法得一 刻,即各定辰近入刻數。皆減其夜半漏,不盡為晨,初刻不滿者屬昨日。 復月,五千四百五十八。 交月,二千七百二十九。 交率,四百六十五。 交數,五千九百二十三。 交法,七百三十五萬六千三百六十六。 會法,五十七萬七千五百三十。 交復日,二十七。余,二百六十三。秒,三千四百三十五。 交日,十三。余,七百五十二。秒,四千六百七十九。 交限,日,十二。余,五百五十五。秒,四百七十三半。 望差,日,一。余,百九十七。秒,四千二百五半。 朔差,日,二。余,三百九十五。秒,二千四百八十八。 會限,百五十八。余,六百七十六。秒,五十半。 會日,百七十三。余,三百八十四。秒,二百八十三。 推月行入交表里術: 置入元積月,復月去之,不盡。交率乘而復去,不如復月者,滿交月去之,為 在里數;不滿為在表數,即所求年天正經入交表里數。 求次月: 以交率加之,滿交月去之,前表者在里,前里者在表。 推月入交日術: 以朔實乘表里數,為交實;滿交法為日,不滿者交數而一,為余,不成為秒, 命日算外,即其經朔月平入交日余。 求望:以望差加之,滿交日去之,則月在表里與朔同;不滿者與朔返。其月食 者,先交與當月朔,後交與月朔表里同。 求次月:朔差加月朔所入,滿交日去之,表里與前月返;不滿者,與前月同。 求經朔望入交常日: 以月入氣朔望平會日遲速定數,速加、遲減其平入交日余,為經交常日及余。 求定朔望入交定日: 以交率乘定朓朒,交數而一,所得以朓減、朒加常日余,即定朔望所入定日及 余。其去交如望差以下、交限以上者月食,月在里者日食。 推日入會日術: 會法除交實為日,不滿者,如交率為余,不成為秒,命日算外,即經朔日入平 會日及余。 求望:加望日及余,次月加經朔,其表里皆準入交。 求入會常日:以交數乘月入氣朔望所平會日遲速定數,交率而一,以速加、遲 減其入平會日余,即所入常日余。亦以定朓朒,而朓減、朒加其常日余,即日定朔 望所入會日及余。皆滿會日去之,其朔望去會,如望以下、會限以上者,亦月食; 月日道表在日道里則日食。 求月定朔望入交定日夜半: 交率乘定余,交數而一,以減定朔望所入定日余,即其夜半所定入。 求次日: 以每日遲速數,分前增、分後損定朔所入定日余,以加其日,各得所入定日及 余。 求次月: 加定朔,大月二日,小月一日,皆餘九百七十八,秒二千四百八十八。各以一 月遲速數,分前增、分後損其所加,為定。其入七日,餘九百九十七,秒二千三百 三十九半以下者,進;其入此以上,盡全餘二百四十四,秒三千五百八十三半者, 退。其入十四日,如交余及秒以下者,退;其入此以上,盡全餘四百八十九,秒千 二百四十四者,進而復也。其要為五分,初則七日四分,十四日三分;末則七日後 一分,十四日後二分,雖初強末弱,衰率有檢。 求月入交去日道:皆同其數,以交余為秒積,以後衰並去交衰,半之,為通數。 進則秒積減衰法,以乘衰,交法除,而並衰以半之;退者,半秒積以乘衰,交法而 一;皆加通數,秒積乘,交法除,所得以進退衰積,十而一為度,不滿者求其強弱, 則月去日道數。月朔望入交,如限以上,減交日,殘為去後交數;如望差以下即為 去先交數。有全日同為余,各朔辰而一,得去交辰。其月在日道里,日應食而有不 食者;月日道表在日不應食而亦有食者。 推應食不食術: 朔先後在夏至十日內,去交十二辰少;二十日內,十二辰半;一月內,十二辰 大;閏四月、六月,十三辰以上,加南方三辰。若朔在夏至二十日內,去交十三辰, 以加辰申半以南四辰;閏四月、六月,亦加四辰;穀雨後、處暑前,加三辰;清明 後、白露前,加巳半以西、未半以東二辰;春分後秋分前,加午一辰。皆去交十三 辰半以上者,並或不食。 推不應食而食術: 朔在夏至前後一月內,去交二辰;四十六日內,一辰半,以加二辰;又一月內, 亦一辰半,加三辰及加四辰,與四十六日內加三辰;穀雨後、處暑前,加巳少後、 未太前;清明後、白露前,加二辰;春分後、秋分前,加一辰。皆去交半辰以下者, 並得食。 推月食多少術: 望在分後,以去夏至氣數三之;其分前,又以去分氣數倍而加分後者;皆又以 十加去交辰倍而並之,減其去交余,為不食定余。乃以減望差,殘者九十六而一, 不滿者求其強弱,亦如氣辰法,以十五為限,命之,即各月食多少。 推日食多少術: 月在內者,朔在夏至前後二氣,加南二辰,增去交餘一辰太;加三辰,增一辰 少,加四辰,增太。三氣內,加二辰,增一辰;加三辰,增太;加四辰,增少。四 氣內,加二辰,增太;加三辰及五氣內,加二辰,增少。自外所加辰,立夏後、立 秋前,依本其氣內加四辰,五氣內加三辰,六氣內加二辰。六氣內加二辰者,亦依 平。自外所加之北諸辰,各依其去立夏、立秋、清明、白露數,隨其依平辰,辰北 每辰以其數三分減去交余;雨水後、霜降前,又半其去分日數,以加二分去二立之 日,乃減去交余;其在冬至前後,更以去霜降、雨水日數三除之,以加霜降雨水當 氣所得之數;而減去交余,皆為定不食余。以減望差,乃如月食法。月在外者,其 去交辰數,若日氣所系之限,止一而無等次者,加所去辰一,即為食數。若限有等 次,加別系同者,隨所去交辰數而返其衰,以少為多,以多為少,亦加其一,以為 食數。皆以十五為限,乃以命之,即各日之所食多少。 凡日食,月行黃道,體所映蔽,大較正交如累璧,漸減則有差,在內食分多, 在外無損。雖外全而月下,內損而更高,交淺則閒遙;交深則相搏而不淹。因遙而 蔽多,所觀之地又偏,所食之時亦別。月居外道,此不見虧,月外之人反以為食。 交分正等,同在南方,冬損則多,夏虧乃少。假均冬夏,早晚又殊。處南辰體則高, 居東西傍而下視有邪正。理不可一,由准率若實而違。古史所詳,事有紛互,今故 推其梗概,求者知其指歸。苟地非於陽城,皆隨所而漸異。然月食以月行虛道,暗 氣所沖,日有暗氣,天有虛道,正黃道常與日對,如鏡居下,魄耀見陰,名曰暗虛, 奄月則食,故稱「當月月食,當星星亡。」雖夜半之辰,子午相對,正隔於地,虛 道即虧。既月兆日光,當午更耀,時亦隔地,無廢稟明。諒以天光神妙,應感玄通, 正當夜半,何害虧稟。月由虛道,表里俱食。日之與月,體同勢等,校其食分,月 盡為多,容或形差,微增虧數,疏而不漏,綱要克舉。 推日食所在辰術: 置定余,倍日限,克減之,月在里,三乘朔辰為法,除之,所得以艮巽坤乾為 次。命艮算外,不滿法者半法減之,無可減者為前,所減之殘為後,前則因余,後 者減法,各為其率。乃以十加去交辰,三除之,以乘率,十四而一,為差。其朔所 在氣二分前後一氣內,即為定差。近冬至,以去寒露、驚蟄,近夏至,以去清明、 白露氣數,倍而三除去交辰,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減;近夏至,艮巽 以減,坤乾以加其差為定差。乃艮以坤加,巽以乾減定余。月在外,直三除去交辰, 以乘率,十四而一,亦為定差。艮坤以減,巽乾以加定余,皆為食余。如氣求入辰 法,即日食所在辰及大小。其求辰刻,以辰克乘辰余,朔辰而一,得刻及分。若食 近朝夕者,以朔所入氣日之出入刻,校食所在,知食見否之少多所在辰,為正見。 推月食所在辰術: 三日阻減望定余半。置望之所入氣日,不見刻,朔日法乘之,百而一,所得若 食余與之等、以下,又以此所得減朔日法,其殘食余與之等、以上,為食正見數。 其食余亦朔辰而一,如求加辰所在。又如前求刻校之,月在沖辰食,日月食既有起 訖晚早,亦或變常進退,皆於正見前後十二刻半候之。 推日月食起訖辰術: 准其食分十五分為率,全以下各為衰。十四分以上,以一為衰,以盡於五分。 每因前衰每降一分,積衰增二,以加於前,以至三分。每積增四。二分每增四,二 分增六,一分增十九,皆累算為各衰。三百為率,各衰減之,各以其殘乘朔日法, 皆率而一,所得為食衰數。其率全,即以朔日法為衰數,以衰數加減食余,其減者 為起,加者為訖,數亦如氣。 求入辰法及求刻:以加減食所刻等,得起訖晚早之辰,與校正見多少之數。史 書虧復起訖不同,今以其全一辰為率。 推日月食所起術: 月在內者,其正南,則起右上,虧左上。若正東,月自日上邪北而下。其在東 南維前,東向望之,初不正,橫月高日下;乃月稍西北,日漸東南,過於維後,南 向望之,月更北,日差西南;以至於午之後,亦南望之,月欹西北,日復東南。西 南維後,西向而望,月為東北,日則西南。正西,自日北下邪虧,而亦後不正,橫 月高日下。若食十二分以上,起右虧左。其正東,起上近虧下而北,午前則漸自上 邪下。維西,起西北,虧東南。維北,起西南,虧東北;午後則稍從下傍下。維東, 起西南,虧東北。維南,起西北,虧東南。在東則以上為東,在西則以下為西。 月在外者,其正南,起右下,虧左上。在正東,月自日南邪下而映。維北,則 月微東南,日返西。維西南,日稍移東北,以至於午,月南日北,過午之後,月稍 東南,日更西北。維北,月有西南,日復東北。正西,月自日下邪南而上。皆準此 體以定起虧,隨其所處,每用不同。其月之所食,皆依日虧起,每隨類反之,皆與 日食限同表里,而與日返其逆順,上下過其分。 五星: 歲為木 熒惑為火 鎮為土 太白為金 辰為水 木數,千八百六十萬五千四百六十八。 伏半平,八十三萬六千八百四十八。 復日,三百九十八;余,四萬一千一百五十六。 歲一,殘日,三十三;余,二萬九千七百四十九半。 見去日,十四度。 平見,在春分前,以四乘去立春日;小滿前,又三乘去春分日,增春分所乘者; 白露後,亦四乘去寒露日;小暑,加七日;小雪前,以八乘去寒露日;冬至後,以 八乘去立春日,為減,小雪至冬至減七日。 見,初日行萬一千八百一十八分,日益遲七十分,百一十日行十八度、分四萬 七百三十八而留。二十八日乃逆,日退六千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日退十二度、分 二百四。又留二十八日。初日行四千一百八十八分,日益疾七十分,百一十日亦行 十八度、分四萬七百三十八而伏。 火數,三千六百三十七萬七千五百九十五。 伏半平,三百三十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七半。 復日,七百七十九;余,四萬一千九百一十九。 歲再,殘日,四十九;余,萬九千一百六。 見去日,十六度。 平見,在雨水前,以十九乘去大寒日:清明前,又十八乘去雨水日,增雨水所 乘者;夏至後,以十六乘去處暑日;小滿後,又十五日;寒露前,以十八乘去白露 日;小雪前,又十七乘去寒露日,增寒露所乘者;大雪後,二十九乘去大寒日,為 減,小雪至大雪減二十五日。 見,初在冬至,則二百三十六日行百五十八度,以後日度隨其日數增損各一; 盡三十日,一日半損一;又八十六日,二日損一;復三十八日,同;又十五日,三 日損一;復十二日,同;又三十九日,三日增一;又二十四日,二日增一;又五十 八日,一日增一;復三十三日,同;又三十日,二日損一,還終至冬至,二百三十 六日行百五十八度。其立春盡春分,夏至盡立夏,八日減一日;春分至立夏,減六 日;立秋至秋分,減五度,各其初行日及度數。白露至寒露,初日行半度,四十日 行二十度。以其殘日及度,計充前數,皆差行,日益遲二十分,各盡其日度乃遲, 初日行分二萬二千六百六十九,日益遲一百一十分,六十一日行二十五度、分萬五 千四百九。初減度五者,於此初日加分三千八百二十三、篾十七;以遲日為母,盡 其遲日行三十度,分同,而留十三日。 前減日分於二留,乃逆,日退分萬二千五百二十六,六十三日退十六度、分四 萬二千八百三十四。又留十三日而行,初日萬六千六十九,日益疾百一十分,六十 一日行二十五度、分萬五千四百九。立秋盡秋分,增行度五,加初日分同前,更疾。 在冬至則二百一十三日行百三十五度;盡三十六日,一日損一;又二十日,二日損 一;復二十四日,同;又五十四日,三日日增一;又十二日,二日增一;又四十二 日,一日增一;又十四日,一日增一半;又十二日,增一;復四十五日,同;又一 百六日,二日損一,亦終冬至二百一十三日,行百三十五度。 前增行度五者,於此亦減五度,為疾日及數。其立夏盡夏至初,日行半度,六 十日行三十度。夏至盡立秋,亦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其殘亦計充如前, 皆差行,日益疾二十分,各盡其日度而伏。 土數,千七百六十三萬五千五百九十四。 伏半平,八十六萬四千九百九十五。 復日,三百七十八;余,四千一百六十二。 歲一,殘日,十二;余,三萬九千三百九十九半。 見去日,十六度半。 平見,在大暑前,以七乘去小滿日;寒露後,九乘去小雪日,為加,大暑至寒 露加八日。小寒前,以九乘去小雪日;雨水後,以四乘去小滿日;立春後,又三乘 去雨水日,增雨水所乘者,為減,小寒至立春減八日。 見,日行分四千三百六十四,八十日行七度、分二萬二千六百一十二而留三十 九日乃逆,日退分二千八百二十,百三日退六度、分萬五百九十六。又留三十九日, 亦行分日四千三百六十四,八十日行七度、分二萬二千六百一十二而伏。 金數,二千七百二十三萬六千二百八。 晨伏半平,百九十五萬七千一百四。 復日,五百八十三;余,四萬二千七百五十六。 歲一,殘日,二百一十八;余,三萬一千三百四十九半。 夕見伏,二百五十六日。 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余與復同。 見去日,十一度。 夕平見,在立秋前,以六乘去芒種日;秋分後,以五乘去小雪日;小雪後,又 四乘去大雪日,增小雪所乘者,為加,立秋至秋分加七日。立春前,以五乘去大雪 日;雨水前,又四乘去立春日,增立春所乘者;清明後,以六乘去芒種日,為減, 雨水至清明減七日。 晨平見,在小寒前,以六乘去冬至日;立春前,又五乘去小寒日,增小寒所乘 者;芒種前,以六乘去夏至日;立夏前,又五乘去芒種日,增芒種所乘者,為加, 立春至立夏加五日。小暑前,以六乘去夏至日;立秋前,又五乘去小暑日;增小暑 所乘者;大雪後,以六乘去冬至日;立冬後,又五乘去大雪日,增大雪所乘者,為 減,立秋至立冬減五日。 夕見,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其穀雨至小滿、白露至寒露,皆十日加一度; 小滿至白露,加三度。乃十二日行十二度。冬至後,十二日減日度各一,雨水盡夏 至,日度七;夏至後六日增一。大暑至立秋,還日度十二;至寒露,日度二十二, 後六日減一。自大雪盡冬至,又日度十二而遲。日益疾五百二十分,初日行分二萬 三千七百九十一、篾三十五,行日為母,四十三日行三十二度。 前加度者,此依減之。留九日乃逆,日退太半度,九日退六度,而夕伏晨見。 日退太半度,九日退六度。復留,九日而行,日益遲五百二十分,初日行分四萬五 千六百三十一、篾三十五,四十三日行三十二度。芒種至小暑,大雪至立冬,十五 日減一度;小暑至立冬,減二度。又十二日行十二度。冬至後,十五日增日度各一。 驚蟄至春分,日度十七,後十五日減一,盡夏至,還日度十二。後六日減一,至白 露,日度皆盡。霜降後,五日增一,盡冬至,又日度十二。乃疾,百七十一日行二 百六度。前減者,此亦加之,而晨伏。 水數,五百四十萬五千六。 晨伏半平,七十九萬九十九。 復日,百一十五;余,四萬九百四十六。 夕見伏,五十一日。 晨見伏,六十四日;余與復同。 見去日,十七度。 夕應見,在立秋後小雪前者不見;其白露前立夏後,時有見者。 晨應見,在立春後小滿前者不見;其驚蟄前立冬後,時有見者。 夕見,日行一度太,十二日行二十度。小暑至白露,行度半,十二日行十八度, 乃八日行八度。大暑後,二日去度一,訖十六日,而日度俱盡。而遲,日行半度, 四日行二度。益遲,日行少半度,三日行一度。前行度半者,去此益遲。乃留四日 而夕伏晨見,留四日,為日行少半度,三日行一度。大寒至驚蟄,無此行,更疾, 日行半度;四日行二度;又八日行八度。亦大寒後,二日去度一;訖十六日,亦日 度俱盡。益疾,日行一度太,十二日行二十度。初無遲者,此行度半,十二日行十 八度而晨伏。 推星平見術: 各以伏半減積半實,乃以其數去之;殘返減數,滿氣日法為日,不滿為余,即 所求年天正冬至後平見日余。金、水滿晨見伏日者,去之,晨平見。求平見月日: 以冬至去定朔日、余,加其後日及余,滿復日又去,起天正月,依定大小朔除之, 不盡算外日,即星見所在。求後平見,因前見去其歲一、再,皆以殘日加之,亦可。 其復日,金水準以晨夕見伏日,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常見日:以轉法除所得加減者,為日;其不滿,以余通乘之,為余;並日, 皆加減平見日、余,即為常見日及余。 求定見日:以其先後已通者,先減後加常見日,即得定見日余。 求星見所在度: 置星定見、其日夜半所在宿度及分,以其日先後余,分前加、分後減氣日法, 而乘定見余,氣日法而一所得加夜半度分,乃以星初見去日度數,晨減夕加之,即 星初見所在宿度及分。 求次日: 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其有益疾、遲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分疾增、遲損, 乃加之。有篾者,滿法從分,其母有不等,齊而進退之。留即因前,逆則依減入虛 去分,逆出先加。皆以篾法除,為轉分;其不盡者,仍謂之篾,各得每日所在知去 日度。增以日所入先後分,定之。諸行星度求水其外內,准月行增損黃道而步之; 不明者,依黃道而求所去日度。先後分亦分明前加後減。其金、火諸日度,計數增 損定之者。其日少度多,以日減度之殘者,與日多度少之度,皆度法乘之,日數而 一,所得為分。不滿篾,以日數為母。日少者以分並減之一度,日多者直為度分, 即皆一日平行分。其差行者,皆減所行日數一,乃半其益疾、益遲分而乘之,益疾 以減、益遲以加一日平行分,皆初日所行分。有計日加減,而日數不滿未得成度者, 以氣日法若度法乘,見已所行日即日數除之,所得以增損其氣日疾法,為日及度。 其不成者,亦即為篾。其木、火、土,晨有見而夕有伏;金、水即夕見還夕伏,晨 見即晨伏。然火之初行及後疾,距冬至日計日增損日度者,皆當先置從冬至日餘數, 累加於位上,以知其去冬至遠近,乃以初見與後疾初日去冬至日數而增損定之,而 後依其所直日度數行之也。

譯文

(下) 大業八年(612)正月初一,大軍集結在涿郡。 任命兵部尚書段文振為左侯衛大將軍。 初二,下詔書說:天地對人類有大恩大德,也要在秋季降落濃霜;聖賢對人民極為仁愛,也要把武備戰爭的事寫在法典上。 因此知道自然界所以有天氣寒冷草木枯落,意思是表明天地無私;帝王之所以動用干戈,大概都是出於不得已。 版泉、丹浦之戰,無不是恭敬地執行上天的懲罰,征服暴亂顛覆昏君,全是順應人民的行動。 何況在甘地原野誓師討伐有扈,夏啟承繼了大禹的事業;在商地郊野責問殷紂罪過,周發完成了文王的志願。 借鑑前代記載,征服昏王的使命恰好落在朕的肩上。 我堂堂隋朝膺受了神靈的旨意,尊有天地人三才而立德治國,統一天地四方而成為一家天下。 我管轄的封疆到的地方,已在細柳、盤桃之外;聲威教化所及,包括了紫舌、黃枝等地。 遠方歸順,近處安定,無不協和,功業告成,政治穩定,在此已成為現實。 然而高麗這小小丑類,卻糊塗昏憒不肯恭順,聚集在勃海,碣石之間,多次吞食遼水、犭歲地之境。 雖然漢、魏兩代一再誅討殺戮,他的巢穴暫時傾覆,但由於世事多難,關山阻隔,高麗部族得以再次集聚。 從前他們聚集於河川湖澤,流傳繁衍直到如今。 眼看那華夏的土地,將淪滅為夷狄的邦國。 經歷了長久歲月,他的罪惡已滿盈,上天的原則是降禍給惡人,看來高麗滅亡的徵兆已顯現。 他們攪亂綱常敗壞道德,無法完全弄清;掩蓋過錯懷藏邪惡,只覺日日不夠。 朝廷的文書告示,從未當面接受,朝拜皇帝的禮儀,不肯親自參與。 招誘接納逃亡叛變之徒,沒有辦法弄清其數。 這類人充斥邊地,使邊防哨所勞碌不堪,邊關巡夜的木梆子時常報警,不得安寧,人民因此而荒廢生業。 從前加以討伐,天網疏漏,既寬免了他先前被擒後應遭的誅戮,又未讓他接受最晚所應得的刑罰,竟然不感念皇恩,反而經常作惡。 於是糾合契丹的同夥,掠殺我海防人員,穿上....族的衣服,侵襲遼西。 又青丘國以外地區,都全來貢,碧海之濱,一起實行我隋朝的曆法。 高麗竟又搶奪他人獻給天子的財寶,阻攔隔絕人們的往來,肆虐危及無辜,使那些誠心歸順的人遭禍害。 天子的使臣奉命出使,來到海東,沿途停留的地方,多經過屬國的境土。 而高麗竟然堵塞道路,拒絕帝王派出的使臣,簡直沒有侍奉君上的心思,這難道是做臣下應有的禮節!這種現象如果可以忍受,那還有什麼不可以容忍的呢!而且高麗國法令苛刻嚴酷,賦稅繁重,強臣豪族,都把持著國家的權力。 他們結黨營私,這已形成風俗。 公開行賄,猶如市場上做買賣,人民的冤枉得不到昭雪,又加上連年凶災,家家餓肚子,征戰不停,無盡無休地服徭役,為運輸物資耗盡了精力,身死野外拋屍於溝壑。 百姓憂怨痛苦,不知道依從誰才好?國境之內,人民哀怨惶恐,實在承受不住這些沉重的災難。 他們回顧往事,而對國內當前的景象,都各懷保全性命的打算,老人幼兒,都發出了慘痛的嘆息。 如今朕視察風俗,來到幽州北部,慰問人民,責問罪臣,不必等待第二次駕臨了。 於是親自統領軍隊,以制裁違逆王命的諸侯,拯救面臨危險的人民,順從天意,消滅這些不守法的醜類,繼承先賢的謀略。 現在應當命將出征,分發旌旗上路,大軍要如迅雷震擊一般突襲勃氵解,像閃電掠過一樣飛過夫余。 擺好隊伍,誓師然後出發,三令五申,要有必勝把握才開戰。 左路第一軍往鏤方道,第二軍往長岑道,第三軍往海冥道,第四軍往蓋馬道,第五軍往建安道,第六軍往南蘇道,第七軍往遼東道,第八軍往玄菟道,第九軍往扶餘道,第十軍往朝鮮道,第十一軍往沃沮道,第十二軍往樂浪道。 右路第一軍往黏蟬道,第二軍往含資道,第三軍往渾彌道,第四軍往臨屯道,第五軍往候城道,第六軍往提奚道,第七軍往踏頓道,第八軍往肅慎道,第九軍往碣石道,第十軍往東日施道,第十一軍往帶方道,第十二軍往襄平道。 凡是此次出征的各軍,首先要遵循朝廷的作戰方略,然後絡繹出發,在平壤會師。 我軍將士無不像豺豹那樣勇猛,具有百戰百勝的雄心,眼睛一瞪就會使山嶽崩塌,大聲怒吼就會讓風雲升騰,同心同德,猛士俱在。 朕親自擔任元帥,為軍隊指揮調度,渡過遼水向東進發,沿著大海西邊進軍。 解救邊遠地區處境極端困苦危急的人民,慰問亡國之民的疾苦。 此外,那些輕裝前進遊動於敵軍的空隙中的部隊,應當見機行事,趕赴戰場,藏好鎧甲,銜枚噤聲,出其不意進行突然襲擊。 還有海上一路軍隊,船隻首尾相接,長達千里,風帆高揚,迅如閃電,巨艦奔馳,疾若雲飛,大小船隻截斷氵貝江,逕直開赴平壤,敵人躲進島嶼的希望已絕,像青蛙那樣藏入廢井的路子已斷。 其他隨朕出征的異族部隊,無不拉弓待發,微、盧、彭、濮等地的軍隊,不用商量就眾人一辭。 依仗天意,討伐叛逆,人人都百倍勇敢,憑藉這樣壯大的隊伍來同敵人作戰,那勢頭就等於摧枯拉朽。 然而,實行王道的軍隊,它的宗旨在於制止殺戮,聖人教誨我們,如果一定要動用武力,也只是打敗兇殘的人,使其不能作惡。 上天懲罰有罪的人,本在處治元兇,至於多數人的毛病,作為脅從就不必懲處了。 假如高麗首領高元以泥塗首,到軍營門口請罪,到司寇那裡去自首的話,就應解開他的綁繩,燒掉棺材,擴大給他的恩惠。 其餘臣民歸附朝廷恭敬順從的,都要加以安慰撫恤,讓他們各安其業,根據才能予以任用,不要有夷夏的分別。 軍營駐紮的地方,務必整齊嚴肅,禁止攪擾百姓,做到秋毫無犯,宣告朝廷為何施恩恕罪,向他們說明怎樣才能遠禍求福。 如果他相助為惡,抗拒官軍,那麼依照國家的刑法,將使他們中不再有存活的人。 以上種種,要明明白白地告訴他們,這才符合朕的心意。 這次出兵總共有一百一十三萬三千八百人,號稱二百萬人,那些運送物資的人還要加倍。 癸未,第一軍出發,四十天後,所率部隊才全部上路,旌旗綿亘千里。 近古以來,出兵打仗從來沒有這麼盛大的規模。 十五日,任命右侯衛大將軍衛玄為刑部尚書。 二十四日,內史令元壽去世。 二月初四,下詔書說:「朕在燕地觀察民風得失,在遼河之濱興師問罪。 文臣武將,同心協力,助手親信,均思奮勉,無不手持兵器為王室盡力,舍家服役,家中糧倉里沒存多少糧食,又耽擱了播種栽植的家活。 朕因此戎慎恐懼,老惦念著那些匱乏的人家。 雖然以素食果腹的民眾,忘卻私利,但對那些愉快受命、離家遠征的人應當給予優厚的待遇。 眾位出征的人,凡副一品以下應募的勇士以上人員的家屬,郡縣應當經常慰問。 若有人糧食缺少,都應救濟。 有的家庭雖然有田地,但由於貧困體弱而不能自力耕種,可鼓勵督促成年男子多的富裕人家相助。 要使留守的人有豐厚的貯積,服役在外的人無後顧之憂。」十二日,司空、京兆尹、光祿大夫觀王楊雄去世。 三月十二日,兵部尚書、左候衛大將軍段文振去世。 十四日,皇上到軍中。 十五日,兩軍在遼水橋對陣。 十九日,大軍遭敵軍抵抗,未能渡過遼水。 右屯衛大將軍、左光祿大夫麥鐵杖,虎賁郎將錢士雄、孟金叉等,皆戰死。 十五日,皇上車駕渡過遼水。 兩軍大戰於東岸,擊破賊軍,進兵圍困遼東城。 乙未日,皇上大休息,看到兩隻鳥,有一丈多高,白身紅足,無拘無束地在水中游泳。 皇上感到驚奇,命畫工描繪它,並立銘碑頌讚。 五月初四,納言楊達去世。 當時眾將領各奉皇上的凡事都必須奏聞的旨意,不敢自尋機會出擊。 不久高麗各城都固守,攻打不下來。 六月十一日,皇上到遼東城,怒責諸將領。 車駕停留在城西邊數里地,又到六合戰。 七月二十二日,宇文述等在薩水打了敗仗,右屯衛將軍辛世雄戰死。 各路軍隊全部被打敗,將帥奔亡逃回的僅兩千人。 癸卯,全軍撤回。 九月初三,皇上到東都。 十二日,下詔書說:「軍務與政事有不同的法度,文臣武將有不同的作用。 匡扶危險,拯救急難,則霸道興盛;教化人民,養成良好習俗,就以王道為貴。 當治理亂世之時,屠夫商販可以上朝秉政,而在昇平的時世,只有掌握經學才能入仕。 周文王在滅紂締建豐都時,儒生不能加入朝官的行列,漢光武帝建武時的朝廷,有武功的大臣不參預治國的職事。 我隋朝立國之初,三方未曾統一,四海還在交戰,無暇顧及文治教化,惟有崇尚武功。 當時設立官位,分別職守,很少根據才能授給,在朝廷治理人民的人,乃是根據功勳大小依次授用,這些官員無非選拔於軍隊,來自武夫,學習的道理,既未曾學習,處理政務的方法,因此也無處可取。 是非不明在於自身胡塗,刑賞大權被下屬專擅。 貪污受賄,不知綱紀,敗壞政治,危害人民,實由於這個原因。 從今以後,各個被授給勛官的人,都不得再給文武職務。 希望遵循改弦更張的原則,採取類似調瑟的辦法,尋找裁剪能手,才不會損傷美錦。 如果吏部總給上述人員擬定文武職務,御史即應檢舉彈劾。」十月初八,工部尚書宇文愷去世。 十一月初三,以宗室之女華容公主嫁給高昌王。 初五,光祿大夫韓壽去世。 初八,敗將宇文述、于仲文等一併除去名籍,成為百姓。 斬殺尚書右丞劉士龍來向天下謝罪。 這一年,天下大旱,瘟疫流行,許多人病死,崤山以東地區尤為嚴重。 密令江、淮以南各郡官員察看民間少女,相貌品質端莊秀麗的,每年進獻朝廷。 大業九年(613)正月初一,徵調天下兵士,招募百姓為敢死隊成員,在涿郡集結。 初七,賊帥杜彥冰、王潤等攻陷平原郡,大肆擄掠後離去。 十六日,在禁衛軍中設置折衝、果毅、武勇、雄武等郎將官,以統領敢死隊。 二十日,平原李德逸聚集幾萬人,人稱「阿舅賊」,在崤山以東地區進行搶掠。 靈武人白榆妄,人稱「奴賊」,專門劫掠牧馬,北連突厥,隴西地區多受其害。 皇上派將軍范貴去討伐他,連年未能戰勝。 戊戍日,實行大赦。 己亥,派代王楊侑,刑部尚書衛玄鎮守京城。 辛丑日,任命右驍騎將軍李渾為驍衛大將軍。 二月十五日,濟北人韓進洛聚集數萬人為強盜。 十八日,恢復宇文述等人的官職爵位。 又調兵征討高麗。 三月初二,濟陰人孟海公起兵為盜,人數多達數萬。 初三,派十萬成年男子修築大興城。 初四,駕蒞遼東。 命越王楊侗、民部尚書樊子蓋留守東都。 二十六日,北海人郭方預聚集徒眾為盜,自稱盧公,人數多達三萬,攻破郡城,大肆擄掠後離去。 四月二十七日,皇上渡過遼水。 二十九日,派宇文述、楊義臣率部奔赴平壤。 五月初四,熒惑星切入南斗。 初六,濟北人甄寶車聚集萬餘人,騷擾掠奪城鎮。 六月初三,禮部尚書楊玄感在黎陽反叛。 丙辰,玄感率部逼近東都,河南贊務裴弘策進行抵抗,反被賊兵打敗。 二十六日,兵部侍郎斛斯政逃亡到高麗。 二十八日,皇上率軍撤退。 高麗侵擾後軍,命令右武衛大將軍李景殿後抵禦。 派左翊衛大將軍宇文述、左候衛將軍屈突通等駕驛站車馬回國,調兵遣將討伐楊玄感。 七月初七,命令各地派人修築城防,保護縣府驛站。 十一日,餘杭人劉元進舉兵造反,人數多達數萬。 八月初一,左翊衛大將軍宇文述等在閿鄉打敗楊玄感,殺了他。 餘部全部平息。 初二,吳人朱..、晉陵人管崇,聚眾十萬餘人,自稱將軍,侵犯江東。 初三,決定敢死隊員的家庭免除租稅徭役。 初六,詔令郡縣城距離馳道超過五里以上的,要遷移到馳道附近。 初七,規定反賊家產全部沒收,反賊家人沒官為奴。 賊帥陳慎等三萬人,攻陷信安郡。 二十日,司農卿、光祿大夫、葛國公趙元淑因犯罪被誅殺。 九月初八,濟陰人吳海流,東海人彭孝才一同起兵當強盜,多達數萬人。 庚辰,賊帥梁慧尚率領四萬人,攻陷蒼梧郡。 二十二日,皇上駐紮在上谷,因供給費用不足,皇上大怒,免去太守虞荷等人的官職。 二十六日,東陽人李三兒、向但子起兵作亂,多達萬餘人。 閏九月二十八日,駕蒞博陵。 二十九日,皇上對侍奉左右的人說:「朕過去跟隨先帝在此處與人應酬時,才剛剛八歲,光陰易逝,很快過了三十六年,追思往日生活,已不可再得了!」話未說完,就淚流滿面,低聲哭泣,侍臣衛士們都感慨流淚,浸濕了衣襟。 十月初七,賊帥呂明星率領幾千人包圍東都,虎賁郎將費青奴出擊並斬殺了明星。 十五日,下詔書說:「博陵從前叫定州,地處要衝,先帝曾普遍考察建立基業的地方,這地方先王的德化深遠,所以認為它超過幽地的風尚,義高於舜住過的姚邑。 我巡視撫慰百姓,來到這一邦國,瞻望郊野民宅,追思前代它澤及百姓,所以想尊崇這建立基業的地方,使它的名稱高貴顯赫,以光大先帝留下的美好事業。 可把博陵改名為高陽郡,赦免境內死罪以下犯人。 免除一年徭役。」於是徵召高祖時代的老官吏,都衡量其才能授予職務。 二十二日,任命納言蘇威為開府儀同三司。 朱..、管崇推舉劉元進為天子。 皇上派將軍吐萬緒、魚俱羅去討伐他們,連年不能戰勝。 齊人孟讓、王薄等聚眾十餘萬人,占據長白山,攻擊搶掠各郡,清河賊張金稱聚眾數萬,渤海賊帥格謙自稱燕王,孫宣雅自稱齊王,聚眾各十萬人,崤山以東深以為苦。 丁亥,任命右侯衛將軍郭榮為右侯衛大將軍。 十一月初九,右侯衛將軍馮孝慈在清河討伐張金稱,反被張金稱打敗,孝慈戰死。 十二月十五日,對楊玄感之弟朝請大夫楊積善及黨羽十餘人,執行車裂酷刑,再焚屍揚灰。 示八日,扶風人向海明起兵作亂,自稱皇帝,立年號白馬。 派遣太僕卿楊義臣率兵打敗了他。 大業十年(614)正月十五日,以宗室之女信義閨主,嫁給突厥曷娑那可汗。 二月初三,命令百官商議進攻高麗的事,幾天當中沒有敢說話的。 二十日,下詔書說:「盡力以事君王的事務,投身於戰爭,都是出於捨身取義,無不勤勉忠誠,犧牲在草澤之中,棄屍於原野之上,感慨追念這些,我心中常充滿了悲痛之情。 往年出兵,興師問罪,將至遼水之濱,由朝廷制定的克敵制勝的謀略,都有進退去留的部署。 然而楊諒胡塗兇惡,不懂得成敗的關鍵,高赹剛愎凶暴,根本沒有智謀,他們統領三軍如同兒戲,把士兵的生命看成同小草一樣輕微,不遵守作戰的常規,以至留下了屈服敗退的結局,讓士兵們死亡慘重,來不及掩埋屍骨。 現在應當派使者分道收葬陣亡士兵,在遼西郡設祭壇,建一所道場。 把恩惠施加於九泉之下,期望能安撫墳墓中的冤魂,使恩澤降及枯骨,以此來弘大仁者的恩惠。」二十三日,下詔書說:黃帝進行了五十二次戰爭,成湯發動了二十七次征討,這才使王德施加於諸候,號令頒行於天下。 盧芳乃小股盜賊,漢高祖尚且親自征討,隗囂雖然已是殘餘勢力,漢光武帝還親自登隴地西征。 難道不正是為了剷除暴虐,停止干戈,先辛勞然後安適嗎?我繼承了帝王的事業,統治著全國各地,凡是日月所能照臨,風雨所能浸潤的地方,誰不是我的臣民?怎能隔斷聲威教化?小小的高麗,偏居在邊遠地區,囂張貪婪,輕慢不恭,掠取我邊疆財富,侵襲我城鎮居民。 因此我去年出兵,問罪於遼水、碣石,在玄菟射死兇殘的首惡,在襄平誅殺貪暴的元兇。 扶餘各部,風馳電掣,追逐逃敵,一直越過氵貝水,再者海上乘船,直衝敵腹心之地,焚毀他的城郭,污損他的宮室。 高元囚首服罪,押送至營門,隨即請求入朝,到司寇處聽從治罪處罰。 我已允許他改正過錯,於是下令撤退軍隊。 然而高元卻經常作惡,不思悔改,貪圖逸樂,就像服毒藥自殺。 這等惡行如可容忍,那還有什麼不可容忍!即可分別命令六軍,從各道同時進兵。 我應當親自掌握武道,指揮眾軍,在丸都餵馬備戰,在遼水閱兵示威,順應天意在海外誅殺頑劣,解救處境極困苦的人民。 進行征戰是為了糾正邪惡,闡明德威來誅滅他,只剷除元兇,其餘人等不予追究。 如有人能認識到存亡的道理,領悟安危的預兆,翻然悔悟,北面稱臣,可以得到福佑。 如果與敵人狼狽為奸,抗拒朕的軍隊,我軍將如燎原大火,所到之處,堅決懲處,決不寬恕。 主管官員適時宣布我的詔令,使他們全都知道這一精神。 二十九日,扶風人唐弼起兵反朝廷,人數多達十萬,推舉李弘為天子,自稱唐王。 三月十四日,皇上到涿郡。 二十五日,駐紮在臨渝宮,皇上親穿軍裝,祭祀黃帝,斬殺叛軍,用其血來塗戰鼓。 四月初四,彭城賊張大彪聚集數萬人,駐守於懸薄山當強盜。 皇上派榆林太守董純打敗他們,殺了張大彪。 二十七日,皇上車駕駐紮在北平。 五月初三,下令各郡舉拔孝敬父母、順從兄長、操守廉潔的各十人。 初五,賊帥宋世謨攻陷琅笽郡。 二十三日,延安人劉迦論起兵反叛,自稱皇王,建年號為「大世」。 六月初五,賊帥鄭文雅、林寶護等三萬人,攻陷建安郡,太守楊景祥戰死。 七月十八日,皇上車駕駐紮在懷遠鎮。 二十日,曹國派使臣貢奉土產。 二十九日,高麗派使臣乞降,押送斛斯政請罪。 皇上十分高興。 八月初四,大軍凱旋。 初五,右衛大將軍、左光祿大夫鄭榮去世。 冬十月初三,皇上回到東都。 二十五日,返回京城。 十一月初三,在金光門外肢解斛斯政。 十一日,在南郊祭祀。 十五日,賊帥司馬長安攻破長平郡。 二十一日,離石胡劉苗王起兵反叛,自稱天子,命其弟六兒為永安王,人數多達數萬。 派將軍潘長文去討伐,未能戰勝。 這一月,賊帥王德仁擁有數萬之眾,駐守林慮山當強盜。 十二月初九,皇上到東都去。 那一天,對天下實行大赦。 二十五日,皇上進入東都。 二十七日,賊帥孟讓率眾十餘萬,占據都梁宮,皇上派江都郡丞王世充打敗了他,全部俘虜了他眾多的部屬。 大業十一年(615)正月初一,大宴百官。 突厥、新羅、....、畢大辭、訶咄、傳越、烏那曷、波臘、吐火羅、俱慮建、忽論、訶多、氵市汗、龜茲、疏勒、於閬、安國、曹國、何國、穆國、畢、衣密、失范延、伽折、契丹等國都派使臣朝貢。 初五,虎賁郎將高建毗在齊郡打敗賊帥顏宣政,俘虜男女數千人。 二十二日,大會蠻夷,表演魚龍蔓延百戲之樂,頒賞各不相同。 二月初五,賊帥楊仲緒率萬餘人攻北平。 滑公李景擊敗並殺了他。 初七,下詔書說:「設險守國,前代經典早已寫明這一道理,設置層層門戶抵禦強暴,往昔的簡策上已有明確記載。 憑藉它可使國土安定,郡國安寧,禁絕邪惡,堅固根本。 然而近代由於戰爭頻繁,居民逃散,田地上沒有成群耕種的人,城郭沒有整治,遂使遊手好閒之人大量增加,偷盜搶劫行為屢發不止。 現在天下統一,海內安然,應當讓百姓全部築城而居,就近供給田地,使強弱互相容納,勞役合力互助。 這樣一來,穿壁翻牆的盜竊者將無處藏匿那些為非作歹的行為,蘆葦叢密之地也不得再聚集逃亡的罪人。 主管官員要準備好辦事條例,務令百姓各得其所。」丙子,上穀人王須拔造反,自稱「漫天王」,國號燕,賊帥魏刁兒自稱「歷山飛」。 各率十餘萬之眾,在邊塞聯合突厥,向南侵擾趙地。 五月初六,殺右驍衛大將軍、光祿大夫、成阝公李渾,將作監、光祿大夫李敏,並消滅他們的家族。 十二日,賊帥司馬長安攻破西河郡。 十八日,皇上駕臨太原,在汾陽宮避暑。 七月初九,淮南人張起緒起兵為盜,聚眾三萬。 二十一日,光祿大夫、右御衛大將軍張壽死。 八月初五,巡視北部邊塞。 初八,突厥始畢可汗率領數十萬騎兵,謀劃襲擊皇上,義成公主派使臣來報告事變。 十二日,皇上疾行雁門。 十三日,突厥圍困城池,官軍屢戰不勝。 皇上十分恐懼,想率領精銳騎兵突圍出去,因民部尚書樊子蓋堅持勸阻才放棄突圍的打算。 齊王楊..率西軍在崞縣築堡保護皇上。 二十四日,詔令天下各郡招募士兵,於是,郡守縣令各自率部趕來拯救危險。 九月十五日,突厥解除對雁門的包圍,撤走了部隊。 十八日,因特殊情況而赦免太原、雁門郡死罪以下犯人。 十月初三,皇上到達東都。 初十,彭城人魏騏駘聚眾萬餘人當強盜,騷擾魯郡。 十五日賊帥盧明月聚眾十餘萬,侵擾陳、汝地區。 東海賊帥李子通擁眾兵渡過淮河,自號「楚王」,建年號為「明政」,侵擾江都。 十一月二十七日,賊帥王須拔攻破高陽郡。 十二月二十日,有像斛那樣大的流星,墜入軍營,砸壞了攻城用的戰車。 二十二日,詔令民部尚書樊子蓋調關中兵士,討伐絳郡賊敬盤陀、柴保昌等,過了一年也不能戰勝。 譙郡人朱粲擁有數十萬人,侵擾荊襄,自稱「楚帝」,建年號為「昌達」。 漢南諸郡多被他攻陷。 大業十二年(616)正月初七,雁門人翟松柏在靈丘起兵,眾達數萬人,進攻附近各縣。 二月初二,真臘國派使臣進貢土產。 初八夜,有兩隻像雕的大鳥,飛入大業殿,停在御前的帳幕上,天明後飛走。 初五,東海賊盧公暹率萬餘人,據守在蒼山。 四月初一,顯陽門發生火災。 初七,魏刁兒部下的將領甄翟兒又自稱「歷山飛」,率領十萬之眾,轉而進攻太原。 將軍潘長文率兵討伐,反被打敗,長文戰死。 五月初一,有日蝕,是全蝕。 初八,大流星隕落在吳郡,變成石頭。 壬午日,皇上在景華宮求取螢火蟲,得到數斛,晚間皇上出宮游山時,把螢火蟲放了,螢光照遍山谷。 七月初八,民部尚書、光祿大夫、濟北公樊子蓋死。 初十,皇上駕臨江都宮,命越王楊侗、光祿大夫段達、太府卿元文都、檢梭民部尚書韋津、右武衛將軍皇甫無逸、右司郎盧楚等人總管留守後方的事宜。 奉信郎崔民象以盜賊比比皆是為由,於建國門上表,勸皇上不宜巡遊。 皇上大怒,叫人先割去崔的下巴,再砍頭。 十四日,馮翊人孫華自稱「總管」,起兵當強盜。 高涼通守洗..徹起兵作亂,嶺南溪洞人大多響應他。 十五日,熒惑星停在羽林星座,一個多月才退去。 皇上車駕駐紮在汜水,奉信郎王愛仁因盜賊日益猖獗,勸請皇上返回西京。 皇上憤怒,殺了王愛仁,後繼續巡行。 八月二十一日,賊帥趙萬海率眾數十萬,從恆山出發,侵犯高陽。 二十八日,有斗大的流星,出現在王良、閣道星座,聲音洪大好像城垣倒塌。 二十九日,像瓮一樣的大流星,出現在羽林星座處。 九月初四,東海人杜揚州、沈覓敵等作亂,人數達數萬。 右御衛將軍陳棱擊敗了他們。 初五,有兩顆枉矢星出現在北斗星座的魁星處,運行軌跡曲折輾轉像蛇的形狀,然後,匯集向南斗星座。 初九,安定人荔非世雄殺臨涇縣令,起兵作亂,自號「將軍」。 十月二十六,開府儀同三司、左翊衛大將軍、光祿大夫、許公宇文述死。 十二月初一,鄱陽賊操天成起兵反叛,自稱「元興王」,建年號「始興」,攻陷豫章郡。 初三,任命右翊衛大將軍來護兒為開府儀同三司、行左翊衛大將軍。 壬辰,鄱陽人林士弘自稱皇帝,國號楚,建年號為「太平」,攻陷九江、廬陵郡。 唐公李淵在西河打敗甄翟兒,俘虜男女數千人。 大業十三年(617)正月初一,齊郡賊杜伏威率部渡過淮河,攻陷歷陽郡。 初五,勃海賊竇建德在河間的樂壽設立壇場,自稱「長樂王」,建年號為「丁丑」。 初十,賊帥徐圓朗率領數千人,攻破東平郡。 弘化人劉企成聚眾萬餘人當強盜,鄰郡感到苦惱。 二月初一,朔方人梁師都殺郡丞唐世宗,占據郡城造反,自稱「大丞相」。 皇上派銀青光祿大夫張世隆公攻打他,反被打敗。 初七,賊帥王子英攻破上谷郡。 初八,馬邑校尉劉武周殺太守王仁恭,起兵作亂,向北聯合突厥,自稱「定楊可汗」。 初九賊帥李密、翟讓等攻占興洛倉。 越王楊侗派虎賁郎將劉長恭、光祿少卿房萴進攻他,反被打敗,十分之五六的官兵戰死。 十八日,李密自稱「魏公」,稱元年,打開糧倉,賑救群盜,部屬多達數十萬人,黃河以南各郡相繼被他攻占。 二十一日,劉武周在桑乾鎮打敗虎賁郎將王智辯,王智辯戰死。 三月初八,廬江人張子路起兵造反,皇上派右御衛將軍陳棱征討平定了他。 二十七日,賊帥李通德率眾十萬,侵擾廬江,左屯衛將軍張鎮州擊敗了他。 四月初三,金城校尉薛舉率眾造反,自稱「西秦霸王」,建年號「秦興」,攻陷隴右諸郡。 初九,賊帥孟讓,夜入東都外城,焚燒豐都市後離去。 十三日,李密攻陷回洛東倉。 十七日,賊帥房憲伯攻陷汝陰郡。 這一個月,光祿大夫裴仁基、淮陽太守趙佗等都率眾叛歸李密。 五月十二日,,夜間有大如瓮的流星,墜入江都。 十五日,唐公李淵在太原興起義軍。 十七日,突厥數千人侵犯太原,唐公打敗了他們。 七月初四,熒惑星停在積屍星的位置。 初八,武威人李軌起兵造反,攻陷黃河以北諸郡,自稱「涼王」,建年號為「安樂」。 八月初三,唐公在霍邑打敗武牙郎將宋老生,將他斬首。 九月初一,皇上搜求江都百姓的女兒及寡婦,強行與他的隨從士兵婚配。 這一月,武陽郡丞元寶藏叛變,帶全郡歸降李密,並與賊帥李文相併力攻陷黎陽倉。 彗星顯現於營室星座。 冬十月初十,太原人楊世洛聚集萬餘人,侵犯掠奪城邑。 十九日,羅縣縣令蕭銑據縣反叛,鄱陽人董景珍據郡反叛,到羅縣迎接蕭銑,稱為「梁王」,攻陷附近的郡縣。 戊戍,虎賁郎將高毗在山監山打敗濟北郡賊甄寶車。 十一月初九,唐公進入京城。 十四日,唐公遙尊皇上為太上皇,立代王楊侑為皇帝,改年號為「義寧」。 皇上在丹陽興建宮室,準備在江左退位。 有烏鴉來在帳幕上築巢,驅趕也不能止住。 熒惑星進入太微星座。 有石頭從長江浮入揚子。 陽光四射光芒如血。 皇上對此十分厭惡。 義寧二年(618)三月,右屯衛將軍宇文化及,虎賁郎將司馬德戡,元禮,監門直閣裴虔通,將作少監宇文智及,武勇郎將趙行樞,鷹揚郎將孟景,內史舍人元敏,符璽郎李覆、牛方裕,千牛左右李孝本,孝本弟弟孝質,直長許弘仁、薛世良,城門郎唐奉義,醫正張愷等,率勇猛敢死的人作亂,進犯皇宮。 皇上駕崩於溫室,時年五十。 蕭皇后命宮人拆掉床板做棺材埋葬皇上。 宇文化及最後離開,右御衛將軍陳棱在成象殿奉侍皇上的靈柩,埋葬在吳公台下,入殮之時,皇上容貌好像活著似的,大家都覺得奇怪。 大唐平定江南之後,將隋煬帝改葬於雷塘。 當初,皇上自認為憑藩王身份,按等次不應立為太子,於是常常掩飾真情,粉飾行為,用手段獵取虛名,暗中有奪取太子之位的計劃。 當時高祖非常寵信文獻皇后,而皇后忌恨侍妾。 皇太子楊勇在宮內有許多寵愛的侍妾,因此失去皇后的喜愛。 煬帝有兒子在後宮,他都不親自撫養,以表示自己別無兒女私情,以此來討好皇后。 對當權的大臣,他傾心同他們結交。 凡王宮中派使者來,無論貴賤,煬帝都委曲己意擺出一副奉承的臉色,再三贈以厚禮。 來來往往的婢女僕人,沒有不稱讚他仁厚孝敬的。 他又常常私下進入宮中,與文獻皇后密謀,楊素等人乘機勾結煽動,於是就弄成功了廢太子楊勇立楊廣的計謀。 自從高祖病危,以至父死居喪之際,他竟與母后淫亂無休。 高祖的陵墓剛修好,他就去各地巡遊,認為天下太平日子很久了,士卒兵馬正當全盛時期,心情激昂地仰慕秦皇、漢武的事業。 於是大造宮室,任意揮霍,極其奢侈,招募使者,分別派往極遠的地方。 各蕃國來京朝拜的,給予隆重的禮遇,賜給極豐厚的物品,如有不肯恭順從命的,就派兵攻打他們。 在玉門、柳城以外地區大興屯田活動。 向天下富裕人家抽稅,資助國家買軍馬,每匹馬價值十餘萬錢,富強之家十之八九因此而受凍挨餓。 煬帝的性格十分奸猾詭詐,所到之處,不願別人知道。 每到一個地方,總是幾路設置停留食宿之所,四海珍貴的食物,特殊的美味,水陸產品必須齊備,為採購這些食品,無論多遠也沒有不去的。 郡縣官員,爭先來進獻食物,貢物豐厚的晉爵升官,粗疏儉樸的受到懲處。 邪惡的官吏趁機大肆侵吞掠奪,致使朝廷內外財力枯竭,賦稅繁苛,民不聊生。 那時候的軍務與國政有很多事情要辦理,時間根本不夠用。 皇上正處在驕奢怠惰心態中,很厭惡聽到政務方面的事,冤屈的案件不得申訴處治,奏章請示很少決斷。 他又猜忌臣下,對誰也不信任,朝廷大臣有不合他心意的,必羅織罪名而消滅他整個家族。 所以像高赹、賀若弼等先皇的親信骨幹,曾參與謀劃指揮,張衡、李金才等王府舊交,而籌劃治理國家大事政績卓著。 對這些良臣,皇上或者厭惡他們耿直的性情,或者氣忿他們剛正的議論,給他們搜羅些無根據的罪名,施以斬首的懲罰。 其餘的人或奉事君王盡禮,或正言直諫,盡忠而不顧自身,無辜無罪,出乎意料地被殺害的人,無法全部記述。 政事刑罰鬆弛紊亂,賄賂公開進行,沒有人敢直言上諫,國人懾於暴政,敢怒而不敢言。 六軍征戰不息,各種徭役繁多,服役遠行的不能回家,在家留居的失去生業。 人們餓極了就互相殘食,城鎮村落淪為廢墟,這都是因為皇上不撫恤百姓的緣故。 皇上東西遊玩,沒有固定的居室,常常因供應費用不足而預收幾年的賦稅。 他所到之處,只是與後宮的嬪妃享樂,唯恐時日不夠,竟招迎一些年老的婦女,朝夕在一起放肆地講那些醜惡污穢的下流話。 又引來一些年輕人,讓他們與宮中婦女大肆淫亂,所有這些既不合法度,也不恭敬,皇上卻以此為歡娛行樂。 疆土境域之內,盜賊蜂起,搶劫掠奪部下僚屬官吏,攻陷城鎮大肆屠殺,皇上身邊侍臣互相掩蓋真相,隱瞞盜賊數目不把實情告訴皇上。 間或有人說盜賊很多,立即遭到嚴厲追問責罰,各自為求苟且免禍,上下互相矇騙,所以常常出兵打仗,失敗喪亡的事相繼發生。 戰士們盡力作戰,從不給獎賞,百姓們無罪,卻都遭屠殺。 民眾憤怒怨恨,天下土崩瓦解,煬帝直到被拿捉時他還沒有醒悟呢!史臣說:煬帝在少年時代,早有好名聲。 向南平定吳郡、會稽郡,向北打退匈奴,在諸兄弟中,名聲業績特別顯著。 從這時起,他就掩飾真情,偽裝面貌,肆行其邪惡,所以得到文獻皇后的鐘愛,文帝也改變想法,上天開始降下禍亂,於是他當上了太子,繼而登上了皇帝寶座,承繼了大明的美善的命令。 領土比三代寬廣,聲威振及八方極遠之地,單于入朝跪拜,越裳經過輾轉翻譯來通好。 赤仄之類錢幣,在京都內流溢,腐爛變質的粟米,堆積在塞下。 倚仗國家富強的資財,想放縱那無盡的欲望,認為殷、周的制度狹小,崇尚秦、漢的規模。 仗恃才能自我誇耀,用倨傲兇狠來顯示德性。 內心充滿邪惡驕躁情緒,外表上卻擺出凝重簡樸的姿態。 以冠服嚴整來掩飾他的邪惡,剷除諫官來遮掩他的過錯。 貪戀酒色毫無節制,法規程制定得愈加詳明,教化中斷,絕禮、義、廉、恥四維之權,刑罰里參用了斷耳、截鼻、宮、黥、大辟五種酷刑。 鏟鋤誅殺親骨肉,屠戮剿滅忠良之人。 受賞賜的看不到他有什麼功勞,被殺戮的不知犯了什麼罪。 驕狂氣盛的軍隊多次出動,大興土木,工程不息。 頻繁出擊北方,三次駕臨遼東,旌旗綿延萬里,苛捐雜稅多種多樣,奸猾官吏侵奪掠取,人民不能活命。 於是用緊急的命令、猝發的條文去騷擾百姓,用嚴厲的刑法來對付百姓,用軍隊的威武來督察百姓,從此就海內騷動不安,民不聊生了。 不久,楊玄感發動黎陽之亂,匈奴又有雁門之圍,天子正捨棄中原,遠赴揚、越。 奸賊趁空作亂,強弱互相侵犯,關卡橋樑關閉不通,皇上的車駕去而不回。 加上征戰頻繁,饑饉連年,人民流轉離散於道路,輾轉死亡在大溝深谷中的,已達十分之八九。 於是,這些饑寒交迫的百姓相聚在蘆葦叢生的地方,聚眾起事的多如蝟毛,大的造反隊伍則跨州連郡,稱帝稱王,小的造反隊伍就千百人會合為群,攻城掠邑,血流成河成澤,死人如亂麻堆積,做飯的來不及把骨頭劈開就做柴禾燒,飢餓的人沒空閒交換兒子就把他們當飯吃了。 茫茫九州的土地,都成了麋鹿的場苑,滿懷恐懼的平民百姓,都充當了長蛇大豬的飯食。 四面八方,萬里之外,告急文書,相連不斷,仍然認為那是小竊小盜,不值得擔憂,上下相互矇騙,設有誰願意考慮這動亂局面。 煬帝仍然像蜉蝣一樣,享盡徹夜的歡樂。 國家土崩瓦解,猶魚腐爛,煬帝惡貫滿盈,罪孽深重,普天之下,沒有人不是他的仇敵,左右侍奉他的人,似乎都變成了敵國。 他最終也未醒悟,同那望夷宮前被殺的秦二世一樣,於是以天子這樣尊貴的地位,而死在一個人手中。 億兆人中沒有對煬帝感恩的人,九州沒有救援王朝的軍隊。 他的子弟同時遭誅殺,屍骨暴露街頭而無人掩埋。 國家衰落,嫡庶子孫,全部滅絕。 自從有文字記載迄今,宇宙分崩離析,生靈塗炭,帝王身死國滅的,還沒有比這更嚴重的。 《尚書》說:「天作孽,還可以逃避;自作孽,就不可能逃避了。」《左傳》說:「吉凶禍福,緣由在人,怪異現象,不會無緣無故興起。」又說:「戰爭好比是烈火,如不止息必將自焚。」看看隋朝的興亡,這些話確實可靠而且得到驗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