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 · 卷十二
律歷中
夫歷者,紀陰陽之通變,極往數以知來,可以迎日授時,先天成務者也。然則 懸象著明,莫大於二曜,氣序環復,無信於四時。日月相推而明生矣,寒暑迭進而 歲成焉,遂能成天地之文,極乾坤之變。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乘而各有合。天 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 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以當期之日也。至乃陰陽迭用。 剛柔相摩,四象既陳,八卦成列,此乃造文之元始,創歷之厥初者歟?洎乎炎帝分 八節,軒轅建五部,少昊以鳳鳥司歷,顓頊以南正司天,陶唐則分命和仲,夏後乃 備陳《鴻範》,湯武革命,咸率舊章。然文質既殊,正朔斯革,故天子置日官,諸 侯有日御,以和萬國,以協三辰。至於寒暑晦明之徵,陰陽生殺之數,啟閉升降之 紀,消息盈虛之節,皆應躔次而不淫,遂得該浹生靈,堪輿天地,開物成務,致遠 鉤深。周德既衰,史官廢職,疇人分散,禨祥莫理。秦兼天下,頗推五勝,自以獲 水德之瑞,以十月為正。漢氏初興,多所未暇,百有餘載,猶行秦歷。至於孝武, 改用夏正。時有古歷六家,學者疑其紕繆,劉向父子,咸加討論,班固因之,采以 為志。光武中興,未能詳考。逮於永平之末,乃復改行四分,七十餘年,儀式方備。 其後復命劉洪、蔡邕,共修律歷,司馬彪用之以續《班史》。當塗受命,亦有史官, 韓翊創之於前,楊偉繼之於後,咸遵劉洪之術,未及洪之深妙。中、左兩晉,迭有 增損。至於西涼,亦為蔀法,事跡糾紛,未能詳記。宋氏元嘉,何承天造歷,迄於 齊末,相仍用之。梁武初興,因循齊舊,天監中年,方改行宋祖沖之《甲子元歷》。 陳武受禪,亦無創改。後齊文宣,用宋景業歷。西魏入關,行李業興歷。逮於周武 帝,乃有甄鸞造《甲寅元歷》,遂參用推步焉。大象之初,太史上士馬顯,又上 《丙寅元歷》,便即行用。迄於開皇四年,乃改用張賓歷,十七年,復行張胄玄歷, 至於義寧。今采梁天監以來五代損益之要,以著於篇雲。
梁初因齊,用宋《元嘉歷》。天監三年下詔定歷,員外散騎侍郎祖恆奏曰: 「臣先在晉已來,世居此職。仰尋黃帝至今十二代,曆元不同,周天、斗分,疏密 亦異,當代用之,各垂一法。宋大明中,臣先人考古法,以為正歷,垂之於後,事 皆符驗,不可改張。」八年,恆又上疏論之。詔使太史令將匠道秀等,候新舊二 歷氣朔、交會及七曜行度,起八年十一月,訖九年七月,新曆密,舊曆疏。恆乃 奏稱:「史官今所用何承天曆,稍與天乖,緯緒參差,不可承案。被詔付靈台,與 新曆對課疏密,前期百日,並又再申。始自去冬,終於今朔,得失之效,並已月別 啟聞。夫七曜運行,理數深妙,一失其源,則歲積彌爽。所上脫可施用,宜在來正。」 至九年正月,用祖沖之所造《甲子元歷》頒朔。至大同十年,制詔更造新曆,以甲 子為元,六百一十九為章歲,一千五百三十六為日法,一百八十三年冬至差一度, 月朔以遲疾定其小余,有三大二小。未及施用而遭侯景亂,遂寢。
陳氏因梁,亦用祖沖之歷,更無所創改。後齊文宣受禪,命散騎侍郎宋景業葉 圖讖,造《天保歷》。景業奏:依《握誠圖》及《元命包》,言齊受錄之期,當魏 終之紀,得乘三十五以為蔀,應六百七十六以為章。」文宣大悅,乃施用之。期歷 統曰:「上元甲子,至天保元年庚午,積十一萬五百六算外,章歲六百七十六,度 法二萬三千六百六十,斗分五千七百八十七,歷餘十六萬二千二百六十一。」至後 主武平七年,董峻、鄭元偉立議非之曰:「宋景業移閏於天正,退命於冬至交會之 際,承二大之後,三月之交,妄減平分。臣案,景業學非探賾,識殊深解,有心改 作,多依舊章,唯寫子換母,頗有變革,妄誕穿鑿,不會真理。乃使日之所在,差 至八度,節氣後天,閏先一月。朔望虧食,既未能知其表里,遲疾之歷步,又不可 以傍通。妄設平分,虛退冬至,虛退則日數減於周年,平分妄設,故加時差於異日。 五星見伏,有違二旬,遲疾逆留,或乖兩宿。軌褵之術,妄刻水旱。今上《甲寅元 歷》,並以六百五十七為章,二萬二千三百三十八為蔀,五千四百六十一為斗分, 甲寅歲甲子日為元紀。」又有廣平人劉孝孫、張孟賓二人,同知歷事。孟賓受業於 張子信,並棄舊事,更制新法。又有趙道嚴,准晷影之長短,定日行之進退,更造 盈縮,以求虧食之期。劉孝孫以百一十九為章,八千四十七為紀,九百六十六為歲 余,甲子為上元,命日度起虛中。張孟賓以六百一十九為章,四萬八1千九百為紀, 九百四十八為日法, 萬四千九百四十五為斗分。元紀共命,法略旨遠。日月五星, 並從斗十一起。盈縮轉度,陰陽分至,與漏刻相符,共日影俱合,循轉無窮。上拒 春秋,下盡天統,日月虧食及五星所在,以二人新法考之,無有不合。其年,訖干 敬禮及歷家豫刻日食疏密。六月戊申朔,太陽虧,劉孝孫言食於卯時,張孟賓言食 於甲時,鄭元偉、董峻言食於辰時,宋景業言食於巳時。至日食,乃於卯甲之間, 其言皆不能中。爭論未定,遂屬國亡。
西魏入關,尚行李業興《正光歷》法。至周明帝武成元年,始詔有司造周曆。 於是露門學士明克讓、麟趾學士庾季才及諸日者,采祖恆舊議,通簡南北之術。 自斯已後,頗觀其謬,故周、齊並時,而歷差一日。克讓儒者,不處日官,以其書 下於太史。及武帝時,甄鸞造《天和歷》。上元甲寅至天和元年丙戌,積八十七萬 五千七百九十二算外,章歲三百九十一,蔀法二萬三千四百六十,日法二十九萬一 百六十,朔餘十五萬三千九百九十一,斗分五千七百三十一,會餘九萬三千五百一 十六,歷餘一十六萬八百三十,冬至斗十五度,參用推步。終於宣政元年。大象元 年,太史上士馬顯等,又上《丙寅元歷》,抗表奏曰:
臣案九章五紀之旨,三統四分之說,咸以節宣發斂,考詳晷緯,布政授時,以 為皇極者也。而乾維難測,斗憲易差,盈縮之期致舛,咎徵之道斯應。寧止蛇或乘 龍,水能沴火,因亦玉羊掩曜,金雞喪精。王化關以盛衰,有國由其隆替,歷之時 義,於斯為重。自炎漢已還,迄於有魏,運經四代,事涉千年,日御天官,不乏於 世,命元班朔,互有沿改。驗近則疊璧應辰,經遠則連珠失次,義難循舊,其在茲 乎?大周受圖膺錄,牢籠萬古,時夏乘殷,斟酌前代,歷變壬子,元用甲寅。高祖 武皇帝索隱探賾,盡性窮理,以為此歷雖行,未臻其妙,爰降詔旨,博訪時賢,並 敕太史上士馬顯等,更事刊定,務得其宜。然術藝之士,各封異見,凡所上歷,合 有八家,精粗踳駁,未能盡善。去年冬,孝宣皇帝乃詔臣等,監考疏密,更令同造。 謹案史曹舊簿及諸家法數,棄短取長,共定今術。開元發統,肇自丙寅,至於兩曜 虧食,五星伏見,參校積時,最為精密。庶鐵炭輕重,無失寒燠之宜,灰箭飛浮, 不爽陰陽之度。上元丙寅至大象元年己亥,積四萬一千五百五十四算上。日法五萬 三千五百六十三,亦名蔀會法。章歲四百四十八,斗分三千一百六十七,蔀法一萬 二千九百九十二。章中為章會法。日法五萬三千五百六十三,歷餘二萬九千六百九 十三,會日百七十三,會餘一萬六千六百一十九,冬至日在斗十二度。小周余、盈 縮積,其歷術別推入蔀會,分用陽率四百九十九,陰率九。每十二月下各有日月蝕 轉分,推步加減之,乃為定蝕大小余,而求加時之正。
其術施行。時高祖作輔,方行禪代之事,欲以符命曜於天下。道士張賓,揣知 上意,自雲玄相,洞曉星曆,因盛言有代謝之徵,又稱上儀表非人臣相。由是大被 知遇,恆在幕府。及受禪之初,擢賓為華州刺史,使與儀同劉暉、驃騎將軍董琳、 索盧縣公祐、前太史上士馬顯、太學博士鄭元偉、前保章上士任悅、開府掾張撤、 前盪邊將軍張膺之、校書郎衡洪建、太史監候粟相、太史司歷郭翟、劉宜、兼算學 博士張乾敘、門下參人王君瑞、荀隆伯等,議造新曆,仍令太常卿盧賁監之。賓等 依何承天法,微加增損,四年二月撰成奏上。高祖下詔曰:「張賓等存心算數,通 洽古今,每有陳聞,多所啟沃。畢功表奏,具已披覽。使後月復育,不出前晦之宵, 前月之餘,罕留後朔之旦。減朓就朒,懸殊舊准。月行表里,厥途乃異,日交弗食, 由循陽道。驗時轉算,不越纖毫,逖德前修,斯秘未啟。有一於此,實為精密,宜 頒天下,依法施用。」
張賓所造曆法,其要:
以上元甲子已來,至開皇四年歲在甲辰,積四百一十二萬九千一,算上。
蔀法,一十萬二千九百六十。
章歲,四百二十九。
章月,五千三百六。
通月,五百三十七萬二千二百九。
日法,一十八萬一千九百二十。
斗分,二萬五千六十三。
會月,一千二百九十七。
會率,二百二十一。
會數,一百一十半。
會分,一十一億八千七百二十五萬八千一百八十九。
會日法,四千二十萬四千三百二十。
會日,百七十三。
余,五萬六千一百四十三。
小分,一百一十。
交法,五億一千二百一十萬四千八百。
交分法,二千八百一十五。
陰陽曆,一十三。
余,十一萬二百六十三。
小分,二千三百二十八。
朔差,二。
余,五萬七千九百二十一。
小分,九百七十四。
蝕限,一十二。
余,八萬一千三百三。
小分,四百三十三半。
定差,四萬四千五百四十八。
周日,二十七。
余,一十萬八百五十九。亦名少大法
木精曰歲星,合率四千一百六萬三千八百八十九。
火精曰熒惑,合率八千二十九萬七千九百二十六。
土精曰鎮星,合率三千八百九十二萬五千四百一十三。
金精曰太白,合率六千一十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五。
水精曰辰星,合率一千一百九十三萬一千一百二十五。
張賓所創之歷既行,劉孝孫與冀州秀才劉焯,並稱其失,言學無師法,刻食不 中,所駁凡有六條:其一雲,何承天不知分閏之有失,而用十九年之七閏。其二雲, 賓等不解宿度之差改,而冬至之日守常度。其三雲,連珠合璧,七曜須同,乃以五 星別元。其四雲,賓等唯知日氣余分恰盡而為立元之法,不知日月不合,不成朔旦 冬至。其五雲,賓等但守立元定法,不須明有進退。其六雲,賓等唯識轉加大餘二 十九以為朔,不解取日月合會准以為定。此六事微妙,歷數大綱,聖賢之通術,而 暉未曉此,實管窺之謂也。若乃驗影定氣,何氏所優,賓等推測,去之彌遠。合朔 順天,何氏所劣,賓等依據,循彼迷蹤。蓋是失其菁華,得其糠粃者也。又雲,魏 明帝時,有尚書郎楊偉,修《景初歷》,乃上表立義,駁難前非,云:「加時後天, 食不在朔。」然觀楊偉之意,故以食朔為真,未能詳之而制其法。至宋元嘉中,何 承天著歷,其上表云:「月行不定,或有遲疾,合朔月食,不在朔望,亦非歷之意 也。」然承天本意,欲立合朔之術,遭皮延宗飾非致難,故事不得行。至後魏獻帝 時,有龍宜弟復修延興之歷,又上表云:「日食不在朔,而習之不廢,據《春秋》 書食,乃天之驗朔也。」此三人者,前代善歷,皆有其意,未正其書。但歷數所重, 唯在朔氣。朔為朝會之首,氣為生長之端,朔有告餼之文,氣有郊迎之典,故孔子 命歷而定朔旦冬至,以為將來之范。今孝孫曆法,並按明文,以月行遲疾定其合朔, 欲今食必在朔,不在晦、二之日也。縱使頻月一小、三大,得天之統。大抵其法有 三,今列之雲。
第一,勘日食證恆在朔。
引《詩》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今以甲子元歷術推算,符 合不差。《春秋經》書日食三十五。二十七日食,經書有朔,推與甲子元歷不差。 八食,經書並無朔字。《左氏傳》云:「不書朔,官失之也。」《公羊傳》云: 「不言朔者,食二日也。「《穀梁傳》云:「不言朔者,食晦也。」今以甲子元歷 推算,俱是朔日。丘明受經夫子,於理尤詳,《公羊》、《穀梁》皆臆說也。
《春秋左氏》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推合己巳朔
莊公十八年春三月,日有食之。推合壬子朔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推合庚午朔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推合癸未朔
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推合丁巳朔
前、後漢及魏、晉四代所記日食,朔、晦及先晦,都合一百八十一,今以甲子 元歷術推之,併合朔日而食。
前漢合有四十五食。三食並先晦一日,三十二食並皆晦日,十食並是朔日
後漢合有七十四食。三十七食並皆晦日,三十七食並皆朔日
魏合有十四食。四食並皆晦日,十食並皆朔日
晉合有四十八食。二十五食並皆晦日,二十三食並皆朔日
第二,勘度差變驗。
《尚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即是唐堯之時,冬至之日,日在危宿, 合昏之時,昴正午。案《竹書紀年》,堯元年丙子。今以甲子元歷術推算得合堯時 冬至之日,合昏之時,昴星正午。《漢書》武帝太初元年丁丑歲,落下閎等考定太 初歷冬至之日,日在牽牛初。今以甲子元歷術算,即得斗末牛初矣。晉時有姜岌, 又以月食驗於日度,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宋文帝元嘉十年癸酉歲,何承天考 驗乾度,亦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雖言冬至後上三日,前後通融,只合在斗十 七度。但堯年漢日,所在既殊,唯晉及宋,所在未改,故知其度,理有變差。至今 大隋甲辰之歲,考定歷數象,以稽天道,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三度。
第三,勘氣影長驗。
《春秋緯命歷序》云:「魯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今以甲子元歷術推 算,得合不差。《宋書》元嘉十年,何承天以土圭測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詔使付 外考驗,起元嘉十三年為始,畢元嘉二十年,八年之中,冬至之日恆與影長之日差 校三日。今以甲子元歷術推算,但是冬至之日恆與影長之符合不差。詳之如左:
十三年丙子,
天正十八日曆注冬至,
十五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十四年丁丑,
天正二十九日曆注冬至,
二十六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十五年戊寅,
天正十一日曆注冬至,
陰,無影可驗,
今歷八日冬至。
十六年己卯,
天正二十一日曆注冬至,
十八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十七年庚辰,
天正二日曆注冬至,
十月二十九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十八年辛巳,
天正十三日曆注冬至,
十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十九年壬午,
天正二十九日曆注冬至,
陰,無影可驗,
今歷二十二日冬至。
二十年癸未,
天正六日曆注冬至,
三日影長,
即是今歷冬至日。
於時新曆初頒,賓有寵於高祖,劉暉附會之,被升為太史令。二人協議,共短 孝孫,言其非毀天曆,率意迂怪,焯又妄相扶證,惑亂時人。孝孫、焯等,竟以他 事斥罷。後賓死,孝孫為掖縣丞,委官入京,又上,前後為劉暉所詰,事寢不行。 仍留孝孫直太史,累年不調,寓宿觀台。乃抱其書,弟子輿櫬,來詣闕下,伏而慟 哭。執法拘以奏之,高祖異焉,以問國子祭酒何妥。妥言其善,即日擢授大都督, 遣與賓歷比校短長。先是信都人張胄玄,以算術直太史,久未知名。至是與孝孫共 短賓歷,異論鋒起,久之不定。至十四年七月,上令參問日食事。楊素等奏:「太 史凡奏日食二十有五,唯一晦三朔,依克而食,尚不得其時,又不知所起,他皆無 驗。胄玄所克,前後妙衷,時起分數,合如符契。孝孫所克,驗亦過半。」於是高 祖引孝孫、胄玄等,親自勞徠。孝孫因請先斬劉暉,乃可定歷。高祖不懌,又罷之。 俄而孝孫卒,楊素、牛弘等傷惜之,又薦胄玄。上召見之,胄玄因言日長影短之事, 高祖大悅,賞賜甚厚,令與參定新術。劉焯聞胄玄進用,又增損孝孫曆法,更名 《七曜新術》,以奏之。與胄玄之法,頗相乖爽,袁充與胄玄害之。焯又罷。至十 七年,胄玄歷成,奏之。上付楊素等校其短長。劉暉與國子助教王頍等執舊曆術, 迭相駁難,與司歷劉宜援據古史影等,駁胄玄云:
《命歷序》僖公五年天正壬子朔旦日至,《左氏傳》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 至。張賓歷,天正壬子朔冬至,合《命歷序》,差《傳》一日。張胄玄歷,天正壬 子朔,合《命歷序》,差《傳》一日;三日甲寅冬至,差《命歷序》二日,差《傳》 三日。成公十二年,《命歷序》天正辛卯朔旦日至。張賓歷,天正辛卯朔冬至,合 《命歷序》。張胄玄歷,天正辛卯朔,合《命歷序》;二日壬辰冬至,差《命歷序》 一日。昭公二十年,《春秋左氏傳》二月己丑朔日南至,准《命歷序》庚寅朔旦日 至。張賓歷,天正庚寅朔冬至,併合《命歷序》,差《傳》一日。張胄玄歷,天正 庚寅朔,合《命歷序》,差《傳》一日;二日辛卯冬至,差《命歷序》一日,差 《傳》二日。宜案《命歷序》及《春秋左氏傳》,並閏余盡之歲,皆須朔旦冬至。 若依《命歷序》勘《春秋》三十七食,合處至多;若依《左傳》,合者至少,是以 知《傳》為錯。今張胄玄信情置閏,《命歷序》及《傳》氣朔並差。又宋元嘉冬至 影有七,張賓歷合者五,差者二,亦在前一日。張胄玄歷合者三,差者四,在後一 日。元嘉十二年十一月甲寅朔,十五日戊辰冬至,日影長。張賓歷合戊辰冬至,張 胄玄歷己巳冬至,差後一日。十三年十一月己酉朔,二十六日甲戌冬至,日影長。 張賓歷癸酉冬至,差前一日,張胄玄歷合甲戌冬至。十五年十一月丁卯朔,十八日 甲申冬至,日影長。二歷併合甲申冬至。十六年十一月辛酉朔,二十九日己丑冬至, 日影長。張賓歷合己丑冬至,張胄玄歷庚寅冬至,差後一日。十七年十一月乙酉朔, 十日甲午冬至,日影長。張賓歷合甲午冬至,張胄玄歷乙未冬至,差後一日。十八 年十一月己卯朔,二十一日己亥冬至,日影長。張賓歷合己亥冬至,張胄玄歷庚子 冬至,差後一日。十九年十一月癸卯朔,三日乙巳冬至,影長。張賓歷甲辰冬至, 差前一日,張胄玄歷合乙巳冬至。
又周從天和元年丙戌至開皇十五年乙卯,合得冬夏至日影一十四。張賓歷合得 者十,差者四,三差前一日,一差後一日。張胄玄歷合者五,差者九,八差後一日, 一差前一日。天和二年十一月戊戌朔,三日庚子冬至,日影長。張賓歷合庚子冬至, 張胄玄歷辛丑冬至,差後一日。三年十一月壬辰朔,十四日乙巳冬至,日影長。張 賓歷合乙巳冬至,張胄玄歷丙午冬至,差後一日。建德元年十一月己亥朔,二十九 日丁卯冬至,日影長。張賓歷丙寅冬至,差前一日,張胄玄歷合丁卯冬至。二年五 月丙寅朔,三日戊辰夏至,日影短。張賓歷己巳夏至,差後一日,張胄玄歷庚午夏 至,差後二日。三年十一月戊午朔,二十日丁丑冬至,日影長。張賓歷合丁丑冬至, 張胄玄歷戊寅冬至,差後一日。六年十一月庚午朔,二十三日壬辰冬至,日影長。 張賓歷合壬辰冬至,張胄玄歷癸巳冬至,差後一日。宣政元年十一月甲午朔,五日 戊戌冬至,日影長。兩歷併合戊戌冬至。開皇四年十一月己未朔,十一日己巳冬至, 日影長。張賓歷合己巳冬至,張胄玄歷庚午冬至,差後一日。五年十一月甲寅朔, 二十二日乙亥冬至,日影長。張賓歷甲戌冬至,差前一日,張胄玄歷合庚辰冬至。 七年五月乙亥朔,九日癸未夏至,日影短。張賓歷壬午夏至,差前一日,張胄玄歷 合癸未夏至。十一月壬申朔,十四日乙酉冬至,日影長。張賓歷合乙酉冬至,張胄 玄歷丙戌冬至,差後一日。十一年十一月己卯朔,二十八日丙午冬至,日影長。張 賓歷合丙午冬至,張胄玄歷丁未冬至,差後一日。十四年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張 賓歷合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張胄玄歷十一月辛酉朔,二日壬戌冬至,差後一日。 建德四年四月大、乙酉朔,三十日甲寅,月晨見東方。張賓歷四月大、乙酉朔,三 十日甲寅,月晨見東方,張胄玄歷四月小、乙酉朔,五月大,甲寅朔,月晨見東方。 宜案影極長為冬至,影極短為夏至,二至自古史分可勘者二十四,其二十一有影, 三有至日無影。見行歷合一十八,差者六。旅騎尉張胄玄歷合者八,差者一十六, 二差後二日,一十四差後一日。又開皇四年,在洛州測冬至影,與京師二處,進退 絲毫不差。周天和已來案驗並在後。更檢得建德四年,晦朔東見;張胄玄歷,五月 朔日,月晨見東方。今十七年,張賓歷閏七月,張胄玄歷閏五月。又審至以定閏, 胄玄歷至既不當,故知置閏必乖。見行歷四月、五月頻大,張胄玄歷九月、十月頻 大,為胄玄朔弱,頻大在後晨,故朔日殘月晨見東方。
宜又案開皇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癸卯,依歷月行在鬼三度,時加酉,月在卯上, 食十五分之九,虧起西北。今伺候,一更一籌起食東北角,十五分之十,至四籌還 生,至二更一籌復滿。五年六月三十日,依歷太陽虧,日在七星六度,加時在午少 強上,食十五分之一半強,虧起西南角。今伺候,日乃在午後六刻上始食,虧起西 北角,十五分之六,至未後一刻還生,至五刻復滿。六年六月十五日,依歷太陰虧, 加時酉,在卯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弱,虧起西南,當其時陰雲不見月。至辰巳,雲 里見月,已食三分之二,虧從東北,既還雲合。至巳午間稍生,至午後,雲里暫見, 已復滿。十月三十日丁丑,依歷太陽虧,日在斗九度,時加在辰少弱上,食十五分 之九強,虧起東北角。今候所見,日出山一丈,辰二刻始食,虧起正西,食三分之 二,辰後二刻始生,入巳時三刻上復滿。十年三月十六日癸卯,依歷月行在氐七度, 時加戌,月在辰太半上,食十五分之七半強,虧起東北。今候,月初出卯南,帶半 食,出至辰初三分,可食二分許,漸生,辰未已復滿。見行歷九月十六日庚子,月 行在胃四度,時加丑,月在未半強上,食十分之三半強,虧起正東。今伺候,月以 午後二刻,食起正東,須臾如南,至未正上,食南畔五分之四,漸生,入申一刻半 復滿。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己未,依歷月行在室七度,時加戌,月在辰太強上,食十 五分之十二半弱,虧起西北。今伺候,一更三籌起西北上,食准三分之二強,與歷 注同。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依歷月在申半強上,食十五分之半弱,虧起西南。十五 日夜,從四更候月,五更一籌起東北上,食半強,入雲不見。十四年七月一日,依 歷時加巳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強。至未後三刻,日乃食,虧起西北,食半許, 入雲不見,食頃暫見,猶未復生,因即雲鄣。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庚午,依歷月行 在井十七度,時加亥,月在巳半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強,虧西北。其夜一更四籌後, 月在辰上起食,虧東南,至二更三籌,月在巳上,食三分之二許,漸生,至三更一 籌,月在丙上,復滿。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乙丑,依歷月行在井十七度,時加丑, 月在未太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虧起東南。十五日夜伺候,至三更一籌,月 在丙上,雲里見,已食十五分之三許,虧起正東,至丁上,食既,後從東南生,至 四更三籌,月在未末,復滿。而胄玄不能盡中。
迭相駁難,高祖惑焉,逾時不決。會通事舍人顏慜楚上書云:「漢落下閎改 《顓頊曆》作《太初曆》,雲後八百歲,此歷差一日。」語在胄玄傳。高祖欲神其 事,遂下詔曰:「朕應運受圖,君臨萬宇,思欲興復聖教,恢弘令典,上順天道, 下授人時,搜揚海內,廣延術士。旅騎尉張胄玄,理思沉敏,術藝宏深,懷道白首, 來上曆法。令與太史舊曆,並加勘審。仰觀玄象,參驗璇璣,胄玄歷數與七曜符合, 太史所行,乃多疏舛,群官博議,咸以胄玄為密。太史令劉暉,司歷郭翟、劉宜, 驍騎尉任悅,往經修造,致此乖謬。通直散騎常侍、領太史令庾季才,太史丞邢俊, 司歷郭遠,歷博士蘇粲,歷助教傅俊、成珍等,既是職司,須審疏密。遂虛行此歷, 無所發明。論暉等情狀,已合科罪,方共飾非護短,不從正法。季才等附下罔上, 義實難容。」於是暉等四人,元造詐者,並除名;季才等六人,容隱奸慝,俱解見 任。胄玄所造曆法,付有司施行。擢拜胄玄為員外散騎侍郎,領太史令。胄玄進袁 充,互相引重,各擅一能,更為延譽。胄玄言充歷妙極前賢,充言胄玄歷術冠於今 古。胄玄學祖沖之,兼傳其師法。自茲厥後,克食頗中。其開皇十七年所行歷術, 命冬至起虛五度。後稍覺其疏,至大業四年劉焯卒後,乃敢改法,命起虛七度,諸 法率更有增損,朔終義寧。今錄戊辰年所定歷術著之於此雲。
自甲子元至大業四年戊辰,百四十二萬七千六百四十四年,算外。
章歲,四百一十。
章閏,百五十一。
章月,五千七十一。
日法,千一百四十四。
月法,三萬三千七百八十三。
辰法,二百八十六。
歲分,一千五百五十七萬二千九百六十三。
度法,四萬二千六百四十。
沒分,五百一十九萬一千三百一十一
沒法,七萬四千五百二十一。
周天分,一千五百五十七萬四千四百六十六。
斗分,一萬八百六十六。
氣法,四十六萬九千四十。
氣時法,一萬六百六十。
周日,二十七。
日余,一千四百一十三。
周通,七萬二百九。
周法,二千五百四十八。
推積月術:
置入元已來至所求年,以章月乘之,如章歲得一,為積月,余為閏余。閏餘三 百九十七巳上,若冬至不在其月,加積月一
推月朔弦望術:
以月法乘積月,如法得一,為積日,余為小余。以六十去積日,余為大余,命 以甲子算外,為所求年天正月朔日。天正月者,建子月也,今為去年十一月。凡朔 小餘五百四十七巳上,其月大。
加大餘七,小餘四百三十七太;凡四分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小余滿日法 去之,從大余;滿六十去之,命如前,為上弦日。又加,得望、下弦、後月朔。朔 余滿五百三十七,其月大,減者小余。
推二十四氣術:
以月法乘閏余,又以章歲乘朔小余,加之,如氣法得一,為日,命朔算外,為 冬至日。不盡者,以十一約之,為日分。
求次氣:加日十五,日分九千三百一十五,小分一;小分滿八從日分一,日分 滿度法從日一;如月大小去之,日不滿月,算外,為次氣日。其月無中氣者,為閏。
求朔望入氣盈縮術:
以入氣日算乘損益率,如十五得一,餘八已上,從一;以損益盈縮數為定盈縮。 其入氣日十五算者,如十六得一,余半法已上亦從一,以下皆準此。
推土王術:
加分至日二十七,日分一萬六千七百六十七,小分九;小分滿四十從日分一, 滿去如前,即分至后土始王日。
推沒日術:
其氣有小分者,以八乘日分,內小分,又以十五乘之,以減沒分;無小分者, 以百二十乘日分,以減之;滿沒法為日,不盡為日分,以其氣去朔日加之,去、命 如前。
求次沒:加日六十九,日分四萬九千三百七十二;日分滿沒法,從日,去、命 如前。
推入遲疾歷術:
以周通去朔積日,余以周法乘之,滿周通又去之,余滿周法得一日,余為日余, 即所求年天正朔算外夜半入曆日及余。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千一百三十五,滿周日及日余去之。
求次日:加一,滿、去如前。
求朔望加時入歷術:
以四十九乘朔小余,滿二十二得一為日余,不盡為小分,以加夜半入曆日及余 分。
求次月:加日一,餘二千四百八十六,小分二十一,滿、去如前,即次月入歷 日及余。
求望:加日十四日,余千九百四十九,小分二十一半,滿、去如前,為望入歷 日及余。
推朔望加時定日及小余術:
以入曆日余乘所入曆日損益率,以損益盈縮積分,如差法而一,為定積分。如 差法乃與入氣定盈縮,皆以盈減、縮加本朔望小余;不足減者,加日法乃減之,加 時在往日;加之,滿日法者去之,則在來日;余為定小余。無食者不須氣盈縮。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斗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虛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
奎十六度 婁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畢十六度 觜二度 參九度
西方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 鬼四度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張十八度 翼十八度 軫十七度
南方七宿百一十二度
推日度術:
置入元至所求年,以歲分乘之,為通實,滿周天分去之,余如度法而一,為積 度,不盡為度分。命度以虛七度宿次去之,經斗去其分,度不滿宿,算外,即所求 年天正冬至日所在度及分。以冬至去朔日以減分度數,分不足減者,減度一,加度 法,乃減之,命如前,即天正朔前夜半日所在度及分。須求朔共度者,用去定用日 數減之,俟後所須。
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宿次去之,經斗去其分。
求次日:加度一,去、命如前。
求朔望加時日所在度術:
各以定小余乘章歲,滿十一為度分,以加其前夜半度分,滿之去如前。凡朔加 時日月同度
求轉分:以千四十約度分,不盡為小分。
求望加時月所在度術:
置望加時日所在度及分,加度一百八十二,轉分二十五,小分七百五十三;小 分滿千四十從轉分一,轉分滿四十一從度;去、命如前,經斗去轉分十,小分四百 六十六。
求月行遲疾日轉定分術:
以夜半入曆日余乘轉差,滿周法得一為變差,以進加、退減日轉分為定分。
推朔望夜半月定度術:
以定小余乘所入曆日轉定分,滿日法得一為分,分滿四十一為度,各以減加時 月所在度,即各其前夜半定度。
求次日:以日轉定分加轉分,滿四十一從度,去、命如前;朔日不用前加。
推五星術:
木數,千七百萬八千三百三十二四分
火數,三千三百二十五萬六千二十六。
土數,千六百一十二萬一千七百六十七。
金數,二千四百八十九萬八千四百一十七。
水數,四百九十四萬一千九十八。
木終日,三百九十八,日分,三萬七千六百一十二四分。
火終日,七百七十九,日分,三萬九千四百六十六。
土終日,三百七十八,日分,三千八百四十七。
金終日,五百八十三,日分,三萬九千二百九十七。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 分同;夕見伏,二百五十六日。
水終日,百一十五,日分,三萬七千四百九十八。晨見伏,六十三日,分同; 夕見伏,五十二日。
求星見術:
置通實,各以數去之,余以減數,其餘如度法得一為日,不盡為日分,即所求 年天正冬至後晨平見日及分。其金、水,以夕見伏日去之,得者余為夕平見日及分。
求平見見月日:置冬至去朔日數及分,各以冬至後日數及分加之,分滿度法從 日,起天正月,依大小去之,不滿月者為去朔日,命日算外,即星見所在月日及分。
求後見:各以終日及分加之,滿去如前。其金、水各以晨夕加之,滿去如前, 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木:平見在春分前者,以三千三百四十乘去大寒後十日數,以加平見分,滿法 去之,以為定見日及分。立秋後者,以四千二百乘去寒露日,加之,滿同前。春分 至清明均加四日,後至立夏五日,以後至芒種加六日,均至立秋。小雪前者,以七 千四百乘去寒露日數,以減平見日分;冬至後者,以八千三百乘去大寒後十日數, 以減之;小雪至冬至均減八日,為定日數。初見伏去日各十四度。
火:平見在雨水前,以二萬六千八百八十乘去大寒日數;在立夏後,以萬三千 四百四十乘去立秋日數,以加見日分,滿去如前;雨水至立夏,均加二十九日。小 雪前,以萬一千五百八十乘去處暑日數;冬至後,以三萬四千三百八十乘去大寒日 數,滿去如前,以減之;小雪至冬至,均減二十五日。初見伏去日各十七度。
土:平見在處暑前,以萬二千三百七十乘去大暑日數;白露後,以八千三百四 十乘去霜降日數,以加見日分,滿去如前;處暑至白露均加九日。小寒前,以四千 九百八十乘去霜降日數,小寒至立春均減九日,立春後減八日,啟蟄後去七,氣別 去一,至穀雨去三,夏至後十日去一,至大暑去盡。初見伏去日各十七度。
金:晨平見,在立春前者,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小寒日數小滿後,以四千一百 二十乘去夏至日數,以加見日分,滿去如前立春至小滿均加三日。立秋前,以四千 一百二十乘去小暑日數,小雪後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冬至日數,滿去如前,以減之, 立秋至小雪均減三日。夕平見,在啟蟄前,以六千三百九十乘去小雪日數。清明後, 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芒種日數,滿去如前,以減之,啟蟄至清明均減九日。處暑前, 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夏至日數;寒露後,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大雪日數;以加之, 處暑至寒露均加九日。初見伏去日各十一度。
水:晨平見,在雨水後、立夏前者,應見不見。啟蟄至雨水,去日十八度外、 四十六度內,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見;無者不見。立夏至小滿,去日 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見;無者亦不見。從霜降至小雪加一日, 冬至至小寒減四日,立春至雨水減三日。冬至前,一去三,二去二,三去一。夕平 見,在處暑後、霜降前者,應見不見。立秋至處暑,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見;無 者亦不見。霜降至立冬,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見;無者亦不見。從穀雨至夏至, 減二日。初見伏去日各十七度。
行五星法:
置星定見之前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各以定見日分加其分,滿度法從度。又 以星初見去日度數,晨減、夕加之,滿去如前,即星初見所在度及分。
求次日: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有小分者,各日數為母,小分滿其母去從分, 分滿度法從度。其行有益疾遲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分疾益遲損之。留者因前, 退則減之,伏不注度,順行出斗去其分,退行入斗先加分。訖,皆以千四十約分, 為大分,以四十一為母。
木:初見,順,日行萬六百一十八分,日益遲六十分,一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 萬三千八百三十二分而留。二十六日乃退,日六千一百一分,八十四日退十二度、 八百四分。又留二十五日、三萬七千六百一十二分、小分四,乃順。初日行三千八 百三十七分,日益疾六十分,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萬三千七百一十八分而伏。
土:初見,順,日行三千八百一十四分,八十三日行七度、萬八千八十二分而 留。三十八日乃退,日二千五百六十三分,百日退六度、四百六十分。又留三十七 日、三千八百四十七分乃順,日三千八百一十三分,八十三日行七度萬七千九百九 十九分,如初乃伏。
火:初見已後各如其法:
見在雨水前,以見去小寒日數,小滿後,以去大暑日數;三約之,所得減日為 定日;雨水至小滿,均去二十日為定日。已前皆前疾日數及度數。各計冬至後日數, 依損益之,為定日數及度數。以度法乘定度,如定日得一,即平行一日分,不盡為 小分。大寒至立秋差行,余平行。處暑至白露,皆去定日,定度六。白露至寒露, 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余日及余度續同前。置日數減一,以三十乘之,加 平行一日分,為初日分。差行者,日益遲六十分,各盡其日度而遲。初日行二萬六 百分,日益遲百分,六十日行二十四度、三萬五千六百四十分其前疾去度六者,此 遲初日加四千二百六十四分,六十日行三十度,分同。而留。十三日前去日者,分、 日於二留,奇縱後留。乃退,日萬二千八十二分,六十日退十七度、四十分。又留, 十二日三萬九千四百六十六分。又順,遲,初日行萬四千七百分,日益疾百分,六 十日行二十四度,分同前,此遲在立秋至秋分加一日,行分四千二百六十四,六十 日行四十度,分同前。而後疾。
後遲加六度者,此後疾去度為定度,已前皆後疾日數及度數。其在立夏至,小 暑,日行半度,盡六十日,行三十度。小暑至立秋,盡四十日,行二十度。計余日 及度,從前法。前法皆平行。求行分亦如前。各盡其日度而伏。
金:晨初見,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留。九日乃順,遲,差行,先遲日 益五百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小暑前以去芒種日數,十日減一度;立冬後以去大雪 日數,十日減一度;小暑至立冬,均減三度為定度。大雪至芒種不加減。求初日, 以三十乘度法,四十得一為平分。又以三十九乘二百五十,以減平分為初日行分。 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小寒後十日,益日度各一,至雨水二十一日,行 二十一度。均至春分後十日減一,至小滿,復十五日行十五度。其後六日減一,至 處暑,日及度皆盡。至霜降後,四日益一,至冬至復十五日行十五度疾,百七十日 行二百四度。前順遲減度者,計減數益此度為定度。求一日行度分者,以百七十日 日一度以減定度,余乘度法,如百七十得一,為一日平行度分。晨伏東方。夕初見, 順,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夏至前,以見去小滿日數,六日加一度;小暑後, 以去立秋日數,六日加一度,夏至至小暑均加五度,為定度。白露至清明,差行, 先疾日益遲百分。清明至白露,平行,求一日平行同,晨疾求差行,以五十乘百六 十九,加之,為初日行度分。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冬至後十日減日度 各一,至啟蟄九日行九度。均至夏至後五日益一,至大暑復十五日行十五度。均至 立秋後六日益一,至寒露二十五日行二十五度。後六日減一,至大雪復十五日行十 五度,均至冬至。順,遲,差行,先疾,日益五百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前加度者, 此依數減之,求初日行分。如晨遲,唯減者為加之。又留,九日乃退,日半度,十 日退五度,而夕伏西方。
水:晨初見,留六日。順,遲,日行萬六百六十分,四日行一度。大寒至雨水 不須此遲行。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大寒後二日,去日度各一,盡二十日, 日及度俱盡。疾,日行一度三萬八千三百七十六分,十日行十九度,前無遲行者, 減此分萬二千七百九十二分,十日行十六度。晨伏東方。夕初見,順,疾,日行一 度三萬八千三百七十六分,十日行十九度。小暑至白露減萬二千七百九十二分,十 日行十六度。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大暑後二日,去日度各一,盡二十日, 日及度俱盡。遲,日行萬六百六十分,四日行一度。疾減萬二千七百九十二分者, 不須此遲。行又留六日,夕伏西方。
推交會術:
會通,千六十四萬六千七百二十九。
朔差,九十萬七千五十七。
望差,四十五萬三千五百二十八半。
單數,五百三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四半。
時法,三萬二千六百四。
望數,五百七十七萬六千八百九十三。
外限,四百八十六萬九千八百三十六。
內限,千一十九萬三千二百半。
中限,五百六十四萬九千四百四半。
次限,千三十二萬六百八十九。
推入交法:
以會通去積月,余以朔望差乘之,滿會通又去之,余為所求年天正朔入交余。
求望,望數加之,滿、去如前。
求次月,以朔差加之,滿、去如前。
推交道內外及先後去交術:
其朔望在啟蟄前,以一千三百八十乘去小寒日數;在穀雨後,以乘去芒種日數, 為氣差以加之,啟蟄至穀雨均加六萬三千六百;滿會通去之,余為定余。其小寒至 春分,立夏至芒種,朔值盈二時已下,皆半氣差而加之;二時已上,皆不加。朔入 交余如望差、望數已下,中限已上,有星伏,木、土去見十日外,火去見四十日外, 金、晨伏去見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不加氣差。朔望在白露前者,以九百乘去小暑 日數;在立冬後者,以千七百七十乘去大雪日數,以減之;白露至立冬均減五萬五 千,不足減者,加會通乃減之,余為定余。朔入交余如外限、內限已上,單數次限 已下有星伏,如前者,不減氣差。定余不滿單數者,為在外;滿去之,余在內。其 余如望差已下、外限已上,望則月食;在內者,朔則日食。其餘如望差已下者,即 為去先交余;如外限已上者,以減單數,余為去後交余。如時法得一,然為去交時 數。
推月食加時術:
置食定日小余,三之,如辰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即所在辰。不盡為時余, 四之,如法,無所得為辰初,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又不盡者,三之,如法, 得一為強,以並少為少強,並半為半強,並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並少為半 弱,並半為太弱,並太為辰末。此加時謂食時月在沖也。
推日食加時術:
置食定日小余,秋三月,內道,去交八時已上,加二十四,十二時以加四十八; 春三月,內道,去交七時已上,加二十四。乃以三乘之,如辰法得一辰,以命子算 外,即所在辰。不盡為時余。副置時余,仲辰不滿半辰,減半辰,已上去半辰;季 辰者直加半辰;孟辰者減辰法,余加半辰為差率。
又,置去交時數,三已下加三,六已下加二,九已下加一,九已上依數,十二 已上從十二;以乘差率,如十四得一為時差。子半至卯半、午半至酉半,以加時余; 卯半至午半、酉半至子半,以減時余。加之,滿辰法去之,進一辰,減之若不足, 退一辰,余為定時余。乃如月食法,子午卯酉為仲,辰戌丑未為季,寅申巳亥為孟。 日出前入後各二時外,不注日食。三乘氣時法得一,命子算外為時。
求外道日食法:
去交一時內者,食。夏去交二時內,加時在南方三辰者,食。若去分至十二時 內,去交六時內者,亦食。若去春分三日內,後交二時內,秋分三日內,先交二時 內者,亦食。先交二時內,值盈二時外,及後交二時內,值縮二時外,亦食。諸去 交三時內,星伏如前者,食。
求內道日不食法:
加時南方三辰,五月朔先交十三時外,六月朔後交十三時外,不食。啟蟄至谷 雨,先交十三時外,值縮加時在未以西者,不食。處暑至霜降,後交十三時外,值 盈加時在巳以東者,不食。
求月食分:
春後交、秋先交、冬後交,皆去不食餘一時,不足去者,食既。余以三萬二百 三十五為法,得一為不食分。不盡者,半法已上為半強,已下為半弱,以減十五, 余為食分。
推日食分術:
在秋分前者,以去夏至日數乘二千,以減去交余,余為不食余;不足減者,反 減十八萬四千,余為不食余。亦減望差為定法。其後交值縮,並不減望差,直以望 差為定法。在啟蟄後者,以去夏至日數乘千五百以減之;秋分至啟蟄,均減十八萬 四千,不足減者,如前;大寒至小滿,去後交五時外,皆去不食餘一時。時差減者, 先交減之,後交加之,不足減者食既;值加,先交加之,後交減之。不足減者食。
求所起:內道西北,虧東北;外道西南,虧東南。十三分以上,正左起。虧皆 據甚時,月則行上起。
求日出入所在術:
以所入氣辰刻及分,與後氣辰刻及分相減,余乘入氣日算,如十五得一,以損 益所入氣,依刻及分為定刻。
譯文
(下)
大業八年(612)正月初一,大軍集結在涿郡。
任命兵部尚書段文振為左侯衛大將軍。
初二,下詔書說:天地對人類有大恩大德,也要在秋季降落濃霜;聖賢對人民極為仁愛,也要把武備戰爭的事寫在法典上。
因此知道自然界所以有天氣寒冷草木枯落,意思是表明天地無私;帝王之所以動用干戈,大概都是出於不得已。
版泉、丹浦之戰,無不是恭敬地執行上天的懲罰,征服暴亂顛覆昏君,全是順應人民的行動。
何況在甘地原野誓師討伐有扈,夏啟承繼了大禹的事業;在商地郊野責問殷紂罪過,周發完成了文王的志願。
借鑑前代記載,征服昏王的使命恰好落在朕的肩上。
我堂堂隋朝膺受了神靈的旨意,尊有天地人三才而立德治國,統一天地四方而成為一家天下。
我管轄的封疆到的地方,已在細柳、盤桃之外;聲威教化所及,包括了紫舌、黃枝等地。
遠方歸順,近處安定,無不協和,功業告成,政治穩定,在此已成為現實。
然而高麗這小小丑類,卻糊塗昏憒不肯恭順,聚集在勃海,碣石之間,多次吞食遼水、犭歲地之境。
雖然漢、魏兩代一再誅討殺戮,他的巢穴暫時傾覆,但由於世事多難,關山阻隔,高麗部族得以再次集聚。
從前他們聚集於河川湖澤,流傳繁衍直到如今。
眼看那華夏的土地,將淪滅為夷狄的邦國。
經歷了長久歲月,他的罪惡已滿盈,上天的原則是降禍給惡人,看來高麗滅亡的徵兆已顯現。
他們攪亂綱常敗壞道德,無法完全弄清;掩蓋過錯懷藏邪惡,只覺日日不夠。
朝廷的文書告示,從未當面接受,朝拜皇帝的禮儀,不肯親自參與。
招誘接納逃亡叛變之徒,沒有辦法弄清其數。
這類人充斥邊地,使邊防哨所勞碌不堪,邊關巡夜的木梆子時常報警,不得安寧,人民因此而荒廢生業。
從前加以討伐,天網疏漏,既寬免了他先前被擒後應遭的誅戮,又未讓他接受最晚所應得的刑罰,竟然不感念皇恩,反而經常作惡。
於是糾合契丹的同夥,掠殺我海防人員,穿上....族的衣服,侵襲遼西。
又青丘國以外地區,都全來貢,碧海之濱,一起實行我隋朝的曆法。
高麗竟又搶奪他人獻給天子的財寶,阻攔隔絕人們的往來,肆虐危及無辜,使那些誠心歸順的人遭禍害。
天子的使臣奉命出使,來到海東,沿途停留的地方,多經過屬國的境土。
而高麗竟然堵塞道路,拒絕帝王派出的使臣,簡直沒有侍奉君上的心思,這難道是做臣下應有的禮節!這種現象如果可以忍受,那還有什麼不可以容忍的呢!而且高麗國法令苛刻嚴酷,賦稅繁重,強臣豪族,都把持著國家的權力。
他們結黨營私,這已形成風俗。
公開行賄,猶如市場上做買賣,人民的冤枉得不到昭雪,又加上連年凶災,家家餓肚子,征戰不停,無盡無休地服徭役,為運輸物資耗盡了精力,身死野外拋屍於溝壑。
百姓憂怨痛苦,不知道依從誰才好?國境之內,人民哀怨惶恐,實在承受不住這些沉重的災難。
他們回顧往事,而對國內當前的景象,都各懷保全性命的打算,老人幼兒,都發出了慘痛的嘆息。
如今朕視察風俗,來到幽州北部,慰問人民,責問罪臣,不必等待第二次駕臨了。
於是親自統領軍隊,以制裁違逆王命的諸侯,拯救面臨危險的人民,順從天意,消滅這些不守法的醜類,繼承先賢的謀略。
現在應當命將出征,分發旌旗上路,大軍要如迅雷震擊一般突襲勃氵解,像閃電掠過一樣飛過夫余。
擺好隊伍,誓師然後出發,三令五申,要有必勝把握才開戰。
左路第一軍往鏤方道,第二軍往長岑道,第三軍往海冥道,第四軍往蓋馬道,第五軍往建安道,第六軍往南蘇道,第七軍往遼東道,第八軍往玄菟道,第九軍往扶餘道,第十軍往朝鮮道,第十一軍往沃沮道,第十二軍往樂浪道。
右路第一軍往黏蟬道,第二軍往含資道,第三軍往渾彌道,第四軍往臨屯道,第五軍往候城道,第六軍往提奚道,第七軍往踏頓道,第八軍往肅慎道,第九軍往碣石道,第十軍往東日施道,第十一軍往帶方道,第十二軍往襄平道。
凡是此次出征的各軍,首先要遵循朝廷的作戰方略,然後絡繹出發,在平壤會師。
我軍將士無不像豺豹那樣勇猛,具有百戰百勝的雄心,眼睛一瞪就會使山嶽崩塌,大聲怒吼就會讓風雲升騰,同心同德,猛士俱在。
朕親自擔任元帥,為軍隊指揮調度,渡過遼水向東進發,沿著大海西邊進軍。
解救邊遠地區處境極端困苦危急的人民,慰問亡國之民的疾苦。
此外,那些輕裝前進遊動於敵軍的空隙中的部隊,應當見機行事,趕赴戰場,藏好鎧甲,銜枚噤聲,出其不意進行突然襲擊。
還有海上一路軍隊,船隻首尾相接,長達千里,風帆高揚,迅如閃電,巨艦奔馳,疾若雲飛,大小船隻截斷氵貝江,逕直開赴平壤,敵人躲進島嶼的希望已絕,像青蛙那樣藏入廢井的路子已斷。
其他隨朕出征的異族部隊,無不拉弓待發,微、盧、彭、濮等地的軍隊,不用商量就眾人一辭。
依仗天意,討伐叛逆,人人都百倍勇敢,憑藉這樣壯大的隊伍來同敵人作戰,那勢頭就等於摧枯拉朽。
然而,實行王道的軍隊,它的宗旨在於制止殺戮,聖人教誨我們,如果一定要動用武力,也只是打敗兇殘的人,使其不能作惡。
上天懲罰有罪的人,本在處治元兇,至於多數人的毛病,作為脅從就不必懲處了。
假如高麗首領高元以泥塗首,到軍營門口請罪,到司寇那裡去自首的話,就應解開他的綁繩,燒掉棺材,擴大給他的恩惠。
其餘臣民歸附朝廷恭敬順從的,都要加以安慰撫恤,讓他們各安其業,根據才能予以任用,不要有夷夏的分別。
軍營駐紮的地方,務必整齊嚴肅,禁止攪擾百姓,做到秋毫無犯,宣告朝廷為何施恩恕罪,向他們說明怎樣才能遠禍求福。
如果他相助為惡,抗拒官軍,那麼依照國家的刑法,將使他們中不再有存活的人。
以上種種,要明明白白地告訴他們,這才符合朕的心意。
這次出兵總共有一百一十三萬三千八百人,號稱二百萬人,那些運送物資的人還要加倍。
癸未,第一軍出發,四十天後,所率部隊才全部上路,旌旗綿亘千里。
近古以來,出兵打仗從來沒有這麼盛大的規模。
十五日,任命右侯衛大將軍衛玄為刑部尚書。
二十四日,內史令元壽去世。
二月初四,下詔書說:「朕在燕地觀察民風得失,在遼河之濱興師問罪。
文臣武將,同心協力,助手親信,均思奮勉,無不手持兵器為王室盡力,舍家服役,家中糧倉里沒存多少糧食,又耽擱了播種栽植的家活。
朕因此戎慎恐懼,老惦念著那些匱乏的人家。
雖然以素食果腹的民眾,忘卻私利,但對那些愉快受命、離家遠征的人應當給予優厚的待遇。
眾位出征的人,凡副一品以下應募的勇士以上人員的家屬,郡縣應當經常慰問。
若有人糧食缺少,都應救濟。
有的家庭雖然有田地,但由於貧困體弱而不能自力耕種,可鼓勵督促成年男子多的富裕人家相助。
要使留守的人有豐厚的貯積,服役在外的人無後顧之憂。」十二日,司空、京兆尹、光祿大夫觀王楊雄去世。
三月十二日,兵部尚書、左候衛大將軍段文振去世。
十四日,皇上到軍中。
十五日,兩軍在遼水橋對陣。
十九日,大軍遭敵軍抵抗,未能渡過遼水。
右屯衛大將軍、左光祿大夫麥鐵杖,虎賁郎將錢士雄、孟金叉等,皆戰死。
十五日,皇上車駕渡過遼水。
兩軍大戰於東岸,擊破賊軍,進兵圍困遼東城。
乙未日,皇上大休息,看到兩隻鳥,有一丈多高,白身紅足,無拘無束地在水中游泳。
皇上感到驚奇,命畫工描繪它,並立銘碑頌讚。
五月初四,納言楊達去世。
當時眾將領各奉皇上的凡事都必須奏聞的旨意,不敢自尋機會出擊。
不久高麗各城都固守,攻打不下來。
六月十一日,皇上到遼東城,怒責諸將領。
車駕停留在城西邊數里地,又到六合戰。
七月二十二日,宇文述等在薩水打了敗仗,右屯衛將軍辛世雄戰死。
各路軍隊全部被打敗,將帥奔亡逃回的僅兩千人。
癸卯,全軍撤回。
九月初三,皇上到東都。
十二日,下詔書說:「軍務與政事有不同的法度,文臣武將有不同的作用。
匡扶危險,拯救急難,則霸道興盛;教化人民,養成良好習俗,就以王道為貴。
當治理亂世之時,屠夫商販可以上朝秉政,而在昇平的時世,只有掌握經學才能入仕。
周文王在滅紂締建豐都時,儒生不能加入朝官的行列,漢光武帝建武時的朝廷,有武功的大臣不參預治國的職事。
我隋朝立國之初,三方未曾統一,四海還在交戰,無暇顧及文治教化,惟有崇尚武功。
當時設立官位,分別職守,很少根據才能授給,在朝廷治理人民的人,乃是根據功勳大小依次授用,這些官員無非選拔於軍隊,來自武夫,學習的道理,既未曾學習,處理政務的方法,因此也無處可取。
是非不明在於自身胡塗,刑賞大權被下屬專擅。
貪污受賄,不知綱紀,敗壞政治,危害人民,實由於這個原因。
從今以後,各個被授給勛官的人,都不得再給文武職務。
希望遵循改弦更張的原則,採取類似調瑟的辦法,尋找裁剪能手,才不會損傷美錦。
如果吏部總給上述人員擬定文武職務,御史即應檢舉彈劾。」十月初八,工部尚書宇文愷去世。
十一月初三,以宗室之女華容公主嫁給高昌王。
初五,光祿大夫韓壽去世。
初八,敗將宇文述、于仲文等一併除去名籍,成為百姓。
斬殺尚書右丞劉士龍來向天下謝罪。
這一年,天下大旱,瘟疫流行,許多人病死,崤山以東地區尤為嚴重。
密令江、淮以南各郡官員察看民間少女,相貌品質端莊秀麗的,每年進獻朝廷。
大業九年(613)正月初一,徵調天下兵士,招募百姓為敢死隊成員,在涿郡集結。
初七,賊帥杜彥冰、王潤等攻陷平原郡,大肆擄掠後離去。
十六日,在禁衛軍中設置折衝、果毅、武勇、雄武等郎將官,以統領敢死隊。
二十日,平原李德逸聚集幾萬人,人稱「阿舅賊」,在崤山以東地區進行搶掠。
靈武人白榆妄,人稱「奴賊」,專門劫掠牧馬,北連突厥,隴西地區多受其害。
皇上派將軍范貴去討伐他,連年未能戰勝。
戊戍日,實行大赦。
己亥,派代王楊侑,刑部尚書衛玄鎮守京城。
辛丑日,任命右驍騎將軍李渾為驍衛大將軍。
二月十五日,濟北人韓進洛聚集數萬人為強盜。
十八日,恢復宇文述等人的官職爵位。
又調兵征討高麗。
三月初二,濟陰人孟海公起兵為盜,人數多達數萬。
初三,派十萬成年男子修築大興城。
初四,駕蒞遼東。
命越王楊侗、民部尚書樊子蓋留守東都。
二十六日,北海人郭方預聚集徒眾為盜,自稱盧公,人數多達三萬,攻破郡城,大肆擄掠後離去。
四月二十七日,皇上渡過遼水。
二十九日,派宇文述、楊義臣率部奔赴平壤。
五月初四,熒惑星切入南斗。
初六,濟北人甄寶車聚集萬餘人,騷擾掠奪城鎮。
六月初三,禮部尚書楊玄感在黎陽反叛。
丙辰,玄感率部逼近東都,河南贊務裴弘策進行抵抗,反被賊兵打敗。
二十六日,兵部侍郎斛斯政逃亡到高麗。
二十八日,皇上率軍撤退。
高麗侵擾後軍,命令右武衛大將軍李景殿後抵禦。
派左翊衛大將軍宇文述、左候衛將軍屈突通等駕驛站車馬回國,調兵遣將討伐楊玄感。
七月初七,命令各地派人修築城防,保護縣府驛站。
十一日,餘杭人劉元進舉兵造反,人數多達數萬。
八月初一,左翊衛大將軍宇文述等在閿鄉打敗楊玄感,殺了他。
餘部全部平息。
初二,吳人朱..、晉陵人管崇,聚眾十萬餘人,自稱將軍,侵犯江東。
初三,決定敢死隊員的家庭免除租稅徭役。
初六,詔令郡縣城距離馳道超過五里以上的,要遷移到馳道附近。
初七,規定反賊家產全部沒收,反賊家人沒官為奴。
賊帥陳慎等三萬人,攻陷信安郡。
二十日,司農卿、光祿大夫、葛國公趙元淑因犯罪被誅殺。
九月初八,濟陰人吳海流,東海人彭孝才一同起兵當強盜,多達數萬人。
庚辰,賊帥梁慧尚率領四萬人,攻陷蒼梧郡。
二十二日,皇上駐紮在上谷,因供給費用不足,皇上大怒,免去太守虞荷等人的官職。
二十六日,東陽人李三兒、向但子起兵作亂,多達萬餘人。
閏九月二十八日,駕蒞博陵。
二十九日,皇上對侍奉左右的人說:「朕過去跟隨先帝在此處與人應酬時,才剛剛八歲,光陰易逝,很快過了三十六年,追思往日生活,已不可再得了!」話未說完,就淚流滿面,低聲哭泣,侍臣衛士們都感慨流淚,浸濕了衣襟。
十月初七,賊帥呂明星率領幾千人包圍東都,虎賁郎將費青奴出擊並斬殺了明星。
十五日,下詔書說:「博陵從前叫定州,地處要衝,先帝曾普遍考察建立基業的地方,這地方先王的德化深遠,所以認為它超過幽地的風尚,義高於舜住過的姚邑。
我巡視撫慰百姓,來到這一邦國,瞻望郊野民宅,追思前代它澤及百姓,所以想尊崇這建立基業的地方,使它的名稱高貴顯赫,以光大先帝留下的美好事業。
可把博陵改名為高陽郡,赦免境內死罪以下犯人。
免除一年徭役。」於是徵召高祖時代的老官吏,都衡量其才能授予職務。
二十二日,任命納言蘇威為開府儀同三司。
朱..、管崇推舉劉元進為天子。
皇上派將軍吐萬緒、魚俱羅去討伐他們,連年不能戰勝。
齊人孟讓、王薄等聚眾十餘萬人,占據長白山,攻擊搶掠各郡,清河賊張金稱聚眾數萬,渤海賊帥格謙自稱燕王,孫宣雅自稱齊王,聚眾各十萬人,崤山以東深以為苦。
丁亥,任命右侯衛將軍郭榮為右侯衛大將軍。
十一月初九,右侯衛將軍馮孝慈在清河討伐張金稱,反被張金稱打敗,孝慈戰死。
十二月十五日,對楊玄感之弟朝請大夫楊積善及黨羽十餘人,執行車裂酷刑,再焚屍揚灰。
示八日,扶風人向海明起兵作亂,自稱皇帝,立年號白馬。
派遣太僕卿楊義臣率兵打敗了他。
大業十年(614)正月十五日,以宗室之女信義閨主,嫁給突厥曷娑那可汗。
二月初三,命令百官商議進攻高麗的事,幾天當中沒有敢說話的。
二十日,下詔書說:「盡力以事君王的事務,投身於戰爭,都是出於捨身取義,無不勤勉忠誠,犧牲在草澤之中,棄屍於原野之上,感慨追念這些,我心中常充滿了悲痛之情。
往年出兵,興師問罪,將至遼水之濱,由朝廷制定的克敵制勝的謀略,都有進退去留的部署。
然而楊諒胡塗兇惡,不懂得成敗的關鍵,高赹剛愎凶暴,根本沒有智謀,他們統領三軍如同兒戲,把士兵的生命看成同小草一樣輕微,不遵守作戰的常規,以至留下了屈服敗退的結局,讓士兵們死亡慘重,來不及掩埋屍骨。
現在應當派使者分道收葬陣亡士兵,在遼西郡設祭壇,建一所道場。
把恩惠施加於九泉之下,期望能安撫墳墓中的冤魂,使恩澤降及枯骨,以此來弘大仁者的恩惠。」二十三日,下詔書說:黃帝進行了五十二次戰爭,成湯發動了二十七次征討,這才使王德施加於諸候,號令頒行於天下。
盧芳乃小股盜賊,漢高祖尚且親自征討,隗囂雖然已是殘餘勢力,漢光武帝還親自登隴地西征。
難道不正是為了剷除暴虐,停止干戈,先辛勞然後安適嗎?我繼承了帝王的事業,統治著全國各地,凡是日月所能照臨,風雨所能浸潤的地方,誰不是我的臣民?怎能隔斷聲威教化?小小的高麗,偏居在邊遠地區,囂張貪婪,輕慢不恭,掠取我邊疆財富,侵襲我城鎮居民。
因此我去年出兵,問罪於遼水、碣石,在玄菟射死兇殘的首惡,在襄平誅殺貪暴的元兇。
扶餘各部,風馳電掣,追逐逃敵,一直越過氵貝水,再者海上乘船,直衝敵腹心之地,焚毀他的城郭,污損他的宮室。
高元囚首服罪,押送至營門,隨即請求入朝,到司寇處聽從治罪處罰。
我已允許他改正過錯,於是下令撤退軍隊。
然而高元卻經常作惡,不思悔改,貪圖逸樂,就像服毒藥自殺。
這等惡行如可容忍,那還有什麼不可容忍!即可分別命令六軍,從各道同時進兵。
我應當親自掌握武道,指揮眾軍,在丸都餵馬備戰,在遼水閱兵示威,順應天意在海外誅殺頑劣,解救處境極困苦的人民。
進行征戰是為了糾正邪惡,闡明德威來誅滅他,只剷除元兇,其餘人等不予追究。
如有人能認識到存亡的道理,領悟安危的預兆,翻然悔悟,北面稱臣,可以得到福佑。
如果與敵人狼狽為奸,抗拒朕的軍隊,我軍將如燎原大火,所到之處,堅決懲處,決不寬恕。
主管官員適時宣布我的詔令,使他們全都知道這一精神。
二十九日,扶風人唐弼起兵反朝廷,人數多達十萬,推舉李弘為天子,自稱唐王。
三月十四日,皇上到涿郡。
二十五日,駐紮在臨渝宮,皇上親穿軍裝,祭祀黃帝,斬殺叛軍,用其血來塗戰鼓。
四月初四,彭城賊張大彪聚集數萬人,駐守於懸薄山當強盜。
皇上派榆林太守董純打敗他們,殺了張大彪。
二十七日,皇上車駕駐紮在北平。
五月初三,下令各郡舉拔孝敬父母、順從兄長、操守廉潔的各十人。
初五,賊帥宋世謨攻陷琅笽郡。
二十三日,延安人劉迦論起兵反叛,自稱皇王,建年號為「大世」。
六月初五,賊帥鄭文雅、林寶護等三萬人,攻陷建安郡,太守楊景祥戰死。
七月十八日,皇上車駕駐紮在懷遠鎮。
二十日,曹國派使臣貢奉土產。
二十九日,高麗派使臣乞降,押送斛斯政請罪。
皇上十分高興。
八月初四,大軍凱旋。
初五,右衛大將軍、左光祿大夫鄭榮去世。
冬十月初三,皇上回到東都。
二十五日,返回京城。
十一月初三,在金光門外肢解斛斯政。
十一日,在南郊祭祀。
十五日,賊帥司馬長安攻破長平郡。
二十一日,離石胡劉苗王起兵反叛,自稱天子,命其弟六兒為永安王,人數多達數萬。
派將軍潘長文去討伐,未能戰勝。
這一月,賊帥王德仁擁有數萬之眾,駐守林慮山當強盜。
十二月初九,皇上到東都去。
那一天,對天下實行大赦。
二十五日,皇上進入東都。
二十七日,賊帥孟讓率眾十餘萬,占據都梁宮,皇上派江都郡丞王世充打敗了他,全部俘虜了他眾多的部屬。
大業十一年(615)正月初一,大宴百官。
突厥、新羅、....、畢大辭、訶咄、傳越、烏那曷、波臘、吐火羅、俱慮建、忽論、訶多、氵市汗、龜茲、疏勒、於閬、安國、曹國、何國、穆國、畢、衣密、失范延、伽折、契丹等國都派使臣朝貢。
初五,虎賁郎將高建毗在齊郡打敗賊帥顏宣政,俘虜男女數千人。
二十二日,大會蠻夷,表演魚龍蔓延百戲之樂,頒賞各不相同。
二月初五,賊帥楊仲緒率萬餘人攻北平。
滑公李景擊敗並殺了他。
初七,下詔書說:「設險守國,前代經典早已寫明這一道理,設置層層門戶抵禦強暴,往昔的簡策上已有明確記載。
憑藉它可使國土安定,郡國安寧,禁絕邪惡,堅固根本。
然而近代由於戰爭頻繁,居民逃散,田地上沒有成群耕種的人,城郭沒有整治,遂使遊手好閒之人大量增加,偷盜搶劫行為屢發不止。
現在天下統一,海內安然,應當讓百姓全部築城而居,就近供給田地,使強弱互相容納,勞役合力互助。
這樣一來,穿壁翻牆的盜竊者將無處藏匿那些為非作歹的行為,蘆葦叢密之地也不得再聚集逃亡的罪人。
主管官員要準備好辦事條例,務令百姓各得其所。」丙子,上穀人王須拔造反,自稱「漫天王」,國號燕,賊帥魏刁兒自稱「歷山飛」。
各率十餘萬之眾,在邊塞聯合突厥,向南侵擾趙地。
五月初六,殺右驍衛大將軍、光祿大夫、成阝公李渾,將作監、光祿大夫李敏,並消滅他們的家族。
十二日,賊帥司馬長安攻破西河郡。
十八日,皇上駕臨太原,在汾陽宮避暑。
七月初九,淮南人張起緒起兵為盜,聚眾三萬。
二十一日,光祿大夫、右御衛大將軍張壽死。
八月初五,巡視北部邊塞。
初八,突厥始畢可汗率領數十萬騎兵,謀劃襲擊皇上,義成公主派使臣來報告事變。
十二日,皇上疾行雁門。
十三日,突厥圍困城池,官軍屢戰不勝。
皇上十分恐懼,想率領精銳騎兵突圍出去,因民部尚書樊子蓋堅持勸阻才放棄突圍的打算。
齊王楊..率西軍在崞縣築堡保護皇上。
二十四日,詔令天下各郡招募士兵,於是,郡守縣令各自率部趕來拯救危險。
九月十五日,突厥解除對雁門的包圍,撤走了部隊。
十八日,因特殊情況而赦免太原、雁門郡死罪以下犯人。
十月初三,皇上到達東都。
初十,彭城人魏騏駘聚眾萬餘人當強盜,騷擾魯郡。
十五日賊帥盧明月聚眾十餘萬,侵擾陳、汝地區。
東海賊帥李子通擁眾兵渡過淮河,自號「楚王」,建年號為「明政」,侵擾江都。
十一月二十七日,賊帥王須拔攻破高陽郡。
十二月二十日,有像斛那樣大的流星,墜入軍營,砸壞了攻城用的戰車。
二十二日,詔令民部尚書樊子蓋調關中兵士,討伐絳郡賊敬盤陀、柴保昌等,過了一年也不能戰勝。
譙郡人朱粲擁有數十萬人,侵擾荊襄,自稱「楚帝」,建年號為「昌達」。
漢南諸郡多被他攻陷。
大業十二年(616)正月初七,雁門人翟松柏在靈丘起兵,眾達數萬人,進攻附近各縣。
二月初二,真臘國派使臣進貢土產。
初八夜,有兩隻像雕的大鳥,飛入大業殿,停在御前的帳幕上,天明後飛走。
初五,東海賊盧公暹率萬餘人,據守在蒼山。
四月初一,顯陽門發生火災。
初七,魏刁兒部下的將領甄翟兒又自稱「歷山飛」,率領十萬之眾,轉而進攻太原。
將軍潘長文率兵討伐,反被打敗,長文戰死。
五月初一,有日蝕,是全蝕。
初八,大流星隕落在吳郡,變成石頭。
壬午日,皇上在景華宮求取螢火蟲,得到數斛,晚間皇上出宮游山時,把螢火蟲放了,螢光照遍山谷。
七月初八,民部尚書、光祿大夫、濟北公樊子蓋死。
初十,皇上駕臨江都宮,命越王楊侗、光祿大夫段達、太府卿元文都、檢梭民部尚書韋津、右武衛將軍皇甫無逸、右司郎盧楚等人總管留守後方的事宜。
奉信郎崔民象以盜賊比比皆是為由,於建國門上表,勸皇上不宜巡遊。
皇上大怒,叫人先割去崔的下巴,再砍頭。
十四日,馮翊人孫華自稱「總管」,起兵當強盜。
高涼通守洗..徹起兵作亂,嶺南溪洞人大多響應他。
十五日,熒惑星停在羽林星座,一個多月才退去。
皇上車駕駐紮在汜水,奉信郎王愛仁因盜賊日益猖獗,勸請皇上返回西京。
皇上憤怒,殺了王愛仁,後繼續巡行。
八月二十一日,賊帥趙萬海率眾數十萬,從恆山出發,侵犯高陽。
二十八日,有斗大的流星,出現在王良、閣道星座,聲音洪大好像城垣倒塌。
二十九日,像瓮一樣的大流星,出現在羽林星座處。
九月初四,東海人杜揚州、沈覓敵等作亂,人數達數萬。
右御衛將軍陳棱擊敗了他們。
初五,有兩顆枉矢星出現在北斗星座的魁星處,運行軌跡曲折輾轉像蛇的形狀,然後,匯集向南斗星座。
初九,安定人荔非世雄殺臨涇縣令,起兵作亂,自號「將軍」。
十月二十六,開府儀同三司、左翊衛大將軍、光祿大夫、許公宇文述死。
十二月初一,鄱陽賊操天成起兵反叛,自稱「元興王」,建年號「始興」,攻陷豫章郡。
初三,任命右翊衛大將軍來護兒為開府儀同三司、行左翊衛大將軍。
壬辰,鄱陽人林士弘自稱皇帝,國號楚,建年號為「太平」,攻陷九江、廬陵郡。
唐公李淵在西河打敗甄翟兒,俘虜男女數千人。
大業十三年(617)正月初一,齊郡賊杜伏威率部渡過淮河,攻陷歷陽郡。
初五,勃海賊竇建德在河間的樂壽設立壇場,自稱「長樂王」,建年號為「丁丑」。
初十,賊帥徐圓朗率領數千人,攻破東平郡。
弘化人劉企成聚眾萬餘人當強盜,鄰郡感到苦惱。
二月初一,朔方人梁師都殺郡丞唐世宗,占據郡城造反,自稱「大丞相」。
皇上派銀青光祿大夫張世隆公攻打他,反被打敗。
初七,賊帥王子英攻破上谷郡。
初八,馬邑校尉劉武周殺太守王仁恭,起兵作亂,向北聯合突厥,自稱「定楊可汗」。
初九賊帥李密、翟讓等攻占興洛倉。
越王楊侗派虎賁郎將劉長恭、光祿少卿房萴進攻他,反被打敗,十分之五六的官兵戰死。
十八日,李密自稱「魏公」,稱元年,打開糧倉,賑救群盜,部屬多達數十萬人,黃河以南各郡相繼被他攻占。
二十一日,劉武周在桑乾鎮打敗虎賁郎將王智辯,王智辯戰死。
三月初八,廬江人張子路起兵造反,皇上派右御衛將軍陳棱征討平定了他。
二十七日,賊帥李通德率眾十萬,侵擾廬江,左屯衛將軍張鎮州擊敗了他。
四月初三,金城校尉薛舉率眾造反,自稱「西秦霸王」,建年號「秦興」,攻陷隴右諸郡。
初九,賊帥孟讓,夜入東都外城,焚燒豐都市後離去。
十三日,李密攻陷回洛東倉。
十七日,賊帥房憲伯攻陷汝陰郡。
這一個月,光祿大夫裴仁基、淮陽太守趙佗等都率眾叛歸李密。
五月十二日,,夜間有大如瓮的流星,墜入江都。
十五日,唐公李淵在太原興起義軍。
十七日,突厥數千人侵犯太原,唐公打敗了他們。
七月初四,熒惑星停在積屍星的位置。
初八,武威人李軌起兵造反,攻陷黃河以北諸郡,自稱「涼王」,建年號為「安樂」。
八月初三,唐公在霍邑打敗武牙郎將宋老生,將他斬首。
九月初一,皇上搜求江都百姓的女兒及寡婦,強行與他的隨從士兵婚配。
這一月,武陽郡丞元寶藏叛變,帶全郡歸降李密,並與賊帥李文相併力攻陷黎陽倉。
彗星顯現於營室星座。
冬十月初十,太原人楊世洛聚集萬餘人,侵犯掠奪城邑。
十九日,羅縣縣令蕭銑據縣反叛,鄱陽人董景珍據郡反叛,到羅縣迎接蕭銑,稱為「梁王」,攻陷附近的郡縣。
戊戍,虎賁郎將高毗在山監山打敗濟北郡賊甄寶車。
十一月初九,唐公進入京城。
十四日,唐公遙尊皇上為太上皇,立代王楊侑為皇帝,改年號為「義寧」。
皇上在丹陽興建宮室,準備在江左退位。
有烏鴉來在帳幕上築巢,驅趕也不能止住。
熒惑星進入太微星座。
有石頭從長江浮入揚子。
陽光四射光芒如血。
皇上對此十分厭惡。
義寧二年(618)三月,右屯衛將軍宇文化及,虎賁郎將司馬德戡,元禮,監門直閣裴虔通,將作少監宇文智及,武勇郎將趙行樞,鷹揚郎將孟景,內史舍人元敏,符璽郎李覆、牛方裕,千牛左右李孝本,孝本弟弟孝質,直長許弘仁、薛世良,城門郎唐奉義,醫正張愷等,率勇猛敢死的人作亂,進犯皇宮。
皇上駕崩於溫室,時年五十。
蕭皇后命宮人拆掉床板做棺材埋葬皇上。
宇文化及最後離開,右御衛將軍陳棱在成象殿奉侍皇上的靈柩,埋葬在吳公台下,入殮之時,皇上容貌好像活著似的,大家都覺得奇怪。
大唐平定江南之後,將隋煬帝改葬於雷塘。
當初,皇上自認為憑藩王身份,按等次不應立為太子,於是常常掩飾真情,粉飾行為,用手段獵取虛名,暗中有奪取太子之位的計劃。
當時高祖非常寵信文獻皇后,而皇后忌恨侍妾。
皇太子楊勇在宮內有許多寵愛的侍妾,因此失去皇后的喜愛。
煬帝有兒子在後宮,他都不親自撫養,以表示自己別無兒女私情,以此來討好皇后。
對當權的大臣,他傾心同他們結交。
凡王宮中派使者來,無論貴賤,煬帝都委曲己意擺出一副奉承的臉色,再三贈以厚禮。
來來往往的婢女僕人,沒有不稱讚他仁厚孝敬的。
他又常常私下進入宮中,與文獻皇后密謀,楊素等人乘機勾結煽動,於是就弄成功了廢太子楊勇立楊廣的計謀。
自從高祖病危,以至父死居喪之際,他竟與母后淫亂無休。
高祖的陵墓剛修好,他就去各地巡遊,認為天下太平日子很久了,士卒兵馬正當全盛時期,心情激昂地仰慕秦皇、漢武的事業。
於是大造宮室,任意揮霍,極其奢侈,招募使者,分別派往極遠的地方。
各蕃國來京朝拜的,給予隆重的禮遇,賜給極豐厚的物品,如有不肯恭順從命的,就派兵攻打他們。
在玉門、柳城以外地區大興屯田活動。
向天下富裕人家抽稅,資助國家買軍馬,每匹馬價值十餘萬錢,富強之家十之八九因此而受凍挨餓。
煬帝的性格十分奸猾詭詐,所到之處,不願別人知道。
每到一個地方,總是幾路設置停留食宿之所,四海珍貴的食物,特殊的美味,水陸產品必須齊備,為採購這些食品,無論多遠也沒有不去的。
郡縣官員,爭先來進獻食物,貢物豐厚的晉爵升官,粗疏儉樸的受到懲處。
邪惡的官吏趁機大肆侵吞掠奪,致使朝廷內外財力枯竭,賦稅繁苛,民不聊生。
那時候的軍務與國政有很多事情要辦理,時間根本不夠用。
皇上正處在驕奢怠惰心態中,很厭惡聽到政務方面的事,冤屈的案件不得申訴處治,奏章請示很少決斷。
他又猜忌臣下,對誰也不信任,朝廷大臣有不合他心意的,必羅織罪名而消滅他整個家族。
所以像高赹、賀若弼等先皇的親信骨幹,曾參與謀劃指揮,張衡、李金才等王府舊交,而籌劃治理國家大事政績卓著。
對這些良臣,皇上或者厭惡他們耿直的性情,或者氣忿他們剛正的議論,給他們搜羅些無根據的罪名,施以斬首的懲罰。
其餘的人或奉事君王盡禮,或正言直諫,盡忠而不顧自身,無辜無罪,出乎意料地被殺害的人,無法全部記述。
政事刑罰鬆弛紊亂,賄賂公開進行,沒有人敢直言上諫,國人懾於暴政,敢怒而不敢言。
六軍征戰不息,各種徭役繁多,服役遠行的不能回家,在家留居的失去生業。
人們餓極了就互相殘食,城鎮村落淪為廢墟,這都是因為皇上不撫恤百姓的緣故。
皇上東西遊玩,沒有固定的居室,常常因供應費用不足而預收幾年的賦稅。
他所到之處,只是與後宮的嬪妃享樂,唯恐時日不夠,竟招迎一些年老的婦女,朝夕在一起放肆地講那些醜惡污穢的下流話。
又引來一些年輕人,讓他們與宮中婦女大肆淫亂,所有這些既不合法度,也不恭敬,皇上卻以此為歡娛行樂。
疆土境域之內,盜賊蜂起,搶劫掠奪部下僚屬官吏,攻陷城鎮大肆屠殺,皇上身邊侍臣互相掩蓋真相,隱瞞盜賊數目不把實情告訴皇上。
間或有人說盜賊很多,立即遭到嚴厲追問責罰,各自為求苟且免禍,上下互相矇騙,所以常常出兵打仗,失敗喪亡的事相繼發生。
戰士們盡力作戰,從不給獎賞,百姓們無罪,卻都遭屠殺。
民眾憤怒怨恨,天下土崩瓦解,煬帝直到被拿捉時他還沒有醒悟呢!史臣說:煬帝在少年時代,早有好名聲。
向南平定吳郡、會稽郡,向北打退匈奴,在諸兄弟中,名聲業績特別顯著。
從這時起,他就掩飾真情,偽裝面貌,肆行其邪惡,所以得到文獻皇后的鐘愛,文帝也改變想法,上天開始降下禍亂,於是他當上了太子,繼而登上了皇帝寶座,承繼了大明的美善的命令。
領土比三代寬廣,聲威振及八方極遠之地,單于入朝跪拜,越裳經過輾轉翻譯來通好。
赤仄之類錢幣,在京都內流溢,腐爛變質的粟米,堆積在塞下。
倚仗國家富強的資財,想放縱那無盡的欲望,認為殷、周的制度狹小,崇尚秦、漢的規模。
仗恃才能自我誇耀,用倨傲兇狠來顯示德性。
內心充滿邪惡驕躁情緒,外表上卻擺出凝重簡樸的姿態。
以冠服嚴整來掩飾他的邪惡,剷除諫官來遮掩他的過錯。
貪戀酒色毫無節制,法規程制定得愈加詳明,教化中斷,絕禮、義、廉、恥四維之權,刑罰里參用了斷耳、截鼻、宮、黥、大辟五種酷刑。
鏟鋤誅殺親骨肉,屠戮剿滅忠良之人。
受賞賜的看不到他有什麼功勞,被殺戮的不知犯了什麼罪。
驕狂氣盛的軍隊多次出動,大興土木,工程不息。
頻繁出擊北方,三次駕臨遼東,旌旗綿延萬里,苛捐雜稅多種多樣,奸猾官吏侵奪掠取,人民不能活命。
於是用緊急的命令、猝發的條文去騷擾百姓,用嚴厲的刑法來對付百姓,用軍隊的威武來督察百姓,從此就海內騷動不安,民不聊生了。
不久,楊玄感發動黎陽之亂,匈奴又有雁門之圍,天子正捨棄中原,遠赴揚、越。
奸賊趁空作亂,強弱互相侵犯,關卡橋樑關閉不通,皇上的車駕去而不回。
加上征戰頻繁,饑饉連年,人民流轉離散於道路,輾轉死亡在大溝深谷中的,已達十分之八九。
於是,這些饑寒交迫的百姓相聚在蘆葦叢生的地方,聚眾起事的多如蝟毛,大的造反隊伍則跨州連郡,稱帝稱王,小的造反隊伍就千百人會合為群,攻城掠邑,血流成河成澤,死人如亂麻堆積,做飯的來不及把骨頭劈開就做柴禾燒,飢餓的人沒空閒交換兒子就把他們當飯吃了。
茫茫九州的土地,都成了麋鹿的場苑,滿懷恐懼的平民百姓,都充當了長蛇大豬的飯食。
四面八方,萬里之外,告急文書,相連不斷,仍然認為那是小竊小盜,不值得擔憂,上下相互矇騙,設有誰願意考慮這動亂局面。
煬帝仍然像蜉蝣一樣,享盡徹夜的歡樂。
國家土崩瓦解,猶魚腐爛,煬帝惡貫滿盈,罪孽深重,普天之下,沒有人不是他的仇敵,左右侍奉他的人,似乎都變成了敵國。
他最終也未醒悟,同那望夷宮前被殺的秦二世一樣,於是以天子這樣尊貴的地位,而死在一個人手中。
億兆人中沒有對煬帝感恩的人,九州沒有救援王朝的軍隊。
他的子弟同時遭誅殺,屍骨暴露街頭而無人掩埋。
國家衰落,嫡庶子孫,全部滅絕。
自從有文字記載迄今,宇宙分崩離析,生靈塗炭,帝王身死國滅的,還沒有比這更嚴重的。
《尚書》說:「天作孽,還可以逃避;自作孽,就不可能逃避了。」《左傳》說:「吉凶禍福,緣由在人,怪異現象,不會無緣無故興起。」又說:「戰爭好比是烈火,如不止息必將自焚。」看看隋朝的興亡,這些話確實可靠而且得到驗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