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州從政錄 · ●批鹿邑縣覆稟 【知縣梅茂南湖北□城進士】

王鳳生 《宋州從政錄》
據該縣向分四鄉,鄉分三十五路,路分大小二百五十七伍。有車可雇者,大小僅二百十五伍,大伍每伍出車一輛,小伍兩伍,合併出車一輛。俱按差之遠近,分別給價,輪流派雇,周而復始。並於票內載明路伍,此鄉此路之票,不能持向彼鄉彼路僱車,即此伍之票,亦不能持向彼伍影射。鄉間無車之□,俱素諳舊章,差保無從勒索。 如遇緊要差使,立刻需車,適值遠鄉承值,未能等候,即通融於近地路伍,將近輪到者雇應。再遇緩差,仍將遠鄉路伍巳輪未應之車,補碼,庶差不致悞,而車戶亦無苦樂不均。是以向不編號,亦不指定某鄉某路伍於某月應差等情。 查該縣所稟票內載明路伍,不令影射,並親查號簿,不假手他人,甚為扼要。惟分別鄉之遠近,如緊差通融,先應□差,仍令補碼一節,自系權宜辦法,不得不然。苐恐事多周折,鄉民未必咸知底蘊,尚易啟吏役高下其手之弊,不可不防。 似不若按鄉路編號,分月承值,以路之遠近,定價之多寡。其鄉路伍及月分站數車價,均於票內註明,作為準則。設遇緊急差使,必欲通融,仍照前法辦理,但票內亦湏註明,預應一次,嗣後值月照數扣免字樣,以免淆混。總期於差無悞,於民少累,惟賢有司斟酌盡善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