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州從政錄 · ●批夏邑縣覆稟 【知縣陳嶼貴州黃平進士】

王鳳生 《宋州從政錄》
據該縣向屆接逓人犯餉鞘,因無車行,不得不雇用民車。系按村莊之大中小,酌定車數,大村三輛,中村二輛,小村一輛,統計合邑共車八十輛為一輪,編號造冊存署,挨號指定某村車輛領價聽用,次苐輪流,周而復始。 該令復畧為變通,以最大之村,一輪受僱四輛,最小之村,二輪合雇一輛。其號簿存署親查,酌核差事之緩急,並村莊之遠近,臨時權度等語,甚屬允洽。 惟時有閒忙,差有長短,此中尚湏細意均勻,且受僱而來,勿令守候;卸差使去,莫稍留難。隨時查察盡善,寔力嚴禁。至官親幕友長隨,斷不可應酬車馬,能卻一分情,小民即受一分之益。奉行無懈,毋托空言。